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

2023-10-22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六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第七条 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营运风险、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和其他风险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 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 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 各重点领域的风险等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 辨识、评估与控制

第一节 辨识与评估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应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

(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三)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四)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和完备性。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

3 辨识。

第十四条 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

第十六条 风险致险因素发生变化超出控制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节 管理与控制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

4 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基本情况、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标识牌、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当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达到预警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理范围内风险辨识、评估、登记、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5 第三节 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

(一)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

(二)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

(三)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或人员。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关信息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6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属地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含重大危险源报备,下同)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风险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方式等信息;

(二)管控信息包括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

(三)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事故信息包括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等;

(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

(三)、

(四)款信息在预警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登记或报备。

第三十二条 重大风险登记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第三十三条 初次登记,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第三十四条 定期登记,采取季度和年度登记,季度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登记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概率显著增加或预估后果加重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第三十六条 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评估总结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将重大风险监督抽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第三十九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

8 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重大风险登记、监测管控等落实情况;

(三)重大风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情况。

第四十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风险辨识、管控、登记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监督整改。

(一)对未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措施的予以督促整改;

(二)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登记、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的予以限期整改;

(三)对重大风险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纳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四)对重大风险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记录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监督抽查的有关信息,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督查检查工作。

9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政策、法规标准和科技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行业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先进工艺、材料、技术、装备,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拟公布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应遵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公开。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不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以及监测、管控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十七条 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担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支持和监督检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理相关支持工作,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10 第四十八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一、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和标准化整治的核心思想和工作要求,遵照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有系统、深入推进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深入查找、控制和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我厂安全管理水平。

二、为保证本制度顺利开展,特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领导小组:

三、为实现安全生产风险预控,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及异常情况汇报工作。特制定以下细则:

1、各车间检修主任每天要督促落实检修人员对其所包设备进行巡检,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安排处理,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车间要及时做好缺陷统计,并及时上报厂部。

2、巡检时必须携带听针、手电筒、测温仪、测振仪等工具,以便对设备有更全面的检查。

3、各车间检修主任要认真填写当天检修报表及检修记录,以便及时掌握了解当天各车间处理的缺陷内容。

4、对群监员查出的缺陷,车间要认真安排处理,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处理的 ,车间应做好统计,及时登记在设备缺陷台帐上,并及时报厂部。

5、在每次计划停炉停机检修前,各车间检修主任要认真核对设备缺陷台帐,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统计,及时上报厂部,以便厂部统一安排处理。

6、各专业、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尽职尽责,保证安全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管理权限,逐级汇报。

7、在生产现场发生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异常情况时,发生异常情况岗位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阻止事故的发展与扩大;同时,应首先向班长、值长汇报,班长及时汇报车间值班主任到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后告一段落后,要及时向值长、主任汇报。值班主任应根据情况或厂领导安排及时召集车间不值班主任到厂支援。

8、值长和发生异常情况的车间值班主任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轻重缓急,分别向值班厂长、生产厂长、厂长、生技部汇报。当发生异常停机炉时,值长必须向值班厂长、生产厂长、厂长、各厂级领导和总值长汇报。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相关概念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风险评价范围

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风险评价准则

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风险评价

1、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风险信息更新

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隐患治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有关法规最新规定

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通知解读

一、制定过程

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 《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文件的起草过程?

黄毅:这个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3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二、《通知》内涵

记者: 《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毅: 《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8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紧紧抓住不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是我们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中必须切实注意的方面。

三、《通知》突出

记者:刚才,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毅: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四、说明

记者: 《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作了明确,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具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通知》规定,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同时又是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制度、新举措。

记者:我们了解到,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毅: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按《通知》规定,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者:据了解,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这与本《通知》规定有什么区别?

黄毅: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与原有制度相比有三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是失职,要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还要按《规定》要求,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三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者:请解释一下《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

黄毅: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入。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要予以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者:我们注意到,《通知》的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毅: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煤矿36起、死亡44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

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000多个,并且大都进入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将印发通知,部署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集中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五、抓好《通知》落实

记者:关于《通知》的学习和贯彻,安全监管总局有什么样的安排和打算?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企业在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时, 首先要充分讨论, 确定辨识层级及辨识计划, 组织各岗位员工都积极参与。同时也要注意选择适应企业生产条件、便于员工理解接受, 且辨识后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能够获得预期效果的风险辨识方法, 并且将风险辨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动态性、持续性工作, 注重风险辨识在日常作业过程中的应用, 减少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一、风险因素辨识分类及内容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1) 全面辨识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工艺, 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 建构筑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等, 员工的身体状况、安全作业防护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

(2) 专项风险辨识主要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开展的专项风险辨识。

二、风险因素辨识的方法选择

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风险因素辨识方法是风险因素辨识的关键前提。企业在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时, 应认真梳理企业特点, 吸取同行业企业风险因素辨识的经验, 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风险因素辨识方法。以下着重简述几种辨识方法。

(一) 安全检查表分析 (SCL)

(1) 安全检查表法主要是针对生产现场的设施设施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2) 安全检查表法主要包括以下操作步骤:收集有关资料;针对设备设施编制详细的检查表, 现场进行检查, 编写评价分析。

(3) 编制安全检查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涉及设备设施的相关的规范、规程;其他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及相关的事故案例;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等等。

(二)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LEC)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 半定量评价方法。主要针对作业活动过程中的评价。其中包含3个方面:事件发生的几率;员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频繁度;事故发生的后果严重性。

它是用上述前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辨识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 即D=L×E×C。D值越大, 说明该系统危险性越大。 (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L) 大小.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可用发生事故的概率来表示, 如表1所示。

(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 则危险性越大。如表2所示。

(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变化范围很大, 对伤亡事故来说, 可以是极小的轻伤直到很多人死亡的结果。如表3所示。

(4) 风险值分级标准 (D) .根据下表, 总分D值在不同数值, 表示危险等级不同。

通过辨识将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 (红色) 、较大风险 (橙色) 、一般风险 (黄色) 和低风险 (蓝色) 四个等级。同时根据辨识的风险对现场划定风险等级图, 制定岗位风险提示牌, 标注上相关颜色, 在作业现场公示, 用直观的视觉效应引起员工的警示。

三、结束语

风险未辨识或未管控就会形成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会引起事故的发生。

所以,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 是一项持续开展的活动。企业应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扎实开展全员、全面的风险因素辨识工作, 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从而全面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摘要: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及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工作在安全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时, 应该认真组织、充分研讨, 使每一个员工都参与到辨识之中。风险因素的辨识范围应尽量覆盖全面, 选择适应企业特定的辨识评价方法, 让员工学会辨识方法, 掌握辨识结果, 能有效应用到作业环境中, 确保生产过程中作业安全, 减少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风险,风险辨识,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邵明静, 郭强.实施风险管控助推安全管理[J].中国水泥, 2017 (10) .

[2] 范瑞娟《建设铁路安全文化助推安全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 2015 (35) .

[3] 付道柱.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J].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3 (1) :80-81.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1 对LNG气化站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分析

LNG气化站的安全生产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安全管理主要是对生产过程以及生活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把握, 进而实现资源的有效运用。使LNG气化站的物料以及机器设备和环境等达到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 不断的降低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风险, 以此保证生产更加安全。在LNG气化站中, 生产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对有害成分的分析、对风险的评价以及对日常生产的安全性管理, 还需要对预警和紧急事故的处理进行研究。

1.1对LNG气化站有害因素的分析

首先, 物料的危险因素分析。LNG的正常沸点是在-160度左右, 并且气体的密度一般在440千克每立方米, 气化的潜热大约为51025kj每千克。经过气化以后, 气体的压密度发生了变化, 基本为0.678 千克每立方米, 若是接触到空气, 那么非常容易产生一种爆炸性物质, 爆炸的最低限一般在4%-6%之间, 最上限一般为13%-20%之间, 那么LNG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一种生产介质, 存在的危险常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在一些存储设备当中, 因为LNG以及密度差之间有不同的表示, 因此非常容易产生分层,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LNG大面积的蒸发, 由此压力也极大的提升。如果这些压力超过了设备的最高限制, 非常容易使设备发生破坏, 由此引起LNG的泄漏, 严重时引起爆炸。

第二, LNG在储存过程中和操作过程中需要的条件是低温, 如果此时有泄露的风险, 那么在低温情况下, 材料的性能也会发生非常大的改变, 对人们的生命造成威胁和伤害。

第三, 天然气和其他气体在毒性方面相对比虽然比较小, 但是其中存在的甲烷含量比较大, 若是发生了泄露或者其他的风险, LNG中的氧气含量会大大的降低, 让人的身体出现窒息的可能, 严重时引起人的死亡。

第四, 空气中含有氧气, 那么和天然气之间进行混合非常容易引起爆炸, 尤其是在外部碰到一些可燃物质, 例如, 火焰或者火星等等。小的风险是引起燃烧, 大的风险就是爆炸, 并且除了爆炸以外, 在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辐射也对人体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伤害。

1.2对LNG重大危险源的辨别分析

对于一些重大危险源的辨别主要是在长期的工作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生产、加工以及搬运等都可能存在危险, 那么有效的辨别成为排除风险的一个重要步骤。一些物质有自己的安全临界点, 超过这个极限就会发生危险, 因此一些重大危险源的辨别需要根据物质的特点和物质的数量以及物质的存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例如, 在LNG气化站内部, 气体生产和气罐之间会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风险, 也是严重的危险源, 那么两者之间的最小距离应该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 以此排除二者之间碰撞可能发生的危险。

2 LNG气化站的日常管理

2.1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人员安排

安全生产是保证气化站安全的基本前提, 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支撑。为了有效的避免一些危险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该在对自己生产情况进行了解的前提下, 按照人员数量以及工作细节做好岗位职责的分配工作, 每一个阶层的工作人员都需要树立好安全生产与危险的防范意识, 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明确生产安全职责。

2.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确立

在气化站中, 对安全生产进行制度方面的检查是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因此制定一个完善的生产检查制度, 并且在各个环节加以推行可以极大的规避一些危险事件的发生。例如, 在气化站中做好四级的检查, 分成厂级、分厂以及工段和班组的检查。

2.3检查制度及其落实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应该定期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出厂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进入防爆区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4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对于生产过程中, 生产设备或设施、环境等事故隐患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要进行认真检查, 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理, 特别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施监控措施。

3 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对LNG气化站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注重安全技术管理, 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职工培训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是保证LNG气化站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摘要:LNG之所以被人们认可是因为其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具有简单、方便等特点, 同时, 它也是天然气贸易的一个分支, 在最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LNG气化站的建设数量越来越多, 尽管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在一些安全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需要加以完善。鉴于此, 本文主要对LNG气化站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管理和研究。

关键词:LNG气化站,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吕枫.浅谈液化天然气 (LNG) 工厂的安全管理[J].经营管理者, 2009 (15)

[2] 毛建中.LNG气化站技术安全分析[J].煤气与热力, 2009 (04)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范文第6篇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神华集团于2005年立项,组织中国矿业大学等国内6家研究机构共同研发,在百余个煤矿试点运行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一套现代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这套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煤矿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经过神华集团等煤炭企业3年多的试点证明,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理念先进、行之有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体系总结构

AQ/T1093-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规范》2011年7月12日发布,2011年12月1日实施。包含8个部分,46个要素和若干具体指标。

1、总体要求

2、安全预控管理总体方针

3、风险预控管理

4、保障管理

5、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6、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7、综合管理

8、检查、审核与评审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特点

1、通用性: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给出的一套煤矿安全管理的流程与规范,具有通用性,不仅适应于地质条件好的的煤矿,也适应于地质条件差的煤矿。当然地质条件好、装备优良、人员素质高等有利因素更有利于满足《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但面临安全诸多不利条件的煤矿,通过《规范》的实施,同样可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可以规范其管理流程,可以在既定的条件下提高其安全管理绩效。

2、针对性、特殊性:

《规范》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百万吨死亡率、提高我国的煤矿安全水平,因此《规范》的条款是针对煤矿的,不适应于其它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特点

3、科学性、系统性:

整个规范是围绕“危险源管控”建立的,而危险源的辨识又是基于“事故机理”展开的,因此《规范》是科学的;《规范》不仅强调危险源现场管控,还强调煤矿应明确安全管理方针与目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以实现危险源的系统管控。

4、“本质”安全性:

《规范》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机”、“环”、“管”的本质安全、打造“本质安全”矿井。也就是即使“人”、“机”、“环”、“管”中的

2 任何一个因素出现了安全问题,但由于另外其它三个因素的本质安全性,也不会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当然这是一个终极目标,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煤矿还无法做到,但是通过《规范》的有效实施,将使煤矿逐步接近“本质安全”,最终实现零伤亡。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特点

5、全员、全过程、持续改进、长久性:

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的理念一样,所有的员工都应参与,所有的过程都应覆盖,应确保方针、目标、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持续改进,应确保通过《规范》的有效实施,建立煤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

为什么要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安全水平差距较大。目前,美、英、德、澳等国已基本消灭重大死亡事故,澳大利亚每生产1亿吨煤的事故死亡人数仅1人。同美国、南非、俄罗斯、波兰和印度相比,我们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几十倍,是同样发展中国家印度的五倍。 2.当前国际国内对中国煤矿业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在国际社会眼中,矿难就是中国的代名词。 国内民众和媒体对煤矿事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越来越重视。

煤矿从业人员及其家庭对煤矿安全期望越来越大。

二、影响煤矿安全的客观和主观因素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一)客观因素:

1.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开采条件较美、英、澳、印等国家相比,差异

3 较大,适合露天开采的储量仅占总储量的7%。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窑众多。

3.行业总体装备水平落后,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高。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

4.安全监管相对薄弱。主要手段是依靠下达考核指标,以罚代管,没有过程控制。

(二)主观因素: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实到位。

2、管理工作缺少前瞻性,缺少风险预控的管理意识。

3、管理手段与安全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特征不匹配。

4、安全责任制不健全。

5、对人员的安全需求关注不足。不重视安全培训。

三、当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到位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2、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足。

3、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等。 只要抓好重大系统性危险源管控,就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只要将岗位风险控制措施执行到位,就能防止零打碎敲的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历程

安全管理的发展经历了经验管理、制度管理的阶段,现在上升到了风险预控管理的阶段。风险预控管理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管理向最高级阶段文化管理迈进的基石。

经验管理 低级阶段 制度管理 目前的管理手段

4 风险预控管理 科学管理手段 文化管理 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

风险预控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对比

制度管理是传统管理模式,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风险预控管理)是现代管理模式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内涵是:以危险源辨识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冰山理论”为理论基础,以PDCA闭环管理为运行模式的一种科学的、系统的、可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其理念为“所有意外均可避免,所有危险均可控制”,每项工作首先关注安全,通过风险评估,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最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把风险切实、有效、可行地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

一、制度管理体系特点是经验式的管理、是反映式、被动的管理、是“处方”式的管理,注重最终效果,发生事故后深度严厉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特点是源头管理、未遂管理、是在做全面的体检, 是超前预控管理、突出事前、事中的过程管理、注重风险、过程和效果,依靠机制、依靠流程、突出科学、系统、完整、闭合性;突出全员、全过程、持续改进、长久性,是主动管理、全员参与的自主管理、是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管理,更具有针对性、简单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可以明确管理的对象;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明确管理的重点;

通过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可以明确管理的薄弱环节; 通过标准和流程,可以明确管理的依据和途径;

5 通过安全文化的引领,可以有效地促使员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通过严格考核,能够解决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和信息化管理,能够保证管理的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可以实现对危险源的控制和消除,达到风险预控的目的

有人说这上千条危险源怎么来管理?感觉难度很大,管理起来也很复杂。实际上涉及到某个岗位的危险源并不是很多,比如说皮带司机这一岗位的危险源仅有十几条,他只需要知道这十几条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严格执行,便可保证作业安全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系列培训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风险管理 引言 引言

2.1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概述 什么是风险?

2、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

2.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概述 2.2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工作流程 管理体系相关术语

1、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

6 源或状态。

2、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

3、危险源辨识:对煤矿各单元或各系统的工作活动和任务中的危害因素的识别,并分析其产生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4、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估计和衡量。此过程往往伴随着对风险的排序、分级。

5、风险预控: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结果,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控制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危险源,预防风险出现的过程。

6、危险源监测:在生产过程中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危险源动态信息的过程。

7、风险预警:对生产过程中已经暴露或潜伏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其风险大小进行预期性评价,及时发出危险预警指示,使管理层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活动。

8、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管理者的违章指挥行为、不尽职行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来说,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属于狭义的不安全行为,而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则属于广义的不安全行为。

9、煤矿本质安全文化:煤矿本质安全文化是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精神,并为广大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以及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所在。

10、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煤矿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系统中已知的危险源进行预先辨识、评价、分级,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小、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系统的最佳匹配,使事故降低到人们期望值和社会可接受水平的风险管理过程。

11、管理对象:是管理对象单元的一种划分,是对危险源的总结和提炼,是通过管住管理对象实现对危险源的控制或消除。

12、管理标准:是一种标尺,是管理对象管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消除或控制危险源的风险的最低要求。管理(对象)标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从严制定。

13、管理措施:是指达到管理标准具体方法、手段。

14、PDCA:是戴明提出的一种循环管理模式,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从管理的计划到改进是一种闭环的管理。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组成 主要包括:

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2、管理对象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与控制;

4、组织保障管理;

5、煤矿本质安全管理评价和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2.1.2 煤矿风险管理的内涵

煤矿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煤矿生产或生活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控制,达到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由此定义可以看出煤矿风险管理由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等环节组成。其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和目的。

2.1.3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的目标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的理想目标是实现煤矿生产的本质安全化,将风险降到最低,最终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非责任事故的目的。

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2.2.1 危险源辨识

2.2.2 风险类型的确定 2.2.3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 2.2.4 事故类型的确定

2.2.5 风险评估

2.2.6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 2.2.7 危险源监测 2.2.8 风险预警 2.2.1 危险源辨识

煤矿危险源辨识是对煤矿各单元或各系统的工作活动和任务中的危害因素的识别,并分析其产生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9 2.2.1 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源辩识主要采用的方法

二、煤矿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三、煤矿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四、煤矿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一、危险源辩识主要采用的方法

1、工作任务分析法

具体操作:以清单的形式列出本岗位所有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及每项业务活动具体工序。

实施步骤:对照相关的规程、条例、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综合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工作中存在或潜在危险源。

主要用途:辨识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

优点:简便、详尽、易掌握。

缺点:受工作人员主观因素影响。

2、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

具体操作:根据煤矿生产系统中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事故,寻找与事故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适用范围:分析生产系统中各类事故产生的原因、条件、规律。

优点:针对性强。

缺点: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员操作。

四、煤矿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1)单元的划分(全面性)

10 按照空间进行划分: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

按照生产组织划分:综采队、准备队

按照专业进行划分:采掘专业、洗运专业、机电专业

(2)成立矿井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应包括:矿领导、安监员、内审员、有关科室、区队或车间的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作经验丰富的不同工种的现场员工等。矿属各单位、承包商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小组。

人员素质要求

a.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b.熟悉各工种的所有工作任务及每项工作任务的作业工序。 c.熟悉各作业工序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后果,危险源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监管部门。

d.熟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e.工作认真踏实、态度端正,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对风险管理小组进行培训。

a.熟练掌握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方法。 b.熟悉煤矿事故类型及其内涵。

c.能正确使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 确定各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11 (4)收集危险源辨识依据

a.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要求。

b.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

c.本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 d. 其他相关资料 (1)列出工作任务和工序

(2)危险源辨识(人、机、环、管)

煤矿危险源的辨识须从人员、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分别考虑,还需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由于危险源具有潜在性,所以辨识危险源必须考虑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过去曾发生过什么事故,从中吸取教训,找出事故的原因,考虑目前系统中存在或潜在什么不安全因素。此外,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还要分析各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后果及事故类型。

2.2.2风险类型的确定 2.2.3风险及其后果描述

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可以将事故类别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放炮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8种。 A、顶板事故: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B、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

12 中毒、窒息。

C、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D、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E、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F、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G、水害事故: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H、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2.2.6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

3、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 3.1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目的 3.2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具体内容 3.3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原则 3.4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流程 3.5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程序 3.6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PDCA运行模式

3.1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目的 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总结和凝练经验

13 提高职工的认知 员工行动的指南

3.2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具体内容

一、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构成

1、根据煤矿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状况(一级)

1、管理标准的具体内容

2、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

3.3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原则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

生命力:

1、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的力度。 全面性原则

管理标准要完备,覆盖所有管理对象,并保证只要达到管理标准的要求管理对象就 处于 安全状态; 管理措施要保证 管理标准的落实。

可操作性原则(经济技术条件、具体、明确) 适用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开采作业的不断推进、技术改进) 全过程性原则

3.4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流程

(3)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和工序中任务的负责人吻合:

如工序中是井下维修电工在检修电器要检查瓦斯,危险源为“未检查瓦斯或检查不到位”,后面的管理对象不能定为“专职瓦检员”或

14 “瓦检员”;而应为“井下维修电工”。

二、管理标准的制定

三、相关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的确定

四、管理措施的制定

五、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整理

1、确定样表或格式

2、提取内容

3、修改完善

六、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审核 3.5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程序

一、工作准备

1)人员的组织

根据单位的生产运行与人员组织情况以及岗位设置情况,选择确定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编审人员。成立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编写的工作机构,包括指导审核小组和编写小组。

编审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工作认真踏实、态度端正;

(2)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操作,有较强的语言驾驭及沟通能力。 编审人员组成结构要求:

(1)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编写组应包括机电队、运转队、通风队、汽车队、生产调度中心、生产办、机电信息中心、生活服务部、供应

15 站、保卫科、承包商、地测站等小组。其中各基层单位小组组成成员必须包括生产管理人员、机电管理人员、技术员以及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技术员为主要编写人,其他组成成员参与编写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资料。各机关业务部门及驻矿单位、承包商等小组组成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

(2)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指导审核组,由风险管理体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2)人员的培训

对单位的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编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经过培训使所有参与编审的人员具备相关的能力。

指导和审核小组、编写小组人员通过培训应具备如下能力:

(1)熟悉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流程与原则;

(2)能够根据危险源描述准确提炼出管理对象;

(3)掌握根据管理对象编写有针对性的、完备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方法;

二、 编写工作

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小组应对相关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其他环境管理文件以及事故统计表、监测报告等进行收集、整理。

指导和审核小组负责对各编写小组单位及岗位工种名称进行统计,形成《单位及岗位工种名称统计表》,编写小组在编写过程中涉及管理对象为岗位工种时要严格参照该统计表的名称。

16 2)管理对象的提炼和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编写小组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源,提炼管理对象,并确定相应的主要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针对管理对象编写相应的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指导、审核小组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编写小组编写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3)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整理汇总

编写小组在编写完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初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整理、提炼出针对具体管理对象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形成《煤矿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三、 审核工作

四、试运行

修改、完善后的《风险全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在全矿范围内试运行三个月,针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点进一步修订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六、根据生产组织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修订

1)定期修订: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每年由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委员会组织更新一次。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修订:

(1)公司方针发生变化;

(2)公司活动发生变化;

(3)管理审批、内外审核的要求发生变化;

(4)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

17 (5)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其他。

3.6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PDCA运行模式

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制度和本单位的实际来制定实施的,因此应该保持动态性,才能使其与实际一致。无论采用什么检查和评审方法,当有理由怀疑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存在漏洞时,都应对原有的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修正以适应新的条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为此,提出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PDCA运行模式。

从模式运行的过程来看,一个PDCA仅是其中的一个循环,P(Plan)是指计划;D(Do)是指执行;C(Check)是指检查;A(Action)是指改进。在任何一个部门、一个系统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PDCA运行模式。根据运行模式全过程、全系统的特点,如果将生产矿井,或企业单位看作一个大循环,而将各部门、各时期的循环看作小循环,那么小循环的正常运行就成为大循环运行的保证。因此,模式运行的方式是“大环套小环,一环套一环,小环保大环,推动大循环。” 2.2.7危险源监测

煤矿危险源监测是指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测、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危险源状态的动态信息的过程。

(2) 监控仪器监控的方法

一些危险源(如瓦斯浓度超限、风量不足、机器的开关状况等)可以通过监控设备进行监测,其监控记录也是危险源动态信息采集的一个重

18 要来源。 (3) 举报的方法

设置举报的方法,所有工作人员都可越级匿名举报发现的危险源,向矿调度室及驻矿安监处举报发现的危险源。 (4) 其他信息采集方法 2.2.8 风险预警

预警(Early-Warning)一词源于军事。它是指通过预警飞机、预警雷达、预警卫星等工具提前发现、分析和判断敌人的进攻信号,并把这种信号的威胁程度报告给指挥部门,以提前采取对应措施。

在灾害预警方面,近年也发展迅猛,有地震预测预警、台风预警、泥石流预警等。主要是通过先进的预测工具对地震波、热带气流、泥石流多发区的暴雨和地质变动进行探测和分析,如果是成灾信号,则利用电信号与地震波、台风、泥石流的时差向受灾区发出警报,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抗风险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灾害预警理论很大程度上借鉴于经济预警理论。

煤矿风险预警是灾害预警的一种,它是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已经暴露或潜伏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其风险大小进行预期性评价,及时发出危险预警指示,使管理层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活动。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规律

要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寻找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规律,这是从事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前

19 提。

人员不安全行为也是一种危险源。

一、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不安全行为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管理者的违章指挥行为、不尽职行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来说,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属于狭义的不安全行为,而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则属于广义的不安全行为。

不论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它们都是人们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该纳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对象之中。以下内容所说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

如上所述,人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而员工和管理者都是实施煤矿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根据行为主体在行动之前是否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称之为非故意违章行为;另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但仍然采取该行动,可以称之为故意违章行为。行为主体的习惯性行为或工作失误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属于无意识违章行为;而行为主体明知危险却依然从事的行为则属于故意违章行为。

20 上述故意违章行为和非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预知其行动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主要受人们决策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而非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没有预知其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则更多地受人们的认知状态、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由上述定义可知,不安全行为与实施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密切相关。而安全管理职责主要都是由一定的安全管理主体根据煤矿生产任务结合煤矿生产特点事先加以确定的,用以指导不同安全管理主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因此,如果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出现问题,它势必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由于事物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非常丰富的,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可能对一切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界定和要求,这就容易造成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上安全管理主体缺少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被迫根据自己的认识自主做出行为选择。缺少安全管理职责及其行为规范的指导是导致行为主体做出不安全行动的原因之一。

只有当行为主体的大脑认识到自己行动的不安全性,他才会面临不同安全性行动的选择问题。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只有顺利地通过了上述两个环节,行为主体才能够认识到自己下一步的行动是否在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中做出了相应的安全行动要求,他才会意识到如果不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行动,其后果可能会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21 管理者可以将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其行动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可以按不安全行为的危险级别、行为痕迹、行为频次等重要指标进行分类。将不安全行为按照危险级别进行分类,能够为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如“无措施停局部通风机”这一不安全行为会留下“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风量不足”等行为痕迹,而“爬车”、“睡觉”、“带电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被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行为痕迹,对于这两种行为应当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般地讲,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

1、识别工作人员的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2、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3、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工作条件; 现场监督、指导和改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采取措施防止因行为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5、总结不安全行为和不尽职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行为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途径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应该是系统的和全方位的。全方位行为管理控制意味着应该从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管理控制,至少应该包

22 括自我行为控制、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为控制这三个方面,即三种基本控制途径。 控制途径

自我行为控制:通过思想、情感、价值观、利益等的影响 横向行为控制:通过工作流程设计实施控制

纵向行为控制:通过计划、监督、检查和改正实施控制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程序与措施

人的行为不但受自身意志的控制,而且容易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刺激和影响,煤矿生产中的人员还要受到种管理规定、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影响,因此,很难做好煤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尽管如此,下面这些方面都是做好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促进和提高煤矿人员的行为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人员的准入、培训与行为矫正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员准入管理水平、提高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效果。

2、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是指依据煤矿生产经营特征,对初进入人员应当具备胜任某一特定的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等胜任条件的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是建立在国家、行业或煤矿相关部门的特定要求之上。 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行为矫正管理制度

培训是指煤矿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在改变员工态度、提高员工知识和技能等的活动,包括各种与煤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形成过程。只要有助于员工态度改变、知识和技能的丰富和提高的活动都

23 称之为培训。

做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自检互检工作 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自检和互检工作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

(2)建立制度,跟踪自检和互检情况,并对自检和互检要求及时做出反应。

(3)由上级管理人员对自检和互检的情况进行审查。(4)有改进提高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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