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16

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从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主体、考核指标和标准等方面探讨了高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课程的考核方式改革。

关键词:高职课程;考核;改革

课程考核是为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技能的运用情况,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调整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选择有效的考核方式对日常教学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传统的考试以期末试卷考试为主,题型由名词解释、填空、选择、简答等构成,所考内容基本上是对课本知识的复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背诵和记忆上,这种考试模式很难对学生的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不适用于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高职专业主干课程。就高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课程而言,应树立能力本位职教理念,将能力考核作为考核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强调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实际工作能力。

能力本位教育是一种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它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其核心是从职业岗位的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按照岗位群的需要,层层分解,确定从事行业所应具备的能力,明确培养目标,以这些能力为目标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内容,最后考核是否达到这些能力要求。针对《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课程,笔者和课程组其他教师通过到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机构调研,得出课程定位应是培养“准社保专员”,并从岗位实际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出发,对工作岗位群进行调研,分析工作崗位的任职要求,得出了从事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所需的关键能力和职业素养,从而确立了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通过调研可以得知高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业面向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内设职位,除人力资源部经理、招聘专员、培训专员、薪酬专员、绩效考核员外还有“社保专员岗”,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除人才交流部、档案管理部、人才评荐部、人才培训部外还专设“社保部”。因此本课程目标定位是培养社保专员,即熟练运用社会保障政策知识和业务经办技能,解决单位社保事务的高素质人才,所以考核点也集中在两方面:

1.考核学生社保岗位工作技能。社保专员岗位的职责,一是每月定期做好社保申报缴费、人员增减核定、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保事务处理等工作;二是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知识培训;三是预防和处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方面的争议。因此本课程试图通过实地参观、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方法,培养学生两方面工作技能:一是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五险一金”政策的理解、应用能力;二是社会保障业务办理能力,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能力,当然考核点也集中在社保政策掌握、业务办理能力上。

2.考核学生社保岗位工作素养。笔者通过行业企业调查,分析得出社保专员应具备的主要工作素养,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是否瞒报、漏报,关系到职工和社会群体利益,需要认真核算,正确填报,单位不正确的做法,也需要与主管领导进行恰当的沟通。二是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接受员工社保政策咨询,处理社保争议,建立与社保局、医保中心等业务经办机构良好的关系,离不开积极的工作态度。因此,在社保业务技能实训中,也应将这些工作素养作为指标进行考评,以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考核形式

笔者在本课程的考核中全面贯彻了能力教育本位理念,考核方式采用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模式。

1.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其目的是激励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合作精神。形成性评价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评价转变成评价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

本课程课堂教学主要学习项目五险一金,按照“引导案例——社保政策知识——案例分析——社保业务程序介绍——填报表——校内实训室模拟公司社保业务办理——分析评价”程序进行,教学侧重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育。所以课堂学习项目评价主要针对学生模拟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即评价班内各小组完成的模拟公司社保业务报表填写情况和角色模拟的社保业务办理过程,所占总分值比为30%,评价主体采用小组成员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相结合方式。为避免小组成员在完成任务中出现“搭便车”行为,采取了随机抽取报表内容提问、随机抽取安排角色的方式。

2.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一般是一个学期教学结束后对最终结果所进行的评价,目的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的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期末终结性评价可引入口答竞赛等模式,目前本课程以纸质试卷方式评价,所占总分值比为70%,题型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填报表题构成。单选、多选、判断部分可采用闭卷形式,重点考核政策知识,案例分析题、填报表题可采用开卷形式,侧重考核学生能否利用社保政策解决现实问题和业务办理技能,且这两类侧重能力考核的题型占到了卷面分数的60%。

三、考核主体

期末终结性评价若以纸质试卷方式进行,则可以教师评价为主。但在日常形成性评价中,学生的课堂活动表现如何,仅靠教师单方面评价,可能会使评价结果出现偏差,也不利于促进学生学习和反思,为此要引入多元主体考核,即在课堂小组活动中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相结合方式。

多元主体的作用在于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对学生活动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学生的自我评价是指学生对自身所从事活动进行的评价,是学生自我认识的基本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意识被唤醒,积极性、自主性得以激发,能有效地促进学生自我了解、自我教育,有助于个体的发展和提高;学生互评是指完成活动后,在同学之间或小组之间进行的交流和相互评价。互评使学生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他人的优点、缺点,充分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教师评价具有其专业性和客观性,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方法、策略及所取得的进步的观察,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客观的评价。笔者对人力专业学生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多元主体评价实践,在学期初制定了评价标准,以课堂学生观察、小组打分,课堂点评相结合方式得出成绩,学生自评占20%,教师评占50%,小组互评占30%。当然在评价标准制订和应用过程中,学生可参与评价标准的讨论使评价表更为科学。通过学生自评和互评,极大地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兴趣,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作为教学评价活动过程的指导者、合作者和促进者上,教师在实施过程中还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以此为依据对教学进行反思及调整,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四、考核指标和标准

纸质试卷各部分因有分值说明和标准答案,教师一般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但针对学生行为类的表现要想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则需制订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本课程日常考核项有学生社保业务办理的评价,由于业务办理体现为学生在角色扮演中的行为表现,所以笔者专门设计了业务办理程序和考核指标、标准。角色扮演程序上要求各小组中一人扮演企业社保专员,其他组员分别扮演社保局经办人员、地税局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要求“社保专员”拿着报表、企业证件等资料,模拟进入社保局、地税局、银行等机构办理社保相关业务。考核指标包括业务熟练度、团队精神、工作态度等,针对每位同学的表现,由各组自我评价、其他组评价、教师评价和点评完成。评价表设计如下:

五、考核实施效果

从笔者的实际教学效果看,这种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考核方式,学生普遍反映良好。学生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方式,亲身体验、亲手操作,就会反思自己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如何,知道自己需要学习什么。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同学间的沟通、协调等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但在课堂组织学生技能演练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实施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师的教学设计,还需要教师能够很好地协调和组织学生,能操纵和掌握大局,积极引导学生顺利完成任务。

参考文献:

[1] 卢洁莹.“能力本位”职教课程研究综述[J].现代教育科学,2006,(3).

[2] 金学惠.管理类课程考核方式探究与实践[J].出国与就业,2012,(3).

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寿险代理人在我国寿险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寿险业不断发展,代理人规模随之扩大,由此产生的欺诈问题也层出不穷。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寿险业代理人的欺诈行为;其次研究了产生欺诈行为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几点防范寿险代理人欺诈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寿险代理人;欺诈风险;佣金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4.053

1 引 言

自1992年美国友邦在上海引入寿险代理人机制以来,寿险公司保费规模迅速增长。尤其是近年来,寿险代理人日益成为我国寿险业生存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寿险代理人队伍的不断壮大,代客户签字、虚假承诺、联合投保人骗保等各种欺诈行为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寿险公司的声誉,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同时削弱了保险的社会功能。因此,对我国寿险业代理人欺诈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规范寿险业代理人市场,为我国寿险代理人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2 我国寿险业代理人欺诈行为分析

按照欺诈对象不同,寿险业代理人欺诈行为可以分为对投保人进行欺诈和对保险人进行欺诈两个方面。

对投保人的欺诈行为表现为:①假冒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从而骗取保费;②在销售具有分红收益和保底收益的产品时,私自承诺寿险产品收益或分红,夸大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刻意向投保人隐瞒免责条款、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和投连、万能险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内容;③对于不发生保险事故就没有赔付的险种,私自收取保费且不上交公司,若不发生保险事故,则将保费据为己有;④以私刻公章、伪造单证及保险合同等形式给投保人造成保险公司已经承保的假象,进而侵占保险费;⑤以代客户办理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诈骗,没有将退保金和保单质押贷款发放给投保人本人。

对保险人的欺诈行为表现为:①为获取更多佣金,伙同投保人隐瞒真实信息,甚至怂恿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带病投保,实现与投保人的“双赢”,导致保险公司劣质保单数量增长,经营风险加重;②代理人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伪造保险事故,骗取赔偿金;③业务员本人冒充或让他人代替客户接听公司电话回访;④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甚至自己代替客户体检。

3 我国寿险代理人欺诈问题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研究,产生寿险代理人欺诈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寿险代理人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

目前,绝大多数寿险公司对代理人的考核都是以业绩为主,在这种体制下,寿险代理人的趋利心理会诱导欺诈行为的发生,甚至泛滥。

3.2 寿险公司管理层渎职不作为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区部经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区部经理所下发的具有误导性的材料以及对代理人本身具有误导性的培训,是造成某些寿险代理人误导客户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某些寿险产品不排除有负收益率的可能,而在培训时对这种情况只字不提。

3.3 佣金制度不合理

我国寿险公司现行的佣金制度首期佣金率很高,多达40%。续期佣金逐年递减,寿险代理人获取续期保费的5%至8%,一般只有3至5年,而且续期佣金之和没有首期佣金多。这种高首期低续期的佣金特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代理人开拓市场的信心,但也容易使代理人产生获取短期高额回报心理,误导甚至欺诈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以获取较高首期佣金。

3.4 寿险代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大多采用人海战术作为增员模式,以规模庞大的“人民战争”来夺取市场份额。寿险公司在增员时降低代理人准入门槛,大肆增员,导致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下降。由于进入门槛比较低,寿险代理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不享受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的津贴和福利,薪水完全依赖业务提成。因此,一些寿险代理人为了获取高收入,就只好剑走偏锋,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致使损害保险公司甚至保险业形象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4 我国寿险代理人欺诈风险防范对策

根据以上研究,为解决我国寿险代理人欺诈问题,提出以下几条防范对策。

4.1 成立保险反欺诈机构

为了提高对保险欺诈的侦破率和打击力度,欧美等国家成立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保险反欺诈机构,如美国各州保险反欺诈局、全美保险反欺诈联盟以及全美保险反欺诈犯罪署等。保险公司理赔是我国目前打压保险欺诈的关键环节,对一些疑难索赔,往往依赖于理赔专家及其多年经验,有时甚至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这种方式往往效率不高。为提高保险反欺诈效率,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经验,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保监会牵头建立全国性保险反欺诈机构,地方保险业协会和地方保监局牵头成立区域性保险反欺诈机构,各保险公司参与,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并建立共享数据平台,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由于保险反欺诈机构调查保险欺诈的专业性,一旦发现代理欺诈行为,可以立即查处,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保险代理人在合法的范围内拓展业务,从而从心理上不敢欺诈。

4.2 重视代理人选拔

提高入行门槛,规范代理人队伍,提升寿险代理人的社会地位。摒弃大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人海战术”,逐渐降低并杜绝低学历低素质人员充斥代理人队伍的状态,选拔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而全面的金融保险理财服务的精英级代理人。

4.3 寿险业代理人信用评级制度

为代理人建立诚信档案,完整记录代理销售情況和客户投诉情况。每当发生欺诈客户和欺诈公司的行为,进行扣分,信用评分低于最低标准时,予以开除处理。另外,每年年中和年底对信用评分优异的代理人进行表彰,以提升代理人归属感,激励代理人合法合规营销。

4.4 佣金调整

降低首期佣金比例,将其平均分配到续期佣金中。这种做法适当平衡了佣金收入“头重脚轻”的状况,保护了代理人应有的权益,可以促使代理人为客户提供长期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保险代理人为获取短期高额收入而产生的欺诈行为。另外将佣金与保费之外的指标进行挂钩,如客户回访满意度,根据回访情况提高客户满意度较高的代理人的佣金等级,另外增加寿险代理人因欺诈行为而产生的成本,以促使代理人认真工作,远离欺诈行为。

参考文献:

[1]许敏敏.论我国寿险业个人代理人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特区经济, 2012(11):185-187.

[2]黄鑫.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营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 2012(8):85-88.

[3]凌士显.我国寿险营销中个人代理人不诚信问题及对策分析[J].金融经济月刊, 2012(5):50-52.

[4]赵祎.GDPI公司寿险代理人管理问题诊断与对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 2012.

[5]刘从敏.需要层次理论视角下我国寿险代理人激励方式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 2013.

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法律的存在能够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需要适应环境的变化不断的进行完善,从而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服务。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的趋势,从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好的开展工作。本文就危机管理视野下的刑事律师业务前瞻作简要阐述。

关键词:危机管理视野;刑事律师业务;前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而解决矛盾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操作。社会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作为律师而言,需要对社会环境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树立危机意识,基于行业发展动态,从而更好的应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一、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社会发展变化

风险社会指的是在基于全球化的背景,人类活动所引发的风险占据了发展环节中的主导地位,在此种情况下不同的风险对人类生存与生活产生的严重的威胁。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频率增加,活动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风险方面逐渐从自然风险占据主导地位演变为不确定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对于风险不同的研究人员有其独特的理解,风险的特点体现在其不确定性,造成的结果是多样的,是对其不确定性的最好说明,风险发生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其范围可能无限的扩大。

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是西方研究人员首次提出的,之后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了以下方面。

首先是风险特征持续加剧,随着改革工作的进行,我国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而在这一时期由于较快的发展速度导致大量的社会矛盾产生,并且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化解,从而造成了矛盾的积累。一定程度上社会风险特征出现分化与加剧。新型风险产生的同时,传统型的风险依然存在,并且会伴随社会发展的,在一定时间内不会消亡。后者主要体现在贫富差距过大,腐败问题,文化风险,刚稳性扩张等。而前者则包括了中等收入陷井,西方民主陷井,话语权陷井等。具体反映在刑事案件的数量上升,现代型犯罪犯罪率上升而传统型犯罪犯罪率未能下降,对于刑事法律工作造成了巨大冲击。

其次是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的多样化与灵活化,工作的水平将会持續提升,市场竞争中法律服务工作专业性的重要作用将会日益突显。

再者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重视,从传统的管理向着现代化的治理转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在逐渐增强,而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时空限制被打破,从而形成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结构。

最后是规则意识增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主体观,权利义务观,契约观逐渐得到认同。法律由于其具备了稳定,连续与确定性,与市场经济变化需要高度契合,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危机视野下刑事律师业务发展趋势

面对风险时,危机管理是必然的选择,在所有的法律风险之中,刑事风险最严重。其特征体现在破坏性,不确定性与舆论关注性。面对新形势下的风险,依靠传统的单一法律服务方式已经无法有效的应对,需要将危机管理引入律师业务之中。刑事危机管理理念源于对以下发展趋势的判断,从时间方面来看,人们对于风险的认知在不断的深化,而风险应对工作也不只是事后管理,重点开始向事前预防,监测,事中控制引导方向转变。从浓度方面来看,法律服务工作的精细化与专业化水平在持续提升,并且专业化已经成为了主流导向。从而内容与形态方面来看,多元化的趋势逐渐明显。风险社会大环境条件下,刑事风险的防控意识在逐渐提升,而风险点则对应在持续增加,法律业务需求范围在持续扩大。从关联性与地域来分析,刑事律师工作国际化与一体化的程度逐渐加深。在精细化与专业化纵向发展的同时,也在横向发展。对于最严重的刑事风险,依靠单一的刑事法律服务工作可能无法有效的解决,需要立足于跨法律领域视角或者是一体化视角来思考解决问题。

三、新的环境条件下律师业务发展面临的机遇

刑事危机预防,律师传统业务主要是行政法律与民事法律服务,传统犯罪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从主体层面分析单位与自然人存在交叉。以单位为主体从事犯罪活动,通常是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或者是家族企业接班者,对于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明显要高于一般人员。律师基于自身业务稳定性需要,也希望业务由刑事诉讼向着非刑事诉讼的方向转变。

刑事危机控制领域,刑事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是对风险进行日常防范,而专项顾问则主要风险初现到对犯罪主体采取强制措施这一过程,律师的介入身份在此环节是不明确的,而权利通常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其原因深入分析可知,传统型法律顾问无法有效应对突发性的风险,刑事风险与一般性的危机存在本质的区别,关系以人的自由与生命。

刑事危机处理领域,刑事辩护作为律师的基础性业务同时也是其核心业务,但是基于现有的市场环境条件,需要对市场进行细分,从而使业务向高端化方向转型。辩护工作的着眼点在于被告与嫌疑人,刑事维权则是利害关系人与被害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代理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法律服务领域,占据主流的依然是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允许对自诉案件和解。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则增加了和解的程序,从刑事和解与协助指挥的角度来看,律师业务有其自身的发展特点与空间。

四、结语

社会生活中危机无处不在,律师是相对特殊的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大环境背景下,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在工作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应用危机管理,从不同的角度对行业及社会发展进行审视,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使社会发展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宋福信,蒋利,宋福坚.危机管理视野下的刑事律师业务前瞻[J].中国律师,2016(02).

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立高校 税收 管理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按照规定标准强制无偿地从私人部门征收的资源,以满足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也为市场经济服务而提供私人产品,其社会职能决定了其经费来源的多渠道,有政府撥款及受教育者上交的教育成本补偿即学费住宿费收入,也有来自市场的收益。高校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属于非税业务,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属于应税业务,随着高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多,涉税管理業务量也越来越大,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应得到征纳双方充分的重视。

一、公立高校涉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管理得不到应有重视。长期以来,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相比企业,高校涉税经济业务在其总业务中占比少,也不是税务管理部门认为的主要税源单位,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涉税事项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二)会计人员缺乏全面系统的税法知识。因高校涉税业务得到不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会计人员得不到专门的税法培训,税法理论知识和涉税管理能力不足,特别欠缺主动关注、掌握和应用新税法的意识。实际上随着高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增加,高校涉税业务面广量大,需要会计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税法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票据使用不规范。在以票监管经济活动、以票管理税收模式下,票据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收征管部门计税征税、税务评估和稽查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从事非税和涉税双重业务,既使需要使用非税财政票据,也需要使用税务发票,因财务人员对资金来源或收入的性质认识不清,容易造成票据使用不规范。

(四)成本分担难以清晰划分。高校利用教学科研人员、房屋、设备、场所为市场提供服务,按税法规定应该划分非税业务支出与应税业务成本,但因高校依收付实现制核算支出而不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各项成本,即使按收入比例法分配非税收入成本与应税收入成本,也难以依税法做到收入与成本费用在时间与范围上配比,难以按一般计税方法准确确认计税依据和计税基数。

二、公立高校涉税业务

(一)流转税涉税业务。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后,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高校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关税。增值税是对单位销售货物和服务、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高校应缴增值税业务主要有销售货物和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货物主要有销售自产的实验产品等;销售服务,即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主要有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等。另外,高校对外租赁资产应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学校进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涉及关税,通常在学校招标采购时由设备供应商办理关税减免,学校不直接涉及该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涉税业务。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高校是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应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校应认真分析学校各项收入,并从学校各项支出中分析允许扣除各项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三)财产税涉税业务。财产税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除车辆购置税外高校非经营用资产按税法规定可以免征相关财产税,高校应规范管理学校资产,理清学校资产用途,分析学校资产使用性质,涉及对外经营的资产,应按税法规划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四)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学校代扣代缴税款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也是高校主要的涉税业务,学校不但代扣代缴学校教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内部筹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还要代扣代缴学校请进来的校外专家讲座讲课翻译审稿等劳务费、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所得税,高校教师被社会列为高收入人群,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也常常聘请校外专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量大,是高校主要的涉税管理业务。

三、公立高校涉税业务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理解税收优惠首先需要明确“不征税”和“税收优惠”两个概念。不征税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没有被纳入征税范围,比如公立高校取得的财政拨款;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在籍学生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该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且开具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收取党费、团费、会费等,这些因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属不征税范围。“税收优惠”是税收特别措施,是根据税法宏观调控职能将某些纳入征税范围的经济业务免征、减征、出口退税、税收抵免、亏损结转等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优惠措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对高校创新创造服务社会的要求,高校的经营活动越来越普遍广泛,应税业务越来越多,其中许多经济活动是国家鼓励并给予税收优惠的,本文讨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这部分应税业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很少涉及消费税和关税两种流转税,在此不作阐述。2016年5月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高校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高校“营改增”之前享受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对高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有:(1) 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2)公立高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该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3)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的高校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不含广告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不含桑拿、氧吧服务)取得的收入。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高校下列收入免税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高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公立高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7)公立高等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不含广告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不含桑拿、氧吧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税种税收优惠政策。高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经批准征用的教育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高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的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因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暂免征收个人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聘请外籍人员,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认定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費、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公立高校涉税风险控制

税务风险包括未按规定计缴税款造成罚款和未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损失,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涉税业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相关资质认定工作。高校应依《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机关管理。按增值税征收管理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认本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便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依《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办理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手续,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享受企業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优惠核准或备案。减免税税收优惠分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优惠是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类优惠是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应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税收优惠的核准或备案,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依法选择合理的纳税方式,降低税务管理成本。“营改增”后,高校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缴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为销售应税业务而发生的购进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增值税额,该进项税额必须符合抵扣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缴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高校须分别核算非税业务与应税业务采购货物或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但高校往往难以及时清晰核算应税业务与非税业务对应的采购活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难以确认,造成高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难度大,为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效率,高校可依法申请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同样原理,可依法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区别收入性质,正确使用票据。高校使用的票据有财政机关监制(印制)的行政事业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高校应分清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选择开具不同的票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选项选择“免税”,以确保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清晰核算各类收入成本费用。依《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校须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損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六)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降低税务管理风险。在涉税管理过程中,会遇到税法对某项业务规定不明确、税务管理人员对新税法理解不到位、实施税法遇到操作难题时,主动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达成对税法理解的一致,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专业指导,与税收征管员相互促进相互学习,提高涉税管理工作,降低涉说管理风险。J

参考文献:

[1]陶其高.公立高校涉税事务及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8).

[2]杨玉芳.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探讨[J].财务与金融,2011,(3).

[3]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邵学峰.财政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5]杨西萍,李波.“营改增”对高校涉税业务的影响研究[J].商业会计,2016,(24).

作者簡介:

曾强安,女,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

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工程项目要通过加强管理和控制来提高效益,主要是节约项目成本,完成责任成本目标,对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的关键是工作的落实,把成本管理与控制融入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责任成本;控制;项目

一、责任成本法的具体操作过程

1.成本管理。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体系是落实成本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各自的成本管理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使成本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各级单位、各职能部门直至员工。成本管理组织由各单位领导任负责人。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及经营计划、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且各级组织有着各自的职能,同时上级组织有对下一级组织的成本管理实施考核、奖惩等职能。

2.成本预算。工程中标后,由分公司协同总公司对项目的中标价进行复核。重新核算项目建安工程量(即净中标价),并参照部颁定额。结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市场和本单位施工定额重新编制预算。平衡投标报价。指导施工生产及经营管理。

3.责任成本指标。项目责任成本核定的程序:投标办公室提供投标资料-分公司、项目部提供进场后实地调查的市场工、料、机单价和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公司核算办公室审定-进行现场成本预算-责任成本分解-确定责任成本和上交管理费指标-确定项目经营目标-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项目责任成本,实行零利润责任承包。责任成本=分项工程量×责任成本单价+项目现场费用+税金+预计停工损失上交管理费=净中标价一责任成本上交管理费费率=上交管理费,净中标价×lO0%年上交管理费=当年完成净中标价×上交管理费费率责任成本降低额=责任成本一实际成本。

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

1.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的起点。责任成本管理控制的起点和基础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以现场施工图纸为基础,按照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用于指导施工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实施对项目实际发生成本有较大程度的影响,是有效开展责任成本控制的前提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就要讲求科学性和经济性并重的原则,既要满足合同要求,又要做到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核过程要多方论证,从施工队伍进场、临建的布置和规划,施工过程中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安全、环保等诸多方面进行多方案比较,优中选优,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过程的人、财、物资和机械设备等资源优化配置进行详细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2.施工方案的确定。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和上级要求为依据,联系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现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同时制订几个施工方案,互相比较,从中优选最合理、最经济的一个。同时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为保证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落实并取得预期效果,现场管理人员应明确分工,形成落实技术组织措施的一条龙。

3.加强技术管理,减少返工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管理、施工组织工作的疏忽,往往会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严重后果。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要由技术人员层层把关,校核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落实责任控制成本

从对比分析人手,经过反复测算,确定了33#合同工程的目标成本,为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我们采取了“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指标”的办法,实行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本工程的成本控制分工程成本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分析三个过程。工程成本的事前控制,就是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找出降低成本的途径,落实降低成本的措施。工程成本的过程控制就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工程成本形成中发生的偏差进行经常地预防、监督和及时纠正,以达到降低成本目标的目的。

工程施工成本过程控制的突出特点就是严格定额管理,在人工成本控制上,据工程量用定额衡量并确定用工数量,并据进度及时调配增减人工,最大限度地减少零用工。在材料成本控制上,做到计划上料,定额领料,并做好周转材料及残料的回收及再利用工作。在机械费控制上,同样是用定额衡量确定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使到场机械均能满负荷有效地工作。对于间接成本,即施工管理费的控制,首先根据以往工程的有关费用数据,以及工程的工期,制定施工管理费的计划成本,然后由财务部门每月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人工成本在工程造价中一般占10%~20%左右不等的比例,由于人的复杂性使人工费的管理也相对复杂起来。责任成本管理中对人工成本的控制、管理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对人工成本的管理还影响到对其他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工作。施工项目首先要建立成本目标责任中心,把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按责任成本目标计划进行分解,设立不同的成本费用责任中心、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将人工成本分解到责任目标中去,使责、权、利挂钩,奖罚严明。

业务档案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3.1 由申银万国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2007年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世博建设债券(简称”07世博债”)正式发行。本期债券是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总额为80亿元的世博建设债券中的一部分,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信用级别为AAA级。

3.9 农行市分行女职工委员会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先进女职工组织”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的在全国银行系统中,仅有农行上海分行一家。农总行工会工作部部长、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谢映红专程来沪颁奖。

3.16 平安集团一级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在沪上开设了首家分公司,这也是在上海成立的首家专业养老公司的分支机构。成立后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将平移原来寿险公司的团体保险业务。年底,平安集团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复,对旗下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企业年金和与企业相配套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主,并逐步平移整合原来平安人寿团体保险业务。

3.17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商标“申银万国”在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主办的上海服务商标推展活动中被评为“最具价值的上海服务商标”。这是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商标继2006年1月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后获得的又一个荣誉称号。

3.20上海银监局召开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首次上海外资银行工作会议。来自上海市各外资垠行营业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首席代表共190多人参加会议。

3.21 上海银行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在上海金钟会所隆重举行。根据协议,上海银行不仅将为光明食品集团提供20亿元人民币统一授信额度,还将为其打造包括短期融资券承销、现金管理服务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光明集团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坚实保障。2006年8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集聚起上海一、二、三产业中的食品资源,囊括5家上市公司,组建成为国内食品行业的一家大型集团公司。此次银企合作意向签约是光明集团成立后与商业银行的首度正式携手。双方旨在通过深化合作,实现银企双赢。

3.23 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旅委共同主办了“2007旅游保险论坛”。论坛以“旅保合作。和谐发展”为主题,交流了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的国内外经营经验及对旅行社的作用意义,介绍了国际组织在旅游意外时的救援经验,以及2006年上海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为上海保险业、旅游业互相交流搭建起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在沪有关保险机构、旅行社及新闻媒体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3.28 沪上举行首次面向“三农”领域金融服务的产品推荐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推出农民合作社贷款、农业小企业抵寸甲授信、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等一批“三农”金融产品。会上,农企与农商行签订了近6亿元的融资合同。

3.29 在上海市政府举行的“全国首批改制外资银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上,上海市工商局领导向花旗、汇丰、渣打和东亚等四家外资银行颁发了法人银行总行营业执照。此举标志着上述四家外资银行正式成为外资法人银行。新的法人银行将于近日正式开业。

3.30上海证监局召开2007年上海辖区证券公司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部署了今年上海辖区证券公司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以整改验收工作为抓手,全力做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收口工作;二是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积极做好辖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推动辖区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四是要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五是要推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六是要加强证券公司高管等人员管理,健全证券公司责任体系和合规体系;七是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营业部员工教育;八是深化监管谈话、限制或暂停监管业务、对具有不良记录的从业人员分类管理、稽查提前介入或建议立案稽查等监管措施;九是探索研究证券经纪人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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