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

2024-04-09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对策

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农产品质量安全虽然经过2009年的整治,已形成“稳定向好”的态势,但日前,山东的“毒西瓜”事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再次曝光在公众面前,引发了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担忧,并且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又一次受到公众的质疑,“还我安全食品”成为消费者最为热切的期盼。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关于农产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农产品是指诸如高粱、玉米、花生等在农业中直接得到的产品,即初级农产品,不经过任何加工程序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比如,烟叶、毛茶、食用菌、瓜果蔬菜、花卉、苗木、药材、粮油作物、牲畜、水产品、林业产品等。农产品的特性:(1)具有季节性播种、季节性收获的特点;(2)具有地域性差异,要求选择适宜播种的农作物进行农业生产活动;(3)易于腐烂,注意保鲜;(4)种类丰富,数量繁多,要求完善的销售渠道进行农产品“消化”;(5)农产品的生产地与消费地的跨域矛盾,对销售渠道提出更高要求;(6)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产量不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概念随着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逐渐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推动了以农业部为监管主体协调各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的建立,也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出现了新情况与新问题。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应秉承五大发展理念,力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下足功夫,为老百姓营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饮食环境。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也做出了新的部署,要求“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2]。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切实提高监管的标准,建立必要的处罚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我国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增加居民收入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就对我国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提出新的发展要求,即更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当务之急,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也要紧随农业发展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强与之配套的监管工作的部署。中央提出要走现代的农业发展道路,具体是指“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更加注重数量、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道路。从过去的农业发展历史发现:我国一直集中力量增加农产品的数量,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但却忽略了生态与安全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由过去的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过度消耗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追求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资源节约型发展方式。我国是农业大国,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6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完成能调整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平衡,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最大化实现农产品的“供—求”的空间对接,降低农产品积压在农民手中造成亏损,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国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客观要求。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民以食为天,居民的生活离不开对农产品的需求。随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对农产品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不仅仅要求数量上种类多、数量大的农产品来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还要求在质量上能提供足够安全、可靠、值得信赖的农产品。如果我们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会引发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满与质疑,甚至会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健康,宁愿花高价钱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国外进口产品,这将大大降低市场对我国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内需”动力不足,会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不足。这为社会稳定带来多大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形势是多么严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卫生、品质高的农产品,让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提高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欲望,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刺激国民经济增长,拉动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参与“经济全球化”,转变对外开放战略的客观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一国经济的发展逐渐由国内延伸到国际,这已经成为各国谋求自身发展的出路所在。由于我国农产品出口加工贸易在整个进出口贸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再加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所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整个农产品的质量成为我国更好的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以往我国的对外开放中以输出农产品的数量与规模为主,经常遭受绿色贸易壁垒,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国际苛刻的环境标准以及较高的卫生标准等限制我国同类商品的进入,以保证它们国家自身企业以及农产品的竞争与销售。所以要想在国际市场发挥我国农产品的优势,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必须转变对外开放战略,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为主攻方向。而监管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必须在农产品的对外开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要对国内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也要对国外人民的健康负责。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而对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来说,监管工作不仅要在制度上形成相关体制机制,而且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健全监管的依据,彻底贯彻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这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与关键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农产品法制监管环境。虽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确立解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缺问题,而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就要着手调研,深入实际,解决当前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势必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贯穿农产品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的监管行为,也是一项统筹、协调各方的全局性的监管任务。由此,其所面临的困境也非单一的,应具体全面的分析监管困境的问题所在。

1.生产投入违规现象严重。农产品的生产投入品种较多,其中也掺杂着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的产品,比如2010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324亩土地甜菜作物绝收;2012年辽宁阜新“SBS903美国进口甜玉米”导致甜玉米减产;2012年安徽合肥的伪劣水稻种子案等。

2.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仍然存在投机行为。生产商户为了盈利而采取了一系列违规的投机行为是监管机构不容忽略的问题。比如:人工种植业中农药成分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仍然存在;人工饲养业“瘦肉精”以及抗生素仍然继续被沿用;渔业仍然会在运输途中使用孔雀石绿来延长受损鱼的寿命。

3.农产品生产者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法律意识不强,诚信经营意识缺失,只顾眼前利益,不求长远发展,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

4.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县乡两级存在人才不足、机构不足、经费不足的普遍问题,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未在县乡设置,导致上下信息不对称,监管的责任与任务无法落实。

5.相关农产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过程流于形式,没有将文件中明确列出的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职责,监管机制落到实处,造成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低下;监管部门缺少责任溯源机制也是造成监管不力问题的原因之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困境产生的原因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复杂性是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是由一系列独立存在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组成的综合性系统,首先,系统主要包含监管的主体、客体以及监督的过程。主体包括上级负责监督工作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还包括下级被监督的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流通、消费的商户,还包括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相关组织协会以及负有监督义务的个人。客体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承受对象,主要指与农产品相关的一系列初加工产品以及深加工的产品,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饲料、食品添加剂、水产品等。过程则指实现安全监管的手段,包括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技术手段等等。其次,系统涵盖的内容极其广泛,不管涉及到中央到地方,而且除了监督大型农业企业还要监督一般农业企业,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大宗农产品还包括零散产品。最后,由于监督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督关系的复杂性,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复杂的交错性关系,是由政府组织协同社会组织以及消费者个人交错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监督。

2.农业生产主体的行业自律性不足是根本。首先,对于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导者的农民而言,耕种完全靠经验:何时开始播种?以何种方法播种?用何种工具?施什么肥?播种什么样的种子?这都是靠祖辈传承下来的经验,他们无从判断正确与否,只管根据每年的庄稼收成作为农业生产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同时,中国的农民缺乏完备的农业知识与技术的支撑,并且我国农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带,导致整体服务能力过低。

其次,农资经销商和农民是理性的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才是其行为的标准,农资经销商为了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以低价购买不合规定的化肥、农药以及种子,而农民也会为了增加收入更乐意接受低价购买农资产品,由此农民进行简单的成本与收益的计算,购买低价的种子、农药和化肥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从而提高农产品收益。为了个人利益,无暇顾及产出的农产品是否硝酸盐超标,是否重金属超标,又或者是否农药残留超标,政府也并未提供有效的引导和鼓励机制。以上两点表明农业生产主体的行业自律性不足,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这在源头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功能缺失是关键。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亟待加强:(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内部监管人员不足、缺乏专业的监管人才、激励监管人员主动监管的机制不足导致的监管能力低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缺乏专业技能的监管人才更突出表现在县以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并且村级缺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等都表明监管体系及其功能急需完善。(2)农产品检测检验能力有待提高,县、乡、村(基地)三级农产品防控建设滞后,尚未形成系统的监管体系及配套长效管理机制,存在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现象;农产品的检测体系不健全,监测密度不够,农产品缺乏经常性的检测监督;对不法经营者的处罚打击力度不大,监管威慑作用尚没有形成;“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存在缺陷,容易造成职责不明、合力不够。对于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地区,存在缺乏专业技能的检测人员、缺少动态快速分析检测信息的能力,在检测上缺乏主动性、检测人员工作任务不固定,检测技能不熟练等问题。(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尚待健全,由于相关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人员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以及缺乏资金等原因,此项工作仍停滞不前,以至于不足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其中一点明确指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他强调指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人人都要树立底线思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乎公民的身心健康,不能跨过安全的底线,这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建立“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贯彻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自上而下为农业部、省级监管部门、地级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以及乡镇级监管人员,而由于乡镇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与能力不足、监管流于形式等原因,导致乡镇监管人员成为最为薄弱的一环,源头上监管信息出错,监管上下层级信息不对称,从而致使整个监管系统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义,各级监管责任的落实更是空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带来了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介,重新审视传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传统模式,优化监管的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其创新驱动力。

1.从底部着手,要开发研制出感应植物的成长状况的App应用以可供农产品检测的App应用,如农药合格检验标准、种子合格检验标准等,来解决农民以及乡镇监管人员的技术以及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全排除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技术改革,为解决农产品生产者农业知识储备不足以及技术设备短缺的问题,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

2.着眼于顶层设计,健全“监管网”,落实监管的责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技术,设计出覆盖全国范围内的“监管网”,实时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数据,刺激乡镇监管人员主动做好监管工作并及时上传监管数据,落实监督责任,实现上下联动,全网互动的实时监督网络的建立。最后,要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技术,通过检测app应用平台定期向监管人员与机构以及农民推送《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材料、或者真实的案例,提高全国范围的安全意识。还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排除“理性人”心理的干扰,相关软件的设计及应用要做到精准化,务必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实现监管数据信息的统一化、监管过程的透明化、监管指令的整体化的发展目标。

(二)生产、消费、流通环节应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构建产前、产中、产后配套安全体系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消费者要求生产出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的呼声不断。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优质安全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进标准化生产,力求构建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安全体系。

1.农业中,主要从各种动植物体内提取有益的抗性等基因转入到某种缺乏此种基因而导致自身抵抗力低下或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能力低下的动植物体内,帮助其对抗疾病,应对环境,从而培育出优质、高产、抗病的农作物以及各类动物新品种。此前已将此种技术应用于动植物育种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比如猪抗猪瘟、克隆了脯氨酸合成酶耐盐的基因等,此后可以考虑加大研发技术的力度,将此种技术广泛应用于各类动物、植物,保证产前的动植物物种优良。

2.产中和产后的现代生物技术应用。比如发酵工程和酶工程可以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加工后的废弃物转化再利用。在食品检测、食品改良以及食品深加工等领域充分利用发酵及酶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利用农产品中对人体有益的成分,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并将加工后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与此同时,居民担心转基因食品会影响人体健康,社会上对此也颇有争议。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对现代生物技术严加管控,防止生物技术的滥用造成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疑与恐慌。

(三)培育符合市场经济的新文化与价值观,提高监管客体的安全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出现多元化趋势,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盛行使得作为理性个人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与敬畏法律法规的公民意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加大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加快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的新文化与价值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置于重要地位,为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做了总体规划和部署。主要强调“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根据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设立奖惩机制。监管机构要培养专门负责德育教育的人员,定期进行诚信宣传,针对涉及农产品经营的个体商户,宣传人员需定期到店进行交流与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大型农产品企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其组织企业内部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守信奖励、失信惩罚的方式来塑造诚实守信的员工、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

2.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监管机构要积极举办商户诚信经营评选活动以及根据大型企业内部评选出的诚信个人进行择优奖励,不断树立诚信模范,充分利用媒体的传播功能,借助报纸、书刊、电视、广播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介扩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诚信引导作用,弘扬诚实守信和诚信经营的精神,为社会树立标杆人物,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主动追求。从意识方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安全的重视度,使安全生产变成一种新常态。

(四)严格依法治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首先必须加强源头治理,其中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应该放在首位,其次应该确保农产品产地的安全生产,从准出与准入两方面严格管控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后,应具有责任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借鉴国外已有的比较成熟的药物残留检测标准与技术并结合国内动植物生长规律与特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检测标准。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治活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靠严格严密的法律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牢牢的控制在合理有效范围之内,为每一位老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

总之,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老百姓吃的放心,还人民于健康,各级监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确实把住农产品安全入口,严格依法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EB/OL].人民日报http?押//politics.rmlt.com.cn/2013/1225/204502.shtml(2013-12-23).

[2]习近平.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EB/OL].中国新闻网http?押//www.chinanews.com/ll/2016/03-10/7792542.shtml.(2015-12-25).

[3]詹慧龙,陈伟忠.农业农村发展的观察与思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12

[4][美]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等.大数据时代[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5]阮爱玲.现代生物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J].现代农业,2012,(07).

[6]秦向阳.中国农村信息化研究[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03.

责任编辑 张小莉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2篇

生产者:农产品种植者必须在市主管部门注册,在生产履历中心登记,并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并上报至生产履历中心;

包装场:包装场负责对产品进行洗净、包装,并且在包装上粘贴产品追溯条码上市,信息上报至生产履历中心;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3篇

2001年5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区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结合春耕生产,2011年3月22日我局与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土肥、种子、植保等科室一行20多人对我区农资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对亚华农资市场、康王乡、三荷 乡、西塘镇的所有农资经营户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户16户,抽查水稻品种8个,其中1户经营的2个水稻品种未建立经营档案,也未开据销售票据,这对维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存在很大缺陷。所有经营门市部委托代销证书、证照、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等齐全,并能亮证照经营,符合规定要求,但是个别门市粘贴有未经审定品种的宣传资料。 检查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单位21户,初查1370多个农药品种,抽查12个品种,其中,1个品种标签不合格(10公斤),现场进行了处理,3个品种生产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不符,即威海韩孚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的兰博80%,18包,山东汉克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早疫晚疫44包,山东松冈3%阿维菌素68包,100g/包。存在的问题是同一农药有很多商品名称,如有效成份为阿维菌素的农药,名称有害极灭、虫满光、阿维虫清等;在弥渡县寅街镇供销社景泉农资经营部有安徽省安庆农化工公司生产的10%草甘磷铵盐标识不清,农药的生产日期没有标注在药瓶上,药瓶的下面没有绿色环线的除草剂标志。检查中没有发现过期农药、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

二、继续推进“三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

近几年,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提出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全区农业工作重点,逐步健市、区、基地三级认证管理队伍,扩大认证范围,提高认证等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牌打造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0年底,全县已完成三品认证基地18个,认证品种27个,认证企业10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8家),呈现出认证总量迅速扩大、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效益明显增强的特点:

1、认证总量迅速扩大,认证档次不断提高。2008年我县三品认证农产品9个,2009年达到15个(包括杏坪的紫红薯和柴庄西瓜),10年又增加了刘申元公司的粮食认证和汇生源公司的肉猪认证。

2、认证产品结构优化,认证范围不断扩大。我县认证涵盖范围明显扩大,认证产品中地方名特优产品日益增多,由过去单一的蔬菜、杂粮产品逐步扩大到林果业、畜禽业和养殖业。

3、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效益明显增强。通过三品认证工作,助推了农业生产加工企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涌现出了汇生源公司、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兴源公司、亿升、欧珂公司、明月公司、农贸等一些龙头企业,打造了汇生源产业园、马台产业园、社川河产业园(杏坪)三个精品产业园区。

4、认证管理队伍不断壮大,产品质量稳定可靠。通过三品认证工作的开展,我县认证机构逐步健全,每家认证企业至少配备1名内检员,通过国家培训持证上岗,保证生产加工规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贯彻执行,使我县认证三品质量稳定可靠,在历次抽检、暗检中100%合格。

二、存在问题

在正视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重认证、轻管理现象客观存在。通过我们年检发现,个别企业基地管理松散、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标志使用不规范,甚至存在超范围用标现象。重认证轻管理的现象客观存在。

2、认证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部分企业没有把认证作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契机,不注重认证标识的使用和品牌的打造,有认证无产品、有产品无市场,攀比认证、加分认证的现象存在。

3、生产基地规模小、档次低,示范作用不明显。该问题有企业思想认识、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引导、经济背景等社会原因,近两年在一系列惠农项目的助推下有所改观,但较我市其他兄弟县还有一定的差距。

4、矿区污染、交通便利带来新问题。西柞高速贯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也给我们三品认证工作带来新的考验。

造成我县农产品三品认证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安全意识不强,市场监管难度大;(2)认证检测能力不强:(3)认证经费没保障。

三、建议和对策

为促进我市的“三品”认证工作由数量型向质效型转变,借鉴其它县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县三品认证工作方案,发展认证与提高质效并重。

1、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程序,落实责任,明确扶持资金用途,建立跟踪制度,专款专用,奖惩分明。

2、扩大奖励范围。把新认证产品、保持认证有机食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都纳入奖励范围,从而在发展新认证的同时,鼓励现有认证保持连续性,更利于认证企业生产加工水平的提升、产品品牌的打造。

2、严格奖励条件。细化奖励申报条件,把评定重点放在企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能力、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产业发展潜力等方面,由“认证就奖”向优中选优、注重质效转变,集中有限资金扶持优势品牌,做大做强我县“三品”认证企业,力争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出现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叫的响、做的强的“三品”认证企业,促进我县“三品”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4、调整与当前认证政策不相适应内容。自09年开始,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开始推行产品、产地一体化认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需进行环境监测,有机食品需逐年进行保持认证,所以把保持认证有机食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纳入每年的奖励范围,既节约了资金,又使奖励办法更易于操作、更科学。

(二)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重心,推动三品认证工作快速发展。

一是三品基地建设与特色品牌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相结合,力争用1-2年时间每个镇都建成1个有规模、上档次、品牌响、特色靓的三品基地。

二是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使三品认证成为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组织三品规模开发,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产品认证步伐,扩大总量规模。 三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认证农产品品牌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将带动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

四是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调动农户发展三品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

(三)切实加强监管,保障三品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三品健康发展,需要把加强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质量,提高水平。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年检、质量抽检等监管措施,加强对获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志管理,确保认证农产品生产和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三是切实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实践证明,开展三品认证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三品概念深入人心,三品认证数量甚至成为评价一个地方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发展以三品认证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于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产者素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需要生产者有较好的素质,我们要加大对生产者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宣传,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传播标准意识、科技意识、信息意识、产品包装意识、品牌效应意识等先进理念,更新生产者的观念。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知道甄别兽药、农药和饲料的真伪优劣,引导生产者从事无公害生产。

二要加强基地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要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认证步伐,打响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要依靠科技,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新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提高科技的项献率,依靠科技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改变来减少和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确保农产品安全。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四要建立健全检测体系,实行全程监控。要实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监控,必须依靠精、准、快的检测手段来完成。政府部门要在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发挥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作用的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建立一个高效、经济、面向社会的检测机构,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无人管或重复检测和重复建设。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区食品办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门食办发„2012‟11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着力为本的基本原则,围绕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完善监管、溯源、预警、应急、处罚工作机制,使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以农产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药、兽药、渔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对农资市场及经营门店认真开展排查,扎实开展农药、

兽药、渔药、种子(种苗)、肥料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禁用、限用农药和渔药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宣传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企业及其产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狠抓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对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农产品抽检范围和频次,做好以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三)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休闲渔业场所要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磺胺类等禁限用渔药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严厉打击在水产品繁育和养殖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四)规范生产者行为

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生产基地要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完整、详细的生产经营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推广抗病虫品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和渔药。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摸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区农业局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了解本辖区内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区农业局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开展夏季专项整治,定期赴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地现场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尤其对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治理并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巩固成果,总结提高。认真总结和梳理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积极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最大程度地消除食品安全各类隐患,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品,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执法部门要明确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定期组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在稳步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运转有效,过渡平稳,防止出现监管脱节。

(二)标本兼治,抓好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工作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监管部门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义,加强行业自律,对社会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大造声势,营造专项整治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的优势,大造声势,大力宣传《食

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安全意识家喻户晓,并正确引导消费。加大对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销售、消费安全农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防范为主,完善突发安全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应急工作,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按照要求立即上报,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五)加强督查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的实效,整治期间,管理科将适时组织各部门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在每一阶段结束之前(即:6月19日、8月19日前)分别对该阶段整顿工作进行小结,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农业局管理科。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重大成果、工作亮点、执法图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2012年9月12日前报送夏季整治工作总结。

门头沟区农业局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宣传,我们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做好“三农”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林、卫生、公安、监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特别是为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下发了专门文件,并成立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坚决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对相关的监管人员、规模种植与养殖基地管理人员、各企业等有关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4次,在3月10日-12日开展为期三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4000份。同时邀请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常向阳教授开展《农产品安全供应链》的专题培训、邀请市农委专家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培训,宿豫区农林局相关人员到乡镇开展技术指导,迄今培训2000人次。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通过建立完善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的全过程监管链条,推行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等,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区、乡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配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32名,并逐步落实村级协管员制度,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将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由挂牌机构改为独立设置机构,2009年10月,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关于成立宿豫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批复》(宿豫编发„2009‟16号),明确了单位性质、级别及人员编制与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检测室建设,购置常规检测、快速检测仪器等,形成以区级检测中心为基础、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速测站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三、 以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与农业品牌化发展

我们切实加强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和基地农民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以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一是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休药期制度。二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产地准出制度。加强蔬菜产地、农贸市场、与企业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江苏益客、罐头食品等企业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对新建的规模蔬菜基地,要求必须建设有检测室、有农药残留速测仪、配备专门的检测人员。目前正在筹建的华东农业批发市场建立蔬菜质量检测中心,配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检测人员以及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仪,出具检测报告,市场建成后可以达到每批进入市场的蔬菜都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准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积极配合市级做好例行监测工作,对全区蔬菜基地、食用菌基地、城区市场、超市开展每月四次定期抽样快速检测,并及时报告和通报检测结果,以便及时处理和整改。我区检测合格率98.9% ,其中生产基地样品检测合格率100%,农贸市场取样检测合格率98.4%,实行月检月报制度,并及时对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发布通报。四是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产品产地安全、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目前,全区已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1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5个。围绕标准化建设,加大了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目前全区共认证了无公害农产品56个、绿色食品25个、有机农产品6个,省著名商标2件、市知名商标5件,在提升宿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提升了宿豫农产品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

四、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加大宣传与引导,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全区范围内加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不断加大农产品执法力度,狠抓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重点时节、重点环节、重点产品,抽查监管,对益客食品、肉联厂派员驻厂监管。特别是在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基础上,还采取了下面两方面措施,确保世博期间入沪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供沪单位情况。共完成全区39家“三品”生产单位、10家蔬菜生产基地的单位名称、种植面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乡镇监管员及联系电话及“三品”认证情况核实,建立了详细的监管档案。二是实现全区生产基地“一对一”监管。区农林执法大队、农检中心、动物监督所、蔬菜办联合行动,加强对全区49家种植基地监管,按照供沪企业“四有” 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区级、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实行“一对一”监管,并逐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了田间跟踪档案,详细掌握其使用的投入品品种及其用量等信息资料。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生产基地,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五、创新机制,有效实现全程质量监管与控制 2009以来年,全区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高标准肉禽规模养殖场107个,目前已建120个,肉禽养殖能力近5000万羽。我区肉鸡产品畅销全国。在肉鸡生产加工上,我们切实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禽类产品质量水平。

首先是从源头抓起,实行养殖准入制度,符合动物防疫、生态健康养殖生产及技术标准的才能从事生产。

二是建设监控中心,实现实时视频全程监控。为加强全区肉禽产业监管,按照“政府投入、全面覆盖、集中监控”的原则,宿豫区建设了全区肉鸡养殖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全区120个规模场全部编号存档,予以GPS定位,第一批80个规模场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通过整个系统的应用,可全面、直观、及时、有效地对养殖场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生产、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由被动变主动、由节点变全程。在饲养、饲料、加工环节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控制疫病及药残,而重点是控制商品鸡饲养环节。支持、配合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投入品使用种类和程序、数量,对各规模肉禽养殖场,由农林局组织,配合相关部门与龙头企业建立统一生产流程,规范饲养技术,全面推广 HACCP 现场管理体系,农林局等部门在对农户、企业进行集中和分散的宣传、培训,帮助他们在掌握肉鸡标准化饲养技术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肉鸡生产操作规范,肉鸡饲养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供鸡苗,统一供饲料,统一供药品,统一防疫程序,统一回收屠宰”,对肉鸡生产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预先分析,从雏鸡入舍到毛鸡进厂,主要确定控制点实行现场视频和专人监控,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场屠宰,从根本上保证了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屠宰过程批次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加工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及时做好批次间隔、单独分割、单独存放的加工厂合格原料可追溯管理体系,并投巨资建立起了苏北唯一的现代化的化验检测中心,化验中心在企业内有独立的运作机制,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而且我区已建或正在引进饲料、药品加工企业,并准备联合这些投入品企业与加工、流通企业共同建立起肉鸡产业质量安全网。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范文第6篇

摘要:文章利用安徽省六安市、湖北省咸宁市、广西省桂林市269位消费者的问卷调查资料,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消费者对流通领域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结果表明,城镇消费者普遍关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且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与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知晓度、对相关知识了解程度、对监管部门对农产品安全监管作用的认知度以及消费者自身食源性疾病发病史、婚姻状况、体质健康特征等六个因素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与消费者生活环境、教育程度相关性不显著。

关键词:Logistic分析;信心;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

一、引言及综述

自进入21世纪来,随着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经济状况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大众对农产品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尤其大众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心理,甚至对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发生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及时发现大众需求与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食用农产品供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增强监管部门科学监管,对保证大众日常生活的食用安全,增进监管部门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谢敏等从市场失效角度分析查找在已有的政府措施下未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王志刚首次采用实证研究法,利用消费者个体对食品安全反应情况作为调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科学依据。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的着力点也开始细化,施晟等借助产权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工具对食品安全治理机制进行多维度分析,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应构建包括信誉制度、监督制度和激励制度在内的三重监管体系;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周洁红等研究结论显示产品上下游加强合作、增强法律法规的压力对降低公开召回风险及对追溯行为有显著影响;王秀清等提出农产品安全信息对消费态度有重要影响,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可以起到显著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质量安全监管的总效率,同时,强调政府部门的介入,确保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些研究虽然从消费者角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分析,但侧重于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分析,以及对影响消费行为因素的分析,进而分析由消费行为导致安全农产品市场供需的变化,提出在市场调节机能时效时部门调节措施。

此外,前人研究多集中在影响消费行为因素、购买意愿分析、政府部门监管、促进质量安全技术手段、政策建议等方面,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或是信任度研究,多是将信任度作为自变量研究信任对某因变量的影响,由于我国特殊的文化因素影响,只能对国外相关研究适当借鉴,不能直接在国内应用。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实证分析我国消费者对流通流域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探讨影响消费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任度的因素,旨在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分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5年7~8月期间对安徽省六安市、湖北省咸宁市、广西省桂林市,3 省3个地级城市的抽样问卷调查。本次抽样调问卷查调查遵循科学、效率、便利的原则进行,分别选取华北、西南、华中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大省,在省内选取省会周边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较大的地级市为代表。在问卷调查时,充分考虑了单样本选取的分散性、随机性,选取各地菜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公交车站等为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分为不同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情况;同时,对受访者个性特征也进行简单统计,例如身体素质、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等。问卷中关于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关注程度多选项题目;关于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了解程度、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对未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期望等为单选项题目。在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300份,经过对回收调查问卷的审核,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69份,有效回收率约为90%。对有效问卷调整理后,将受访者普性特征和个性特征统计情况汇如表1。

从被调查数据分析来看,受访者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已婚者人数多于未婚者。此次调研受访者当中,已婚受访者比例达63.2%,高出未婚人群26.4%。

2. 长期在城镇生活的受访者居多。在所有受访者当中,除了在城市工作以外的时间生活在乡村的占25.3%,完全在城市生活的受访者占74.3%。

3. 受访者体质状况和近一季度食源性疾病史分布情况合理。在被调查对象中,体质一般及良好以上的受访者人数占97.8%,在近一季度中因购买使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一次及以下的受访者占比77.0%。从个性特征统计的结果来看,各项指标能够说明此次调研数据的客观性。

4. 受访者受教育程度低中高分配较为合理。高学历人群所占比例为40.9%,较高;初等学历受访人数所占比例为24.9%,比例相对较少。

5. 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度。本次调研将“黑鸭子”事件、甲醛鸭血、甲醛白菜、蛆虫柑橘、禽流感、黄金大米、毒龙虾、海南毒豇豆、“五得利”硼砂面粉、肯德基“速成鸡”、瘦肉精“双汇”等11例近期在国内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具体指标,通过对各个事件知晓度来判定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度。为反映每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了解的总体状况,就每个消费者对11个事件关注度进行统计。知道1~2例事件的受访者占到28.3%,知道3~4例事件的占到35.3%,知道5~6例的占到24.1%;7~8例的占到8.9%;9~11例的占到3.4%。

6.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度。知道一些相关知识的受访者占到14.1%,对其十分熟悉的仅有1.9%;有29.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3.7%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不知;而55.8%的受访者表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了解程度表示一般,即这部分受访者可能对某些知识有所耳闻,但是对其不熟悉,更不会将相关知识运用到生活当中。

7. 受访者对监管部门监管作用的评价。有30.5%的受访者表示有作用;46.5%的受访者就表示一般,有8.1%和9.7%的受访者分别认为监管部门之监管作用作用不大和没有作用,仅有5.2%的受访者表示政府部门监管作用显著。

三、回归分析

(一)变量定义与赋值

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结构属于离散型,本研究根据有关计量经济学理论依次假设Yi满足logistic或是probitic分布,由于Logit的条件概率比probit的以更缓慢的速度趋近于0或1,故本研究选用Logistic模型(表2所示)。

(二)模型选择与分析

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Y),只有两种结果:有,则Y =1;无则,Y=0。假设,Y=1的概率为p,设Y遵从Bernouli概率分布,则Y的函数可以表示为:

f(Y)=p(Y=1)*p(Y=0)=p(Y=1)*(1-p(Y=1)):Y-0.1(1)

采用二元选择Logitic回归模型进行估计,设μi~[0,],可将(1)式变化为相应的Logitic模型,基本形式如下:

log it(pi)=ln=ln=α+∑βixi+μi

Li=ln()=β1+β2Xi+μi(2)

即:

LCONF=C(1)+C(2)/MARRIED+C(3)×ENVIRONMENT+C(4)/HEALTH+C(5)×EVENTS+C(6)×EDUCATION+C(7)×KNOWLEDGE+C(8)×GOV+C(9)×RECORD(3)

在该模型中,pi为Y取值的概率,xi为解释变量;α为常数项;βi为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μi表示随机误差。

本文利用EVIEWS 7.0软件对(3)式进行最大似然估计(ML-Binary Logit Quadratic hill climbing)(表3所示),并对模型拟合检验(McFadden R-squared)、模型斜率系数整体显著性检验(LR statistic)、模型系数进行Wald检验,残差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模型稳定性进行Ramsey-Reset检验结果显示,模型总体拟合良好,同时平行性、稳定性良好,可以采用Logistic回归(表4所示)。

三、研究结果及分析

1. 受访者食源性疾病发病史对其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极显著负向影响作用。流通领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购买食品之前缺乏充分的质量信息,在消费者购买消费之后能够认识到产品质量特性,或是经过长期购买能够积累经验进而对食品质量特性做出判断,即农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先成为经验品、再有可能成为信任品。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说明农产品有质量问题,随即会使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购买经历,随着因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次数越多,消费者对产品的食用经验感觉越差,进而对产品失去信任。本研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受访者因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次数越多,则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越低,这与事实相符。该结论与有易感人群的消费者对液态奶的质量安全性的信任度偏低的结论相近。在受访者群体当中,发生过一次以上食源性疾病的消费者有103名,占比38.3%(如表1所示),说明国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现状令人堪忧。

2. 受访者对质量安全事件知晓程度影响其对对其质量安全信心有极显著负向影响作用。随着网络等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经发生,会得到大范围传播;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乏夸大事实报道或负面报道,消费者一旦看到相关事件,尤其看到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先关的安全事件,就会产生“宁愿信其有”的认知心理,最终造成对安全事件知道越多,对质量安全信心度就越低。此次调研,挑选11件具有代表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其中知道3条事件以上的消费者193名,占比71.7%;知道5件以上的有98名,占比36.4%(如表1所示),说明大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程度较大,同时也说明,由此导致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的可能性很大,这与权威部门对信息的发布存在隐瞒遮掩,或是监管部门预警机制不完善有关。

3. 受访者婚姻状况对其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显著正向影响作用。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已婚的城市消费者对质量安全信心指数更大,这与婚后对生活质量的关注以及自身思想观念更加成熟有密切关系。这一研究结论与消费者结婚后更愿意购买可追溯食品的结论相一致。在受访者群体当中,已婚消费者170名,占比63.2%,说明在选购食用农产品的消费群体中,已婚人士占比较大;也暗示未婚消费者是潜在的客户,农产品销售者通过广告等宣传途径吸引未婚消费者,扩大销售量。

4. 受访者掌握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程度对其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显著负向影响作用。本研究涉及与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是指消费者对维权渠道了解程度及维权经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熟知程度、掌握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结果统计表明,受访者掌握相关信息量越大,则对质量安全信心指数越低,消费者对相关知识掌握越多,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行业了解程度越深,则可能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是担忧,暴露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问题较多、整体环境较差;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越大,表现出越低的信心度,说明我国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消费者维权、生产者奖惩等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不够详尽完善;消费者掌握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越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度越低,说明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不规范,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质量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

5. 受访者对政府部门监管作用评价与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显著负向相关关系。对政府部门监管作用评价指受访者认为流通领域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在政府部门的监管前后有无提高,即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的大小或是有无监管作用的评价。如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需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依然能够实现产品的安全营养,说明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不存在问题产品,政府部门不需要监管,则纳税人可能因此而减低纳税额度、获得更和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相反,如果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依赖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则说明当下食用农产品质量情况不容乐观,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度肯定较低。从调研数据来看,认为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作用显著的有179人,占总样本的66.5%,这说明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实施较好,得到大部分受访者的认可;同时也说明,目前我国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复杂,一旦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随即会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该研究结果暗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力量是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等其他主体并没有起到自我监管和相互监管的作用;监管体系的单一,会导致政府财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的低下。

6. 受访者身体健康程度对其信心度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受访者身体越健康程度与身体免疫体抗力正相关,越健康抵抗质量不安全食用农产品的能力越强,则消费者可能不会一时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当即出现食源性疾病,因此受问题农产品质量问题负面影响相对较低,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相对较大。

7. 受访者的学历和生活环境与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不论消费者学历高低,其追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愿不分高低,说明当今大众饮食结构发生着变化,对食品质量非常看重。该研究结论与教育程度不相关结论相一致;与文化程度对消费者信任有负的显著影响,或是对消费者信任有正向显著影响的结论不一致。同理,不论消费者生活在城镇、乡村,亦或是国外,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有一样的标准。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本研究,第一,受访者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共同影响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然而,消费者受教育程度和生活环境两个因素对消费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国内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寻意识较强,但是我国流通领域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单一、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透明化、常态化、现代化,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信息发布及时、有效,避免因发布滞后而引发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的恐慌。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体现法制性、高效性,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使大众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产生正确预期。

三是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管的监督体系,全力建构消费者、生产者、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共同监管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可山.北京市消费者质量安全畜产食品消费行为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7(03).

[2]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海经济研究,2002(01).

[3]王志刚.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消费决定:关于天津市个体消费者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04).

[4]施晟,周洁红.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设计与相关制度匹配[J].改革,2012(09).

[5]周洁红.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的行为绩效及政策选择——基于浙江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2(08).

[6]陶善信,周应恒.食品安全的信任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0).

[7]周洁红,叶俊焘. HACCP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应用的现状、瓶颈与路径选择——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07(08).

[8]卢菲菲.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信任影响因素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1).

[9]罗纳德·扎加,约翰尼·布莱尔.抽样调查设计导论[M].沈崇麟,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

[10]吴林海,等.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2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11]周小梅,等.食品安全管制长效机制经济分析与经验借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12]何坪华,焦金芝,刘华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关注度的调查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7(03).

[13]张晓峒.EViews使用指南与案例(第1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项目基金: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基金(SKL-2016-364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107)。

(作者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上一篇:国防教育周活动方案范文下一篇:广东医疗广告审查表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