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

2024-03-18

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国有林场会计工作诚信缺乏现象非常严重,会计诚信缺乏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不利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平稳和快速发展,不利于我国林业政策的正确制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会计诚信;财务管理;健康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国有林场会计工作诚信缺乏现象非常严重,会计诚信缺乏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不利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平稳和快速发展,不利于我国林业政策的正确制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非常必要。

“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这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会计工作的最重要的要求是准确、真实、客观。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为企业、政府管理机构、金融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完善,国有林场的改制工作也不断深入,目前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在这种状况下,国有林场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表现的更为明显。会计信息失真则违背了会计工作的最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尽管客观、真实性原则是会计工作中最根本的工作原则,然而在我国,由于财务制度的管理混乱,由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复杂,造成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常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完善,国有林场的改制工作也不断深入,目前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在这种状况下,国有林场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表现的更为明显。随着国有林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林场资金的投入主体不断多元化、投入的资金量不断增加、投资项目复杂性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有林场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林业会计信息对于国家林业经济政策的制定,对于林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减少和避免国有林场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的原因

会计诚信的缺失不仅仅是会计行业本身的因素,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缺乏的表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环境诚信原则的滑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而社会价值观却呈现了多元化的变化。一些商家、一些个人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而我国目前既缺乏建立诚信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更缺乏遏制虚假的价值体系建设。人们没有因为违反诚信原则而受到任何惩罚,相反还因此而获利,这就会对其他人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而坚守诚信的人则成为异类,从而造成社会环境诚信的进一步缺失,恶性循环造成诚信越来越缺乏。

2、会计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职业道德失范。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关键在于单位负责人的影响。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

3、会计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的对策

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需要从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加强会计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与独立审计准则建设等方面入手。

1、加强对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会计诚信教育应把重点放在职业道德、会计理论、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上,熟悉掌握会计法律和财会知识,能够主观上自觉地遵法守法。只有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使会计人员从内心上树立高于原则底线的务实求真的精神。各单位主要领导也应参加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诚信机制建设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会计人员,让更多的人接受并理解会计诚信制度。

2、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是增强会计诚信的必要手段,重点在立法技术上,会计道德与会计法律互为补充,相互依赖。当今的法律制度执行和司法实践仍然不断受到人情关系、权力的干扰,因此会计法制建设还有赖于社会文化环境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还要加强对市场监管,完善我国相关法律。

3、加强会计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与独立审计准则建设。

加强对惩罚性监管体系与相关制度建设是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配套协调一致,才能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学的基础。加强独立审计监管机制建设,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贯彻实施独立审计准则,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执业队伍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总之,我国国有林场会计工作诚信缺乏现象非常严重,会计诚信缺乏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不利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平稳和快速发展,不利于我国林业政策的正确制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非常必要。会计诚信的缺失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也有会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原因,也与会计人员受到领导的压力有关。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会计诚信制度需要从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加强会计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与独立审计准则建设等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1]岳上植.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5(4).

[2] 续淑敏.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探讨[J].农业经济,2005(2).

[3] 李心和.会计制度的信誉基础,会计研究,2002(4)

[4] 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3)

作者简介:

刘兆蓉(1971-),女,大专学历,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会计师,主要研究会计管理方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

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第2篇

一、学校体育中诚信教育缺失现象

1.检查验收中的作弊行为

体育新课程实施近6年来,能真正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时的并不多见,特别是农村学校,由于受师资、场地器材等条件的影响,不能开足课时现象更严重。但是,这些学校为了应付检查验收,往往采取用两套课程表的手段,张贴公布的课程表只是摆设,是为了应付检查,实际执行的又是另外一套课程表。笔者在参加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督查中,发现农村初中没有一所学校按照要求开足体育课,但在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回答涉及学校每周课时数问题时,100%的学生回答“3课时”,这明显是按照教师的授意进行回答的;在对某个班级进行体质状况测试时,出现了同一班级学生相互不知道姓名的现象。

2.各种公开课的反复彩排

随着新课程的实施,以各种形式的研讨课、交流课、展示课、评优课教研活动层出不穷,而这些课在公开之前的反复彩排则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从上课时队伍的调动、教学程序安排,到某个学生何时做何示范、回答某个问题都进行“精雕细凿”。所以,在这些课上,经常看到教师在教授学生学习某个内容后,学生能迅速正确完成练习,给人的感觉是学生接受能力特强,一点拨就会,一看示范就能精确完成动作练习。

3.体育竞赛中的弄虚作假

从奥运会到全运会,每次运动会的兴奋剂丑闻屡见不鲜,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也让主办单位伤透脑筋。在现在的县区和地市级运动会中,我们经常看到小学组的选手四肢长满黑黑汗毛;甚至是在学校的运动会上,也会出现班级中学生在班主任安排下进行替换。

4. 体育中考中的人情分数

体育中考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中一项重要制度,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可是为什么总有人在对体育中考叫停呢?除了考试内容、标准和考试过程中操作存在现实困难外,更主要是考试时家长托关系、找门路,学校老师、领导帮学生递条子等等,造成考试中存在“黑哨”,都是体育中考中的人情分数带来的影响。

以上存在的现象,都说明我们学校体育工作中诚信教育的缺失,特别是这些现象对学生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有的学生在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安排下亲身参与到一些弄虚作假事情当中去,有的学生看到发生在他身边的不诚信现象,在这样的教育氛围中,如何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做一个有诚信的人呢?所以,我们对待这些现象不能回避,正视这些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变。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诚信教育策略

1.体育教师做诚信的楷模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从一个人诚信道德品质形成来看,在青少年时期的模仿行为、生活环境对诚信的品质潜移默化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整个事件当中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做到了诚实守信。具体而言,体育教师首先要忠于教育事业,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组织好每一次的学校体育活动;参加任何竞赛活动,体育教师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对出现的不良诚信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积极正面引导;在各种体育活动中从自我做起,首先不做有欺骗行为的事情;教学中体育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树立民主化教学观念;平常和学生交往过程中,一定做到言而有信、言行一致,在学生心中树立诚信的榜样,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

2.在体育教学活动中渗透诚信教育

首先,在学校体育各种活动中要杜绝不诚信行为,如运动竞赛中不外借运动员,迎接检查验收中不弄虚作假等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实在在的真实事件,去感染影响学生的心灵,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

其次,要制订合理的诚信教育目标,引导学生说真话、做实事,待人以诚、交友以信,不弄虚作假;依据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教学,正确发挥评价在诚信教育中的作用。根据学校诚信教育的目标,结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实际特点,选择不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例如,发展学生体能让学生根据自己情况进行俯卧撑、跳绳、举重物等自我练习,然后让学生自报完成情况时,强调学生自报成绩做到实事求是,对努力进行练习,但成绩不突出,而诚实说出自己成绩的学生要进行鼓励,表扬其说真话的行为;再如,保护与帮助、相互合作是体育技能学习中常用的手段,这些活动中可以有效渗透待人以诚、交友以信的品质;

第三,正确处理教学中各种偶发事件。教学中教师示范动作的失败、学生的违纪等其他不确定事件,是每位体育教师经常遇到的,教师要善于利用这些偶发事件,科学渗透诚信教育内容。例如,教师在教学中会出现示范动作的失误、语言表达错误,这时教师要敢于承认错误,向学生讲明错误所在,用说真话的行为感染学生;对学生出现违纪行为,要引导学生说真话承认错误,鼓励学生诚实的表现等。

3.学校领导要注重构建学校德育的大环境

首先,学校的领导要有正确的办学理念,树立正确的学校发展观,从育人全面发展的角度重视平常学校体育工作,对待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不足有充分认识,能做到正视问题,积极谋求发展之路,不搞歪门邪道。

其次,构建学校整个德育大环境,注重学校德育实效性。诚信教育不仅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更是素质教育的精髓。学校领导必须构建学校德育大环境,把诚信教育放在学校德育体系中合理建构,和学校德育的其他内容相辅相成,发挥德育整体优势,促进学生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的形成。

4.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职能,促进学校体育工作中诚信教育开展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诚信教育的重要性,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高度对学校的诚信教育给予重视,在所管辖的地区教育系统形成诚信教育大环境。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具备良好的外部诚信教育大环境,才能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诚信教育。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本地区教育系统诚信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形成诚信教育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以此带动基础学校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把诚信教育内容作为对学校年度考评内容之一,和学校评优评先挂钩,和校长成绩挂钩;强化监督职能,引导学校正确对待检查、评比活动;对各种活动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不诚信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要做好诚信的榜样,认真组织开展好各种教育活动,以此影响学校和教师的诚信行为。

诚信教育是学校德育的基础,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学校体育工作中认真开展诚信教育,才能保证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达成,才能发挥体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学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顺利实施。

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诚信道德教育滞后于社会发展、内容不系统、方法和途径过于单一、针对性不强,是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缺乏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主要包括领导机制、教学机制、实践机制、管理机制。建立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关键词:高职院校;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教育机制

一、高职院校诚信教育的问题与意义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尤其是成功“入世”,标志着信用时代以不可阻挡之势到来了,诚信道德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可另一方面,经济转轨过程中诚信滑坡现象俯拾即是。诚信缺失现象在我国社会的普遍存在,失信行为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侵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正在接受不同层次教育的广大青年学生对诚信道德的信仰也或多或少产生了怀疑和动摇。从整体上讲,目前高校学生诚信意识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滑坡的倾向严重。相对于普通高校学生,失信问题在高职学生中表现得更加突出。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突出表现是:考试一心作弊;恶意不交学费;恋爱不负责任;履历作假成风;网络责任缺失。

笔者通过分析发现,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四个。

1 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所需的诚信观念已经超过了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进展,诚信教育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高职院校由于成立的时间都较短,“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手段普遍不完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高职院校思想道德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直接表现为高职院校诚信教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没有形成一套诚信教育机制,根本满足不了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需要。

2 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不系统。高职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应该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全面、系统的教育内容,但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在进行诚信道德教育时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教育内容过于政治化、空洞化、抽象化。虽然目前高职院校也开展了一些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但一般重形式不重结果,对诚信教育的实践效果不重视,也没有追踪调查和考核评估,从而在实质上削弱了高职院校诚信教育的效果,直接影响了学生诚信品质的养成。

3 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方法、途径过于单一。目前,教育方法、途径单一,缺乏多样性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很多高职院校认为,学校的诚信教育任务应该由从事德育教学的教师承担,其他任课教师及教学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需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所以其他任课教师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只“教”不“育”。

4 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强。高职诚信道德教育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殊性。目前,高职院校的德育教育普遍存在不能与时俱进,而且针对性、实效性较弱的问题,根本原因是道德教育不能与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规律以及诚信教育的特点、规律有效地结合起来。

作为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学校德育的工作者,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研究具有深远和重大的意义。第一,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研究为高职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第二,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研究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有利于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第三,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高职生诚信也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晴雨表和风向标。诚信高职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生力军和重要的后备力量。培养诚信的高职生是每一所高职院校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高职生诚信缺失已成为当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教育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深入探讨解决高职生诚信教育机制问题的可行之道,建设和谐校园,必将对整个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高职院校诚信教育的机制

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是高职院校从诚信的视阈来考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其重点在于强调以学院的诚信教育作为教育机制的核心。并在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内外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运行方式,彼此协调,以从整体上最终形成对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良好效应的一种机制。它是由能够有效促进高职大学生诚实守信品格和行为的一切合乎道德要求的教育内容、方法、方式、手段等构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统。

1 领导机制——加强对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领导。高职院校诚信领导机制是指学院对高职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时,需要建立校、系、班多级管理网络,明确德育管理的职责,从校长到班级,可形成一种垂直的联系并沟通校、系、班之间的横向联系,这就使学校的诚信教育工作从组织系统方面做到了上下左右联系密切,指挥灵活,步调一致,信息畅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效能,从组织上保证学校诚信教育工作的实施。

(1)建立诚信领导机制,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既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学院德育教育系统工作的重点,更是学院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必须建立诚信教育的领导机制。只有建立诚信领导机制,才能突显学院的发展和搞好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随着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不断深化,对学院领导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诚信领导机制是确保做好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建立一个有主要领导参加的诚信领导机构。

(2)重视师德建设。教师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高职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所有教职工都应该秉承“以诚育人”的思想,率先垂范,做到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教师要以身作则,以自身的诚信为学生作出榜样,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我要求别人诚实,我自己就得诚实。”教师如果能够做到以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信教学就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使高职大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趋向诚信品质,自觉克服和改变不符合诚信要求的行为和习惯。在学生管理工作上,每个教职工要各负其责。与学生切身益相关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学生干部选拔与培养、评先评优等工作,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不弄虚作假。依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要根据校纪校规从严处理,决不敷衍了事或者包庇。

2 教学机制——寓教于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育诚信。教学是教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师和学生建立本质联系的中介。诚信观培养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有效的教学活动。

(1)以课堂教学为重点,大力培育大学生诚信品质。课堂教学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具有主导作用是

无可争议的。在思想理论课教学中,要结合高职大学生的实际思想情况,联系市场济对诚信的具体要求,把传授知识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诚信教育结合起来,逐步提高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诚信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高等学校各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优势。突出诚信教育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位置,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诚信品质。

(2)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校园环境。加强高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一个重要保证,是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高校在坚持环境育人原则的同时,要善于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育人,开展吸引力强、特色鲜明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打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要把诚信教育活动与校风校纪结合起来。对考风建立诚信考试承诺制,通过建立承诺制,使学生自觉做到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要把诚信教育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以加强诚信教育。突出诚信教育的主旋律,以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化,努力建设校园诚信文化以提高学生诚信品质。

3 实践机制——创设诚信教育实践,完善诚信教育措施。“道德者,行也,非言也”。教育的最好方法是实践,在实践中发挥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体性,从自身的内在需求和现实特点出发,通过积极参与,不断认知、领悟诚信道德,辨别真假,识别善恶,学会在现实生活中以诚待人,以信立身,在各种道德冲突面前坚持正确的道德选择,培养社会责任感。从基本诚信行为起步,讲究循序渐进,在各种道德实践活动中养成诚信习惯,使诚信意识上升为自觉行为,真正提升诚信实践能力。

(1)以学生为中心,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实施诚信教育。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教育能否真正奏效,归根结底要通过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来产生作用。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育只有符合学生的内在需要,通过学生的认同、接受、积极参与才能产生效果。因此,诚信教育要“以学生为中心”,真正把学生及其发展置于诚信教育的核心的、本体的地位,以促进学生的诚信道德的发展和完满为目的,从学生的兴趣、需要和品德的心理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实际诚信道德状态出发,关注学生的自主意志和内在倾向,唤起他们的内在自觉性,培养和提高他们对诚信道德品质的认识、判断和选择能力,使他们通过自主选择和体验积极地实践诚信道德生活。

(2)立足高职院校特点,将职业道德教育与诚信道德教育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全程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生产科研等环节都离不开社会实践。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诚信道德教育在体系、内容、方法上要符合职业教育和社会需求的目标,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塑造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职业素质水平和思想道德品质,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4 管理机制——从学院人手,主动创设、培育诚信环境。学校管理是合理分配学校资源,使学校各环节按同一目标有效运行的管理活动。不同于一般管理活动的是,学校管理的效能具有鲜明的教育性。即一方面学校管理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是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组织;另一方面,学校管理涉及学校目标的设定、教育过程的控制与评价、学校文化的建设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作为教育的要素都会对学生的道德成长发生影响。

(1)学校管理教育性的内在机理。学校管理可以具体化为一系列常规工作,而这些常规工作实际上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校长的权威领导、学校文化、学校制度和学校人际关系。学校的管理教育功能也通过这四个方面体现出来。学校文化对学校成员尤其是学生的教育作用主要在于集体价值观的建立,从而推动学生道德社会化的发展。学校制度是支撑学校管理活动良性运行的基础。制度的制定固然不可或缺,但更重要是制度的执行与调整。校长的权威领导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即决策的来源。校长的权威领导不仅可以和民主决策共存,而且通常是高水平民主决策的保证。两种管理力量只有较好地平衡,才能维系学校系统的良好运行。

(2)健全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社会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人”。为高职院校大学生群体探索一套完整的校内诚信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必须将诚信教育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健全诚信教育的各项制度。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健全校内各种诚信制度。规范和完善高职大学生诚信制度,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充分体现诚信道德的价值观,特别是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制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制度、学生违纪的处罚制度等,必须体现诚信的基本要求。第二,建立高职大学生诚信度定期测评制度。在建立高职大学生诚信度测评制度时,要把诚实、信用、正直、友善等道德品质列为测评的主要因素,确定诚信度测评体系各项具体指标,把高职大学生诚信状况划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项指标给出相对应的标准,以便参照测评。第三,建立高职大学生信用档案。在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制比较完善,每个公民都有专门的信用档案。公民在生活、学习及工作中不诚信的行为都将记录在案,对自身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高职院校要借鉴这种做法,成立由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门的诚信评估机构,建立高职大学生永久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是肯定成绩的过程,也是对不诚信行为考量的过程。高职大学生诚信档案是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活动、学习、生活的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将如实记载学生的在校行为表现,通过一系列真实的数据、完整的事实和行为来证明大学生的诚信度。网络诚信管理专用系统是提供诚信查询的专用网络平台。将高职大学生的诚信档案制作成电子文档,保留并延至到社会诚信系统,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实现学校与社会诚信教育的一体化。

总之,领导、教学、实践、管理等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诚信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某种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存在的反映,不论在个体身上还是在社会中,它的形成和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因此,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需要国家、社会、学校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要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诚信品质,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诚信教育,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诚信教育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在高职学院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与途径的操作上有所创新。

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第4篇

司法诚信,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诚实地适用法律,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行为准则。诚信是司法存在的道德基础和制度规范。司法诚信代表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司法信用不足,也将使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恶化。

那么,司法诚信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在程序法领域是否有必要确立司法诚信原则?怎样构筑司法诚信以维护法律的威严?本文通过对司法诚信内涵的深刻全面分析,进而对司法诚信的重构提出客观可行的建议。

一、司法诚信内涵的扩展

从语词的解析上来讲,“司法诚信”包含“司法”和“诚信”两方面内容,而前者是对后者的限定,即司法活动过程中应树立诚信理念并坚持诚信原则。因此,对“司法”内涵的界定直接决定了“司法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狭义上,“司法诚信”在民事实体法上的内涵

一般意义上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实体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其终极意义是因法律本身的局限性而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用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和限制私权的滥用。在司法领域中,诚信原则的确立实质上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法官的一种授权。即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当然,诚信原则在司法领域的确立,最根本的出发点还是期望法官们在司法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秉承对法律精神的深刻领悟,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司法”狭义上主要是指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过程,司法诚信则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此从实体法的角度审视法官行使审判权则存在两种可能:第一,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理所当然应该严格“以法律为准绳”;第二,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个案实体公正,法官应基于法律原理和基本精神创造性地确定裁判依据,而这种创造性则受到诚信原则的约束,也就是坚持诚信原则自由裁量。从裁判依据角度来看,由于第一种情况下,既然已有明确的裁判依据,则法官应然地毫无商量地依法裁判。因而不涉及诚信原则的适用问题。所以,学者们在从狭义角度探讨“司法诚信”往往导向于对第二种情形的研究。这一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审视都是勿庸置疑的。

(二)广义上“司法诚信”原则在程序法上的扩展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因程序法有其独立的价值,在通向实体公正的道路上,程序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而相比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受到侵害往往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因此,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司法”,不仅包括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过程,而且应该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监狱等在内进行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因为,尤其刑事案件从侦查到执行结束,上述机关尤其是前三机关均参与其中,而且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程序。而程序是否合法不仅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而且决定着法律在当事人乃至社会民众心中的权威。因此,在程序法领域,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司法诚信”原则时对“司法”的理解有必要做广义解释,而且无论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诚信”这一原则应当贯彻于整个程序的始末。

对“司法诚信”内涵的认识,不应局限于民事实体法领域,其确立于程序法而言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上,“司法诚信”原则在程序法领域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状态,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一定层面可以看出程序法价值的错位或严重缺失。因此,“司法诚信”原则向程序法方向的扩展,以及适用范围的扩大,本质上是“司法诚信”面对司法现状的一次应然回归。

二、重构司法诚信的几点思考

一部纸上的法律要对某一对象产生法律效力,必然需要经过法律司法化这一中间环节。因此重构司法诚信,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诚信理念,当然也需要更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

(一)司法诚信理念的正确归位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从法律层面上对基于公平、正义、效率、安全等价值形成的、维系社会秩序的规则的最终确认。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应采取制止或制裁措施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从理论上恢复既定的社会秩序。国家对违法犯罪进行否定性评价以及制止或制裁的过程,即为广义上的“司法”。在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司法”的过程中,任何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都是违背“司法”精神的。基于这一逻辑,司法活动必须在最大的善意和合理的程序中进行。只有这样,司法过程才是“诚信”的,司法结果才是可信的。由于“司法”活动不能白行完成,必须由司法人员予以实施,这就要求司法人员面对违法犯罪时应该本着最大善意的心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不得采取任何情绪化行动,也不得采用非常手段侵犯涉案当事人的权利,更不得擅自剥夺其生命权利。因此,司法诚信的重构,要求司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司法诚信理念,深刻领悟其行使司法职责的深层意蕴和最终效用。

(二)建立司法人员信用动态评估制度

重构司法诚信不仅需要理念上的正确归位,更需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评估制度。对司法人员的评估,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基本问题。第一,应该让社会公众至少是当事人充分参与。尤其对当事人而言,司法全过程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其体会是最深切的,他们也有权利对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评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歪曲事实等不正常状况应属个例。第二,对司法人员信用评价应该是动态的。通过动态评价建立起长效机制,并对一定时期内的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该司法人员的信用状况。第三,应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该评价制度应由一系列必要内容构成,对这些内容进行分项设计,并分配不同的权重,最后进行加权分析,分析结果应是比较客观公正的。第四,建立信用公示制度。信用公示,不仅是对评估过程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对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建立司法人员信用动态评估制度,能够督促司法人员形成内心警示,并自觉地遵守司法诚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三)健全司珐监督机制

与司法人员信用动态评估制度不同,司法监督机制重心在于外部监督。这是重构司法诚信的第三个层次。“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两会代表针对司法监督纷纷谏言献策,诸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在两会上提出“由检察机关参与日常对看守所的巡视”、“检察机关可独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以及“看守所由第三方看管”等监管举措,还有监控设备损坏等一些细节问题的落实等等,这些对防范司法违法犯罪行为措施的积极探讨,反映了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的拓展思维。另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肩负起实体法落实情况的监督职能。也要积极履行监督司法程序是否合法的职责,这一职责的行使,要求我们应从小处着眼进一步对相关机制的确立进行探索,为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司法诚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重构司法诚信,首先应当将司法诚信原则引入程序法领域。并通过树立正确的理念、建立司法人员信用动态评估制度以及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等措施,使司法活动在法律轨道上正当进行,以避免因司法权的行使而侵害社会民众的基本权利。

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活动有序进行的可靠保障,诚信是会计道德的重要内容。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

关键词:会计;诚信;分析

1 会计诚信的重要意义

诚信,就是以诚为本,以信为用。会计诚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誉,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因此,会计人员必须重视会计诚信这一基本、重要的会计道德。

1.1 会计诚信是社会公德的组成部分

社会公德维系着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和睦相处,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定有序。而会计诚信作为社会道德一部分,自然要受到社会公德的约束。

1.2 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客观需要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不做假账”。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基础,是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只有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运行的质量,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因此,如何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是会计信息质量好坏的根本标准,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会计道德要求。

1.3 会计诚信是会计生存之本

会计道德的最高荣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理财,促进经济繁荣。对于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是财富,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以及会计市场的占有;会计是财源,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并且可以使合作者增多,从而从合作中获取最大的利润;诚信是财力,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可以代表企业的形象。

2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 会计道德秩序失衡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和道德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的会计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造成了会计服务市场的混乱、失衡,甚至道德上的无政府状态。

2.2 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企业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素养水平不高,甚至有许多不懂会计法的人员充当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受自身利益的驱使,不惜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直接干预正常的财经秩序。

2.3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首先是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结果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或进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2.4 监督机制不健全

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是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但是,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财政、税收、审计、银行等监督部门配合不够严密。二是经济中介机构还没有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乱执法现象严重。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2.5 会计自身的局限性

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是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假提供了操作空间。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付、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二是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的会计政策。三是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四是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

2.6 虚假信息成本低

通过造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不法企业单位可以骗取投资者、债权人甚至国家相关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取投资、贷款、股票升值等利益。而这些造假,经济成本往往是很低的。

2.7 公司制度的缺陷

有的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二是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3 重树会计诚信的对策

3.1 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规教育,加强会计道德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度,培养和塑造会计人员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把诚信教育放在首位,培养处来的人才员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绝不做假账”。

3.2 加快会计制度、准则的研究和制定

研究和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准则,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3.3 建立健全会计诚信评价体系

在会计行业中,要讲求会计职业道德,树立会计诚信之风。在企业中,不仅要有业务水平的考核,更要有会计诚信的考核,建立会计人员“个人信用体系”,使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诚信道德水平。

3.4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3.5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者,无论是谁,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通信行业诚信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诚信政府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诚信政府建设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与社会治理是有机统一的,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当前诚信政府建设面临着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着力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等方面破解难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社会治理;诚信政府;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行为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0.02.00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1]。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增强社会认同、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这一系列目标的实现需要以诚信作为伦理道德基础,需要诚信政府作为支撑和保障。社会治理与诚信政府两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新时代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诚信政府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关联

(一)诚信政府的价值引领功能有助于提升社会认同,为社会治理提供价值导向

诚信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道德理念之一。《孟子·离娄上》这样定义诚信:“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从古代的仁义礼智信,到当代把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可见诚信一直是不同时期中华文化推崇和倡导的时代价值。诚信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诚信作为重要的伦理要素,其涉及的内容和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准则在规范和引导政府和社会成员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诚信涉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其中政府诚信是诚信体系的核心,对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诚信政府建设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社会价值认同,对社会公众进行价值引领,提升政府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思想道德水平。反之,政府失信行为会造成信任危机,失去价值目标的神圣感和权威感,降低政府公信力。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状况的风向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诚信水平,影响着社会价值取向和道德环境。因此,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需要从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入手,不断培育诚信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文化,提升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理念、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为整个社会提供价值判断标准和正确的价值导向。

(二)诚信政府的规范功能有助于改善社会秩序,提升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诚信可以广泛融入到社会习俗、道德、法律制度、行政规范等方面,将伦理道德文化的软约束和诚信法律法规的硬约束结合起来,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能够起到社会规范作用。诚信政府建设能够起统领作用,政府能够把诚信体系中涉及的资源、文化、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定政策、出台制度文件、健全评价体系、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不断完善和细化各行业、各领域的诚信标准和规则,约束和规范社会主体的失信行为,创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按规矩办事的社会环境,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

(三)诚信政府的协调功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缓解不良的社会情绪

在现实社会交往活动中,以往“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模式被打破,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由于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社会地位、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差异,社会关系往往会出现摩擦、紧张、猜疑甚至冲突,如果人际间和群体间的不信任进一步加剧,会从社会心理问题转变为政治文化问题,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如何缓解不同社会主体,社会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夯实信任基础,进一步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同共治,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诚信的协调功能能够改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缓解不良社会情绪,增强有效的沟通与合作,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建立在互相信任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结构更加稳定,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指出,“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它区分了低信任社会和高信任社会。在低信任社会中,个人除了血缘组织,缺乏有机的联结,血缘之外便如一盘散沙;高信任社会则能够通过无数社群、团体为中介,联结成一个纵横交错的信任网络”[2],从而推动经济繁荣发展,实现社会体系的有效运转。可见,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信任网络是社会治理的有效保障。诚信政府建设是构建高信任社会的推动力,政府通过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搭建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和平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和危机干预机制,减少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猜疑、焦虑和不信任心理,增强不同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四)诚信政府的动员功能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调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积极性

社会动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指国家、政党和社会团体为了达到治理目标,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动员广大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目标是充分了解民意、汇聚民智、倾听民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充分体现了多元社会主体在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与政府诚信有着密切关系,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信任政府,就会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治理出谋献策,政府也会因此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官民互动互信是良好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诚信政府建设有助于调动社会治理主体积极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政府、社会组织、民众之间良好的信任合作、共建共治共享关系。

(五)诚信政府的监督功能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有效监督是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诚信政府建设离不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诚信监督功能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监管不足,唤起社会民众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社会倡导的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监督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揭发和追踪,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监督不到位或者弱化,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诚信政府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自身的诚信监督,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公共治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诚信的法治监督、大众监督、舆论监督,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维持法规政策制度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现状进行有效监督,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政策,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处罚,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诚信政府监督功能,能够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方式的有效性,增强不同社会主体的安全感和彼此信任度,简化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当前诚信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诚信政府的治理理念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治理理念是否符合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着治理成效。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变迁,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理念认识和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当前,从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对政府治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社会治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对诚信为代表的道德伦理要素的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诚信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长久有效的重要伦理价值基础。缺乏诚信的政府行为必然会导致效率低下、公信力降低、行政成本过高。有的地方政府对于诚信治理理念认识不足、不到位,存在欺上瞒下、数据作假、朝令夕改等现象。打造服务型政府,诚信理念为先,迫切需要政府率先垂范,在履行行政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提升服务意识,以诚实守信取信于民。

(二)基层政府治理的方式方法亟待提升

部分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手段比较单一,习惯自上而下行政化、命令式的治理方式,甚至存在政治口号叫得响,实际工作做得不到位;发展规划做得好,虎头蛇尾没结果;社会发展目標定得高,不符合当地发展实际情况;经济发展指标脱离现实,弄虚作假影响公信力等情况。一些地方的政府治理,除了运用传统的行政手段之外,还缺少有效的方式方法;部分地方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过度解读、简单粗暴、层层加码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漠视法律规则,言而无信、忽悠群众,造成了民众对政府的心理疏离,严重的会造成把对个别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不满、排斥、不信任迁移到党和国家层面,出现不当的言论和行为,为政府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

(三)治理行为的偏差影响政府公信力

政府治理行为的偏差是影响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因素。当前,政府治理行为偏差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贪腐和特权现象造成了民众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引发了民众的政治不信任情绪;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仍然存在,部门之间还存在遇事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某些领域存在行政垄断、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缺位”“错位”“越位”,这些现象和行为与党和政府提倡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大相径庭,违背了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四)政策失信和规则失信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

当前诚信建设的突出问题是政策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不足,朝令夕改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制度只持续了几个小时、几天时间就被废止,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官员把政务信用当成个人利益交换的筹码,损害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加大了人际交往和政务运行成本。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无法唱“独角戏”,只有民众的大力参与和支持,才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政务“信息鸿沟”影响政府与民众间的有效沟通和互信

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每个公民有平等获取争取信息的权利和渠道,是诚信政府建设的前提,是腐败行为的“杀菌剂”,也是民众和政府的“粘合剂”。政务信息公开不仅是让民众了解政府治理决策的内容和执行过程,而且也是促进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政府事务的重要前提。我国一直致力政务信息公开,先后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一系列制度文件,保障民众的信息知情权。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不足,渠道有限,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垄断,尤其是当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发生时,政府与民众之间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通、发布不及时,极易影响政府诚信。

三、社会治理视域下诚信政府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观念层面:提高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诚信文化氛围。首先,把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和行政人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行为准则。其次,加强诚信教育。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要以合作和服务为目标,增强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让行政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诚信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带头讲诚信、守诚信,把诚信的道德规范贯穿到政府行为的各个环节。再次,加强诚信文化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各行业各领域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表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于政府失信典型案例进行反思,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制度层面:充分发挥诚信在政府制度安排过程中的软约束作用

任何政府治理行为都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约束和调解,制度和规范是政府治理的依据和保障,影响着政府治理的成效。在整个制度安排过程中,都要注重诚信的作用,制定前的信息搜集、目标设定,制定过程中对各方信息汇集,执行中对过程的控制,实际运行中的效果反馈和对制度执行的监督[3],都需要以诚信为基础进行。首先,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府诚信范围广泛,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足以全面保障政府诚信,不足以形成全面的震慑和约束作用,政府部门应梳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失效的文件制度及时进行清理,出台并完善现有行政法规,在制度的设计、出台和运行过程中,切實提高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于招商引资、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要细化完善立法立规工作,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制度导向,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其次,完善诚信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和诚信修复机制。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完善诚信政府发展规划,设计好地方诚信政府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内容、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的考核、督导和监督,从信息公开、失信测评、责任追究、危机补救、申诉复核等环节出台明确的规范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等方式,对政府诚信状况进行评价,不断完善政府诚信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诚信政府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再次,加强对基层政府失信行为的整治。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街道和乡镇医保、养老、就业、拥军等社会治理工作的诚信状况进行多渠道监管,建立失信记录。

(三)决策层面:将诚信作为政府决策机制的伦理衡量要素

首先,将行政考量和伦理考量相结合。任何政府治理行为都是决策的结果,当遇到具体问题时,政府根据既定的治理目标,通过多种途径得到多样化的决策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科学化的解决方案,从提出决策议题、设定决策目标到拟定和优选决策方案,整个决策过程既要考虑到经济、社会、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因素,也要考虑到社会责任、伦理道德、价值导向等因素,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对议题的合理性以及决策通过之后的社会影响和随之而来给决策者带来的困境,也要有充分的行政考量和伦理考量。在这一过程中,诚信原则必须贯彻决策过程始终,如果决策中失去诚信原则,与民争利,不仅达不到政府治理目标,还会失去民心。其次,坚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以民为本、取信于民的价值导向,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听证会制度、公示制度、信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对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和审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采取科学方法,确保整个决策流程公平民主、科学规范。在决策的步骤、方法、时间安排、执行能力、预期效果等方面更要坚持诚信原则,优选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案,确保执行各个环节公正公开,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决策进行科学合理的修改完善,不能只算经济账,只考虑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利益,而失去了决策目标的真正价值。再次,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重要任务和重点领域,政府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厘清责任、确定责任主体,细化违反诚信原则的具体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于由于失信造成的决策失误等问题,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失信行为多发易发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治理。

(四)执行层面:将诚信原则贯穿政府治理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

再好的制度和决策也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体现,政府治理行为如行政执法、行政救济、行政处罚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诚信原则,敢担当、敢作为,尤其是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治理过程中要以诚信为本,积极回应各方质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行权威发布,组织权威部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进行答疑解惑,不回避不推责。首先,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内容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定期、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公开,并组织力量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真正赋予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公开技术平台建设和应用,打破信息垄断,实现政府和公众的良性有序互动,及时回应民众的质疑、需求和建议,消除“信息鸿沟”。其次,建立奖惩分明的诚信考核机制。将诚信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完善公务员诚信数据库,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德才兼备。对于诚实守信,赢得良好诚信形象和口碑的典型事件和榜样人物应该给予奖励和宣传。第三,加强政府诚信平台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1]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政府的网络平台建设,搭建社会治理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事项、行政服务等工作的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进行准确、真实的记录,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提醒、追踪、反馈、评价。第四,加强诚信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那些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防止诚信成为一句口号,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19-11-06(01).

[2] [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郭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208.

[3]沈记,郑翔.社会诚信体系与社会公共治理体制的关系探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3).

责任编辑:顾榕昌

收稿日期:2020-03-10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L19ASH001)。

作者简介:陈东冬,女,辽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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