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数量范文

2024-04-22

股票发行数量范文第1篇

中国人民银行 × × 市分行:

本公司经市体改委批准,于 × × × × 年 × 月正式成立,并且具备了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条件。按董事会提出的股票发行方案和 × × 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验证评估,送审的新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额、对象、时间分别为:

(一)股票种类:普通股 × × 万股

(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 × × 元

(三)股票发行起止日期: × × × × 年 × 月 × 日至 × 日

(四)股票发行对象:社会、个人、内部员工

(五)股票代理发行公司: × × 证券公司、 × × 证券公司

现将经 × × 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认同的股票发行报告书随文送上五份,请予审查批准。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年 × 月 × 日

附件:×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报告书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 ×

2.注册地址: × × 市 × × 路 (邮编: × × × × × × )英文地址: ×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 × × ×

副董事长: × ×××× ×

董事: × ×××× ×× ×××× ×× ×××× ×监事长: × × ×

监事: × ×××× ×× ×××× ×

总经理: × × × (法定代表人)

总会计师: × × × (高级评估师)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每人持股数 × × 股,按公司规定,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4.公司其他情况:

(1)所属行业: × × 批零兼营商品流通企业

(2)主管部门: × × 市第一商业局

(3)成立日期: × × × × 年 × 月,营业执照编号: × × × ×

(4)在职员工人数: × × 人

(5)公司面积:建筑面积 × × 平方米,营业面积 × × 平方米,仓储面积 × × 平方米

(6)公司对外投资单位: × × 大酒店、 × × 路分店

(7)公司咨询电话: × ×

5.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 × 万元;实收股本: × × 万元。其中,国家股 × × 万元,法人股 × ×万元。另有个人股 × × 万元,待发行。

6.股票发行计划:

(1)股票种类:普通股 × × 万股

(2)股票面值:每股面值 × × 元

(3)股票发行起止日期: × × × × 年 × 月 × 日至 × 日

(4)股票发行对象:社会、个人、内部职工

(5)股票代理发行公司: × × 证券公司、 × × 证券公司

7.业务经营方式:零售、批发、代销、生产、加工、咨询、培训、设计、海外贸易

8.经营范围:

主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搪瓷器皿、烟酒、粮油食品、钟表眼镜、文化办公用品、家具装潢、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机械、计量器具、黄金首饰、工艺美术品。

兼营:油漆、颜料、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通信设备、橱窗出租广告。

行业延伸:运输、房地产、餐饮、旅游、生产、科研、金融、海外贸易。

(二)公司组织状况

1.公司沿革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为 × × 百货商店,创立于 × × × × 年 × 月 × 日。40 多年来,商店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向多功能、外向型发展,并于 × × × × 年 × 月 × 日正式挂牌成立了 × × 集团公司。 × × × × 年 × 月 × 日经 × × 市人民政府体改委 (× × × × )第× × 号文批复,同意 × × 集团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机构:(略)

3.经公司董事会 (筹)讨论决定,将于 × × × × 年 × 月下旬召开公司创立暨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具体地点另见 × × 证券报。

(三)公司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1.经济效益

本公司以经销名 (名牌)、优 (优质)、新 (新产品)和中、高档商品为经营特色,以 “一流商品、一流环境、一流服务”为奋斗目标,与国内外 × × 家单位建立长年业务往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长年名列全国第 × ,并年年有新的突破。销售收入从

五、六十年代的每十年翻一番、七十年代的七年翻一番,到八十年代的三年翻一番。 × × × × 年实现销售收入 × × 亿元; × × × × 年实现销售收入 × × 亿元,实现利税 × × 万元。 × ×× × 年预计在部分商场改造装修的情况下,仍可再创全国零售商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第 × 的成绩。

2.社会效益

在经济效益连年递增的同时,公司还十分重视社会服务效益,对消费者和采购单位昼夜提供方便。在铺面、商场中心设有 “经理服务台”,为顾客购买提供咨询和处理投诉事宜;对本市顾客购买的大件商品,代为送货上门;商店还设有各类修理部、小修小改服务处、储蓄所等,为顾客提供了很多的方便服务。因而公司曾获得 “× × 市先进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物价、计量、质量、服务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 市质量管理奖”、“全国用户满意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公司财务状况

1.验资报告: × × 会计师事务所 × × 字 (× × × × )第 × × 号

经我所检查验证结果,贵公司投资方截止 × × × × 年 × 月 × 日分别投入资本如下:× × 百货商店以国有资产作价人民币 × × 万元,折股投入并经 × ×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社会法人股股本人民币 × × 万元。

上述股本总计人民币 × × 万元,已由 × × 证券公司注入中国工商银行 × × 分理处 ×× 账号内,贵公司于 × × × × 年 × 月 × 日分别记入 “股本”和 “公积金”账户。

据此,我所以为贵公司投资各方认缴资本已如数缴足。

×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 × ×

× × × × 年 × 月 × 日

2.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字 (× × × × )第 × × 号

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评估前资产账面总金额为 × × 万元,扣除负债账面总金额 × × 万元,则评估前净资产为 × × 万元。经过评估后净资产为 × × 万元,比评估前升值 × × 万元,升值率为 × × % 。

×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 × ×

× × × × 年 × 月 × 日

3.资产评估确认书: × ×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 (× × × × ) × × 号文件对

上述资产评估予以确认。

4.查账报告:× × 字 (× × ) × × 号、 × × 字 (× × × × )第 × × 号

查账报告详见附表。

×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 × ×

× × × × 年 × 月 × 日

5.财务报表说明:

(1)会计年度:公历制 × 月 × 日至 × 月 × 日

(2)应收款 × × 万元;应收款票据一年之内金额为 × × 万元;应收账款 × × 万元,半年以内 × × 万元,一年以下 × × 万元。三年以下 × × 万元;专项应收款 × × 万元,其中,基建暂付款 × × 万元。预付计算机款 × × 万元。

(3)存 货:

存货名称存货金额计价方法

库存材料× × 万元按实际进价计价

低值易耗品× × 万元按实际进价计价

商品× × 万元按实际进价计价

合计× × 万元按实际进价计价

(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原值 × × 万元,净值 × × 万元,年综合折旧率 × × % ;设备原值 × × 万元,净值 × × 万元,年综合折旧率 × × % 。

(5)在建工程: × × 万元。

(6)公司税金: × × × × 年 × ~ × 月税率,零售增值率 × × % ,城建税 × × % ,房产税× × % ,车船使用税每辆 × × 元。

(五)公司后三年发展规划

1.公司发展规划:据对公司后三年销售情况的预测,商品销售收入 × × × × 年可达 × × 亿元, × × × 年可达 × × 亿元。

2.资本的投向:

投资方向投资额工程周期投资回收期

中日合资× × 有限公司× × 万元计划 × × 年建成后 × × 年

× × 路分店× × 万元计划 × × 个月建成后 × × 年

× × 商厦× × 万元计划 × × 个月建成后 × × 年

× × 路分店× × 万元已竣工建成后 × × 年

(六)后三年效益预测鉴证报告

1.盈利预测:

(1)盈利预测基准

以 × × × × 年销售收入 × × 万元为基准,根据历年商店财务资料,考虑物价指数上升幅度,综合有关科室的预测, × × × × 年销售递增速度为 × × % ,预计销售收入可达× × 万元; × × × × 年销售递增速度为 × × % ,预计销售收入可达 × × 万元; × × × ×年销售利润率预测为 × × % ,可盈利 × × 万元。

(2)盈利预测假设

①销售额的假设: × × × × ~ × × × × 年销售收入平均递增速度为 × × % , × × ×× 年销售递增速度预测为 × × % ,预计销售收入可达 × × 万元。

②销售利润率的假设: × × × × 年利润率为 × × % , × × × × 年利润率预测为 ×× % ,预测利润为 × × 万元。 × × × × 年 × ~ × 月盈利 × × 万元,但从下半年起,因有部分商场按计划要进入修理改造及设备更新阶段,对利润总额有所影响。

2.后三年的税后利润分析:单位:万元

× × × × 年× × × × 年× × × × 年

利润总额× ×× ×× ×

所得税 (× × % )× ×× ×× ×

税后利润× ×× ×× ×

3.× × × × 年度每股税后盈利和资产预测:

(1)每股税后利润数 = × × 万元 ÷ × × 万股= × × 元

(2)每股净资产额 = × × 万元 ÷ × × 万股= × × 元

(3)资产报酬率 = (× × ÷ × × )× × %= × × % 。

经过审核, ×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年的年度经济效益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采用的计算法,基本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附表:1.资产负债表 (略)

2.损益表 (略)

3.查账报告 (略)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 ×

股票发行数量范文第2篇

股票公开发行资料及程序

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发行管理体制,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接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1.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接行政隶属黄系)同意后,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公开筮行股票的申请。

2.公司公开发行殷票的申请报告由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3顶进资格通过的公司,应向直属证券管理部呈报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棱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棱准发行颧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4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审计,完成发起人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确认报告,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股票承销和上市推荐工作.制定股票发行承销方案,组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签订承精协议等。

5公司向准备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企业总体情况资料,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核部韧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自。

6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正式申请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数、准确、台法等进行审棱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7中国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证监会发行部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韧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8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棱委员会对公司股票发行材料和发行方案进行复审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公开发行胜票的有关文件。

9公司收到证监会股票发行批准文件后,严格按照批文规定,组鞠股票正式发行和上市工作。

股票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首先应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擞议。 3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5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草案。 6招股说明书。

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兰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9经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10经资产评估机构签字、盖章的赍产评估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验资报告。

11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锖协议。

1 z直属证券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直属证券管理部批准同意后,进中国证监会复审时,公司还应报送眦下材料:

成都顶呱呱

http:// 成都顶呱呱

1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成都顶呱呱

股票发行数量范文第3篇

伴随着中国经济渐进式的改革和发展,中国股票发行市场的定价机制也经历了由固定价格公开发售方式向询价方式逐步演进的历程。2005年1月1日我国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即我国现行的IPO定价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一、我国现行IPO定价制度简介

1.初步询价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中止发行后重新启动发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所谓累计投标询价,是指在发行中,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方法。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3.配售股票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二、我国新股询价制度存在的弊端

新股询价发行制度的实施是国内发行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意义重大。询价制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了我国目前的股票发售机制,提高了定价的透明度;重构了国内证券市场博弈的格局,向市场化方向进一步迈进;有助于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定价的效率。但是,从我国股票发行询价 制的运行情况来看,尚存在许多问题:

1.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 存在操纵股票发行定价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 在询价制下,是将股票发行定价信息公开化,从而尽可能地使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在一个平台上获得 有效信息。同时,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比例越大, 意味着询价的面越广,覆盖发行量的价格区间越合 理,最终实现市场化定价。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运作情况看,机构询价伴随着机构的融资,形成利益 一体化的机制。从我国的询价制来看,拥有询价和配售资格的 少数机构决定发行价格,其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其只是发行价格的决定者,不是维护者。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实行了询价制度,但由于 询价过程中并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制衡关系,使得 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打造了这一长长的发行利益链条, 在整个利益链条之上,实际上是从发行者、上市公 司到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再到众多的投资机构、个人新股申

购者,利 益被各个环节主体层层分割。它与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首日以开盘价收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询价制中价格发现功能大打折扣。询价制 的目的是要通过参加询价主体的多次博弈,实现 市场化定价。通过发行人、保荐人、询价 对象和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的反复博弈,挖掘出企业的真正价值,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实现这一目标的约束条件是:保荐机构和询价 参与机构拥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询价参与机构要权利 义务对等;投资银行既要承销也要投资;机构投资 者拥有良好的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及市场经验。在如上几方面,我们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我国保荐机构和询价参与机构在参与询价和定价过程中,在利益和道德操守发生矛盾时,其倾向是利益;二是如前所述,询价参与机构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参与询价机构在初步询价时不需要任何付 出如交纳保证金或缴款等,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的 关系的不对等;三是我国投资银行只承不投,与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又承又投所形成的对等关系形成了巨大反差;四是我国的机构投资者的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相 差较大,缺乏市场定价的经验,新股不败的思维仍 贯穿始终,在参加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时,惟恐低报 价失去配售,争相提高报价,从而影响了询价估值的效率。

3.现行询价制的机构配售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矛盾重重。新股申购存在不公,未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现行的询价制对机构配售作了明确的规定。虽然机构配售是国际上比较通行和成功的发行方式,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中小投资者占 的比例很高。在定价由机构投资者决定、中小投资 者无话语权、而机构投资者定价又问题重重的情况 下,使得机构配售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矛盾很尖锐。

4.IPO询价制度并未实现新股定价的完全市场化;新股发行价格过高,上市首日上涨幅度过大。

三、我国IPO定价制度弊端出现的原因分析

首先询价制实行网下配售,网上发行以资金为主,新股申购明显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既可参与网下配售,又可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的询价和配售,而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且一般网下配售的中签率高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低中签率使得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这样新股价格容易被人为操纵,且高价格最终转给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

其次我国的询价制度虽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并未实现完全市场化。按照规定,我国新股的承销价格区间是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来确定的,但初步询价的对象主要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很可能出现保荐机构圈定自己认可的、有一定关系的机构询价,尽可能使发行价格的决定权为自己所控制。对于无需参与网下申购的初步询价商,其报价没有很强的约束和管制,发行商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拉拢初步询价机构,人为地提高新股的报价,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比如,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不参与正式的累计投标询价,或者是询价对象对询价回复认可之后不去认购。而对于有意向申购该股的机构投资者,则会联合起来,尽量压低初步询价。然后在网下申购过程中以询价区间的最大值报价,以实现新股低风险的较高收益。部分询价机构或高或低地有目的报价,而不是完全注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使得我国新股的询价制度流于形式,造成新股定价不合理。

再次由于询价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再加上我国投资者“打新”神话,造成新股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中签率很低,供不应求。加上上市公司圈钱和发行商赚取高费用的目的,造成新股的发行价格过高。2010年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平均高达70倍左右,远高于这一时期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最后由于中签比例高的机构投资者的人为炒作,给新股爆炒提供了可能。而我国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过宽,新股发行首日多数涨幅都在1倍左右,有的甚至出现3倍以上的涨幅。但是首日出现爆炒的股票以后往往走势低迷,这反映出首日的上涨是投机的结果,不是市场理性均衡的价格。根据询价制的规定,询价对象如果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从而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不真实的报价。此外,

对询价对象条件的严格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询价结果的有效性。

四、完善我国IPO询价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市场化改革确实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也是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但是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定价方式和定价制度本身的市场化,在进行完全市场化之前,更重要的是要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为市场化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使市场化改革取得一个更好的实施结果。

1.加强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和监管环境,完善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首先必须先从制度上和监管环境方面进行规范。其次,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法律法规能约束上市公司、承销商和投资者的行为,从而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的整体框架和发展前景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和全面的把握。在这种对发展前景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充分行使政策监管职能,依照现有的市场制度和即将进行的制度安排,注重保持监管的规范化和连续性。针对违反制度安排的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而在市场中逐步培育出遵守市场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则的市场参与主体。

3.进一步完善累计投标询价机制

一方面,在询价对象方面,要提高机构投资者的素质,改变询价过程中累计投标时的报价缺乏诚信等情况,提高询价的效率。另一方面,在询价过程中,建立信息激励和甄别机制,保证发行人和承销商从机构投资者身上获取到的信息的数量和真实性。最后,在市场日益成熟、券商实力不断壮大之时,逐步放开股票的分配权,给予券商更多的话语权,同时,也使他们承担稳定股价等更多的义务,这有助于IPO发行效率的提高。

4.对询价对象可以建立机构投资者评价体系

初次询价对象的选择标准,首先,应当以询价对象的专业能力作为考虑因素,其次,再考虑其资金实力、诚信水准和规范运作等因素。若初次询价对象专业水准不够,其资金实力再强、诚信水准再高、公司运作再规范也可能把市场引入歧途。建立投资者评价体系,并利用媒体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那些专业能力强的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标询价时应给予一些鼓励政策,而对一些专业水准比较差的机构投资者给予一些限制性政策,甚至将其剔除出询价队伍。只有通过建立市场自我约束的机制,才能引导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

5.适当参考中小投资者的询价意见,引入“回拨机制”

发行价格的确定不能完全依赖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因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比重仍然占主导地位,在机构投资者极有可能存在过度投机行为的情况下,发行价格的确定也需要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同时放开发行价格申购区间。 6. 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应多样化,平衡询价制的机构配售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矛盾从各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其惯例是允许承销商与上市公司对新股的发售机制进行自由选择。一般而言,累积询价方式通常被用来发售融资规模较大的上市项目,对于小规模融资项目,没有必要进行询价这一过程,就我国实际情况看,中小投资者比重仍然较高, 在机构投资者极有可能存在过度投机行为的情况下, 发行价格的确定也需要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发行价格的确定不能完全依赖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我国拥有先进的股票市场基础设施,完全有条件通过网上网下同时询价的方法,抑制机构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股票发行数量范文第4篇

摘要定价机制的发展对股票市场的运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从股票发行定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出发,深入分析了询价制实行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改进定价机制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股票发行定价询价制问题对策

引言:近年来,中国股票市场迅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也在分步推进股票发行市场化的改革,股票发行的定价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金融热点。

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指在1998年年底《证券法》颁布前8年时间内,固定价格发行是主要的定价制度。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至2005年的尝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尝试了多种定价制度,比如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上网定价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相结合、放开市盈率限制的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发行等,但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第三个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证券发行一改过去按前三年或预测的15~20倍市盈率固定定价的做法,采用和国际标准接轨的询价定价制度。主要流程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不可否认的是,询价制度的实行是我国定价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此种发行定价方式下,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通过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建立充分沟通的机制,然后再通过潜在投资者的需求信息来确定的。这样一来,沟通机制的存在首先降低了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由市场的需求确定的发行价格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也更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询价制还有助于提升保荐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打造中国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但是,目前在中国实行的询价制度不是完全性的市场化,与欧美国家完善的询价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认为,目前我国的询价制度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问题一:机构投资者受利益驱动有意愿并且有能力操纵股票定价。按照《通知》规定,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以下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20家,配售数量不少于20%。显而易见,机构投资者有足够的能力来操纵市价。询价机构为了压低价格,在初步询价阶段出价很低,在累计投标询价时以高价参与申购。在目前的股票市场上,拥有询价和配售资格的少数机构只是发行价格的决定者,不是维护者。

问题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切实保护。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一直以中小投资者居多。在询价制中,询价制实行网下配售,网上发行以资金为主,机构投资者既可参与网下配售,又可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的询价和配售,只能参与网上申购,再加上其他限制,中小投资者就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操纵定价,利用市场上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二级市场上高价售出股票,赚的盆满钵满,而中小投资者却是苦不堪言。

问题三:新股发行价格确定的有效性不高。造成有效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询价对象的确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狭隘的询价对象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市场的投资者,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询价结果的有效性。另一个原因就是询价制规定,询价对象如果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这样,有些询价对象为了提交有效报价,参与网下配售,往往会做出不真实的、扭曲的报价。

问题四:我国尚未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我国现行的询价制度是参照欧美等国的经验建立的,而在美国等其他国家,投资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进行证券定价、承销和投资。而在中国投资银行还没有真正成立,类似投行的证券公司也只是只承不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觉得有以下几个对策:

一、坚持定价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方向。从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股票的定价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要求参与市场定价,而定价的市场化也有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约束机制。首先,股票市场的良好运行依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缺少法律的约束,股票市场的运行主体会产生道德风险及其他损害其他主体利益、危害市场健康运行的行为。同时,中国证监会等自律性组织要肩负起监管和指导责任。我认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应当不仅仅局限于政府、证监会等专业机构,普通的投资者更应该参与到市场监管当中来,因为普通投资者是切实的利益相关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完善市场监管有重大意义。政府可以为普通投资者参与监管提供多元化的渠道,比如召开听证会、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对提出真知灼见的投资者进行奖励等。

股票发行数量范文第5篇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个非常吊诡的现象:一面是股民面对萎靡不振的大盘对证监会怨声载道,另一方面是证监会“五加黑白加二”工作强度下的满腹委屈,工作辛苦程度有目共睹。

尽管证监会全名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基本职能也为按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营,可现实中本应履行法定监管职能的证监会,却将大部分工作重心放在了股票发行审核上。

中国的股票发审制度为核准制,可目前的核准制却是以“核准之名,行审批之实”,与香港实行已久的核准制在性质上有着千差万别。

证监会主导的核准制是一种实质性的审核,相当于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选美”,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部门是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发审委。发审委负责替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报的材料是否合规,企业是否有发展潜力等等。但在市场化的指导思想下,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应该由投资人自行判断,并不需要发审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实质性审核占据了大部分精力的证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能上必然不尽人意。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较好,而资本市场问题却频频发生,股票市场更是丑闻不断,都与监管方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工作重心的错位,使得证监会长期处于吃力不讨好的境地,也就无怪乎通宵达旦的证监会面对市场质疑与股民指责时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如果注册制改革仅仅是降低上市门槛、实现注册备案等纸面上的改革,而最终不能进一步推进监管转型。所以改革的重点是必须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实施分两步走:

第一步,实现监审分离。未来发展的第一步就要改革目前监审不分的旧格局,审核权利下放到交易所,证监会保留否决权,交易所的核准从“实质性审核”调整为“程序上审核”,并简化核准形式。同时应逐步取消发审委,重新定位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关系,从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第二步,加强监管。如果实现监审分离,那么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将会有更多的精力来进行监管活动,加强对违规造价行为的惩罚力度,提升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增加造假行为的机会成本,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证监会一方面要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逐步进行肖钢主席提出的监管转型,让证监会回归监管本位,如此才能最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股票发行数量范文第6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10—

传真:010—

甲方拟向社会发行股票并申请________股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甲方股票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承销商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7、对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8、审查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

9、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10、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协助解决和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12、双方根据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

2、股份公司辅导完成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后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股票上市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股票发行上市未能获准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所有法律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前款第4项法律顾问费减按50%支付。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账号: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任务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北京市___________律师事务

上一篇:管理模型工具范文下一篇:歌曲歌词大全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