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范文

2023-09-20

同业竞争范文第1篇

财经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等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

而信贷调控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为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银行借道同业,通过买入返售等同业手段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寻求套利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货款利率受到管制,但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的同时并行,则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据统计,相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基本高于存款利率,如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3月期SHIBOR利率较3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48%,一年期SHIBOR利率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5% 由于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收益率普遍高于拆借利率,使得中小股份行从资金充裕的大行拆得资金,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以获得高利差,而这一举措容易导致同业资金被“锁住”,引发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6月银行间拆借利率的一路飙升,使部分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则是最好的例证。

二、同业业务的种类

(一)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及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拆出资金在同业市场融通,获得盈利。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债券、票据、股票、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2、同业负责

同业存放: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向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和流动性需要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债券、票据、股票、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回购。

(二)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甲,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甲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甲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4、相互反向操作

2013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新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与商业银行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三)买入返售票据

票据在贴现前体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贴现后则被纳入表内贷款项下的票据融资科目。

转贴现分为卖断式贴现与回购式贴现。卖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断给银行乙,银行甲的贷款下降,银行乙的贷款增加,回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给银行乙从而获得资金,但承诺到期回购票据资产。转贴现后银行甲的买入返售资产减少,银行乙的卖出回购资产增加。再贴现。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从而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的行为。

票据买入返售也即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买入票据再按固定价格回售从而融出资金。部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采用票据“双买断”手法以此达到逃匿信贷规模的目的。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或者农信社在收进票据后,需要将该笔业务记在资产负债表内“票据融资”科目下,占用信贷规模,也称“进表”。当银行将该笔业务转贴现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做到“出表”。但如果银行是以回购的方式将该笔票据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融资”科目下,不能“出表”。

然而一些地区的农信社仍在沿用老的会计处理模式,不区分“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会计处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由于监管规定,银行间票据业务,一方“出表”,另一方必须“进表”,对于这种双方都“出表”属于“双买断”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银行利用这些监管不规范的农信社作为交易对手,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信社,做到“出表”,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成为一项表外业务,从而腾出信贷规模。

(四)买入返售的会计处理

1、浦发银行

买入返售交易为买入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以协定价格出售相同之资产,买入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权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卖出回购交易为卖出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回购相同之资产,卖出的资产不予以终止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列示。买入返售协议中所赚取之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协议须支付之利息支出在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2、兴业银行

3、华夏银行

按回购合约出售的有价证券、票据及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仍按照出售前的金融资产项目分类列报,向交易对手收取的款项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为按返售合约买入有价证券、票据及贷款等资产所支付的对价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价差,在交易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同业业务影响

(一)带来活期存款分流,存款增长压力显著加大

存款增速的同比下滑,银行感觉到来自存款端的压力。分析银行存款结构,不难发现从2007年至2013年5月,活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占货币与准货币(M2)比例在逐年下降,其中活期存款比例下降更为明显。两者比例的下滑,一方面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有关,而另一方面则与银行表外业务的兴起密切相关。随着存款利率的低迷和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成为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普遍替代方式,显著分流了部分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使之转移至表外。这部分资金一方面通过买入返售等业务转移计入同业存放负债,直接导致同业存放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急剧增加引起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缺口,而这部分缺口银行又通过同业拆入来弥补,直接导致同业负债规模的大幅增加。

(二)低资本占用收入显著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明显扩大 2012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其覆盖部

分的风险权重为0%;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而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各商业银行倾向于通过配臵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同时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2012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06年的1.4万亿增长了6.5倍,成为银行资产大规模扩张的重要贡献因素。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调控,而近几年银行间流动资金较为宽裕,同业拆借利率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通过拆入资金及同业存放扩大总资产规模成为各商业银行上乘的选择。而买入返售等业务与同业资金拆借存在的天然信用利差也极大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发展。

(三)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资产端包括“存放同业”、“拆入资金”及“买入返售”,期限普遍偏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票据余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同业负债期限则短很多,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11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12年末已接近50%。

然而,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收益,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随着存贷息差越来越收窄,而金融机构利率的市场化带来的信用利差,而使得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业业务收入也节节攀升。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类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公司,不仅与央行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而且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难于监控,也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制造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类企业却由于得不到银行资金

同业竞争范文第2篇

近十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最重大的成功就是把商业银行真正商业化。商业银行成为了真正的商业化主体,经营目标明确,预算软约束逐步硬化,然而盈利性与稳定性冲突的经典问题也随之而来。

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动力来源于金融机构本身提高资本回报的需求。根据杜邦公式,资本回报率等于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三者的乘积。当息差受到挤压、表内杠杆又受到资本监管的约束时,只有靠提高资产周转率来提高资本回报。如果提供给银行标准的资产证券化工具,建设资产证券化市场,则银行可以在利率市场化浪潮下继续稳健盈利,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就是经历三十年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但如果缺失这样的工具和市场,银行只能加大资产负债错配以提高息差或者在降低风险资产占用上作文章,于是就出现了同业业务模式大发展。

宏观上看,同业业务模式使得负债比较富裕的大型商业银行与负债比较紧缺的中小商业银行形成了良好的互补,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同业负债的快速扩张,显著提升了资产规模,大型商业银行则起到了存款批发商的角色。具体而言,股份制和城商行加大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项下票据的配置力度:2012年,股份制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票据占比分别提高了3.7%和2.5%,而城商行信托受益权、票据占比分别提高了5.4%和5.5%。另一方面,股份制和城商行均在全面收缩传统信贷、债券投资、资金业务。股份制银行贷款收缩较大,而城商行债券和资金业务收缩较大。五大行主要资产配置仍集中于传统贷款和存放同业,它们的比重分别提高了0.3%和1%。信托受益权发展较为谨慎,比重基本没有增长,但买入返售项下票据却在加大,且比重提高了0.5%。债券投资受到挤压较大。

商业银行发展的同业业务的确是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这个业务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一业务加剧了金融脆弱性,系统性风险上升,贷存比监管失效;第二个问题是这一业务在现有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下会造成银行间流动性紧张。

银行同业业务因六月份资金市场异常波动而备受关注,这次“波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引发了多轮震荡冲击,以同业负债支撑的负债快速扩张在关键时点的波动性很大,而同业资产又与同业负债出现了显著的期限错配,加上买入返售项目下的信托收益权流动性很差,这就使得资金的腾挪相当困难,快速增长的同业业务造成了靠稳定性差的短期限负债支持流动性差的长期限资产的状况,在这样的资产负债错位的结构下,轻微的流动性冲击会造成很大的流动性波澜。

从监管的角度看,金融脆弱性确实因同业业务的发展而明显加剧,但这样的业务快速发展是有客观环境支持的。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的矛盾是流动性大幅波动的根源,作为央行负债的基础货币与作为商业银行负债的广义货币在2009年后的变化可以说是分道扬镳。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国际收支盈余大幅下降,这意味着实体经济从外部获得的收入下降、央行被动发行的基础货币的投放下降,而经济增速并未像国际收支盈余一样大幅下滑,实体经济的货币需求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就需要金融体系提供更多的融资,于是我们看到社会融资规模以超过20%的增速超比例增长,而基础货币增速下降至5%以下,银行间货币市场是靠商业银行开在央行的账户清算的,可以说是以基础货币结算的,而实体经济的支付是靠经济实体在商业银行开的账户结算的,可以说是以广义货币结算的,于是出现了两个层次流动性的分歧,银行间流动性处于偏紧状态,而实体经济流动性处于偏松的状态。2010-2011年,原来央行靠央票等工具冻结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大规模解冻,这缓解了银行间流动性的紧张,但2012年3季度,商业银行对央行的净债权已经降至零附近,也就是说,已经没有储备的余粮了,于是央行开启了逆回购工具,而今年上半年由于大量套利资金流入使得基础货币投放有所回升,银行间市场出现了流动性持续宽松的幻象,5月份套利反向,银行间流动性的冲击就发生了。而同业业务的模式恰恰是派生存款增加了实体经济的流动性,而耗用了备付金,降低了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于是就出现了央行希望商业银行整体压缩资产,而作为独立个体的商业银行总希望争夺更多的负债支撑资产,争夺负债的结果就是市场利率大幅飙升。

由于同业业务的定价早已市场化,不受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钳制,因此,同业业务推动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市场化,从而推动了整个利率市场化进程。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中美的银行业,我们从同业业务上能看到一些外国银行业演化的影子,中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在表内的体现就是负债同业化,而美国商业银行则是负债市场化,对企业和居民的一般存款负债占比都出现了持续的下降。在资产端,中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同业化和表外化降低了资本占用,提高了资本回报,而美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周转率,从而提高资本回报。

同业业务中经常出现的甲乙丙三方模式其实质就是把资金和信用分开交易,有资本缓释功能,正是类似于国外信用违约互换的初级功能,在国内的资本监管中,缺少对现存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凭证)资本缓释功能的认可,于是银行就开发出略显灰色的同业三方模式替代。更进一步讲,近两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行化非常明显,这和美国银行体系十年前的情况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中国当前市场和监管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并未完全复制美国模式,而是开发出投行与同业业务共同推动的商业模式投行化的演进路径。

同业竞争范文第3篇

七月,我行继续响应市分行号召,积极主动开展“激情仲夏,金彩生活”营销活动。今年以来我行加快实行零售业务转型,以打通三大渠道,即物理网点、电子机具、电子银行为主要抓手,提升对客户的多元化、多渠道、多维度的营销服务水平,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存款完成情况

截至7月底,我行储蓄存款为19349万元,比上月增加45万元,较年初增加467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6.8%,对公存款余额为

161552万元,较上月减少7220万元,主要还是社保资金减少所致。

我行储蓄存款本月持续稳步增长,成绩喜人。众所周知,自我行迁址滨河区以来,储蓄存款的自然增长已不存在,同时一大批老储户由于迁址流失。面对此种情况,自今年一月起,我行迅速采取“抓大稳小”措施,大力发展贵宾客户,积极维护贵宾客户,对贵宾客户实施一对一服务模式,事实证明此次战略调整取得了较好成果,从而使我行的储蓄存款在过渡的艰难时期仍能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对公存款由于社保今年征收少,发放多。所以仍处于负增长状态。

2电子银行业务

现如今,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我行也认识到电子银行不仅能够给顾客带来足不出户的便利,同时对于减轻我行柜台压力,丰富我行收入渠道等方面也有促进作用。因此,我行下大力气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信息化工具,并且帮助客户做功 1

能辅导,使客户熟悉电子银行的使用方法,力争将动户率达到100%。

截止七月我行共完成网银298户,其中企业网银18户,个人网银295户;电话银行244户,其中企业电话银行26户,个人电话银行218户。手机银行192户,企业电子银行完成全年任务1100%,个人电子银行业务完成全年任务的78.3%。

3中间业务收入情况

七月份我行共完成中间业务收入4.3万元,截止七月末中间业务收入共计30.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49%。其中卡收入为18.2万元,构成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

中间业务是我行改善盈利结构的关键,在当前融资渠道多元化,利率市场化的市场环境下,利差空间不断缩小,经营陈本居高不下,各家银行吸存放贷稳赚利差的单一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未来银行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因此中间业务创造的非利息收入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全行日益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由于业务开展单

一、业务规模较小等不利因素的限制,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相对较低,与既定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4代理业务收入

截止七月份,我行共完成财险1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2.5%,人险7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73.3%。保险任务始终是全行营销的重点任务,现在银行与保险业合作开辟的新市场,已经成为双方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我行在现有17名员工的基础上,通过仅有的柜台营销和亲友营销模式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二、存在问题

1中间业务发展仍是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提高。 2证券股票市场的不稳定导致基金、定投等理财产品营销难。 3柜面业务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促进理财产品持续营销

全体总动员,将“激情仲夏,金彩生活”的活动推向新高潮,力争完成市分行下达的营销目标。目前,我行正处于零售业务转型的关键时期,“安心得利”系列理财产品的推出,又给行金融产品又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它以其时间短利润高安全系数大的优势,在同业同类金融产品中也占据较强优势,我行应紧抓时机,做好此项理财产品的宣传发售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其他业务全方位发展。 2确保各项存款稳步增长

坚定不移的狠抓存款,积极落实一线员工的奖励兑现,同时要进一步发掘潜在优质客户,尽可能采集客户信息,使之发展成为我行的VIP客户,不断增加我行贵宾客户的数量,为我行存款带来更大的效益,确保全年储蓄存款在现有良好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提高。

对公存款方面,由于去年年底社保转入的1.4亿,导致我行今年对公存款增长始终处于“填补”状态,就眼下而言,我行将尽量扭转对公存款负增长的局面。

3推进个人贷款不断扩大

我行目前贷款业务已如火如荼的展开,目前华气汽车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前期准入已经获批,在完成市分行制定的个贷任务之后,我行将继续发展个人商用一手车贷款。力争做到调查真实、全面、到位,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4加强营业大厅安全保卫

同业竞争范文第4篇

一、 销售代表招聘途径:

通过与高校合作,录用高校旅游专业学生实习,通过培训成为一个合格的销售代表,优秀者晋升客户经理。通过人才市尝网络进行招聘。(高校:扬州职大旅游管理系、镇江高专旅游系、镇江旅游学校)

二、 岗位概述:

负责分管地区的市场调研、销售,掌握市场动态,完成片区销售指标。

三、 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1、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了解、熟悉、掌握《员工手册》内容、公司文化、公司产品;(如:《员工手册》、礼仪素质训练、心理心态训练、公司简介和景点景区知识)

2、部门培训,了解、熟悉、掌握企业经营知识、销售途径、销售方法、市场调研方法、提高开拓和执行能力;(如:熟悉旅行社产品、旅游线路操作流程,了解旅行社计调工作等)

第二阶段:

1、根据市场目标,细化并制定所辖区域旅行社调研内容,确定拜访计划,做好调研表及拜访日志;

2、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旅行社及各类客户进行拜访、洽谈,确定目标旅行社及客户;

3、邀请重要旅行社及目标客户参观考察,确定合作方式,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在实际操作中熟悉市场动态;

第三阶段:

1、掌握市场动态及合作旅行社、客户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递交书面报告;

2、认真做好访客日志记录、了解近期旅行社线路推荐情况、旅行社收客情况、旅行社广告上线情况、旅行社的特殊要求,从中了解客户对公司的各项意见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反映;

3、负责了解所辖区域的市场信息,积极寻找和发现潜在的客户并及时整理、汇报,以便公司对该区域的市场掌控、调整;

4、负责重要团队、大型团队的衔接、接待工作;

5、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公司接待质量,并将问题反馈至公司;

6、积极参加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7、建立合作旅行社的档案;

8、负责所辖片区广告投放的跟踪工作;

9、负责公司政策调整、重大活动举办的信息传达工作;

10、负责催收所辖区域合作客户的欠款;

11、每周日下班前将上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提交旅行社市场主管审批;

四、重点业务片区及辅助业务片区:

中国人口主要密集省份在:河南、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河北、湖南、安徽、湖北、北京,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主要是:广东、浙江、江苏,主要是沿海、沿江省份,销售工作计划《旅游销售工作计划》。 所以重点业务片区在:华东、华北、华中、华南及台港澳地区。辅助业务片区在:西南、西北及东北片区。

五、人员招聘人数及安排:

第一阶段(10人)

(1)、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2名

(2)、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2名

(3)、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台港澳地区(台湾、香港、澳门)2名

(4)、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4名

第二阶段(销售代表19人+客户经理6人)

(1)、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2名

(2)、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3名

(3)、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台港澳地区(台湾、香港、澳门)4名

(4)、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6名

(5)、西北地区(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2名

(6)、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2名

注:客户经理由第一阶段表现优秀的销售代表晋升。

附表一:旅行社市场调研内容

旅行社市场调研表

调研内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规 模主要客源

主要产品年接待量

公司地址

信息渠道

信息反馈

合作意向

同业竞争范文第5篇

(1)区分柜台标志的合理化

通过对XX行与XXX行的观察和对比,目前XXX行以“现金-非现金”与“对公-个人”双维度区分柜台,无疑增加了柜员的数量,增大了人员成本,同时又降低了柜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目前XXX行双维度区分柜台的方式不利于公私联动的开展。像XX行那样,理财就是包含个人理财与法人理财,是一个“产品”,配备一个“产品经理”和一个柜台就可以了。

(2)大堂经理、产品经理角色的专门化

XX行的大堂经理主要负责咨询、递表和电子银行渠道的激活。虽然,不主动迎客方面和服务规范方面不如XXX行,但营销的职能得到强化。而理财、基金、保险方面,则是放在三个非现金柜台的产品经理身上。 (3)大堂准备表格的规范化

XX行的客户所需表格都是分类、撕好、专抽屉放好,贴上标签的,保证客户一问就可以拿到准确的表格,大大缩小了查找表格的时间。XXX行目前对于大堂前台柜未有配备专柜存放表格,也未形成规范。而大堂助理由于外包的关系亦未进行业务凭证的培训,因此客户需要什么表格,有时反而需要到柜台拿、问柜台用什么凭证或者花费长时间查找,客户体验较差。

(4)增强事中交易的透明化

XX行的办理业务的创新模式,一是开户使用手机验证码确认客户手机号码,避免了客户手机非本人、填写错误等风险事件。目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市民越来越依赖于智能手机,进行查询、购物、交易等,手机号码显得十分重要。开户时即用验证码的方式确认客户手机号码的方式能够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

XX行的另一创新渠道为密码键盘配备彩色屏幕,与客户确认每次交易的信息,让客户查看并按确认,这样的好处一是减少业务差错,客户确认的信息至少是客户“确认过”的,即使事后交易信息有误,责任则主要在客户方。二是加强了交易的透明度,客户不再是面对黑兮兮的电脑屏幕背面。XXX行目前没有提供任何的“事中”交易信息反馈到客户,有的客户甚至认为XXX行可以操纵其账户(因为不知道柜员到录入了什么交易信息),打印出来的凭证签字时,大部分客户的习惯都是不看的(反而喜欢看电子屏幕的信息),交易信息的透明化有利于客户理解银行工作,增强客户事中知情的权利。 (5)增强客户开户的自助化

自助开卡机是XXX行的竞争优势,它一方面能够大大缩小客户开立账户的时间,降低了客户准入的门槛(客户基本无需等待,2分钟即可开立)账户、信使、电子银行、E支付的业务,这是实地考察的XX行和农商行都没有的,值得继续深化这项业务。

同业竞争范文第6篇

XX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 ,账号为: (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 (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8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 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5.5 %;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 %资金当季按 %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 %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 %计息。

□ 浮动利率:(二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Shibor/Libor/Hibor/Sibor等选择其一)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2)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对活期存款利率的其他约定:

上述活期存款利率约定有效期为 (月/天)。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 (月/天);如在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达成新的利率约定的,则按新的利率约定执行;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利率约定,则甲方应将有效期结束后执行的存款利率提前以知会函的形式正式知会乙方,有效期结束后的存款利率以甲方知会函为准。

3.2 定期存款

乙方账户上存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对于该部分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

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 固定利率:

乙方账户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

□ 浮动利率:

乙方账户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定期存款实际存放日或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 个月/ 天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且重定价期限为 (天/月/年),或指定重定价日为 年 月 日。双方约定 (请填:在或不在)重定价日结息。

3.3 其他特殊期限类存款

双方就乙方账户存款的存期、利率等约定如下:

4 计息期间及支付方式

4.1同业活期存款计结息。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1日,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4.2同业定期存款计结息。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到期日无对应日期,则以到期当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到期日非甲方营业日,则乙方可于到期日之前最后一个甲方营业日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支取当日与实际到期日间的应计利息在定期存款利息中扣除,并且利随本清。

人民币定期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需全额提前支取时,按照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不

办理自动转存,到期乙方不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结息后新的起息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

外币定期存款若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按起息日当天甲方挂牌的外币小额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或双方协议的如下利率 计息。外币定期存款若逾期支取,则正常存期内的执行利率采用到期支取利率,逾期期间的执行利率按起息日当天甲方挂牌的外币小额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或双方协议的如下利率 计息。

对于外币定期存款在重定价日进行过结息的,如在重定价日之后发生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则须根据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的利率水平重新计算乙方在存期内实际应得利息,甲方在向乙方支取存款本息扣除相应的利息差额。

外币同业定期保证金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需全额提前支取时,按起息日当天我行挂牌外币小额活期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外币同业定期保证金到期不办理自动转存,到期不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结息后新的起息日当天我行挂牌外币小额活期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5 本协议有关存款的规定,与相应的存款证实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存款证实书记载的为准。

6 销户处理

本协议开始履行后,若乙方需要销户,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申请销户时,如乙方账户中尚有定期存款未到期的,视为全额提前支取,对于该等存款,按上述4.2条款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的规定处理,或按双方下列具体约定处理:

7 保密条款

甲乙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8 专有名词解释

8.1 本协议所指的“第三方存管业务”、“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和甲乙双方于 (填入日期)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第三方存管”、“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管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具有相同含义。

8.2 本协议中“摆放比例”由如下公式计算得到:

乙方存管资金当季摆放比例=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当季日均余额/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当季日均余额

9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关于同业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9.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下二者择一) :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其他

本协议不得质押,且不具存款事宜以外之任何证明作用。

11 另行约定事项: 1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及 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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