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讲解

2023-04-09

第一篇: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讲解

同业监管下银行同业业务走向

进入2017年4月份以来,银行业“疾风骤雨”般地刮起了金融风险防控风暴,一系列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多个专项治理工作正同步展开。中国银监会相继对外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十大重点风险领域分类施策,尤其剑指发行量激增的同业存单、规模庞大的委外业务。

具体来看,同业业务整治将从四方面入手,即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以根除“多层嵌套”,严控交叉性金融风险。

一、银行同业业务的类型

同业业务的业务类型以及交易模式有很多种,但大都可以归为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

(一)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1.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Nostro)是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的期限只能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而存放的。

2.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有具体的期限额度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即需要将额度在央行备案,期限1个月到3年,但未要求有评级。

3.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是金融机构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关于拆出资金的期限和额度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7月3日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做出了明确的限制。限制内容要求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为交易对手能够拆入的最长期限;额度中资行存款余额8%,或外资行资本金的2倍,或券商净资本的80%,信托净资本的20%。

拆出资金通过在同业市场融通,以获得盈利。依据同业拆借,目前逐步形成了中国银行间短期利率曲线,并广泛应用,即SHIBOR。

4.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是指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o卖出方的票据、债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也包括本行因证券借入业务而支付的保证金。其本质上相当于有抵押的拆出资金,因此并不占用信用额度,风险权重也与同业存放和拆出资金相同。计入该科目时一般以担保物的不同分别列示。买入返售的额度不受限制,但其期限受返售市场的约束。

5.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127号文基本禁止了境内同业代付业务:“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6.同业借款

根据127号文定义: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且期限不超过3年。线下借款合同,无额度限制;同时又不属于3+1贷款约束范围,不受资金流向审查。

7.同业投资

同业投资,也是在2013年理财非标之后大幅兴起的新型业务类型,是当前混业资管反映在银行表内的最主要形式。127号文明确定义了“同业投资”:指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目前同业投资成为银行表内绕监管最主要渠道。如果穿透需要按照底层资产计提资本,但鉴于目前跨监管核查困难,穿透能力有限。

(二)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1.同业存放

同业存放是指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业务对应于资产端的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放而产生的负债。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其中协议存款计入一般存款,不计入同业存放,纳入存贷比考核,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存放并无期限和额度的控制。

2.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对应于资产端的拆出资金。指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际操作中分为线上线下交易两种,期限以3个月以内为主。

3.卖出回购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以及为证券借出业务而收取的保证金。对应于资产端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当于有抵质押的拆入资金,一般以利率债或票据作为抵质押品。主要是债券、股票金融资产的回购。127号文对该科目做出了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同的投资标的及担保物规定。

二、近年来国内同业市场发展特点

(一)同业业务快速发展,市场扩容明显

2016年债券回购、信用拆借交易量697.2万亿元,同比增长29.9%;存单发行量13万亿元,同比增长144%。2016年末,银行业存放同业余额11.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5万亿元。

从规模增速来看,2015年底至2016年年中,主要大中型银行的同业往来资产增速为11.9%,分别快于总资产增速和生息资产增速4.6和4.5个百分点,为贷款资产增速的1.65倍。

利润贡献度方面,以同业业务为标志的非信贷业务的利润贡献度增加,2016年上半年,四大行完成同业及投资类利息净收入27.6万亿元,占全部利息净收入的34.6%。

(二)顺应金融监管形势,同业业务标准化和透明化提高

2014年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出台127号文、140号文,规范同业投资业务发展、引导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2016年央行进一步推出MPA考核体系,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近三年网上市场相继推出同业存单、匿名回购等标准化产品,2016年末,匿名回购交易量27.5万亿元,占比约4.8%。

网下业务呈现向网上转移的趋势。2016年9月末,16家上市银行资产端存放同业余额3.19万亿元,近三年增速分别为11.6%、1.8%、0.8%,显示网下资产增速呈现放缓态势。

与之对应的是,近三年来中资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量每年分别增长2542.8%、490.6%和144.3%。

(三)市场杠杆率仍较高,“资产荒”推动委外业务蓬勃发展

低利率环境下,金融机构借助反复加杠杆套取更大的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是当前同业业务的主要盈利方式,加速了资金链的脆弱性和不稳定。

以托管量/(托管量-待购回余额)计算,截至2016年底,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整体杠杆率约1.1,其中交易所市场的实际杠杆率达到1.34左右。一旦资金市场发生波动,去杠杆极易引发资金的集体踩踏和风险的链式传导。

持续低利率、资产荒的市场环境,倒逼金融?C构自营和表外资金通过委外模式扩充资产运作渠道。2016年以来,各类银行、保险等资金富裕机构,通过非银机构的产品通道,间接购买标准型和非标准型等各类同业资产,丰富资产配置结构,成为大资管时代的新型投资方式。

三、未来同业业务的走向

目前国内市场主要开展的是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而国际市场的同业业务一般是指更为宽泛的、基于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同业往来。

(一)向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在利率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快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进程,并通过规范流程和信息披露、增加参与主体以及丰富证券化资产品种等方式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并将证券化额度循环使用,投入政策支持的行业和企业中去。

(二)拓宽同业业务的经营内涵

目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结构相对单一,有所失衡,收入来源主要为同业投资业务利息收入,受市场和监管环境影响较大,“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建设同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将传统同业业务、代理业务和清算结算类业务线上化,服务同业客户,增加渠道销售收入、代理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升收入占比,降低市场波动和监管约束对经营计划的影响。通过平台集中化运营同业业务,能够优化业务模式,实现集约化管理,做大做强同业业务,丰富同业业务经营内涵。

(三)发展同业网银

各商业银行早已推出了个人和对公网络银行渠道,而且在不断优化和升级。同业金融机构客户已不满足现有的线下服务模式和效率,同业业务“触网”大势所趋。“同业网银”整合商业银行同业板块的各类产品和服务,通过流程重构和流程优化,“搬到”线上,同业客户从互联网渠道获取产品和服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同业业务线上化后,标示商业银行业务全面线上化,是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同业市场的发展特点及政策建议[J].中国货币市场,2017-3.

第二篇: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面向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创新

近十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最重大的成功就是把商业银行真正商业化。商业银行成为了真正的商业化主体,经营目标明确,预算软约束逐步硬化,然而盈利性与稳定性冲突的经典问题也随之而来。

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动力来源于金融机构本身提高资本回报的需求。根据杜邦公式,资本回报率等于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三者的乘积。当息差受到挤压、表内杠杆又受到资本监管的约束时,只有靠提高资产周转率来提高资本回报。如果提供给银行标准的资产证券化工具,建设资产证券化市场,则银行可以在利率市场化浪潮下继续稳健盈利,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就是经历三十年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但如果缺失这样的工具和市场,银行只能加大资产负债错配以提高息差或者在降低风险资产占用上作文章,于是就出现了同业业务模式大发展。

宏观上看,同业业务模式使得负债比较富裕的大型商业银行与负债比较紧缺的中小商业银行形成了良好的互补,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同业负债的快速扩张,显著提升了资产规模,大型商业银行则起到了存款批发商的角色。具体而言,股份制和城商行加大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项下票据的配置力度:2012年,股份制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票据占比分别提高了3.7%和2.5%,而城商行信托受益权、票据占比分别提高了5.4%和5.5%。另一方面,股份制和城商行均在全面收缩传统信贷、债券投资、资金业务。股份制银行贷款收缩较大,而城商行债券和资金业务收缩较大。五大行主要资产配置仍集中于传统贷款和存放同业,它们的比重分别提高了0.3%和1%。信托受益权发展较为谨慎,比重基本没有增长,但买入返售项下票据却在加大,且比重提高了0.5%。债券投资受到挤压较大。

商业银行发展的同业业务的确是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这个业务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一业务加剧了金融脆弱性,系统性风险上升,贷存比监管失效;第二个问题是这一业务在现有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下会造成银行间流动性紧张。

银行同业业务因六月份资金市场异常波动而备受关注,这次“波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引发了多轮震荡冲击,以同业负债支撑的负债快速扩张在关键时点的波动性很大,而同业资产又与同业负债出现了显著的期限错配,加上买入返售项目下的信托收益权流动性很差,这就使得资金的腾挪相当困难,快速增长的同业业务造成了靠稳定性差的短期限负债支持流动性差的长期限资产的状况,在这样的资产负债错位的结构下,轻微的流动性冲击会造成很大的流动性波澜。

从监管的角度看,金融脆弱性确实因同业业务的发展而明显加剧,但这样的业务快速发展是有客观环境支持的。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的矛盾是流动性大幅波动的根源,作为央行负债的基础货币与作为商业银行负债的广义货币在2009年后的变化可以说是分道扬镳。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国际收支盈余大幅下降,这意味着实体经济从外部获得的收入下降、央行被动发行的基础货币的投放下降,而经济增速并未像国际收支盈余一样大幅下滑,实体经济的货币需求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就需要金融体系提供更多的融资,于是我们看到社会融资规模以超过20%的增速超比例增长,而基础货币增速下降至5%以下,银行间货币市场是靠商业银行开在央行的账户清算的,可以说是以基础货币结算的,而实体经济的支付是靠经济实体在商业银行开的账户结算的,可以说是以广义货币结算的,于是出现了两个层次流动性的分歧,银行间流动性处于偏紧状态,而实体经济流动性处于偏松的状态。2010-2011年,原来央行靠央票等工具冻结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大规模解冻,这缓解了银行间流动性的紧张,但2012年3季度,商业银行对央行的净债权已经降至零附近,也就是说,已经没有储备的余粮了,于是央行开启了逆回购工具,而今年上半年由于大量套利资金流入使得基础货币投放有所回升,银行间市场出现了流动性持续宽松的幻象,5月份套利反向,银行间流动性的冲击就发生了。而同业业务的模式恰恰是派生存款增加了实体经济的流动性,而耗用了备付金,降低了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于是就出现了央行希望商业银行整体压缩资产,而作为独立个体的商业银行总希望争夺更多的负债支撑资产,争夺负债的结果就是市场利率大幅飙升。

由于同业业务的定价早已市场化,不受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钳制,因此,同业业务推动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市场化,从而推动了整个利率市场化进程。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中美的银行业,我们从同业业务上能看到一些外国银行业演化的影子,中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在表内的体现就是负债同业化,而美国商业银行则是负债市场化,对企业和居民的一般存款负债占比都出现了持续的下降。在资产端,中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同业化和表外化降低了资本占用,提高了资本回报,而美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周转率,从而提高资本回报。

同业业务中经常出现的甲乙丙三方模式其实质就是把资金和信用分开交易,有资本缓释功能,正是类似于国外信用违约互换的初级功能,在国内的资本监管中,缺少对现存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凭证)资本缓释功能的认可,于是银行就开发出略显灰色的同业三方模式替代。更进一步讲,近两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行化非常明显,这和美国银行体系十年前的情况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中国当前市场和监管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并未完全复制美国模式,而是开发出投行与同业业务共同推动的商业模式投行化的演进路径。

监管的责任是让信息透明化,疏胜于堵。经过六月份市场波动的教育,如果监管部门再强制要求同业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提足拨备,并视同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则同业业务的资本回报率会下降,同时资产负债错配也需要逆转,同业业务模式再次面临转型。关上一道门的同时,需要打开一扇窗,资产证券化和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这些标准化的工具应该提供给市场,让金融机构可以在阳光下应对利率市场化浪潮。

第三篇:“钱荒”倒逼银行同业业务转型

陈欢(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今年6月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急剧趋紧,一度引起市场共振,银行、基金、券商、信托在内的不少金融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也引起了银行业内的深入思考。笔者认为,“钱荒”也充分暴露了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进程中的制度性缺陷。

回顾“钱荒”,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仅银行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且基金、券商、信托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以债券市场为例,流标事件频发,6月6日在银行间市场招标的6个月期农发行贴现金融债流标。因此,除了银行角度和宏观经济角度外,从大金融的同业角度来看,同业业务的无序竞争加大了“钱荒”的共振。

第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超预期发展,社会融资渠道增多,分流银行资金。包括信托、企业债以及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传统融资在2013年上半年迅速增长,前5个月达到了全部社会融资的50%,其中信托收益买入返售业务则占到银行表外业务的近一半,接近信托整体规模的十分之一。

第二,金融产品同质化问题凸现,银行资金集中偿付风险加大。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利润同比增长年年攀升,导致投资者对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市场排位和利润率考核要求过高,众多银行受困于贷存比和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制约,更多将业务重点转向同业业务、表外业务、投行业务等创新业务,同时追求资金期限错配所带来的收益。然而,大部分理财产品具有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以期限错配作为主要盈利手段等特点,难以对其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行监管和预测。

第三,监管政策收紧,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发行收入骤减。2012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限制了银行通过不规范宣传扩大理财产品销量的行为。2013年3月银监会8号文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明确限制,使得银行超短期滚动型理财产品发行骤减,收益率下降,对投资者吸引力减弱,理财产品收入方面的资金来源受到一定影响。

从以上三个原因可以看出,此次金融系统内发生的“钱荒”事件,与近年来蓬勃发展起来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有直接关系。同业业务作为顺应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发展现状下拓展的新型业务,近年受到各商业银行的追捧,规模增长迅猛。但由于金融改革尚未全面突破,“利率市场化先遣军”的同业业务在原有监管制度的不适应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息差收益压力增大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第一,交易对手方面,对各创新产品交易对手从准入标准评定到流动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环节都较为薄弱;签字人和公章有效性、授权书有效性、二级机构获得授权的证明的有效性等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业务发展失控。

第二,资产标的方面,部分业务投向国家限制性行业且业务期限未被授信期限完全覆盖,导致信用风险增大。

第三,资金流向方面,业务中的本金流是否落账到指定账户,融资方是否及时确认,收入流是否能追踪确认合规、足额、逐笔进入中间业务收入或利息收入?这些监督力度的不足,导致资金流动性紧张。 虽然“钱荒”事件给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也给央行的货币政策有效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同业发展的趋势不会逆转。未来管理的关键,是建立起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推动商业银行间的全面合作协议落实,从备案性质转为合同性质。我国目前已有部分商业银行间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但签订主体主要还是集中于城商行之间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之间,协议性质多为备案性质,协议内容所涵盖的同业业务主要为风险较低、收益较低的基础业务。因此,商业银行间仍有较大的合作发展空间。

第二,推进交叉性金融监管,实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准入制度,通过协同作用提高监管效率。近年来,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以及在它们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益权等创新型同业业务发展,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线,国内同业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已造成了冲击。因此,我国分业监管模式需要向综合监管方向转变。

第三,掌握业务资金动向,规范创新金融产品。针对目前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益权等创新型同业业务,由于完全游离于表外且规模庞大,已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调节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对目前已开展的此类同业业务进行分类逐笔排查和风险点的重新评估,并出台相应政策,尽早将其纳入财报披露范畴,定期及时向社会公众、交易对手和监管部门反馈真实信息。

第四,推行存款保险金制度,促进同业业务长期稳定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和未来债券市场发展需求,我国将逐渐由市场来决定银行的发展,而存款保险金制度无疑为银行破产建立了通道,打破了原先的“本金无风险”机制,迫使其对资金进行主动管理、优化资金配置。

第四篇: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展,但从整个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实体经济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障,一直以来便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让闲散资金得到了合理配置,让资金在做好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的前提下给实体企业尽可能多的提供资金支持,用创新的金融产品,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使资金间接流入实体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拓宽融资渠道

同业业务发展以前,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特别是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缺乏,造成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授信放款又有诸多限制,主要为四点。一是融资用途上的限制。银行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对企业资金划转实时监控,并在每月/季贷后调查中对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使企业难以根据市场变化、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灵活调用资金,被动受到限制;二是对公企业授信放款效率不高。主要有周期长、审批繁琐,需要特定抵押物等特点,且银行不保证能否授信。而同业融资相对方便灵活,但利率稍高;三是部分行业贷款受限。我国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 煤炭、钢铁、房地产、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受限行业难以从银行继续获取贷款维持资金周转。四是抵押担保要求较高。部分高科技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无法获得流动资金持续科技研发,制约了企业自身经营发展。

从同业业务上看,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在同业业务中互为客户,这几者之间相互提供了融资便利、模式创新和资金支持。相对银行贷款受限较少,间接增加了融资资金,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三)降低系统性风险

受当前市场环境低迷影响,企业经营存在诸多困难,财政金融领域矛盾较多,企业融资渠道缩窄不畅,部分企业无法通过贷款融资解决持续经营所需资金,如果获取不到新的融资支持,则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各类债务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特别是银行之前放款的煤矿、钢铁、纺织、化工、房地产等行业企业,随着前期贷款陆续到期,银行多采取退出政策,为弥补资金缺口,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券商资管计划、信托收益权、发行ABS等结构化产品,间接以同业资金为企业融资。否则,企业随时面临无法借新债偿旧债的困境,或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同业业务遇到的困境

(一)流动性风险导致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负债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过于集中的负债错配到期会导致市场风险。同业投资、票据转贴现等业务动辄就是几亿,并且这些资金的周转频率较高,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经常融入1W—1M短期资金匹配长期资产,这对流动性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中小银行因他行对其同业授信额度较少,资金敏感性也较高,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比如:在短时间内,因货币政策、监管新规、市场舆情等情况的发生,市场上的资金便有可能从盈余变为短缺,这样的波动性不是传统存款业务可以比拟的。2013年6月下旬爆发的“钱荒”导致多家银行上半年利润灰飞烟灭,甚至亏损。隔夜、7W、14W、1M拆借利率涨幅尤为迅猛,先后攻破年息30%、20%、15%、10%大关,某银行遭遇的突发事件和负债集中到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紧张,不但资产与负债成本严重倒挂,银行之间发生资金违约,大额支付系统也延迟半小时收市,带来了很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在强监管时代的同业业务虽增速放缓,暂未突破市场监管底线,但错配模式依旧给自身流动性管理带来了较高压力。

(二)操作风险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自银行开展同业业务以来,在其过程中便充满了无尽的操作风险。纵观2014年—2016年同业市场,可以说用处处皆险境,步步为暗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某银行的三十亿票据变成了报纸的重大案件;紧接着又有某银行的15亿通道投资理财资金被骗的毫无踪迹;甚至在安徽省某银行爆出了40亿元巨额的同业投资诈骗风险事件。这些风险事件自从同业业务开始时便如影随形,但是归结起来无非是经办人对总行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比如在票据业务中,其业务通道被层层转手,而同业投资业务又在投资管道中层层交织。虽然两者的目标均不相同,但是在同业业务操作的过程中,其通道所占据的比例过高,而发展的速度也过快,这就直接导致了投资链条的加长,给业务人员审核资料真伪、抵押担保是否完善、公章和法人签字是否真实、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监管及行内规定等带来障碍。除此之外,同业业务因金额巨大,及未形成像对公贷款那样的管理风控体系,也常常被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拿来利用,里应外合,从而引发资金案件风险。

(三)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日益增加

根据对我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情况统计发现,2016年达到65支,违约金额高达40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20%。与此同时,还有很多机构正在推迟债券发行。ABS在经历了2015—2016两年的飞速前进之后,也于2017年3月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笔违约。在此情况之下,我国同业业务受到负面影响也是在所难免。例如,在新一轮经济增长率逐渐走低的情况下,实体企业的投资便更趋于谨慎,银行为了能增加自身利润,不得不加大信用杠杆来进行利润的短暂提高,而这种方式正好便促使了同业业务中信用风险的增加。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盈利较差的银行加入了同业业务市场,这就导致了同业业务中的合作产品、合作形式看似得到了增加,但是却往往因为风险管控能力不强,业务要求不高而带来了错综复杂的交叉风险。随着同业业务机构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其业务范围早已超越了货币、资本、产业等主要市场,交叉在各个领域,这就无形中又在资金端和产业端增加了风险。比较明显的例子便是在2015年的股票大动荡之中,因某些银行的同业投资涉及股市中的大量理财产品,所以最终被迫提前终止。除此以外,一部分大型金融集团因在产业融合中,内部的控股关系非常复杂,所以常常会造成一处失火,便会殃及全局的情况。

五、对同业业务的建议

(一)流动性风险防控策略

在资金领域中,流动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从根本上去消除这种风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唯一能够做的是从全局角度出发,理性面对流动性风险,对其进行适度的严格管理。因为在适度的风险下通常会创造出一定的利润,但是倘若风险过大,那么所造成的损失也将更大。为此,在同业业务中,一定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好这个度。其一是在总行建立同业业务流动性缺口管理,加强对所有错配业务审批,避免过度错配和集中到期导致的流动性冲击;其二是应建立起合理的检测指标及相关检测值,时时掌握全行及期限错配的存量及远期买入情况,密切关注同业市场动向和资金价格走势,将表外资产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其三是需要做好流动性的应急预案,争取在发生情况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解决。

在同业业务的资金管理中,无论是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都应采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通过总行的资产负债部来对各个部门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价格、期限、指标,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都在总行的统一管控之中。在风险监测方面,应及时设立每日头寸缺口,加强市场研究工作,对金融市场、监管环境、货币政策等进行分析,结合市场其他数据指标变化确定负债错配久期及比例,优化规模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操作风险防控策略

风险与经营部门相分离。事业部和分行等经营机构需由总行直接派驻(内嵌)风险团队,通过足够的风控人员进行平行作业。工资奖金、财务费用、人力资源、业绩考核等由总行风险部垂直管理,以保证风控的独立性。业务操作上,严格执行双人尽调、核保,由经营和风控部门双人办理,杜绝因经营机构独立作业而出现的操作风险。风控人员必须直接参与业务会谈,核实抵押担保手续、核实金融机构增信真伪,调查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真实掌握各种信息,对能否控制同业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运营/放款中心出账人员严格审核放款审批单相关信息,确保已满足划款前各项出账条件。

(三)信用及交叉风险防控策略

信用风险防范主要措施为制定准入和授信的分类管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均在三会的严格监控之下,所以从理论上讲,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扩大其同业业务的时候,可以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扩大其准入领域,降低券商收益凭证、银行同业理财、同业借款等业务的准入门槛。特别是不产生信用关系且交易完成后出资行的资金和资产安全不再与交易对手产生直接联系的业务可适当放开,如委托、代理投融资业务、居间推介业务、投资顾问业务。

同业授信类客户/产品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就是与其发生基于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并随之产生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关系的同业客户。这类产品对应的同业客户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政策及授信评判体系并进行限额管理。放款后续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重点关注行业地位变化、内部架构变化、市场履约情况、外部评级/监管评级变化等。

防控交叉风险则必须要求银行具有看透业务本质、看透资本增值情况、时时了解最底层资产的流动详情,让每一笔资金,每一次合作存在的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都在掌控之中,决不因为链条长,模式复杂,交易方为金融机构就降低风控标准,简化操作流程,冲破了最基本的业务底线。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市场衍生了同业业务模式。它既表明了我国经济与金融改革在不断深入,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围绕大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然而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境况下,我国银行的同业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找出对策来应对当前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及交叉风险等,这样才能把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做实,实现我国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

作者介绍:

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

同业业务违规 多家银行被罚逾百万

——有银行人士称自查不当交易是“四不当”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

作者:田姣 吴梦姗 实习生 黄婷 陈炫孜

银监会连发八份监管文件要求银行严查各项业务已历时5个多月。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完成内部自查和现场检查,进入违规业务整改阶段。在金融强监管风暴中,银行同业业务备受关注。由于同业业务违规,广东银监局近日接连开出多张上百万元的罚单。其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也因同业业务、信贷资产转让违规等缘由被罚255万元。重罚: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银监局陆续公开了一批罚单,主要集中在银行的同业业务、贷款业务和票据业务。

在同业业务罚单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而作出处罚的时间是7月6日。对此,该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东银监局于2015年对该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了业务现场检查,于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虽然是2015年进行的现场检查,但近日才公布罚单,这个时间点难免令人想到今年3月初银监会针对全行业展开的“三三四”大检查。

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华东某投行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业务部门自查,内部合规部门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已经结束,现在是整改阶段,根据自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我们部门已经退回政府承诺函,相关业务整改完成”。

但也有部分银行现场检查尚未结束。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仍在继续,同业业务是“三三四”检查的重点,接下来一段时间内针对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还会有很多。

对于上述处罚,该股分行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处理。同时,广州分行还将举一反三,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进一步加强规范业务制度和流程。

此外,上个月广东银监局公布的对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罚单也提到了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金额高达255万元。

无论是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还是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被罚,都不是因为单一项目被罚。虽然被罚的案由十分简单,但从行政处罚依据里面还是能看到为何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些端倪。

其中,被罚依据里面提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十二条显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这也是此前监管机构下发“四不当”里严查的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漏洞:同业业务仍存“灰色”操作空间

自从今年年初监管连发“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监管文件后,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自查银行同业业务的不当交易是“四不当”里的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

以同业投资业务为例,监管明确要求实施穿透管理直至基础资产。过往银行可以将同业资金通过购买他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而将资金拆分为小额贷款,投向券商资管计划进而购买信托计划、基建企业债券等,实际底层资产为房地产投资项目。

然而,“三套利”中就明确点出“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将银行同业“灰色”手段斩断。

某国有行广东地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虽然仍有开展房地产开发贷项目,但仅限于排名靠前的开发商。不仅如此,自营或理财资金通过SPV (特殊目的的载体)流向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的审核力度至少不应明显低于对信贷业务的审查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同业违规操作早在今年4月已经通过上海银监局对招商银行(29.78 +1.67%,诊股)上海分行的处罚,给整个银行业同业投资穿透监管树立了典范。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字[2017]16号)显示,主要违规事实为“2016年,某股份行银行上海分行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发放信托贷款’为通道,向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不过,南都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银行资管人士处获悉,投资企业同业投资项下应收权益的融资模式,虽然已受到限制,但因监管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仅限于资本和拨备的计提,没有说穿透后资金流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仍存在灰色操作空间。

第五篇:强监管下的银行同业业务

2017-9-19

过去几年,在净息差不断收窄、传统业务收入持续萎缩的背景下,同业业务成为银行业务扩张的主要方式,也是维持收入增长最为重要的动力。但同时,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和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部分同业业务在发展中异化为监管套利的重要手段,沦为金融乱

象的渊薮。

正因如此,今年以来的监管风暴主要指向便是同业业务领域。从短期来看,监管强化将限制部分同业业务的发展空间,降低其在银行业务中的占比。但就长远而言,监管强化将有助于同业业务回归本源,对推动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同业业务的演进与异化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最初主要承担司库职能,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平衡头寸而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借和划拨,主要作为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就我国的实践而言,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算是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滥觞。

随着业务逐步发展,同业交易对手方扩展至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衍生出同业代付、买入返售等各项创新业务,从原来的仅指商业银行之间所进行的同业业务,扩展为既包括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也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实体)之

间所进行的业务。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划分,可将银行同业业务分为三大类:从资产角度,同业资产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近来兴起的“应收款项投资”等科目;从负债角度看,同业负债主要体现在“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及近年扩张迅速的“应付债券”(包括同业存单)科目;从中间业务角度看,包括代客外汇交易、基金和年金等托管、代理清算、代理开票、代开信用证、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买卖、代理保险买卖、代理信托理财买卖、代理债券买卖、代理金融

机构发债,等等。

2002年以前,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模式相对单一,主要是资金拆借、回购、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等。2002年之后,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部分银行开始把债券结算代理作为同业业务重要发展方向,这一业务为银行作为债券结算委托人开拓了债券交易的空间。此后,同业业务进一步繁荣,信托、保险、证券、基金和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更深入的参与,为同业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成为银行提升的重要方向,这又推动了与保险、基金、证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机构在交叉销售方面的广泛合作,同业业务的中间业务逐步兴起。

与其他业务相比,同业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且参与者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有关部门一直有意识地将其视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试验田”。2005年,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2013年,人民银行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同业存单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与补充。作为探路先锋,银行同业业务对推动利率市场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市场化利率与管制利率双轨并行的转型期,同业业务也很容易演变成监管套利的利器。

2010年之后,随着宏观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同业业务开始从单纯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衍生发展成为利用同业资金或理财资金,以扩大各种表内外同业资产。会计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等,又扩展到诸如转贴现、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转让与回购、同业代付、买断式回购、票据对敲和应收款项

投资等,模式创新令人眼花缭乱。

在此过程中,同业业务与实体经济渐行渐远,部分业务开始沦为纯粹的监管套利工具。2010年至2012年之间,随着信贷管理收紧,监管套利的主要目标在于绕开贷款规模管制(合意贷款规模)和存贷比指标。2013年之后,资金供求失衡状况逐步缓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正式实施,监管套利的主要目标又变成减少资本占用,主要方式是通过拉长交易链条来转换资产形式(或调整会计科目),以降低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或实现出表,以此来降低资本、拨备计提等要求,或粉饰财务数据,等等。

过度套利的风险 同业套利业务的过度发展,引发了诸多金融乱象和潜在金融风险。

一是导致信用过度膨胀。同业业务运作模式不同于传统存贷款,表面上虽不直接影响信贷数量,但会对货币流通速度和信用总量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变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信贷的控制能力,容易导致信用总量的过度膨胀。

二是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低估。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其一,通过监管套利,大量银行信贷被转移出表外(或仍在表内,但转换成了同业投资)。由于这种转移在法律以及在实践操作上,都很难达到风险的完全隔离,这就意味着,有许多表外项目,银行不需要为其计提资本和拨备,但在风险曝露时,有可能由银行承担最终的责任;其二,经由同业套利业务的操作,部分信贷资金进入了原本被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这些较高风险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其三,通过同业套利的操作,将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风险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外,以掩盖真实的不良资产状况。等等。

三是加剧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通过金融同业融入资金,然后再投向收益较高但期限较长的资产(债券或非标资产),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加杠杆模式。在市场资金充裕、利率较低的环境下,银行可以通过滚转发行短期限的同业存单来维持这一交易结构,并获取利差收入。但如果市场资金面趋紧,融资利率快速上行,银行就面对两难选择:要么抛售资产,承担即期账面损失后完成去杠杆;要么继续持有资产,同时以更高的利率进行融资。后者会导致息差收入不断减少甚至为负,而且,如果在资产最后到期时,市场仍未改善,银行还会遭受本金的损失。不管哪种选择,随着市场资金趋紧,部分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会显著上升,并对金融市场整体预期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监管强化的深远影响

针对同业套利业务,从2009年起,监管部门就开始密集出台规范同业业务的监管政策;到2013年的“8号文”和2014年的“127”号文,同业业务的监管体系已逐步成型。但由于银行业务扩张冲动较大以及监管执行力度不够,并未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同业套利业务再次成为金融整治的重

点。

货币政策从量、价两端入手,价格上通过抬升利率水平来消除套利空间,推动金融机构逐步消解存量业务;数量上则用MPA考核来约束和控制增量。银行监管方面,则通过对各种套利行为进行全方位自查与清理,并加大处罚力度,直接抬高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打压套利动机。经过近三个季度的整治,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

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8月末,银行表内同业业务持续收缩,同业资产、同业负债分别较年初减少3.2万亿元和1.4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3.8%和-1.6%。其中,股份制银行同业资产与年初相比降幅达45%。表外同业业务(同业理财)累计减少2.2万亿元,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理财余额同比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40和90个

百分点。

从宏观数据上看,8月M2增速进一步回落至8.9%,延续了今年以来的低增长态势,已接近实体经济(名义GDP)的增长水平,意味着同业往来引发的货币创造受到了明显抑制。

总体上看,强监管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同业套利业务而形成的金融空转和过度杠杆问题正在有序去除。就目前情况判断,这一进程已过半,对银行的短期冲击也在逐步减弱。但从中长期看,监管强化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方向影响深远,套利型业务空间显著缩小,但适应利率市场化和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同业业务,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对此我们有如下一些判断。

一是同业业务回归本源。同业业务本质上是银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传统存贷款业务因为市场敏感度低、流动性差,难以满足日益迫切的风险管理需要,金融机构必须要借助同业资产、负债的合理运用。从这点看,同业业务仍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潜力。此外,基于客户需求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之间在产品创新、交叉销售等领域的合作,同样有着广阔的前景。

二是同业套利业务的发展空间显著缩小。强监管并不是要否定所有的同业业务,而是要限制同业业务中涉及套利的那一部分。从目前看,在负债端过度使用同业负债、同业存单和同业理财来加杠杆,而在资产端对接各种特殊目的实体(各类机构的通道),是套利交易的主要模式。随着监管强化对同业负债的约束(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和资产端对特殊目的实体投资的穿透,这部分业务的规模已出现明显萎缩。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似乎更关注监管对同业业务中的某一类工具(如同业存单)的限制和影响。但事实上,同业资金来源的渠道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来自于这种渠道的资金规模是否合理(有无过度杠杆),以及获取这部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套利交易还是用于流动性管理)。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尽管套利业务规模会大幅萎缩,但某一类工具(如同业存单或特殊目的实体投资)的绝对规模并不一定会下降,尤其是同业存单,作为同业负债来源中透明度最高和流动性最好的一种工具,规模上仍有较大扩张空间。

三是同业业务贡献度下降,银行业务结构回归正常化。过去几年中,同业套利业务是银行同业业务收入,也是银行总收入的重要贡献来源。相当多的同业业务收入都体现为非利息收入,也是银行收入结构优化(即净息差收入下降,非息收入上升)的重要动力。在强监管背景下,我们预计,同业业务收入贡献度将明显下降,银行业非息收入高增长的势头也会出现逆转。部分高度依赖同业业务的中小银行,短期内会受到较大影响。不过,套利型业务的消退,将迫使银行将注意力回转到企业和零售客户,切实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从长期来看,这会更有利于银行业的稳健发展。(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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