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论文范文

2023-03-06

商业银行信贷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势头尤为强劲。但与其相适应的信貸业务经营收益水平却未随之同步提高。由此凸现出信贷业务快速扩张背后贷款定价问题的困扰。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能力,从而在信贷业务经营过程中。卡准信贷资金成本与收益的啮合点,做到信贷业务经营成本的可控性,提高信貸业务经营收益水平是解决困扰之选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成本;贷款定价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结构在整体上是建立在利息收入基础上的,收入的提高高度依赖于各种形式的利息收入,尤其是以信贷业务为主要产品的贷款利息收入。因此,在信贷业务经营过程中,如何卡准信贷资金成本与收益的啮合点,努力做到信贷业务经营成本的可控性,从而把握在信贷市场银企博弈中的主动权,继而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增值归流,提高和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能力,以达到全面提升竞争力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其关键因素和主要环节是予以贷款科学合理的定价,即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的信贷资金价格,才能达到信贷业务经营成本可控性的目标。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传统业务发展方式一时难以转变,过分仰赖存贷利差净利息收入为主的经营收入结构短期难以转型的背景下,关注和重视利率市场化改革渐次推进和逐步深入过程中日益凸现的贷款定价方面的困扰,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取向加以应对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决定贷款定价的迫切和重要

阐释贷款的科学合理定价对信贷业务经营成本可控性的迫切和重要,我们可以从中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信贷业务快速扩张的扼要回顾,以及经营收入结构对利息收入高度依赖的简略透视这两个逐步递进的层次上予以深入分析和充分揭示。

(一)信贷扩张速度快力度强

近年来,借助和受益于快速发展且势头良好的宏观经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扩张力度和贷款增长幅度均呈加速态势,尤其是2007年,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导致的信贷规模的急剧增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详情见表1)。 表1显示,尽管央行自2007年年初以来,5次上调存贷款利率,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至14.5%历史高位(截至11月底),但是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的强劲势头依然没有消退的迹象,许多商业银行在三季度就已经完成了全年预定的指标和贷款额度。另外,按照存贷比(存款与贷款比重)不应超过75%监管要求和规定,2007年1~10月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与存款的存贷比却已高达81%,超过监管线75%达6个百分点。

为了更为直观清晰地了解中国商业银行贷款持续快速增长,信贷规模不断扩大的具体情况,笔者以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先后于2005年、2006年成为上市公司的工商、中国、建设、交通4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民生、深发、浦发、华夏、兴业、中信等7家中型上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近三年年报所披露的有关经营数据,依次对其信贷业务快速扩张的基本状况作一扼要回顾。

2006年,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除工商、中国、深发等三行外,其他八行2006年的资产规模扩张力度平均水平为23.3%,比2006年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17.3%高出6个百分点,其中,招商、民生、华夏、兴业等四家中型商业银行分别高出9.9个百分点、8.3个百分点、7.8个百分点和12.7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中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张力度远远高于大型商业银行。另从贷款净额增长幅度来看也同样如此。2006年,7家中型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扩张速度尤为迅猛,贷款增速异常显著,贷款净额增长幅度平均水平为22.54%,高出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平均水平14.7%达47.84个百分点。其中,兴业银行贷款增幅最为显著,达到33.8%。超过平均水平19.1个百分点,居11家商行之首(具体情况见表2)。

与此同时,贷款的高速增长导致中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中的贷款资产占比一直高居70%~80%;从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来看,其中,深发贷款资产占比近两年均高达70%。工、中、建、交4家大型商业银行之所以低于中型商业银行,是因为四行改制上市,先后于2004年、2005年分别剥离和核销了7050亿元、2913亿元、1858亿元和532亿元不良贷款所致。可见,信贷资产和传统的信贷业务在11家银行占据着绝对比重,从整体上来说信贷资产是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的主体资产(见图1),传统的信贷业务乃是11行的主要业务。

(二)利息收入占绝对主体地位

由于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结构以存贷利差为主的净利息收入仍为绝对的收入主体,高度依赖利息收入这种单一失衡经营收入结构的转型在短期内难以见效,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或动摇。2006年,中国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达95.4%,银行净利差收入与营业利润的比例更是高达341%。2005年、2006年,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的净利息收入平均占比分别为91.24%、91.06%,其中,除招商、民生、深发、浦发等四家中型商业银行2006年比2005年略微有所下降外,其他7家大中型商业银行均为上升,建行上升了2个百分点,达到92.6%,高于其他各行。由此可见,利息收入在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之一斑(详情见表3)。利息收入。在此,我们不妨以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型商业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为例来作一简略透视,看其利息收入的具体构成,见图2和图3:

图2和图3表明,贷款利息收入在中国商业银行利息收入构成中占据着绝对的主体地位,其比例近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利息收入中一般处于60%~85%的区间,但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一般来说,大型商业银行要低于中型商业银行,这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对贷款利息收入的依赖相对来说要稍弱于中型商业银行,这是从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近两年利息收入结构变动趋势中不难得出的结论(详情见表4)。

二、信贷收益的增长趋缓决定贷款定价的迫切和重要

阐释贷款的科学合理定价对信贷业务经营成本可控性的迫切和重要,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商业银行近年来贷款利息收入增长态势的概要描述,以及自主贷款定价能力强弱的简单比较这两个逐步递进的层次上进一步予以深入分析和充分揭示。

(一)信贷收益水平未能同步提高

近两年,中国商业银行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贷款增长率并不意味着相应贷款利息收入增长率伴随着一同增长,也就是说贷款利息收入增长要

慢于贷款投放增长的相应比率,贷款利息收入增速趋缓与贷款急剧增长渐显背离迹象,两者的剪刀差渐露端倪。信贷业务经营收益水平未能与信贷业务快速扩张同步提高,这可从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2005年、2006年贷款投放及利息收入增速的基本态势概要描述中窥见一斑,其中,尤以建设、交通、华夏和兴业等四行最为明显。详情见表5。

再考察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2006年净利润增长率和贷款增长率的关系,也可得出相应的结论(见图4),其中:中信银行净利润的增长低于贷款率的增长,建设和华夏两行基本持平,工商、交通、民生、浦发和兴业五行略高,中国和招商两行净利润增长远远高于贷款率的增长,反映出大多数银行盈利水平和能力并没有伴随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而同步攀升,同时也折射出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背后存在的贷款定价问题的困扰。

表5和图4实际上凸现了中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初始阶段,对利率信号的不敏感,因为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来说,脱离了一定利率水平的贷款,是没有太大实际意义的,贷款规模的扩大不再意味着贷款收益的同步提高,所以只有提高对贷款的定价能力,才能降低信贷业务经营成本,相应提高收益水平。

(二)贷款定价能力相对较弱

中国商业银行之所以出现贷款利息收入增速慢于贷款投放增速,信贷业务收益水平跟不上信贷业务扩张速度的现象,主要是因为贷款定价能力相对较弱,导致信贷业务经营成本不断高企所致。

随着央行旨在增强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的能力,于2004年10月29日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的上限和存款利率下浮的下限,渐次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后,使得贷款市场、存款市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各种利率价格的定价权逐步放开,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自主进行资产方和负债方的定价,于是,商业银行面临资产方和负债方变革的双重挑战,最为典型和直接表现是在激烈的信贷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在贷款尤其是优质贷款利率的定价上处于一种被动且弱势地位。那些支撑银行信贷业务扩张的大企业、大行业、大项目等优质客户,其作为信贷市场的买方,议价能力大大增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结果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非制定者,只得非理性地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利率,被动地向其长期提供价格较为低廉的贷款,主要特征是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下降,下浮比例上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利润空间受到挤压。这是从中国商业银行2004~2006年四季度各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占比数据的简单比较中。就很容易得出的结论。详情见表6。

表6中反映: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和上浮利率贷款分别呈逐年上升和下降趋势,2006年,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竟然超过上浮利率贷款11.72个百分点,高达40.75%,国有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也达到了31.52%,占比近1/3。区域性商业银行由于主要服务于在信贷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中小企业,同期上浮利率贷款的比重和利率上浮幅度和区间,都要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则只占近1/4。

道理很简单。下浮利率贷款数额上升快,占比多,净利差就会收窄,信贷业务经营成本就会增加,即使信贷业务扩张得再快,经营利润也不会同步增加,盈利水平也不会相应上升。全国总体如此,具体到个别省份的商业银行分支行也不例外,下面以安徽省为例来进一步加以说明(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2005年,安徽省区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浮利率贷款分别超过上浮利率贷款5.9个百分点和9个百分点,2006年超过的比例居然高达18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其信贷业务经营成本的高企程度。另据《2006年上海市金融运行情况报告》披露的数据,2006年上海市金融机构实行下浮利率的人民币贷款占比达52.7%,比实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人民币贷款高5.4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6.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06年借贷利率监测报告》披露的数据,2006年1月,该辖区平均一年期贷款利率为9.36%,而2005年的同期贷款利率则为12.12%,下降了2.76个百分点,均可以得出上述相同的结论。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具体贷款利率定价是多少属其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仅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在年报中披露和反映,故而无法获取11家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的相关具体数据放在同一个平台和层面上进行相应的类比分析,略显缺撼。

概言之,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下降,下浮比例上升,就会使贷款利率总体上下降,作为商业银行主营业务的存贷利差净利息收入就会面临收缩和减少的威胁,而结合近两年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的背景,这一威胁可能比想象中表现得更为严重,由此也就凸现出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定价能力,尽快实现信贷业务经营成本可控性的迫切和重要。

三、中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定价方式及其存在的相关问题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经营中对贷款定价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关注和重视,但贷款定价是涉及银企双方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着诸多的构成要件,非一蹴而就和毕其功于一役就可实现预期。因此,与国外商业银行业已具备的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和成熟的贷款定价技巧相比,中国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定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处在探索的初级阶段。

(一)现行贷款定价的一般方式

放开贷款利率上浮限制,赋予商业银行以一定的贷款定价自主权后,在仿照和借鉴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和模式的基础上,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即“成本加成定价”、“基准利率定价”、“综合收益定价”。

1 成本加成定价。成本加成定价是最基本的贷款定价方法,由管理大师彼得·S·罗斯创立,其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筹措贷款资金的成本+银行非资金经营成本+补偿银行预期违约风险的资金+银行期望的利润”。由于中国银行业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详尽的成本计量体系,因此,各家商业银行采用的“成本加成”,实际上是一种粗放式的成本测量。从资金来源成本到非资金性经营成本,再到违约成本的测量都只是算大账,至于贷款中免费服务导致的利润流失有多少,贷款控制不力造成的呆账、坏账有多少等等,尚未用科学方法进行精确的计算。同时,由于“成本加成定价”本身是从银行自我经营角度出发,忽略了客户要求,有的商业银行为了尽可能弥补信贷成本的上升导致的收益减少,使得贷款定价高于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和幅度,所以不易使处于市场经济下平等互利这一“自选商场”中的企业所接受,推行的广度和力度都很有限。

2 基准利率定价。基准利率定价脱胎于彼得·S·罗斯的价格领导定价法,其实质就是在“基准或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成,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

基准或优惠利率+非优惠利率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风险金费率+长期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长期风险金费率”。由于中国央行制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不同于国外央行所制定基准利率,这就使“基准利率定价”缺少合理可行的基准利率。所以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中国商业银行,实际上贷款的定价就是围绕央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好的大型企业下浮10%,这也是央行允许下浮的最低限,中小型企业上浮10%~30%,而国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参照性较差,更无法参照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价格来定价,只能将其作为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来衡量,很难全面核算资金的市场价格。因此,在难以考虑资金来源成本、资金使用成本的情况下,贷款定价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上下浮动,银行与企业都无疑义,双方都乐意接受,因而得到较普遍的推广和使用。

3 综合收益定价。综合收益定价有人称之为“客户盈利分析”定价,该方法可以说是价格领导定价法的一个变形,要求在贷款定价时把所有客户的关系考虑在内,将贷款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所有收支项目都纳入到贷款定价中,从而扩大了贷款定价的概念,因此,有文献把它与前两种方法予以并列,“综合收益定价”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正在追求和试图逐步实现的最佳贷款定价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综合考虑客户与银行经营中各个环节给银行带来的成本和收益,通过综合考虑后,依据法定贷款利率,给出贷款客户适当的浮动点数,对收益大于成本的客户给予优惠,而对综合收益较差的客户执行上浮利率。这种方法虽然是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合理定价的发展方向,但是目前还仅仅只是个邹形,因为它受约束的因素较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全面地、精打细算地衡量内部整体成本与收益状况,而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一个高效全面的数据库信息支持系统,因此,这种成本与收益的核算也仅仅是粗略的概算,很难做到精打细算。

 (二)现行贷款定价存在的相关问题

1 “唯成分论”。很多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并不長综合考虑贷款资金成本与风险收益,差异性的个傅信用风险定价在利率上得不到充分体现,而是在给定利率条件下简单地采取“对大型企业下浮,对中小企业上浮”的办法,这种简单粗放的定价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呈现逐渐加大的趋势。例如: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央行2005年发布的《稳步推进和率市场化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同期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分别为64.17%、22.50%和13.33%;上浮利率贷款占比分别为27.5%、36.72%和35.70%;从地区来看,“2006年天津市对大型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和下浮利率分别达46%、30%,两者合计为76%;对中型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和利率上浮的占比分别为30%、48%,两者合计为78%;对小型企业贷款执行基推利率和上浮利率的占比分别为25%,62%两者合计为87%”。2007年上半年,“安徽省辖内大型企业获得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仅为8.9%,分别低于中、小型企业38.8个百分点和60.6个百分点;对大型企业实行基准利率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则高达91.1%”。管中窥豹,可以看出,对于贷款定价,绝大部分不是取决于资金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匹配,而是普遍以企业规模论成败,定价鴕标准,要么是基准利率,银行与企业都不会有争议,因为它是国家定的标准,要么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下浮或上浮。当然,大型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以下浮和执行基准利率为主,而且占比呈上升趋势。在实际定价操作中,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范围在大中小型企业间出现明显的分化。唯成分论的初始结果是银行信贷业务经营成本的加大,利润空间受到挤压,最终结果则是信贷风险的累积和叠加,连累和拖曳银行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 市场基础薄弱。时下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能力不足,尤其是对优质企业贷款定价能力似乎越来越弱,最主要的问题是其承载的市场基础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还缺乏信贷资金商品化的市场基础。作为全社会金融供给的主体,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为大型企业提供较低利率贷款已成为一种定势,与此同时,大型企业似乎也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对低利率贷款需求显露出当然的刚性,特别是行业龙头和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企业深知自身的价值和优势,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致使银行在与其讨价还价过程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导致信贷资金形不成严格意义的市场价格。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包括贷款对象、产品服务、盈利模式等都非常雷同,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在存贷利差净利息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信贷市场的优质客户和项目的争夺就变得非常激烈,价格因素亦就成为赢得优质客户和项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因为市场供求状态和竞争的结果决定了与其他手段相比,利率往往是更加有效的竞争手段。因此撇开基础薄弱的市场,充分利用政策空间选择下浮利率来争取业务不仅显得非常普遍而且也显得非常正常。虽然商业银行也在向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综合性的服务方面进行竞争,但对于一般企业,尤其是项目性企业来说,资金往往是其最主要的需求,而利率的影响也往往是决定性的。如果利率不合适,企业就可以转向其他银行,毕竟你能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其他银行往往也可以提供。如此,诸多的商业银行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贷资金的价格,通过牺牲一定的盈利空间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以达到长期稳定客户的目的。

3 缺乏相适应的数据和技术。中国商业银行定价意识形成较晚,定价实践开展的时间不长,贷款定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技术这一基础条件还相当缺乏。一是缺乏对历史数据的长期收集和分析,对贷款定价的各因素的权重、标准的确定缺乏系统性数据积累和信息支撑,不能精准地为每一笔贷款确定合适的利率水平,给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定价模式带来困难,加上在定价方式方法的选择运用上经验不足,定价能力低下且提升缓慢,其选择就是将贷款利率厘定在基准利率周围很小的范围内。毫无疑问,这种主观随意性较大的定价方式既无法锁定信贷风险,又压低了净利差,使得盈利不能有效覆盖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二是没有建立起对违约风险的定量测算和评估系统,难以提供准确的风险成本数据,缺乏风险量化技术。国外商业银行对于贷款定价是准确量化的,对不同的客户会进行风险量化并建立相应的贷款模型,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在给定的条件下,贷款的最佳市场价格的潜在的最大损失。而国内银行习惯于以企业信用等级及贷款方式来测度贷款风险度,并作为贷款定价主要甚至惟一的指标,准确性相对不高。目前,国内的企业评级还缺乏公正、独立、权威的专业评级机构来操作,企业信用评级一般由各商业银行自己进行,对于贷款风险评级只是大致分一下,到底有多少风险无法准确知晓,致使中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风险量化的测度上难度大、准确度低。另外,中国商业银行由

于对客户信用评级以及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起步较晚,分类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因而可用于量化和分析贷款风险的基础数据严重不足,对风险进行精确量化也就无从谈起,无法提高相应的贷款价格对各类不同客户的吸引力。

四、制约中国商业银行贷款科学合理定价的主要因素

(一)利率信号弱

对贷款进行合理定价,使信贷业务经营成本达到可控性,就要更为深刻地认识利率信号的作用,更加重视利率信号的运用。首先,利率信号能够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财务约束;其次,能够促进银行逐步停止非理性的价格竞争并转向价值竞争。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中国金融市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央行的利率设计无法实现资金的联动反应。除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有资金运用收益覆盖资金来源成本的功能外,其他利率之间没有任何相关性,央行的再贷款利率与再贴现利率不仅在商业银行间的参考作用较弱,而且无法实现对商业银行资金松紧程度的调节。商业银行依赖基准利率定价时,无法考虑企业的可接受程度,更无法考虑地区经济运行的综合状况,商业银行与企业都在被动地接受着央行的法定贷款基准利率。

(二)信息不对称

信贷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而且商业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更为严重。由于信贷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企业相关的第一手数据、信息来源相对有限,一些公开统计数据又相对缺乏,商业银行对于地区行业整体信用度、经济运行的整体风险状况就缺乏符合实际情况的识别标准,就无法用财务因素去判断企业的状况,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就始终伴随着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商业银行只能依据经验和非财务信息给企业一个评价,迫使其在与企业的博弈中,贷款定价只能依赖央行法定基准利率为参照点数上下浮动,很可能低于或过份低于市场价格水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在对贷款定价时就很难在市场竞争因素与盈利两者之间寻找较为理想的平衡点。

(三)管理水平低

各商业银行在对贷款定价的管理上水平较低,基本上都没有建立量化的定价系统以灵活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从当今国际银行界普遍采用的贷款定价模型来看,完善的贷款定价系统不仅需要对信贷业务经营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量化分摊,而且还必须能够对贷款项目的损失概率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处理。而中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粗放式经营的业务发展方式在成本管理方面尤其显得薄弱和落后,初步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尚不能够准确地将成本费用细分到不同的客户、产品、部门或机构,难以归集不同客户、不同信贷业务的经营成本和收益,资金来源成本与资金运用成本脱钩。由于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不契合,各部门之间信息不沟通,缺乏“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业务线核算”的高水平的详细成本管理方式。

(四)意识不够强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一种天然的“速度情结”与“规模冲动”,一味强调争取所谓的“生存空间”和抢占市场份额,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速增长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惯性思维导致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管理层对贷款科学定价的意识仍不够强,采取的贷款定价方式大多是约定俗成的传统方式,缺少对不同地区、行业和不同客户进行较为充分的差别定价。突出的表现是:对于所谓“好”的企业和客户放松利率价格约束作用(即以极低的利率招揽客户),而对于所谓“不好”的企业和客户仍然不会利用价格导向,发挥科学的贷款定价艺术和技巧,有效地将高风险和高收益结合起来,只是简单地拒绝客户或设立贷款障碍。这种只是追求资产回报而不是资本回报,经营效益不能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而同步提高的粗放型业务发展方式、松驰型的贷款定价机制必然导致在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贷款风险的不断增加,信贷业务经营成本的不断提高。

五、提高中国商业银行贷款科学合理定价的路由选择

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渐次推进和逐步深入,赋予商业银行对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限将会越来越大,借鉴和吸收国外商业银行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贷款定价理论模型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阶段性的现实和相应的金融生态环境,从远期着眼,从近期着手,兼收并蓄,循序渐进,适时建立一个符合目前中国商业银行自身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尽力尽快地提高贷款定价能力,使信贷业务经营成本达到可控性,提高信贷业务经营收益水平,已是势在必行。

(一)近期选择

采取何种贷款定价方式取决于银行对经营环境、竞争策略和管理水平的判断。因此,从目前中国商业银行“转型期”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外部金融竞争环境看,简单、全面、操作性的基准利率加点,即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无风险利率)+价差的贷款定价方式乃是利率市场化初期比较适宜和可行的选择。基准利率可以根据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所确定的公开市场利率或再贴现利率水平来作参照标的,价差的大小也就是加点的多少主要由商业银行自身综合平衡各种定价因素和相关权重来确定,而不是“唯成分论”依据企业大小来划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采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来替代贷款成本,会造成不同类别贷款成本一致的现象,不能真正体现差别定价的策略,与实际信贷经营具体业务会有出入。因此,这只是为了规避当前商业银行无法准确核算贷款成本的难点,尽快解决信贷业务经营中的贷款定价困扰,在近期着手采取的一个短期变通方式。

(二)远期选择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中往往是根据客户的要求主观判定,缺少科学的量化依据,主观随意性较大。因此,学习、借鉴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先进贷款定价技术和方法,开发和建立符合中国实际和商业银行自身特点的贷款定价体系,是提高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能力的重点和方向。一是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参照国外商业银行以科学、综合的客户盈利分析为核心的成本收益贷款定价模式,探索和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贷款利率敏感性动态分析模拟模型,准确核算每一笔业务产品的成本和综合收益,为应对愈加激烈的信贷市场竞争而最终采取综合收益定价。二是建立以数据仓库为基础的客户资源和关系管理信息系统,逐步积累风险计量所需的客户评级基础、评级历史及级别迁移,违约及违约清偿记录等一系列基本历史数据,掌握客户的信用水平、经济实力、所处行业及地位、财务状况等,测算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度,以此为标的划分客户类别,为推行贷款的差别定价提供数据信息支持,直至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贷款定价体系。三是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逐步充实和完善的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全面把握企业与银行的各种业务往来,同时借助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的功能,归集不同客户、不同信贷产品的经营成本和收益,形成信贷业务经营真实安全的市场环境,为贷款的科学合理定价提供辅助支持和保障,从而尽可能锁定信贷业务经营成本,达到信贷业务经营收益水平的预期。

责任编辑:焦世玲

责任校对:华 菁

商业银行信贷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新巴塞尔协议是世界商业银行控制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其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以及监管影响银行信贷偏好以及风险控制,从而对银行收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新巴塞尔协议下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下,银行在进行信贷扩张时,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即银行在信贷扩张时很有可能会降低风险偏好。由此,在国内中小型银行在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挑战大大的增加,风险和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日趋严重。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信贷偏好;风险控制

一、研究意义

随着新常态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新要求,国家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而中小型银行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研究资本充足率对中小型商业银行信贷影响具有重大的意义。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进一步影响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国内,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银行一般会缩减信贷规模,原因是自有资本在短时间内很难增加,特别是中小型银行,自有资本相对更小,信贷缩减更加突出。我国经济体系中融资渠道较少,国内经济的发展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非常高,银行缩减信贷,对我国经济合理平衡的发展更加不利。中小型银行作为经济新常态下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有所不同,为了防止资本监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研究资本监管对中小型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自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各银行都逐步制定了资本补充计划来应对监管要求,银行的资本水平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委员会2015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45%,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00%。如图1,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定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中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在10%左右,资本充足率在12%以上,均大大超过巴塞尔协议三的要求,而且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显示中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大大加强。本文主要針对国内中小型商业银行,将单独对国内中小型银行进行分析。

根据平安证券和Wind资讯给出的国内金融机构分类,如表1所示。近十几年,我国中小型银行发展迅速,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我国金融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目前在我国,随着国际金融环境仍然低迷、复杂,国内步入经济新常态,加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庞大国内信贷市场份额的占有率,中小型银行的发展情况也不容乐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超过70%,而中小型银行资产则少很多,基础薄弱,影响力竞争力都很小。目前中国银行业在产业结构上比例严重失调,竞争仍然不够充分,中小型银行存活较为艰难。

本文讨论的中小型银行主要是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虽然有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业务影响力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扩大,甚至上市,但是相对于传统大型国有银行,其竞争力还是相对弱势,资本量也不能与其抗衡,因此在本文中仍然确认为中型银行。如图3绘制了三个中小型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从2011-2015年资本充足率折线图。由图可知,这三个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都在10%以上,虽然浙商银行从2011年开始资本充足率逐年下降,但是从2014年开始已经有提升的趋势。而广发银行和厦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有缓慢上升的趋势。总体来说,三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满足巴塞塞尔协议三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三、资本充足率对中小型商业银行信贷影响

目前在国内中,各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渠道中,比重最大的就是信贷业务,信贷带来的盈利,占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信贷对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地位不可撼动。

经过对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调查发现,大部分的中小型银行的贷款规模随着其资本充足率的升高而降低,总体上看,因为资本充足率的变化,银行资本水平也在不断变化,这些都成为了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配置行为的要素,在资本充足率升高的压力下,抗风险能力提高,同时信贷规模也收到了下降的压力。资本充足率不仅仅影响了中小型商业银行信贷的规模,还会制约银行信贷扩张的速度。如表2所示村镇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及贷款增长率,其中贷款增长率由本年贷款余额减去年贷款余额,最后在除以去年贷款余额算出。

表2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的村镇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不断上升,2010年底全国村镇银行贷款余额为595亿元,到2011年底,贷款余额增加至1304亿元,贷款增长率达到了119.16%,增加了一倍多,增福很大。从2011年之后,虽然每年的贷款增长率逐年下降,但是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从增长速度来看,2010年到2014年期间,贷款增长率与资本充足率保持一定的同相关的相关性,中小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10年到2014年间有先降低再增加的趋势,而贷款增长率则增速逐渐降低。从数据上可以很明显的看出,2011年—2014年信贷扩张速度明显下降,放缓了贷款增速,到2014年贷款增速为33.87,与前几年差距较大。总体来看,当资本充足率下降时,我国村镇银行信贷扩张速度增加;而资本充足率上升时,我国村镇银行信贷扩张速度下降。要分析其中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信贷紧缩理论来对信贷的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

从资本层面看,资本充足率增加之后,银行可供发放贷款的资本减少,在考虑发放贷款时会更加谨慎。为了满足其资本不足,商业银行可能会通过注资、发行债券、上市、利润留存等方式来补充资本。但是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银行规模不大,没有能力上市,政府注资情况少,因为政策原因也极少能够发型次级债券,因此主要通过留存利润的方式来补充资本,增加资本的能力较弱,因此资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了满足资本监管都不常采用增加资本的方式。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加快了中小型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的进程,逐步发展新兴金融创新和中间业务,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逐渐降低资本高耗的信贷业务,以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因此,中小型银行会主动降低信贷扩张的速度。

从风险层面看,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让中小型银行在信贷方面对借款人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因为资本充足率的提高,银行资本变得更加稀缺,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原有的资本就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少,剩余可贷资本就更为短缺。不良贷款不仅会增加银行风险,也会对自有资本造成巨大损耗,在中小型银行自有资本便偏低的情况下,中小型银行会加强对借款人信贷的审核和监督,减少不良贷款。银行可以监督借款人的行为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但是监督的程度不同成本也不一样,时时监督可以最大化的降低风险,但同时所需成本相当高。由于资本充足率提高,可供信贷资产减少,加之中小型银行对信贷更加谨慎,要求提高,监督成本也会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利率,这必然会抑制一部分贷款需求,让信贷增速下降。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和变化,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产生实质上的影响。由于信贷对资本的要求量很大,因此,商业银行都会根据自身的资产水平来选择信贷的规模和增速。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般而言,资本水平较高的国有大型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压力较小,信贷扩张的速度较高。而资本水平较低的中小型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压力较大,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会降低信贷扩张的速度。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银行都没有上市,并且很难获得政府注资,规模较小不能发行次级债券,因此只能通过利润转增补充资本。但是这种方法期限较长,并且额度有限。因此中小型银行没有良好的途径在资本充足率提高时对资本进行补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的比例来同时满足自身的发展以及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就会导致信贷的紧缩,贷款比例降低。

四、结论和启示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巴塞尔协议下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下,中小型银行的信贷行为和风险偏好会产生变化。通过对部分中小型银行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当资本充足率提高时,中小型银行的贷款规模减少,信贷扩张速度下降,資本监管对信贷扩张的约束用作显现。

当前国际金融环境愈加复杂与凶险,为了与国际接轨,让监督更加规范,必须加强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我国中小型银行资本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加强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能够保证提高银行低于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内金融稳定,同时也会使中小型银行缩减其信贷规模,让中小企业贷款更加困难。因此,在加强对中小型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同时,采取更加富有弹性的监管政策,对于有效的提高中小型银行以及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也会使银行加强信贷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改变业务发展和发展模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信贷结构,对于中小型银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Rime, Bertrand .2001,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Bank Behavior: Empirical Evidence for Switzerland,” (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ial, (25).

[2]Blum, J.1999), “Do Capital Adequacy Requirements Reduce Risks in Banking?”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vol.23.

[3]温信祥.银行资本监管对信贷供给的影响研究[J].金融研究,2006.

[4]童频,张勇,金静.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J].金融研究,2001.

作者简介:

韦青均(1990-),男,壮族,广西上林人,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银行管理。

商业银行信贷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从实际出发,对金融危机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从启示这一角度入手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以供借鉴或参考。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1 背 景

2008年,美国爆发了著名的次贷危机(Subprime Crisis),该危机又被称作次级房贷危机,是指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而引起的一次金融风暴,它导致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景象。本次危机从2006年年初起开始逐步显现,并于次年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重创了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

在本次危机爆发前的美国,各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历史、信用得分、债务与收入比以及按揭比率等标准,住房抵押贷款可被分为优质贷款、次优级贷款与次级贷款三种,而后者则是向缺乏良好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的高风险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按揭贷款。由于这种贷款发放的风险较大,因此其通常要比优质借款人支付更高的首付款或更高的利率;而在本次危机爆发前,由于美联储的不断加息使次级抵押贷款拖欠、违约及停止抵押赎回权数量不断攀升,并最终导致了保险、养老基金、投资银行甚至政府机构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究其原因,本次危机的爆发主要应归因于房价的下跌和利率的快速上升,次级按揭贷款人过去所享受的经济良好状况下信贷政策宽松、金融创新活跃、房地产及证券市场价格上涨等利好因素不复存在,由此使次级按揭贷款的高额风险浮出水面,进而演变为整个金融业的风暴。在此过程中,某些金融机构出于逐利的考虑而纵容次贷过度扩张,已成为了该行业的众矢之的。

2 金融危机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暴露出的问题

(1)信贷资金投放集中度过高。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业、制造业及通信业的快速增长,各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方向也发生了重要转移,单户集中度过高,期限也越来越长,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日益显现。以房地产业为例,由于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其自身的发展与金融机构的支持息息相关;但是,房地产业所存在的资金需求量较大而自我积累有限的矛盾,给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住房抵押贷款尚未证券化,不良贷款风险尚完全集中于各商业银行内部,极不利于信贷风险的分散转移,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又使该局面雪上加霜。

(2)信贷基础薄弱。前几年,几大国有银行出于上市等的需要,剥离了许多不良客户,而新客户又拓展不足,造成信贷客户数量不足,市场偏窄,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有所下降,而且区域分布不均,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型客户发展滞后,行业分布不均匀。

(3)信用评估机制尚不够健全。从实际来看,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客户过去的经营状况,通过其特定的定量或定性方法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但是,该模式存在着以下固有缺陷:首先是信息的滞后性,即客户所提供的评价资料大多是反映其前期经营情况,与其当前的实际经济状况并不相关;其次是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例如不同的定性评价方法对于相同客户的信用等级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且出入较大;最后是职责的混同,某些银行将信贷管理与信贷评估归于同一人负责,而信贷评估极有可能从客户角度出发,高估该客户的信贷评级得分。

(4)信贷风险缺乏其量化管理。就目前而言,国内商业银行所普遍使用的信贷风险管理方法可被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两种,前者虽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其存在的强烈主观性而一直饱受争议,且还可从一定程度上使得信贷风险的度量更为模糊,因而无法客观准确地反映出信贷风险的实际状况。而就定量方法而言,当前国内各商业银行采用的只是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等静态定量分析,而并未通过建立各种数据分析模型或专用软件工具来对贷款风险进行量化,更无法对其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和控制,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定量方法若被大量采用尚需时日。

(5)质押物评估机制亟待完善。当前,在国内各商业银行所发放的大量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贷款属于质押(或抵押)贷款,而与之相关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则是依据前期规定所作出的。但是,该规定出台时的经济环境现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政策利好已经丧失,目前国家正处于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过快增长的敏感时期,因此以此规定计量的质押物的公允价值已大幅缩水,由此会给各商业银行的质押贷款带来巨大的风险。此外,当前各商业银行普遍对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证件房屋等抵押物的跟踪管理薄弱,缺乏其相关的动态更新机制。

3 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改进策略

(1)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与方向。本次金融危机过后,各商业银行应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逐步加强对相关产业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信贷资金转移至信用等级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履约能力较强、行业前景广阔的客户,并积极支持风险较低、可持续性发展较强的新技术企业,以及加大对节能环保、绿色农业等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以完善其信贷结构和资金投向。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行业风险的关注力度,积极进行客户结构调整,摒弃大而全的传统高耗能企业,扶持小而精的高新技术或绿色产业。

在信贷总量方面,坚持资本约束下的发展,合理确定高资本消耗资产的扩张边界;在客户结构方面,要把扩大客户总量、优化客户结构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在区域结构方面,要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在业务结构方面,逐步降低中长期贷款占比,大力发展贸易融资和消费信贷业务。

(2)革新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金融危机过后,国际各大银行根据其风险控制环境的变化,本次危机下风险防控的教训,纷纷改进了其风险控制模型,并被巴塞尔委员会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新资本协议。与此同时,风险计量技术的发展给基于风险转移、分散的金融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与防控指明了新方向,为此各商业银行应兼顾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两个方面,通过风险搜索最佳路径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对信贷风险的早期识别能力。此外,也要充分借助定性分析这一方式,通过专家系统所提供的经验来辅助风险的防范。

(3)慎重对待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金融创新产品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其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衍生产品本身所放大的风险,而在于放贷后缺乏对其进行相应的跟踪监管,因此一旦出现拖欠贷款及蔓延的情况,商业银行往往显得无所适从。为此,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实施金融产品创新时,一定要将风险价格纳入该评估体系之中,并实时提高该因素的权重,以防范经济复苏时宽松的信贷政策所蕴藏的下一轮危机的风险。除此之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关注,通过各种宏观政策来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的风险投资取向。

(4)加强银行内控体系的建设。除了上述措施外,商业银行还应通过信贷退出机制的确立以及贷后管理的加强,来更为有效地实施其信贷风险管理。一方面,对于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银行应严格控制其贷款增量,适时压缩贷款存量,使贷款逐步实现从这些企业的撤退,从而达到有效盘活贷款存量的目的。另一方面,银行还应实施积极的贷后管理,健全信贷档案,及时对账催收,并密切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防止其违反合同挪用或滥用贷款现象的发生。为此,商业银行可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由该部门负责行使贷后管理职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意见。

参考文献:

[1]雷龙龙.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0(3).

[2]毛愫璜.美国次贷危机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刍议[J].商场现代化,2009(8).

商业银行信贷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分地区和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现象。发展小企业,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社会稳定、民生改善都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也决定了我国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拥有的发展空间。当前,银行金融机构也正面临着转变发展战略、转变盈利模式、改变资产结构的外部压力,本文就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入手,重点论述了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 融资 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这些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面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发展迅猛,在GDP、税收,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当前金融形势下,我国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较窄,主要依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虽然中央和各级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但始终未能根治。小企业自身存在着较多问题,比如财务制度不规范、企业规模小等,这必然导致融资成本高,然而,我国目前中小金融制度的不健全更是为小企业艰难求存雪上加霜。特别是2014年以来,受房地产转折性变化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商业银行也相对收紧了信贷,出于自身盈利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考虑,银行倾向于优先支持大型优质客户,这也导致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另外,由于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信息严重不对称,即使信用状况较好的小微企业也难以通过银行及资本市场,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需要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和全面支持外,还需要小企业自身加强积累,相关行业部门尤其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体制,不断推进业务流程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创新小企业融资业务模式,逐步建立适应小企业特点的信贷评审与管理系统。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融资渠道多元化、服务主体多样化、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市场结构日益完善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小企业的融资难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小企业融资还会不断的冒出各类新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业务方案,进一步推动业务和产品创新,转变信贷增长方式,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小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发展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小微企业占97.3%,85%的城乡就业岗位是由小微企业提供的,这些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创造了一半以上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2015年上半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总体平稳,趋势良好。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中小微企业呈现“井喷式”增长,月均新注册企业在30万家以上,今年1—4月,新注册企业123.3万户,同比增长26.2%。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对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惠民生起到重要作用,可以说,小企业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生力军,是成长最快的金融业务新兴市场,为商业银行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小企业业务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战略业务重点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强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和增长方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战略选择,我国小企业的发展既需要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开辟了一个加快自身发展的新的战略空间,从实践来看,加强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也是顺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由之路。

1、是商业银行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金融管制放松,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大中型客户直接融资手段不断丰富,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融资成本降低,大中型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和贡献逐渐下降,给银行带来极大的冲击和挑战,银行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克服仅仅依靠发展大客户、大项目的观念,大力发展小企业业务,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

2、是提高商业银行综合效益的需要

由于商业银行对小企业客户贷款的议价能力强,中间业务收益高,发展小企业业务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更高的回报。据调查,小企业客户群是最有利可图、最稳定的公司业务客户群,小企业业务资产回报率也普遍高于商业银行平均回报率。近几年,我国小企业在中得到了迅猛发展,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大批企业面临升级发展的大好时机,因而,对各项金融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巨大的小企业市场资源和业务发展空间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3、是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需要

我国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贷款集中度过高、客户结构趋同的问题,这必然会导致较大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亟需通过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从而调整客户结构、信贷结构和产品结构,以达到分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目的。另外,由于小企业客户的信贷需求大部分为短期信贷产品,对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也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只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小企业业务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积极落实到行动上,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小企业业务的跨越式发展,进而为商业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三、创新发展信贷业务的对策建议

1、信贷方式的创新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商业银行从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出发,相继制定了一大批符合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的制度方针,并逐步构建了与小企业信贷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方式与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健康稳步成长。为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商业银行还应大胆创新,在持续优化经营网点等传统业务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银行及电话银行渠道,大力推进“经营网点”渠道建设,积极发展“服务平台”渠道,通过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成为对优质客户进行批量式营销的新渠道,形成基于服务平台新的信贷方式,大胆拓展电子银行渠道,重点利用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实现小企业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努力打造符合小企业业务特点的多元化的信贷方式和品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信贷技术的创新

信贷技术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和手段,对授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借款风险进行综合评价,进而作出是否授信的决策,是一种流程化、标准化的方案或经验总结。商业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信贷需求“短、小,频、快”的特点设置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差别化业务操作流程,尝试实行营销和管理相分离、中后台业务专业化集中处理、标准化统一操作的业务运作模式,银行在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环节,进行批量操作,将送审手续标准化、送审表格式化,弱化财务报表信息,减少审批环节,减少无谓的分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传统的信贷技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服务小企业的主力军作用。

3、提升小企业业务人员素质,培养创新意识

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和风险决定了商业银行开展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业务,相比大中型企业贷款,同等规模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将耗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商业银行要注重加强小企业信贷队伍建设,将创新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的人员充实到小企业经营的队伍中,要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打造专业化的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队伍。在建立小企业经营中心、推行小企业业务模式的同时,要加强对小企业经营中心各岗位人员、营销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培训中注重能力和潜力的培养,注重理念和文化的培养,从而打造出一支专业化程度高、分工明确、专注于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业队伍,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研发特色产品

为适应小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商业银行应积极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及时调整相应政策,适时创新产品。同时,既要注重产品的通用性、互换性、可替代性,也要考虑产品的个性化和独特性,努力创造出适合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色产品。

5、创新信贷评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1)建立有特色的客户评价机制

商业银行在做信贷调查时应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借款人的诚信、纳税情况、银行交易、水电费、人员工资等软信息上,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的费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并把借款企业和经营者家庭合并进行信用分析,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等硬指标的过分依赖,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状况评定借款人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确定信贷额度。

(2)建立高效、灵活、快捷的审批机制

在贷款审批流程中,应对基层支行授予适当的自主审批权限。在贷款调查与审查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将审查环境前置,可与调查同时进行,避免调查人员和审批人员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6、创新企业还款方式,量身定制企业还款计划

商业银行应针对小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主动降低贷款门槛,将贷款额度设立在一个较大的区间内,让客户有充分的选择余地,针对客户的行业情况、市场状况、企业自身的要求等因素,为每一个小企业客户量身打造一套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打破传统信贷中的还款模式,尽可能地通过按月还款的方式来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和一次性还款的资金压力。

小企业既是最具活力的群体,又是生存周期比较短暂的群体,商业银行介入其中,必须不断地推陈出新,从传统的信贷方式中走出来,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出一系列专属产品,变传统信贷业务为综合金融服务;从简单的产品价格竞争,逐步发展到客户价值链的整体开发,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格局。

【参考文献】

[1] 丁晓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与对策分析[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2] 任曙明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与融资服务体系[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柯秋萍)

商业银行信贷论文范文第5篇

在大数据时代对信息安全尤其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越来越高。商业银行须从制度机制建设、系统控制、技术迭代、数据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持续提升个人信息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本文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加快出台统一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充分运用内外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特别在零售金融板块广泛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发展线上业务。实际中,尽管商业银行属于数据治理较为规范和严格的行业,通过银行渠道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也较少,但由于银行数据本身的金融属性、涉众普遍性和广泛渗透性,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此须高度重视。

银行掌握的个人隐私数据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商业银行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覆盖人群广泛,一旦泄露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当今社会每一个人几乎都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央行公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开立银行账户113.52亿户,其中个人银行账户112.84亿户,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09户。每家商业银行都拥有大量个人客户,掌握身份、账户信息等个人隐私数据,且数据均为集中存储,一旦泄露将可能批量泄露,不但给相关个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连带社会负面效应。

银行个人信息与客户资金安全和信用状况紧密相关

银行个人客户信息数据不但包括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等基础信息,还包括账号、额度、余额等静态资产数据,同时还有大量的资金流水、支付结算等动态交易数据,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涉及客户资金和财产安全,一旦泄露将对客户利益造成较大威胁,也历来是不法分子竊取的重点。因此,保护好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息数据,对于确保银行客户的资金财产安全极为重要。

互联网时代负面信息传播迅速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极易放大银行的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的声誉是其发挥信用中介职能的隐形背书,因客户信息不安全导致的声誉风险将对银行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互联网时代,数据泄露事件传播迅速,声誉风险可能导致客户对自身资金安全和银行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严重时可能导致存款减少、业务缩减、利润下滑、投资者失去信心等一系列“滚雪球”效应。银行作为对声誉风险高度敏感的机构,严重负面舆情甚至可能对银行造成较大流动性冲击和系统性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是银行挖掘数据价值的先决条件

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数据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合法、合规、有效、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基础。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商业银行需要整合各金融机构、企业、政府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传输、共享、加工,形成数据资产。此时,个人信息数据既作为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又作为生产要素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因此,银行在应用数据前,必须先明确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属和使用边界,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可能导致整个数据整合、加工、使用链条的运行中断,从根本上影响数据价值的挖掘使用。

个人数据安全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内容。仅凭市场机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必须由政府提供监管保护。各国监管部门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政策、实施约束,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国监管机构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2020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标准。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指引,持续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全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风险挑战

极少数从业人员存在道德风险 利用客户个人信息不当获利给银行带来较大损失

近年来,由于个别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和对个人行为的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备,国内银行业曾出现过从业人员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的案件。虽然通过银行渠道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较少,涉案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如某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通过银行内部查询系统,获取大量客户在该行的开户资料、手机号、银行卡余额等信息,多次倒卖获利。又如某商业银行信贷中心员工,以每条30元的价格为小贷公司业务经理违规查询客户的人行征信报告。

操作风险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个人客户信息泄露

从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银行员工并不愿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一旦发生泄露事件,员工将面临罚款、解聘、禁业,甚至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泄露客户信息成本与其收入不成比例。因此实际中往往是因为员工操作不规范、操作不慎和执行漏洞造成客户信息泄露。部分银行员工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不清楚信息泄露危害性。如某银行员工缺乏客户信息保护意识,未严格落实银行制度流程要求,未经客户同意向客户所在单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给银行造成重大舆情事件与巨大的声誉损失。

系统防护存在漏洞会对个人数据安全造成危害

银行系统防护不利主要涉及系统防护措施和防护技术两个方面。系统防护措施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系统防护级别不到位、系统防护制度未有效落实、系统漏洞未及时识别与修复等。系统防护技术缺陷主要表现为防护技术更新换代不及时、未有效阻止黑客的入侵和攻击、未及时切断网络病毒的传播和感染等。传统业务场景中数据相对静止,数据安全防护主要围绕物理载体或特定业务逻辑的边界进行开展,而现在线上新兴业务中数据使用场景更为复杂,涉及数据多向流动,传统防护手段已难以满足细颗粒度管理要求。

外部数据引入存在安全问题 导致银行作为使用者承担数据安全责任

一方面,一些引入的外部数据存在数据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有些数据平台通过数据垄断、数据绑架等方式滥用数据,包括无授权使用数据、不遵守“最小必要”原则过度索取授权、过度营销等问题,均会给银行使用外部数据造成重大合规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外部数据平台在数据获取、存储、传输中也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部分外部数据平台管理不规范,信息已经泄露或被黑产集团窃取,银行端若接入此类数据,容易被黑产集团借此进行攻击或欺诈,造成客户和银行双方面的利益损失。

开放银行发展趋势给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更大挑战

一是从数据使用场景和人员看,开放银行体系下数据暴露面大幅扩张。开放银行数据使用场景扩大至跨机构、跨行业甚至跨境等复杂的信息交互场景,数据使用人员涉及行内员工、外包人员、合作机构等。任一场景端、使用方若存在安全薄弱环节,都将给个人数据造成威胁。二是从数据技术看,开放共享过程对数据溯源、数据脱敏的技术要求更高。部分数据会脱离银行的控制,需要通过成熟的数据追踪溯源技术跟踪数据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情况,防止数据处于失控状态。数据脱敏技术不成熟、脱敏程度不足的情况下共享和交换数据,将导致数据泄露风险。三是从系统建设看,银行系统防护能力面临新的课题。银行原有的安全防护边界和手段难以满足开放银行全场景全链条的网络安全需求。如果服务接口有设计缺陷,或权限设置不当,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数据泄露,甚至遭受网络恶意攻击,造成重大的数据泄露事件。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措施建议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和教育

一是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提高违规成本和惩处力度,强化员工对个人信息泄露引发法律后果的认知,让从业人员不愿做、不敢做。二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员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检查,包括员工数据权限检查、系统操作日志遍历检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三是对从业人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和文化宣导工作。持续开展培训宣传和案件警示教育,将信息保护具体要求融入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中,并定期进行培训及考试。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标准与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覆盖业务、科技、风险条线多位一体的信息保护组织架构,明确数据归属、数据管理、数据应用等各部门职责,强化统筹管控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二是制定个人信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覆盖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及销毁,形成数据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三是制定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安全防护措施,平衡数据安全保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四是制订个人信息保护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个人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强化数据信息防护的系统刚性控制与技术升级

一是实施系统刚性控制。强化对各级数据权限和个人信息保護机制的内部控制和系统刚性约束,落实制度规范要求。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在数据加密、内部系统监控、网络安全防控等环节加强管控,强化系统对黑客入侵、木马病毒、技术漏洞等监测和识别能力,有效防御外部攻击和内部泄密。三是加强技术更新迭代。充分利用多方安全计算、可信区块链、标记化等新技术,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可计量,做到最小够用、专事专用。

建立覆盖外部数据引入使用全流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是严格合作方准入筛选。商业银行应根据合作方的企业基本情况、行业排名、风控能力、与其他银行合作情况、相关业务经验和历史表现等,制定合作方的白名单或准入标准。尤其应重点关注合作方数据使用权的合法合规性,优先选择能通过自身生态体系形成数据的合作方,坚决杜绝通过爬虫获取数据的合作方。二是在外部数据引入前,对数据进行合法合规性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外部数据的来源途径、合法合规性、数据接口安全性进行评估,对于可能造成违规使用的数据一概拒绝引入。三是在数据引入后,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外部数据在行内的使用现状、合作方系统安全性进行持续评估,一旦发现存在数据安全隐患问题,则应立刻进行整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相关外部数据的引入和使用。

全面系统加固开放银行的数据安全防护

一是严格执行对场景合作方的身份校验,通过访问权限控制、签名认证、跨域校验等多重手段对合作方身份进行校验,尽可能避免系统接口安全漏洞和被盗用的风险。二是进行个人信息访问的必要授权和加密处理,审慎控制第三方对业务、用户数据的访问权限,并通过网络传输链路加密、报文加密加签等多种方式,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隐私性和不可篡改性。三是强化网络边界防护。在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简称API)服务层和业务层之间部署防火墙和入侵防御设备,实时监测、分析异常流量,智能感知风险态势,自动阻断非法访问或快速拦截外部攻击。

对于监管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客户和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也存在个别客户借助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进行舆论炒作,恶意要挟银行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银行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面临很多困难和压力。因此,监管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定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处罚规则十分重要。否则将造成使用谈判式的方法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本巨大而实际效果欠佳。标准越明确,规则越清晰,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银行维护自身权益。

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规定和统一标准

一是建议尽快出台统一完备的法规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底线要求。我国尚未出台适用于所有数据使用机构、适应新兴数据应用场景、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均在征求意见,但并未正式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虽已出台,但仅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性要求。商业银行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制度和规则依据,操作边界存在模糊地带。二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全面审慎确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范围。目前商业银行数据合作机构中大量为非银行业甚至非金融机构,部分合作机构存在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客户信息数据的问题。建议监管按照功能性监管要求,对各类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机构,均要求适用于与数据使用情况相匹配的监管规定,以确保公平竞争、遏制监管套利。三是明确检查机制和处罚标准。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成效,建议监管部门同步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具体的检查和处罚标准。

加强对社会公众事前预防、事后处置的全方位教育

一是建议监管分层推进、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教育。在2020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某省线上调查结果显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知识排名为金融消费者最想了解的金融知识第四位,可见金融消费者尚未获得足够的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建议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区分重点、差异化地加强公众金融信息保护教育。二是根据数字时代对金融信息服务的便利性需求,改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当前公众金融教育内容普遍以“个人信息一概不提供”为原则,偏向“简单粗暴”,很大程度上不完全满足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实际需求。建议监管研究制定公众金融教育指引,针对已经广泛普及的数字金融服务,进行个人信息提供条款和条件的充分解读,提高公众对必要的数据采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分辨能力。三是提升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主动预防能力。目前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往往以犯罪行为鉴别为主,但缺乏对公众日常消费行为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养,例如在公共场所填写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遮挡,不高声谈论个人隐私信息等。建议监管引导商业银行在社会公众教育内容中侧重补充日常行为培养,使公众由仅能被动抵制变为可主动预防。四是提升社会公众遭遇个人信息侵害事件后的处理能力。建议监管在社会公众教育中增加发生信息泄露后处理方法的内容,包括固定证据手段、投诉机制、调解机制等,便于公众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提升对银行信息保护的IT(信息技术)技术指导

一是建议监管发挥个人信息安全技术的引领作用,向商业银行推介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技术、解决方案和成果。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在新技术上的投入和能力方面有所差别,建议监管将所掌握的研究成果在商业银行系统建设中进行介绍,促进商业银行应用新技术。二是建议监管建立商业银行系统建设的共享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形成个人信息保护联盟。商业银行个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往往存在共性问题、面临相同困境。建议监管组织商业银行对系统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促进银行形成“团结、互助、合作”的工作机制,分享实践经验,加强沟通交流。三是建议监管对商业银行开展网络攻防演习进行指导,对演习中暴露出的系统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专业技术指导。

(张健华为华夏银行行长。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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