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制度范文

2023-12-15

企业登记制度范文第1篇

一、考勤对象

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

(一)工作日期间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实行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两签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的视为迟到,早走的视为早退;如参加会议,未进会场、或未及时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旷工;工作时间不是因工作而离开岗位或到其他窗口与人闲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为脱岗(串岗、溜岗);会议、会务、病事假一律要履行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假规定

(一)事假:工作人员请假实行书面申请审批、备案制度。请假必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写清请假事由,其中请假1天的可由中心主任审批,请假2天以内的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一式三份及时报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1)、1天以内的假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写清请假事由,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审批。

(2)2天以内的事假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年休假:中心工作人员年休假时间由中心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正常开展。休年假的工作人员需填写《休年假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科室科长及中心主任审批后,报局主管领导签批。《休年假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时报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三)病假:中心工作人员因病请假的参照事假请假规定执行,申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提供诊断书或者住院病历,诊断书上必须注明需要休息的具体时间。请假人员凭领导批准签字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一式三份到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四)婚丧假、产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假期执行。请假人员凭申请书及领导批准签字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一式三份到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备案。请假、休假获得批准的,要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或《休年假人员申请表》报送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同时,本人留存一份,放置于本人办公桌显要位置,便于查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的,要及时与本科室及中心主任请假,由中心综合科报局综合科和局领导备案,待本人销假时,补充履行请假程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磐石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凡不按此程序履行请假休假手续或请假休假未被批准依然离岗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并按旷工处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出勤和考核挂钩,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年末评先评优资格;事、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企业登记制度范文第2篇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商事登记的概念、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他国家在商事登记问题的立法进行比较,最后着重论述了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模式。

关键词:商事登记;商事主体;商事登记立法模式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商事登记法即名为“商业登记法”。由于各国在商主体的涵义与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等问题上存在差异,因此,在理论上可以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一概念:商事登记,是指主管机关依法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的事实登记并予以公示的行为;同时其亦可指依照商法典、商事登记法或其他特别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及实体要求,由当事人将应行登记的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以确立商事主体的内外关系,并公之于众,取得商人资格的一项强制性的商事管理制度。

二、商事登记的意义

第一,实行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各种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商事活动都主要受私法自治等原则的规范和调整。

第二,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商业登记国家不仅可以取得各项必要的统计资料,从而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且也便于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商务行为的开业和经营进行必要的国家监督。

第三,商业登记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商业登记可以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加人提供准确、翔实的有关信息资料,可以使其他社会主体据以了解商人的经营范围、服务内容,便于有所选择地与之进行交易,接受服务毋须有不安全之感,便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交易安全。

第四,商业登记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对商事主体来说,有了商业登记,即使自己取得商法上的合法主体资格,也使自己的合法经营受到法律保护。通过商业登记核准商事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使其取得合法的商事主体资格,并在法律规定和确认的范围内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商法上的权利,承担商法上的义务和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商业登记是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现代商业登记制度的基本作用不仅在于通过法律

程序创制或确定经营性主体,而且在于确认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向社会表彰经营性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责任。

三、商事登记立法模式

理论上通常将商事登记法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是指一切调整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着眼点在于商事登记法律规范的性质、商事登记规范的作用、商事登记规范的构成等,强调理念上的有机统一,不仅包括形式上的商事登记法,而且也包括散见于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甚至相关法律解释、判例法习惯法中有关商事登记的规范。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是指以商事登记为名的统一成文法和以商主体为标准分类的单行登记法。本文则着眼于论述形式意义上商事登记立法的立法体例。

纵观现代各国的商事登记法大致以下面三种模式为基础构成:

第一,法典模式(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即由商法典规定商事登记制度并由公司法就公司登记特殊事项作专门规定。德国、韩国皆属此例。采用此立法例的国家一般还专门制定具体的登记法规。

第二,由商事登记专门法规定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另在公司法中就公司登记做特殊规定。如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专门的《日本商业登记法》,同时《商法典》中关于公司登记的专门规范仍得使适用。在我国台湾地区,除了制定专门的“商业登记法”外,还在“公司法”中就各类公司的特殊登记事项作了规定。

第三,由相关公司法规定。英国与美国,并未就商事登记制度作统一的专门立法,而是在相关的公司法中予以规定。

四、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模式

当前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模式的形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至今。

在第一阶段,我国商事登记法是迫于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产生的,深受计划经济影响,虽有商事登记法之实,但缺少商法内在的理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企业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基础划分的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大力发展,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企业相关的法律,从而形成了新的企业法体系。依照新的企业法体系,在商事登记领域,立法部门又分别制定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律,比如,《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的体系就此建立。我国商事登记法律经过这两个阶段的发展,形成了非常分散的立法模式。商事登记立法也存在着“因人(商事主体)而异”的特点。就现行立法来看,法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都有各自的立法,形成了庞杂的立法体系。由此也形成了由众多条例、办法、通知等法律位阶低的形式所构建的多层次的法律制度,而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根据范健教授的划分依据,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主体在实践中进行划分,主要有三类:一是公司。主要适用的是我国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二是非公司企业。主要有非公司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主要适用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说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方式不仅包括直接以商事登记直接命名的成文法,还包括一切与商事登记相关的散见于诸法之中的商事主体登记的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李克武.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迟占霞.试论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的法律完善[J].企业研究,2010(4).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企业登记制度范文第3篇

登记。

法律法规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

三张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

行政审批条件 从事酒类零售活动未备案的,由县市以上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审批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和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后,提交工

行政审批程序 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件等

有关材料,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行政审批申请、受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理、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地址及负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责人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

申报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企业登记制度范文第4篇

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皇城相府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同时为加强项目建设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第三条 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 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 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 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第九条 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第十条 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查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经查测发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没注意,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拟定,并由工程技术部附则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附:设备材料基础验收程序:

企业登记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严肃学校纪律,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校门定时半封闭式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师生外出请假登记和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

一、出入校门登记的时段:

正常学校工作日或学习日,即早晨师生到校时间至下午师生放学或下班时间止。以当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中午午休时间除外。

二、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

(一)教职工除受学校领导临时委派因公外出以外,因私临时外出都必须到学校领导请假,并于归校后主动销假。如遇学校领导不在,到副校长处请假。

(二)在校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要据实写《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填写《学生请假条》及《存根》,然后到值班室,交上《学生请假条》,再由值班室登记后开门放行。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其他任课教师请假。

(三)正常上学时段,学生一律不准随意出入校门。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值班室方可放行。

(四)外来人员要进入校园,与之相关人员必须要征得学校相关领导的同意和批准,方可通知值班室开门放行,并据实填写《外来人员入校登记》。

(五)家长来访除据实填写《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外。上课时间不准进入教学区,在值班室等候,下课后再进入教学区。

(六)外来车辆(上级领导检查和学校用车除外)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车辆进入校园值班室引导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要求:

1、政教主任在登记教师临时请假外出时,要在当天的《教师签到簿》“备注”一栏内,注明请假事由及离校、归校时间。将其作为教师考勤的一部分,计入出勤统计中。

2、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值班人员是学校校门定时封闭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忠于职守,按时开锁校门。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经过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开锁校门。对学生的外出与外来人员的进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企业登记制度范文第6篇

1、门卫保安或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

〔1〕任何来访人员进校,都必须填写《访客单》,门卫工作人员须先与被访部门或老师电话联系,获准后方进入学校访问。

〔2〕若遇被访人员不在校,应向来访人员做好“谢绝来访”的解释工作。 〔3〕教师上课期间不接受访问。若遇被访老师正在上课,应让来访人员等待老师下课〔期间可让来访人员在传达室等候〕。

〔4〕禁止来访人员直接找学生。若遇来访人员〔含家长〕找学生的,应电话联系班主任或部门领导。遇送学习等物品的,请家长注明学生就读的班级和姓名,由门卫设法转交,也可与学生的班主任或老师联系,让该生自己到门卫室领取。

2、来访人员访问结束离校时,门卫保安或工作人员应向来访人员收取由被访人员签字的《访客单》,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校领导〕。

3、《访客单》应妥善保管,并定期将使用过的《访客单》交保卫股保存或处置。

4、做好本校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出勤记录,包括教工上下班以及中途离校与返校的时间。并定期将出勤记录交人事干部存档。

5、工作人员因上卫生间等短时离开工作岗位,须锁好学校大门和能进出的边门,并随身携带好钥匙。

6、遇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如考试等,原则上不接受访问〔特殊情况先请示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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