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范文

2023-09-20

数据治理范文第1篇

大数据,对于普通人来讲这貌似是一个陌生的名词。然而,它其实在我们每一天的生活、工作中。在人们网上购物时,平台储存各用户的购买数据,通过统计、计算得出某些规律,这是使用了大数据;在政府某部门工作中,他们通过对某一些产品的数据统计、比对,从而得出某一些结论,这也是使用了大数据。

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将大数据定义为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它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在演讲中就提到,未来的时代将不是IT时代,而是DT的时代。DT就是Data Technology,中文意思是数据科技,显示大数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来说举足轻重。这不但在商业领域受到重视,在政府层面同样受到关注。 广州市六榕街盘福社区的网格员都配备平板电脑,第一时间记录采集到的信息,配合大数据管理社区。

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5年9月,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目前中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

《纲要》认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立足中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2015年10月举行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拓展互联网经济空间,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其中,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是大数据第一次写入党的全会决议,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研究员何哲认为,大数据战略要政府表率推动。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首先是需要政府做出表率,在开放数据、开放政府建设方面做出表率。

“要积极构建政府体系的大数据,打通在部门、区域之间隔离的数据孤岛,为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而努力。其次是需要建立大数据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整个市场做好标准制定工作,从而指导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何哲说。

使决策层实时掌握地区态势

目前,大数据和政府社会治理的领域有几个新方向。云润大数据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晋彤认为,一个是政府在大力推进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络空间进行深化管理,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另一个是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应用在蓬勃展开,行业里涌现了很多机构、企业、专家学者,也出现了各种帮助政府社会治理的解决方案。在可见的未来,利用技术和数据进行社会治理,将是大数据行业最能出现创新效益的方向之一。

信息无处不在,那么具体到政府的职能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怎么进行?除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外,其他基本就是会议、沟通、文案、信息处理工作,也就是说,整个政府工作基本就是数据处理工作。晋彤说:“抓住政府治理的数据本质,自然会以数据治理作为政府工作发展的核心。”

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数据处理类型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信息采集,这包括平安城市监控信息、人口调查、市民办事信息录入、土地测量、舆情监测等;第二,决策支持,这包括数据分析的结果,以会议(集中或远程)、报告、信息平台系统等形式给决策者以决策依据,之后形成决策进入信息流通环节;第三,信息流通,这包括会议、活动、政策法规公开信息发布、政府发言人和公众及媒体的沟通、舆情管理等。

晋彤说,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的进步,对政府实行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大数据的运用使人们的各个数据集合成数据集,让决策层可以看到。在互联网时代,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可以做到“上达天听”,为国家的最高决策层所知悉,也使得决策层实时对整个国家、地区、行业、部门的态势进行掌握、调控和协调管理成为可能。

“这一变化对世界所有国家都具有挑战性。中国政府目前在利用互联网和数据能力进行决策支持和社会治理的决心、开放态度和重视程度走在世界前列。如果中国能在数据治理的科学性、严谨性方面如同航天事业那样下功夫,就有机会打造世界上最先进、最高效、最能服务民众的政府管理模式。”晋彤说。

大数据如何影响社区和公共交通

《小康》记者在了解大数据的社会治理案例中,发现多个部门都有进行。以广东为例,它们包括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惠州市委市政府、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广东省环境检测中心、深圳市坪山新区智慧社会服务中心等。

如今走在广东某些社区的路上,《小康》记者会发现每隔一段距离就看到一个标识牌,里面是负责本片区域的网格员姓名和头像,而且旁边有一个二维码。例如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基层围绕打造公共基础信息库,解决信息来源问题,建立了网络信息采集员(简称“网格员”)采集为基础,多种信息共同丰富基础资源库的“1+N”信息采集体系,确保信息的鲜活、真实、全面,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本区共采集人口信息855813条,比网络化服务管理实施前的2013年增加31%,且采集率、注销率、准确均在97%以上。新区数字化城管和社会综治案件办理数量从2013年的77616件增加到2015年的112888件。

另外,公共交通系统也在使用大数据。以广东省委省政府督办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部署成立的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通”)为例,它的目标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一卡通“类银联”系统,实现“一卡在手,岭南通行”。截止2016年3月,岭南通已基本开通省内21个地市,服务通达香港、澳门地区,累计发卡4920万张。

岭南通大数据云平台是面向公共交通服务的大数据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它根据自身掌握的数据优势,通过研究和分析公共交通一卡通大数据,将其应用于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公众出行领域、突发事件处理等,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改善公众出行环境。

数据治理范文第2篇

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4世纪80年代, 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从1929年开始。尤其是21世纪, 我国保险行业更是蒸蒸日上, 我国人民每年投入的保费迅速增加, 甚至超过了同一时期国内GDP的增长。由此可见我国的保险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股中坚力量。与此同时, 由于受粗放式经营管理的影响,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非常突出, 已经影响到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 数据不真实问题在国内保险业普遍存在, 它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正常经营, 但由于体制、机制以及历史原因导致其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根治。2008年保监会制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保监发[2008]70号) , 这是保险业规范市场秩序, 防范化解风险, 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的划时代文件。70号文的出台, 标志着保险业前期的粗放式经营阶段已经结束, 保险经营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同时, 从2009年开始,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始组织对于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真实性是否真实的检查工作。这项工作自开展至今已连续进行三次, 不仅是针对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还调查了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效, 由此来了解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执行与是否有违规现象。2012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2]39号) , 加大了对破坏保险资源、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侵蚀行业可持续发展等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这些均表明, 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 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 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已成为当前监管重点。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的出台都是建立在对行业、公司经营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上, 数据质量的高低、数据真实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因此研究治理方案是公司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数据失真的表现形式

广义的数据涉及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领域, 因此数据不真实问题也相应涉及保险公司财务、承保、理赔、销售、综合及电子信息系统等全流程, 结合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公司内部检查, 数据不真实主要表现形式有:

保费数据失真:如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撕单埋单、阴阳单, 减少入账的实收保费。在70号文出台前, 公司存在大量的应收保费, 这些应收保费绝大多数都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缴款, 而被业务员或机构将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对已经生效的保单虚假批退, 挪用保费等。

虚列中介业务:在中介渠道的列支上存在大量的不真实现象, 如将直销业务挂为专业、兼业或个人代理的;开发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作为代理, 像其支付代理费用, 或经过其他渠道把支出费用记为成本费用等。

虚列营业费用:出于规避个税, 或手续费超过协议比例等, 一些费用只能通过列支营业费用方式解决, 主要表现为使用虚假发票或虚假报销事项的等。

虚假赔案、虚列理赔费用:为了一些利益, 保险公司利用制作假赔案, 虚列理赔费用等手段, 骗取资金。或者在年末为了达到跨年调整利润的目的, 人为控制赔款的支付及入账时间。

其它:诸如不足额提取准备金、小金库、账外账、虚假人力成本、虚列工资薪金以及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或资料等其他虚假行为。

三、方案及建议

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从销售、承保、理赔、财务和综合管理等各层面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一) 销售方面

一是制定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范公司各类销售行为。销售管理部、计财部和业务部门应共同制定销售管理办法, 打造一个法律关系明确、管理责任清晰、权利义务对等、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化和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和新团队。在销售费用, 人员日常管理、管理流程和管控原则等方面明确并加大对销售人员误导销售、私挪保费、虚挂业绩等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在制定考核政策和费用政策时应注重差异化。可以以效益为目的, 建立或者修缮保险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与费用制度。减少现有考核制度中保费规模的比重, 同时增加效益指标的比重与合规指标的比重。使新的考核制度以注重效益为标准, 这样的考核机制对于减少分支机构作假的现象有利。为了减少各个分支机构存在套取现金的现象, 在分支机构的费用政策这一块, 可以给予其特殊的待遇, 比如费用“弹性化”, 让分支在实际经营时可以根据需求控制自己的支出和流向。针对分支机构较为优质的业务和渠道,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对的业务推动费和一些用于公关的费用。同时也得加强管理内部审计, 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检查, 可以通过同级之间相互检查、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随时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以做到加大对内部审计的检查。

三是加强中介管理。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详细了解合作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 业务来源和中介费用去向, 确保做到心中有数, 有底可查。上收中介代理合作审批和监管权限, 严格按照上报的具体情况执行, 一旦发现业务来源有偏差, 应立即检查并整改。在中介费用上, 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和总公司的费用比列, 对于超预算部分, 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业务情况真实和监管部门允许范围之内, 可根据实际需要, 给予一定的差异化补贴费用。

在政策和费用方面加大对分支机构直销业务的支持力度, 保证直销业务的发展, 这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又可以降低虚挂中介业务发生的概率。

四是加强对远程出单点的管理, 防止虚挂中介代理业务。当前监管部门已推出了中介“IC卡”管理制度, 力求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防止虚挂中介代理业务、虚开中介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五是加大电销、网销发展力度,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可考虑成立专属销售公司, 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确保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 真正做到中介业务来源真实、数据准确。

(二) 承保方面

一是加强批改、注销和退保 (批注退) 管理, 制定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加强“批注退”权限的管理、发生“批注退”业务必须上传批改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报核保人审核、对批退资金支付账户做出明确要求, 责任到人, 严禁在资料不齐全或手续不符合要求时先行退保, 防止非正常退保的发生。

二是推行全险种“见费出单”和手续费“跟单”制度, 防止虚挂应收保费。

目前各地区对见费出单的具体险种和要求差异较大, 除车险市场能较好地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外, 其他险种如企财险, 工程险等仍允许分期付款或是其他付款方式的, 易导致虚挂应收保费现象的发生。建议公司应对非车险业务逐单进行售后回访, 使用保单签收回执单, 由被保险人签章后返还公司保存, 防止阴阳单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出单和核保岗位的考核。防止因出单员和核保人员的工作失误或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多收或少收保费的现象发生。定期由上级部门对出单员和核保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 每月对出单质量进行现场或是系统检查, 对于录单错误率较高或是技能考核未达标的人员给予处罚或辞退。严格执行总分公司制定的投保资料规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于资料不全的, 要求限时补传到业务影像系统, 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三) 理赔方面

一是加强理赔人员尤其是查勘、定损人员管理, 实行理赔岗位轮换制。查勘、定损人员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影响赔案的质量, 数据真实性问题中虚假赔案的产生基本上都与之有直接关系。建议必须坚持双人查勘、定损, 同时分时实行岗位轮岗;严格界定定损标准;超标准额度的定损, 必须要有分管理赔工作的领导参加;务必做到每案有照片, 损失部位、换件材料有照片、有实物, 无论赔案大小都必须附有整个事故全貌、局部损失照片, 凡无照片的个案, 核损人员不予受理并形成制度;推行“高薪养廉”。适当提高理赔人员薪酬待遇, 确保薪酬水平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甚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增强理赔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可度;同时应加强对定损人员的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和廉洁从业教育, 提高其政治素质, 增强员工的“免疫力”, 积极引导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做到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同时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 调离甚至开除, 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强化第一现场查勘率考核。未及时进行第一现场勘查, 易给骗赔者提供作案空间, 同时易引起理赔纠纷。因为事故车辆现场的痕迹、标的事故部位、状况等, 既是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程度、种类及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也是解决理赔诉讼案的有力证据。进一步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 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第一手资料, 不仅有利于明辨事故责任、公正理赔, 更有利于识破事故中隐藏的虚假赔案, 各级机构应将第一现场查勘率做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 并与查勘人员的薪酬挂钩, 同时应加大回访跟踪力度, 确保第一现场查勘数据的真实性, 真正使第一现场查勘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赔款支付管理, 严禁将赔款支付给修理厂或代理人, 防止虚假赔款的发生。应规范赔款支付, 严格依照监管的要求, 实行零现金支付, 并将赔款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是建立查勘督察制度, 防止虚假赔案的发生。加强与公、检、法合作, 实行综合治理。各级机构应设立案件查勘督查制度, 积极主动与公、检、法联系、合作。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 取得第一手资料, 对堵塞骗赔行为是一条重要途径。加强对伤人案件特别是重特大伤亡案件的调查取证, 对伤残鉴定、医药费监管、被抚养人情况的调查, 保险公司要做到了提前介入。

(四) 财务方面

首先是要废除费用定额管理这一制度。这个制度可以说是保险行业数据不真实的源头。许多保险公司都有在费用定额范围之内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向公司报销费用来套取现金。在许多报销的项目里, 只有一部分是真实的费用, 还有一部分费用属于虚假经济事项。所以, 取消定额管理制度, 发票一律按照实际销售和支出项目开出, 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控制,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然后再对省级的分公司的财务加强监督与管理, 对其财务进行集中管理, 包括资金、支付的管理。务必在各分公司支付时进行严格监督, 对其每一笔费用进行严格检查, 从而使分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最后使预算更精确从而防止出现预算不足, 也能够使由于预算不足而产生的用其他费用填补预算不足这一现象得以解决, 避免出现“拆东墙补西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财务数据更真实。

摘要:保险公司数据失真是阻挠现代保险业发展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影响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由于此问题产生的时间长、范围广, 影响力大, 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根治, 因此, 研究保险公司数据治理方案, 提高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 是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保险公司,数据治理

参考文献

[1] 郭捷.新形势下汽车保险理赔减损策略[J].汽车实用技术, 2017 (9) .

数据治理范文第3篇

在大数据时代对信息安全尤其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越来越高。商业银行须从制度机制建设、系统控制、技术迭代、数据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持续提升个人信息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本文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加快出台统一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充分运用内外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特别在零售金融板块广泛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发展线上业务。实际中,尽管商业银行属于数据治理较为规范和严格的行业,通过银行渠道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也较少,但由于银行数据本身的金融属性、涉众普遍性和广泛渗透性,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此须高度重视。

银行掌握的个人隐私数据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商业银行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覆盖人群广泛,一旦泄露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当今社会每一个人几乎都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央行公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开立银行账户113.52亿户,其中个人银行账户112.84亿户,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09户。每家商业银行都拥有大量个人客户,掌握身份、账户信息等个人隐私数据,且数据均为集中存储,一旦泄露将可能批量泄露,不但给相关个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还可能引发连带社会负面效应。

银行个人信息与客户资金安全和信用状况紧密相关

银行个人客户信息数据不但包括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等基础信息,还包括账号、额度、余额等静态资产数据,同时还有大量的资金流水、支付结算等动态交易数据,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涉及客户资金和财产安全,一旦泄露将对客户利益造成较大威胁,也历来是不法分子竊取的重点。因此,保护好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息数据,对于确保银行客户的资金财产安全极为重要。

互联网时代负面信息传播迅速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极易放大银行的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的声誉是其发挥信用中介职能的隐形背书,因客户信息不安全导致的声誉风险将对银行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互联网时代,数据泄露事件传播迅速,声誉风险可能导致客户对自身资金安全和银行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严重时可能导致存款减少、业务缩减、利润下滑、投资者失去信心等一系列“滚雪球”效应。银行作为对声誉风险高度敏感的机构,严重负面舆情甚至可能对银行造成较大流动性冲击和系统性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是银行挖掘数据价值的先决条件

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数据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合法、合规、有效、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基础。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商业银行需要整合各金融机构、企业、政府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传输、共享、加工,形成数据资产。此时,个人信息数据既作为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又作为生产要素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因此,银行在应用数据前,必须先明确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属和使用边界,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可能导致整个数据整合、加工、使用链条的运行中断,从根本上影响数据价值的挖掘使用。

个人数据安全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内容。仅凭市场机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必须由政府提供监管保护。各国监管部门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政策、实施约束,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国监管机构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2020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标准。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指引,持续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全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风险挑战

极少数从业人员存在道德风险 利用客户个人信息不当获利给银行带来较大损失

近年来,由于个别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和对个人行为的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备,国内银行业曾出现过从业人员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的案件。虽然通过银行渠道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较少,涉案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如某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通过银行内部查询系统,获取大量客户在该行的开户资料、手机号、银行卡余额等信息,多次倒卖获利。又如某商业银行信贷中心员工,以每条30元的价格为小贷公司业务经理违规查询客户的人行征信报告。

操作风险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个人客户信息泄露

从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银行员工并不愿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一旦发生泄露事件,员工将面临罚款、解聘、禁业,甚至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泄露客户信息成本与其收入不成比例。因此实际中往往是因为员工操作不规范、操作不慎和执行漏洞造成客户信息泄露。部分银行员工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不清楚信息泄露危害性。如某银行员工缺乏客户信息保护意识,未严格落实银行制度流程要求,未经客户同意向客户所在单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给银行造成重大舆情事件与巨大的声誉损失。

系统防护存在漏洞会对个人数据安全造成危害

银行系统防护不利主要涉及系统防护措施和防护技术两个方面。系统防护措施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系统防护级别不到位、系统防护制度未有效落实、系统漏洞未及时识别与修复等。系统防护技术缺陷主要表现为防护技术更新换代不及时、未有效阻止黑客的入侵和攻击、未及时切断网络病毒的传播和感染等。传统业务场景中数据相对静止,数据安全防护主要围绕物理载体或特定业务逻辑的边界进行开展,而现在线上新兴业务中数据使用场景更为复杂,涉及数据多向流动,传统防护手段已难以满足细颗粒度管理要求。

外部数据引入存在安全问题 导致银行作为使用者承担数据安全责任

一方面,一些引入的外部数据存在数据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有些数据平台通过数据垄断、数据绑架等方式滥用数据,包括无授权使用数据、不遵守“最小必要”原则过度索取授权、过度营销等问题,均会给银行使用外部数据造成重大合规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外部数据平台在数据获取、存储、传输中也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部分外部数据平台管理不规范,信息已经泄露或被黑产集团窃取,银行端若接入此类数据,容易被黑产集团借此进行攻击或欺诈,造成客户和银行双方面的利益损失。

开放银行发展趋势给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更大挑战

一是从数据使用场景和人员看,开放银行体系下数据暴露面大幅扩张。开放银行数据使用场景扩大至跨机构、跨行业甚至跨境等复杂的信息交互场景,数据使用人员涉及行内员工、外包人员、合作机构等。任一场景端、使用方若存在安全薄弱环节,都将给个人数据造成威胁。二是从数据技术看,开放共享过程对数据溯源、数据脱敏的技术要求更高。部分数据会脱离银行的控制,需要通过成熟的数据追踪溯源技术跟踪数据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情况,防止数据处于失控状态。数据脱敏技术不成熟、脱敏程度不足的情况下共享和交换数据,将导致数据泄露风险。三是从系统建设看,银行系统防护能力面临新的课题。银行原有的安全防护边界和手段难以满足开放银行全场景全链条的网络安全需求。如果服务接口有设计缺陷,或权限设置不当,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数据泄露,甚至遭受网络恶意攻击,造成重大的数据泄露事件。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措施建议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和教育

一是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提高违规成本和惩处力度,强化员工对个人信息泄露引发法律后果的认知,让从业人员不愿做、不敢做。二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员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检查,包括员工数据权限检查、系统操作日志遍历检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三是对从业人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和文化宣导工作。持续开展培训宣传和案件警示教育,将信息保护具体要求融入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中,并定期进行培训及考试。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标准与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覆盖业务、科技、风险条线多位一体的信息保护组织架构,明确数据归属、数据管理、数据应用等各部门职责,强化统筹管控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二是制定个人信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覆盖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及销毁,形成数据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三是制定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安全防护措施,平衡数据安全保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四是制订个人信息保护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个人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强化数据信息防护的系统刚性控制与技术升级

一是实施系统刚性控制。强化对各级数据权限和个人信息保護机制的内部控制和系统刚性约束,落实制度规范要求。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在数据加密、内部系统监控、网络安全防控等环节加强管控,强化系统对黑客入侵、木马病毒、技术漏洞等监测和识别能力,有效防御外部攻击和内部泄密。三是加强技术更新迭代。充分利用多方安全计算、可信区块链、标记化等新技术,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可计量,做到最小够用、专事专用。

建立覆盖外部数据引入使用全流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是严格合作方准入筛选。商业银行应根据合作方的企业基本情况、行业排名、风控能力、与其他银行合作情况、相关业务经验和历史表现等,制定合作方的白名单或准入标准。尤其应重点关注合作方数据使用权的合法合规性,优先选择能通过自身生态体系形成数据的合作方,坚决杜绝通过爬虫获取数据的合作方。二是在外部数据引入前,对数据进行合法合规性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外部数据的来源途径、合法合规性、数据接口安全性进行评估,对于可能造成违规使用的数据一概拒绝引入。三是在数据引入后,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外部数据在行内的使用现状、合作方系统安全性进行持续评估,一旦发现存在数据安全隐患问题,则应立刻进行整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相关外部数据的引入和使用。

全面系统加固开放银行的数据安全防护

一是严格执行对场景合作方的身份校验,通过访问权限控制、签名认证、跨域校验等多重手段对合作方身份进行校验,尽可能避免系统接口安全漏洞和被盗用的风险。二是进行个人信息访问的必要授权和加密处理,审慎控制第三方对业务、用户数据的访问权限,并通过网络传输链路加密、报文加密加签等多种方式,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隐私性和不可篡改性。三是强化网络边界防护。在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简称API)服务层和业务层之间部署防火墙和入侵防御设备,实时监测、分析异常流量,智能感知风险态势,自动阻断非法访问或快速拦截外部攻击。

对于监管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客户和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也存在个别客户借助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进行舆论炒作,恶意要挟银行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银行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面临很多困难和压力。因此,监管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定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处罚规则十分重要。否则将造成使用谈判式的方法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本巨大而实际效果欠佳。标准越明确,规则越清晰,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银行维护自身权益。

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规定和统一标准

一是建议尽快出台统一完备的法规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底线要求。我国尚未出台适用于所有数据使用机构、适应新兴数据应用场景、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均在征求意见,但并未正式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虽已出台,但仅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性要求。商业银行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制度和规则依据,操作边界存在模糊地带。二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全面审慎确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范围。目前商业银行数据合作机构中大量为非银行业甚至非金融机构,部分合作机构存在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客户信息数据的问题。建议监管按照功能性监管要求,对各类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机构,均要求适用于与数据使用情况相匹配的监管规定,以确保公平竞争、遏制监管套利。三是明确检查机制和处罚标准。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成效,建议监管部门同步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具体的检查和处罚标准。

加强对社会公众事前预防、事后处置的全方位教育

一是建议监管分层推进、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教育。在2020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某省线上调查结果显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知识排名为金融消费者最想了解的金融知识第四位,可见金融消费者尚未获得足够的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建议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区分重点、差异化地加强公众金融信息保护教育。二是根据数字时代对金融信息服务的便利性需求,改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当前公众金融教育内容普遍以“个人信息一概不提供”为原则,偏向“简单粗暴”,很大程度上不完全满足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的实际需求。建议监管研究制定公众金融教育指引,针对已经广泛普及的数字金融服务,进行个人信息提供条款和条件的充分解读,提高公众对必要的数据采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分辨能力。三是提升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主动预防能力。目前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往往以犯罪行为鉴别为主,但缺乏对公众日常消费行为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养,例如在公共场所填写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遮挡,不高声谈论个人隐私信息等。建议监管引导商业银行在社会公众教育内容中侧重补充日常行为培养,使公众由仅能被动抵制变为可主动预防。四是提升社会公众遭遇个人信息侵害事件后的处理能力。建议监管在社会公众教育中增加发生信息泄露后处理方法的内容,包括固定证据手段、投诉机制、调解机制等,便于公众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提升对银行信息保护的IT(信息技术)技术指导

一是建议监管发挥个人信息安全技术的引领作用,向商业银行推介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技术、解决方案和成果。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在新技术上的投入和能力方面有所差别,建议监管将所掌握的研究成果在商业银行系统建设中进行介绍,促进商业银行应用新技术。二是建议监管建立商业银行系统建设的共享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形成个人信息保护联盟。商业银行个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往往存在共性问题、面临相同困境。建议监管组织商业银行对系统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促进银行形成“团结、互助、合作”的工作机制,分享实践经验,加强沟通交流。三是建议监管对商业银行开展网络攻防演习进行指导,对演习中暴露出的系统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专业技术指导。

(张健华为华夏银行行长。本文编辑/王晔君)

数据治理范文第4篇

一、何为数字档案馆“数字治理”

“数字治理”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2001年10月19日伦敦举办的“数字治理:数字档案、数字图书馆和科研信息化研讨会”上, 该研讨会将“数字治理”一词表述为数字化环境中的治理行为, 其不仅包括数据收集或数据库的保存和维持, 同时还包括了一定程度上的附加价值和知识。基于此, 笔者认为现阶段数字档案馆数字治理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对数字化档案进行保存、管理、开发、利用的过程。大数据时代, 也正是数字档案馆对这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采集、存储、挖掘、传输等技术功能的应用使其数字治理理念和能力产生了较大变化。

二、数字档案馆数字治理理念的转变

(一) 开放包容。物联网传感技术在数字档案馆中的应用主要通过对档案、库房、设备、建筑、档案工作者、用户等实体状态和内容信息的实时感知, 获取大量非结构化信息, 实现对档案馆相关实体和人员的跟踪、监控和管理。针对大数据时代物联网技术的应用, 数字档案馆不能再局限于对传统数字化档案、电子档案等结构化信息或图片、声音、视屏等半结构化信息的存储, 数字档案馆应以一种更为开放、包容的心态采集存储更多海量异构档案信息, 为数字档案馆服务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 积极主动。近年来,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盛行, 改变了传统档案信息的传播方式, 满足了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档案馆依托数字化馆藏档案信息, 利用信息挖掘技术、信息推送技术、无线网络技术预测、推送、发布用户所需信息。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方便、灵活地查询、浏览、获取相关档案信息。大数据时代,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将使数字档案馆改变传统就地查询的被动服务模式, 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数字档案馆数字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 感知互联。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IOT) 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 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物联网在数字档案馆中的应用主要是以无线射频 (RFID) 技术为主, 通过对档案实体植入RFID标签来记录档案的档案号、存放地点、档案名称、利用状态等相关信息, 并利用红外线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将档案、设备、库房等实体与物联网连接, 实现对实体状态和内容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再加之移动智能设备对感知信息的有效传播, 实现了档案用户对档案信息的全面获取。物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数字档案馆中的应用, 全面提升了数字档案馆在档案信息收集、服务等数字治理行为方面的能力。

(二) 智能高效。麦肯锡研究院 (MGI) 在其2011年5月发布的报告“Big data:The 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 competition, and productivity”中指出, 大数据是指其大小超出了典型数据库软件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等能力的数据集。单纯从技术角度看, 数字档案馆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其档案资源的整合、档案信息的挖掘、用户特征的分析、用户需求的预测等。就此而言, 大数据技术在数字档案馆中的应用可以进一步实现其深层开发、知识服务等数字治理的“智能化”

云计算是一种可以随时随地方便而按需地通过网络访问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 (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和服务) , 这些资源可以通过最低成本的管理或与服务器供应商交互来快速配置和提供。数字档案馆可以通过云计算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应用软件、网络设备、存储设备集成档案云平台, 有效存储海量异构档案信息, 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信息, 可以通过建立私有云的方式, 实现局域范围内的档案信息共享和利用。就此而言, 云计算技术在数字档案馆中的应用可以进一步实现数字治理过程中档案信息利用的“高效化”。

四、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数字档案馆中应用的不断深入, 数字档案馆要以开放包容、积极主动的理念使其在采集、整理、保存、利用服务等数字治理行为方面变得更加高效化、智能化。

摘要:大数据时代,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数字档案馆中的应用对数字档案馆数字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数字档案馆,数字治理

参考文献

[1] 祝智庭, 陈丹.数字治理:智慧学习新素养[J].电化教育研究, 2014 (9) :9-10.

[2] 刘云浩.物联网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0:4.

[3] Big data:The 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 competition, and productivity[R/OL].[2015-10-25].http://www.mckinsey.com/insights/business_technology/big_data_the_next_frontier_for_innovation.

数据治理范文第5篇

一、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 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交通控制系统和交通流诱导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 成果显著, 其中用到迭代建模思想、一体化建模思想以及博弈建模思想等。我国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比较滞后、起步较晚, 从九十年代末才开始相关的课题研究, 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是, 国外研究学者在交通信号控制与交通资源的分配结合问题上的研究基本也都是提出一个粗略的分析框架, 对于路径选择以及出行时间计算算法和信号灯配时等方面仅仅提出了比较理想化的假设, 但由于交通拥挤原因的复杂性, 很难适用于实际交通网络;国内研究开始时也是集中于静态交通资源的分配问题, 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 研究方向开始转向协调互动, 但是基本上都是提出一个概念或思想, 在实际应用难以落地, 收效甚微。近年来, 随着交通卡口和视频监控的推广普及和广泛应用,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 随着大量数据资源的积累与沉淀, 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交通治理过程中的关键技术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是一个规模无比庞大的系统工程, 所涉及到的技术领域极其广泛, 包括大数据、传感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 但其核心是大数据分析、交通区域控制和交通诱导, 对交通流进行控制离不开城市的实时交通流状态信息, 依赖于交通动态信息的网络收集、自动感知和动态分析技术的支撑和积累。

(一) 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是由结构复杂、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数据资源构成的集合, 其主要特征包括: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数据实时性强;处理速度快;价值密度低。而大数据技术就是提取大数据价值的技术, 是根据特定目标, 经过数据收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筛选、算法分析、数据分析、预测预判、结果展示等, 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在现代城市中,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 人、车、物时时刻刻都在产生数字化的轨迹。对于城市交通大数据来说, 主要包括六大类。 (1) 与人的移动相关的信息, 包括手机信令、认证、公交车、地铁、铁路、民航、码头的客流量数据, 以及导航软件、网约车软件、共享单车软件等产生的信息; (2) 与车的移动相关的信息, 包括出租车、公共汽车、地铁、长途客车、货车、共享单车的GPS移动数据; (3) 公安机关建立的智能卡口和视频监控等定点检测, 包括车牌识别、地感线圈、视频监控、门禁流量等; (4) 交通收费, 包括停车场、智慧泊车、收费站、ETC、出租车等收费和轨迹数据, 以及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收费数据等; (5) 交通安全, 包括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段、类型、涉事车辆等数据;六是基础数据, 主要包括交通网络、地铁时刻表、铁路时刻表、民航、码头进出港、交通需求等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不同、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实时变化, 为开展交通信息大数据分析和交通智能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 交通信号控制技术

在城市路网中, 不同路径的交通流相互之间是可能互为影响的, 对某一个交叉口的信号进行控制, 与其相邻路口的交通流将会随之变化, 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将区域内多个交叉口以及相邻的道路作为一个整体, 根据交通运行规律和预知预测, 对各个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协调控制, 以获得系统评价指标最优的调节结果, 也就是交通信号控制。

2017年,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在无锡组织召开交通信号控制系列标准征求意见会, 针对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广泛征求国内主流信号厂商意见, 进一步完善标准相关内容。这两个标准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结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通信要求、安全要求、测试要求、运维管理作出了规定, 适用于信号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测试及应用整个生命周期。

(三) 交通流诱导技术

交通流诱导技术是基于全球定位系统、电子交通图、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 通过发布实时交通信息和最优路径引导指令, 使出行人员找到一条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的最优路径。交通诱导系统的特点是综合考虑人、车、路等多方因素, 通过诱导出行行为来改善路面交通状况, 防止交通阻塞的发生, 减少各种交通工具在城市中的运行时间。根据作用范围不同, 交通流诱导技术可分为两种诱导方式:一种是车辆诱导, 一种环境诱导。在车辆诱导模式中, 实时交通数据在交通车辆和信息中心之间传送, 所诱导的对象是单个的车辆, 其运行机理相对简单、明确, 容易达到诱导目的, 目前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诱导模式。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安装较多的车载设备, 造价相对较高。环境诱导的数据通信是在车流检测器、信息中心和交通诱导屏之间传输, 诱导对象是车流群。我国目前所所设计并实施的交通诱导系统一般都属于环境诱导系统。

三、大数据时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对策

大数据时代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新的发展思路, 以协同学理论为指导, 对城市道路交通流系统的行为特征和演变趋势进行研究, 揭示城市交通流系统的自组织、涌现、演化等机理, 从而把握城市交通流系统本质。在此基础上, 借助交通大数据, 构建城市交通流系统协同控制模型, 运用城市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和城市交通流诱导系统两种手段对城市交通流系统进行协同控制, 从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效率, 以缓解交通拥挤, 降低交通造成的环境污染。从智慧交通的长远发展来看, 当前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和研究: (1) 加强智慧交通的顶层设计, 强化技术标准的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框架, 促进交通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协调发展; (2) 打通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实现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融合和有效联动; (3) 构建交通大数据分析平台, 实时采集各类交通基础信息数据, 建立各类大数据综合分析模型; (4) 开展交通信息动态监测和趋势跟踪评估, 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交通问题进行预测, 在交通规划、交通组织管理优化、交通疏散规划和应急管理等各方面全方位整合资源, 优化配置, 实现道路智慧化拥堵防治;五是建立交通区域控制和诱导分流协同模型, 均衡城市道路上的车流量, 消除局部地区或区域的交通拥堵, 让整个路网系统恢复到有序顺畅状态。

四、城市智能交通发展趋势

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 智能交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构建集成指挥调度、信号控制、监控执法、车辆管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整合城市间交通数据资源, 实时掌握各区间的交通情况, 实现多元化、全方位的交通诱导;持续推进城市间交通的智能协调调度, 实现换乘接驳间的精准对接、运动匹配及资源的高效配置。 (2) 打造涵盖主要道路、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点、高速路口、交通枢纽的综合交通信息平台, 打破信息不对称, 实现各类交通信息的开放共享, 利用平台化的APP技术, 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通信息查询、发布与反馈。 (3) 未来无人驾驶汽车的推广带来新的挑战。尽管目前我国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处于研发阶段, 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但是以无人驾驶技术为切入点, 实现在环境感知、车路协同、自动控制、智能决策、信息反馈处理方面的突破, 也必将为智能交通系统在管理和服务方向奠定可靠的基础。

五、结论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 通过对现代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的分析和研究, 发现影响交通顺畅运行的环境因素和作用权重, 借助交通流量、出行、事故、道路施工、信号灯控制等大数据的分析, 提出智能化交通、创建“不堵城市”的实现路径和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优化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摘要:“治堵”已成为公众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 全世界都希望通过现代信息新技术, 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的智慧运行, 以解决面临的巨大挑战。本课题通过理论分析和个案研究, 主要围绕如何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降低事故率、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节能减排等重点问题, 从交通管理系统功能互补和整合的着眼, 从动态和静态交通两个方面着手, 进行城市道路交通区域控制与诱导分流的协同研究, 旨在建立一种适应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优化机制, 面对复杂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 采用智能化的手段, 收集、感知、共享交通全息数据, 分析与预测交通状况和出行特征, 并快速做出反应, 以改善交通拥堵状况, 缓解交通资源压力, 使其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过程。

数据治理范文第6篇

公司治理这一概念在我国形成的较晚, 但其重要性被社会各界所认可, 并且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在公司治理这一动态概念中, 内部会计控制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两个概念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关系, 当其形成一个和谐良性的平衡时, 公司的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力会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 公司的最大价值也能被体现。

2 公司治理与内部会计监督的内涵分析

2.1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的概念, 属于动态形式的概念, 其本质的内涵是在处理企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过程中用合理有效的制度来安排或制约企业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权利与责任, 并由此形成有效的决策过程。目前公司治理被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规定, 这里的关系规定, 主要指权利与责任的规定;第二个方面是关于执行这些规矩的机制。总的来讲公司的治理框架, 实际的治理工作就是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法为依据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合约。

2.2 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内部会计监督是存在于公司治理这一概念下的, 其本质上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保护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内部规章要求等一系列条件, 并且在单位内部实行监督制约的方式方法。其存在对于公司的治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中, 其监督职能的执行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社会会计中介机构、企业内部监督这几个方面。由此可见, 企业内部监督的能力和作用非常重大。

3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下内部会计监督的现实问题分析

3.1 企业管理当局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 基础较为薄弱。所以我国的企业, 对于这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度不够完整, 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 或者是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其中不完善的监督系统是企业监督管理中最值得认识的问题。内部监督系统的建立, 会运用到企业的部分资源, 不完善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之后, 系统作用往往趋于形式。不严格执行这一监督制度, 是对于企业资源的浪费, 也是对于企业治理的不负责任。这会导致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失去其监督作用, 严肃性, 长此以往还存在更严重的危害。

3.2 内部会计控制设计不合理

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设计得不够合理, 也是许多企业存在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但由于这一认识产生的较晚, 所以, 企业在建立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 缺乏经验与科学性, 也没有考虑到这一制度的连贯性作用。制度并没有起到预防事前发生的作用, 往往是在经济业务事后才去亡羊补牢, 修改制度。由此导致了这一制度建立成本较高, 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

3.3 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

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强弱也关系着企业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会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素养, 不能够有效的认识法律的内涵, 缺乏对相关法律的敬畏之心, 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频出。目前大多数企业在对于会计人员的录用要求方面往往比较注重其在专业方面的能力, 从而忽视了其在会计的专业素养和税收法律意识等方面需求。

4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的措施

4.1 完善公司治理框架

公司的治理框架是否合理, 是否完善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运营工作和各方相关者利益。在对于公司治理体制的完善中, 首先是需要统一标准, 制定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对企业内部行政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手段的实施进行有序规划。如果需要建设有权威, 有激励性质的机制, 由此来促使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最后, 要对于公司的高层, 也就是董事制度进行完善, 保证其独立性, 强化制衡作用和监督作用。

4.2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建设

企业的环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的监控离不开企业的整体环境。企业在治理的过程中, 应当注重对于企业文化的培养, 和对于环境的优化, 避免企业员工的小团体化和整体企业文化的短期化。需要用一种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氛围去感染企业的员工。此外, 企业的管理环境也需要得到更为有序的建设, 在建设中需要明确企业管理任务的分工, 权利和责任的落实, 并且要将监督制约力真正体现在企业的环境中。

4.3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会直接影响企业内部会计行为。企业应着重加强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首先, 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监督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管理手段,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才是关键点。对此, 企业应定期针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以让他们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制约力, 让会计人员做到知法不犯法。其次, 就是需要让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的职业素养, 从职业的角度让其精神层面得到拔高, 从而在职业中展现出更高的素养。最后, 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熏陶, 让其认识到工作中的某些行为是禁止的。

摘要:本文着重研究现代企业管理中备受关注的企业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监督问题。由于企业的内部会计监控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 两者之间的融合与关联性非常重要, 因此本文对此进行详细研究。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结构,内部会计监督

参考文献

[1] 唐洋, 王秋林, 陈慧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影响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 (6) .

[2] 付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控制的关系研究[J].金融经济, 2017 (6) .

上一篇:小英雄雨来的故事范文下一篇:指导意见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