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合同范文

2023-09-24

支付合同范文第1篇

微信支付不只是支付,是支付行为带来的信息触达,社交网络的扭转和对用户的深度关怀。

收藏和分享是最典型用户需求,自从微信有了传播能力后,在好友圈分享超过了数十亿次的品牌都将有它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如今微信用户达到7亿,月活跃用户数接近4亿。微信公众帐号总数800万个,每日新增1.5万个。微信绑定银行卡人数达到3亿。

消费者使用方法:

首先登录微信5.4版本进入【我】点击==【钱包】点击=【刷卡】:

微信用户开通“刷卡”功能

在支付界面有2种识别码:分别是条形码和二维码。

为了资金安全,条形码和二维会每分钟自动更新一次,同时用户也可自行刷新。 刷卡功能支持切换零钱和已绑定的银行卡。

在商家购物、支付时,打开微信进入“钱包”点击“刷卡”出示条形码和二维码,商家使用带有扫码功能的POS机或扫码抢扫描后,即可完成微信刷卡支付。

扣率:黄金珠宝扣率为2% 其他行业统一为0.6% 可以刷信用卡和储蓄卡,T+1到账。 实体店开通微信支付的现实收益 一 默认关注商家公众号

微信支付后默认关注商家公众号,帮助商家吸引粉丝,而且是精准粉丝。

二 可以向客户发红包

商家要想向客户发微信红包必须先开通微信支付,才有向客户发红包的资格,2014年12月24日腾讯公司开放了商户(公众号、APP或者线下)发送红包的功能。(以往的红包只能是几个著名的特约商家发放,普通商家无法发放)。如今这项商户期盼已久的功能接口正式开放。

三 微信“摇一摇”大升级 :能摇红包和优惠券

微信“摇一摇”会在即将更新的版本中,推出新功能:直接可以摇出企业红包和优惠券。用户收到红包后必须要去消费,红包才

有价值。如果十家同类型的商店,有3家能摇到红包,7家无法摇到红包,客户就回去有红包的商家消费。

摇一摇有硬件要求。商家需要提前在店里安装好支持摇一摇的硬件设备,手机等设备可以接受到摇一摇传输的信号。范围是50米以内。

用户的智能手机需要打开蓝牙。用户微信摇一摇界面将出现“周边”(只有附近安装摇一摇硬件设备时才会出现周边)。 微信要更新到6.1版本。

摇一摇既可以只摇出商家红包和优惠券,也可以摇出一套活动方案。

Ktv 餐厅 酒店 商场有不同方案。

商家安装摇一摇的现实收益:

首先是客户在没有走到这家店之前,可以摇出这家店的信息,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第二就是可以摇出红包,吸引客流进店,商家传统的引流方法是发纸质的宣传单,促销券。宣传纸张、人力都是高昂的成本.而商家使用摇一摇来发送促销券,省去了这些成本。

和团购类似,商家把做广告的利润让给了用户,但是团购网站是要盈利的,而微信摇一摇只是O2O中闭环的一项,并不通过商家盈利,所以减轻了商家的负担。

四个人打车三个用滴滴

目前快的打车红包在微信朋友圈的转发已经被腾讯屏蔽,快的打车的市场份额降低到25%,四个打车的客户有三个用滴滴打车。 这表明微信红包在朋友圈转发对商家的影响是巨大的。

更多营销方式:

基于消费记录的会员和营销

1消费既会员的全面会员体系

微信支付打通商家的微信会员卡系统,如客户消费100元,微信支付系统可以识别会员身份,9折会员金额会跳转成90元。 2基于消费历史的会员营销活动

例如 抽奖:抽到奖品后要来店内领奖,进店又产生消费。抽 奖活动也可以转发朋友圈.

线上线下所有的营销方式都可以在微信中实现,吸引客户到店内,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形成一个完整O2O闭环。

三 微信微店销售

客户关注公众号从而实现移动客户端销售。如 元祖食品 微信微店上线。从线下销售扩大到线上销售。从本地扩大到全国。

接入方式

1、微信提供接口,想要拥有此功能的商家,我们可以代为申请接口,并协助完成开发即可。

2、硬件支持,最好是能支持红外扫码的硬件扫描设备。激光扫码比较麻烦,因为屏幕反光的原因,只有少部分比较贵的激光扫码抢支持。

3、目前300块钱以下的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

4、扫码支付完成后,推荐关注商家公众号。

5、商户开通扣率,不分行业统一0.6% (珠宝和线上游戏为2%)

可以将公众号和商家原有CRM打通,就可实现类似招商银行信用卡的功能,支付完毕后,商家公众号自动下发购买的商品,还可以随时查询以往的购物记录,实用且环保,商家还可以借助公众号做一些用户维护。

这一切都无需对店内现有系统进行任何改变,也不影响店内原有服务与结账流程。 案例: 海王星辰连锁药房 七匹狼 王府井百货 举例: 海底捞

海底捞是一家著名的火锅连锁店,在中国拥有近百家门店,雇员1万多人,每年接待3000万人次,直接扫描二维码就可用微信支付埋单结账。一个月的微信支付金额达到5000万。

成效:3个月的时间获得10万粉丝。获得粉丝后又在自己的平台做广告商。(微信公众平台有十万粉丝可以做广告商,替其他商家做广告,点击一次0.5元左右)

JACK&JONES(杰克.琼斯)是丹麦Bestseller 集团旗下的主要品牌之一。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均设有形象店。用户可以在其微信店铺内选购商品,利用微信支付,还可以在线下选购衣服到线上下单

线上网站:

当当网

携程网 京东商城

5173游戏平台

支付合同范文第2篇

(一)支付宝的发展

1、支付宝简介

支付宝是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投资创办的。2007年8月,支付宝开始推出境外收单跨境支付业务,目的是服务支付宝用户,为支付宝用户提供留学教育、跨境购物等所需的支付服务。2011年5月,支付宝获得了我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得到了国家的认可。2019年7月5日,支付宝宣布在未来十年,每年拿出一个亿和我国足协一起推动我国女足的发展。

2、支付宝市场份额

2019年7月3日,我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支付系统统计数据。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了111, 485.32万笔在线支付服务,金额为58万亿元,支付宝支付机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根据易观分析数据统计来看,截至2019年第1季度,支付宝占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交易份额的比重为53.21%,领先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也奠定了支付宝在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中的主导地位。(见表1)

数据来源:Analysys易观分析

(二)支付宝跨境支付的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有着紧密的经济联系,促使我国企业的跨境贸易投资额增加,且随着我国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者的海淘规模、跨境旅游购物规模、出国留学人数连创新高。这都推动着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使得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跃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同时,支付宝作为国内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龙头,为了能在跨境支付业务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也在积极开展相关业务。2019年2月26日,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宣布将于3月起与支付宝平台携手正式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合作。同年3月,港版“支付宝”AlipayHK跨境线下支付功能正式上线,其跨境支付产生的交易资金将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成跨境结算。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在港版“支付宝”走入内地这件事上,也承担了转接清算的重要角色。随着跨境离线支付功能的正式启动,香港用户可以在一个APP中实现全方位的全球收入,全球支付和全球交换,享受到跨境移动支付带来的便利,这也意味着本地钱包的区域瓶颈正被逐步打破。据了解,支付宝已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开发了9个本地版本的支付宝,包括港版支付宝在内。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更多的地区能够享受到跨境移动支付带来的便利。

二、支付宝跨境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为洗钱交易工具

每个国家都拥有各自不同的金融体系,当支付宝进行跨境支付业务时,支付机构无法实时监管会员按规定遵守资金交易所在国金融体系。这将破坏其他国家的财务管理秩序,导致交易资金的所在国家无法准确识别货币交易的性质。且支付宝会员在注册时没有进行严格的身份信息核查,难以保证注册用户的真实性。当这些用户进行资金交易时,资金交易所在国也无法辨别货币交易的性质,这些现象都会使支付宝很可能成为洗钱的渠道。现在支付宝平台在进行跨境支付业务时,就存在支付宝会员使用境内二维码进行境外收付款的违规操作,此种情况下也会出现洗钱行为。

(二)存在网络安全风险

1、支付安全得不到保证

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金融支付手段,即在进行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时,所有的资金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当网络受到黑客攻击或其他威胁时,支付宝的支付安全保障也会不复存在。一旦支付宝遭受攻击被植入支付类病毒,用户在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资金交易时,支付宝账号密码就会因此而泄露。犯罪分子就可以轻易窃取客户资金、篡改客户资金交易的数据,从而使信息在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得不到保证,让客户在网络支付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同时,在公共场合显示支付宝付款码也很容易使支付宝会员账号资金被盗。

2、客户隐私泄露

当前社会处于互联网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在和互联网交互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和个人信息都在网络上留下了对应的足迹和数据。这些数据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也给我们的个人隐私带来了安全风险。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找到支付宝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漏洞来窃取用户重要信息。支付过程中的用户名、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消费记录,支付密码等很可能被盗用,导致犯罪分子复制真实用户信息以转移资金或与他人进行非法交易,并实施网络在线欺诈来获取非法利益。

(三)盈利模式单一

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市场交易份额逐年稳步增长,“一带一路”的推进,使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则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应该是光明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支付宝的收入仍主要来自支付宝会员支付的手续费。虽然也有其他的增值性服务收入,包括代买航空机票和预订酒店住宿、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在换汇时锁定费率和实时汇率的价差、离岸人民币与在岸人民币外汇牌照的价差等。但总体看来,支付宝现在的盈利模式仍然没有什么创新,过于单一。

(四)沉淀资金监管不到位

沉淀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双方为之后的交易能更简单快捷的支付,在支付宝会员账户上提前储存了的资金,即客户备付金。二是在支付宝的跨境支付业务中,支付宝作为资金流转的中介,有暂时保留资金权利的这部分资金。支付宝在暂时保管买方实时付款而卖方不能及时收款的这部分资金时,可以获得可观的定期存款的实质利益,且客户备付金的储备账户也会产生一定的收益。但在对于如何分配这笔沉淀资金产生的利益时,支付宝还未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这也使得支付宝沉淀的资金得不到完善的监管。

三、改善支付宝跨境支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和自律机制

1、促进跨境支付法律体系的完善

根据我国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支付管理办法细则》,跨境支付也应包括在监管范围内,并明确其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督支付活动的责任。涵盖调整跨境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管,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反洗钱等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实施更明确的规定,将反洗钱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以实际措施推进反洗钱工作。使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加明细化,减少双方进行财务上的纠纷。此外,还应加强跨境支付在执法和监管上的约束,提高支付宝平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能力,营造符合法规,合理、有序的规范环境。

2、落实支付宝反洗钱义务的范围

在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中,应落实支付宝支付机构反洗钱义务的主要范围和具体责任,这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支付宝可以核查客户身份信息以及跨境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历史交易行为有无异常,还可以利用客户的历史交易数据、搜索信息等建立有效的预警和报告机制,提高支付宝账户的安全性。且跨境支付服务是在海外国家产生的,因此支付宝应与跨境组织合作,一同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另外,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流程比较复杂,我们应该从技术操作方面入手,提高跨境支付业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跨境支付业务人员制定业务操作规范、业务操作指南等,以防止洗钱行为发生。同时,支付宝还应建立内部监管团队,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加大对反洗钱行为的支持力度,使洗钱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二)提高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性

1、广纳专业技术人才

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的支付流程渠道需要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协助才能完成,快捷、安全的支付信息流通道需要网络运营商的大力支持,因此招募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刻不容缓。支付宝也应把加强支付宝跨境支付网络安全问题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加强支付宝网络的安全性。加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以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促进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才能,积极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同时,支付宝还应树立专业技术人员的投资理念,为网络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设置专项培养费用,充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推动支付宝跨境支付网络安全部门的快速成长。

2、建立网络安全设施

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的交易主要是依靠互联网完成的,所以支付宝支付机构的网络安全至关重要。在信息时代,用户在互联网上留下的浏览痕迹和搜索信息,致使用户的个人信息经常被无意泄露出去,这就需要支付宝建立可靠的安全保障系统。因此支付宝应增加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网络安全设施的建设中,并强化支付网络系统全方位的日常监管。在技术方面,应集中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功能强大的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也要做好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各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漏洞并进行修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支付宝跨境支付是否具有网络安全风险的问题。同时,多建立与支付宝跨境支付用户的交流平台,注重支付宝用户使用过程中反馈的信息,根据用户的反馈不断进行改进、完善自身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为跨境支付用户创建一个更可靠、更安全的跨境支付交易系统。

(三)打破传统盈利模式

1、创建全产业链服务

由易观分析数据统计可知,腾讯金融占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额的39.44%。所以支付宝应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目标,否则它将被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取代。因此支付宝必须做到居安思危,不能目光短浅,只在乎短期利益,必须做到审慎市场行为,与其他平台进行合理公平地竞争,由此达到稳定市场平衡的效果。此外,支付宝的跨境支付业务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而跨境电商平台在收款和结汇时一直受制于境外支付机构,且收款、结汇流程烦琐复杂,成本又高。若支付宝提供全产业链服务,能满足用户支付的安全保障、快捷、便利的需求,同时可以帮助用户节省一定的费用和成本。对比之下,跨境电商平台选择支付宝进行跨境支付业务的可能性加大。

2、加强业务创新能力

支付宝的跨境支付业务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海外留学,代买机票和酒店住宿方面,其利润来源仍表现在服务费上。因此,支付宝应遵守《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业务创新能力,多渠道拓宽跨境支付业务,增强跨境支付业务的核心竞争力。要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推出更多便捷利民的金融产品和其他附加性服务。支付宝可以根据用户的购物需求建立个性化购物清单并提供优惠支付信息,使客户能够节省时间成本,可以更有效率地购买客户自身需要的物品,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和查询支付记录向客户介绍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此外,支付宝可进行适当并购境外支付机构,获得用户资源的积累,有助于支付宝拓展业务领域,增加用户和提升用户黏性,使跨境支付市场份额能够有所提升、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严格监管沉淀资金

1、明确沉淀资金的性质

沉淀资金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主要来自客户备付金以及买方已实时付款而卖方未及时收款存放在支付宝平台,由支付宝公司暂时保管的资金。根据我国央行颁发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细则》,支付宝支付机构应建有专门的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款项。而买方实时付款卖方不能及时收款,由支付宝暂时保管的这部分资金,它属于支付宝管理的“自有资金”,没有为其专门建立的存款账户。这表明,两种存款资金的性质不同,即明确沉淀资金的性质的必要性是值得重视的。

2、提高沉淀资金的管理水平

沉淀资金的性质不同,且来源也不相同。因此,作为客户储备资金的存款资金部分设有专用存款账户,存入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暂时保管的部分资金是支付宝平台的“自有资金”。支付宝应在两个存款资金之间建立防火墙,并选择不同的金融机构存放、监管沉淀资金,避免资金被挪用而找不到挪用的是哪种性质的资金,造成客户和支付宝平台的财务纠纷和损失。此外,合理运用沉淀资金,能够有效降低支付宝平台的运营成本,提高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得支付宝平台的经济收益也能有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加强对支付宝账户存款资金的监管,也可以制约财务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在财务人员想要贪污公款、挪用资金时,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防范作用,保障沉淀资金的基本安全。

支付宝跨境支付业务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跨境支付业务也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支付宝应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健全的风控体系措施,对反洗钱进行必要的管理,落实其反洗钱义务的主要范围及具体责任。跨境支付业务基于互联网才能完成,即支付宝应广纳贤才,加强网络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支付宝用户在进行跨境支付业务中的网络支付安全以及保证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此外,支付宝传统盈利模式单一,则支付宝应加强业务创新能力,制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审慎地向用户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跨境支付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同时,支付宝还应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效率,明确沉淀资金的性质,并为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提供合理的分配方案,整体提高沉淀资金的管理水平。

摘要:支付宝凭借令人震惊的市场交易份额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占据主导位置, 其行业地位得到国家认可。在跨境支付业务中, 它的声誉为全球各界人士熟知, 但在跨境支付业务方面, 支付宝的支付过程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近年来支付宝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支付宝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促进跨境支付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广纳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对支付宝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使支付宝的跨境支付仍然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支付宝,跨境支付,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1] 郭大山.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研究[J].海南金融, 2019 (9) :82-88.

[2] 叶纯青.港版“支付宝”AlipayHK推跨境线下支付[J].金融科技时代, 2019 (3) :91.

[3] 陈谙忆.支付宝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9 (3) :79-80.

支付合同范文第3篇

据易观咨询报道, 2017年第三季度, 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约29.5万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226%, 形成双寡头局面, 使得移动通信运营商和银行的移动支付之路举步维艰。然而, 截止到2016年底, 在活跃度最高的移动支付APP排行榜中, 翼支付异军突起, 超过财付通等老牌支付APP, 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以银行与移动通信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似乎看到了春天, 下文将对该模式的典例, 翼支付的运作模式、发展对策等问题展开分析。

2 支付运作模式探讨

2.1 运作模式简介

翼支付的运营模式是运营商和银行综合主导, 即中国电信为银行做信息渠道, 让银行直接和消费者接触, 除实现了手机银行卡的功能, 也开展自有业务的移动支付。其业务模式如图1所示:

2.2 运作模式分析——SWOT分析

(1) 翼支付的优势分析 (S) 。基于电信用户基数的流量导入及品牌效应。中国电信拥有手机用户数2.2亿, 针对这么庞大的客户群, 开展翼支付业务的推广, 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 中国电信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 所以翼支付更容易建立用户和商户间的强关联。

(2) 翼支付的劣势分析 (W)

(1) 未形成良性生态圈。翼支付通过补贴政策, 吸引了线上、线下的商家接入平台, 但缺乏高频的消费场景及高流量的互联网入口, 商家难以在平台上获得持续好处, 使得商家没有动力向用户推荐使用翼支付。

(2) 存在安全漏洞、用户体验差。在2017年11月的两周时间, 便发生投诉案例28起。受害者资金损失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只有少部分得到解决, 大部分在解决过程中有被拖延、置之不理等体验。

(3) 翼支付的机会分析 (O)

(1) 中国电信内部给予翼支付大力支持。中国电信在“去电信化”的过程中, 将移动支付作为其转型的重点业务在推进。后期的工作中会将更多优质资源向翼支付倾斜。

(2) 互联网+医疗领域未形成格局。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曾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各地加大对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力度, 而在医保移动支付领域尚无垄断企业。

(4) 翼支付面临的威胁 (T) 。同行业竞争者的威胁大。以支付宝、财付通、京东金融为代表互联网电商类, 拥有电商业务所积累的大量用户群体及高频消费场景;以人人贷、易宝支付等为代表的垂直创业类, 专业化程度高。

由此可以看出, 翼支付具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不具备的优势, 但也存在未形成良性业务生态圈、存在安全漏洞等诸多问题。

4 对策分析

4.1 构建翼支付独有的业务生态圈

随着移动支付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 构建移动支付生态圈, 形成竞争优势, 将成为今后的主流商业模式。而中国电信作为目前全球最先完成的物联网搭建运营商, 可通过构建智慧家居、智慧停车场、智慧物业、智慧医院、智慧农业等生态系统, 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4.2 丰富线上线下消费应用环境

在线上, 可以将支付功能开放给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增加除购物外的其他功能模块, 打造成翼支付特有的消费场景;线下, 要持续完善民生应用的接入, 实现水电煤气城区范围内的全覆盖, 加快推进与公交公司的合作, 实现城市公交账户空中充值, 刷天翼手机乘坐公交。

4.3 强化注册实名制, 优化客服服务

公司实行的非实名账户管理缺陷给非法交易提供了空间, 这一风险漏洞必须加以改进, 强化对账号的实名化管理。同时提倡客户通过自助语音、微信、客户端自行办理查询等业务, 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 降低客户投诉率。

总之, 面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地位, 移动运营商要放低姿态, 展开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 实现“移动通信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业模式, 促进价值链的高效运转[5]。

摘要:翼支付作为三大移动运营商中最成熟的支付平台, 在2015、2016年迅猛发展, 然而在2017年却事故频发, 屡屡遭到投诉。笔者对“翼支付”的支付运作模式进行了探讨, 认为其具有电信用户基数的流量导入及品牌效应等优势, 但也存在着未形成良性的业务生态圈、用户体验差等不足, 并据此提出了构建翼支付独有的业务生态圈、强化实名注册等对策。最后认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业模式才是通信运营商实现移动支付梦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翼支付,移动支付,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丽容.移动支付群雄逐鹿翼支付逆势突围[N].通信信息报, 2015-01-14.

[2] 付剑锋.电信运营商手机支付系统架构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 2015.

[3] 丁明峰.中国电信翼支付业务生态圈的构建及运营策略[D].南京大学, 2017.

[4] 余瀛波.翼支付被质疑存在安全漏洞[N].法制日报, 2016-03-15.

支付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风范;防范;制度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近年来,支付结算风险大幅度上升,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签发不合乎规定的票据骗取银行信用、伪造假凭证套取银行资金等案件屡屡发生,数额之大,令人震惊。作为企业单位,一旦收受了假票据等,则意味着货款的损失;作为银行,一旦收理了假票据、假凭证等,则意味着直接的资金损失、经济纠纷或案件等。同时,支付结算风险还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笔者拟从银行基层工作实践出发,结合近年各种支付风险教训,对支付结算的风险予以透视。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一)票据风险

票据风险是指为获取收益在办理票据业务的全流程中产生的可能损失。主要表现在下方面。

1.伪造变造票据,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2.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在权衡客户营销成果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业务营销、放宽制度执行尺度现象,过分迁就企业的需求,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企业资金链条断裂,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便集中暴露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二是越权承兑、化整为零,逃避上级行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的企业资信等级收取保证金,银行承担垫款风险。三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内外勾结,内部人员作假骗开银行承兑汇票,这类风险给银行造成的危害最大。

3.银行内部风险。目前,有关票据管理制度较业务发展滞后,不利于防范票据风险。如票据的查询查复制度不完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向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只答复真伪自辨。这种查询并不能作为识别票据真伪的依据。另外,一些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管理不严,企业可以随意存取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因保证金不足,银行形成垫付风险。个别银行可能发生岗位分离和相互制约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一手清”,种种违规行为隐藏着极大的操作风险。

(二)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清算风险主要取决于各银行清算系统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清算额度的控制等,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统都不无例外地由计算机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附属基础设施组成。这些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专门的业务操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转,系统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形成运行风险,例如应用软件设计的缺陷、硬件故障、通讯线路的中断、操作的失误和技术支持人员的缺位等,都可能形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对银行支付结算造成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支付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新兴支付技术、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使得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的需要,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如电子支付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如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的法律地位等。因此,支付结算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二、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

因支付结算业务社会性和涵盖性的影响,支付结算业务任何一环的脱节和风险的实现,均会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确定的资金损失,甚至导致更有杀伤力的金融风险出现。例如,英国巴林银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经理尼克·利森为掩盖其大量购买日经股价指数期货造成的损失,利用支付结算手段虚拟一个存款账户,假使账务平衡而使其积累了233年的家底毁于一旦,被迫宣布破产。因此,加强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银行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贯穿于银行经营治理的全过程,而且也影响着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结算内控制度

建立银行结算制度、流程、系统的持续优化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银行结算内控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照近几年发生的结算案件,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制订措施,及时整改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并及时完善。同时,新结算业务的拓展也要做到制度先行,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从前台到后台,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每一环节都把好关,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业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结算操作风险的可能。

(二)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1.建立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健全的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是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明确支付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支付工具正常使用、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准则,又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准绳。建议尽快组织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修改、补充,使之统一、明确并符合国际惯例。笔者认为,为突出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首先,应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重点解决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支付密码、电子签名等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尽快修订整合账户管理相关制度,提升账户制度的法律级次,科学界定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存款人等各方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充分发挥账户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适应经济、社会、管理的发展。另外,就是制定银行卡、支付系统运营管理、支付清算组织等相关条例或办法。

2.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有了完备的支付结算法规,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付诸实施。中央银行的结算监管,是保证支付结算正常进行的关键,人民银行应持续加大结算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对违反支付结算法规的处罚力度。要对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给予停止其办理某一项或全部结算业务的处罚等。只有当处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时,法律条文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威严,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顶风作案。

(三)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能力

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所以对支付结算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结算风险控制的核心。就目前情况及发生的案件看,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落实。因此,一要不断提高结算从业人员素质,银行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支付结算有关制度、政策、法规,使银行员工熟练掌握票据知识、结算规定、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还要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员工知道“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二要加强银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还要通过各种考核激励充分调动结算从业人员积极性;三要建立健全支付结算业务机构准入和岗位人员资质认证管理制度。例如,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是目前支付结算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但其柜面业务处理流程复杂、涉及岗位较多、票据风险大、风险防范难度高,无论是从业务发展还是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其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均应更高更严,如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极易出现票据风险。

[责任编辑 仲 琪]

支付合同范文第5篇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 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1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 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 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3 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4 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 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

3.6 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贵司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 贵司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

3.8 贵司需自行设置“代金券”、“现金红包”、“优惠立减”、“企业付款”等功能的触发条件,防止他人利用贵司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

4、财付通的权利义务

4.1 财付通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

4.2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向贵司的开户银行发出指令,对贵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4.3 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贵司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贵司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财付通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所有损失。

4.4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授权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收集并合理使用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前述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以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4.5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5 、知识产权及保密

3

5.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 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贵司必须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同时,非经财付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5.3 如贵司需发布任何与财付通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经财付通事先书面同意。

6、附属规则

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为准。

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

7.1 如贵司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平台服务。

7.2 如贵司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财付通有权向贵司终止本平台服务。

7.3 在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贵司后,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

7.4 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关停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

8、通知

4

财付通可自本平台向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同时,财付通也可通过在本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请贵司关注本平台公告。

9、协议变更

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通将进行公告或另行通知贵司。如贵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任何修订和新协议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生效。贵司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贵司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0、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附属规则

一、“代金券”使用规则

1.1 定义

代金券(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免费发放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电子券,他人可凭该电子券在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享受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

1.2 发券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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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预先充值:发券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代金券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1.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发券数量、收券人群、单券面额等信息生成代金券,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代金券。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代金券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1.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代金券对应的订单。

1.2.4 代金券使用:收到代金券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代金券,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代金券使用额后的费用”。

1.2.5 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代金券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1.3 代金券使用期限

贵司可以对代金券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的代金券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1.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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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规定

1.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1.5.2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二、“现金红包”使用规则

2.1 定义

现金红包(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发放现金红包,发放红包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本平台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

2.2 发红包规程

2.2.1 预先充值:发红包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红包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2.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红包数量、发放人群、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微信红包,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红包。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2.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

7

2.2.4 红包领取:贵司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

2.3红包领取期限

贵司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贵司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2.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2.4.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2.4.2 贵司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红包领取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

2.5 其他规定

2.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2.5.2 若贵司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以外的任何物品。

2.5.3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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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付款”使用规则

3.1 定义

企业付款(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转账,转账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收款人可以通过“微信零钱账户”收款,当收款人无“微信零钱账户”时,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收款。

微信零钱账户,是财付通在微信用户成功注册微信号时给其配置的支付账户,该支付账户与微信号绑定,具有充值、收款、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

微信红包,是财付通提供的,让微信用户间互相发放、收取支付账户预付价值的功能,其实质是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

3.2 付款规程

3.2.1 功能申请:贵司申请开通本功能必须提交开通申请,贵司有义务填写符合真实情况的信息交由财付通审核,财付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开通。

3.2.2 预先充值:付款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付款必须在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进行。

3.2.3 确认收款人:贵司可以通过输入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确认收款人。对于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贵司还可以选择是否由财付通校验收款方的真实姓名来进一步确认收款人。对于没有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校验收款人的真实姓名。财付通仅依据贵司输入的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划付款项,相关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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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确认付款金额:贵司应自行确认付款金额,财付通有权根据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以及收款人账户的实名认证情况、账户交易和风险情况来设置、调整贵司的付款限额。

3.2.5 代扣代付授权:贵司发出付款指令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收款人账户。贵司一旦发起付款,相应款项将无法退回。

3.2.6 收款人收款:贵司付出的款项将划至收款人的“微信零钱账户”,收款人没有“微信零钱账户”的将划至收款人的“微信红包账户”并由贵司自行通知收款人。

3.3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3.3.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3.3.2 贵司应在付款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收款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付款标注金额一致。

3.4 其他规定

3.4.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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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贵司应保证所填写的收款人微信号、openid、付款金额、付款原因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所填写信息不实、有误、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

3.4.3 如果财付通检测到贵司的账户异常即有权关停本功能并要求贵司配合财付通调查。

3.4.4 贵司不得将本功能包装成微信红包或可能让用户产生混淆的、类似微信红包的应用。

四、“立减优惠”使用规则[新增功能]

4.1 定义

立减优惠(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功能针对贵司指定商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减价优惠,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享受该优惠。

4.2 使用规程

4.2.1 预先充值:使用本功能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所配置的立减优惠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4.2.2 免费享受优惠: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优惠数量、优惠人数、单笔优惠面额等信息在用户使用微信支付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对交易价款进行抵扣。贵司通过本平台配置的立减优惠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4.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与本功能相对应订单的优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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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立减优惠的使用:符合立减优惠条件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时使享受立减优惠,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立减优惠额后的费用”。

4.2.5 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立减优惠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4.3 立减优惠有效期

贵司可以对立减优惠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的立减优惠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4.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4.5 其他规定

4.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支付合同范文第6篇

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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