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

2023-09-23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第1篇

我们受到了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的热情接待。茶话会上,我们听取了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开采管理研究总院院长——方良才,给我们讲解了在瓦斯治理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瓦斯管理方面的十大理念:

1、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2、瓦斯事故是绝对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3、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可以统一于先进生产力。

4、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5、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

6、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7、治理瓦斯、岩巷先行。

8、没有卸不了压的瓦斯,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

9、实施安全管理转型,营造体制环境。

10、瓦斯是害也是宝,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二、安全管理的十大理念:

1、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

2、加强员工高素质培训,实施半军事化管理。

3、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入手,抓安全管理。

4、严肃安全纪律,遏制“三违”现象。

5、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四不放过”。

6、建立领导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强化安全培训,严抓安全基础。

8、招聘高校毕业生,来提高管理水平。

9、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10、抓安全、促生产,巩固和保护生命。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第2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比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

(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

(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

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

(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

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使用时的30%的;

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压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系指:

1、掘进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进入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的老塘区域内作业;

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十三)第十三条红线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系指: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十四)第十四条红线中“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

(十五)第十五条红线中“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十六)第十六条红线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系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

(十七)第十七条红线中“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

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的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训期间待遇,不再执行本条款。

(十八)第十八条红线中“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的。

“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

(十九)第十九条红线中“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杆(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第3篇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历史上曾是瓦斯事故重灾区,1998年以来,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治理瓦斯,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淮南煤矿特色的高瓦斯矿区瓦斯治理的新路子,成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的典范,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调研组,会同安徽省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进行了调研,对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经验作了全面总结,形成了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坚持综合治理实现安全发展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基本经验 淮南矿区地处安徽省中北部,国家批准煤炭资源量285亿吨,是我国黄河以南煤炭资源储量最大、最具开发潜力的一块整装煤田,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和6个大型煤电基地之一。淮南矿业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煤炭开采与销售、火力发电、房地产、物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金融等业务,现有生产矿井13对,在建矿井2对,在岗职工7.2万人。2010年,原煤产量6619万吨,电力权益规模1192万千瓦,销售收入512亿元,上缴税费60亿元,资产总额1001亿元。企业煤炭产量规模、电力权益规模、房地产规模、资产规模、上缴税费和职工收入均列省属企业第一位。被命名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中华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淮南矿区煤炭赋存条件十分复杂,是全国高瓦斯、高地压、高地温条件下开采的典型矿区。煤层气(瓦斯)资源量6000亿m3,煤层瓦斯含量12~36 立方米/吨,2010年矿区绝对瓦斯涌出量1332 立方米/分,现有的13对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对、高瓦斯矿井1对。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历史上曾是瓦斯事故重灾区,1980~1997年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起、死亡392人。淮南矿业集团痛定思痛,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治理瓦斯,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淮南煤矿特色的高瓦斯矿区瓦斯防治的新路子,连续13年杜绝了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以来杜绝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成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的典范,企业煤炭产量、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一、坚持安全发展,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防治理念

淮南矿业集团通过深入分析矿区历史上的瓦斯事故教训,清醒地认识到,要根治瓦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瓦斯治理理念。

确立了“一先进三保护”(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核心理念,以此统领企业安全发展和瓦斯治理工作。

提出了“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的理念。淮南矿区被炸怕了,也被炸醒了,不控制住瓦斯事故,矿区不得安宁。保护职工生命,维护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治理瓦斯。提出了“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的理念。破除“淮南矿区发生瓦斯事故是必然的”特殊论,树立积极主动全面的瓦斯治理观。

提出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超限,严禁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就是犯罪。

提出了“瓦斯是害也是宝”的理念。变被动抽放瓦斯为主动抽采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了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变废为宝。

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理战略。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开采保护层。能够抽采瓦斯的都应抽采,做到抽采最大化。

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将工作面由高瓦斯状态卸压抽采到低瓦斯状态后,再进行采掘作业。执行瓦斯浓度达到0.8%就自动断电,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真实、精确、可靠。根据通风和抽采能力安排产量,保证瓦斯不超限。

落实“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保障投入,提高素质,强推技术创新,严抓流程和现场管理,强化综合利用。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高效有力的瓦斯防治体系

淮南矿业集团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着力强化“四个综合”,即:人才和投入的综合,技术和管理的综合,装备和培训的综合,抽采和利用的综合。以全面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为抓手,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过科学统筹瓦斯治理资金、人才、技术、管理、装备、培训等要素,努力把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于先进生产力,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生命安全,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简捷高效的瓦斯综合治理组织架构。集团班子成员中一半以上直接对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瓦斯治理重大政策措施,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技术板块4位负责人负责。集团总工程师担任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牵头安全生产技术板块工作,实行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从体制上解决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在全行业率先组建了瓦斯地质管理研究院,瓦斯与地质相结合,管理与研究并重;成立了专门的瓦斯治理与利用实验室、瓦斯治理督导组,建立了打钻、抽采、井巷揭煤等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集团和所属煤矿配备地测、通风副总工程师,配强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人员。

(二)确保瓦斯综合治理资金投入。2002~2004年,淮南矿业集团投入40亿元,对矿井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简化生产系统,更新“一通三防”和采掘装备,使生产力水平与瓦斯治理全面协调。2005~2007年, 按吨煤33元提取使用安全费用;2008年以来,按吨煤50元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其中70%用于矿井瓦斯治理,占总成本的15%。通过充足的资金投入,补还了欠账,建立健全了瓦斯治理相关的系统、工程和设施,加快了瓦斯治理装备升级换代。2002~2010年,淮南矿业集团用于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材料和相关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139亿元。

(三)注重提升全员瓦斯治理综合素质。集团公司大力引进瓦斯治理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带队到中国矿业大学等十几所高校招纳专门人才,并在全国国有企业率先实行“进门费”(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即可领取2.5~3万元的安家费)等政策,从全国100多所大学引进瓦斯治理专业毕业生1800多人,引进煤矿瓦斯治理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90人,培养在职专业技术人才280人。企业主办了一所在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本企业培养瓦斯治理等主

体专业学生4000多人,委托培养1500名技能工人。设立五级安全培训中心,聘请企业内外瓦斯治理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脱产培训。聘请企业内部拔尖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操作人才,开展瓦斯治理基础知识培训。注重加强班队长队伍建设,实行动态考核置换。所有入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周的瓦斯治理脱产培训。实行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讲,推行“两规范”(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规范工人操作行为)和“手指口述”,建立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及待岗、末位淘汰制度。

(四)创新瓦斯综合治理关键技术。企业制定了瓦斯治理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每年确定重大创新课题,实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项目负责制。积极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组建了宝塔式瓦斯治理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几十家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全方位鼓励技术创新。每年召开1次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大会,表彰奖励创新项目和创新人才。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十五”和 “十一五” 部分重点攻关项目和多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自主创新了卸压开采抽采瓦斯、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煤层群开采条件下井上下立体抽采、深井低透气性煤层揭煤防突等关键技术,为复杂地质条件下高瓦斯、突出矿井安全高效开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瓦斯利用方面,自主研发了低浓度瓦斯气水二相流安全输送技术,解决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安全输送难题,建成了世界第一座低浓度瓦斯发电站。引进创新瓦斯发电余热制冷联供技术,建成亚洲首座瓦斯发电余热制冷集中降温系统和热电冷联供地面集中降温系统。主持或参与编制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

(五)制定并执行刚性管理制度。为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淮南矿业集团坚持以刚性制度严管,提高瓦斯防治工作的执行力、落实力。出台了《关于加强防突治本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及以上瓦斯责任事故,给予矿长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迫使矿长头脑中始终装着瓦斯。出台瓦斯治理十项刚性制度,在瓦斯防治上不存侥幸、不走捷径,实施瓦斯区域性治理,坚定不移地开采保护层。出台以瓦斯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凡触犯者,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全行业率先制定并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制度,并明确规定,凡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一律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将瓦斯超限作为责任事故追查处理,对瓦斯超限煤矿,要求其行政正职在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作检查。集团每周三召开一次视频会议,每次解剖一个矿的瓦斯问题。严格执行各矿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针对不同矿、不同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瓦斯治理督查、瓦斯变化日分析、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等制度,对一般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较严重问题盯住不放。实行安全谈话制度,

对安全生产被动、瓦斯治理等工作滞后的单位,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对其党政负责人进行安全谈话。

(六)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现场管理。规范开采流程,可保尽保、应抽尽抽,能开采保护层的必须先行开采,提前释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压力。对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施工专门的顶板或底板岩巷,在岩巷顶底板施工穿层抽采钻孔,提前预抽煤层中的瓦斯,把瓦斯抽采到安全状态。成立集团、矿两级瓦斯治理督查组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职督导组,对高瓦斯、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行跟踪监管。各矿增加瓦斯传感器设置密度,并实现矿区联网,24小时动态全程监控。瓦斯治理重点工作面全部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突员、放炮员、安监员做到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盯住瓦斯治理现场。对突出煤层实行瓦斯地质图管理,对采掘工作面现场实行防突预测图管理。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地质变化时,立即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瓦斯压力测定和瓦斯含量测定。所有瓦斯抽采计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抽采自动计量装置、设备开停、主要风门开关等全部实现与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第4篇

本着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设计原则,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主要系统生产能力800万吨/年。选煤厂与矿井配套,同期建成。矿井投资30亿元,定员1200人, 2004年6月28日开工建设, 2007年12月26日矿井投产。

2.谢桥煤矿

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煤矿位于安徽省颍上县东北部,距颍上县城约20公里,1983年12月26日破土动工,1997年5月14日移交生产,现有4个工作面同时生产。是年生产能力为400万吨的大型矿井。也是一座原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配套800万吨选煤厂的特大型现代化矿井,2012年产量达到1080万吨。

井田东西走向长ll.4Km,南北宽4.5Km,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矿井采用主井、集中运输大巷,分 石门和上下山开拓方式,共划分为四个采区,即东

一、东

二、西

一、西二,全井团划分两个水平,第一水平—6lOm,第二水平—900m。 目前全矿职工1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0多人,在聘高级职称43人。是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力矿井之一, 矿区煤种以焦煤为主,特低磷、特低硫,灰份20%以下,发热量 22.3MJ/KG 以上,被喻为“绿色能源”,适用于动力、化工、冶金等工业用煤及各类民用煤。

谢桥煤矿内主要有颍(上)——利(辛)和潘(集)——谢(桥)两条公路通过,区外南侧分别有淮(南)——阜(阳)铁路和颍(上)——凤(台)公路经过,邻近的颍河、西淝河可以通航,并可转接淮河水运;矿区铁路专用线与大京九线相连,附近还有蚌埠、合肥、阜阳三个飞机场,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3.顾桥煤矿

顾桥煤矿是淮南矿业集团实施“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发展战略,建设国家亿吨级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电一体化新型能源基地的核心工程。矿井于2003年11月1日开工建设,2007年4月24日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当年4月28日正式投产。矿井先后被授予“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循环经济示范矿井”、“国家特级安全高效矿井”、“中华环境友好煤炭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安徽省花园式单位”、“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顾桥矿位于潘谢矿区中西部,东距凤台县城约20km,井田面积106km,属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矿井,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地质储量18.2亿吨,可采储量近10亿吨,建设规模1000万吨,是亚洲井工开采规模最大的矿井。矿井由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开工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安徽省861重点督查工程

4.张集煤矿 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位于凤台县境内,是国家“九五”重点建设项目,全国煤炭基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矿井。矿井由中央区、北区和风井区组成,为“一矿三区”,采用前进式开采方式。中央区和北区采用分区开拓、分区通风,分别集中出煤的开采方式。

投产五年多来,累计生产煤炭5500多万吨,销售收入155亿元,实现利润60亿元,是安徽省目前产量最高、效益最好的特大型现代化煤矿。矿井先后获得全国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全国煤炭科技创新型矿井、全国煤炭行业特级高产高效矿井、全国煤炭双十佳矿井、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文明矿井等荣誉称号。

一、领导介绍

现任矿长,胡少银。

现任党委书记,朱德信。

二、矿井概况及产品简介

(一)井田情况。张集矿井田位于潘谢矿区的西部,地处陈桥背斜的东南倾伏端。井田东西走向长约12公里,南北倾斜宽约9公里,面积约71平方公里,主采煤层5层,可采总厚度21.08米,矿井资源储量18.23亿吨,矿井储量9.23亿吨。煤质稳定,为气煤和1/3焦煤,属中灰、高发热量、特低硫、特低磷,原煤发热量5300~6400大卡,适合于炼焦配煤和动力用煤,也是良好的气化、液化用煤。

(二)建设情况。张集矿“一矿三区”,中央区于1996年7月1日开工建设, 2001年11月8日正式投产,总工期5年3个月,仅相当于当时国内同类型矿井建设工期的1/3。北区属张集矿二期工程,于2003年7月1日开工, 2006年9月26日通过国家竣工验收。风井区工程于2006年2月16日开始进点施工,预计2009年底完工,届时,矿井年生产能力可达1200万吨。

5.潘一矿

淮南矿业集团潘一矿地处安徽中部,淮南西北,淮河北岸,水陆交通便利,区域位置优越。是全国煤炭系统首批命名的十五个现代化样板矿之一,是淮南矿业集团新区第一个建成投产的大型现代化矿井,也是淮南矿业集团的主力矿井,它的建成,拉开了集团公司进军新区的帷幕,标志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转移和综合实力的大幅提升。

目前,矿井正在全面实施集团公司"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发展战略,2004年初,开始实施高定位技改工程,投资7个亿,利用三年时间,到2007年,使矿井生产能力提高到600万吨。

6.新庄孜煤矿

新庄孜矿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东麓,南与谢一矿相接,北与孔李公司为邻。新庄孜煤矿位于八公山东麓,淮河南岸 。井田南北走向5.6公里,面积20.23平方公里。矿井-1000米以上剩余可采储量为 15018.8万吨,其中可动用储量14024.5万吨,煤种属焦煤和富焦油气煤,全矿现年 产量280万吨左右。

7.谢一矿

谢一矿1949年开工建设,1952年11月建成投产,到今天已有58年的开采历史。在58年的历史发展中,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和产能,并先后与原谢三矿、谢二矿进行资源上重组合并,生产能力由当初设计的30万吨逐步增加到60万吨、90万吨、120万吨、180万吨、210万吨等规模,2005年10月与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的望峰岗矿井建设项目部合并,合并后统称为谢一矿。

矿井目前走向长度8.1公里,倾斜宽2.4公里,井田面积为25平方公里,可采储量

3亿吨,设计服务年限69年。煤炭质量优良,低硫、低磷、低灰,是炼焦、炼特种钢的良好的煤种资源,属国家稀缺资源之一。

8.潘二矿

井田2004年-800米以上有地质储量34924.40万吨,工业储量28708.90万吨,可采储量11294.70万吨。煤质属低硫、低磷、中灰分、中高发热量、富焦油气煤。矿井1976年2月26日破土兴建,1989年12月2日投产。至2001年底,累计生产原煤888.14 万吨 。由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等诸多原因,达不到矿井年设计产量,亏损严重,2002年开始操作 破产重组工作。同年12月26日潘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潘东公司对超过2.5米以上煤层 一律实行放顶煤和大采高开采,同时加大反采力度,采用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新工艺,为矿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3年,潘东公司年产量达116万吨,2004年煤炭产量又 有了新的突破。潘东公司先后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市“园林式单位”,荣获淮南市 劳动竞赛委员会“先进集体”称号,被淮南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命名为“淮南市安 康杯竞赛活动优胜企业”,被淮南矿业集团党委、集团公司命名为“文明矿标兵”。2004年 ,潘东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13项高定位技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投资总估算28657万元 。技改后,到2008年产量可达260万吨。

9.朱集矿 朱集矿设计年产400万吨的朱集矿井,是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第一个建成投产的大型现代化矿井,矿井的顺利投产并尽快达产,对集团公司千亿元规模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意义。

2007年7月1日,中央风井开挖,标志朱集矿井正式开工建设。四年来,朱集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一切”的企业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高目标、严管理,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成绩:累计完成井巷工程量45588米,四个井筒全部按计划安全到底并顺利贯通,安全快速揭煤17次,1次刷新淮南矿区立井大直径基岩段施工纪录,5次刷新集团公司岩巷大断面综掘单进纪录。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333718.51万元,矿建工程145418.20万元,土建工程42647.17万元,安装工程21893.17万元,设备投资56711.18 万元。在技术创新方面,紧紧围绕井筒施工、防突揭煤、地压治理、地质勘探、快速掘进、软岩支护等建设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申请并已接受专利8项。其中“深井低透气性揭煤防突关键技术”荣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同类型矿井中,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良好。

10.潘北矿

潘北矿井是淮南矿业集团实施“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发展战略,打造大型煤电基地、建设亿吨级生态矿区在建的六对大型现代化矿井之一。潘北矿井位于潘

一、潘三矿井北面,东部与潘二矿井毗邻。全井田东西走向约14.2公里,南北倾斜宽约2.5公里,井田面积36平方公里。矿井地质储量6.4亿吨,设计可采储量2.87亿吨。煤质主要属低灰~富灰、特低硫~中硫、特低磷~低磷、高挥发份、富油~高油、中等~中高发热量的气煤。潘北矿井设计年产400万吨,分东、西两区开发。目前,正在加紧建设的为矿井的东区。潘北矿井建设项目部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成立。矿井建设的各项工作从二季度全面展开,先后进行了井筒检查孔、“四通一平”、井筒地面预注浆、冻结工程施工,地面供电、供水、压风、砼搅拌系统已经形成,其它建井期间可利用的永久工程基本完工。三井筒采用“上冻下注”特殊法凿井,主、副、风井于2004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2008年3月5日联合试运转,工期38个月。矿井建设严格按照工期、质量、投入、安全四大控制,建设目标是安全、快速、优质、高效地把潘北矿建成环保型、花园式、新型的现代化矿井。潘北矿首采面11111(3)巩固在哦面采用大倾角采煤,2008年1月1日建成试生产,每月平均出煤13万吨,尤其是2008年8月产量达到17万吨,8个月产煤98.9万吨,在M10断层同等条件下,已打破53.4万吨的全国记录,为淮南矿业集团、潘北矿写下了辉煌的一笔。潘北矿建设四年来,以“一切为了企业,一切为了职工”的企业宗旨,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矿业集团“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建设理念,将地面绿化、环保以及塌陷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提出了一创建“和谐大潘北”的建设理念,突出营造更加舒适的人文环境。凝聚人才、增强职工荣誉感和自豪感,把煤矿建设成为: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生活舒适有家一样感觉的现代化矿井

11.李嘴孜矿

李嘴孜煤矿是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李嘴孜、孔集两对“三下”试采老矿井进行合并后的技改矿井。李井1960年投产孔井1959年投产两井2002年核定生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第5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比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

(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

(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

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

(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

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使用时的30%的;

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压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系指:

1、掘进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进入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的老塘区域内作业;

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十三)第十三条红线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系指: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十四)第十四条红线中“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

(十五)第十五条红线中“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十六)第十六条红线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系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

(十七)第十七条红线中“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

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的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训期间待遇,不再执行本条款。

(十八)第十八条红线中“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的。

“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

(十九)第十九条红线中“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杆(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简介范文第6篇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比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三、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

(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

(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

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

(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

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使用时的30%的;

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压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系指:

1、掘进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进入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的老塘区域内作业;

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十三)第十三条红线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系指: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十四)第十四条红线中“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

(十五)第十五条红线中“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十六)第十六条红线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系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

(十七)第十七条红线中“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

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的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训期间待遇,不再执行本条款。

(十八)第十八条红线中“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的。

“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

(十九)第十九条红线中“没有按照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杆(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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