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爱情范文

2023-09-22

守护爱情范文第1篇

教师:每天,当我们背着书包来到温暖的校园,回归课堂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已经有无数的伙伴却因为

5、12地震而离开我们去了天堂。今天,我们全国上下用这样的方式来追悼他们,来唤醒每个人对生命的珍爱。.

一、伤痛回顾?爱心涌动篇;

教师:请记住,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中国四川汶川遭遇八级地震。六万余同胞遇难,三十余万人受伤,数百万人流离失所。

请记住,那短短的三分钟,无数家园瞬成废墟,无数亲人生离死别,无数孩子成为孤儿。灾难面前,生之脆弱,哀我同胞。

二、远离危险.守护生命篇

1、大震前有何前兆?(教师提问并补充) 1) 地下水异常。

由于地下岩层受到挤压或拉伸,使地下水位上升或下降;或者使地壳内部气体和某些物质随水溢出,而使地下水冒泡、发浑、变味等。

2) 动物异常

震前

一、二天,牛、马赶不进圈,乱蹦乱跳,嘶叫不止,烦燥不安,饮食减少;一些猪羊不吃食,烦燥不安,乱跑乱窜;狗狂叫不止;鸡不进窝,惊啼不止;鸭不下水;家兔乱蹦乱跳,惊恐不安;鸽子在震前数天惊飞,不回巢;密蜂一窝一窝地飞走;老鼠反应最灵敏,在震前一天至数天,老鼠突然跑光了,有的叼着小老鼠搬家;有些冬眠的蛇爬出洞外,上树;鱼惊慌乱跳游向岸边,翻白肚等

2、怎样防震减灾(教师提问并补充)

要掌握防震减灾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地震时的疏散路线和避震场所;清除楼道和门前的杂物;妥善处置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关闭煤气,切断电源,熄灭炉子火等;衣袋里装上家庭成员名单、工作单位、通讯号码等。有确切血型的要写明血型。 地震时,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一般有12秒钟,此时要保持冷静,

1 口诀: 遇地震,先躲避,桌子床下找空隙,靠在墙角曲身体,抓住机会逃出去,

远离所有建筑物,余震蹲在开阔地。

3、防火灾

教师:谁能给我们介绍关于防火灾方面的知识。

火灾: 火灾起,怕烟熏,鼻口捂住湿毛巾,身上起火地上滚,不乘电梯往下奔,阳台滑下捆绳索,盲目跳楼会伤身。

4、防水灾

教师:谁能给我们介绍关于防水灾方面的知识。

洪水: 洪水猛,高处行,土房顶上待不成,睡床桌子扎木筏,大树能栓救命绳,准备食物手电筒,穿暖衣服渡险情。

5、防雷击

教师:谁能给我们介绍关于防雷击方面的知识。

雷击: 阴雨天,生雷电,避雨别在树下站,铁塔线杆要离远,打雷家中也防患,关好门窗切电源,避免雷火屋里窜。

6、防疫请

教师:谁能给我们介绍面对疫情应该如何做。

疫情: 对疫情,别麻痹,预防传染做仔细,发现患者即隔离,通风消毒餐用具。人受感染早就医,公共场所要少去。

7、防化学物品

教师:谁能给我们介绍关于如何防范化学品。

防化: 化学品,有危险,遗弃物品不要捡,预防烟火燃毒气,报警说明出事点。运输泄露别围观,人在风头要离远。

总结:

守护爱情范文第2篇

关键词:醉驾;情节;罪刑法定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1.05.10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醉酒驾驶犹如洪水猛兽,民众无不谈之而色变。从河南王卫斌酒驾案到成都孙伟铭酒驾案,再到南京张明宝酒驾案,虽然侵害者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多少个不幸的家庭因此而家破人亡,多少个不幸的个人因此而悔恨终身。醉酒驾驶一次又一次地挑战公众的忍受极限。目睹着如此相似的惨剧一幕幕发生,公众的愤怒也在与日俱增。对醉驾入刑的呼声史无前例的如此一致和高涨,似乎惟有刑法的介入才能遏制此种猖獗而严重的行为。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首次将醉酒驾驶、飚车的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列入刑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醉酒驾驶是否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进入刑法调整领域?很多民众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当然地认为是“醉驾就应该零容忍”[1]。从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地司法机关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争办醉驾案件的“运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态度似乎也是在“醉驾零容忍”的基础上理解危险驾驶罪的,即只要醉酒驾驶,一律入刑而不考虑具体情节。但是,十天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醉驾不一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至此,全国舆论一片哗然,这似乎让原本“清楚无误”的“醉酒驾驶”变得界限不很明晰,更有网友惊呼“难道法律一夜之间变了方向?”无疑,在醉驾入刑问题上,是否考虑情节?如何界定情节?如何理解《刑法修正案(八)》与张军副院长讲话之间可能的“冲突”?这都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立法原意探究

追根必须溯源。要正确地理解法律,必须从法条的变动中探寻隐含在法条背后的立法原意。

从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到草案三审以来,对“醉驾入罪”一直采取一致的态度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虽然草案二审时有部分委员建议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涉及面过宽,建议增加“情节严重”等限制条件[2],但是,最终《刑法修正案(八)》还是将危险驾驶罪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条文的字面意思看,飚车入罪和醉驾入罪的门槛是不同的,前者要求情节恶劣而后者则无此项要求。只要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可处刑,而无需考虑情节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月25日就《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召开的记者发布会上,朗胜主任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从网上征求意见和草案发往全国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赞成草案现在这样的规定……因为在当前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醉酒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一种违法犯罪的新的形式”[3]。从郎主任的讲话我们也可以隐约感受到,与广大民众的理解一致,立法者基于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其入罪要求很低,即只要实施了具体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推定其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此时介入刑法有利于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保护。

三、醉驾入刑之情节考量的理论明晰

基于严打醉酒驾驶刑事政策的考虑,立法者不考虑具体情节,降低醉驾入刑的门槛本无可厚非。事实上,司法机关在这种理解下,短时间内对醉酒驾驶的治理也起到了显著的效果。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不仅醉驾数量大减,各地酒后驾车的数量也大大减少。从各个地区来看,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参见:公安部对醉酒驾驶一律刑[EB/OL][2011-06-04]http://news.163.com/11/0518/02/74A76U0700014AED.html)普通民众对此大多也持肯定态度。但是,5月10日,张军副院长“醉驾不一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讲话,让本来似乎明晰的刑法罩上了一层薄纱,让人一时之间不知如何理解。然而,5月17日,公安部表示“对于醉酒驾驶一律刑事立案”;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醉驾案’证据充分将一律起诉”。这犹如一枚枚重磅炸弹,让已经模糊的醉驾入刑标准变得更加难以把握。笔者不禁要疑惑:最高司法机关对于该罪的理解尚且有分歧,普通民众又该怎样理解呢?从相关机关负责人的讲话上,在对待醉驾入刑问题上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立法机关的态度是一致的,即醉驾入刑不需要考虑情节严重的情况,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则与此相反。那么到底该如何处理醉驾入刑的情节纠葛,笔者将通过法理的梳理,予以合理阐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李永升,李 涛:生命的守护还是疏离——评醉驾入刑的情节(一) 从犯罪成立条件进行考量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犯罪成立实质上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考量,即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定性因素是指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而定量因素则指的是具体情节。用公式表示即为:犯罪成立=犯罪构成+具体情节。情节与犯罪构成共同构筑了犯罪成立的双重标准。由此可见,在判断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上,其是否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固然重要,但是万不可忽视对具体情节的考量。正如高维俭教授所言:“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基本定量标准。任何具体犯罪成立与否的判断都离不开这一基本定量标准的衡量。”[4]115既然任何犯罪成立都要遵循上述标准,那么,也当然适用于对于刑法条文中没有明文要求“情节严重”的犯罪。“在刑法分则中,一些具体犯罪(所谓的情节犯)有‘情节严重’的特别规定,而其他的具体犯罪没有此规定,这并不等于说这些具体犯罪就不要求‘情节严重’了,而只能说是由于客体的重要性等缘故,相应的危害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即‘情节严重’。《刑法》总则第13条的规定具有概括全局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的犯罪都是‘情节犯’,只不过特别附加规定了‘情节严重’的犯罪为‘特别明示情节的犯罪’,而其他的犯罪为‘一般默示情节的犯罪’。” [4]115

(二)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进行考量

我国刑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组成部分。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何为犯罪与刑罚的概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罪名的规定,总则与分则的结合构成了完整的刑法典。那么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如何?二者是否有各自独立的作用范围?笔者认为,刑法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而刑法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决不可将二者割裂开来独立理解与适用。从法律上讲,我国现行《刑法》第101条规定对二者关系给出了清晰的界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从逻辑上讲,刑法总则是原则性、指导性规定,刑法分则的具体适用一定会隐约透露出总则的“身影”,正所谓“理论指导实践,思想指导行动”。因此司法实践中在定罪量刑时,不能仅依靠分则,而应当在总则指导下将总则与分则融合运用,实现二者的融会贯通。在醉酒驾驶是否入刑问题上,不仅应当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判断其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应当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总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对于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时,因其不符合总则规定而自始被排除于犯罪之外,就不存在刑法分则的适用问题。

(三)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考量

关于醉驾入刑考虑情节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在现实中争议极大。肯定者认为“众所周知,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的罪与非罪一目了然……修正案把“醉驾”作为标准,就是一旦酒精超标的醉驾就构成犯罪,这与 “罪刑法定”原则相一致[5]。更有人担心,“‘醉驾不一定入刑’会造成法外特权的存在,会让有权有钱者轻易脱罪,并不是没有道理。要消除张军副院长这番话带来的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出面澄清关于醉驾入刑的种种疑问,以官方回应解除人们的担忧,让醉驾入刑重新回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轨道上来。如不尽快纠偏,‘醉驾不入刑’很可能马上就要成为一枚我们不得不吞下的苦果。”[6]笔者认为民众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误读,是因不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所致。首先,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否定封建时期的罪行擅断,保障人权而为欧陆学者首先提出,基于对“‘法官的不信任’或者说对‘法官专权的恐惧’”[7]157,“明确性和确定性”明确性和确定性是两个同义词,他们都表示这样一种基本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的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参见: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4)一直是欧洲大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时至今日,在罪刑法定原则枝繁叶茂的中国,民众基于对“司法腐败”、“权力寻租”的忧虑,对于“法律确定性”的崇拜更是史无前例。盲目崇拜的背后是对“法律确定性”的机械理解,民众似乎总是希望法律能够事无巨细地尽量规定得清楚明白,法官只需扮演“自动售货机”一般的角色,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即可。诚然,对于“法律确定性”的追求没有错,但是,希望法律能够绝对确定以致浸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正如有学者所言,“那种期望将法律无限精细化、绝对确定,从而杜绝司法腐败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终究被历史抛弃……无论是司法,还是立法,都是人的活动,都受特定时空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制约,因而立法和司法的相对合理主义是科学的。这也就是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长盛不衰的缘由。”[8]其次,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该如何理解?醉驾入刑的“法”定根据是否就是《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呢?西方刑法学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的理解为:“法”即“成文的,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所制定的法”[7]154。我国《刑法》第3条也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既然此处的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的关于认定犯罪的法律,那么就应不仅限于具体规定犯罪的刑法分则,也不仅限于刑法,还应包括刑法总则以及认定犯罪的其他法。“纵观国外刑法中被视为含有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我们还可以得到一点启发:‘罪刑法定’中的‘法’不能仅仅理解为刑事实体法,至少应当包括认定犯罪的程序法……等广义法。”[9]所以,在醉驾入刑问题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就不仅应当参照《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还应参照刑法总则界定醉驾行为是否有第13条“但书”所谓的“情节显著轻微”情况、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以及参照相应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纵然《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关于醉驾的规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表面上看“清楚明白”、“确定无误”,无需考虑具体情节,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根据总则相关规定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做出罪化处理与罪刑法定之内涵并不矛盾。

(四)从不得已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考量

启蒙思想家洛克说过:“除去的只是那些腐败到足以威胁全体的生命和安全的部分;否则任何严峻的刑罚都是不合法的。”[10]远在几百年前,先哲们就已经洞察到“只有足以威胁全体的生命和安全的行为才应当受刑罚处罚”。换句话说,若行为没有威胁到全体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没有到非用刑法不可的地步,即不需要刑法介入,这就是刑法的不得已原则。不得已原则也可以表述为:“在道德、习俗和其他法律不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如果不用刑法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就会崩溃,人民群众利益从根本上将受到威胁”。 (参见:梅象华刑法不得已原则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作为刑法中的根本原则,不得已原则中的“不得已”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没有其他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调整:二是如果不用刑法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的运行就会从根本上受到威胁。从刑法分则来看,此处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就是以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内容的,比如第四章、第五章;一类是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能够享受的基本条件,比如第一章、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等。陈忠林教授给博士生上课笔记。那么,醉驾入刑不考虑具体情节的做法是否符合刑法的不得已原则?从不得已原则的判断标准入手,醉驾行为是否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效调整?我国2004年5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醉驾行为如果不用刑法调整,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是否就会受到根本威胁?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的规制,除了有刑法的规定外,还有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二者的调整范围有着严格的分界线——情节严重。醉酒驾驶,情节一般的即可用上述行政法处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进入刑法调整领域。醉驾行为情节轻重的区分处罚实现了行政法与刑法在对待该问题上的无缝对接。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配合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醉驾入刑(仅从修正案第22条理解)不考虑情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5月1日与《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实施。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行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如“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特别是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身禁驾”。但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在对醉驾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规定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不区分情节一律入刑的做法是与刑法的不得已原则相违背的。正如有学者所言,“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制裁等相结合,综合治理,是中国应对违法犯罪现象的一大特色。刑法作为‘最后法’,理当让非刑事处罚方法先行发挥作用;只有在非刑罚方法干预失效的情况下,刑法(罚)才作为最后保障出手干预,这是由刑法(罚)的本质所决定的。”[8]所以,在刑法与行政法同时出台的情况下,虽然对醉驾的处罚有一定重合,但是我们仍应当在不得已原则的指引下,以情节是否严重为分界线,实现刑法与行政法的对接。

(五)从风险社会视角进行考量

近代以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类在畅享技术进步带来的文明与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其所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民众的安全感正在接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如贝克所言,“人类社会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11],“风险已经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12]作为社会调控手段之一的刑法不可能置身于事外,由于安全需求永远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需求之一,那么对于安全的追求即成为了刑法的价值取向之一,安全刑法应运而生。“安全刑法思想反映在刑事立法上呈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即刑事干涉的普遍化与刑事处罚提前化。前者表现为刑法干涉范围的扩大,主要是将对人类生命、财产等有严重威胁的危险行为犯罪化,把许多抽象和超个人的法益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这主要反映在经济、环境、计算机、医学等领域中犯罪罪名的大幅度增加。后者表现为刑事立法中大量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把处罚的重心放在违反禁止规范行为本身而不是造成的侵害结果上,这就使得刑罚的处罚阶段前移。”[13]

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中,我们似乎看到了安全刑法的影子:面对一幕幕鲜血淋漓的车祸现场,面对一幕幕悲痛欲绝的妻离子散,公众的愤怒终于化为对醉驾的“零容忍”。民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立法,立法者将醉酒行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入刑,将本应该由行政法调整的轻微醉酒行为纳入刑法视域,这显示出了刑法干预的普遍化与刑事处罚的提前化;同时,立法者将醉驾行为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意在严惩违反规范的行为而非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行为,基于行为无价值的考虑,刑罚的触角已经前伸到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考虑情节)。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来势汹汹的社会风险已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传统的责任刑法的调整手段显得捉襟见肘,觉醒的安全刑法试图通过大量规定抽象危险犯的方式来弥补责任刑法的滞后性。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刑法动向,这本无可厚非,因为它通过对传统刑法的重新建构试图达到保障公民安全的目的。但是安全与自由、人权在风险社会语境下似乎变成了不可共存的矛盾。由于刑罚处罚的前移化,民众对于安全的强烈呼唤可能导致对自由的限制和对人权的入侵。正如有论者所言,“刑法中的危害原则、罪责理论正在做着试图契合该转向目标定位,并进一步演化出诸如安全刑法、敌人刑法的全新刑法面相。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在这一转向过程中,刑法人权保障的机能正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威胁,其命运亦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岌岌可危。”[14]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行为,必然也会遭遇上述问题。如何缓和安全与自由、人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就变得尤为重要。以醉驾入刑为例,笔者认为,关键就是准确界定醉驾行为具有“抽象的危险”,“情节”在此无疑起到了核心作用。醉酒驾驶,情节轻微的行为或者根本不具危险性的行为是不能进入到抽象危险犯的领域之内的,比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15]所以,在风险社会语境中,虽然安全价值居于价值之首,但是,为了防止安全对人权的侵蚀,绝不能在不考虑情节的前提下将所有具有风险的行为一律纳入刑法的调整领域。“风险社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复杂的问题,民众对安全的需求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不理智性,更需要立法者沉着冷静,以科学和人道的思想代替刑罚中的报复主义及重刑主义。中国的刑罚结构偏重,呈现厉而不严的特征,绝不可以盲目地在刑事立法中不考虑这种刑罚结构的差异,简单地把许多风险行为犯罪化,再现刑罚攀比趋重的历史,如果应对不慎,导致刑法呈现又严又厉的特征,可就南辕北辙了。”[13]

四、 尾语

通过对立法原意的探究,得出立法机关在醉驾入刑问题上似乎并没有考虑情节问题。但是经过理论梳理,笔者认为将情节轻重作为醉驾是否入刑的考量因素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符合不得已原则,是与刑法的诸多理论相契合的,也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那么,回到张军副院长的讲话中来,“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系列的说辞并非那么“大逆不道”,并非会使公众“更晕”,而是在贯通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和社会环境所做出的综合判断,反映出了一个来自于实务部门的刑法学者在对待醉驾行为入罪问题上应该秉持的谨慎、负责态度。尽管此番讲话发表于《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实行十天之后显得不那么符合时宜,但是却意在提醒司法机关以及广大民众切不可对《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作出过于机械、片面的理解。占据刑法半壁江山的情节问题是个罪定罪量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醉驾入刑自不例外。对于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或者封闭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行为人醉酒发动机动车之后突然醒悟随即停车的……等,因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当自始排除于犯罪圈之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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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ng for Life or Alienation: The Reviews of the

Circumstances of Dunk Driving

LI Yongsheng, LI Tao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本文责任编辑:周玉芹

守护爱情范文第3篇

大家好!

巍巍高山,层峦叠嶂,是一幅多彩的画;滔滔黄河,滚滚东逝,是一首深情的歌。山河之间这片神奇的热土,孕育了这样一支团结奋进、能征善战的英雄团体,他们的足迹踏遍了高山南麓;他们的汗水洒满了黄河岸畔;他们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无私情怀,催生着神州大地处处盛开平安之花;他们惩恶扬善,保境安民,用青春和生命践行着和平使者的庄严承诺。今天在这里,我要歌颂的就是这支用忠诚守护平安的英雄团体,他们,就是X公安局全体公安民警。下面,请听我的演讲《用忠诚守护平安》。

忠诚,意味着对责任和使命的执着坚守,是警察永恒的追求。人民公安,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近年来,X公安局始终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创新机制谋发展,服务民生保平安。他们在全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X处,探头X个,实现了对重点单位、城区出入口、村镇要道、治安复杂场所等区域全天候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侵财

- 1歉疚。X年冬季,由于手头案子多,XXX连续二十多天没有回家看望父亲,致使父亲在老家猝死多日却无人知晓。直到现在,一提起老父亲,他的心就会颤栗。他说:“父亲为我们操劳了一生,临终前我却不在他身旁,甚至连他去逝的具体时间都搞不清,我欠他老人家的太多太多……”是啊,自古忠孝难两全!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了践行从警时的诤诤誓言,在亲情与责任面前,坚守责任,永远是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无悔的选择!

忠诚,意味着对正义和平安的执着坚守,是警察不朽的警魂。2017年X月X日下午5时许,两名持刀歹徒在C实施抢劫后仓皇逃窜。接到围追堵截的指令后,刑警X迅速带领副中队长X赶赴A,实施堵截抓捕。当急行至B路口时,由于避让对面疾行的车辆,不幸发生车祸。车上的X同志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以身殉职,年仅35岁。X同志的生命虽然短暂,但他却把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写进了自己的人生履历,用无悔的青春增添了正义的光辉,用满腔的热血铸就了人民警察不朽的警魂。

高山巍巍,见证着他们的无限忠诚;黄河滔滔,诉说着他们的不朽功勋……近年来,X公安局先后获得……等光荣称号。这一项项优异成绩的背后,彰显的是X公安局党委一班人的号召

守护爱情范文第4篇

知识目标:知道怎样爱护身体,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知道怎样养护精神,了解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能力目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能够进行基本的自救自护。学会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以真善美为标准,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珍视生命,对生命负责任,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爱护身体,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认同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自觉守护精神家园。

重点:爱护身体 难点:养护精神

导入:出示地震疏散演练图片、火灾疏散演练图片、防踩踏疏散演练图片:为什么学校每年都要进行这些演练呢?因为生命是宝贵的,要学会守护生命。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九课第一框《守护生命》。因为生命包括身体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所以守护生命,既包括守护身体生命,又包括守护精神生命。 正课讲授:

环节一:

1、如何守护生命?

出示学习目标:

1、如何守护生命?

2、精神发育与物质有什么关系?

过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1、守护生命首先要爱护身体,关注自己的身体。

关心身体的状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对生命负责任的态度。

大家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吗?请做以下小调查:

1、你每天早晨都吃早餐吗?

2、你是否有过熬夜打游戏或者追剧的经历?

3、你是否食用过“三无”食品或者碳酸饮料呢?

4、你的体重是否过轻或过重呢?

过渡: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一定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生命负责。怎么做,才是健康的生活方式呢?

出示图片:合理的饮食,适量的运动,规律的作息充足的睡眠,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保护视力,定期做身体检查,远离有害物质,不滥用药物等等。这些都是健康的生活方式。

过渡:刚才大家说到:过重的学习压力不能保证充足的睡眠,甚至让人产生轻生的念头。我们来看这位学生的求救信:

一封求救信:这些天,我烦躁不安,十分苦恼。我已经很拼命地在学习了,可成绩就是上不去。在家里,父母整日追问成绩,我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和父母的爱。在学校,有同学嘲笑我说:“再用功,也是瞎子点灯——白费。”我知道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可这些挫折,让我有了轻生的念头。

思考:

1、他产生轻生念头的内在原因是什么?

2、为帮助他走出困境,你会向她说些什么? 生答:略

总结:我们要关注自己的内在感受,珍视自己的肉体生命。

随着年龄增长、心智发育,我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内在感受。当某些内心需要,如爱、被承认、被接纳、尊严、自由等得不到满足时,有的人经不起一时的挫折,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甚至伤害自己的身体。成长中的我们,不能不珍视自己的肉体生命。

过渡:可现实却是严峻的,请看一组数据:

严峻的现实: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名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或安全事故。这其中,除去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以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专家惊呼:意外伤害正在成为我国青少年的第一杀手!

思考:看到这些数据,你有什么启发?

我们需要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过渡:大家是否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呢?一个小调查,请据实回答: 小调查:如果外出旅游,入住外地的宾馆,你经常做的第一件事是: A.整理行装 B.躺下休息

C.查看房间的逃生路线 D.与室友聊天

过渡:看来,我们仍需要增强安全意识、自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假如你不慎溺水,要冷静并大声呼救,如有人来施救,要身体放松,让救你的人从背后托着你的头颈部,而不能紧抓住对方的胳膊或腿甚至双手抱住对方身体。若同伴落水,要给溺水者抛救生圈或树枝、绳索等工具,并及时向大人求救。

假如家中油锅着火,应关闭阀门,盖上锅盖。若电器着火,应先拔掉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总开关,用湿棉被或毛毯盖住。若火势较大,要使用灭火器。切不可用水灭这些火。

发生雷暴天,在树下、屋檐下躲避或者用手机联系自己家人都是错误的做法。应尽量躲在空旷的地方或屋内,不用通讯工具。

发风筝时,一定要远离人群或者电线。

电梯故障,我们该如何自救自护?请看视频。 火灾中,我们该如何自救自护?请看视频。 地震时,我们该如何自救自护?请看视频。 总结:

1、如何守护生命?

(1)守护生命首先要关注自己的身体。

关心身体的状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对生命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要关注自己的内在感受,珍视自己的肉体生命。

我们需要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过渡:巴金说:“我们不是单靠吃米活着。”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爱护身体,还要养护精神。

(2)我们需要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为什么要养护精神呢?我们来看两张图片:

同一个小姑娘:生气时,仿佛乌云罩顶,鲜花般的生命都失去了颜色;而高兴时,仿佛百花怒放,生命一下子灵动起来。

总结:我们每个人活着,除了要关注生理需要和身体健康,还要过精神生活,满足精神需求。精神风貌反映着我们的生命状态。这需要我们关注并养护精神。

过渡:可是现实中有些人却不重视养护自己的精神,造成精神家园失守的状况。看这样一份材料:

材料一:“哈韩”的潮流席卷着中学校园:流行的韩剧和韩国明星是中学生关心的永恒话题,伴随其中的是对韩国文化的崇拜。

材料二: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热衷于过“洋节”,如圣诞节、情人节,乃至复活节、万圣节、愚人节,这些“洋节”成为追捧的对象,反而我国的一些传统节日被淡忘了,中秋节和端午节都傻傻分不清。

材料三:越来越多的中国明星却加入外国国籍,崇洋媚外.... 过渡:实在令人痛心。当今社会有太多人精神家园失守,盲目崇拜外来文化,殊不知我们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汉字:中国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经有六千多岁了。图片

文化典籍:《论语》、《四书五经》、《道德经》、《孙子兵法》、《西游记》、《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等。其中很多典籍还广受外国朋友喜爱。比如: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被译成外国文字发行量最大的世界文化名著,除了《圣经》以外就是《道德经》。

科技工艺:司母戊鼎、青铜编钟、地动仪、司南、印刷术、造纸术、火药等。 文学艺术:唐诗宋词、昆曲、影视剧。

还有很多不胜枚举的中华符号:中国结、中国长城、中国武术、中国旗袍、中国京剧。

值得我们敬仰和学习的偶像也有很多:文天祥、林则徐、王进喜、鲁迅等。 总结:怎么做:守护精神家园,我们不能丢失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需要在个人精神世界的充盈中发扬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主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文化,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着自己的精神史诗。作为中国人,我们每个人的精神生命都流淌着民族文化的血脉,离不开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

总结:

1、如何守护生命?

(1)守护生命首先要关注自己的身体。

关心身体的状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对生命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要关注自己的内在感受,珍视自己的肉体生命。

我们需要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2)守护生命需要关注并养护我们的精神。

守护精神家园,我们不能丢失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需要在个人精神世界的充盈中发扬民族精神。

环节二:

2、精神发育与物质有什么关系?

过渡:精神发育与物质的有什么关系呢?这是个深奥的话题。 《犹太人集中营遗存的儿童画作》:P102—P103

思考:

1、女画家费利德为什么要教孩子们画花卉、人物和窗外的风景?

2、为什么将这些儿童绘画作品称为“人类文化皇冠上的钻石”? 总结:女画家在物质贫乏、外部环境艰苦的境况下,仍注意养护孩子们的精神,不让黑暗和绝望占据孩子的心灵,让他们对生活仍充满希望。而孩子们也不负期望,在地狱般的集中营里,守住了自己心灵,看到真、善、美。可见,我们的精神发育不完全受物质生活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精神发育,需要物质的支持,但过度的物质追求、物质攀比,像漫画中的孩子一样,能体验到生活的真、善、美吗?甚至会陷入泥沼,丢失精神世界的财富。

过渡:讲到这里,精神发育和物质有什么关系呢?我们来看两幅漫画:

左边漫画:从自行车到摩托车再到小轿车,物质生活条件和外部环境越来越好,但随地吐痰的坏习惯不变,文明素质没有丝毫提高。确实,当今很多人罹患右图的病症,只顾追逐物质,而不重视养护精神。可见,我们的精神发育,需要物质的支持,但不完全受物质生活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总结:

2、精神发育与物质有什么关系?

我们的精神发育,需要物质的支持,但不完全受物质生活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即使在物质贫乏、外部环境艰苦的情况下,只要我们守住自己的心灵,仍然可以看到真、善、美。

相反,过度的物质追求、物质攀比,容易使我们丧失对真、善、美的体验,丢失精神世界的财富。 拓展延伸:

当今社会不少人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甚至罹患抑郁症,请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我们每个人活着,除了要关注生理需要和身体健康,还要过精神生活,满足精神需求。精神风貌反映着我们的生命状态。这需要我们关注并养护精神。

守护精神家园,我们不能丢失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需要在个人精神世界的充盈中发扬民族精神。 课堂总结:略 课堂练习:

1、(单选)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文化,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着自己的精神史诗。以下做法有利于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的有( D ) ①积极参与经典诵读活动

②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了解、学习、宣传中华传统技艺 ④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多选)初中时期正处于青春期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下列初中生能关注自己的身体,爱护身体的行为有( BD ) A、小奇经常喝碳酸饮料和吃垃圾食品

B、小美有规律的作息时间安排,保证充足的睡眠 C、军经常在课间眼保健操的时间抓紧时间看书

D、小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洗手,饭后漱口

3、(多选)当遭遇洪水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BC )

A.在洪水到来前,尽可能迅速地向山坡、高地处转移 B.若被洪水包围,尽可能利用船只、门板等进行转移

C.若遇山洪暴发时,应注意避免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的伤害 D.若来不及转移时,可爬上高压电线杆、大树、屋顶避险待援

4、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进一步保障了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作为中学生,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掌握车辆遇险自救知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车辆遇险时,应双手紧紧抓住前排座位或扶杆,低下头

B.如遇翻车或坠车时,应迅速蹲下身体,紧紧抓住前排座位的椅脚

C.如果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应该迅速跳车逃生

D.车祸发生后,若车门变形应该果断打破车窗逃离

5、 中学生也要掌握一些有效的自救自护知识。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BD A、遭遇雷雨天气时,站在大树下躲雨

B、去电影院或商场时,留心观察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位置 C、当火灾发生时,可以通过跳楼等方式赶快逃离火场 D、遇到大雨或洪灾时,远离堰塘、河流等地点

守护爱情范文第5篇

升旗仪式前,学生代表张文慧向全体师生,发表了《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她就有关禁烧秸秆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向自己的家长、爷奶、朋友及邻居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及燃烧秸秆的危害;争取和自己有关系的家庭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收集好自家农田里的秸秆,不将秸秆随意堆放在路边和倾倒在沟河塘中,整理好装车送到牛庄生物发电厂,真正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家要为守护家乡的水更清、天更蓝贡献一份力量。

升旗仪式结束后,校长王治云宣读了《临泉县201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明白纸》,着重强调了秸秆禁烧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及违法违规处罚的相关制度。接着,全校学生排队依次走到禁烧条幅前,庄重的签下自己的名字。

守护爱情范文第6篇

国贸1301 顾佳俐

1080613106 摘要:我们的身体就像路边的一颗树,春生夏茂球枯冬衰,生命的自然规律无法逆转,我们能做的只是从头到脚细心呵护,由内而外精心保养,将疾病拒之门外,让生命与健康一路同行。养生一词,最早见于周易著作。养生者,调养生息也。科学养生,就是用最科学的养身理论、方法实现自己的健康长寿。

关键词: 春夏秋冬;规律;科学;养生;健康

养生”一词,出自《灵枢·本神》,即保养生命、防病抗衰、延年益寿。中医四季养生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天人合一”,认为人应顺应自然环境、四时气候,即春暖、夏热、秋凉、冬寒的变化,通过各种方法颐养生命、主动调整自我、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从而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灵枢·本神》指出: “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古代医家也强调: “顺四时则生,逆四时则亡。”这进一步强调了人类顺应四时养生的重要性。春——生发之机,夏——生长之机,秋——收敛之机,冬——收藏之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是顺应四时阴阳变化的养生之道的关键,逆其道而行则会产生巨大危害。

一.春季养生

中医养生学理论认为“春与肝相应”,意思是说春季的气候特点与人体的肝脏有着密切的关系。肝脏是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它具有调节气血,帮助脾胃消化食物、吸收营养的功能以及调畅情志、疏理气机的作用。因此,春季养肝得法,将带来整年的健康安寿。早春时节,专家指出,养肝护肝要从饮食、起居、锻炼和情志四方面入手。

春季饮食要根据个人体质进行选择,普通健康人群不主张大量的进补。身体特别虚弱的人可以适量食用海参、冬虫夏草等补品。对于健康人群而言,春季饮食要注意清淡,不要过度食用干燥、辛辣的食物。同时,因为此时阳气上升容易伤阴,因此要特别注重养阴,可以多选用百合、山药、莲子、枸杞等食物。对于“吃肝补肝”的说法,李志红表示,可以适量吃一些猪肝,但一定要保证饮食卫生。 春天的三个月,是自然界万物复苏,各种生物欣欣向荣的季节。人们也要顺应自然界的规律,晚睡早起,起床后要全身放松,在庭院中悠闲地散步以舒畅自己的情志。人们从冬季已经习惯了的“早睡晚起”,过渡到春季的“晚睡早起”要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不要太急于转变,而要顺应自然界的昼夜时间变化而逐步转变自己的睡眠习惯。

春季的运动养生保健是恢复身体“元气”的最佳时节。由于寒冷的冬季限制人们的运动锻炼,使机体的体温调节中枢和内脏器官的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特别是全身的肌肉和韧带,更需要锻炼以增强其运动功能。春季人们应该进行适当的运动,如散步、慢跑、体操、太极拳等,保持体内的生机,增强免疫力与抗病能力。不过,春天的气候呈现温差大、风大的特点,要注意防风御寒,因此在遇到强风时要适当地减少外出锻炼,以免风大伤肝。

中医理论认为肝属木,与春季相应,生理特性为“喜条达而恶抑郁”,故有“大怒伤肝”之说。肝的生理特点是喜欢舒展、条畅的情绪而不喜欢抑郁、烦闷。专家指出,在春季保健重点是保持自己的心情舒畅,努力做到不着急、不生气、不发怒,以保证肝的舒畅条达。春季养生,情绪上要乐观,不宜抑郁或发怒,不要过分劳累,以免加重肝脏负担。有肝脏疾患的人,要做到心宽、心静。在繁忙浮躁和充满诱惑的尘世纷扰下,要做到“恬然不动其心”,就能保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防止心理疾病的发生。

二.夏季养生

夏季染病,大都当即发作,故有“六月债,还得快”之说。但有一种病是有所潜伏,到秋季才发作,如延至冬季就很严重了!——这就是“心病”。也即《内经》所说的“此夏气夏季养生之应,养长之道也。逆之则伤心,秋为痎疟,冬至重病”。对于一般人来说,在夏天,防止“肺虚肾亏”很容易接受,而对于正处于很“旺”地位的“心”是否要重点保养,就往往掉以轻心了!

(一)是健脾除湿。湿邪是夏天的一大邪气,加上夏日脾胃功能低下,人们经常感觉胃口不好,容易腹泻,出现舌苔白腻等症状,所以应常服健脾利湿之物。一般多选择健脾芳香化湿及淡渗利湿之品,如藿香、莲子、佩兰等。

(二)是清热消暑。夏日气温高,暑热邪盛,人体心火较旺,因此常用些具有清热解毒清心火作用的药物,如 酸角、菊花、薄荷、金银花、连翘、荷叶等来祛暑。

(三)是补养肺肾。中医认为,按五行规律,夏天心火旺而肺金、肾水虚衰,要注意补养肺肾之阴。可选用枸杞子、生地、百合、桑葚以及酸收肺气药,如五味子等,可防出汗太过,耗伤津气。

(四)是冬病夏治。所谓冬病夏治,即夏天人体和外界阳气盛,用内服中药配合针灸等外治方法来治疗一些冬天好发的疾病。如用鲜芝麻花常搓易冻伤处,可预防冬季冻疮;用药膏贴在穴位上,可治疗冬季哮喘和鼻炎。

三.秋季养生

秋季养生贵在养阴防燥。秋季阳气渐收,阴气生长,故保养体内阴气成为首要任务,而养阴的关键在于防燥,这一原则应具体贯彻到生活的各个方面。秋季是人体阳消阴长的过渡时期。所以,顺应秋季的自然特性来养生,即保肺,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养生:秋季应做到早睡早起,注意添加衣物,防止因受凉而伤及肺部。

(二)养生:保持内心宁静,情绪乐观,舒畅胸怀,抛开一切烦恼,避免悲伤情绪,是秋季养肺的一个好方法。

(三)养生:秋季应注意顺应自然界收藏的规律,节制房事,蓄养阴精。

(四)养生:宜多吃酸性食物,如苹果、橘子、山楂、猕猴桃、白萝卜、白梨等,以收敛肺气;少吃辛辣食物,如葱、姜等,可避免发散泻肺。银耳、豆腐、百合、蜂蜜、糯米、粳米、豆芽等有润肺作用,宜常吃。此外,秋季主养肺,可适当喝些鸡汤、骨汤等。

(五)养生:秋季是运动锻炼的大好时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运动项目进行锻炼,如爬山、打太极拳、游泳等,长期坚持可增强心肺功能。

(六)养生:秋季药补的基本原则应以滋润为主,忌耗散。常用的药物有西洋参、沙参、芡实、玉竹、天冬、麦冬、百合、女贞子、胡麻仁、干地黄等。

四.冬季养生

冬季是一个寒冷的季节,南方的冬季不是那么太冷,如果你生活在北方的话会真正体验到什么叫做冬季的寒冷,冬季养生保健很重要,下面来看看冬季养生保健知识手册。

(一)室内空气流通:在冬季,人们习惯把房子的门窗关得紧紧的,如此会造成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若再加上汗水的分解产物,消化道排除的不良气体等,将使室内空气受到严重污染。 人在这样环境中会出现头昏、疲劳、恶心、食欲不振等现象。另外,冬季是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好发季节,茵此一定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

(二)调节饮食:冬季膳食的营养特点应该是:摄取充足的、与其曝寒和活动程度相适应的热能。营养素的比例,以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别占15~23%、25~35%、 60~70%为宜。矿物质的摄取量也应较平时需要略高一些。维生素的部分,应特别注意增加维生素C的需要量。摄取足够的动物性食品和大豆,以满足优质蛋白 质的需求,适当增加油脂,其中植物油最好达到一半以上,此外,蔬菜、水果和奶类得摄取量也需充足。

(三)敛阴护阳:冬季,由于自然界阴盛阳衰,寒气袭人,极易损伤人体的阳气,所以冬季养生应从敛阴护阳出发。首先要尽量早睡晚起。冬季早睡晚起,保持较长的休息时间,可使意 志安静,人体潜伏的阳气不受干扰,这是冬季保健首先要注意的。其次,要十分注意背部的保暖。背部是阳中之阳,风寒等邪气极易透过人体的背部侵入,引发疾 病。老人、儿童及体弱者冬日要注意背部保暖,避免阳气受到伤害。接着要避寒就暖。冬天气候较冷,人们要注意尽量待在温度室中的房间哩,减少外出次数。如要 外出,就要穿上保暖的衣服和鞋袜。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冬天洗澡,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伤风感冒,并诱发呼吸道疾病等。茵此应减少洗澡次数,及洗澡过程的保暖 动作,幼儿、老年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应注意。

(四)适度进补:中医对人体的调节滋补十分讲究,根据天人相应,时脏对应的理论,冬季属肾,肾主脏精而为生命之元,故冬月为四季进补的最佳季节。根据中医“虚则补之,寒者温之”的原则,在冬季膳食原皂

应多吃温性、热性特别是温补肾阳的食物进行调理,以提高人体的耐寒能力。冬季“食补”,应选用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易于消化的食物。现代医学认为,冬令进补能提高人体的免疫功能,促进新陈代谢,使畏寒的现象得到改善。冬令进补还能调节体内的物质代谢,使营养物质转化的能量最大限度地贮存于体内,有助于体内阳气的升发,为来年的身体健康打基础。在此要特别提出的是,冬令进补最好能够享询,以免误用不适当的药才,反而造成身体的不适。

春夏养阳,秋冬养阴是顺应四时阴阳变化的养生之道的关键,顺其道而行, 方能健康长寿。

医师谘参考文献:

袁淑梅-《东方食疗与保健》-2013年 第4期 钱伯文-《中国食疗学》-上海科学出版-198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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