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产业状况简介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员工队伍,推进员工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
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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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流放假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工作量不饱满、用工超定员或亏损严重,不足以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放假。若生产岗位出现放假的,机关、辅助、后勤岗位必须放假。
六、待遇标准
1、内退职工月待遇仍执行原规定:内退的大集体和地面劳动合同工月待遇:56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其他员工内退月待遇:80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
2、自愿离岗待退员工月待遇:1200元×80%×个人岗位系数+年功工资+交通费。
政策性离岗的员工仍按《集团公司机关人员转岗分流办法》( 淮矿人〔2014〕160号)规定的待遇执行;自愿离岗的员工按本政策执行到退休。
3、放假员工当年没有休年休假的,先冲抵年休假并执行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休完后,执行放假待遇:1000元+年功工资。
放假员工月应得工资扣除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后实得工资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2015为460元/人月)
4、内退、离岗月待遇标准均为应得工资,包含个人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七、各单位不得因为执行本办法造成缺员而要求补充新员工和管技人员。以上办法不适用于自主招聘人员,解释权属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