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

2024-04-04

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第1篇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1、 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 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 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 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与职位任命、考评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 公司外聘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本方案只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不作为公司外聘管理者依据。 第四条 原则

1、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 民主集中原则

4、 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正式合同档案手续,合同末期时间超过半年以上;

3、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4、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未受过处分;

5、必须为公司的技术或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6、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

7、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8、所有备档人员皆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的相关课程;

9、在本岗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并需有担任过项目经理或行政经理下一级负责人的经验; 第六条 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 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 视公司情况由综合办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呈报,综合办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

2、 干部选拔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2)机关、基层各部门相关人员;

3、 综合办针对确定人选建立干部个人档案。

4、 综合办组织不定期的管理人员培训并实施考核,将结果记入档案。

5、 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综合办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 由综合办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主要包括:( 1)与相关领导进行考察谈话,收集意见,( 2)与候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3)对候选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及民意调查 (4)对考察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 综合办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

8、 自任命之日起,任职人员按所在岗位的标准调整其工资待遇,享有所在岗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公司发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9、 任命文件在全公司传达,并报董事会备案。

10、 任命文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询。 第七条 操作流程:

1、 在公司内选拔由相应人员提名

2、 根据提名建立档案;

3、 对被提名者优先培训,培养;

4、 当职务空缺或新职务产生时选择并确定人选;

5、 岗位试用期前由综合办通过组织民主评议、访谈、重点观察等方式进行考核(2-3个月);

6、 岗位试用期内由综合办组织培训、锻炼、培养(2-3个月)并实施考核;

7、 在岗位试用期内,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掌握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未通过考核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解聘,并另拟人选。

8、 正式聘用后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考核(从初选到正式聘用最长6个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选拔任用为候选人员

1、 组织原则不强,道德水准低下的

2、 个人利益看的过重的

3、作风武断,群众基础不好的

4、 工作业绩平庸的 第九条 管理人员解聘辞职制度

1. 解聘辞职形式:

(1)自愿辞职: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本人可提出辞职,写出书面申请,任免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引咎辞职: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责令辞职:任免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2.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对管理人员解聘:

(1) 任期届满,公司不在继续聘用;

(2) 调离到其它岗位工作;

(3) 岗位绩效未达到考评合格要求;

(4) 因离职辞去公司职务,经劝阻无效;

(5)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有渎职行为发生;

(6) 产生重大经济问题;

(7) 有违法乱纪行为。

3. 解聘流程:

(1)解职属(1)—(3)条情形时,当事人任期结束,综合办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进入综合办人力资源体系重新规划(参见本条第一部分)

(2)解职属4条时,当事人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主管领导或由综合办代表公司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工作,经协商无效,由综合办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发解聘通知,解除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其余事务依据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

(3)经反应发现公司管理人员有5—7中所规定之行为,由综合办协同督察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当事人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视其情节按照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办理。

(4)当有以上第7条情形发生时即时暂停当事人职务及公司工作,暂停当事人享有的公司所有待遇及福利,各部门协助政府机关作好相关调查工作。经核实后另行处理。

(5)不在规定情形内(如:退休、事故等)的干部解职,由综合办视情况办理。

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第2篇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南通市安置政策

【关键词】2013年军转 北京军转 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要坚持政府指令计划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倡导和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

二、安置对象

符合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在市区(不含通州区)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

三、安置办法

(一)处级以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安置计划随同相应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并下发;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七级以下职员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安置计划随正团职非相应安置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一并下发。

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再进行计划安置,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如本人要求回地方安置,由地方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当地政策重新核定职级和工龄,并由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代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比照本地区同类、同职级人员月基本工资的90%发放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负),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身份及聘用干部,原则上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代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比照本地区同类、同职级人员月基本工资的90%发放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负),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采取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经公证后,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偿金。补偿标准:每人以6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60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保留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安置补偿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四、其它

(一)随调家属所在单位性质及其身份认定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定,市军转办负责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二)有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应优先将随调家属安置在空编、空岗的岗位。如确无空编、空岗的,经核准后可适当超编安置。

(三)享受货币安置待遇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随调家属,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置补偿金。

军转干考试

(四)驻南通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干部配偶,已经办理随军安置的,在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时,其配偶不再办理随调安置手续。

(五)在企业单位、部队自办事业单位的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经公证后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偿金。补偿标准:每人以4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4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在市(区)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留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支出。到达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执行企业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随调家属安置与军转干部安置同步进行。同时下达安置计划,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随调家属,视同放弃安置。

(七)本《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题目:关于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办法的意见

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第3篇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3年12月16日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

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越级提拔属破格提拔。

第三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除遵守《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

(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

(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

(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

(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条件

第六条 破格、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年龄和党龄的要求。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二)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

(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急需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具有高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

(五)选派到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三年以上,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

(六)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七)选送到国外或国内高校(包括党校)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

第三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程序

第八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领导班子换届,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人选。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对确定为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必须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并形成专项考察报告,说明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充分理由。

经公开选拔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或其它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任职前公示。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均应实行任职前公示。

第九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条 越级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十一条 放宽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必须达到《条例》所规定任职资格年限的一半时间以上(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除外)。

第十二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干部,应从严把握,严格控制,总量比例不能过大。同一个人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原则上不能同时放宽三项以上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十三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非选举产生的地厅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其进行考察,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切实加强监督。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第4篇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电话:1380975546

1传真:2383359

邮箱:dwb@gdou.edu.cn

附:党群机关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名单

党群机关科级干部换届领导小组

2008年6月14日

党群机关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名单

党委办(与统战部合署)秘书科副科长:袁仁广; 党委办(与统战部合署)统战与综合科科长:陈善梅; 档案馆正科岗:孙学政;

纪委办(与监察处、审计处合署)综合科副科长:龙伟健; 纪委办(与监察处、审计处合署)纪监科副科长:林忠新; 纪委办(与监察处、审计处合署)项目审计科科长:李菲; 纪委办(与监察处、审计处合署)经济审计科科长:马忠东; 组织部(党校挂靠)干部科科长:王海燕;

组织部(党校挂靠)组织科副科长:钟桂安; 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科长:张艳梅;

党委宣传部宣传舆论科科长:胡墨;

党委宣传部宣传舆论科副科长:曾昭茂(正科待遇); 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合署)助学信贷科副科长:冼远清 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合署)教育管理科科长:刘金明; 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合署)教育管理科副科长:齐昊; 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合署) 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刘国华;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综合科科长:崔孝梅;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综合科副科长:林启郁;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治安科科长:乔明海;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治安科副科长:梁继东、张龙军;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安全管理科科长:黎王生;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安全管理科副科长:黄真祥;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霞山保卫科科长:曾马能;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霞山保卫科副科长:徐仲;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海滨保卫科科长:曾信昌; 保卫处(与武装部合署)海滨保卫科副科长:张孝连;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邓朝晖;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科科长:农康;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科长:龙学敏;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副科长:韩宇;

教育工会办公室主任:许杨榜;

教育工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海燕;

教育工会女工委员会(妇委会)正科岗:吴少文; 校团委办公室主任:叶国清;

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第5篇

2009年10月28日13:32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社区 网摘 手机点评纠错 E-mail推荐: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日前,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工作,经过笔试、体检、领导能力测评、面试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数2.5︰1的比例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了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公告》及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并报福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从经考察德才表现比较优秀、符合拟任人选条件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选取综合成绩前35名共36人(因第35名有2人并列),作为本次福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予以任前公示(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姓氏笔画排序)。拟任人选同时在《福州日报》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选网站上进行公示,福州以外设区市的公示对象还同时在其所在设区市党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09年10月28日开始。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 示 对 象(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

1.陈金友,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福建莆田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2.雷连鸣,男,畲族,1983年8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张晓容,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宁化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现任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4.李小荣,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福建南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5.苏建,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辽宁开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现任福建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挂职任长汀县纪委主任科员)。

6.叶仁佑,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检察员(挂职任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7.陈长泽,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福建漳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8.林秀燕,女,汉族,1976年7月出生,福建连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福州市直市政府办公厅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

9.游力,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福建福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福清市宏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0.陈华辉,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福建福清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福州元洪投资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1.丘志强,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福建长汀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农学学士,现任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12(并列).孙晓岚,女,汉族,1976年2月出生,福建连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讲师,现任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12(并列).李荣寿,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福建上杭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经济学学士,现任武平县中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4.刘用全,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福建连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寿山派出所所长。

15.张新怿,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莆田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经济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国税局巡视办主任科员。

16.饶春贵,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福建武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17.秦凡,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在福建顺昌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18.杨洪华,女,汉族,1975年9月出生,福建平潭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平潭县苏澳镇党委统战委员。

19.吴翔天,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福建武夷山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郭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福清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法学学士,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二队主任科员。

21.陈小刚,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福建光泽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22.林宇,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华大派出所教导员。

23.梁栋,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福建惠安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法学学士,现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业务处副处长。

24.林志斌,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福建仙游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福建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厅监察室主任科员。

25.林涛,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福建闽侯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26.黄礼滨,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福建沙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理学学士,现任福建省沙县高桥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27.晁旭,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山东菏泽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讲师,现任福建省委办公厅后勤管理办公室七级职员(正科级)。

28(并列).郑立敏,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福建仙游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福建省委统战部研究室主任科员。

28(并列).祝海辉,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福建浦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30.林文福,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福建南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正科级干部。

31.林建伟,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福建长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32.李强,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福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公司业务部主任。

34.陈辉,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福建省“148”指挥中心主任科员。

35(并列).黄建雄,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福建平潭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任福建省委办公厅技术中心主任科员。

35(并列).程靖,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福建福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

甘肃最新干部任免公示范文第6篇

经研究,将拟转任重要岗位的叶海明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和发电子邮件,向江北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反映(联系电话:89184536;E-mail:jbgbjd@sina.com;通讯地址:江北区新马路61弄区政府大院;邮编:315020;短信举报:18957408238)。

2、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从2018年5月14日起至5月18日止,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附: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公示名单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1日

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公示名单

上一篇:高温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范文下一篇:国外短期交流的邀请函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