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

2023-10-17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第1篇

摘 要:目前,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研究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与解决。引入“社会腱”视角具体分析大学生的犯罪原因,可以看出,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的某些负面因素对“社会腱”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依恋弱化、认同降低、信念缺失,从而导致“社会腱”的断裂。“社会腱”断裂是引发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原因;“社会腱”;断裂

一、大学生犯罪原因研究综述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其发生原因受到了国内学者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观点。具体而言,有单因说、二因说、三因说、五因说以至多因说等。

单因论主张大学生犯罪是由一种因素所导致。它包括大学生的堕落与大学生宿舍的颓废现象有关的社会失范论,大学生的心理原因与思想意识原因导致犯罪发生的心理因素论,大学生犯罪与中国当代社会的性质、结构以及形成于这一特定社会的思想意识不可分离的社会主因论,高等学校在教育人、培养人、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塑造理想人格上存在不适应的学校教育原因论。这些单因论观点,从某一方面分析了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对大学生犯罪具有一定的解释性,为笔者分析大学生犯罪原因提供了研究基础。

二因说主张导致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有二。该观点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构成的主客观原因说;二是大学生犯罪是内部和外部双重因素相互影响或者前期教育因素和现实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结果的双重因素影响说;三是决定犯罪存在和变化的原因包括社会和个体两个方面共呈四维结构的四维结构犯罪原因论。

三因说认为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有三。它包括三种观点:一是主体外的宏观社会环境因素、主体外的微观社会环境因素及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因素;二是社会原因、学校原因、大学生自身因素;三是社会原因、学校原因、家庭原因。三因说实际上是上述“二因说”的翻版。

五因论认为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有五,它包括:社会环境的影响;校园环境的影响;升学导向及家庭教育的误区;道德和法制观念淡薄;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校园内部治安管理不善,疏于防范,

综合原因论认为大学生犯罪的发生是多种致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是探讨大学生犯罪原因的一种主流的观点。有学者从20世纪肋年代国家大政方针出发探讨大学生犯罪原因,也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分析大学生犯罪原因。“综合原因论”以及上面的“五因论”都可归为“多因论”。

无论单因论、二因论,还是三因论,或是多因论,大学生犯罪的归因研究均存在“三多”、“三少”现象:表面肤浅的描述性研究多,深入扎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少;模仿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雷同研究多,独特内容少。而且论者研究的犯罪原因或者难以准确解释大学生犯罪的发生机制,或者仅适用于解释部分大学生的犯罪原因。因此,有必要在大学生犯罪原因的研究上进行根本性的突破。笔者尝试引入“社会腱”这一新视角以具体分析我国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以求教于同仁。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研究的新视角——“社会腱”

“腱”是医学上的一个概念。依《汉语大字典》的解释,“腱”指的是连接肌肉与骨骼的结缔组织,其色白,质地坚韧,也叫“肌腱”。①(说文解宇》对“腱”有这样的界定:“腱,筋之本也。”②无论哪一种解释,都强调“腱”在人体中所起到的联系作用。由于大学生与社会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在这里加以借用,在“腱”之前加上“社会”二字,以“社会腱”(Soeial Bond)作为连接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纽带。或者是把个人与社会连在一起的黏合剂,它是个体与社会双向建构的产物。包括依恋、认同和信念三个因素。

1 依恋是大学生对他人或群体的感情

当大学生对他人或群体产生依恋时,在采取某种行动时会考虑他人和群体的意见和感情,这种感情联系是违法犯罪的重要抑制因素。因为当大学生准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常常会考虑自己的行为将会对这种感情联系造成怎样的损害。依恋越强烈,违法犯罪行为越难以发生,依恋包括对父母、大学和同辈群体的依恋。对父母的依恋是最重要的依恋,没有对父母的依恋之情,就不可能发展出对他人的感情和对社会的感情。大学是传承文化传统和主流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大学阶段是个人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可以使个人顺利地从未成年人过渡到成年人,由学生成长为一个合格公民,从而控制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因而对大学的依恋十分关键。同辈群体是由一些年龄、兴趣、爱好、态度、价值观、社会地位等方面较为接近的人所组成的一种非正式初级群体,它在青少年中普遍存在,能使大学生产生极为重要的情绪安定感,并且可以得到更多的价值认同,因此,对同辈群体的依恋也是一种重要的依恋,是形成社会依恋的关键。

2 认同是指大学生在社会化过程中对某些特质行为进行全面、持久的模仿学习过程

认同是一种情感与态度,可以用来描述人格与社会及文化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体社会化,因此,大学生的认同主要是一种社会认同,包括价值认同和角色认同。价值认同是指大学生对社会的传统观念和道德习俗等的基本原则有趋于一致的倾向。角色认同是指大学生在社会中必须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他们赞同社会对各种角色约定俗成的行为标准,并按照这种行为标准行事。

3 信念是对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赞同、承认和相信

真正的信念是建立在依恋和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它是一种强烈的情感和心理倾向。自觉认同、自觉遵守是其突出特点。赫希认为,在社会或群体中,如果缺乏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信念,或者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信念遭到削弱,个体就可能产生越轨或犯罪行为。由于个体对信念的内化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信念对于制止个人进行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力量也有所不同。对于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大学生而言,道德和信念仅仅只是一些没有被内化的知识性符号,没有被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因而它也并不具有制止个人进行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力量。

总之。“社会腱”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密切相关的。依恋是基础,没有依恋就没有认同。认同是关键,认同是依恋的深化,是信念的前提。信念是目的,信念是认同的必然结果,同时是新的依恋形成的基础,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一环的缺失或弱化,都会影响其他要素的形成,导致整个“社会腱”弱化或断裂,进而导致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基于“社会腱”视角的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生生存、生活、学习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这些环境共同对大学生的“社会腱”产生着深远影响。具体而

言,大学生的“社会雎”由依恋、认同和信念三要素构成,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客观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共同对大学生“社会腱”的三个要素发挥作用。从而导致依恋弱化、认同降低、信念缺失,这与大学生犯罪具有紧密的关系。

1 依恋的弱化与大学生犯罪

家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一些大学生对父母及家庭的依恋大大降低。如代沟问题、问题家庭的出现等。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的代沟问题无形中弱化了大学生对父母的依恋,使其做事,尤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会顾及父母的感受,包括对父母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而问题家庭使大学生与家庭关系处于异常状态,缺乏对家庭的依恋和亲情,“社会腱”处于一种松弛状态,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高校环境中存在的负面因素使一些大学生对大学产生的依恋大打折扣。一方面教学人员的素质与学生期望值之间有较大的差距,他们作为学生角色模范的可能性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教学管理人员的低素质也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学生对大学产生失望。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观念和现代教育意识有待更新,在充分摆正自身在教育管理中的位置、明确角色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他们也缺乏对学校现行教学状况和现有教学管理制度的全面了解,只停留在被动地机械操作的低水平管理层面,在改革教学管理、探索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乎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也使一些大学生对社会的依恋度降低。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成的关键时期,他们的社会观察力较为敏锐且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因知识的局限、环境的不良而处于一种茫然失措的状态,甚或对社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而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大学生对构建良好社会环境丧失信心,放荡不羁,很容易走向犯罪。

2 认同的降低与大学生犯罪

在一些家庭中,两种极端的教育方式致使大学生的认同降低。一是“溺爱有加,娇纵无度”。这种教育方式往往使孩子的各种欲望被无休止地放纵并不断升级,当在大学中其欲望无法像在家庭中轻易得到满足时,对欲望的追求,很容易诱发个体的犯罪行为。二是“任意打骂,棍棒教育”。这种教育方式置于女情感与心理适应能力于不顾,施以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使孩子学会了残忍、敌视,缺乏独立性,造成子女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份孤僻的不良心理,甚至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极易使孩子被不良分子拉拢和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在一些高校中,学校管理的偏差与失误以及校园文化的欠缺与不足,弱化了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从而使一些大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降低。一些高校对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过高估计,对于学生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加以规范,或者制度、规章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对“问题”学生的处理存在严重的“人情化”倾向,使一些本该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却“消化”在学校内部,这会在大学生群体中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对部分犯轻微之罪和少数有犯罪苗头的大学生起到鼓励的作用,增加其犯罪的侥幸心理,从而做出违纪乃至犯罪行为。而尚存欠缺的校园文化使部分大学生接受的负面教育迅速抵消掉正面学校教育的作用,以致他们不再认同数年来自己接受的学校教育,从而很容易滑入犯罪的泥沼。

在当下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良的社会风气使大学生对社会的认同度降低。不良的社会环境,不仅容易使人产生不良的心理,形成不良的习惯,引入向恶。形成对生活、对社会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久而久之,一些大学生就会被腐朽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所腐蚀,走上犯罪道路。

3 信念的缺失与大学生犯罪

道德修养对大学生信念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家庭中,家长良好的道德修养可以为子女创造健康向上的心理环境,使子女形成高尚的情操。而家长的非道德化倾向却为子女造就不良的家庭氛围,使其难以形成正确信念而易走上犯罪道路。在学校教育中,人文素质教育的缺失阻碍了大学生正确信念的形成。人文素质教育的缺失表现为:道德教育的欠缺、法制教育的匱乏与流于形式、人文教育被忽视或丧失人文性。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大学生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理想信念的形成,致大学生“社会腱”中的信念腱断裂或者削弱,最终导致其犯罪行为的发生。

可以看出,大学生犯罪的发生是由于大学生“社会腱”链条中的依恋、认同、信念某一要素的破裂或者弱化的结果。而这三个要素与大学生生存、学习、生活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空间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因素的存在,或使大学生对家庭、学校、社会的依恋之情弱化。或使大学生的认同度降低而无法完成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或使大学生的正确信念缺失,从而最终导致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重建大学生的“社会腱”以预防大学生犯罪发生是一个必然选择。通过多种途径和各种措施来强化大学生的依恋、提高大学生的认同、形成并巩固大学生的信念是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发生的关键。

责任编辑:随 园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第2篇

在一个又一个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 我们不难发现, 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很多共性的特征, 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低龄化

由于现在孩子接受的信息量增大增多, 孩子大多思想早熟, 但是又易冲动, 使得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校学生, 并且有一些10多岁就犯罪的案例, 有调查显示, 目前犯罪的年龄起始 (最小年龄) 是10岁, 明显呈现出低龄化特点。

(二)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团伙化

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候往往拉帮结派, 有时候他们把犯罪活动当作是帮派活动, 结伙作案以壮胆。比如轮奸幼女, 又比如团伙盗窃, 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上网手头没钱了, 就集体去偷盗。又比如团伙抢劫, 他们一起购买了管制刀具等, 觉得自己很酷, 威胁他人给予财物。

(三)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无因化或者动机怪异化

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大多是简单的, 大多是临时起意, 有一些仅仅是因为好奇, 有一些是因为称不上是原因的小口角而引发的。不像成人犯罪, 未成年犯罪蓄谋已久的犯罪毕竟还是少数。有时候他们甚至把犯罪当作是游戏, 也因此他们是无顾忌的, 胆大妄为。还有一些犯罪仅仅是受到网络引诱或者毒害而引发的。2015年1月6日, 少年陈某因为想被枪毙远离父母而强奸六岁女童。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一些是常人所理解不了的。

(四)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手段残忍化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 开始有一些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产生, 他们手段异常残忍, 并且在恶性案件发生后, 他们竟然没有任何的罪恶感。有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 完全不考虑后果, 犯罪中无论被害人怎么苦苦哀求都不会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 有时候仅仅是强奸, 却因为怕被发现就将被害人捂死或者淹死甚至于活活打死, 死后还肢解尸体。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出的多种特点, 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去分析这些犯罪的原因, 从而更好的提出对策。我们不难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所体现的社会问题、家庭因素以及学校教育问题。未成年人犯罪, 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教育、关爱的不足, 社会的引导不到位。未成年人犯罪从自身原因上来说, 毕竟未成年人年龄尚幼, 对于事情的认识能力有限, 易于冲动。从学校家庭角度来讲, 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多是因为缺少家庭教育, 缺少家庭关爱。在未成年人犯罪者调查中, 我们会发现, 有很多是单亲, 有很多是留守儿童, 有很多已经辍学。从社会角度来讲, 现如今, 网络方便, 一些游戏、电影崇尚暴力, 社会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想, 让他们有一些产生了错误的世界观、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

(一) 加强社会环境引导

各级政府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高度重视, 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切实的监管好网络、影视剧等, 营造一个祥和、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社会上宣传法律法规。

在社会上建立公益的心理辅导机构, 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进行正确疏导, 让未成年人有问题无法家庭解决的时候可以有情绪出口。

做好法律宣传, 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 从而更好的守法。

(二) 加强学校教育引导

必须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 做好九年义务教育, 在学校教育中重视育人, 首先是要将正确的人生观念教给孩子们, 让他们明辨是非, 心态平和。不能只是看成绩, 更要看人品。

(三) 加强家庭教育保护

其实, 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固然重大, 但是家庭, 对于孩子来说, 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家庭教育到位了, 家庭关怀做到了, 孩子的心灵才可能更加的美好。未成年人犯罪中, 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感受不到家庭的爱, 而误入歧途。为人父母, 应该肩负起教育、保护、关怀的责任。让孩子们真正的在家的港湾里, 不逾矩。

四、结论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逐年增加, 必须予以重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已是国之大计, 十年育树, 百年育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已经刻不容缓.要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必须依靠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努力.只有该监管的监管, 该教育的教育, 该关怀的关怀, 这些因素都到位了,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才可能实现。

摘要:少年强则国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教育培养好未成年人, 对于祖国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如今,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上升态势并且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2014年的除夕, 四川三台县一名15岁少年因琐事杀害同村两名6岁女童, 犯罪起因仅仅因为感觉被两名女童“嘲笑”, 犯罪后仍能当做未发生。类似的事件在未成年中还有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手段凶残化等特点, 我们不得不去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在我们惋惜叹息时候, 更应该考虑社会环境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 社会更应该担负起教导他们的责任, 并从多种形式上保护和引导他们。本文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 探究特点形成的原因, 以期最终找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防范于未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参考文献

[1] 周水清, 卞兆平, 王亚伟, 彭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公安大学学报, 1996.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第3篇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

( 一) 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如果在这一阶段出现不良行为, 都会增加社会化进程中的消极因素, 对其社会化进程产生制约性影响。在社会化进程中, 需要将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等与社会道德、法律等进行融合, 通过学习, 帮助其掌握知识、技能, 最终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也会对未成年人个体素质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大环境下, 需要借助积极, 富有正能量的理念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 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快捷地完成社会化进程。

( 二)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实社会中, 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 都具备违法犯罪的一般特征,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这些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都要严格禁止这些行为。

二、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 一) 对未成年人加大教育力度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不良行为, 而出现违法犯罪, 需要对其加大教育力度, 防止出现不良行为。对于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 不存在不良行为与违反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些未成年人, 家庭、学校、社会都要积极加入到未成年人社会化教育中来, 按照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理念, 对未成年人加大教育的力度, 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 抛弃注重“分数”, 不注重品行的教育方式。学校方面, 需要制定全面的教育规划, 制订完善的教学计划, 防止发生校园暴力、逃学等现象; 家庭方面, 需要为未成年人树立榜样,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设身处地地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公共利益人等。学校和家庭通过合作, 共同塑造未成年人的健康人格,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 防止出现不良行为。

其次, 存在轻微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 家庭、学校等要给予高度关注, 一旦发现其存在不良行为, 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进一步恶化。如果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因家庭管理不到位引发, 父母、老师需要调整教育计划, 帮助其正确认识不良行为引发的后果。如果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因不良交往产生, 在这种情况下, 父母、老师需要给予帮助、引导。无论采用何种方式, 都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 照顾未成年人的尊严, 确保教育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最后, 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 如果父母、老师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并且屡教不改, 这时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化监管。如果未成年的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较为严重, 需要借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 二) 对存在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情境教育

对存在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情境教育, 其侧重点在于从情境上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制约和限制, 从外界环境的角度切断滋生、恶化不良行的影响因素, 进一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 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积极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生长环境, 主要包括完整、和睦的家庭, 父母的人格要健康, 并且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另一方面重新设计整理容易引发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环境, 例如, 对开设在校园周边的游戏厅、歌舞厅等不适宜青少年的行业或场所进行重点治理, 对于依法营业的游戏厅、歌舞厅等, 相关部门需要强制其采取措施, 严谨未成年人进入。

三、结论

综上所述,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作为时代的产物, 全社会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同时从家庭、学校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借助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治理,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进入我国, 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的影响, 进而引发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 进一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 本文通过阐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 同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为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

参考文献

[1] 程连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强制矫治制度的构建[D].山东大学, 2005-08-16.

[2] 关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未成年犯的调查[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3-03-30.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第4篇

一、犯罪现状透视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1、团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

2、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待到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

3、犯罪类型多样。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也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

4、犯罪年龄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

二、犯罪心理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心理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好奇心理。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辨别良莠的能力弱,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由于好奇心理引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吸毒、~暴力、网络等。

2、逆反心理。从生理学的角度讲,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的一些不当做法不堪忍受,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三是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只注重优等生的教育,而忽视差生的教育,容易使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盲从心理。这主要表现在某些共同犯罪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完全是在主犯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跟从,在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如: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在周末的上午,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现场考古工作人员眼看刚出土的文物几乎被抢光,但束手无策。这时,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盲从心理引发的共同犯罪。

4、攀比心理。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贪慕虚荣,讲究排场,讲究吃穿,好逸恶劳,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5、报复心理。未成年人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后来,一度时期经常听见别人在她背后议论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后来她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天天上课心不在焉,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徒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这个结果完全是由报复心理导致的,报复的代价真是太沉重了。

三、预防犯罪对策针对种种不良心态,我们从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去寻求对策,从预防减少犯罪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切入点,做到错误苗头早发现,不良心态早矫正,加强防范,减少犯罪。

1、积极预防,正确引导。一些未成年人出现不良心态时,往往十分苦闷,常常会以吸烟、酗酒的方式来发泄,以旷课、离家出走的方式来排解。这就要求家长和老师从细微入手,仔细观察,能够在尽早发现苗头,及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正确引导,引导他们多学习社会知识、多参加社会活动,增长见识,增长才干,增强辨别是非、辨别良莠的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动之以情,克服逆反心理。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要加大感情投入,以情感之。学校对优等生和差生在教育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因一味追求升学率而歧视差生。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要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对孩子不要过分进行“管、卡、压”,也不要过于溺爱,要理解他们,在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在情感上多与他们交流,把孩子当作自己的朋友相处。另外,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期望值过高,要定准位置,顺势发展。未成年人在学校能够得到老师们的关心,在家中能够受到父母的疼爱,相信他们定会克服逆反心理。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第5篇

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边城”的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地位,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2年上半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麻辉煌为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对“两法”的深入学习广大青少年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订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法制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的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党委干部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我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

广播、座谈会、会议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

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的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面入手,营造氛围,优化社会环境。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求各村、居,各单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青少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村居和家长委员会,各村居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自觉的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的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完善村级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

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

五、“控辍保学”,从源头上着手

按照“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线,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强化了思想教育,有效整合了资源,逐步构建了镇、村、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2011年12月以来,我镇没有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边城镇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范文第6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在现今社会屡有发生,曾一度受到广泛关注。未成年人在心理尚未成熟的情形下,通过网络等校外途径接受到一些不利于他们身心发展的外来刺激,后又没能得到正确的指引,从而慢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政策,主要是保以“以人为本”和“教育与宽容并进”的方针。目的是希望因年少犯过错的青少年们,能在接受良好的再教育后,树立正确的、全新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法理分析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国向来是以“宽严相济”的态度,也引起过不少的争议。随着网络和信息时代的进步,以及正处于青春时期的学子内心对这个世界的强烈认知欲望,致使他们很容易在没有得到良好的引导的情形下,受到不良信息和校外人士的影响,父母教师发现不及时,或干预方式的有所欠缺,都会使这些未成年人“学坏”。对于犯了错的未成年人,我国司法有着严的一面,同时相应也存在关宽的一面。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中的“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者,不适用死刑。这是对未成年犯罪的保护,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但同时,对于犯下错误的青少年,我们也不能放任不管。小致赔礼道歉、损失赔偿、责令具结悔过、训诫、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再到收容教养、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处置措施,皆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创设的司法处罚措施,其既具有保护和震慑的作用,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矫正和教会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的较果。对于犯下过错的未成年人,我们本着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其实施严惩。

我国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惩罚上,运用的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的特殊惩罚。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也都对其设有专门的未成年犯罪科室,以及少年法庭等,来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惩戒和处理。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明文规定道: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可由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来实行对其的监管,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之内,由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扭曲心理和行为(大意)。而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方式工作的通知》中,未成年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五种罪犯,属于社区矫正受理范围,可在司法机关协助下强制执行。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司法在保护其人权的同时,秉持着绝不包庇、不纵容、不放任的原则,严格执行法规,以达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目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宽”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但在法律态度上,对于拥有行为和成熟思考能力的成年人犯罪,我国司法在处罚上相对未成年人则要严格上不只百倍。这就说明,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还是保以“宽”的态度。在国外的某些国家或地区,还保有着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当判以死刑的责罚。国内的未成人年犯罪处罚则更多的是以教育为主。对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作处罚;对一般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以收容教养等方式进行改造教育,都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宽”的一面的体现。在接受收容改造期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人权更是提供了全方面的保障。

从责任年龄上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中,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全世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中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里,皆属于较高年龄。而对不到十六周岁的人,也只需对较为严重的罪行负司法责任。

从量刑上来看,我国的《刑法》内容中就有写到,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从轻或从减处罚为原则。且没有累刑(累记刑罚)和死刑。这给了未成年人犯罪足够的宽容,体现出了“以人为体”的人道主义精神。最关键的是,就算是对一些犯了严重过错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也有明确指出,在特定条件下,应对其适用缓刑。而且,《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00条中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又提出,未成年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免除对工作单位等地的报告义务。

以上所说的“宽”以执法是针对的未成年人,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更是对我们未来的一种期许。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建议

(一)在惩罚方面,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机制过单一,不利于对其实行矫正工作。对此,司法机关可以相应增设一些,诸如担保释放或申请监管令等。同时,还应重视司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法律理念与重要地位,从而彻底让未成年罪犯对司法的不可侵犯性,取得较强的威慑较果。

(二)适当建立犯罪记录的“消灭”制度。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成熟时易犯下过错,在接受相应的矫正和改造后,重新认识生活、认识自己和社会的他们,在将来的社会生活要将永远被贴上一个标签,这对他们的未来发展存在些许的不公。对此,可以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来撕掉这一标签。如,对过错和处罚较轻的未成年人,可以矫正完毕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适当的消除其犯罪记录,给予他们与其他同龄人一样同等的人权。

四、结论

“严宽相济”的司法政策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所特有的司法政策,但也正因为如此,致使严与宽之间的界限被模糊,容易被钻法律空子。对此,司法机关应当完善和明确严与宽之间的界痕,做到当严则严,当宽亦要宽。真正做到帮助未成年人犯罪走上人生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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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欣阳.从人身危险性出发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J].河北法学,2009,27(2):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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