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

2024-03-22

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第1篇

为了方便网友了解与“湖北省大冶市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相关的内容,并补充:“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去南方沿海城市出差,但苦于没有港澳通行证去不了香港,今年想办一个,户口在大冶市,请问自己去办理是什么流程,多久能办好,另外签证能一起办么,怎么办,越详细越好,先谢了。”,突袭网通过互联网收集了一些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和对应知识,供各位网友参考,希望能对各位网友有帮助。

1、经过网友的综合评价,此条内容绝大部分网友认为较好,您可以详细参考下,具体如下: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港澳通行证,3周时间,160元。 可以同时办理签注,需要旅行社开具的证明。

2、经过网友的综合评价,此条内容绝大部分网友认为较好,您可以详细参考下,具体如下: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3、拿户口本跟身份证到大冶公安局就可以办了,一百多块钱,快的话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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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攻略

2011-06-09 来源:湖北东方国际旅行社

1、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地点?

武汉市城区户口居民可到市局、江南受理点及各分局办理(洪山区及汉阳区分局不可受理);各郊区户口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分局办理(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另:汉南区和东西湖区分局不可受理,只能到市局和江南受理点提出申请。

2、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市局、江南受理点及各分局) 8:30-12:00(11:30停止叫号) 夏令时15:00-17:30(17:00停止叫号)公令时14:30-17:00(16:30停止叫号);周六(市局) 9:00-16:00(中午不休息);周日全天休息。

3、哪些人可在武汉市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各类证件?

凡是具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包括集体户口)均可来我处提出申请。 非武汉市户口居民请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如何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的户口本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来我处办理;当场照相;申请表可当场填写(建议携带一只黑色水性笔)。 集体户口:在户口托管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前来办理。 其中,属于国家备案人员的需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在申请表背面盖章。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军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武汉市常驻居民办理护照需10个工作日、港澳通行证需15个工作日。

5、证件办理好后可否代领证件?

同一个户口薄上的亲属(持户口簿)、配偶(持结婚证)、父母(持小孩出生证)或其他亲属(持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有资格代领。

6、港澳通行证个人游如何加签?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效期见照片页),证件空白页足够(申请一次有效签注不得少于2页、二次有效签注不得少于4页),才可加签新的个人游(G)签注。

个人游加签分人工受理和自助受理两种方式。人工受理: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一张两寸彩照(无底色要求)及通行证,国家工作人员及备案人员还需持单位盖章的申请表;自助受理:已有出境记录、不属于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备案人员且属于武汉市城区户口,可使用自助受理机自助加签,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通行证即可。人工受理加签需10个工作日;自助受理加签需5个工作日。

7、港澳通行证个人游加签如何代办?

武汉市居民(包括城区与郊区)加签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代办:在同一受理部门(武汉)、持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如均为个人游)。代办也分为人工受理及自助受理。人工受理: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一张两寸彩照(无底色要求)、通行证以及一份委托书(申请人手写、签名及盖手印),申请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备案人员的,还需持单位盖章的申请表(以上证件及材料均需原件);自助受理:申请人已有出境记录、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备案人员且属于武汉市城区户口,代办人可使用自助受理机自助加签。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通行证即可。人工受理加签需10个工作日;自助受理加签需5个工作日。一人限代办一本。

8、未满十六岁小孩如何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办理护照:一家三口均须到场,父母持有效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小孩持有效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及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办理港澳通行证:父母其中一方带小孩到场,大人持有效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小孩持有效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9、是否一定要用二代身份证?

办理各类证件一定要用二代身份证。无二代证的,可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三个工作日可取。已有二代证,但是是在外地办理的,可持外地二代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身份证信息上传,无须办理新的身份证,待户政网上信息更新后即可前来我处办理证件。持有效一代证的,可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然后持有效一代证和二代证申请回执前来我处办理证件。

10、港澳通行证签续如何代办

人工受理: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人一张两寸彩照(无底色要求)、通行证以及一份委托书(申请人手写、签名及盖手印),申请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备案人员的,还需持单位盖章的申请表(以上证件及材料均需原件);自助受理:申请人已有出境记录、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备案人员且属于武汉市城区户口,代办人可使用自助受理机自助加签。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通行证即可。

11、港澳通行证加签怎么代领

由代办人领取或本人领取。携带身份证原件、回执单、缴费收据。

12、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证、照相3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照相3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繁体字加注20元。

13、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局 汉口张自忠路306号 电话:85395333 江南 武昌东湖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 电话:67880461 江岸 江岸区岳飞街7号 电话:85395500 江汉 江汉区发展大道199号 电话:85394704 硚口 硚口区中山大道208号 电话:85394982 青山 青山区建设一路99号 电话:86385608 武昌 武昌区解放路248号 电话:88085468 沌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68号 电话:85398241 新洲 新洲区邾城街岳府里172号 电话:85398785 黄陂 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588号 电话:61002717 江夏 江夏区宁安路4号 电话:85398704 蔡甸 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748号 电话:85398687 办理往来港澳旅游服务指南(G、L签注)

(一)办理程序

1、个人旅游 领表

缴费

2、团队旅游 旅游公司办手续 领回执 领表

照相

填表

验表

交表 照相

邮寄(自选)

填表

领证

验表

交表

领回执

旅游公司到指定地点统一缴费和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内地居民港澳地区申请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

2、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3、本市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下列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5)如申请人申请赴香港“3个月二次”或“1年二次”则需单位另纸出具“同意办理二次”的明确意见。

5、申请人未满16周岁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件、标注有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及提交复印件;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员身份证件。需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

6、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军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离退休军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户口簿,则还需提供军官离退休证、所在部队军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

7、办理团队旅游的,还须提交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8、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申请须提交:(1)证件有效期届满或签注页用完,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办理换证(2)原证件毁损或遗失、被盗,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情况说明。

9、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10、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队进入港澳。

11、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注意事项

1、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在证件相片采集完毕后,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不满16周岁人员须由监护人(父母一方)代办。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本处(张自忠路306号)可受理全市城区户口居民,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周六9:00—16:00。

2、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沌口开发区分局、江南受理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可受理全市范围内各公安分局(蔡甸、江夏、黄陂、新洲远城区除外)辖区居民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3、蔡甸、江夏、黄陂、新洲远城区居民必须去各自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4、长航、民航、铁路的已报备(需单位出具意见)人员申请必须去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自助机申办签注:5个工作日。下列情况除外:户口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不满1年的。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

六、咨询电话:85395333,12580

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第2篇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 受理范围:

(一)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有效期内的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各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公司(经营单位)为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七)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第3篇

一、办理护照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因私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护照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注意事项:本人未办理二代证的,可以用一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但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户口簿要按户口簿页面上的要求印章加盖齐全)。

2、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注意事项:由于近年来我县人口流动较大,外出人员较多,有些申请人身份信息上显示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本人现确不在该单位工作的,由本单位出具申请人与本单位无人事关系的证明后,可不需要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3、劳务人员出国,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外,还需

要提交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务合作项目说明、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4、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需要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5、因证件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证件报失证明一般为证件遗失、被盗地的辖区派出所提供的报案记录。

二、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但以下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受理。

(一)申请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注意事项:(1)本人未办理二代证的,可以用一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但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2)户口簿要按户口簿页面上的要求印章加盖齐全。(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先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凭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办理相关证件。

3、旅游。目前我市尚未授权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赴港澳旅游只能办理团队签注,但不需要出具旅行社的旅游费用发票。

4、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

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港澳通行证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注意事项:由于近年来我县人口流动较大,外出人员较多,有些申请人身份信息上显示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本人现确不在该单位工作的,由本单位出具申请人与本单位无人事关系的证明后,可不需要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三、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所需步骤: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提出申请,接受民警相关询问。

2、申请材料齐全的领取并用黑色水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不齐全的按民警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后领取表格。

3、按要求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照片粘贴在已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上。

4、持申请表到受理区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微机。

5、持受理回执单开票、交费。

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第4篇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5)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6)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7)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FAQ:

1、办理《港澳通行证》本人身在外地不能回返,是否可以别人代理?

答:第一次公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亲自办理,除在异地工作一年因工作需要因公申请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必须回原籍办理港澳通行证。

2、办理《港澳通行证》所用的照片,只要是2寸彩照即可吗?

答:不是,必须是带有条码的护照照片。如果您持有的护照照片不是在相应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省公安厅拍照的,需要用将照片的源文件拷贝到省公安厅才可以,否则只能是在市公安局受理的时候重新照,费用是30元。

3、办理《港澳通行证》每天都可以受理吗?多长时间才能拿到通行证?

答:《港澳通行证》受理时间为非节假日受理。办理周期为10~15个工作日,即二~三周时间可以拿到通行证。各地稍有快慢差异。

4、办理《港澳通行证》户口不在所在地的可以在当地办理吗?

答:不可以。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港澳通行证》只能在户口所在省省级公安厅办理。只有户口在本省的公民可以在当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5、已持有《港澳通行证》,再次加注手续和第一次办理有区别吗?

答:加注手续及受理程序与第一次办理完全一样,只是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略有区别。本人仍然需亲自面见受理,加注是10个工作日出签。

另外呢

办理旅游港澳通行证,个人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工作所在地,随旅行社的随团办理!

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第5篇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

1 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4 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6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

7 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8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探亲签注(T)

9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L)。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11 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五、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六、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七、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

13 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八、特殊情形

(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通行证信息范文第6篇

(发布时间:2006-04-30)

赴港澳探亲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或结婚证、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探亲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T)签注。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商务须知

一、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除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提交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商务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S)签注。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注:签发1年多次签注的标准是

(1)在津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值人民币)的三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处、中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正式员工;

(2)在津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港、澳、台企业的正式员工。申请人曾办理过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确实多次使用、无不良记录的。

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须知

团队旅游是指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个人旅游免交证明材料。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团队旅游(L)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G)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

(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

(二)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澳门就学、就业申请赴香港的人员。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赴港澳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我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市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第1项中赴港澳治病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学术交流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诉讼需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应试需提交相关应试证明;处理产业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其它类赴港澳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Q),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赴港澳逗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逗留(D)签注。出境有效期,赴港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学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四、再次申请

(一)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二)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一楼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 外省市人员赴港澳商务须由我局向申请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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