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权益的民法论文范文

2023-10-13

胎儿权益的民法论文范文第1篇

旅游业本身就属于一个无烟无污染的一个行业, 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行旅游, 旅游行业也渐渐的形成炙手可热的产业, 这也就形成我国越来越重视旅游行业。但是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 相对应的旅游法律制度却没能跟上脚步, 而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的落后也就造成旅游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给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束缚, 同时这种现象也对我国的法律权威性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二、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的重要性

( 一) 对消费者的需求的保护

旅行经营者对旅行消费者所提供的一系列的服务使消费者得到了精神需求和生理需求, 这才是旅行活动的真正目的所在。和其他消费者一样, 旅行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购买旅行经营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过程中, 如果侵害了旅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就造成旅行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满足旅行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和生理需求。所以, 只有对旅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加强, 才能有效的保证旅行消费者旅游目的的实现。

( 二) 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需求

众所周知, 要想旅游行业得到迅速发展, 其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旅游者的消费情况, 只有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才能让旅游消费者主动的投入到消费活动中去, 从而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所以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行业中占着非常关键的主导作用, 直接影响着旅游行业的发展情况, 而旅游行业的自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就在于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如果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 就会让旅游者去参加旅游和消费的想法得到排斥, 从而对旅游行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例如: 在国外成功发展的旅游业中, 旅游业越发达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就越重视。因此,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的强弱就间接的体现了旅游业的发展程度[1]。

三、对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建议

( 一) 对惩罚性赔偿规定进行完善

首先应该对赔偿的惩罚属性进行增强。由于旅游行业所具有的先付费后享受的特殊性, 旅游者在购买了旅游产品后最为主要的还是自身的精神享受, 因此更应该以惩罚性为主来针对这些侵权现象。应该在将惩罚性设为主要方法, 将其建立在补偿的基础上来实行。惩罚的主要目的不是对赔偿金额的提升, 二是应该将违法成本进行提高, 从而使经营者进行侵权现象的发生率得到减少。

其次应该对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进行扩大。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只能用于侵权人的行为上存在主观意愿。这种规定缩小了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很难让实际需求得到满足。如果消费者的巨大损失是非主观的侵权, 那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主观性来进行判定, 无法有效的保障到消费的损失。惩罚性赔偿是非常适合这种情况的, 因此不应该将侵权行为束缚在主观意愿上。

最后是对赔偿标准的重新确定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赔偿的额度仅仅只针对于产品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和服务费用, 如果消费者所消费的金额较小, 这种赔偿标准就是让很多的消费者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2]。而很多的经营者就是抓住这一点来进行侵权。造成惩罚性赔偿金没有了存在意义。因此, 只有对赔偿的标准进行重新制定, 在惩罚性赔偿中还应该加上消费者维权所花费的费用。例如: 诉讼费、误工费等。

( 二) 对《合同法》进行合理完善

在合同中组委特殊的就是旅游合同, 而当下的《合同法》都不适合旅游合同, 在现实中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旅游合同的有效保护, 所以在我国旅游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上就必须实现旅游合同的有名化。我国应该适当的修改《合同法》, 在《合同法》的分则中融入; 旅游合同, 并对旅游合同用专门的公章进行规定[3]。国外很多国家都对现代旅游行业中的旅游业合同有着很高的认识, 因此我国可以借鉴一下国外旅游行业发展成功的国家, 对《合同法》中的有名化进行实现, 详细的规定旅游合同中的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让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从而也就能够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得到有效促进。

四、总结

总而言之, 随着我国旅游行业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 很好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提升。而我国要想将旅游行业的潜力进一步的挖掘出来, 就必须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做到有效保护, 将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给旅游消费者们, 使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得以减少甚至消除, 让他们可以主动、积极的参加到旅游消费中去。而对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完善, 也使我国的法制得到很好的完善, 有利于我国法制社会的快速形成。

摘要:旅游业中最为主要的主体就是消费者, 它是我国旅游业能否得到迅速发展的直接影响因素。对旅游消费者权益进行民法保护具有着重大意义, 只有权益得到保障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得到保护, 才能更好的加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本文主要是从民法对旅游消费者保护的不足之处分析, 探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旅游业,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

参考文献

[1] 李也.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5, 05:349-350+353.

[2] 武卓辉.旅游消费者民法保护问题研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15, 0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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