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范文第1篇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提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保障员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职主管部门,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牵头抓总”工作。
第三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要主动的接受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 1 页 共 16 页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侧重监督组织工作;工程项目指挥部、子分公司(工程处)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侧重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应于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
第七条 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至基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各子、分公司(工程处),各级指挥部(经理部),各工程队(段、车间),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第八条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和工作的需要,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班组选配兼职安全员,形成覆盖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各项目、各工点的安全监督检查控制网络。
第九条 各级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选择具有助工以上技术职称,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班兼职安全员应当选择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条 必须保持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相对稳定,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同意,并办好交接后方准离任。
第 2 页 共 16 页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为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配备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优先配备通讯、计算机和检查、检测等工具、仪器设备。
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1、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及劳动安全监督部门颁发、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2、研究提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规划,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信息。
3、分析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参加有关生产、技术性会议,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或普遍问题,制定相关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4、组织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工作的开展,指导下级、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加强本系统的业务建设,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侧重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及问题较多单位实施检查,必要时跟踪检查监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7、参与组织重大伤亡事故、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与事故处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办理事故处理结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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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汇总、填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报表,提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意见。
9、制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及劳动安全监督部门颁发、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2、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督促指导各项关工作的开展,掌握、反馈执行情况。
3、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参加有关生产、技术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4、组织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下级和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掌握安全系统人员的动态,加强业务建设,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5、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开展情况,作好活动总结,及时向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
6、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经常深入现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施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 4 页 共 16 页 7、参与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与事故单位、部门的关系,办理事故处理结案事宜。监督下属单位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汇总、填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报表,提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意见。
9、组织轨道车司机参加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主管单位、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1、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文件、电报、指示、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2、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途径、方法,制定有关制度、办法、措施,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掌握并熟悉管内各工地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情况、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帮助基层检查人员工作的开展。
4、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开展情况,作好活动总结,典型引路,在本项目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填写在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簿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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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本项目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办理有关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事宜,监督整改防范措施的正确实施。
7、汇总、填报伤亡事故等报表,提出对管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意见。
8、收集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报送、传达,健全本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的各种台帐、资料,作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
第十五条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电报、指示、要求,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执行。
2、协助领导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参加安全大检查并作好记录,督促问题整改的落实。
3、熟悉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工程分布情况及重点、难点项目,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和重点监控方案,做到项目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项目检查次数要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关键工序跟班监控,检查情况应详实记录备查。
4、参加组织轻伤事故及配合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掌握本单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6、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报表,健全台帐、记录等资料,提出对班组的安全考核奖惩意见。
7、及时向上级反馈安全生产各种信息,向单位领导汇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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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安全检查。
3、主持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作好记录。
4、凡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作好记录。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督通知书,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并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5、对下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6、不断加强专业理论、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7、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管辖范围内工程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检查作业。
3、全面掌握管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检查控制,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控制项目要参与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要跟班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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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记录。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通知书,并向领导报告。
5、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每半年一次;集团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每季度一次;子、分公司(工程处)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工程队(段、车间、)或不设工程队编制的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一次安全大检查。
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写出总结向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专业检查制度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正式投产作业,工程施工条件变化、主要工序转换、重要施工设施调整,特殊气候条件,均组织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条 日常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人员,要有计划深入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 8 页 共 16 页 要对管内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工程队(车间)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所管的施工现场、工点、作业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状态和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详实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各类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要深入现场、工点、作业场所,坚持边检查边改进,要不断提高检查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严重或者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重点监控制度
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对管内工程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工程项目高、难、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的项目、工序、部位。重点监控要事先制定监督的措施、方法,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通知书制度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视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主送受检单位,并作好留存。
第二十四条 分析、总结、报告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部门每半年,集团有限公司各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部门每季度,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按其要求及时总结、上报。第二十五条 向安全委员会汇报制度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组汇报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实施安
第 9 页 共 16 页 全奖惩的建议、权限内的事故报告的审批,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组的综合协调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内业资料涉及到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业务范围和工作情况的依据,必须按要求认真作好内业资料的填写、积累,并将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监察记录,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安全报表、总结等资料分别保存、备查。
第五章
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国务院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报告,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内部伤亡事故分级调查处理的规定
1、轻伤1-2人事故,由工程队(段、车间)领导主持调查处理,15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审批结案。
2、重伤事故,死亡1-2人事故,由子、分公司(工程处)领导主持调查处理,30日(特殊情况6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当地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审批结案。
3、多人伤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主持调查处理,30日(特殊情况9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当地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审批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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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参加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事故单位的调查处理报告中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意见的不妥之处,有提出意见、建议、纠正权。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C、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人员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逐级上报到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
2、重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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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
4、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
5、用电话、电传的方式逐级上报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入路时间、籍贯、家庭现住址、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分析的原因、现场控制情况。
6、既有线施工中发生影响行车安全或造成停车的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必须迅速逐级上报到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现场处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伤亡事故统计快报,是指下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用电话或电传,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本单位每月、年度伤亡事故统计结果。
2、每月6日前,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向总公司安质处报告上个月统计结果。
3、每月4日前,各子、分公司(工程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向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报告上个月统计结果。
4、每月2日前,各基层单位向子、分公司(工程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上个月统计结果。
5、每年元月6日前,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向总公司安质处报告上一年度统计结果。
第 12 页 共 16 页 6、每年元月4日前,各子、分公司(工程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向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报告上一年度统计结果。
7、每年元月2日前,各基层单位向子、分公司(工程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统计结果。
8、伤亡事故统计快报的内容:伤亡事故总件数,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事故类别,损失工天,损失价值,伤亡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各种数字、内容应与报表的数字、内容一致)。
9、统计报表的月(年)内事故件数、伤亡人数等,一律统计到该月(年)最后一日。伤亡事故统计快报后,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雇佣的劳务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应按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协作队伍的发生伤亡事故,按其单位资质和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伤亡事故由雇佣单位按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国有道路上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单位公安、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单位公安部门主持,协助地方交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地方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抄送同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单位上报、统计。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上、厂区内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单位上报、统计。
第三十五条 劳动服务公司等集体企业单位,应按所在地、行业隶属关系报告统计事故。合资企业按伤亡人员合资前隶属关系或合资
第 13 页 共 16 页 后的性质报告统计。驻勤、借用人员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由用人单位报告统计。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有关部门的业务配合
第三十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业务部门较多,要明确分工,互相配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安全监督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分工规定如下:
1、火灾、国有道路交通事故以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2、机电设备事故,由机电部门负责处理。机电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机电部门共同处理。
3、汛期水害事故,由施工部门负责处理。因水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由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施工部门共同处理。
4、中毒事故,由防疫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
5、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上岗后的业务培训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
6、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单位的工会、人事、社保有关部门办理。
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部门负责编制下达。
8、事故责任者的惩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或上级批复决定办理,纪委、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督办。
9、计划部门负责下达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帐项,机械、物资、安监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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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监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负责考核;计划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下达,安监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抄送计划、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负责经济奖惩兑现。
1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突破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及事故有关责任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三十九条 隐瞒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单位及隐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行为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各条款如与国家、行业、上级劳动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相抵触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 15 页 共 16 页 第四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工程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指挥部(经理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范文第2篇
2012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1、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开展“检查、评价、建议、报告”工作。日常监督是监事会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与决算审计相衔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验证核实企业资产、效益的真实性。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经营管理效果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内至少两次听取财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审计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有审议结果。认真审查本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监督。风险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风险管理监督,是确保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重点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投资方向与规模、投资收益与应收账款管理、对外融资与担保、预算执行和现金流量管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控制与完成情况、分(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监事会要组织开展1次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的监督评价,并形成专项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3、延伸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监事会除掌握企业本部整体运行情况外,要将重要三级企业纳入监督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要与本企业内审部门和下属企业监事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将通过委派下属企业监事和合法程序,掌握下属企业情况,检查委派监事的监督作用和履职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在报告中予以反映。
4、着力提高报告质量。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要严格按照《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要求,在扎实深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经过对有关材料的整理、归纳、分析、提炼,认真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做到“真监督、真检查、真评价、真报告”和“深、细、实、准、慎”五个字。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范文第3篇
通过对工程的检查,及时发现工程管理过程的薄弱环节,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稳定、良好的状态;同时有效促进同类项目之间的经验交流,共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产品营造品质。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
三、职责
(一)、集团工程管理部为工程检查总负责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检查工作的计划、组织、执行和总结工作,并负责向集团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书面汇报检查结果。
(二)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负责人,根据总体检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并参加集团工程管理部的检查工作。跟踪落实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集团监事会负责全程监督检查评比过程,确保评比“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工作程序
(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检查评比的项目和评分标准,以《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内容作为评分依据。
(二)、工程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在该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星期内完成检查工作。
(三)、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工程类型、进度等情况确定每季度参加工程检查的项目公司。在检查实施前五天集团工程管理部明确通知检查的项目公司。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质量通病的检查及预防、工程资料管理等方面,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工程检查记录表》;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每季度实际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检查内容。
(五)、河南省以内,开展同类项目公司之间的检查。河南省以外,同一区域有多个项目的,由项目公司开展项目之间的检查;同一区域只有一个项目的,由项目公司组织不同标段施工单位之间的检查。
(六)、工程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集团工程管理部人员、各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组成,每个项目公司成员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需全程完成对各项目的检查并书面提交对各项目的检查记录和评分。
(七)、 工程检查实行打分制,每位工程检查小组成员应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对策认真填写在《工程检查记录表》上,并对相应检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按检查标准进行打分。
(八)工程检查小组现场检查时应本着基于事实的态度去客观地记录描述各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全体成员应对扣分项的客观有效性负责,其他人均有权监督和提出建议。对各项目的最终评分需经集团工程管理部经理确认。
(九)、被检查项目中值得学习、借鉴的管理经验,值得推广的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方法以及值得吸取的教训等,由工程检查小组 成员填写在《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收集整理,向全集团各项目公司进行推广使用。
(十)、工程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五天内,集团工程管理部将《工程检查记录表》中所反映的检查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报集团汇总、分析、存档。
(十一)、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备案,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证。
(十二)、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各检查小组的《工程检查记录表》,整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收集值得推广的经验,在检查工作结束两周内,编写完成《工程检查报告》,以书面文本提交集团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并以《工程管理月报》的形式在集团工程系统进行发布。
(十三)、按照集团工程管理部制定的《工程奖罚管理办法》,在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打分后,对其中工程管理优秀、得分比较高的项目,按照奖罚标准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在评比中多次排名第一的项目将获得集团工程管理先进单位,并在集团年会上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拥由最终解释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工程检查记录表》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范文第4篇
本人针对”四风问题”的十种表现形式,结合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通过认真剖析,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在写材料、写心得、制方案等文书材料中有比葫芦画瓢的现象,多数时间都是依靠百度网上下载稍做修改形成,没有自己的特点和新意。
2、缺乏热爱学习的良好习惯,没有坚持每天看书、读报的耐心,对国家时事、大事关心不够。
3、发挥余热不足,在年轻同志面前帮带不够。
4、对工会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对如何应用好工会福利待遇还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学习不够,包括政策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和自然科学文化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自我发展、要求、约束不够所致。
三、今后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我将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进。
1、加强学习,养成爱学习的习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使思想上不落伍,跟上时代,与时俱进,不断改造思想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严格要求,开拓进取,提高工作质量标准,保证工作做得认真细致,耐心周到,不出批漏。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范文第5篇
摘要木材运输凭证管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林业政策,实践证明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入,给木材凭证管理和运输检查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和认识上的不一致。本文探讨了强调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必要性、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木材运输;凭证管理;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木材运输必须采用凭证管理,各级林业管理部门都应设立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各级木材检查站的根本任务就是对木材运输进行例行检查,具体实施木材运输的凭证管理,监督林区乱砍滥伐和盗窃行为,其目的是依法进行森林采伐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森林管理规划对森林采伐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木材需求不断增加,而多年以来,林业部门的替代产业发展滞后,很多人对木材运输管理体制的认识产生了误区,认为这样严格的监督检查会给林业发展带来影响,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弱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
实践证明,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作用和意义不仅在于控制森林采伐和木材非法流通,更重要的是对木材经营的市场经济秩序给予稳定和支持。因此有必要分析当前木材运输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探讨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
1木材凭证运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1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也规定,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依法对运输的木材和采挖的树木实施检查。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或者撤销。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违反木材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
1.2经济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中的所有主体都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和经营行为,所有的经营主体都应该是平等的,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而木材市场开放以来,木材的上级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给林区的经济带来了大量的收益,但这是在森林资源短缺的条件下的“超前消费”,同时,某些见利忘义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滥砍滥伐,偷盗木材等不法行为。为此,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
1.3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生态建设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这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我国的政治文明、经济文明和生态文明,必须合理控制森林采伐,对采伐行为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1)生态建设需要原始森林 要实现真正的生态文明,必须保护地球上原有的生态系统,原始森林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生态资源。很多的动、植物种系都是依赖原始森林生存和繁殖的,保护原始森林是生态建设的最基本要求。
2)生态建设需要提高森林覆盖率 目前工业文明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大气中的有害成分越来越多,而森林是地球之肺,可以提供大量的氧气,并具有明显的净化空气的作用。
3)生态建设需要保障措施 事实证明,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
2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1)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而道路交通的发展也打破了原有的木材运输检查网络,检测站点没有及时增设,很多情况下,许多无证木材可以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木材检查的范围有限,难度增大。
2)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的更新尚未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满足现在的检查要求。
3)利益当前,无视检查法规。少数货运部门只顾本部门眼前利益,不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不支持林业部门对木材凭证运输的检查监督,也助长了违法运输木材歪风,有的邮车、军车还参与了木材违法运输,给木材凭证运输检查增加了困难。
3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建议
1)正面引导。要根本治理滥砍滥伐行为,保护林业资源,必须在根本抓起,不能只靠检查监督。应大力扶持和鼓励林区经济发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林业产业的多种经营,充分利用现在林业资源发展对森林资源无害的产业经济,提高林区的生活水平,让人们有事业,有发展,从而减少不法行为。
2)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的有林区和相关产业从业人没都提高认识,明法知理,依法办事,守法经营。从而减小检查监督的压力,更有利于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建设。
3)严格执法。木材检查站做为保护森林资源一道关键的,也是最后的防线,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循私行为。
4)廉政建设。加强廉政建设,一方面坚决抵制循私行为;另一方面杜绝“保护伞”行为。减小执法阻力,使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政策和法规真正落实到位。
5)整合行政执法。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较乱,各行业条块分割,自我独立,缺乏整体观念。应该扩大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范围,在对木材消费的主要企业进行工商、税务等检查时,对木材违法行为进行连带检查,打击木材的下游违法行为,堵住消费源头。
6)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盗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2002年《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非法运输明知盗伐、滥伐林木罪,我们要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结合起来,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在木材违法犯罪活动中,共同犯罪比例较大,我们应该在执法中提高警惕,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案人,包括直接实行者、共谋者和提供帮助者;同时还应关注有些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把打击违法行为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综合整顿木材运输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大量事实证明,违法运输背后就连着盗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经营木材等违法行为。对那些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7)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提高木材运输检查技术手段,改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水平。
4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必须加强。我们应该从思想上提高依法办事的认识,措施上提高检查监督手段,切实搞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为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