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

2023-10-11

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第1篇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经派出纪检机关批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应报派出它的纪检机关审批。

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分管承办纪检监察室有关领导的指示或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反映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不能遗漏;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注意事项。

二、例文评析

关于×××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方案

一、初核依据

××年××月××日××××转来群众举报信件,反映××局×××(被反映人)××××等问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县纪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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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1.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2. 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查阅、复制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法调查取证。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采取其他调查措施。有关问题的具体调查步骤由各初核小组制订。

四、人员分工

由××担任初核组组长,抽调×××、×××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由×××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初核组在县纪委×××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初核地点设在×××××。

初核组分×个小组,每个小组由第一位同志负责,各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负责调查××问题,完成第×××项初核任务。

……

— 2 —

初核工作实行初核组组长负责制,初核组组长对初核工作负总责,各小组向初核组组长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办案纪律。初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办案安全。(略)

(三)后勤保障。(略)

纪委××室

XX 年X 月X日

例文初步核实方案分初核依据、核查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注意事项五部分。初核依据部分,重点交代领导批示情况,明确初步核实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协作单位,在初步核实方案中起统领作用,初步核实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示进行。

核查内容部分,逐条列举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细化核查的具体内容。许多情况下,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比较零碎、紊乱,有时还带有主观渲染的色彩。核查组应当对这些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归纳,把涉嫌违纪的问题整理出来,使核查内容明晰化、条理化,为初步核实工作提供具体、清晰的提纲。

方法步骤部分,既要依纪依法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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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注意策略。取证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这部分内容是制订初步核实方案的重点和难点,核查组成员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凝聚和吸收方方面面的智慧,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措施。

人员分工部分,在核查任务繁重、核查组成员较多时,可进行任务分解和人员分工,将核查组成员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任务的初步核实工作。如果初步核实的线索简单,核查组成员较少时,初步核实方案中可以省略这部分内容。

注意事项部分,办案实践表明,这部分内容是为初核工作服务的,要确保初核工作顺利进行,至少应当包括领导关系、办案纪律、办案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还可以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这一规定标志着制订初步核实方案已由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层面上升为党内文件规定。在党内文件中将这一程序规定下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执行力。基层纪检组织和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时精心制订初步核实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不断提高案件线索核查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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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要抓住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对被反映人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初步核实方案,但可以在初核过程中作必要地了解。

(三)在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过程中,要注意初步核实措施与调查措施的区别与联系,不能把立案调查阶段特有的办案措施运用到初步核实工作中,比如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查询、提请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应尽量避免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四)初步核实方案是核查组对初步核实工作的基本设想和打算,很难穷尽初步核实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办案实践中,不能机械教条地执行初步核实方案,要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使初步核实方案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调整和修正的内容除特别重要的以外,不一定以书面形式反映在初步核实方案中,但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五)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制订初步审查方案,制作方法与初步核实方案完全相同。

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第2篇

--xx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先进材料

(2008年2月22日)

2003年以来,xx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主线,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审理工作,五年来审结党政纪案件91件,处理违纪人员95人,办理申述复

查案件1件,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审理率、审结率均达100%,连续4年在自治州纪委案件质量考核中名列第一,2005年,xx县审理室荣获自治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为全县的反腐倡廉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把“四大关口”,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信服力

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四大关口,确保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审理中,我们注重做到了两点:一是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审理部门对任何一份材料都要进行一次甚至多次的认真审核,层层鉴别对照,进行逻辑推敲,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等现象,就要求调查组或与调查组一道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消除矛盾的坚决不予认定。例如,在审理县检察院移送的艾某违纪案时,发现检察建议书认定的当事人受贿问题事实经过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多次与反贪局沟通,进行了补证,在补证过程中兼顾收集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最终排除了受贿问题,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二是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鉴于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死材料”去认识案件,有一定的局限性。谈话前,我们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在审理某单位领导违纪案件时,被审查人虽承认其借用公款长期不还、超标准、违规报销费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已构成违纪,但本人却多次强调自己不懂财务,是单位财务人员没有及时提醒所致,而不愿意承担违纪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调查部门了解到,被审查人是法律专科毕业,任现职前在某单位兼做过多年会计工作等情况,我们从此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入手,从个人档案中提取了被审查人参加财务培训的有关证明。在审理谈话中,我们多次提及其专业和培训情况,使其无法为自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任何辩解,最终承认了违纪问题及应负的责任,使审理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是严把材料手续关。xx县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县。为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我们用维汉两种文字为乡镇编发了《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制定了乡镇下达处分决定前要带卷到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的有关制度,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提高了乡镇纪委案件的结案归档率。实行了《xx县乡案县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县室协审的办法,对乡镇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采用三级审核的办法:即先由各乡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送达县纪委案件监察室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核把关,最后移送审理室审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

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在定性量纪时,案件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就定性问题展开讨论,相互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定性量纪上存在的分歧,互相陈述自己的理由,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被审查人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2004年在审理阳霞镇文教办原主任占用学校微机一案中,案件检查部门根据群众的举报及被审查人本人交代将三所学校的三台微机搬回家供自己及子女使用的证词,即认定其占用公物。我们审核证据材料后认为被审查人将学校电脑拿回自己家使用的情节不清,主观意图不明,不能排除其有贪污的可能,建议案件检查部门进一步核实被审查人拿走微机的具体情节。调查人员由于在办案中已形成的思维定势,一开始不愿接受补证要求,我们耐心向调查人员讲明了需补证的理由,最终得到了调查组的认同,经过补充调查,取得了当时文教办分配给学校微机机型的清单、和现在实有微机机型的证明;三所学校当时的负责人对被审查人以借用为由从学校拿走微机的细节证言;以及被审查人为了自己和子女使用方便向学校借用微机的交待,核对了微机的机型,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的证明体系,确认被审查人的行为应以占用公物定性,给予了恰当的处分。

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沧州市纪委深入开展“村官腐败”治理办案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日前,沧州市纪委对9起村官腐败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9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盐山县千童镇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瑞香贪污国家补贴资金案

刘瑞香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补贴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4万元。中共盐山县纪委给予刘瑞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南皮县潞灌乡前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尚清军等5名村干部侵占粮食直补款案

尚清军等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40224.39元,其中侵占粮食直补款共计22268.42元。中共南皮县纪委分别给予尚清军等5人开除党籍处分。 3.献县郭庄镇陈尧京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清平滥用职权案

陈清平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危房改造,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7万元。中共献县纪委给予陈清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沧州高新区程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田风强职务侵占案

田风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土地使用费等共计2万元。沧州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田风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黄骅市吕桥镇下堡村原村委会委员董居怀侵占集体资金案

董居怀担任黄骅市吕桥镇下堡村村委会委员期间,采取重复报销的方式侵占村油井款共计12452元。中共黄骅市纪委给予董居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肃宁县梁村镇前白寺村原党支部书记丁怀宗、原村委会主任尹增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丁怀宗与尹增民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该村19.261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得款674166元用于修建该村道路。中共肃宁县纪委分别给予丁怀宗、尹增民开除党籍处分。 7.沧县崔尔庄镇臧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臧钦盈贪污案

220千伏京沪高铁输电线路配套工程在沧县崔尔庄镇臧小庄村施工期间,臧钦盈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协助政府进行沿线占地及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补偿款121091.8元。中共沧县纪委给予臧钦盈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任丘市梁召镇唐召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留僧侵占集体资金案

李留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任丘市永兴电缆厂给该村的95万元占地费。中共任丘市纪委给予李留僧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9.吴桥县何庄乡王家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安付森违反财经纪律案

安付森担任吴桥县何庄乡王家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冒领扶贫资金5万元用于维修村公路等开支。中共吴桥县纪委给予安付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沧州市纪委)

延伸阅读:

石家庄市检察院通报一批“小官巨腐”案件

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小官巨腐”案件。包括括石家庄市房管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杜炜等人受贿案、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案件。【详细】

邯郸市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10起案例分别是:黄粱梦文物管理处处长赵建朝公款吃喝问题、磁县供电公司林坦所所长严增韦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问题、峰峰矿区彭城镇社保科原科长刘营军乱收费问题等。【详细】

邯郸市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5-20 09:41:05 责任编辑:王春锐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第4篇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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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第5篇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

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 A4 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

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

2 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 xxxxxxxx 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

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就 xxxxxxxx,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xxx 按照省、市《xxxxxxxxxxxx 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统一安排布署,结合 xxxxxxx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我 xx 集中时间于 xxxxxxx 日,根据劳动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针对 xxxxxxxxx 年度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共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xx 件,办结 xx 件,结案率达 xxx。其中工资支付类案件 xx 件;社会保险类案件 xx 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 xx 件;其他类型案件 xx 件。工资支付类案件占总案件数的 xx 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等 xxxxx 元,维护了 xxx 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主要做法

在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我 xxxx 严格按照 xxx 劳社函 xxxx 号文件《xxxxxxxx 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整个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中,我们主要自查了基础标准部分:举报

投诉案件的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标准部分:是否有明确的被投

诉单位,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是否真实有效,取得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适用法律条例是否准确,案件归档是否标准等。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我局严格遵照标准进行自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被监察主体认定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填写法律文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规范,案卷归档标准,符合案卷评查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注重主动监察,并结合专项检查,年度自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后及时派监察员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以协商调解为主,巧用办法,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双满意,不落后遗症,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矛盾不发生或少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不激化矛盾,极大的稳定了本地的良好环境,推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四是特别在法律宣传教育上下功夫,采用不同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教育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善于学法,熟悉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一旦发生纠纷,一经

调查了解,指出问题所在,对照法律条文,能够便民高

效的处理案件。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及人大、政协议案、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受理及时,答复、回复及时,办理及时,不拖不推,适用法律准确,工作效率高。五是在处理突发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办,集体协商原则,及时、高效、便民、果断的处理案件。办结的 xxxx 件案件,自查自评全部达到 xxxxxx 以上等次。

三、存在问题

在这次的案件质量评查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表现为劳动者在进行举报、投诉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只能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投诉人身份证明,很难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制作职工工资表、没有给职工写过工资拖欠欠条等,这就为认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强。并且因财力有限,办案无成本,我们一直在交通和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监察手段上难以奏效,影响着工作效率。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 xxx 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为 xxxx 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本院根据湘高法(2010)52 号《2010 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 “百万案件评查”活的实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区政法委下发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决定抽查本院涉访涉诉案件 65 件。本院党组非常重视,2010 年 7 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党、院务会,并成立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小长任组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李晓华、纪检组长黄山平为副组长,由各业务庭、局、队、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监庭(审管办)

负责人担任主任,于 2010 年 8 月 3 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明确了被评查案件的范围、数量、任务及目标。评查的依据仍然依湘高法(06)29 号《评查规则》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一件信诉涉访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走访当事人、律师、企业征求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一、实施情况如下:

1、从历年来立案台帐中查找本院信诉涉访案件个体数量,抽查重点未息诉和已息诉的案件,由立案庭报审管办上访案件 26 件。(中院要求从 2008 年开始),抽查历年来涉诉案件 39 件,做到了立监有机结合。

2、评查方案先由各业务庭、局初查,院审管办复查,采取不护短实事求是的方法。依据湘高法《评查规则》逐案进行评查,毫不留情该扣分的必须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认真查找问题,制作了汇总表。

3、共评查涉诉上访,市中院、市、区人大、内司委、省、京共计 26 件,其中邵瑞、华尧才二案未息诉外,已全部息诉并得到合理的处理。例如:特别是在处理 2000 年 94号刘忠诚上访案,院党组开会决定由段副院长带领 3 名干警立即赴广州及时解决该案实体难题,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上访旧案 24 件已全部息诉。

4、对涉诉的 39 件,其中周治兰案继续上诉,在目前,廖缓案申诉,罗湘林、刘红梅、刘华勉、汤诺案正在审理之中,执行局 3 件共 9 案外,30 件已息诉。

5、为了挽回民调排名落后局面,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用和支持,本院正在组织走访辖区的 45 个街道及居委会,松木乡、角山乡部分干部群众 225 人/次,并向辖区内的群众发出一份公开信,组织座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49 人/次)座谈会,干群反映情况良好,群众基本满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6、对 11 件重点涉访诉案件正在抓紧处理和审理落实之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力争早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1、自查自纠力度不够,还不能做到每个案件心中有数。

2、对息诉息访案件没有完全做到回访,可能造成上访案件死灰复燃。

3、对仍处在上访的案件工作力度不够,还须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鼓区政法委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和院党组讨论决定的既定方针,从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进行有步骤、全方位、

高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审管办集中评查,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做到不护短,促司法公正,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产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65 件个案评查得分汇总表。

2011 年 3 月 16 日

2010 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11】12 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 35 天时间对 2010 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 2010 年 2 月 10 日开始至 3 月17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2 月 10 月至 2 月 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 3 月 11日至 3 月 17 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 2010 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

的案件。

2 月 10 日至 3 月 17 全院各审判庭对 2010 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

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 1 日至 3 月 10 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 10 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 40%和七类案件 100%、调撤案件 15%的比例随机抽出 405 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 3 月 11 日至 3 月 17 日院案件

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10 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 2494 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 2055 件,实际评查 1942 件,评查比例为 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 708 件,良好案件 1219 件,合格案件 15 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 36.5%、62.7%和 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 1042 件,占案件评查数的 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 分,个案得分 94.62 分。加分案件 7 件,占案件评查数的 0.36%。

其中刑事结案 160 件,应评查 128 件,实际评查 128件,评查比例为 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 48件,占 37.5%,良好案件 73 件,占 57%,合格案件 7 件,占5.5%;

民商事结案 1936 件,应评查 1645 件,实际评查 1552件,评查比例为 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 件,占 37.5%,良好案件 963 件,占 62%,合格案件 8 件,

占 0.5%,加分案件 2 件;

行政案件结案 52 件,应评查 52 件,实际评查 52 件,评查比例为 100 %。在评查的行政案件中,优秀案件 20 件,占 38.5%,良好案件 32 件,占 61.5%;

执行案件结案 346 件,应评查 230 件,实际评查 210 件,评查比例为 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 59 件,占 28.1%,良好案件 151 件,占 71.9%。加分案件 5 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 2009 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

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

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

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

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

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

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 19971 元,误为 1917 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

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

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 月 16 日到 3 月 18 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统一评查、年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二 0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 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 50 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

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

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审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时整改,加

强学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六、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安装了审判管理新系统并且完成了培训工作,却还没有投入使用;部分干警也因认为使用新系统增加工作量,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审判管理新系统作用的发挥。当前最为关键和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推进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评查网络化、绩效数据生成自动化。为此,本院审管办与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联合下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锐新审判系统)的紧急通知》(某中法„ 2011‟ 164 号)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认

真抓好。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督促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促进系统的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严重不负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坚持联动司法,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自 2009 年以来,已与检察院建立民行抗诉案件的联调机制,并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2010 年起,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

程序运作、法律适用,协作调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上取得长足进步。实践证明,通过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问题案件的整改

(一)案件实体处理方面。

(2003)某民终字第 1227 号,造成信访的原因是判决书说理不强,社会效果也不好,该案的剖析报告分析不够细,剖析报告分析原因没有从信访的角度回答。从当事人看,主要是赔偿不到位,让司机赔偿,也让车主赔,赔偿还是没有到位,但没有让飞龙公司赔,可能是该地以前的做法不同。

为何不让飞龙公司承担,判决书没有回答。该案经本院立案二庭进行了再审审查,并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认为本案能赔偿的最大数额为 2.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不宜再审;但如果彭本莲发生后续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不能执行时,本院将重新考虑再审。

(2007)某刑终字第 111 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该案已交由具体负责业务庭,由主办人作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该业务庭进行讨论,深化认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2009)刑立终字第 4 号案件,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盗伐

其林木而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驳回起诉。该案交立案一庭讨论,该庭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

(二)审判程序方面。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1992)刑上裁字第 77 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2008)某刑终字第 134 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 6 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2009)某刑终字第 129 号案件,审理期限长达 1年 6 个月,超过审限,但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反映只有 7 个月。该案由主办人补充案件交审委会讨论及请示高院的相关材料。

(三)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2010)某民再字第17 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该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结合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经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实施,今后将依照制度办事,有效防止该提交审委会而不提交的问题。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2010)民初字第 454 号民事案件。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

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起诉。根据区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某县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整改,具体做法如下:

(一)先由主办人对案件出现错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写出了书面认识材料,认为该案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业务

能力不强,要加强对业务的学习;

(二)由所在业务庭对错案进行讨论,分析其原因,并且对案件的合议及文书的签发进行认真复查,每个合议庭成员表示今后都对案件深入了解,不走过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确保案件处理正确和质量;

(三)该院审管办将(2010)民初字第 454 号案件向该院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该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本案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评查后主办庭及主办人积极做好本案当事人的工作,已案结事了,当事人并未因本案涉诉信访。因此,暂定不宜再审,必要时再启动再审程序;

(四)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案的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本院 2007 年《关于错案责任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并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针对这次评查后本院出现的问题,该院决定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决定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各业务庭的判决书签发,以确保案件质量。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十项活动确立的目标,按照年初刑二庭 2010 年重点工作安排,掌握全地区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查找改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刑二庭于十月中旬

进行了为

期五天的刑事案卷评查活动。

本件案件评查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向院领导汇报。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地区法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

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一、案卷评查结果汇总

本次案件评查,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 2009 年 10 月至2010 年 9 月的全部卷宗进行的,共 526 件案件、1052 册卷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

兴隆台区法院:故意伤害罪:73 件;盗窃罪:50 件;

交通肇事罪:5 件;诈骗罪:20 件;抢劫罪:14 件;职务犯罪:4 件;其他:35 件; 合计:201 件。

大洼县法院:

故意伤害罪:23 件;盗窃罪:35 件;交通肇事罪:25 件;诈骗罪:12 件;抢劫罪:6 件;职务犯罪:10 件; 其他:19 件;合计:130 件。

双台子区法院:故意伤害罪:17 件;盗窃罪:21 件;交通肇事罪:4 件;诈骗罪:5 件;抢劫罪:12 件;职务犯罪:6 件;其他:37 件;合计:102 件。

盘山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4 件;盗窃罪:13 件;交通肇事罪:28 件;诈骗罪:0 件;抢劫罪:6 件;职务犯罪:1 件;其他:21 件; 合计:93 件。

四个县区法院合计:故意伤害罪:137 件; 盗窃罪:119件; 交通肇事罪:62 件;诈骗:37 件;抢劫:38 件;职务犯罪:21 件;其他:112 件;总计:526 件。

四个县区法院案有所占比例:故意伤害罪:26.05%;盗窃罪:22.62%;交通肇事罪:11.79%;诈骗罪:7.03%;抢劫罪:7.23%;职务犯罪:3.99%;其他犯罪:21.29%.

表二:

兴隆台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 人;三年至十年:15人; 三年以下:58 人;管制:0 人;拘役:43 人;单处罚金:3 人;免于刑事处罚:4 人;缓刑:85 人;合计 212 人。

大洼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9 人;三年至十年:28 人;三年以下:27 人;管制 0 人;拘役:6 人;单处罚金:17 人;免于刑事处罚:14 人;缓刑 92 人:合计 193 人。

双台子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6 人;三年至十年:43人;三年以下:73 人;管制 6 人;拘役 14 人;单处罚金 27人;免于刑事处罚 1 人;缓刑:17 人;合计:187 人。

盘山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 人;三年至十年:13人;三年以下:17 人;管制:0 人;拘役:0 人;单处罚金:5 人;免于刑事处罚:2 人,缓刑:84 人;合计:125 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合计:十年以上:23 人;三年至十年:99 人;三年以下:175 人;管制:6 人;拘役 63 人;单处罚金:52 人;免于刑事处罚:21 人;缓刑:278 人;总计:717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所占比例:十年以上:3.21%;三年至十年:13.81%;三年以下:24.41%;管制:0.83%;拘役:

8.79%;单处罚金:7.25%;免于刑事处罚:2.93%;缓刑:35.28%.

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四个基层法院的案件分布情况。四个地区的故意伤害和盗窃案件都比较突出,共 236 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 44.87%;而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则较集中地出现在大洼县和盘山县这两个地区,分别为 25 件和 28 件,占其本地区刑事案件总数的 19.23%和 27.45%。在量刑方面,缓刑的适用比较多,其中大洼92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7.67%;兴隆台区 85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40.09%;盘山县 84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67.2%;双台子

区 17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9.09%。

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进行刑事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以评查促提高,学习其他法院的优点,找出自身的不足,起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通过近几年的案卷评查结果可以看出,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还是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均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本次评查及审判工作中仍然发现以下几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方面

1、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不统

一、不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有别字、漏字现象,错列被告现象,裁判文书中缺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甚至有的裁判文书出现说理表述与证据发生矛盾的现象;

3、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详略不当;

4、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主、从犯的划分未论述清楚;

5、卷宗内的材料信息填写不全,如合议庭笔录缺少合议庭成员签字,宣判笔录缺少主审人和书记员签字,卷皮信息填写不完整等;

6、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

7、错引、漏引法律条文;

8、对被告人审判的判决书没有宣判机关印章;

9、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对犯罪数额、犯罪次数认定错误。

(二)审判程序方面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需制作准备庭笔录;

2、个别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

3、个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庭;

4、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改变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没有决定书;

5、没有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6、没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先行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三)定罪量刑方面

1、认定累犯的依据不足,没有将释放证明作为主要证据使用,只将前次判决作为认定依

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2、缓刑的适用条件把握不严,如被告人有多次前科的被判处缓刑;

3、主、从犯划分依据不充分。如:轮奸案件中未遂犯没有认定从犯而认定为强奸未遂;

4、种类不同的主刑不能累加合并执行。如:在有的判决中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做简单合并。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集中召开了案卷评查总结会,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内功,并提出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识就是审判人员的工具,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我们应对法律知识具有广泛涉猎和理解,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时游刃有余。

二是加强办案的责任心,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纵观这几年的发回、改判案件,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案件承

办人员粗心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譬如遗漏当事人、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漏写没收作案工具等,从这一点来说,案件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与否,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关系,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向被告人送达的裁判文没有法院印章,那么这份判决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视为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以此向二审法院提出质疑。这是一位副庭长作为主审人审理的案件,在工作出现如此重大纰漏,也是责任心的问题。所以说,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管理,增强其工作责任意识、敬业意识,避免承办案件中出现的低级错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发

回、改判案件的发生。

三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加强写作能力。

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全面审理,依照法律对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确认,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或者所犯罪行进行归纳、论证、评价,并确定是否给以刑事处罚以及给以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这要求法官在制作文书时要确保所撰写的裁判文书与事实相符、说理清晰、适用法律准确、裁判恰当,不出现书写错误,具有逻辑性和科学性,能充分反映当事人整个的诉辩过程、质证和法庭认证过程。实践中,我们可以突出学习研究最高法院编写的《刑

事审判参考》一书。书中选入的判决书都是最高法院从各地法院精选出来的,不论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还是在判决书制作的质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审判经验,是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提炼、概括。审判经验的积累是缩短一个初等法官到资深法官距离的重要条件。法官适用法律,实际上就是将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与一个个活生生的个案结合起来。这就涉及到法官的社会阅历、综合素质、法学理论素养和经验的积累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个刚刚进入法院大门的法官很难具有这种因素,所以,需要积累经验、总结经验,还需要传授经验。

五是加强领导的管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出正确的司法决策,而且要进行有效的司法管理。只有增强司法管理能力,我们才能带出一支精良的队伍,才能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多年来,我们的领导注重把握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对裁判文书的把关、审核、签发较为忽视,管理的不严,这也是我们裁判文书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原因之一。

六是加强二审对下指导力度,增强两级法院的相互沟通。可以不定期的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学习法学理论和刑事审

判实务,并就工作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例进行讨论和交流,促使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办案技能。定期召开庭长例会,研究、解决审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从过去的个案指导转变为对一类案件的指导,这样有利于统一执法思想。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以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篇 1: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现在我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感想向大家做一汇报,并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

帮助。

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查情况。评查工作开始前,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做了重要讲

话,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评查,对评查出的错案,一定要落实责任倒排制度,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各评查小组不得向外泄露评查的案件及评查情况,不得和其他小组交流案件。具体的评查工作是这样的,首先分成十三个小组,每组三个人,由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工作。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会务组领取卷宗,十一点半将卷宗交回;下午两点半再到会务组领取卷宗,五点半再将卷宗交回。评查主要是阅卷,也可以约见当事人、调度办案单位,然后每个人提出个人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评查报 告,每个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上签名。若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将案件提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法院的卷宗问题少,公安机关的卷宗问题多。我所在的评查小组共评查了法院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基本上不存在问题。而评查的公安机关的三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多,我想提出来让大家注意:〈一〉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定案而没有定案。卷宗中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受轻伤的法医鉴定,被害人是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又不存在二次伤害和自伤的可能,只是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就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造成受害人的儿子多

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二〉办案环节缺少审批手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在卷宗中根本看不到审批手续。〈三〉询问被害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其所在单位、住所和公安机关这三个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方式违反规定,卷宗中多处存在诱供的情况。〈四〉当事人的权利应当书面告知的没有书面告知。

〈五〉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

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个治安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派出所两年后才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 50元的决定。

三、法院案卷存在的问题。我们小组评查的两个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基本没有问题,质量很高。但是仔细阅卷,还是发现了以下问题:〈一〉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已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承办法院还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致使案件判决后,原告不服多次上访反映该问题。〈二〉案由不准确。两件行政诉讼案件,一件是

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行政奖励的案件,两个案件的案由一栏均填为“行政”,我认为这绝不是承办人工作能力低出现的问题。

纪委案件质量问题范文第6篇

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召集执纪监督专题会议、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案件审理协调会议,参会人员范围确定...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修正案草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与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并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三位省(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请他们介绍对此的看法和观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王常松认为,决定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他看来,宪法修正案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根本法保障。“一国传统文化决定其制度选择,我国监察制度是历史与现实贯通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王常松代表说,这次宪法修改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保障国家监察权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察道路。将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建华告诉记者,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2016年11月,党中央确定山西省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次年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一年多的先行试点实践,从一个区域印证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全英明正确的。”他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任建华代表说,在此基础上将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把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体制、职权、制度确认下来,这就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也彰显了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原则。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邓修明说,宪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监察机关相关规定,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草案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积极顺应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他说。邓修明代表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中国特色反腐败全新理念和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其次,这是建设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有利于强化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三,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创制之举,必将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本报记者 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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