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范文

2023-09-23

环保审批范文第1篇

一、具体做法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自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召开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放管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

二是逐级明确工作职责。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股室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报告梳理和完成情况。

(二)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我局对照《监利县贯彻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监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和“扎实、彻底、不留死角、不惨水分”的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审批制度、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其中不必要的审批、许可、核准等事项进一步规范或取消。

(三)转变服务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在xx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梳理,本部门依申请事项共86项。即:公共服务2项、行政许可33项、行政确认19项、其他行政职权32项;

依职权事项共264项。即行政检查109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8项。为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着力打造依法行政“阳光政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窗口受理范围。

(四)做好服务事项梳理,制定办事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政务公开要求,对承担的行政职责认真进行梳理,制定了办事指南,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公开。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增强了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方便了服务对象,强化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已录入50个随机抽查事项,241名检查人员和674家检查对象,研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则,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和结果应用,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加强对道路(水路)运输、出租汽车等市场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随机抽查在监管执法工作的比重和分量,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落实。梳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的统一要求,分层级从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中认领本部门监管事项。同时,根据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增补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并对行政检查事项梳理相应的检查实施清单。通过事项梳理和清单编制,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审批事项涉及的有些业务要求高,窗口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还不太全面,存在个别问题不能及时向办理人员答复,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不能全面的利用“双随机机制”,未对监管检查事项进行全覆盖,需要继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使用效率。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审批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局审批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合规、简明、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审批服务。各审批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力争申报材料再精简,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环保审批范文第2篇

1、流域水电规划

2、开展项目核准的前期工作。

3、项目核准。

4、初步设计报告。(权限在省上的项目放在核准前,不在省上的放在核准后)

5、工程招标。

6、质量监督。

7、开工许可。

8、工程验收。

9、电网建设。

10、建后管理。

二、水电站建设的审批权限?

电源开发权包括勘察设计权及开发建设权。勘察设计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对特定电源项目开展勘察设计的权利,包括完成一定投入后经审定的前期工作成果和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开发建设权是指依法取得并按照审定的工程技术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电源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获取电能的权利。

流域综合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流域面积

500平方公里以上或跨设区市的河流综合规划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编

第 1 页 共 5 页 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福建规定)省管河流由市(州)发展计划部门和水利部门转报省审批。州管河流由市(州)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审查。报市(州)政府批准;县管河流由县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四川规定)。

非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装机容量小于

2.5万千瓦且符合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无综合利用要求且不需要省协调外部条件的,由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电源开发权行政许可事项,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或非主要河流上开发水电项目装机容量大于2.5万千瓦(含2.5万千瓦)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办理电源开发权行政许可事项(四川规定)

各市(州)有不同的规定:绝大部分是电站装机0.5万千瓦以下由县上相关部批,但凉山州是0.25万千瓦以上由州上审批。

25万千瓦以上由国家发改委批,100万千瓦以上的由国务院批。任何水电站开发项目必须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水电站开发实行核准制,未经核准不能开工建设。

三、要获得流域规划的审批需作哪些工作?

(一)、流域规划的送审

流域规划的编制及送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取得开发权的业主出钱编制规划报告,经层层发改部门报送到有审批

第 2 页 共 5 页 权限的发改委评审和审批;另一种是由县上出钱编制规划报告,经层层发改部门报送到有审批权限的发改委评审和审批。这两种情况规划的批复都是批给县发改局(根据批复及开发权限)。

(二)、开发权的取得与流域规划?

有的在开发权取得之前相关部门已完成了流域规划,此时流域规划的费用由取得开发权的业主补付;另一种就是由取得开发权的业主出钱作流域规划。

(三)、得到流域规划的批复需作哪些工作?

1、开展流域规划前期工作的请示与批复

由企业或县水利局向发改部申请作流域规划前期工作,由有审批权限的发改部门审批。待批复后,开始作流域规划。

2、水电站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到有权限的发改部门办理“流域规划同意书”。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3、水电站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水电站建设业主在取得水资源开发许可批复后,应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综合规划或流域管理机构办理“防洪规划同意书”。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业主在办理好上述“两个同意书”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规定权限报相应

第 3 页 共 5 页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组意见及经审定的报告书等材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渔业资源影响论证的审批: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流域渔业资源影响论证书》,有权限的水利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审,出据评审意见。有权限的水利部门完成《流域渔业资源影响论证书》的批复。

6、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1)、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发改部门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发改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2)、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林业部门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林业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3)、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游局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游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4)、作流域规划的单位向环保护部门打流域规划环评工作的申请;环保部门出一个同意流域水电资源进行规划环评的通知。

规划单位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书》,有权限的审批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批复。

第 4 页 共 5 页

7、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批

将电站的坝址、厂址的位置和界限报有审批权限的水利部门(一般情况)、建设局(厅)审批(有遗产保护区的实验区)。

8、流域规划报告的审批

(1)、规划单位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流域规划报告书》

(2)由发改部门、水利部门向有审批权限的相应部门打《流域水能资源的请示》,有权限的部门组织专家对《流域规划报告》进行审查并出据《流域规划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发改部门下达流域规划的批复。

环保审批范文第3篇

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要符合国家规定,讲求资金利用效用,要服从、服务于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预算,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严格审核,压缩支出。

1、重大项目开支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2、事业经费开支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主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3、机关各处、室正常经费额度内的开支,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4、事业经费、纵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横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主管科研领导审批。出国人员费用由党政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

5、事业经费开支的招待费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事先说明情况,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6、机关、行政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要事先说明情况,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7、房屋维修等工程单项1000元以上开支的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下开支的由行政处审批。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预算须经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

8、购置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购置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会议讨论决定;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9、报废处理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报告,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规定资产报XX审批;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经财政部审批。

10、

11、

12、

环保审批范文第4篇

1、项目名称: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3)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以下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

2、办理单位:云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

3、受理窗口:云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

4、承诺时限:

(1)由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 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转报国家林业局。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占用征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除外)。

(1)收费标准:

①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②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⑥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2)收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6、窗口电话:0871-5125102

7、投诉电话:0871-513647

5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批需由申请单位向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需由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逐级转报云南省林业厅);

(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权限

1、占用、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 1

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核不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

(四)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1、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批准文件;审核不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2、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

(五)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批权限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占用林地的,由云南省林业厅审批;审核不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我厅审核、审批的1份;需转报国家林业局的一式3份):

1、申请人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用地申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批需由申请单位向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资格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林地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

4、申请人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者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需提供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核查报告;

6、《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不得缺、漏项;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如审核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所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9、其他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3)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备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批需提供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不需提交上述

4、

5、8项材料。)

(二)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材料(①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

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并由查验人员本人在查验表上签字;②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的规定,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并撰写现场查验报告);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的措施(主要是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要明确造林方式、造林树种、造林时间,并落实到山头地块。);

3、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备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审批不需提交上述第2项材料)。

(三)文本格式:《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附表一)。

五、前置条件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或者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需要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环保审批范文第5篇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环保审批范文第6篇

资金审批流程

一、单位开展资金清理

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三供一业”补贴资金清查情况表》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

二、单位申报分离改造方案

2017年12月31日前分离移交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供供水、供电、供暖(含采暖)、中央空调、物业服务分离移交检测维修改造方案至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项目概预算评审

2018年1月10日前申报单位凭“三供一业”改革协调办公室的《方案审定意见书》按照财评的要求对供暖(含采暖)、中央空调、物业服务分离改造项目进行概预算评审。

四、制订资金保障计划

2018年1月31日前申报单位将《“三供一业”分离改造资金保障计划表》及补助资金申请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

五、财政补助资金安排 2018年2月底前部门预算处根据单位维修改造实施情况和概预算评审结果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给予适当补助。

六、项目结算评审

供热(含采暖)、中央空调及物业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组织各接受方进行复验,复检完成后,申报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结算资料进行结算评审。

七、分离移交资产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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