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

2024-03-02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第1篇

一、 全体员工要以制度和流程为准绳,严格按制度和流程规定办事,严禁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破坏制度流程和规矩。

二、 要全员贯彻执行逐级负责制,要逐级请示和汇报,除直接上级未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的事情可以越级汇报外,其它事情越级汇报的,上级领导不得直接做批示,应要求越级反映人先找主管领导反映问题。

三、 员工有义务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端与错误。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便宜行事,为公司把握机会,躲避风险,以及减轻灾情作贡献。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越级报告者或便宜行事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四、 全体员工要“多沟通,多交流,精诚团结”,严禁擅自猜测、揣摩、猜疑他人,不与上级沟通,就会失去工作方向,不与同事沟通,就会失去帮助,不与下属沟通,就会失去支撑。

五、 全体员工要讲求团队协作,要主动帮助同事、领导和客户,严禁对同事、领导和客户的协作请求不予理睬,推三阻四。

六、 全体员工要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真抓实干,马上就办,今日事今日毕,严禁拖拖拉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七、 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要一心为公,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待每位员工。

八、 严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传播八卦消息和流言蜚语。

九、 全体员工要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集团诚信红线,严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和侵占公司财物。

十、 严禁男女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经查实即予开除处理。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第2篇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炉,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5.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5.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5.11凡在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1.1生产不稳定; 6.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6.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

第2/5页 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科、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动火分析由安全科用测爆仪检测。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7.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7.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7.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7.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7.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8.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8.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8.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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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8.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8.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8.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科存档;

8.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8.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8.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8.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9 、工作责任要求 9.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9.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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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4动火部位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9.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9.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9.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第3篇

2)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 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 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 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 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10米之内,天然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

3、三级动火区是指

一、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除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可燃气罐存放区域。

第五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3、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

1、消除现场可燃物。

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

9、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第

一、防备为主”及工作“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动火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依据《电力设备典型规程》,特订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以是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根据动火区域的划分,分别填用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l、一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一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1)电气主控室,集控室;

(2)制氢室,储氢罐及周围十米以内;

(3)各油库及油组围墙以内;

(4)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体系,翻车机、轮斗机油体系:

(5)变压器,油开关;

(6)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7)各氢冷发电机及体系。

2、二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二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汽机生产现场距运行的氢冷发电机及氢管路体系十米以内

(2)排油坑;

(3)电气蓄电池室;

(4)距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设备、管路五米以内

(5)运动中心、俱乐部、招待所、室、室;

(6)供给公司的各所属材料库、设备库;

(7)各单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

(8)电气、热工在油库进行相关电气方面的试验操作;

(9)制氧站、乙炔站围墙内;

(10)酸体系;

(11)新厂9#皮带间及停用的制粉体系;

(12)厂区室外烘烤、熬炼等生火作业;

(13)其它禁止明火区。.

二、动火工作规定

l、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行使。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行使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

晰,不得肆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实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闭幕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相关时,还应多一份走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取代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闭幕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搜检和消弭残留火种。

8、已实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实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

发现有危险或违背相关规守时。均有权立即克制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

任人。

l0、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

公布。动火实行人应具有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12、遇下列情况之暂且,严禁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理由和消弭前。

13、全厂氢体系及周围的氢含量的测试,由制氢站负责;油气体含量、煤粉

尘浓度的测试,由化学车间负责。所测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

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进举措火作业。

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可否;

(3)工作票上所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

2、运行容许人的责任

运行容许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措施可否正确完整,可否吻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可否已阻遏;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措施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 正确地团体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相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措施和进行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闭幕;

(6)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4、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设施;

(2)搜检现场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

度吻合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着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实行人的责任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措施;

(3)周全了解动火工作使命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举措火;

(4)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清理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审批权限

l、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动火工作票的实行程序

1、签发工作票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使命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票平常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二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所有容向

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晰。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时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所有内容向工

作负责人作具体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走运行班长。

2、接收工作票

(1) 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走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所有内容进

行审查;必要时在“运行应采取的措施”,栏内填好增补措施,确认无题目

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刻,并在运行班所长签名。

(2) 审查发现题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晰,如措施有错误或主要遗漏,工

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该工作票应送交值长(单元长)审批。

3、措施的审批、实行及工作容许

(1) 由化验人员对动火现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

并签注观点。

(2) 化验人员签注上述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可以进举措火作业的观点后,

由各级审批人员对工作票进行审核批准。

(3)根据工作票布置实行措施

(3) 措施所有实行完毕.并经监护人认可,工作负责人、运行容许人、

动火实行人共同到现场搜检,无误后办理开工手续。

4、最先工作

(1) 动火工作最先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措施布置情况及注意

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晰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

(2) 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容许人不允在容许开工后单方面变动措施。如需变动时,

应克制工作并经两边赞成,重新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5、动火现场的监护

(1)

一、二级动火在初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搜检

防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测定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

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为试验,确地无题目后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人员始终在

现场监护。

(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搜检防火措施并测定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5)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现场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

即克制动火,在未查明理由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工作闭幕

(1)动火工作竣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周全搜检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

种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工作负责人、动火实行人会同运行容许人、监护人共同到现场检

查验收。确认无题目时,办理闭幕手续。

六、附则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第4篇

本项目动火作业主要是二级及三级动火,其中又以三级动火居多;动火器材主要是电焊、气割等(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

动火作业定义

在施工项目过程中使用气焊、电焊等焊割工具,进行焊接、割除的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五)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一)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二)小型油箱等容器;

(三)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7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准备工作:

(一) 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前,必须配备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消防器材及相应防护设备设施并检查相应的器材器具是否完备有效。

动火过程控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无相应操作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过程中监火人必须全程监督,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二)登高焊接、气割或下方无防护,容易造成火灾事故时,应设接火、挡火措施,若在外脚手架上作业时,更应采取隔板,防止火花飞溅或掉到下面引起火灾,同时安全网应淋水处理,脚手板上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三)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禁止野蛮施工,并且应保持警惕,细心留意是否有因动火而造成燃烧等现象。

(四)合理使用相应动火器材,特别是使用乙炔及氧气情况下,气瓶与气瓶之间、气瓶与动火点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相关安全装置等必须齐全(如防震帽、防震圈、乙炔防回火器、压力表等),按器材、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动火作业应按动火许可证上注明的区域、用途、及动火级别等进行动火,有变动的应重新申请动火许可证,另外动火期限也应与动火证上相符,逾期必须重新申请。

动火完毕后处理措施

(一)动火完毕后,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死灰复燃,且必须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动火点,以防万一。

(二)使用的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等,动火完毕应关闭电源、阀门,电缆、气管盘卷好后连带焊机、气瓶一起运回指定放置点,不得留在施工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使用。

(三)该动火许可证使用完毕后应交回项目部存档,并注明动火完毕后相应的处理措施。

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三羊大厦、三羊公馆项目部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第5篇

本项目动火作业主要是二级及三级动火,其中又以三级动火居多;动火器材主要是电焊、气割等(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

动火作业定义

在施工项目过程中使用气焊、电焊等焊割工具,进行焊接、割除的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五)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一)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二)小型油箱等容器;

(三)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7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准备工作:

(一) 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前,必须配备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消防器材及相应防护设备设施并检查相应的器材器具是否完备有效。

动火过程控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无相应操作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过程中监火人必须全程监督,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二)登高焊接、气割或下方无防护,容易造成火灾事故时,应设接火、挡火措施,若在外脚手架上作业时,更应采取隔板,防止火花飞溅或掉到下面引起火灾,同时安全网应淋水处理,脚手板上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三)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禁止野蛮施工,并且应保持警惕,细心留意是否有因动火而造成燃烧等现象。

(四)合理使用相应动火器材,特别是使用乙炔及氧气情况下,气瓶与气瓶之间、气瓶与动火点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相关安全装置等必须齐全(如防震帽、防震圈、乙炔防回火器、压力表等),按器材、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动火作业应按动火许可证上注明的区域、用途、及动火级别等进行动火,有变动的应重新申请动火许可证,另外动火期限也应与动火证上相符,逾期必须重新申请。

动火完毕后处理措施

(一)动火完毕后,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死灰复燃,且必须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动火点,以防万一。

(二)使用的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等,动火完毕应关闭电源、阀门,电缆、气管盘卷好后连带焊机、气瓶一起运回指定放置点,不得留在施工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使用。

(三)该动火许可证使用完毕后应交回项目部存档,并注明动火完毕后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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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大厦、三羊公馆项目部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范文第6篇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化工生产企业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十

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 化工生产企业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化工生产企业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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