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

2023-12-25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第1篇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大纲一级、二级、三级考级大纲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资质,于2010年元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是具有跨省考级资质的全国性专业书法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为此,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了“中国 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在中国书协分党组领导下负责 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共分为三个等级十个级别:初级(1-3 级)、中级(4-6 级)、 高级(7-9 级)及十级(入会级),初级、中级、高级的考级工作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 考级中心下设的承办单位负责。十级(入会级)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负责培训及考核。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大纲(一级)详细内容:

一、考核标准

1.临摹

○1笔法:基本地书写出范本的笔法特征。

○2结构:基本地体现出范本的字形特征。

○3章法:基本地完成范本布局。

2.创作

○1笔法: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笔法特点。

○2结构: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结体形态。

○3章法:基本能完成章法布局。

二、考核内容

1.字体:楷书,隶书。

2.内容:

○1在给定的考试范本中自选对临作品一件。

○2自选给定的考题内容,运用所擅长书体创作作品一件。

○3题目,名言名句,古体诗词,二十字以内。

三、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式(45 ㎝×69 ㎝)

四、yuming:90 分钟

注:初级(1-3 级)考生因所在地域不同,师承不同,所学书体不同,有能力者可以在考题外背临自己所擅长的书体考试。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大纲(二级)详细内容:

一、考核标准

1.临摹

○1笔法:基本地书写出范本的笔法特征。

○2结构:基本地体现出范本的字形特征,结体自然。

○3章法:基本地完成范本布局,要素完善。

2.创作

○1笔法: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笔法特点。

○2结构: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结体形态,特点明显。

○3章法:基本能完成章法布局,安排合理。

二、考核内容

1.字体:楷书,隶书。

○1在给定的考试范本中自选对临作品一件。

○2自选给定的考题内容,运用所擅长书体创作作品一件。

○3题目,名言名句,古体诗词,二十字以内。

三、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式(45 ㎝×69 ㎝)

四、考试时间:90 分钟

注:初级(1-3 级)考生因所在地域不同,师承不同,所学书体不同,有能力者可以在考 题外背临自己所擅长的书体考试。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大纲(三级)详细内容:

一、考核标准

1.临摹

○1笔法:相对较好地书写出范本的笔法特征。

○2结构:相对较好地体现出范本的字形特征。

○3章法:相对较好完成范本布局。

2.创作

○1笔法:相对较好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笔法特点。

○2结构:相对较好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结体形态,特点明显。

○3章法:相对较好地完成章法布局。

二、考核内容

1.字体:楷书,隶书。

○1在给定的考试范本中自选对临作品一件。

○2自选给定的考题内容,运用所擅长书体创作作品一件。

○3题目,名言名句,古体诗词,二十字以内。

三、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式(45 ㎝×69 ㎝)

四、考试时间:90 分钟

注:初级(1-3 级)考生因所在地域不同,师承不同,所学书体不同,有能力者可以在考 题外背临自己所擅长的书体考试。

备 注

为防止其他非指定机构盗用“中书协等级考试中心”名义,特将官方信息公布:关于“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简介”的相关问题若有疑问,可以百度搜索“湖北省书法考级中心”上网咨询即可。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译名:AnHui Security Technology &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ASPIA。

第二条

协会由从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电视监控、防盗门(锁、柜)、防弹运钞车、防弹玻璃、防伪技术、安全检查设备、警用防范器材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和热爱安防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维权”、“服务”,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保护会员利益。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单位及全行业同仁,为发展我省安防事业、建设规范的安防市场,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公安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本协会自愿接受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设在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安防行业建设和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全面掌握业内企业的经营、服务、发展等基本情况;在政府的授权下,发布本地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积极向国家、省市、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荐本行业的信誉企业;

(四)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安徽省及本行业相关的产品、工程、服务等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协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五)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为会员单位开展安防系统工程的论证、评估、审核、验收等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安全防范工程、产品质量及应用效能;

(六)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科研开发、技术评价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申报政府科技项目,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七)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安防行业资质认证和行业职业认证,行业达标评比,建立安防行业诚信体系,拓展信用担保服务;

(八)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搭建行业人才服务平台,促进行业整体素质提高;

(九)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咨询服务、会展及产品推介等活动,为会员企业积极构建公平、和谐、发展的平台;开展行业评比,促进产业升级与提高;

(十)出版行业内部刊物,运行协会网站,注册微信公众号,提高社会知名度;

(十一)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并监督遵守。提倡行业诚信,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协调企业间的纠纷,创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十二)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鼓励企业承诺社会责任,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协调行业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十四)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符合本协会会员条件而参加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它组织等,分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技防工作并热爱技防行业、本人申请加入协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并热爱技防事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颁发会员证书; (六)协会网站公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 决定终止事宜;

(八) 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具备应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备应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经理事长授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经理事长授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经理事长授权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执行监事长按轮流担任。执行监事长由监事会讨论产生。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监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备应当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会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审核协会经费开支和日常业务工作;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计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发现本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协会承担。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条 协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协会内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接受相关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健康发展,领导本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第四十二条 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协会换届选举时,应主动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三条 协会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四十四条 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构领导。

第四十五条 协会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组织内违纪党员;支持党组织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是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八条 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2年5月17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5年12月15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0年1月8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8年5月29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第3篇

书法协会是一个以集中学习书法知识,共同讨论提升书法知识,培养书法人才为宗旨的学生组织,在充分发挥和展现个人才艺的基础上,又锻炼了同学们的能力,提高了同学们的团队意识。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青少年来说,多参加一个活动,多加入一个组织,对于个人而言它可以使自己增加一份责任心,多一点经验的积累,而对一个团队来说,每位成员又都在默默地献出自己的一点力量,从而满足了我们每一个学子为学院的建设事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的愿望。

“墨语书法协会”是团委学生会学习部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为了使更多喜欢书法艺术的同学有一个一起学习的平台,在此我特向学院提出申请,成立“墨语书法协会”。 目前我们学校的社团多种多样,可以说是我们学校课外活动的一道亮丽的风景,书法协会的成立则更加地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或节约我们的校园文化气氛,更有利于学风——校风——学风一体化的建设。从而广大书法爱好者的夙愿得以实现。

俗话说:“字是门楼,书是屋。”现在的社会,能写得一手好字也很重要。字,也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我发现我们学院其实有很多同学都喜欢书法,还希望能写得一手好字。换个角度说,书法又是一门技术,如果长时间不练就会滞后,所以,为了让大家的爱好得以体现,我希望大家有个共同进步的平台。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努力了没有成功的人,另一种是没有努力的人,自然后者一定不会成功。而来到我们学校深造的怀有技艺的同学则属于前者,他们努力了,成功没有到来,是时间还未到,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他们会忍不住失败而放弃,在这里我们给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来继续发挥和发展他们的才能,使之不致于滞后,给他们希望,为他们梦想的实现做出我们应有的一份努力。

来到外经贸深造,丰富我们的知识,充溢我们的头脑,提高我们的能力,面对目前我们发展中的学院,墨语书法协会的成立在此提出申请,来为我们珠海外经贸专修学院的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发起人:……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第4篇

翰墨轩书法社活动室策划书

由于书法社需要活动,特向学校申请活动室,以下是本社为活动是做的具体安排,因为大家学习比较忙,所以活动时间定在4:50-5:50,在社员到达之前,各位社团负责人提前到达活动室,带好一切卫生工具进行打扫,首先社长和社员打扫地上的灰尘和垃圾,组长负责把门窗抹干净,副社长负责把桌子椅子抹干净,然后再将桌椅摆放整齐,由社长在黑板上写出本次活动的主题,在社员陆续进入活动社后,有社长负责考勤,若人数不够又没人代请假时,需要两位组长到缺勤同学班上寻找该同学。详细记录缺勤理由,在活动期间,社长和老师在指导大家学习时下面的同学不能大声讲话要认真听讲,作好记录,仔细练习,各个小组组长负责每个小组的纪律。为了展示社团的素质和风采,同学们要保持桌面墙面地面的整洁,不在桌面墙面乱写乱画,如果不小心留下了墨迹污渍,就需要及时清理,自己带来的垃圾自己带走,不在活动室内留下一张纸;活动期间,维护活动室的设备不乱动实验室的器材,活动时由副社长作好记录,活动结束后,由社长做好活动总结,社长再和副社长打扫卫生,检查水电是否关好,关上门窗。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七日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第5篇

舒同(1905-)字文藻,又名宜禄。江西东乡人。曾入县立尚志学校。受五四运动影响,于1920年组织“金兰同学社”,研读进步书刊,宣传救国思想。毕业后考入江西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东乡县委书记。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因东乡党组织遭破坏被通缉,辗转于武汉、合肥、上海、南京等地,以卖字为生,寻找党的组织。1929年潜回本县,进行秘密革命活动。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先后任军政治部秘书、十一师秘书长,中共赣东特委秘书长,红四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红一军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红十师、十一师政治部主任。1933年部队缩编后,任红一军团二师五团政治处主任,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历次反“围剿”。1935年任红二师政治郎主任。长征到陕北后,任红一军团四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了直罗镇、东征、西征和山城堡战役。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总部秘书长。曾率工作团在山西五台;定襄一带发动群众,创建抗日根据地。1937年11月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主任,参与领导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建设和反“围攻”、反“扫荡”斗争。1940年赴延安,后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底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兼秘书长。1943年到山东,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委员兼秘书长。1945年起任新四军兼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华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国军工作部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分局常委、社会部部长。参加了鲁南、济南、淮南、渡江、上海等战役。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暨华东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兼《解放日报》总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兼华东军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主任、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校长;华东局党校校长等职。1954年住中共山东省委第一书记兼济南军区第一政委。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63年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1977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8年任军事科学院副院长;1979年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他是著名书法家,是第一届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第二届名誉主席。

第二届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启功(任期1984年-1990年)

启功先生(1912年7月26日-2005年6月30日)字元白,1912年生于北京,满族。幼年失怙且家境中落,自北京汇文中学中途辍学后,发愤自学。稍长,从贾尔鲁先生(羲民)、吴熙曾先生(镜汀)习书法丹青,从戴绥之先生(姜福)修古典文学。刻苦钻研,终至学业有成1933年经傅沅叔(增湘)先生推介,受业于陈援庵先生(垣),获闻学术流别与考证之学。援庵先生慧眼识才,聘为辅仁中学国文教员;1935年任辅仁大学美术系助教;1938年后任辅仁大学国文系讲师,兼任故宫博物院专门委员,从事故宫文献馆审稿及文物鉴定工作;1949年任辅仁大学国文系副教授兼北京大学博物馆系副教授;1952年后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至今。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三届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邵宇(1990年-1991年)

邵宇(1919-1992),原名邵进德、邵蔚。辽宁丹东人。1934年曾在沈阳美专、北京美专学习。1936年参加民族解放先锋队,1939年参加新四军,历任苏中《江海报》总编辑、《苏中报》主编、苏中新华社副社长。1945年后到东北工作,曾任《东北日报》通讯采访部部长。1950年调北京工作,历任《人民日报》美术组组长,《人民画报》总编辑、人民美术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曾任《中国美术全集》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人民美术出版社编审委员会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国际出版公司副董事长,文化部艺术委员会委员;曾当选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

五、

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擅长速写、水彩画、中国画。出版有连环画《土地》;组画《千山万水》、《上饶集中营》;《首都速写》、《朝鲜战场速写》,《邵宇作品选集》等。曾任中国人民美术出版社社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第四届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沈鹏(任期1991年-2005年)

著名书法家、美术评论家、诗人、编辑出版家。斋名介居。1931年9月出生于江苏江阴。幼年始习字画。少年从章松厂(清末举人)等人学习古文、诗词、中国画、书法。入大学后攻读文学,又学新闻专业。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美术出版总社顾问以及《中国书画》主编。兼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理事、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理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顾问、炎黄书画院副院长、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教授、《书法之友》杂志名誉主席等职。书法长行草,有强烈的时代风貌与个人风格,书体兼及隶、楷多种面貌,受到国内外高度评价。历年创作书法作品15000件以上,其中为图书报刊、展览题专题贺以及题写匾额1000件以上。为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亚运会五洲大酒店等重要场所书写巨幅。其书法作品遍及亚、欧、美各大洲,刻于名胜古迹者有杭州、苏州、镇江、上海、南京、济南、郑州、峨嵋山、三峡、千山、崂山、贺兰山、海南、北京等地。书法作品等地。书法作品已出版《当代书法家精品·沈鹏卷》、《沈鹏书法选》、《沈鹏书法作品集》(日本)、《沈鹏书白居易长恨歌、琵琶行》、《沈鹏书杜甫诗二十三首》、《沈鹏书归去来辞》、《行草书绝妙宋词》、《草书千字文》、《楷书千字文》、《岳阳楼记》等。美术评论侧重于中国画、书法及通俗美术,曾为几十种画册及著名书画家个人专集撰写序跋,对中表年诗词创作500首以上,已出版有《沈鹏诗词选》(欧阳中石书写)、《三余吟草》,思路开阔,诗味浓郁。主持和手编的书刊达500种以上,其中有主持编辑出版的大型画册《故宫博物观》(日本同朋舍出版,33册)、大型摄影集《苏联》、《北京》以及小学《写字》课本(12册)等。沈鹏曾担作北京大学、中央美院、首都师大等校博士生论文答辨委员、主席。为中外文化交流、合作出版、讲学以及举办书法展览曾多次访问日本、瑞典、原苏联、新加坡、法国、意大利、美国、韩国、马来西亚以及港、澳、台。多次为残疾人、亚运会、灾区等捐赠大量书法作品。为人民美术出版社、书法界、家乡多种公益事业集资、捐款。一贯具有急公好义,甘为人作嫁的精神。赵朴初赞扬沈鹏书法"大作不让明贤,至所欣佩"。沈鹏诗作"清新挺健"。启功说:"仆私交沈鹏先生逾30载,观其美术评论之作,

每有独到之处。""所作行草,无一旧时窠臼,艺贵创新,先生得之。"他荣获联合国Academy世界和平艺术权威奖,被列入各种名人传记与辞书,包括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编纂的《世界名人辞典》以及《国际传记辞典》等。

第五届中国书协主席:张海(2005年至今)

张海 男,1941年9月生,河南偃师市人,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河南省文联主席、党组副书记,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全国

八、

九、十届人大代表。1993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张海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即在安阳市专业从事书法组织活动和书法创作。 1981年调入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从83年起任副秘书长、85年任副主席兼秘书长、91年任主席。主持河南书协工作期间,举办了大量在国内外具有开创性有重大影响的书法活动。其中从84年起举办的四届中原书法大赛、河南中青年墨海弄潮展、国际书法展、新十年书法论辩会、国际临帖展、创建了河南书法函授院等,规模空前,形式独创,在国内外书坛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新时期中国书法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采取多种举措,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一大批作者脱颖而出,从而使河南书法由原来中下游水平,成为全国公认的书法大省。以最权威的全国书展为例,1989年—2004年共举办五届全国书展评奖,第四届全国展河南入选数、获奖数均居第一;五届全国展获奖第一,入选第二;六届、七届入选、获奖均居第一;八届全国展入选、获奖均居第二。入选数和获奖数十个可比数字,河南获得七个第一,三个第二。

现在全国设置的三大展览,其中两大展览(中国书坛新人新作展、和全国青年展)是由河南提议被中国书协接纳并首先在河南举办。不仅如此,河南书协多次承办全国性展览和大型活动,如全国第三届书法篆刻展、第一届、第二届中国书坛新人新作展、全国隶书展、首届青年展、第五届书学讨论会等,为中国书法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青年作家康征著的《走近张海》书中有较为详细记述。

张海四体皆能,成果突出,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以隶书和行草最著。其隶书以汉碑为本,后潜心汉简,继而融合行草,最终自成一家,被书界称之为草隶。1987年即为日本专业刊物介绍;其行草书1992年获第五届书法篆刻展览全国奖。1990年以来陆续出版了《张海隶书两种》、《张海书法》、《张海新作选》、《张海书法精品选》、《张海书增广汉隶辨异歌》、《佳作解析—张海行草书苏辙黄州快哉亭记》等。沈鹏等书界权威对其为书为人的评价,收录在《创造力的实现》一书中。

张海同志勤于思考,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独到见解。关心中国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关键时刻,都能提出一些重要问题引起书坛思考和共鸣,其中在改革开放初期写的《我们不能再等待》数篇专论,《关于代表作的思考》一文,以及倡议举办的《当代著名书家代表作展》,在书坛产生了广泛影响。另外还发表有《论费新我书法艺术》等各类文章数十篇。

张海同志1986起,曾担任河南省书法家代表团团长、河南省文化代表团团长、河南省书画家代表团团长、河南装裱艺术家代表团团长、中国书法家代表团团长,先后十多次到日本东京、大阪、京都、奈良、北上市、高松市举办书法展览。应新加坡书协的邀请,90年到新讲授隶书,91年随费新我先生到新办展。从199

3年起先后四次应邀赴港讲学举办个人书法展,《张海师生书法展》,作为学者为香港中文大学师生举办书法讲座,担任全港双年艺术展评委;作品曾到韩国、法国、德国、芬兰、加拿大等地展出。

张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1991年即担任河南省书协主席,1994年担任省文联副主席(专职)、党组成员。2000年担任省文联主席(专职)、党组副书记。主持文联工作期间,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河南文艺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张海同志在繁忙日常工作之余,还积极筹措资金,出版了《河南文苑英华》丛书;《河南老艺术家丛书》、《河南作家文集》。曾主编《书法教程》、《中州书坛学人丛书》、《书法艺术》教材、《书法博览》、《青少年书法》、《黄河魂—谢瑞阶书画评论集》、《当代书家代表作展览作品集》等。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范文第6篇

为欢迎2014届人文学院大一新生,让他们体验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熟悉校园环境,让其融入校园生活,增进同学和师生的感情。让他们有展示自己的平台。

二、 活动主题:文山学院人文学院迎新晚会

三、 活动时间:2014年10月28日 10月11日第一次彩排

四、 活动地点:艺馨楼

五、 参与对象:2014届书法协会全体新生和往届老生

六、 活动方案:

书法协会迎新晚会活动主要有琴、棋、书、画四个元素。改变往年单一的风格,添加了古筝独奏,棋艺展示和国画表演。

1、古筝独奏: 表演者:吕姗姗 曲目:渔舟唱晚 时长:三分半钟左右

2、棋艺展示:表演者:丁赛和马建松 (要求表演者跟着音乐自由发挥要求表情生动饱满) 棋种:象棋

3、国画表演:表演者: 艺术学院吴箐娅 国画内容:墨竹 要求:在演奏时间内完成。

4、书法表演: 表演者:窦开祥、陈文林、李世杰、王志杰 字体:楷书、行书、篆书、草书 书写内容: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任务分配:行书(陈文林)楷书(李世杰)篆书(王志杰)

5、舞台布置:古筝独奏在舞台最中间,棋艺展示和国画表演分别在两边并稍稍靠后,书法表演分两组成V字形排列。

6、服装问题:统一穿古代服饰(待买)或女生穿旗袍(待租)

7、化妆:外面的化妆店

七、经费预算:男士服装四件240元左右,女生服装两件200元左右,化妆每人20元。象棋20元,宣纸40元,墨汁一瓶7元,毛笔表演者自带。总计约330元。

八、总负责人:

书法协会会长:窦开祥

副会长:浦娇 田宝盛

2014年10月7日

文山学院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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