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

2023-09-19

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2、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内容:《宗教事务条例》经 2004年 7月 7日国务院第 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5年 3月 1日起实施。其宗旨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条例》共 7章 48条,包含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

3、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5、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基本标准包括:爱国爱教、管理规范、活动有序 ,、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八条。

6、宗教活动场所: 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简称“固定处所”)两类。

7、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条件和审批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条件是:(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寺观教堂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8、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条例》第十九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权益主要包括:成立管理组织,民主管理本场所的事务,举行宗教活动,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销宗教用品、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等。

10、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规定:第一是抓场所的民主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是抓场所的制度建设。《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11、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定: 《条例》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条例》第三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12、宗教财产管理规定: 《条例》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条例》第三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13、开展的宗教活动规定: 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主持的宗教活动。一是宗教活动是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二是宗教活动是严格按照各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进行的。

14、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5、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规定: 《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16、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规定:《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承担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2)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3)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6)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18、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过宗教团体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就我国五大宗教而言,主要是指:汉传佛教的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喇嘛、觉姆,南传佛教的长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毛拉、海推布;天主教的主教、司铎(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19、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权益主要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和对外宗教交流活动等。

20、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处罚规定:《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三、部门法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22、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四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拟同意的,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2、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是关系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关系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做坚定的无神论者,绝不能信仰任何宗教。因而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23、我国已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地方召会”)、门徒会(在湖北等地又称“旷野窄门”)、全范围教会(又称“哭重生”、“懊悔派”,也称为“重生派”)、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24、宗教与邪教的区别:一是对社会的态度不同。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其本质是反社会的,邪教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二是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神化自己,对信徒和成员进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则往往盗用其它宗教的经典或教义来伪装自己,甚至鼓动、怂恿信徒采取自杀等极端手段残害生命。在他们的教义中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四是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较隐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达对人的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则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六是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就是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群众路线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党内的法规条例,尤其是党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领会以党章为首的党内法规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有关要求,是自觉践行群总路线的内在要求。

党章是党员必须遵守,经常对照的一面镜子。党章作为一面旗帜,在维护党的纪律,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在不同历史阶段任务上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一大法宝。党的十八大修正后的党章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表述中,“两个一切”强调的是党的最根本的群众观点,“一来一去”强调的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主要领导途径和工作方式方法,它们二者集中到一起,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最主要内容。而关于党的群众观点,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又有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例如提出和总结概括提炼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等等,这些都是“两个一切”根本观点的拓展、延伸和丰富、完善,是对党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可见党章对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群众路线其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通过照镜子,认真查找分析在思想上有哪些差距、在工作上有哪些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提高,从而做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要求、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使自己的思想意识、党性观念、工作作风更加符合党的要求。

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各种风险挑战,只有要求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有效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起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党员队伍,才能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才能使党的执政基础坚如磐石。

以党章为镜,就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就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坚定理想信念。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员必须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源泉,因此,学习党章,遵守党章首先就要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加强道德修养。党章明确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是个人的品行问题,更是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因此,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过程中,道德修养是一个重点。最后,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过程中,更要重申严明纪律的重要性,使全党同志提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党内法规条例中《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促进机关党的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好自身的组织工作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就是要求党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要抓好五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二是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深入调研、实践锻炼和争先创优等环节。三是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倡导求真务实、亲民为民、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四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提供民主建议平台,提高民主制度化水平。五是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作为基层组织工作者,要敢于直面群众,基层工作就是群众工作。要敢于直面监督。监督既来自上级的检查督查又来于社会群众的关注评议,应对上级的检查唯一的方法就是做实做好日常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敢于直面习惯。要直面长时间养成的“庸、懒、散、慢”等不良习惯,学会改变,来一次大排查、大修理、大扫除,重申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口号,端正工作态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在作风转变上。要敢于直面平淡。工作需要满怀激情,生活更多是平静简单,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杜绝贪图享乐,工作之余,培养一份兴趣,或一杯清茶、或一方笔墨、或一本好书,亦可以感受生活的快乐,体味平淡中的长味。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而成。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做好监督工作,选举出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当前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确保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一线,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一点一滴的扎实工作来推进科学发展。

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1 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 本书是国家“六五”普法系列教材中的《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本书主要编写了“六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公务员常用的法律知识、公务员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常见违法问题,以及公务员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等知识。广大公务员通过本书的系统学习,能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防腐拒变能力,更好地依法履职。 编委会根据公务员的学法用法需求,精心编排,细心解读,配以大量的漫画插图和案例,使普法教育联系实际、生动有趣。书后还附有“??六五??普法·全国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参赛须知和试卷”,以利于各地有声有色地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第一章“六五”普法规划知识解读 第一节“六五”普法规划的出台 第二节“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三节“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四节“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以案说法01】 以及时高效促进公平正义 第三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第三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和基本经验 第三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第四章公务员简明法律知识 第一节宪法及相关法 【以案说法02】 政府制定法规违反程序,公众不满 第二节民商法 【以案说法03】 民事行为要符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以案说法04】 占用别人的门面房并出租受益属于侵权行为 【以案说法05】 擅自拆除承典房屋属于侵权行为 【以案说法06】 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以案说法07】 支持奥运要用合法的方式 【以案说法08】 专利权保护要考虑细节问题 第三节经济法 【以案说法09】 液化燃气站违法搭售获利受罚 第四节社会法 【以案说法10】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节刑法 【以案说法11】 再次犯罪就是累犯吗 第六节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第五章公务员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法》概述 2 第二节公务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第六章公务员依法行政概述 第一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 【以案说法12】 工商执法公报私仇,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以案说法13】 领导好心事与愿违,职工受损投诉无果 【以案说法14】 让人民批评政府 第二节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以案说法15】 离婚夫妻一方擅自复婚被准,是否有效? 【以案说法16】 心系百姓上门服务,高效便民百姓称赞 第三节依法行政体制建设 【以案说法17】 替谁说话——“最牛的一句话” 第四节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节行政监督 第七章公务员依法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立法与行政决策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 第四节行政许可 【以案说法18】 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设定 第五节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第六节行政处罚 第七节行政裁决 第八节行政强制 【以案说法19】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须合法 第九节行政合同 第十节行政复议 【以案说法20】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须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第十一节行政诉讼 【以案说法21】 行政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公务行为 第十二节行政赔偿 【以案说法22】 公务行为造成的伤害,行政机关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节行政监察 第八章公务员依法行政常见违法问题 第一节行政程序违法 【以案说法23】 民警现场罚款,出租车司机不服 【以案说法24】 交警违规查询,司机丧命

第二节适用法律错误 【以案说法25】 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执法主体错位 第三节意思形成错误 【以案说法26】 意思表示错误未主张撤销,意思表示有效 第四节认定事实错误 【以案说法27】 被诉工伤认定遗漏“工”字,是认定事实不清还是瑕疵 第五节行政滥用职权 3 【以案说法28】 国家领导滥用职权受惩 【以案说法29】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被控伏法 第六节超越法定权限 【以案说法30】 工商越权查医院,被诉无效 【以案说法31】 工商越权处罚保险公司无效 第九章公务员廉政建设和常见职务犯罪预防 第一节公务员廉政建设 【以案说法32】 微博成最新反腐方式 第二节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预防 【以案说法33】 原北京

市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 【以案说法34】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以案说法3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原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 【以案说法3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以案说法37】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滥用职权案 【以案说法38】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以案说法39】 原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以案说法40】 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案 【以案说法41】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 附录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附录二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年) 附录三“六五”普法·全国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参赛须知及试题 编辑本段其他相关图书 全国普法办指定读本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问答》(第二版) 全国“六五”普法推荐读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辅导读本》 国家“六·五”普法宣传学习教材 [2] ——《“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漫画插图版) ——《公民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职工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农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社区居民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农民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农民工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漫画案例版)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初中漫画案例版)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高中漫画案例版) ——《大学生法制教育读本》(漫画案例版) ——《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教材》 4 《“六五”普法·台账》 《“六五”普法·学法笔记本》 《“六五”普法·扑克》 《“六五”普法·挂图》 《“六五”普法·台历》

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来源: 《求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一、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

1 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

2 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

3 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一、树立新理念,是宗教工作步入新境界的一把钥匙

“理念就是财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是促进事业发展的首要动力。开展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需要更开阔的眼界,更深遂的思维,要勇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敢于另辟蹊径,“理念一变,天地宽;理念一新,财富来”。近年来,我局注重以新的理念指导和定位宗教工作的开展。

一是树立以“交朋友、办实事、搞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宗教团体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建设好这个桥梁,编织好这条纽带,真心诚意地与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联络感情,建立友谊,政治上团结合作,做到信仰上相互尊重,是近年来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积极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目前××十届人大有3名宗教界代表,九届省政协有9名委员,一诚法师为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张金涛道长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我们还建立了与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省委书记孟建柱每年春节期间都要会见和宴请五大宗教上层人士,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宗教政策在宗教界上层人士中入耳、入脑、入心,改变了过去纠纷产生了,不稳定事件发生了,才临时抱“佛脚”地找宗教界人士做工作,才重视与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在关键时刻,宗教团体都能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其消极的一面,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一直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我们应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分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更多的好事、善事。基于这样的认识,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全省宗教界开展扶贫济困、抗洪救灾和宗教反邪活动,有力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是树立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的理念,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和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有其存在的主客观空间,也有其规律和特点。宗教是涉及国际、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的一个很复杂、很敏感的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的客观规律,既要依法管理,也要科学管理。一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督促实施下发了一整套行政执法文书,并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出台《××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宜××实际的法规。另一方面,我们把正确看待信教群众,从内心真正把信教群众看作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看作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作为做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在信仰上尊重他们,政治上团结他们,生活上、实际利益上关心和帮助他们,把广大信教群众与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坏人严格区别开来。在管理宗教事务中,坚持刚柔结合,既用“刚性”手段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更注意以“润物细无声”的理念,做好深入细致的团结、引导工作。

学习宗教读本心得体会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政治坚定性、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执行力四个方面的能力,我校全体教师在县教科局党支部的组织下于8月26日下午开展了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宣讲活动。在教育活动中,我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了每次的学习,使我进一步认清了当前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认识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深入开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是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把学校作为渗透的重点,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渗透,推销其政治和价值观念,拉拢学生信教,渗透活动增多,渗透形式多样,渗透力度加大。宗教渗透具有政治恶毒性、文化侵略性、范围国际性、手段多样性、组织隐蔽性、破坏严重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要有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近年来,发生在疆内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铁的事实充分说明“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决非危言耸听,境内外“三股势力”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阴谋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虽然他们的罪恶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他们狼子野心不死,一次次又卷土重来,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达目的,他们不择手段,罪恶的黑手伸向各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国力的强盛、新疆的发展、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似乎都成了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的心病。他们不希望看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疆,一个民族团结的新疆,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新疆。

学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环境,而宗教与之相违背,不能让宗教以及宗教行为进入校园。我们要抵制宗教进入校园,坚决不做与宗教相关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从我做起,从点滴的小事做起。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是党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举全社会之力,培养和教育祖国的花朵,使他们成为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现代青年,是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长相永续的战略之举。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历史的教训决不能忘记,我们每个人都要深刻认识“三股势力”的本质危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人人都应该把稳定作为自己的第一责任。不仅要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祝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更要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生活,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哪怕为此而流血牺牲,付出自己的生命都在所不惜。今后我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院党委统一思想,进一步认清这场斗争的性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对我院的渗透、干扰和破坏。把稳定工作放在第一位,时刻牢记“三尺讲台有政治,课堂讲授有纪律”,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院党委安排的各项稳定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我首先要针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其次将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多下功夫,抓紧教师组织的管理,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的校风,营造良好的学风。同时深入到教师中,尽全力把教师思想教育工作做得更细,做得更透,做得更有效,时刻把握每一个教师的思想动向,做好每一个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我将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开展“六好”、“三爱”教育活动,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使全校师生深刻认识新疆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倍加珍惜和维护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使学生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边疆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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