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工作流程范文第1篇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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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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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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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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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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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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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验收工作流程范文第2篇
一、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资料
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人防质监站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工程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赴现场监督实体验收。
2、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第一册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加盖竣工图章)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2)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4)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附件6)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附件7)
11.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以及修改联系单(复印件)
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抽查记录、结构验收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
13.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第二册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
2.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4.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等)(复印件)
5.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6.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7.监理会议纪要(复印件)
8.混凝土施工日记(复印件)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
10.实体检测资料(复印件)
11.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复印件)
12.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
13.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复印件)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
二、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和现场准备工作
1、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
3)、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和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
5)、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技术人员;
2、验收准备:
1)、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工作;
2)、确保现场供电,各功能房间提前打开;
3)、人防专项图审意见、结构验收记录和回复;
4)、各专业人防图纸理好备查;
5)、手电筒、卷尺等验收工具。
三、竣工验收议程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3、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汇报
4、参验人员赴现场实地验收
验收工作流程范文第3篇
1、报批申请(业主盖章)
2、施工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3、消防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4、用电、用火安全制度(建筑施工盖章)
5、施工组织方案(建筑施工盖章)
6、装修改造方案2份(设计公司盖章)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业主盖章)
8、委托书(业主盖章)
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11、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业主乙方: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12、设计组织方案2份(盖设计单位章)
13、原始图复印件1套
14、室内装修施工图及消防图纸等蓝图(盖经年检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1)设计说明2)室内平面图3)吊顶图4)地面图5)电器图6)给排水图)7)空调图8)防排烟图9)消防图10)消防系统图
二、消防建审通过后,消防处会给你一张合格证,接下来你就要找到一家消防公司给你施工了。
三、施工结束后,你要请一家检测公司给你检测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检测合格后会出具两份合格报告。
四、然后你就开始准备消防验收资料,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验收工作流程范文第4篇
竣工验收总结
我*************,在2011年和荣幸的承揽到,****************公司承建的集中供热续建工程第26标段。自接标之日起,我项目部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并以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托的模式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则强调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文明施工和无安全事故的生产目标。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第26标段
2、工程内容:本工程自2011年9月16日开工,2011年10月28日完工。本工程为保温管直埋敷设无补偿设计。其中包括:管道沟槽开挖、铺设砂垫层、保温管道、管件及焊接敷设、回填砂、回填土。
主要有:***,***,***热力站设备安装及***一次线安装,总管线长度1298米,其中管径包含DN300,DN250,DN200 ,DN150,DN125,DN100等。
验收工作流程范文第5篇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
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验收工作流程范文第6篇
资料清单
一、修建申请报告;
二、发改委立项批复;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确认表;
八、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十
一、设计院审查意见答复; 十
二、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单; 十
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十
五、人防审批表;
十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十
七、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十
八、建设工程勘察报告; 十
九、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
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十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十
三、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二十
四、规划红线控制图;
二十五、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二十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十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十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十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
十、银行资金证明; 三十
一、工程开工报告;
三十
二、工程预验收质量、资料核查表;三十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三十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 三十
五、商品砼使用备案表; 三十
六、商砼试块标准养护协议; 三十
七、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十
八、建筑方案核准通知书; 三十
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G.0.1-4表);
四
十、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基础、主体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基础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基础、主体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5、监理单位基础、主体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6、单位工程桩基检测,地基验槽记录,基础、
主体实体检测报告; 四十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十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四十
三、建设工程人防验收函; 四十
四、土壤氡检测报告; 四十
五、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四十
六、建筑节能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外墙外保温墙体); 四十
七、《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提交);
四十
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意见书; 四十
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十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五十
二、工程决算书,还款协议;
五十
三、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五十
四、墙改验收意见; 五十
五、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五十
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十
七、建筑施工特征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操作资格证书;
五十
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资质证书;
五十
九、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盖公章); 六
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