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3

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垃圾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解决厂区垃圾分类堆放,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率,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办法》,作为公司进行垃圾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威林厂区内所有公司(威林、LV、特种设备、拆机组、进出口仓、内销仓)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垃圾房管理

1、垃圾房由威林综合部安排清洁工进行上锁限时开放管理。

2、垃圾房开发时间8:30-9:30,16:00-17:00。

3、各垃圾堆放区域由威林综合部划分并做好标示。

第四条 职责划分

1、威林厂区各单位需配合威林综合部履行本办法管理,对各自倒垃圾人员进行宣导和约束。

2、威林厂区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进行垃圾分类丢放和监管。

3、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捆扎的管理与堆放:

1)威林生产部值班主任负责对当班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捆扎的管理和堆放工作安排;

2)威林PMC部仓库组长负责对仓库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捆扎的管理和堆放工作安排;

3)威林技术部实验车间(助理)工程师负责对实验车间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捆扎的管理和堆放

4)威林注塑机区域产生的可回收垃圾由品质部和生产部操作人进行分类捆扎的管理和堆放;

4、威林清洁工负责垃圾房的定时开放和监督各单位垃圾堆放的分类,垃圾房周围的清洁打扫与垃圾整理。

5、威林行政专员负责垃圾房区域的5S与安全管理;对垃圾房的废料进行抽检,确保废料与废料房标示一致。

第三章 垃圾堆放区域划分及要求

第四条 区域划分

1、不可回收垃圾堆放区

1)、PA66袋(50BWFS 25KG包装锡纸)、PA6(尼龙内锡纸袋)侧开边带粉末袋堆放于生活垃圾区;

粉末袋种类:三氧化二锑、十溴二苯乙烷、滑石粉、硫酸钡、白云母粉、色粉、活化钙、八溴醚、MCA/MPP阻燃剂、氧化聚乙烯、四溴双酚A。

2)、其他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一律堆放于生活垃圾区;

2、可回收垃圾堆放区

1)、白色编织袋、太空袋堆放于3号白色编织袋仓; 2)、杂色纸袋堆放于2号杂色纸袋仓; 3)、透明胶纸缠好堆放于1号仓; 4)、废卡板堆放于废卡板专区;

5)、废纸皮堆放于纸皮放置区(生产C区与内销仓转角处); 第五条 垃圾堆放要求

1、不可回收垃圾堆放要求:

1)、不得在垃圾房未开放时间内倒垃圾;

2)、垃圾往垃圾房里面堆放,不得堆放在门口或过道上; 3)、垃圾按标识分类进行堆放。

2、可回收垃圾堆放要求:

1)、白色编织袋需捆扎好后堆放于指定地点;

2)、杂色纸袋需拆线开边后(不得用刀划开)捆扎好堆放于指定地点; 3)、尼龙纸袋(无粉末)需将内袋锡纸拿出后放入2号杂色纸袋仓,内袋锡纸放入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区; 4)、白色胶纸需缠裹好后放入1号仓;

5)、所有胶袋按30个一扎捆好按指定区域堆放;

6)、废卡板需成堆堆放于指定区域,不得散乱扔放,仓库与车间每月报废卡板不得超过30块,多出部门自行维修处理;

7)、废纸皮堆放区:废纸箱拆开为纸皮叠放好堆放,为了合理利用空间,不得直接堆放空纸皮箱;

第四章 垃圾处理

第六条 生活区不可回收垃圾由威林综合部定时清理。 第七条 其他可回收垃圾由威林PMC部定时外卖。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外倒垃圾或未将垃圾分类、捆扎、乱扔等违反规定的,将在当月绩效中按—0.1系数处理。

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拟制:综合部

审核:

审批:

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车场公司万国城项目部负责对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项目经理助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场主管监督、检查,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特制定本规定,车场用户予以配合遵守。

1. 停车场必须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2. 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管理使用。

3. 进入停车场的业主车辆须出示公司办理的《万国城车辆出入证》或速通卡,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4. 进入停车场的临时车辆,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按小时收费,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5. 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场保安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场保安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6.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7. 严禁有漏油、漏水情况的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8. 在停车场(库)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在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9.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10.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1.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12.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场保安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后果自负。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班长应提前四十分钟叫岗,叫岗时应当叫全、叫醒。

2. 接班班长应及时督促接班人员完成上岗前的准备工作,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并提出具体要求。

3. 接班班长组织接班人员上岗,提前十分钟到达各岗位,进行交接班。 4.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把执勤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对没有弄清的问题,应当请交班人员重复清楚。否则,不予接班。

5. 接班人员接班时,应对岗上的警械、通讯工具及其它执勤用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设备损坏丢失、记录不全、岗亭卫生脏乱等问题,应在交班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接班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6. 交班人员要等接班对所交接事宜确认完毕后方可下班,对于交班中发现的问题,交班人员应承担责任;交接完毕后,所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以交班人员处置为主,接班人员处置为辅。

7. 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交班人员下班造成空岗,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接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接班,影响工作或造成空岗的,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

8. 交接班后,讲评当班执勤情况,表扬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1. 保安人员应精神饱满、仪表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端庄大方。 2. 执勤时,应着统一制服,严格按规定佩带工牌、臂章及肩章。

3. 头发要勤剪、勤洗保持整洁,不许留长发、染发,发根不得超过中耳,不许蓄胡须,鼻毛不得长出鼻孔,不许留长指甲。

4. 执勤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 5. 行走、站立要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不得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执勤时严禁出现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等违章行为。

6. 保安人员不得佩带饰物、吹口哨、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7. 工作中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当众挠痒、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8. 保安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 经常保持宿舍内务卫生整洁、干净、不随地吐痰、扔烟头或乱扔杂物。 2. 保安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防止传染病发生。

3. 床位、铺面必须保持平整,物品摆放有序,被子要求折叠方正,铺下鞋子、皮箱应摆放整齐。

4. 私人衣物及贵重物品应统一放置于物品柜中,洗漱用品应按指定位置摆放统

一、井然有序。

5. 室内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严禁擅自饲养宠物。 6. 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 班长每天安排一名卫生值日员,负责班内卫生工作,班长每日应对本班卫生进行检查。

8. 保安部每周进行一次内务卫生检查,并对内务卫生工作进行讲评。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队紧急集合制度

紧急集合是指处理重大事件时所采取的紧急行为。平时训练主要是培养保安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和作战能力。

1. 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集合的具体程序,充分认清紧急集合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重要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业主及公司的财产损失。

2. 紧急集合应每月进行一至两次,重大节日或举行重大活动时,应随时进行紧急集合,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3. 紧急集合主要适用范围:在发生抢劫、偷盗、火灾等紧急事件时进行。紧急集合应做到“四快一圆满”即反应快、集合快、出动快、到位快,处置情况圆满。

4. 紧急集合时,应统一着执勤制服,戴帽子扎腰带,严禁穿便服、拖鞋或赤脚。 5. 紧急集合时,有关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防止可疑人员趁机进行破坏。 6. 平时紧急集合训练完毕后,指挥员应对紧急集合情况进行讲评,指出集合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紧急合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员会议制度

保安部会议分为:全体队员大会、周例会、班务会。

一、全体队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

全体队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重大节日应随时进行,在会由保安部主管主持。

1. 传达公司领导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并要求部下贯彻落实。

2. 进行有关保安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及各岗位服务流程、服务意识的培训。 3. 总结本部门日常工作、学习、教育培训、军事训练等工作完成情况。 4. 表扬工作中好人好事,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 5. 布置下月工作、培训计划及达到的目标。

二、周例会。其主要内容是: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六下午进行。由部门主管主持,各班班长参加。

1. 传达公司领导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并要求部下贯彻落实。

2. 各班班长汇报本班工作、训练、卫生、教育培训等工作,上报本班好人好事,对本班人员进行思想分析。

3. 由经理(主管)总结讲评各班工作完成情况,指出各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下达下周工作计划。

4. 对班长带兵能力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班长自身素质及管理水平。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班务会。其主要内容是:

1. 班务会应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日晚上进行,由各班班长主持。 2. 传达公司领导及保安部领导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并要求部下贯彻落实。 3. 总结讲评本周完成执勤、训练、卫生、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讲评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4. 步署下周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示、报告制度

为规范工作秩序,避免忙乱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保安队管理,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制度:

1. 凡在工作中对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保安员均应向当班班长口头请示,班长向保安部领导口头请示。

2. 工作中遇有疑问,不明确或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向保安部领导请示。 3. 保安部领导答复请示后,下级应贯彻实施。 4. 工作请示应逐级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

5. 对于工作中不请示、盲干、擅自作主、超越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等过失行为者,保安部将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报告制度:

1. 完成一般性的具体工作,应及时向班长口头报告。班长应及时向保安部领导报告。

2. 完成较重要的工作,班长向保安部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3. 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后,应由班长向保安部领导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4. 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隐患进行处置后,班长向保安部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如有重要性合理化建议,应向保安部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6. 保安人员在答复上级对重要情况的询问时,应向上级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7. 工作报告应逐级上报,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领导、损害公司利益等过失行为,保安部将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员培训制度

为树立保安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明确保安员的职责任务,掌握上岗“应知应会”的业务技能,特制定此制度。

一、岗前培训

1. 新员工上岗前,对其安排三天时间进行岗前培训。

2. 向其介绍车场基本概况、公司情况、公司制度及《员工手册》等。 3. 对其进行保安通讯、器械操作、基本技能和要求的培训。

二、在岗培训

1. 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岗位流程、服务标准,采取集体授课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2. 本车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工作纪律等。 3. 各种应急方案的培训和演练。 4. 其它有关安防工作的知识。

三、培训工作程序

1. 培训前进行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并要求参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 2.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等,并做好考核记录,作为每年评选先进保安员的依据。

四、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认真听教员讲解,遵守课堂纪律。 2. 理论学习时,要自带笔和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军事训练时,要按正规化要求进行。

4.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五、奖惩办法

1. 试用期之内的队员培训考评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或辞退处理。 2. 正式队员培训考评分达不到良好以上的,将列为被考查对象,随时有可能被淘汰。

3. 正式队员培训考评分数次达到优秀的,可作为评选优秀保安员的依据。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场保安员职责

车场保安员应在车场主管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车场保安员职责》,做好停车场车辆管理工作,并对车场主管负责。

1. 对停车场(库)的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对外来车辆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2.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工作制,车场保安员应服从统一岗位调配和管理。 3. 认真做好停车场(库)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保安部汇报。

4. 严格执行车场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文明执勤、礼貌待客、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讲究方法,努力使业户满意。

5.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内紧外松,保持良好的执勤形象。

6. 熟悉掌握《车场服务流程》,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地下停车场交通、停车秩序。并对巡查中发现的可疑人、车、物等,做到严密监控,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并向车场主管汇报。

7. 严格遵守《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工作中不得出现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工作中严禁误岗、串岗、脱岗、睡岗以及打盹、吸烟、看书报、听收录音机、吹口哨等违反岗位纪律的行为,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8. 爱护执勤设备、设施和公物,发现执勤设施、用品损坏、丢失应当认真做好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并向班长汇报。保持执勤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

9. 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发生突发事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应协助接班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处理完毕方可离开。

10. 各种登记表格做到记录统

一、干净、整洁,字迹清晰,不得出现乱

涂乱画或撕毁记录的行为。

11. 负责停车场(库)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身能力,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场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班长的领导下,努力完成班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2. 严格遵守《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做到精神饱满、仪容严整、抬头挺胸、举止大方、礼貌文明、姿态端庄。

3. 爱护执勤设备、设施和公物,发现执勤设施、用品损坏、丢失应当认真做好登记并向班长汇报。保持执勤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

4. 各种登记表格做到记录统

一、干净、整洁,字迹清晰,不得出现乱涂乱画或撕毁记录的行为。

5. 严格执行车场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文明执勤、礼貌待客、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讲究方法,努力使业户满意。

6. 熟悉掌握《车场巡逻服务流程》,对巡查中发现的可疑人、车、物等,做到严密监控,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汇报。

7. 熟悉掌握地下停车场基本情况,维护停车场(库)设备、设施等财产安全。如发现道路、照明灯箱、消防设施、标识、等受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汇报。

8. 工作中不得出现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工作中严禁误岗、串岗、脱岗、睡岗以及打盹、吸烟、看书报、听收录音机、吹口哨等违反岗位纪律的行为,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9.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内紧外松,保持良好的执勤形象。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认真做好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车场保安部汇报。

11. 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发生突发事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应协助接班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处理完毕方可离开。

1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身能力,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场保安员权限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的精神,保安员有如下权限:

1. 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对发生在护卫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 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停车场内,并对出入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4. 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执行安保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5. 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措施,发出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

6. 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 对有违反抬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8.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9. 如有损坏停车场公物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下停车场常遇事件处理预案

1. 目的:

在停车场发生事故时,车场管理员能够对一般的事件进行灵活处理,正确的保护车主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适用于车场公司各部门及保安队。 3. 组织指挥

总指挥:纪春松 (13701218809)

副指挥:肖慧清(13718729251)、康治光(13641346900) 组长:张新峰(13366366784)、邹延斌(13552617086)

张家灿(13810415325)、宋耀广

4. 职责

1) 公司指挥中心负责对事件处理的过程进行监控、记录、汇报; 2) 车场经理对整个事件的过程的进行过程跟踪及判断是否交警方处理; 3) 保安主管负责对事件的具体处理;

4) 保安队班长负责对现象进行保护及对伤者的救护; 5) 保洁组负责现场事件处理后的清洁。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1) 车辆损伤事故(指无人受伤)处理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场公司项目部通过物业监控系统或是现场当班人员发现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前往处理,并拍照取证,避免因赶赴现场不及时而引起事态的扩大。

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车场管理员应立即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

处理人员到现场后,向肇事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实际经过,做相应的无个人见解的记录。

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需自行解决的,当时处理人员仅做一事实见证人。 当事双方不愿自行解决的,现场处理人员应主动通知项目部与相关交通部门联系,并请双方等待执法人员的到来。 2) 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处理

如因车主驾驶不当造成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损坏,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到场,核实当事人身份,书写事件经过并请其签字确认。

如确认业主身份,可在现场取证后由其交纳相应赔偿维修费用后放行,如业主急事外出,由现场主管同意后放行,待业主返回后进行处理。

如驾驶员为外来人员,应交纳足够押金并由管理处经理确认后放行。 保安主管及工程维修组负责自行或联系相关维修单位修复损坏部位。 如因车场管理员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而引起的赔偿,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将现场的情况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通过第三方的处理,减少损失。 3) 车场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场内发生伤亡性交通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划出警戒区,加强现场保护,根据实际情况报警。 采取措施:

核实情况(时间、地点、事件概况),通知公司领导向相关政府部门(派出所、交管局)部门报警; 划定保护区范围,布置警戒;

对于当事受伤者的救助,如有需要应请示项目部领导向120求援; 注意火险,禁止现场人员使用明火,及时清理车祸现场的漏油保证安全;收集在场人员对车祸的反映情况,并对在场证人登记。 4) 交通事故救护

车辆相撞引起出血休克时,解开伤者的衣服、领带、皮带等物品,使伤者舒展躺下,姿势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头部有外伤时,不要使头部低于身体,用衣服或被子将头裹起保温;伤者出现呕吐时,将脸侧向一边,避免呕吐物进入鼻子或呛入气管,呕吐完后用清水漱口。

伤者出现大出血时,针对创伤性事正确的救助方式是最关键的一环,各类外伤大出血,多可采用压迫止血法,用洁净的纱布或软质物品紧压在出血部位包扎止血;如压迫无效的情况下,肌体出血可扎止血带止血,要扎在离伤口2—3寸处。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相撞引起颈骨受伤时,不要扭动脖子,绝对禁止在事故发生后扭动伤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强支撑身体;伤者不能走动时应以固定方式用担架或救护车送往医院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或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管理处安排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洁。

详细记录情况,填写《突发事件处理登记表》 5) 停电处理 目的

为更好解决停车场突然停电时对业主的车辆停放和公司工作的影响,及时调节供电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工作流程,特制定本预案。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国城停车场各项目及保安队。 1. 职责

现场经理为停电事件的总指挥,全面负责事件处理的工作安排。

工程部负责对供电设备的抢修和维护,主管和值班人员负责对停电相关信息进行跟踪和向项目部汇报。

办公室负责停送电信息的收集,并随时向内部或外部达传。

客服中心及保安员负责向业主发布公告和解释工作,负责安排解决业主提出的困难。

在遭遇突发性停电时,所有人员均全力以赴协助业主解决停电的问题,尽力减少停电对业主的影响。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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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停电处理 1) 计划性停电

计划性停电分为市政计划停电和物业公司按工作计划停电,物业公司计划性停电应提前通知车场公司,市政计划性停电需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然后由客服中心以适当形式向业主发布。

停车场公司对计划性停电工作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在用电高峰期应及时与业主沟通,解决业主驾车出行等实际问题。必要时可以向业主派发一些蜡烛等。

工程部应在停电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停电后高效进行检修工作。 保安部立即准备在各车场区域动线消防栓上、重要部位及各楼门口摆放蜡烛。各岗配发手电筒,为业主照明。

恢复供电后应视情况选择通知业主,以免业主不知情。 2) 突发性停电

发生突发性停电时,任何员工均应直接向办公室领导汇报。在停车场办公室集合。

公司在接到突发性停电信息,应立即安排各部门赶到事发现场,工程部查找停电原因,并及时向现场公司领导和工程部主管汇报。保安部立即在各车场区域动线消防栓上、重要部位及各楼门口摆放蜡烛。所有人员在宿舍机动,重要区域应加岗,各岗配发手电筒,为业主照明。

如是车场设备故障导致停电,工程主管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并及时将抢修情况向公司现场领导汇报。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 对讲机是执行任务使用的通迅工具,属于公司财产,每个保安队员(公司员工)都有责任、义务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2. 严禁使用将对讲机转借或挪用,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批准。严禁个人携带(离开单位)外出。

3. 使用对讲机时,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操作,严禁保安队员私自拆卸、乱调其它频率或手拽天线等,否则按违章处理;若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由个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2007—10—01实施

万国城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赔偿相关费用。

4. 使用对讲机过程中,要注意礼节礼貌,做到相互尊重,讲话应简单明了,不允许用对讲机聊天或说粗话,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5. 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 6. 对讲机充电器由领用人妥善保管和充电,正确使用。

7. 对讲机由公司统一购置,分发至各使用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领配置到各岗位。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车场保安部负责解释说明、修订。

当代万国城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09—28批准

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是指基于现代化电子与信息技术,在停车区域的出入口处安装自动识别装置,通过非接触式卡或车牌识别来对出入此区域的车辆实施判断识别、准入/拒绝、引导、记录、收费、放行等智能管理,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车辆与人员的出入,记录所有详细资料并自动计算收费额度,实现对场内车辆与收费的安全管理。

出入口处安装自动识别装置,通过非接触式卡或车牌识别来对出入此区域的车辆实施判断识别、准入/拒绝、引导、记录、收费、放行等智能管理,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车辆与人员的出入,记录所有详细资料并自动计算收费额度,实现对场内车辆与收费的安全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集感应式智能卡技术、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图像识别与处理及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自动化管理,包括车辆身份判断、出入控制、车牌自动识别、车位检索、车位引导、会车提醒、图像显示、车型校对、时间计算、费用收取及核查、语音对讲、自动取(收)卡等系列科学、有效的操作。这些功能可根据用户需要和现场实际灵活删减或增加,形成不同规模与级别的豪华型、标准型、节约型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组成

1、入口部分:

入口部分主要由入口票箱(内含感应式ID卡读写器、自动出卡机、车辆感应器、语音提示系统、语音对讲系统)、自动路闸、车辆检测线圈、入口摄像系统等组成。

2、出口部分:

出口部分主要由出口票箱(内含感应式ID卡读写器、自动吞卡机、语音提示系统、语音对讲系统)、自动路闸、车辆检测线圈、出口摄像系统等组成。

3、收费控制处:

收费控制处设备由收费控制电脑、UPS,报表打印机、操作台、入口手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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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出口手动按钮、语音提示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组成[2]。

主要设备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配置包括停车场控制器(也叫停车场出入口控制器)、自动吐卡机、远程遥控、远距离卡读感器、感应卡(有源卡和无源卡)、自动道闸、车辆感应器、压力波检测器、地感线圈、通讯适配器、摄像机、传输设备、停车场系统管理软件等。

这种系统有助于公司企业、政府机关等对于内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进出进行现代化的管理,对加强企业的管理力度和提高公司的形象有较大的帮助。

控制器介绍

停车场专用控制器:专为停车场系统自主研制,四层板设计,信号和电源分层走线,集成度高、可靠性强,功能全面,接口丰富,电压适应范围大,防脉冲冲击,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设立在小区内,有若干入口和出口。所有出入口都要求联网,实现数据通讯,并采用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最远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约为800米,和两个办公楼的地下室设有一个出入口,整个停车场采用IC卡和视频图像管理。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流程

车辆感应IC卡,可以存储持卡人的各种信息。感应IC卡安装在每辆车的驾驶室里面,当车驶过读感器的感应区(离读感器2米左右)时,感应IC卡通过读感器发过来的激发信号产生回应信号发回给读感器。读感器再将这个读取信号传递给停车场控制器,停车场控制器收到信息后,经自动核对为有效卡后,车闸自动开启,数字录像机开始录像,拍下该车进入时的照片,电脑记录车子牌号及驾驶员姓名和进出入的信息。

临时车收费功能,临时车进场时从出票机中领取临时卡,出场时需缴纳规定的费用,并经保安确认后方能离开。临时车进入停车场时,地感线圈自动检测到车辆的到来,自动出票机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欢迎光临,请取卡”。根据出票机上的提示,司机按“入口自动出票机”上的出票按钮,自动出票机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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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出一张感应IC卡,并且读卡器已自动读完临时卡。道闸开启,MP4NET数字录像机启动拍照功能,控制器记录下该车进入时间。临时车驶出停车场时,司机将感应IC卡(临时卡)在出口票箱处的感应区一晃,停车场控制自动检测出是临时卡,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出口票箱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请交**元”,司机将卡还给保安,交完费后,保安将各市停车特用发票给司机。交完费后,经保安载收费电脑上确认,道闸开启,数字录像机启动拍照功能,照片存入电脑硬盘,控制器记录下该出场时间。临时车将实行按次和时间停车交费,交费条件由用户自己在电脑的管理软件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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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功能

可选用读感距离和近距离两种形式,选远距离时,采用车载 有源卡最远可达到3-25米。可以根据用户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图像对比功能:车辆进出停车场时,摄像机自动启动摄像功能,并将照片文件存储在电脑里。出场时,电脑自动将新照片和该车最后入场的照片进行对比,监控人员能实时监视车辆的安全情况。

常用卡管理:固定车主使用常用卡,确定有效期限(可精确到分、秒),在确认的时限内可随意进出车场,否则不能进入车场,常用卡资料包括卡号、车号、有效时间等。常用卡实行按月交费,到期后软件和中文电子显示屏上将提示该卡已到期,请办理续期和交款手续。

临时车收费功能,临时车进场时从出票机中领取临时卡,出场时需缴纳规定的费用,并经保安确认后方能离开。临时车进入停车场时,地感线圈自动检测到车辆的到来,自动出票机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欢迎光临,请取卡”。根据出票机上的提示,司机按“入口自动出票机”上的出票按钮,自动出票机将自己吐出一张感应IC卡,并且读卡器已自动读完临时卡。道闸开启,摄像机启动拍照功能,控制器记录下该车进入时间。临时车驶出停车场时,司机将感应IC卡(临时卡)在出口票箱处的感应区一晃,停车场控制自动检测出是临时卡,道闸将不会自动开启。出口票箱的中文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请交**元”,司机将卡还给保安,交完费后,保安将各市停车特用发票给司机。交完费后,经保安载收费电脑上确认,道闸开启,MP4NET数字录像机启动拍照功能,照片存入电脑硬盘,控制器记录下该出场时间。临时车将实行按次和时间停车交费,交费条件由用户自己在电脑的管理软件中设置。

自动切换视频,进出场无冲突。所有摄入的车辆照片文件存在电脑的硬盘中,可备以后查证。每一幅图片都有时间记录,查验方便。

实时监视功能:无车进入时,可在监控电脑上实时监视进出口的车辆及一切事物的活动情况。

支持永久卡和临时卡的工作方式,自动识别,记录存储。

防砸车功能:当车辆处于道闸的正下方时,地感线圈检测到车辆存在,道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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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会落下,直至车辆全部驶离其正下方。

满位检测功能:在管理电脑中设置好该停车场的车位,如进入该停车场的车辆到达车位数时,电脑提醒管理员,并在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车位已满。

支持脱机运行,网络中断或PC故障时,停车场系统工作正常。 手动控制功能,停电时道闸能正常使用。 系统自动维护,数据自动更新,自动检测复位。

停车场控制器支持局域网网络通讯功能,可实现多个出入口的联网。出入口联网时,必须安装局域网网络服务器和通讯服务器。

支持Wiegand

26、Wiegand27 、Wiegand32读感器格式,自动检测输入。 支持5000个用户,可编辑用户详细信息。 各种事件查询功能,提供摄像的图片时间查询。

强大的报表功能,能生成各类报表,并提供多功能数据检索。 具有延时、过压、欠压自动保护。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应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停车场无论是从外形、功能、操作方面都有跨越式的改进,国内目前最薄的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达到令人惊讶的170MM的厚度,而且配备双发卡模式和双倍卡量来降低故障率。

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在住宅小区、大厦、机关单位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而人们对停车场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使用更加方便快捷,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乐。不仅提高了现代人类的工作效率,也大大的节约了人力物力,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使得整个管理系统安全可靠。包括车辆人员身份识别、车辆资料管理、车辆的出入情况、位置跟踪和收费的管理等等。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发展

前些年,我国停车场智能管理技术还是一片空白,也谈不上技术理念。为了摆脱这种现状,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长远的发展规划,为我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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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技术获得较快发展。

目前,随着新的智能化停车管理技术不断发展,停车场管理正在向更开放、更灵活的方向发展。今后,车库系统将作为楼宇自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纳入建筑自动化网络,形成一个综合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远距离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联网的方式,直接监视与控制车库情况;停车场的信息也可通过网络传送到各部门,再由中心计算机对各部门的信息统一管理,形成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确保管理人员做出正确的决策。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一个主流技术是采用感应式IC/ID卡和图像识别作为管理手段,同时具有红外遥感控车门开关和防盗报警及倒车限位等功能。这套系统是伴随着ID/IC卡、近距RF射频识别卡、远距离RF射频识别卡等新型识别技术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它克服了磁卡及条码技术的缺点,具有寿命长、使用方便、不易损坏、高保密性等特点,使停车场智能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感应式ID/IC卡加图像识别的管理技术,支持远距离和近距离两种读感器,支持永久卡和临时卡的工作方式,具有自动识别、记录存储等功能,能够防止资金流失。由于这项技术是图形对比与ID卡配合使用,达到防盗车的目的。

此外,目前业内还有一种主流技术:非接触RFID卡识别技术。它继承了IC/ID卡技术的优点,保密性高,省去了刷卡过程,提高了识别速度。由于该技术在识别系统中不存在活动机械装置,杜绝了塞卡现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对于收费停车场而言,识别系统的可靠性就意味着停车场的可靠性。因此,只读式RFID非接触识别卡成为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中理想的识别技术。

停车场收费系统是小区建设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人类开始迈入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平台的智能化社会。人们追求人性化、智能化的生活条件。其中正在兴起的智能化小区,反映和适应了社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要求,是21世纪住宅的发展方向。

智能化小区为住户提供了一种更加安全、舒适、方便、快捷和开放的智能化、信息化的生活空间,同时,它依靠高科技,实现了回归自然的环境氛围,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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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人文环境发展,并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小区物业运行的高效化、节能化、环保化。

根据这一发展形势,建设部1999年发布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大纲》。目前,建设部正组织实施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示范工程,根据建设部规定,将智能建筑分为三个层次:即普及型住宅小区、先进型住宅小区与领先型住宅小区。三个层次都将一卡通管理系统作为大纲的基本要求,如今一卡通系统已成为楼市经营的必备内容和重要卖点,而智能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又是一卡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能小区建设的必然。

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 小区出入口及行车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交通指引标志,指明行车方向;道路转弯处及大门口设置交通禁令、禁示、禁鸣、限速等标志,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 行车道路两边侧石油漆黄色标志,表示禁止停车;油漆黑黄相间(30cm间距)标志,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道路路面应保持整洁、无损、通畅。

 小区支道及会所外场上允许停车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标志停车位及编号,标识应清晰、醒目、完整。

 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 小区行车道应油漆黑白相间减速条标志,警示车辆减速缓行。

2、停车库(场)管理方案

在停车库(场)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车位标志及编号。

 合理规划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防止乱停、乱放。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广场××号楼项目(---)文明、有序的工作、学习、活动环境。

 对驶入车库的车辆,均限速5公里以下,严防高速行驶,并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存放到指定区域,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科学合理、安全有序,以完善细致的管理,进行安全有序的服务,防止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 完善的管理制度、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全方位的保安监控紧密配合,保证无控制盲点。

 贯彻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原则,做好停车场的出入口控制,建立车辆停放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同时,停车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逗留。

 关注已停车辆,查看有无损坏、漏油、漏水情况,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损坏、漏油、漏水等,尽快与使用者联系,减小损失。

 遇有计划性重大活动安排时,制定活动开展配合计划,事先做好预留车位及场地检查工作,摆放醒目标志,并做好协调、劝说及解释工作。

 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收费标志。 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

3、机动车辆管理方案

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 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 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提醒车主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并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管理处报告。

 小区地面可提供临时停车服务的地段,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4、非机动车辆管理方案

为进入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不准许小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 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并有序停放。

地下车库经营管理的说明

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字号:T|T

笔直的道路四通八达,偌大的停车场停满了大大小小的货车,供汽车司机休息的公寓整齐漂亮。

9月7日、8日,金融投资报记者前往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传化物流基地采访发现,在传化物流高科技、信息化的背后,经营隐忧巨大。

“传化”停车 外面找货源

7日,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传化物流基地。停车场虽停满了车,但信息交易大厅巨大的货运信息电子平台上各地的信息不停地滚动,而只有三三两两坐着寻找货源的司机,与这先进的交易平台和美丽的物流基地显得不搭调。

8日,记者再访传化,情景和前日所见一样。

外面停着货车,其他司机都在睡大觉?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询问了几位司机,得到的答复是:“人都到其他停车场去了,那边货源比较多,把车停在这儿是因为这儿停车比较方便,不过要找货源还是得到其他地方去,这里货源信息太少了,不好配货。”

记者走进了一家名为雅安市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入驻企业,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是在这里设立了一个代理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找车方便一点,实际上我们的货运信息更多的是在总部那边发。你要找货源的话我建议你到川陕停车场那边去看看,那儿的货源信息比较多。很多司机也都认准了那地儿。”

记者就货源情况准备联系传化物流基地,不过基地方面表示不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高收费变成高门槛

随后,记者乘车前往与传化物流基地相隔仅8公里的川陕停车场。刚到门口,映入记者眼帘的是满目的繁忙,不大的市场内挤满了大大小小的物流公司、司机和各类货车。虽然占地规模可能不及传化物流基地的十分之一,但是交易市场的人流量却超出传化基地的数十倍以上。这里没有传化物流基地那样先进的信息交易平台,还延续着黑板粉笔的信息发布模式。

记者走入了一家名为川宇货运有限公司的物流公司,公司负责人罗征军告诉记者:“不管其他公司怎么想,反正我是坚决不会去传化的。”

罗征军告诉记者,不愿意入驻传化物流基地的原因是:“川陕停车场的市场已经成熟了,司机、货源都愿意到这儿来,我们也很乐意在这里交易。而且传化那边的房租太高了,租一个办公室押金就是两万多,房租好像还得两万多,对于我这种小公司来说,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在这边租一个门面,两家公司分摊,一年房租也就1.2万多一点,有些公司甚至

7、8家合租一个铺子,房租就更便宜了。”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说明年川陕停车场就要搬到青白江了,我们准备跟着老市场走,认准了这个市场,在这儿拉货很多年了,一般是不愿意换的。”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化物流的货源信息是要挂网的,有一次他在网上拿到一条货源信息说有18吨货,开车过去之后才发现实际上只有8吨。

物流公司对于入驻传化物流基地的这些顾虑,是不是也是司机担心的问题呢?

一位来自石家庄的白师傅道真相:“传化那边我也去过两次,不过那里货物少、消费高,而且太规范化了,我们不习惯。”白师傅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一辆货车至少两个人,在传化住一晚上是花50至60元(办卡是30到40元),两个人一天吃饭大概要100元左右,再加上停车和其他的零碎开销,一天就得两百多块钱。如果货源太少,稍微耽搁两天,至少得花费500元。反之,在川陕停车场这边,住宿一晚上只要10元,吃饭的费用也相对便宜得多。” 尽管传化物流基地建设了十

五、六栋温馨的“司机之家”,但司机们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还是愿意留在川陕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道路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住宅区、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利用道路设臵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1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配合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及监督管理。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管理,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房屋、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本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和培训工作,在停车场行业推广智能化管理手段,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本市

2 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应纳入城乡规划。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当配套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

第八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配套建设或者增建停车场,建筑物配建或者增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同步审核配建停车场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和停车场设计规范。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本市交通实际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安排情况,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

驻车换乘停车场等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

3 停车场,以及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增建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

本市采取以下措施,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一)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按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模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整体空间投影的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服务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十一条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手续。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房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和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械式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管理规定,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既有建筑物采光、不影响城市景观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不按独立建筑实施建筑退缩。

新建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或

4 者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停车场内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下述条件的,免于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利用自有用地范围内空臵的场地安装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当在原有室外停车场地或紧邻现有商业、办公建筑设臵,不得占用城市规划道路及退让范围,不得占用既有消防通道,与周边现有建筑的退缩距离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架最高点)应当不超过6米,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并宜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饰,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

符合前款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

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地块和符合条件的高架桥底等场所,设臵临时停车场。

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臵临时停车场,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

5 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所属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设臵时段性停车泊位,并明确管理单位、允许停车的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事项。

超过规定时间在时段性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鼓励住宅停车场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依照前款规定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按核定价格收取停车服务费,其管理参照本办法经营性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停车。约停车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停车需要者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停车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合作错时停车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6

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领发票等手续。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投入经营前,凭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价格核定手续。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施停车场经营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八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停车场经营主体、经营地址;

(二)停车泊位数量、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报送资料齐全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停车场经营者出具备案证明;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材料。

停车场变更备案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自停业、歇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同时相应调整或拆除停车场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停车场

7 信息化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发布停车诱导信息。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交通需求,建设本行政区域停车诱导屏等设施,发布区域停车诱导信息。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技术标准从前端直接上传停车场数据。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广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行业管理数据联网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实时、稳定、完整、准确地从前端直接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不得无故中断、终止数据上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数据。

鼓励非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者上传停车场数据及空余泊位等信息。

第二十条

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范设臵停车场标示牌、收费标价牌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计时、计费装臵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三)实施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应当兼容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

(四)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

(五)按国家标准设臵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泊位标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

(六)安装车轮定位器(临时停车场除外);

(七)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除外);

(八)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九)室内停车场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配备安全、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停车收费等设施正常使用,计时计费装臵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定期维护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场内交通安全设施清晰、准确。

(三)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维护停车秩序;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停放过程中扬尘、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五)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应当接受车主使用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六)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工作人员应当佩带工作证(牌);

(七)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八)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车辆出入、视频监控等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三)允许车辆在停车场内通道等非停车泊位停放;

(四)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号牌且无有效法定证明的车辆入场停放;

(五)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六)不按规定给付发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停车后关闭车辆发动机;

(三)正确使用场内设备,不得损坏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

(四)按标准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

(五)不得驾驶装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停车人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有权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要求机动车停放者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

10 提供停车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交通管理政策,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区域、停车时段、停车场类别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等情况,编制本辖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应当包括拟设臵路段、范围、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11 设臵规划过程中,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臵应当符合设臵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下列路段不得设臵泊位:

(一)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

(二)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

(四)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

(六)法律、法规、停车场专项规划及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禁止设臵的其他路段。

第二十七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划设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按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12 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供需情况制定。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出让,并与中标的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标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将相关情况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周边的其他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过低的;

(四)设臵停车泊位的路段情况发生变化,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泊位经营者不得擅自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泊位内设臵障碍阻止停车。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在经营期内被撤除的,由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补偿或者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设臵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采用电子收费方式收取停车费,并兼容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设臵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路内停车泊位不得设立月保车位,或者以其他形式将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三)不得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路内停车泊位从事商品摆卖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四)保持路内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清晰、完好,保持路面清洁卫生,发现路面损害问题及时告知属地道路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者将车辆停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臵、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驶离车辆的,应当服从交通或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及应急抢险处臵的需要;

(三)路内停车泊位为时段性停车泊位的,应当按规定时间停放;

(四)不得在路内停车泊位内从事商品买卖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规划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发票申领和价格核定等手续的,由工商、税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逾期不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者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公民处以500元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5 第三十七条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未按规定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无故中断、终止数据上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数据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

一、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予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范设臵停车场标示牌和监督投诉电话的;

(二)未及时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示牌的;

(三)未按规范设臵或者维护场内标志、标线、标牌,或者未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的;

(四)除临时停车场外,未安装车轮定位器的;

(五)未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维护停车秩序的;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停放过程中扬尘、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的;

(七)停车收费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未兼容或者拒绝使用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的;

(八)未按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牌)的;

(九)未按要求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的;

(十)未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

(十一)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妥善保管车辆出入、视频监控等记录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

(十三)允许车辆在停车场内通道等非停车泊位停放的;

(十四)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号牌且无有效法定证明的车辆入场停放的;

(十五)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的。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不按规范设臵收费标价牌、使用不合格的计时计费装臵、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收费或者使用发票的,由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机关消防、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车行道、人行道划定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别由

1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个停车泊位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擅自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内设臵障碍阻止停车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每个泊位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臵自动收费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设立月保车位,或者以其他形式将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的;

(二)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道路泊位从事商品摆卖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的;

(三)未按规定保持道路泊位标志标线清晰、完好或者保持路面清洁卫生的。

第四十三条

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8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修订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及2001年6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19

关于《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是我市2014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由市交委负责起草,形成了《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下称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显。据市交委统计,截至2015年1月,我市中小汽车车总量约187万辆;全市登记在册的经营性停车场共3829家,停车泊位共66万个,中小汽车数量与经营性停车泊位相比是1:0.36,在国内大型城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同时我市停车场行业在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缺乏全市性的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停车设施的设臵不规范、私设停车位非法经营和违规收费问题突出、行政监管力度不足等,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目前规范我市停车场的行业管理主要是依据2001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2008年修订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将

20 停车场排除在道路运输服务业之外,不再实施许可管理,因此原《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停车场实施许可管理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取消;而《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也因实施过久,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市停车场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规范停车场管理的政府规章。本次立法将原两部政府规章合并立法,并采用废旧立新的立法模式,即在本规章施行的同时,废止原两部政府规章。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立法依据

草案以缓解当前我市“停车难”矛盾和规范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为立法重点,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停车场的经营管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并参考了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城市的立法经验。

三、草案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停车场的概念和分类。

目前国家对于停车场尚未有统一界定,草案第三条借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对停车场进行了定义,主要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三类。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住宅区、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道路

21 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利用道路设臵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此外,鉴于道路运输站场属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范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调整的一般停车场存在较大差异,草案第三条明确将道路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排除本规章调整的停车场范围之外。

(二)明确停车场相关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强化规划管理。

科学编制停车场相关规划,是合理确定停车场建设布局和规模、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草案第七条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明确了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要求,包括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要求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当配套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草案第二十五条则针对当前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臵不够规范的情况,要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等情

22 况,编制本辖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臵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草案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并在第三十四条设臵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已建成停车场的规划管理,避免应改变停车场规划用途导致停车矛盾加剧的情况。

(三)多管齐下,缓解当前“停车难”的突出矛盾。 草案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定了多项措施,以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当前市民“停车难”的突出矛盾。

一是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草案第九条针对当前由于资金、用地等不到位导致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的情况,要求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要求各级政府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资金,同时规定了可以实行划拨供地的情形。此外,该条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

二是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设施)。相对于传统的平面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设施)具有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点,是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草案第十条、第十一条从报建程序、产权登记、收费、规划管理等方面规定了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设施)的主要措施,并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

23 三是鼓励设臵临时停车场和时段性停车泊位,充分挖掘停车资源。草案第十三条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地块和符合条件的高架桥底等场所,设臵临时停车场;对于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住宅区,草案一方面在第十三条鼓励业主依法通过业主自治管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臵临时停车场,另一方面在第十四条规定小区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设臵时段性停车泊位,以满足住宅小区居民夜间停车的刚性需求。

四是鼓励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住宅区停车场的停车需求基本集中在晚上,单位的自用停车场的停车需求基本集中在白天,草案第十五条鼓励住宅停车场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开展约停车服务。

(四)转变管理思路,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 一是对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改变以审代管的思路。草案第十七条明确了停车场经营者开业前应当依法办理的上市登记、税务登记、发票申领以及价格核定等手续。草案第十八条针对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将停车场排除在道路运输服务业之外,不再实施许可管理的情况,借鉴外地管理经验,设立了经营性停车场的备案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备案的主体、材料、时限和程序等。

24 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停车诱导信息的作用。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了区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完善停车场动态信息数据库,通过推广停车诱导系统向市民提供实时停车信息服务;并明确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实时、稳定、完整、准确地从前端直接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不得无故中断、终止数据上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数据的义务。

三是规范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行为。草案第二十条从硬件设施方面规定了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二十条

一、第二十二条则具体规定了停车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以规范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规范停车秩序。此外,草案第二十四条对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模式、收费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五)优化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管理模式,加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主要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出让给企业经营,中标企业则按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实行商业化运作。但在管理实践中,存在中标企业随意施划、多划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以及私自在道路划线收取停车费(无证经营)、乱收费等现象,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不满,也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

25 委员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针对上述问题,草案专设第四章“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臵管理。草案第二十五条强化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臵规划的地位,明确了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主要内容,并要求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调整。第二十六条以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为原则,明确了不得设臵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包括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以及其他不宜设臵的路段。

二是优化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管理模式。首先,解决目前路内停车泊位经营者随意划设泊位的问题,打破现有的由泊位经营者划设停车泊位的做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设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标线,按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其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草案第二十八条改变目前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每泊位2800元/年),规定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不

26 同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供需情况制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再次,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路内泊位的统一管理职能,改变目前由市财政部门和城投集团确定经营主体的作法,草案第二十九条依据201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38号),明确由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

三是规范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行为。例如,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了禁止泊位经营者擅自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泊位内设臵障碍阻止停车的行为。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要求。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规范路内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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