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

2023-09-23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第1篇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成都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第2篇

甲方:

乙方

:

为加强本商城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商场地下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车辆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基本情况:

1、

地点:

;

2、

车位号:

3、

收费起止日期:

日至

日;

4、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车主租用停车位:

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

元/

年/辆;

车主自购停车位:

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

元/

年·辆;

5、

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9月1日前缴清下一管理服务费。

二、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秩序维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

2、车场清洁

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地下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定时开启排风设备和新风输入导引设备,保持地下停车场空气达到规定指标;

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消防管理

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5、其他

保管签约车辆登记记录,保存电子监控资料,针对本地下停车场可能发生的水火险情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三、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停车管理;

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

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7、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4、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保证在特殊情况下按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7、保证车、证、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8、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

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4、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按政府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

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7、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9、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

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0、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

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11、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1、管理服务费价格:

元/

年/辆;

2、

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3、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布告栏内张贴《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用通知》,张贴七日。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乙方按时足额交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及或不足额交纳该费用,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承担乙方车辆和车位的管理责任;

八、管理责任

1、因甲方管理不善,使乙方车辆在本地下停车场中被盗丢失,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2、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从

日至

十一、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4、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第3篇

为了加强对永兴家园小区住户的停车管理需求,现就授权管理的"永兴家园小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永兴家园小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停车位(215个停车位)和X个临时停车位(附平面图)。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住户满意,不得出现住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16 年月 日--2017年 月

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 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215个车位,和X个临时车位,应予以保障。

6、乙方对小区和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第4篇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

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

(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

(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

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第5篇

XXX系统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BJ-080923B)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XXX弱电系统项目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 系统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地点: 。

二、 项目名称: 系统工程 。

三、 承包范围:XXX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服务。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 工程总造价

设施总造价为:RMB 元(大写: ) ,本造价为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包干价,即除甲方另行修改增减外,费用将不予调整,甲方增减内容,工程量核实计取,单价按本合同附件单价执行。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 合同工期

1、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书后, 20 天(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2、如遇到下列情形发生,则工期顺延:

(1) 由于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重大工程量变化和修改,致使乙方无法按原计划连续施工;

(2)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3) 因人力不可抗力影响工程进度,如: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

(4) 甲方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6)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7) 甲方的其它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3、乙方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如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4、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5、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如果该政策属于甲方原因引起且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与付款方式

一、 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预付工程款。

2、整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5%工程款。

3、合同总价的5%为保修期截流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

4、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导致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批预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即&&&供货手续。

2、工程款以电汇、汇票或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严禁现金支付,支票应填写乙方单位全称,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提供 与甲方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 材料、设备供应

1、本系统的配置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生产或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仓库),交货地点为: 。

2、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需要,需征得业主和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代用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或超过原设计所选用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报请业主,并在业主同意下作出合同价格相应调整。

二、 工程质量:

1、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合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

2、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 检查和反工:

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甲方也可要求对任何材料进行测试,乙方必须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此等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乙方应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四、 施工安全:

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定,并应主动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路线、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5、 乙方自行负责因未遵守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设计变更

一、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及取得批准,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甲方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 甲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得到正式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 因甲方需求而对原方案进行变更,需在48小时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后及时做出调整方案和核算工程量报甲方签证,乙方提供的工程量需以合同单价为准。

四、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一、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柱工地代表:

(1) 甲方应指定柱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 甲方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其驻工地代表的委任、更替及权限。

(3) 在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代表有权入驻工地。当半成品或工程准备工作是在其它地方进行时,甲方代表亦有进入该等地方的权利。分包人要为此权利作出合理的措施,以便甲方代表进行监理工作。

2、甲方工作:

(1)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及乙方送审的其他资料后于合理期限内审核及回应须更改的事项。

(2)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 (3)配合处理设计变更而产生的现场协调及管理。 (4)协调本系统工程内与其它子系统的工作。 (5)组织/安排设备到场验收、安装、联网调试和竣工验收。 (6)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与办理工程结算。

(7)提供现场设备存放仓库或场地、水电接驳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应指定柱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乙方须派遣有资格的常驻工地总负责人,与甲方代表保持紧密联系负责有关的管理和工作协调。

(3)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应通知甲方确认。若乙方代表人在施工过程有更换,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承诺。

(4)乙方代表必须尽心尽力地执行职责,并切实执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的指示。若乙方代表或其工作人员不称职,甲方代表将发出有根据的书面通知。在发出共三次的书面通知后,如情况仍未有改善,甲方有权发出要求乙方撤换该不称职代表或工作人员的意见书。乙方在二天内提出替换建议并须通过甲方确认。

2、乙方工作:

(1)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2)由乙方代表负责每周向甲方报告一周的施工进度情况; (3)按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负责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及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工完场清; (6)工程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一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造成系统可用性与甲方要求不符,乙方要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重新验收

一、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二、 竣工验收和重新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在十五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竣工日期的认定:按甲方组织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5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按时协调相关人员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提出申请验收之日起,若甲方超过45天(日历天)没有组织验收将作验收通过处理。

5、当甲方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第八条 保修

一、 保修期限:

定义为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及业主在验收证书签字之翌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十二 个月。

二、 保修责任范围:

除业主使用过程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及人力不抗力因素损坏外(如: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凡属软件设计、编程以及硬件接口不匹配等因素造成的系统死机;或系统性能严重下降,使系统非正常运行,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三、 保修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的内容;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

四、 保修费用:

凡属保修范围内的内容,均无免费保修。

五、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争议

一、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三、 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四、 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五、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7、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六、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人民银行所颁布的利息计算。

七、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八、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或尽可能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鉴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九、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一条 索赔

一、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4、索赔事项发生后十五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5、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出时的有关证据;

6、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被甲方批准。

二、 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十五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有合法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真实证据;

3、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后十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即刻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二、合理化建议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四、合同附件:

1、《XXX智能停车场系统配置清单及报价》。

2、《XXX项目设计方案》。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范文第6篇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 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 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 每___________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 内容

(1)协助公安bu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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