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

2023-09-2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第1篇

(一)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地质情况、工期;外脚手架方案选择等。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版);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地质勘察报告;

4.本工程施工图纸。

二、脚手架设计

(一)参数确定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3章、第6章:

8.挡脚板的设置。

(二)设计计算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计算: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搭设脚手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确定施工单位时应同时明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二)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三)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四、脚手架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施工准备

(二)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验收、放线定位。

(三)脚手架搭设的进度控制。

(四)脚手架施工工序流程。

(五)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查验收方法。

(六)脚手架安全防护做法与要求。

五、脚手架安全管理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9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六、附脚手架的平面布置图、脚手架剖面图、脚手架基础大样图、连墙件节点大样图、上下人行通道搭设大样图等。

七、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第2篇

咸阳纺织工业园公租房小区工程由两个单位工程组成(15#、16#楼),总建筑面积43000.00m2。框架结构,均为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地下为自行车库;地上为职工公寓,本工程位于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

1、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

2、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预埋件等隐蔽工程的设置应按设计要求执行,保证质量;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应齐全。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体检;搭拆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时,连墙件、型钢支承架对应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计算要求的强度,上部脚手架搭设时型钢支承架对应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C15。

6、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保证搭设人员有安全的作业位置,安全设施及措施应齐全,对应的地面位置应设置临时围护和警戒标志,并应有专人监护。

7、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的底部及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8、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准确放线定位。并应按照规定的尺寸构造和顺序进行搭设。

9、搭设过程中应将脚手架及时与主体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撑,以确保安全。对没有完成的外架,在每日收工时,应确保架子稳定,必要时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二、使用安全:

1、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之前,应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施工阶段不得超过2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阶段不得超过3层同时作业,在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6N/㎡,集中堆载不得超过300kg;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3、严禁随意扩大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范围。

4、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推车;

3)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接件; 4)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5)其他影响悬挑式脚手架使用安全的违章作业。

5、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安全监护。

6、6级(含6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雾、大雪等天气时,严禁继续在脚手架上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前应清除积水、积雪,并应有防滑措施。夜间施工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提供足够的照明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一个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8、悬挑式脚手架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或遇6级(含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雪)后,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拆卸安全

1、拆卸作业前,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参加拆卸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同时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影响拆卸作业的障碍物。

3、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拆卸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杆件及构配件均应逐层向下传递,严禁抛掷物料。

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7、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事先应确定技术方案,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事先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陕西航厦建筑工程公司纺织工业园公租房小区项目部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第3篇

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除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编制:日期:

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与特点

(见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高度、长度、宽度……)

2.编制依据

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2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2.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

2.4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

2.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7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2) 2.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9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细则》(沪建安质监[2002]003号) 2.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01) 2.11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1 施工准备阶段监控要点

4.1.1 对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审查。

4.1.1.1 高度25m以下的搭设方案,应绘制架体建筑物拉结作法图;超过25m时应绘制搭设图及说明基础作法;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图,并说明基础施工方法。

4.1.1.2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明确,材质、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杆件间距、防护、脚手板铺设、荷载稳定、防雷接地等内容。

4.1.1.3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标明立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外挑立杆、大横杆的间距和刚度要求。

4.1.1.4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1.2 承担搭设、拆除悬挑式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有经国家机关审核批准的相对应的有效资质。

4.1.2.1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是否编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1.2.2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按工种、岗位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交底。 4.1.2.3审核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 人员是否持有效安全技术操作证。

4.1.2.4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已编制落实了应急处置方案。

4.1.2.5 审核施工用设备是否已经检验合格;使用的管材、扣件等是否经验收合格。 4.2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监控要点 4.2.1 现场施工条件审核

4.2.1.1作业环境能否满足安全施工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

4.2.1.2 审核施工用的设备、工具放置是否安全、合理,原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方便、可靠。

4.2.1.3 施工时的气候条件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雨季、冬季施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4.2.2 搭设施工过程旁站监控

4.2.2.1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顺序是否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

是否正确佩戴;作业时是否遵守高处作业规范。。

4.2.2.2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控制

⑴ 单层悬挑的脚手架斜挑立杆不允许将斜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⑵ 多层悬挑梁尾端应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接钢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搭设地杆;采用悬挑架结构时,将一端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形成一刚性框架,悬挑架用型钢和钢管制作,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⑶ 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4.2.2.3 悬挑脚手架、脚手板杆距控制

⑴ 脚手板的铺设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⑵ 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立杆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5~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撑的规定进行。

4.2.2.4 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层面防护控制

⑴ 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⑵ 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⑶ 层间防护,作业层下应紧贴脚手板下再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⑷ 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4.2.2.5 施工荷载控制

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按2KN/m2控制,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

4.2.3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控制

4.2.3.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2.3.2 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进行分段(分层)验收,验收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验收单必须报审。

4.3 拆除过程监控

4.3.1审核悬挑式脚手架拆除安全令。

4.3.2 旁站监控拆除顺序是否按专项方案执行。

4.3.3 监控拆除过程是否有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现象。 4.3.4 拆除后的材料、器材应整齐堆放,及时驳运离场。

4.4 对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安全旁站监督,并详细记录在安全旁站监督表上。 5.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上述安全监理要点,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监理机构已制定的预案: 5.1 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2 管线事故保护应急处理预案 5.3 紧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5.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5 防台防风应急预案

5.6 传染流行生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第4篇

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除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编制:日期:

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与特点

(见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高度、长度、宽度……)

2.编制依据

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2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2.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

2.4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

2.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7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2) 2.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9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细则》(沪建安质监[2002]003号) 2.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01) 2.11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1 施工准备阶段监控要点

4.1.1 对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审查。

4.1.1.1 高度25m以下的搭设方案,应绘制架体建筑物拉结作法图;超过25m时应绘制搭设图及说明基础作法;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图,并说明基础施工方法。

4.1.1.2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明确,材质、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杆件间距、防护、脚手板铺设、荷载稳定、防雷接地等内容。

4.1.1.3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标明立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外挑立杆、大横杆的间距和刚度要求。

4.1.1.4 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1.2 承担搭设、拆除悬挑式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有经国家机关审核批准的相对应的有效资质。

4.1.2.1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是否编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1.2.2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按工种、岗位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交底。 4.1.2.3审核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 人员是否持有效安全技术操作证。

4.1.2.4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已编制落实了应急处置方案。

4.1.2.5 审核施工用设备是否已经检验合格;使用的管材、扣件等是否经验收合格。 4.2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监控要点 4.2.1 现场施工条件审核

4.2.1.1作业环境能否满足安全施工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

4.2.1.2 审核施工用的设备、工具放置是否安全、合理,原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方便、可靠。

4.2.1.3 施工时的气候条件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雨季、冬季施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4.2.2 搭设施工过程旁站监控

4.2.2.1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顺序是否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

是否正确佩戴;作业时是否遵守高处作业规范。。

4.2.2.2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控制

⑴ 单层悬挑的脚手架斜挑立杆不允许将斜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⑵ 多层悬挑梁尾端应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接钢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搭设地杆;采用悬挑架结构时,将一端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形成一刚性框架,悬挑架用型钢和钢管制作,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⑶ 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4.2.2.3 悬挑脚手架、脚手板杆距控制

⑴ 脚手板的铺设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⑵ 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立杆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5~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撑的规定进行。

4.2.2.4 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层面防护控制

⑴ 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⑵ 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⑶ 层间防护,作业层下应紧贴脚手板下再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⑷ 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4.2.2.5 施工荷载控制

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按2KN/m2控制,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

4.2.3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控制

4.2.3.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2.3.2 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进行分段(分层)验收,验收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验收单必须报审。

4.3 拆除过程监控

4.3.1审核悬挑式脚手架拆除安全令。

4.3.2 旁站监控拆除顺序是否按专项方案执行。

4.3.3 监控拆除过程是否有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现象。 4.3.4 拆除后的材料、器材应整齐堆放,及时驳运离场。

4.4 对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安全旁站监督,并详细记录在安全旁站监督表上。 5.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上述安全监理要点,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监理机构已制定的预案: 5.1 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2 管线事故保护应急处理预案 5.3 紧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5.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5 防台防风应急预案

5.6 传染流行生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第5篇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

第三条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有必要的验算,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六条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第七条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采用型钢制作的悬挑梁,不得采用钢管。型钢的规格、型号、固定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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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计算确定,并应采纳工程设计单位对防范生产安全所提出的指导意见。与建筑结构连接宜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

第八条悬挑架架体应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并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第九条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

第十条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

第十一条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一字型脚手架两端;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三条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钢管、扣件有裂缝、变形的;

4、钢管壁厚、外径、端面等偏差超标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搭设

1、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初次搭设的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向当地安监机构申请脚手架初次搭设核验见证,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进行检查验收:

1、达到设计高度;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第十七条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

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方案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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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搭设、拆卸、使用、检验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悬挑架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 悬挑架在搭设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悬挑架的设计、制作、搭设、拆卸、检查与验收和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七条 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第八条 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第九条 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m2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铁丝等柔性连墙件。

第十条 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

第十一条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二条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三条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架体。

第十四条 材料及制作

1、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1)焊接件严重变形且无法修复或严重锈蚀的;(2)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3)悬挑支承件变形、磨损严重的;(4)其它不符合要求的。

2、构配件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3、悬挑架所采用的螺栓连接件,不得使用板牙套丝或螺纹锥攻丝。

4、悬挑架构配件加工前,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绘制设计图纸;加工完后应进行检验,焊接件焊缝应进行探伤检验。

第十五条 搭卸前准备工作

1、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第十六条 搭设

1、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搭设。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3、同一单位工程的外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不得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架体材料搭设。

第十七条 悬挑架搭设完后,总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第十八条 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挡脚笆),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挡脚笆高度不小于0.5m)。塔吊处或开口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条 拆卸

1、悬挑架拆卸前,作业人员应对拟拆卸悬挑架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2、拆除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一条 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第二十二条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 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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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监理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JG130-200

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管字(2003)38号

二、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和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受力计算进行审查,确保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施工安全,凡计算书中没有安全合格结论的应返工;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编制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细则;

4、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三、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一)安全监理,预防为主: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按时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每层段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准用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施工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

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质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

3、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四、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监理控制工作:

(一)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材料控制工作:

1、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和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直径、规格、型号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3、检查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有裂缝、变形、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4、检查安网应是建设部认证产品,各项指标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要求;

5、检查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承载力要求,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二)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装监理工作:

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装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1、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基础及扫地杆: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搭设场地的地质情况,满足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承载力,确保底部立杆的稳定性,使各立杆均匀受力,在立杆下部设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扫地杆,扫地杆离支座距离不超过200mm;

2、立杆: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块,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立杆顶端家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1.5米,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对接时扣件应交错布置,不宜设在同步同跨内,水平方向错开距离大于500mm;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小于100mm。横向水平杆在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脚手板: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120mm至150mm;脚手板在两端和拐角处、沿长方向间隔15至20米处、坡道及平台两端及其他可发生滑动的部位应给予固定,操作层外侧设置大小于180mm的挡脚板;

5、连墙件:对于24米以下的单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 手 架 高 度竖向间距(h)水平间距(La)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 排≤50m3h3La≤40

>50m2h3La≤27

单 排≤243h3La≤40

注:h:步距;La:纵距。

6、剪刀撑: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米;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至60度间,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

剪刀撑斜杆与在面倾角45°50°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76

5(三)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的监理工作:

对使用中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隐患需通知限期整改完善,检查主要项目:

1、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2、步手架的整体和局垂直度偏差和立杆的沉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要注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和断口处的垂直度;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脚步手板是否松动、悬挑,特别接口及转角位置;

5、与建筑物的连接件是否完好,有无松动、移动;

6、外包安全网、外挑安全网、安全隔离设施、外侧挡板、拦杆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牢固,能否正常发挥安全作用;

7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开口、断口和出入口应进行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荷载情况,使其实际承载不超过设计荷载,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上的施工材料应随用随运,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载要求;

9、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纵横不平杆、纵横扫地杆及连墙壁件;

10、定期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阶段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等是否已变更。

(四)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拆除阶段的监理工作:

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拆除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其检查主要项目:

1、拆除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区非工作人员入内;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壁件加固;

4、各构配件严禁抛郑至地面;

5、当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壁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五、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管理应依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佛山市顺德区等地方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返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2、监理人员将每天对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

3、对工地出现的所有不安全的隐患,监理人员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4、对安全隐患,若施工单位迟迟不能按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在有关安全隐患的部位(工序)继续坚持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发出局部工序的停工令,并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协助作好工地的安全管理;

5、经监理人员多次指出,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及时向当地质监分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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