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

2024-03-18

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对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产生的背景进行了分析,对其常用教学方法与学生职业行为能力培养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并结合我国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阐述了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行为能力培养的启示。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行为能力培养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 启示

[作者简介]张俊(1975- ),女,重庆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健康管理系副主任,讲师,主要从事教学管理、医学教育研究。(重庆 401331)

众所周知,德国人的职业素质非常高,职业行为能力非常强,这与德国在工业化革命以来长期沉淀的文化底蕴是分不开的,与德国职业教育教学对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更是密不可分的。笔者通过赴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为期一个月的研修学习及实地考察后认为,德国职业教育常用教学方法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能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产生的背景

德国职业教育实行的是双元制(约占47%)和全日制职业教育(约占53%)体系。“双元制”是指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由职业学校和企业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的一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同时,“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和核心,即学生既参加职业学校的理论和专业适应性学习,同时又参加企业的实践培训的职业教育体制,学生同时也是企业的学徒工(以下仅称为学生),学校和企业按照联邦政府教育部的大纲要求对学生分别进行教学和培训,最后通过IHK或HWK(德国工商业协会或手工业协会)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成为专业的技术工人。成熟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使德国无论是双元制学校还是双元制企业都十分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并在实际中运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随着工业化革命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德国生产组织模式已经由强调重复简单生产技能的泰勒模式向强调劳动者综合素质、具有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精益型生产模式转变。为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使学生更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市场,德国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联合会议(KNK)在1995年为职业教育学校开发了框架计划与相关学习能力领域,其颁发的手册中就包含了职业学校的教育任务:(1)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即学生专业能力、个人能力及社会能力的结合;(2)培养学生的灵活适应能力,即学生能够不断克服工作环境、社会变化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3)培养学生将来参加继续学习的意识;(4)培养学生有意识地规划个人及社会生活的能力。

由此可见,德国职业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既要掌握职业技能,又要培养学生进行自我发展、融入社会的能力,并强调专业、个人与社会能力的均衡发展是学习的前提。德国职业教育将学生的能力概括为六个方面:专业能力、社交能力、使用语言能力、使用方法能力、个人学习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学生的培养不再是以掌握职业技能为唯一目的。而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作为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中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德国职业教育常用的教学方法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理念先进,种类较多,根据教学目标、学生能力、课程特点的不同,往往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德累斯顿工业大学HELMIG博士详细地介绍了其中几种常用的教学方法。

(一)采访导入教学法

1.教学法简介。教师设计出一些基本问题,如姓名、年龄、家庭、出生地、兴趣爱好、生活格言等,也可由学生自己设计问题。首先学生分别将问题写在一张纸条上;然后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同学相互采访对方,同时将纸条信息填写完整;最后由同学各自介绍本组里的这位同学的个人情况及想法。

2.教学法目的。通过模拟采访形式,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以及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所在,想学什么,喜欢什么样的授课形式等内容,并培养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能力。

3.教学法实施要点。(1)教师负责主持,并进行时间的把控;(2)教师负责材料的总结与梳理;(3)教师相互之间可以共享资料。

4.教学法总结。可培养学生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培养学生沟通能力和使用语言能力,并为后期课程的教学设计提供大量的参考信息。

(二)卡片查询和信息建立教学法

1.教学法简介。教师作为主持人,设计一个主题,主题内容由学生进行分析和充实,每个学生将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以卡片的方式与小组成员共享,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形成报告并进行阐述。

2.教学法目的。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自由表达个人想法的能力。

3.教学法实施要点。(1)给每个学生发放一些卡片,每个卡片只写一个问题,学生写出该问题的答案或解决方案;(2)将卡片收集起来,用粘贴板把卡片粘贴上去;(3)然后小组进行汇总,撰写报告并阐述;(4)教师总结并进行评价。

4.教学法总结。该方法可以将学生的卡片拍照作为教学档案,与学生共享,学生不必做大量笔记。缺点是该教学方法完成一个教学主题耗时较多。

(三)头脑风暴教学法

1.教学法简介。在解决一个问题时集思广益。学生针对课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并表述清楚。针对问题提出各种解决方案,通过小组讨论选择一种适合的方案,并进行小组间的共享。

2.教学法目的。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实现自主学习;每位学生都有时间发言,提高交流能力;通过小组讨论确定最终解决方案,培养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与沟通能力。

3.教学法实施要点。(1)每个学生都要发言,要求学生用简短的语言缓慢地、清晰地大声地讲述自己的想法;(2)在其他学生表达他自己的想法时,不允许对别人的想法进行反问、注解和评论,保护每个人发言的积极性;(3)规定讨论使用时间为10~15分钟;(4)小组规模在15人以下;(5)每个小组指定一位记录员;(6)教师对性格外向和内向的学生要注意分别引导,防止性格外向的学生占用过多的发言时间。

4.教学法总结。头脑风暴法是德国双元制教育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教学方法,特别适合人文学科学类的课程,此种教学方法可与卡片法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在沟通、协作、自我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素质。但该方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教师和学生做大量准备工作,耗时长,当很多学生在发言的时候,负责记录的学生很难将所有学生的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这种方法对快速阐明观点的学生有优势,安静、性格内向的学生的优点不易得到发挥。

(四)闪念教学法

1.教学法简介。在每个教学项目结束之时由教师提出问题,如:本次课你学到了什么?让每个学生自愿发言,实现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

2.教学法目的。通过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下次授课的改进提供参考信息。同时,教师也可以了解到学生在课堂中注意力是否集中并通过每个学生的表述情况,了解到学生学到了什么、学习效果如何。

3.教学法实施要点。(1)每次只一个人发言;(2)一位学生发言时,其他人不许评论(包括教师);(3)陈述必须紧扣主题;(4)陈述必须简短。

4.教学法总结。在德国职业教育中,教师对每堂课学生的评价意见非常重视,它是教学质量反馈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甚至可以作为一种惯例,用于每堂课的授课总结。

(五)项目教学法

1.教学法简介。项目教学法是学生以团队为单位为完成一个项目任务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指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由学生自己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并最终完成项目的汇总、汇报和评价。

2.教学法目的。实质上是真正以学生为主体的一种教学法,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与团队进行沟通的能力。

3.教学法实施要点。(1)下发任务书:通常由教师提出一个或几个项目,通过讨论确定项目后由教师下发项目任务书。(2)制订方案:学生团队根据项目任务制订任务分工和实施方案。(3)实施方案:学生根据小组中的分工,然后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按步骤和程序实施。(4)检查评估:先由学生团队对自己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汇报和评估,再由教师进行评估。

4.教学法总结。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大约1/3的课程实行了项目化教学法。通过项目化教学法,让学生了解实际生产任务的流程与能力要求,它是以实践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在职业院校和企业培养中心广为采用。项目化教学法不仅仅让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了提升,同时,对小组成员间的相互协作与沟通、决策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质量检测能力也起到了很好的锻炼作用。这种教学方法,意味着教师要投入得更多,要求教师对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非常了解,才能对学生的每一个答案进行正确的评估,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从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得到的启示与思考

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常用教学方法学习,感受到其在学生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强大支持,其理念与做法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在我国职业教育中大力推行职业行为能力培养的迫切性

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劳动者具备自我学习、不断开发自身潜力和不断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它强调的是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有的这一能力依然存在,劳动者不会因为对新的生产过程及工作组织形式不适应而茫然不知所措,而是能够在变化了的环境中很快地重新获得职业技能和知识。通过近几年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的毕业跟踪调查发现,真正受到用人单位好评或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并不是那些在校期间单纯专业成绩优异的学生,而是综合素质高、应变能力强的学生。从用人单位中了解到,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除了要求应具备必要的技能外,更重要的是考察员工的综合能力及职业行为能力中所包含的各方面的能力。我国职业教育中关注较多的是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岗位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对劳动者综合能力和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

从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可以看出德国对于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是无处不在的,我国的职业教育虽然在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地各校都建设了实训中心,但都是仅仅重视学生在专业知识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操作教学,都很少涉及学生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教育教学方法中对学生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方式,制定一些可行的措施:

1.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出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及质量评价体系。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联合各地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广泛开展调研,由行业兼职教师与职业学校教师结合行业所需的职业行为能力,共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及质量评价体系的制定工作。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描述中就要明确指出培养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这是一种综合职业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样,在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及质量评价体系的制定中也要有具体的体现,细化到每一项任务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2.加强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一方面,通过选派职业院校教师到相关行业参加实践锻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对职业行为能力的认同感,认识到职业行为能力在人的一生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引进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作为职业院校教师。内培外引,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在专业技能方面的整体素质,以身作则,时时树立职业行为典范。这样才能将职业行为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才能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设置、能力标准的开发、考核方式上的变更及授课方式的设计上进行融会贯通,而不是孤立地对单个能力的培养。

3.加强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认识的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加强入学教育、专业认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和分阶段进入真实职场的循环式教学,让学生在“零距离”接触真实的职场环境中,切身感受到职业活动的过程,了解企业文化,认识职业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同时,通过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一对一的言传身教让学生认识到提高自身职业行为能力的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从而自觉积极地参与到培养自己职业行为能力的教学活动中来。

4.结合我国实际开展培养学生职业行为能力的教育教学活动。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方面,应有意识、有目的地将职业文化、技术文化积极引入校园文化中。如在校园内展示与职业实践和职业发展相关的展板、挂图,将实训室布置成真实的企业车间结构,不定期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讲座,将在某个职业领域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名人画像、优秀毕业生简介、学生的获奖作品、创造发明等在校园内进行展览,以此激励学生,鼓励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根据我国实际推行德国职业教育中常用的采访导入教学法、闪念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在课堂上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与团队进行沟通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为人生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韩毅红.体验德国职业教育与教学方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2]姜大源.德国职业教育 [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

[3]王华.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察与思考 [J].教育探索,2010(3).

[4]王芯.德国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设计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9(11).

[5]张华磊,马骏.德国职业教育能力培养方法[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4).

[6]战祥乐.德国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特点及其启示[J].职业教育研究,2012(4).

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前言: 政党制度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即政权的组织形式。广义指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

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以及政党、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制度。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关键词: 德国 政治制度 议会共和制

正文:

一、政治制度的基础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二、德国的政党制度

1、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

《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2、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

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国人民联盟(DVU)

3、德国的多党制

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大党的地位没有改变,大三他们与第三党结盟的选择范围由此扩大了。

三、德国的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而《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2、选举原则

《基本法》38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

3、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

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

(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

(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

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

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四、德国的议会制度

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是唯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宪法秩序。按7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只有联邦议院才能通过联邦法。

联邦立法权有三种形式:

(一)、联邦专有立法权,即只有联邦才拥有的立法权,各州均不得涉足属于专有立法权限的范围。专有立法权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事务均关联到全联邦,因此必须在联邦范围内以统一的尺度来进行调节。

(二)、共有立法权,即在共有立法权的范围内,联邦和各州共同拥有立法权,只有在联邦不使用其立法权的情况下,各州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就某项事务立法。也就是说,联邦法优于州法。

(三)、原则性立法权,是指由联邦制定立法原则,由各州自定细则,但各州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其配套实施细则的颁布工作。由此看来,原则性立法权是一种并行立法的行为,且必须是联邦和各州之间合作才能完成的立法行为。

联邦议院拥有选举权,包括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和副议长、参与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任命等。每次德国大选结束,选出新一届联邦议院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建联邦政府。

监督权,指的是议会监督政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弹劾权。

五、德国的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巴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总重要的权力之一。

2、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不服行政责任。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3、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依基本法规定,在由联邦总理制定的政治方针范围内,联邦各部部长可独立地负责领导各自主管的部门。联邦各部

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而是要由联邦政府裁决。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

六、德国的司法制度

1、法律概况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法律都已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完备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涉及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从而形成十分完备的司法体系。

德国联邦法包括1900多项法律和3000多项法规,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刑法和诉讼法。

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

2、司法机关

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

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则由各个法院各自独立的进行司法审判,这样往往会出现对同一个案件因认识不一样而导致量刑不同。为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协调彼此工作,保证判决的统一性,于是由5 种法院的联邦法院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审判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各个联邦法院的沟通与协调。

检察机关:德国社联邦检察院、州高等检察院和州检察院,州检察院自成一体,上下级是命令与领导的关系,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州的检察工作,但联邦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没有垂直的的领导关系,各自独立。

七、德国的联邦制

联邦制是德国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国划分为16个拥有自己宪法和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州。联邦州不同于省,州是具有一定国家性质的联邦成员国或成员单位。

联邦制的宪法原则包括:

一、联邦制国家是不容侵犯的宪法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

1、保证联邦和州的永久性存在

2、赋予联邦州以国家主权

3、联邦州在财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4、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

二、联邦州参与联邦立法

三、联邦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合作

四、联邦宪法法院是联邦制和平的维护者

地方自治:德国的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而乡镇或联合乡镇、县和非县直辖市或县辖大城市等地方机构。它们均享有同样的权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的处理当地的事务,国家只对其进行法律监督。

地方自治赋予乡镇以下职权:人事权、组织权、制定计划权、立法权、财政权、税务管辖权等

乡镇的任务主要包括:公共事业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乡镇建设、公共安全秩序等。

参考资料: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唐晓,王为,王英春.《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2005

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在20世纪以前, 德国的社会音乐生活、各种音乐沙龙成了支撑德国音乐文化发展的主要行为。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 学校音乐教育迎来了真正的黄金时期。主要表现为:奥尔夫教学法。但该教学法在德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 学者的讨论也不多见。奥地利音乐教育学者马斯特纳特说:“奥尔夫的音乐教育弥漫着浓厚的经济利益气息”在中国奥尔夫教学法更多地使用在早期音乐教育中, 即幼儿园或早教中心。

二、德国音乐教育研究机构

1、音乐协会组织

2、教育机构

LMU慕尼黑大学

Udk柏林艺术大学等

3、州立机构

ISB慕尼黑

慕尼黑奥尔夫中心

巴伐利亚州对华高教中心

4、非官方机构

三、当代音乐教育的热点问题与多元化观念

1、6个热点问题

1) “学校让人愚笨”的问题如何解决。注重科学知识, 方法为中心, 实际的音乐体验被置于次要地位。2) 社会需要音乐做什么?开发培养听赏能力, 释放自己进行音乐活动的能力。3) “音乐——只面向有天赋的人群?”这涉及到培养宗旨的问题, 要让所有人有机会接触和理解音乐。4) 如何“打开校门”, 完成“学校音乐的非学校化?”使学校成为一种文化场所, 一种生活空间。把校外音乐文化的各种活动纳入学校工作中, 使其更好地与校外音乐文化融合。5) 音乐教师要把握教学大纲的编制权, 不能把它给媒体, 是为了防止媒体“欣快症”, 因为学习仍要以感性体验为前提。6) “在哪里唱歌?”展示的平台在哪儿

2、总结与反思

以上问题不是个别现象, 在我国同样存在。音乐教育单独以学科主导的音乐教学是不够的, 还需要和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的相互作用。在实用主义思想指导下, 学科教育思想开始向音乐实践为主转变, 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 冲破学校的围墙进入公众之中。笔者认为, 这种转变是迫切的、必然的。在当代, 音乐教育的目标可以从“面向艺术作品”向“积极参与音乐中的文化生活和各种习俗所必须的能力”过度。如伽达默尔释义学理论中的“视界融合”概念, 解释音乐教育并非仅仅为了审美, 更包括了与我们所存在的整个世界打交道。德国音乐教育形式的转变, 其实也是给我们提了醒, 理论可以指导实践, 只有音乐教育理论逐渐多元化才能保证音乐实践形式的多样性。

四、德国音乐教师教育的优良传统

德国音乐教师教育的优良传统在于其音乐教师培养的“分级培养”模式与极为严格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1、“分级培养”模式

“分级培养”模式的特点在于定向培养:音乐教育学理论研究方向的重点学习理论知识。音乐教师教育则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学校音乐教师的培养, 一种是音乐学校教师的培养。三者由不同的教育机构分别培养, 在入学条件、培养模式、就业出路方面各不相同, 有针对性地培养, 如同我国的师范大学教师和音乐学院教师的区别。德国的音乐学校教师报考者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专业名称一般为“器乐与声乐教育学”简称IGP, 要获得国家音乐教师考试证书, 标准学制是6个学期, 也就是三年。获得硕士文凭标准学制8个学期。与“普通学校音乐教师培养”相比, 学习内容大大减少, 但强调主科专业水平的演奏和教学才能。

2、严格的实习制度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师教育需要完成两个阶段:一是“大学修业阶段”, 获得大学文凭。第二个阶段是——“实习教师的进修阶段”。按照德国传统的教育观念, 德国教师教育还有第三个阶段, 即入职后的继续进修。进修内容:1) 继续增进本学科专业知识2) 更新教育科学知识3) 增进对当前社会新问题的认识。全国有先进的教师进修网络, 联邦和各州政府设有“教师进修学院”, 提供各种进修课程。音乐教师领域有音乐教师协会, 方便知识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共享。

五、现实:德国音乐教师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 德国文化部长会议就开始大力推动改革, 但在整个高等教育改革中, 音乐专业和教师教育领域明显滞后。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在德国, 学校教师属于政府公务员, 毕业生持学士学位可以立即进入工作市场。但要成为学校教师, 必须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 并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原因德国音乐学院校长联合会议的一则声明指出, 较短的学习时间不可能培养出高质量的音乐人才, 无论是表演艺术还是在教育教学方面。

1、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些优良的传统被继承下来, 各校改革的焦点主要体现在:1) 学制变革——统一实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度。2) “板块化”课程重组, 使学习计划清晰化。3) 国家资格考试的变化。

2、“博洛尼亚进程”

按照“博洛尼亚进程”改革将有效解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常常被看作是“过渡性”专业的问题, 将有效解决实际从事普通学校音乐教师职业人数不对等的大难题。然而面临阻碍就在眼前:1) 学分制对乐器练习和声乐演唱所需时间与其他科目不相称2) 课程设置上如何保持艺术实践性和教育科学性内容比例基本均衡?3) 学制“3+2”还是“4+2”的问题。所以博洛尼亚进程愿望是美好的, 而实施起来很难, 因为一种全国统一的教育模式将由于各联邦州的教育主权而落空。

六、结语

“音乐美育”思想已成为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观念变迁的主线, 强调音乐辅助德育的工具价值, 充满了实用主义的功利性色彩。正确认识“音乐美育”的内涵, 有助于建立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哲学。笔者认为, 我们要“自己动脑”不能一味的“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了。

摘要:音乐强国这个概念源于人们的印象。19世纪, 德国是音乐培训中心, 当时大部分的音乐教材都来自德语区, 因此, 纳维亚半岛及俄罗斯地区的音乐专家都懂德语, 他们理解贝多芬的音乐、瓦格纳的曲子。可以说, 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 德国在古典音乐中是占据中心地位的。然而, 在当代, 德国经历了军事胜利转变的文化胜利, 出现了文化霸权主义, 阻挡了音乐文化多样性。而音乐从来都不是单个的国家现象, 它总是处于交流之中。音乐强国的头衔不是预定的, 是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重新争取的。因此笔者认为, 德国在21世纪也许不再是音乐强国了, 而仅仅是音乐大国。

关键词:德国,当代音乐,教育初探

参考文献

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德国人以严谨,规则,守信闻名于世界。德国人的教育孩子的方法是有人把他总结为:德式教养铁规则,教出自律好孩子!

铁规则1:不要多「帮」孩子做,而是多「让」孩子做

铁规则2:孩子有十个缺点,父母要为其中五个负责

铁规则3:教养孩子,父母必须以身作则

铁规则4:告诉孩子:跌倒了,自己站起来

铁规则5:不要在孩子心里埋下暴力的种子

铁规则6:学习如何争辩,是成长的第一步

铁规则7:学习爱与被爱是一种可贵的能力

铁规则8:让孩子在碰撞中成长,而不是在呵护中长大

铁规则9:不以自己的经验,取代孩子的感受

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身为壳牌统一的总经理,李嘉自己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做领导力培训了,自从2006年统一润滑油与壳牌合资以来,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参加的各种大大小小培训会已经数不胜数,这也成为了统一新的管理文化,昔日的民营企业正成长为一个学习型创新组织。

今年正好是合资的5周年,统一的变与不变、独立与融合仍然是公司主要课题之一。当初与壳牌达成合资协议时,统一就明确了“三变”与“三不变”,预先给今后定下了发展基调。

“三变”是指统一股东变了、统一的上游原材料采购纳入壳牌体系、引入壳牌的商业原则和管理经验。“三不变”则是统一保持品牌独立、销售网络独立、原管理和销售团队不变。

对于新统一来说,在供应链和运营方面,实现与壳牌的整合并不难。而对于既要保持组织和文化的不变,又要在管理制度上实现与壳牌的融合,却非一件容易的事。毕竟很多时候,新的管理制度的引进其实也是企业文化植入的一种最有效手段,会对原组织和文化构成一种反向作用力。

壳牌HSSE(健康、安全、安保、环保)管理工具的引进,是合资以来统一发生的最重大变革之一。合资之初,统一按HSSE的标准进行了一次“体检”,梳理出200多个整改项,改变由此开始。

这样一场“整改运动”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方式,东西方文化差异和思维方式的不同瞬间显现,民企和外企治理模式的隔阂也袒露无遗。“整改运动”成为了一场员工的“心脑风暴”。

李嘉从被收购到收购以后的整合,都亲身经历。5年以来,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员工沟通。当面对公司管理层时,他强调最多的是心态,“作为一个领导者面对挑战的时候应该是什么样的心态?当员工遇到问题的时候,你自己的心态是什么?你团队的心态是什么?”

一味抱怨,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李嘉认为,组织变革成功的标准,不在于这个组织本身优秀与否,而是在于他们如何在系统变革中产生积极的适应能力,这才是能否得到更大发展的关键。

“借势移山”是统一的经典战略思维,最能体现统一不拘一格、富有战斗力的风格。愚公每天挖山不止,最终感动了上帝,结果上帝派人把两座大山搬走了。愚公的成功在于“借势上帝”。在过去十几年中,统一尽可能地抓住各种机遇,使之变成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上帝”。

这套“借势”打法,需要异常的灵动机变,适应能力极强,并能在适应中创新,才能把四两拨千斤的威力发挥到极致。

而现阶段,壳牌显然是统一的又一位“上帝”。

适应性变革

2011年是李嘉在统一的职业经理人生涯的第18年,统一与壳牌合资后,来自各个层面的压力最终都会汇集到他这里,他因此被公认为“公司最辛苦的员工之一”。

适应最先是从上层开始的。面对HSSE 200多项整改项,大多数人认为“完全是小题大做”,刚开始李嘉也有些措手不及。但是,他很快意识到,“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你的立场就是让组织符合发展策略,这是做事情的原则、底线和基础”。

HSSE是壳牌集团考虑到技术、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三个主要因素为预防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一套健康、安全、安保、环保规范。为此,李嘉决定对厂区上下来个大手术,把所有的地下管道挖起来,然后在管道下面再铺上空心的水泥管道;同时又请来专业公司在管子埋注的地方,对土壤采样分析,确定土地有没有受到污染,确保几十年后土地归还给国家时不会受到破坏。

同样被改造的还有:工人上班时必须穿带反光条的工作服,进车间必须穿防扎鞋、防滑鞋,有噪音的地方工人必须带上耳塞,有油接触的地方必须带上手套。如果一个员工工作服没穿好,HSSE小组可以随时下达停产整顿的通告。

合资后统一花去了几个月时间,仔细梳理了所有润滑油的产品配方。同时,在原材料采购、技术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开始吸收和引进壳牌的优势资源和规范,以确保质量。

此外,统一还开始调整整体的供应链和财务管理,完善ERP系统实现零库存,对销售人员进行客户管理及销售培训,增加客户服务手段等等,以便从质量、管理及服务上全面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从合资开始,统一就走上了艰难的变革之路。最初,李嘉有60%的时间用于沟通上。他要求管理层将清晰的路线图告诉员工,将具体的工作落实,让大家了解彼此的文化差异,明确共同的方向,发挥不同员工的优势,在一个平台及工作计划上为目标努力。

经历过最开始的不适应阶段,随着这些软性文化及交流的深入,新的思维方式、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及操作开始发挥作用,很多时候制度变成了一个人自觉的行动。比如安全意识,所有的人上车就系安全带,曾经有员工在坐出租车时,因为不断提示司机不能打电话被赶下来。

近两年来,李嘉又开始不断消化吸收壳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业务决策体系等。现在,统一每季度都会做风险矩阵评估,把企业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列出来,比如企业的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等。“如果要投资建一个润滑脂工厂,施工安全是最高风险,这就是工作的重点。如果基础油成本涨得太快,利润因而下降,如果达不到目标或今年银根紧缩了,流动资金可能会受影响,这些也都是风险。”

合资之初,公司董事会还制定了一个企业发展计划,规划未来5年统一的发展。发展计划要求对未来的市场进行预测,并有具体的目标分解,有每年甚至到每个月每天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步骤,有费用测算,有各种潜在风险的预测和评估等。

这个计划要求在不确定中确定未来。李嘉越来越认识到,以前在民营企业,管理者只需很强的执行能力即可,而在外企,“你还必须具备很强的策略能力。每做一个决策,你需要有更加缜密的思考及分析,能够有效地制定系统方案并合理规避风险,通过利益相关者的管理,说服并赢取股东的承诺与支持,这非常不容易。”

“以前的资源靠调动,现在的资源靠整合。调动可以命令,整合需要有领导力。”李嘉这样总结。

策略性创新

最近,李嘉转发了一篇微博,是管理大师耶胡达·席纳关于建立“赢家思考模式”金字塔的一段话,主要是讲一个人该如何从不同层面去应对压力,以达到成功的顶点。统一的创始人霍振祥对李嘉的评价是:包容、善于学习、勇于进取以及奉献精神,而这些与席纳关于金字塔各个层面的能力要素可谓异曲同工。

在整合变革的压力面前,要想成为真正的赢家,无论是对李嘉个人,还是对统一公司,要达到“借势移山”的效果,光靠适应、包容和学习是不够的。李嘉在各种场合曾多次提到过“策略能力”,这是一个语义丰富又微妙的词组,包括主动、协调、整合、大局观、创新、智取等各种含义。

通过合资5年来的企业融合与变革,现在的统一有着更优化的产品结构和管理机制,更加强化了品牌的价值导向。统一之前粗放的做事方式也得到了调整,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的流程和照章办事的严苛。

李嘉说,现在的统一是“有壳牌支持的中国品牌”,因此增强了与国内同行相比较的差异化优势。统一保持了自有品牌的独立和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借鉴和吸收了壳牌的成功经验。通过变革,统一作为壳牌集团成员之一开始了蝶变。

与壳牌合资前,统一一直奉行“第一主义”,曾在中国润滑油行业创下的多个第一:摩机油市场排名第一,细分产品数量第一,第一家在央视投放广告,第一家赞助亚洲宝马方程式冠军车队。这些成绩,让统一在全国几千家润滑油厂商中脱颖而出,成为“车用润滑油第一品牌”。

在应对市场需求方面,统一有一个独特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每年都会对产品做评估,卖得不好或者与行业趋势不符的产品及时关掉,同时快速开发一些新品。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日益发展,近年来汽车机油保养不断升级,合成机油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合成油在欧洲、美国使用非常广泛,在国际市场油品占有率超过50%,但昂贵的价格制约了合成油在国内的发展,占有率仅有5%。目前国内仅有几家进口品牌提供合成油。而随着中国排放要求不断提高,发动机不断升级,合成油需求扩大的趋势日益明显。

2010年7月,经过两年的酝酿准备后,统一“合能”合成润滑油上市。新的“合能”合成机油不仅拥有SM高级别润滑产品,而且拥有SL、SJ、SG级别产品,无疑,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大大降低了消费者使用合成润滑油的使用门槛。

更为关键的是,如此深入的产品细分策略是壳牌没有的,统一因此既能进攻润滑油高端市场,又能在细分的产品和价格区间上避开与壳牌的竞争。做合成机油在中国市场的普及者,这是统一做到的又一个第一。

深入了解中国消费者和本土市场、拥有庞大的经销商网络,可以非常灵活、快速、准确地捕捉消费需求、发现更多市场机会点,这是统一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当初壳牌选择统一的一大关键因素。随着融合变革的深入,统一的这些核心能力开始变成真正的杠杆,为其撬动更多的资源,整合开始变成一个互动的过程。

其实在统一“合能”合成机油推出之前,壳牌已开始把爱德王子全系列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与拓展全部交由统一负责,并且将其在中国的摩机油业务与统一摩机油分销网络进行整合,壳牌摩托车润滑油经销商网络将择优转入统一经销商网络。

壳牌润滑油中国及香港区董事总经理沈坚是这么评价这次整合的:“这是壳牌和统一合资后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整合,不仅可以推动壳牌摩托车润滑油爱德王子品牌的进一步成长,也有助于实现壳牌润滑油中国2012年愿景目标——在中国市场成为具有明确优势的领先国际润滑油品牌。”

在统一内部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壳牌属于走框框的,统一属于画框框的。壳牌有着成熟的管理体系、产品控制体系、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的模式,所有员工的处事方式、规则是一样的。“但统一不行”,李嘉说,在整合过程中,“我们既没有完全采用壳牌的模式,也没有延用统一原来的模式,而是找到了一种适应合资公司发展的新模式。”

“合资后这几年的变化实际是‘统一战略’了”,李嘉的话意味深长。换句话说,发展壮大才是硬道理,这才是统一最终要移的一座大山。

德国职业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一、形成权的含义及其特点

1.形成权的含义

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我国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德国著名学者埃米尔.泽克尔(EmilSeckel)在其名著《民法上的形成权》一书,以其创造性的文字第一次提出了形成权概念。概念并非是僵化的,空洞而抽象的,其实“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则”。形成权与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一同占据民法中重要地位。

2.形成权的特点

形成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②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③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④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⑤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合同法》第95条)。

二、形成权的起源与现状

1.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德国法学家在进行实体法与诉讼法体系的划分中,发现有一些诉讼形式,诸如撤销婚姻之诉、撤销收养之诉、撤销诈害行为之诉等,当事人就其法律关系虽不可自由处分,却可自由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判决后生效。此种诉讼形式,在实体法上的依据何在?对此,法学家用既存的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很难去解释这些问题,无法从既存的权利体系中找到一个合理的支点,以支撑该权利的主张。因为它既非请求权,也非支配权,更非抗辩权,而在诉讼法上却有因其而产生的诉权,并能由此而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对此现象的发现,德国法学家开始从实体法上寻找理论依据。最终,由德国法学家泽克尔于1903年以其独特睿智创造性的概括为“形成权”。从此,形成权诞生了。随着形成权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它的地位正逐渐上升。

2.形成权的现状

形成权是学理上的概念,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并无形成权的字眼,只是以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多种权利的形式进行规定,多数在现行的《合同法》中具体规定。由于形成权的行使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影响极大,司法实践中因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发生争议而寻求法律救济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形成权的地位日益显著。

3.形成权地位之意义

由于社会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对各种权利的使用也有轻重缓急之分,形成权、请求权、支配权等权利在立法、司法中的地位均不同。立法者在立法时分析当时各种各样的因素之后,根据立法价值取向决定哪些权利应给予优先的保护,哪些可以兼顾,哪些应予限制。从我国的情形来看,形成权的重要性正不断上升。撤销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等权利发生争议的案件越来越多,涉案的标的越来越大,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与日剧升。但是,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形成权方面的内容却过于简单,《合同法》也基本上只是一部债权,我们很难从中对形成权做出系统的整理。所以说形成权的规范问题尚待与未来民法典细化。由此可见,我国形成权地位尚低,没有得到立法者、司法者等一些相关人员的重视。

学理上关于形成权是否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仍存在否对的声音。对于形成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如请求权的关系也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也是各国立法通见的。形成权自1903年由泽克尔提出以来,已近百年,但形成权在各国的立法仅有零星的规定。笔者认为,形成权发展慢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认为形成权地位低,不重视,缺乏研究。对比请求权,我们很容易看出它在各国民法典中都有较高的地位,均有案可稽。更有甚者,一些权利虽然公认为是形成权,却冠以请求权的名称,如租金升降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

三、种类财产权上形成权

(1)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2)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3)身份法上形成权。包括:a.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b.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4)程序上形成权。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认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5)法定与意定形成权。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的类型化形成权之类型从不同角度观察有多种分类,作一分析:其一,法定形成权和约定形成权。这是依据形成权的产生原因而作的分类。法定形成权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形成权,可以说,民法上的大多数形成权属于此类。约定形成权指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基于私法自治可有较大自由空间。其二,产生法律关系形成权、变更法律关系形成权和消灭法律关系形成权。这是根据形成权行使效力而作的分类。产生法律关系形成权,又叫积极形成权,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也有学者认为取得无主物也属于此类。笔者认为,取得无主物的行为为事实行为,而形成权之行使属于法律行为,故取得无主物的行为主体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但作为形成权的主体则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变更法律关系形成权,如选择之债请求权。消灭法律关系形成权,又叫消极形成权,如撤销权。其三,财产法上形成权和身份法上形成权。这是依形成权的内容或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财产法上形成权包括债权性形成权和物权性形成权。前者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后者如物权抛弃、典物回赎权等。身份法上形成权也包括两类:一类是身份财产性形成权,如遗产分割权等;另一类是准身份形成权,如离婚形成权、婚生子女否认权、撤销收养与终止收养权等。其四,单独形成权与形成诉权。这是依据形成权行使方式所作的分类。单独形成权指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于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大多数形成权属于这种类型。形成诉权指权利人须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形成判决而创设形成权的效力。如台湾地区民法中的暴利行为的减轻给付,否认子女之诉;大陆民法中的受欺诈,胁迫行为的撤销之诉。其五,直接形成权与间接形成权。这种分类与单独形成权、形成诉权在实质上是一致的。直接形成权,亦即权利人可自行创设(权利的设定、移转、终止、内容变更及负担)的形成权;间接形成权,亦即透过法院创设的形成权,如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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