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

2023-09-21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省法院党组决定,我于2003年被通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院长。依照县人大常委会通人办发(2004)5号文件通知,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现将任职以来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述职报告如下,请予考察评议。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部门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今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我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一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参加了“三讲”回头看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不仅赋予人民法院新的任务,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人民法院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使命,这不仅是人民法院为国企改革和实施西部开发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优势所在,也是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依照《法官法》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观念、证据观念、实体法程序法并重观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观念,要把确保案件质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我们执法追求的最高目标。自己不仅是这样理解,而且把这些思想贯穿在具体工作中,在分管执行工作中,尽可能与干警进行思想交流,帮助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培养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在经常的交流接触中,也使自己得到教育和提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根据通海法院实际,我们从审判工作管理、内设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方案及措施,确立了“大立案、精审判、重监督、强执行”的思路,成立了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了民庭、经济庭、成立民一庭、民二庭,将派出法庭抽上来,对部分人员实行交流轮岗,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及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适应了形势发展,提高了办案效率,为明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转摘于

二、岗位履职情况

根据院党组分工,我分管执行和法警队工作,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是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近来年,“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一个热点问题,1999年7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央也将执行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海县法院也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自己分管执行工作,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也是对自己的挑战与鞭策,我始终本着锻炼自己、增长才干、磨炼意志的目标,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学习,在力争尽快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在执行工作中做到:一是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全社会的支持,加强对执行局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和认识;二是结合县情,根据今年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特殊情况,制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依法拘留12人,拘传11人;三是经常性执行和集中执行会战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执行重点和难点。在10月20日至11月30日的“执行会战”期间,带领一个执行组负责河西、兴蒙片执行工作,在执行中坚持了文明执行和依法严格执行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秉公办案,严肃公正执法,把执行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例如在11月23日,带领执行干警到河西镇清水河办事处小泥酢村执行一赡养案件中,能克服困难,步行十多公里路到该村,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执行了该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采用送达传票的方式,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节约了执行成本,又减弱了当事人的抗法心里,缓和了干群关系;五是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同时鼓励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提高执行效率;六是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和执行回告制度,充分体现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公平,增强了执行的透明度;七是实行以租抵债的方式,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八是执行中既讲究严肃执法又讲究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九是加强了执行情况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有关执行工作专题简报共15期。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及全院支持下,今年执行局共收案1628件,已执行1485件,执行率达91.2%,圆满完成了县委及中院下达的任务。

除抓好分管工作外,还参加“院长接待日”一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作了认真答复和妥善解决。草拟了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积极做好本院与其它法院的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勤政廉政,思想作风建设方面

近年来,党内贪污腐化现象不断出现,特别是部分法院干警受贿等违法犯罪事件不断曝光,这不仅损害党的威信及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自己能以这些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引以为戒,把理想和信念作为生命线来把握,按肖扬院长讲的,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将“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即用高尚的道德规范指导个人生活,在八小时以外也要自省自警,保持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形象,用优良的道德规范自己的工作,要不畏强权,不徇私情,立身正直,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高尚的品质,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成为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要加强责任意识,公正意识,能够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一年来,自己继续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八不准”,省法院制定的“六条办案纪律”及玉溪中院的“关于廉政建设的二十九条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近半年来,自己在本职工作中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还不够,综合领导能力及水平有待提高。

具体改进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 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形成良好的学习及思考习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原则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不断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

2、提高认识,理顺工作思路, 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结合本院实际,开拓进取,开动脑筋,协助院长,将本院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使本院能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3、坚持走群众路线,虚心向大家学习,深入基层和实际,进一步加强同全院干警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自己工作的不足,自觉进行反思改正,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也达到锻炼自己,增长才干的目的。

总之,本人在新的一年里一定加强学习,积极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争取为通海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微簿之力。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第2篇

2008年,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围绕市委的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分管的各项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刑事审判顺利完成预定的目标,提前一年跨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国家赔偿、办公室分别被省法院评为先进单位,刑一庭被市委表彰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刑二庭被评为省反假币先进单位,少审庭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刑一庭、刑二庭、少审庭、办公室、司法行政处等分管部门分别荣记集体三等功或被评为先进党支部;16名干警受到表彰,其中1人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省十杰优秀女法官",1人被评为"河南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1人被评为首届"全市杰出青年卫士",4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下面,我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一、积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新时期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每个党员的新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努力提高自身执政能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全面做好本职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学习教育,积极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

坚持以上级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做到司法为民。采取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使干警正确理解把握形势,转变执法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挑选近年来本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印发给每一位干警,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采取专家讲课、培训、庭审观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摩等形式促使干警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针对部门业务特点,本着学以致用,注重成效,分别开展了业务教育培训、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查等活动,狠抓岗位练兵,促进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我们还邀请了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来**为法院广大干警做了题为"树立新时期刑事司法理念"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树立了干警的现代司法理念。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队伍的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六个亲自"要求。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我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所属人员也鉴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要求所属每个干警写出廉政保证书。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与审判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三是积极组织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参加我院开展的"无违法违纪年"活动。要求干警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谨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防止和避免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本庭、本人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年以来,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转变作风。把每周一下午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日,组织干警学习中纪委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四条禁令、最高法院规定的八不准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周有笔记,月有心得,年终考核有奖惩。五是认真做好分管口的涉诉信访,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中,我注重引导分管的部门和干警,认真采取解决问题与说服息诉并重、齐抓共管与责任到人结合、治标与治本兼顾等措施,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回避、不袒护,该诫勉的坚决诫勉,该处理的坚决处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了深入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在常务副院长这个助手岗位上,我时刻摆正自己位置,当好参谋,自觉维护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注意团结,搞好协作,切实执行落实好院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各项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为此,一方面我要求干警对任何案件,不论大小,都要严把细抠,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严把质量关,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我严把签发关,凡是送我签发的法律文书,我都认真审阅,大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小至

文字表述,标点符号无不仔细推敲,发现错误立即纠正。我院的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整体跃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积极参与市平安建设活动。根据省、市综治委提出的"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的标准,结合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创建活动,创平安**,保社会稳定。2008年,我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县***两起涉黑案件,并对所有被告人进行了公正判决,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中级法院开通了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认真开展咨询、交流、帮教,促进失足的未成年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经过上述的努力,我院的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共受理

一、二审刑事案件**件,审结***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的犯罪分子为**人。发回重审改判率同比下降**%。

(二)认真做好赔偿委和司法技术

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组织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对审结的案件及时到赔偿义务机关做相关,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决定不予赔偿的,做好当事人法律解释。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2008年,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2件,审结11件,决定赔偿6件,决定赔偿金额50余万元,使蒙冤受屈的公民及时获得了司法救济。

依法开展司法鉴定,认真做好本院司法鉴定改革。一是推行鉴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错鉴追究制度,建立严格的一级抓一级的鉴定监督管理制度。二是抓公开鉴定制度,实施了"阳光工程",增加了鉴定的透明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三)认真做好办公室和司法行政

一是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狠抓办公室和司法行政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2008年,办公室和司法行政处出台和完善了13项规章制度,包括目标管理、财务、诉讼费、车辆、档案等方面的内容。每项制度的订立我都亲自修改和把关,然后递交党组讨论决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行政业务的各项都有章可循,避免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认真做好家属院水电改造。在改造之前,家属院水电和法院办公楼共用一个系统,几年来,家属院用水用电的费用由院机关承担,给院里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按照党组的部署,我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坚决开展家属院水电改造,并最终圆满完成了改造,每年为院机关节约水电费10万余元。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我们想方设法,克服重重困难,开通法院二级专网,实现了与省法院的互联互通,使我院可以直接接收省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和多媒体资料。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公务用车12台,电脑130台,进一步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四是开源节流,抓好财务管理。我们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汇报、协调,基本弥补了院机关办公办案的经费缺口。并为全市**个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庭争取国债建设资金***多万元。

三、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政法干警和政法系统的良好形象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强人必须先强己,强兵必须先强将,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做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中我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今年以来,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广泛阅读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管理、人文、历史等有关方面的书籍,不断更新、充实、完善自己。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荣八耻"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从而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自醒、自警、自重。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审判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规律性,不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和能力,掌握的主动权。在抓好个人学习的同时,我还注重抓好所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集体学习,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二是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按照党组分工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无论是在干部任免上还是在其他重大事项决策上,始终坚持党组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办事,不搞暗箱操作。遇有重大决策事项,凡须讨论通过的,一律在集中讨论、反复酝酿、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再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在中、生活中与同志们打成一片,不搞特殊,不脱离群众。坚持参加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同志们提出的问题,时刻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保持自身良好形象。同时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谨慎行使手中权力,时刻提醒自己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坚持廉洁自律,不搞以权谋私。。我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党和人民给予我权力,更是给予了一种责任。为此,我谨慎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一举一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严于律己,一尘不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始终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举办各种会议和活动,也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铺张浪费,尽量把有限财力用于院政建设上。对于家中的私事我从不贪图私利,以权谋私,坚持做到看好家门、管好家人。一年中,我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友办过私事,没有安排亲朋好友接包法院任何建设工程,没有为了个人利益行贿上级,没有使用超标汽车,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四是严格要求身边人员和亲属,绝不允许他们以我的名义和影响,办理影响法院形象和法官形象的事情。五是求真务实,身体力行。由于自己分管的部门多,案件多,事务杂,量大。我科学安排,日听取汇报,接待当事人,参加各类会议;晚上、双休日审核、签发法律文书和综合文字材料,再忙我都做到案件不过天,不过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深知自己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更新的速度不快,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所分管的部门有时过分强调办案的数量和速度,个别案件还存在质量不高现象。三是队伍建设中还存在少数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对上访求助群众态度不够好,个别干警法纪观念不强等问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第3篇

****年度,在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带领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廉洁勤政,开拓创新,努力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使全院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各项会议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的学习,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坚持调查研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建立实施"四定"院企职系制度,带领班子成员和干警,采取登门走访,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虚心征求司法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具体落实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项**余条,较好地指导了审判实践。另外,我带领班子成员坚持定期深入到各庭室特别是派出法庭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全院工作动态和干警思想状况,从而有效指导了各项审 1

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坚持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克服官僚主义、促进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凡对全院有影响的大事,都坚持深入干警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而使院领导班子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

二、发挥"一岗双责"作用,认真全面开展全院工作 ***年,我带领全体干警以发挥审判工作打击、保护、调节、服务职能作用为载体,讲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保障了全区秩序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其中新收***件,处结***件,结案标的额达到***万元,同比分别上升**%和**%。

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判处各类刑事案件**件**人,为我区经济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审理涉及人民群众、企业利益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围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开展行政审判;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共依法执结各类非诉执行案件**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严格按照《破产法》和相关政策,切实把好企业破产立案审批关、维护职工利益关和国有资产评估

拍卖关,依法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全年共依法审结破产案件*件,结案标的达**亿元,没有出现职工来信上访问题,全部实现"无震荡"解决。五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件,执行标的额***万元,同比分别上升**%和**%,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重点抓好基金会案件的执行,为区基金会和各乡镇基金会执行基金、股单及财务变现共计***万余元,促进了全区对基金会部门的兑付工作。六是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本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解决涉访问题,收到良好效果。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件,接待群众来访*人次,分别同比下降**%和**%;在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百分考核中,名列前茅。

三、强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意识,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年,我们不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力度,通过实施现代化立案手段,创新立案审查机制和推行即收即结的简便审理方式,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期限。同时,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坚持完善案件调解机制,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其中我院在审监工作中实施了"一二三四"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了再审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最佳社会效果。这一调解工作经验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审监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此外,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明确案件质量监督重点,实行专人监督、无限期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链条式"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在全院营造起"大质量"的机制和氛围,各类案件审判质

量有了明显提高,卷宗评查优秀率达到**%,该经验被市中院给予转发。

四、多策并举,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发展

我们继续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先后落实了招商引资工作个人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在搞好审判的同时积极捕捉投资信息,热情向外地客商介绍本区优质的投资环境。目前,全院招商工作实际到位资金***余万元,完成任务数的***%,超额完成下达给我院的招商任务指标。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我们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一整套队伍的管理、自律、惩诫、防范机制。***年我院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般干警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保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反腐倡廉工作"一把手"工程,我担任全院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院长对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庭室和干警实行"一票否决",筑牢了全院干警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同时,继续在全院推行干警述廉、评廉、考廉的"三廉"制度,并将述廉主体由去年的中层正职扩大到庭室副职,通过自己谈、大家提的方式,组织全院四十多名中层副职以上干警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述廉,接受全体同志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现象的发生。***年,

我院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案件信访率也大幅下降。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第4篇

****,在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带领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廉洁勤政,开拓创新,努力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使全院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一方面,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各项会议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的学习,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坚持调查研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建立实施"四定"院企职系制度,带领班子成员和干警,采取登门走访,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虚心征求司法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具体落实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项**余条,较好地指导了审判实践。另外,我带领班子成员坚持定期深入到各庭室特别是派出法庭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全院工作动态和干警思想状况,从而有效指导了各项审 1

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坚持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克服官僚主义、促进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凡对全院有影响的大事,都坚持深入干警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而使院领导班子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

二、发挥"一岗双责"作用,认真全面开展全院工作 ***年,我带领全体干警以发挥审判工作打击、保护、调节、服务职能作用为载体,讲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保障了全区秩序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其中新收***件,处结***件,结案标的额达到***万元,同比分别上升**%和**%。

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判处各类刑事案件**件**人,为我区经济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审理涉及人民群众、企业利益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围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开展行政审判;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共依法执结各类非诉执行案件**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严格按照《破产法》和相关政策,切实把好企业破产立案审批关、维护职工利益关和国有资产评估

拍卖关,依法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全年共依法审结破产案件*件,结案标的达**亿元,没有出现职工来信上访问题,全部实现"无震荡"解决。五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件,执行标的额***万元,同比分别上升**%和**%,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重点抓好基金会案件的执行,为区基金会和各乡镇基金会执行基金、股单及财务变现共计***万余元,促进了全区对基金会部门的兑付工作。六是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本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解决涉访问题,收到良好效果。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件,接待群众来访*人次,分别同比下降**%和**%;在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百分考核中,名列前茅。

三、强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意识,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年,我们不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力度,通过实施现代化立案手段,创新立案审查机制和推行即收即结的简便审理方式,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期限。同时,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坚持完善案件调解机制,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其中我院在审监工作中实施了"一二三四"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了再审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最佳社会效果。这一调解工作经验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审监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此外,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明确案件质量监督重点,实行专人监督、无限期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链条式"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在全院营造起"大质量"的机制和氛围,各类案件审判质

量有了明显提高,卷宗评查优秀率达到**%,该经验被市中院给予转发。

四、多策并举,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发展

我们继续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先后落实了招商引资工作个人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在搞好审判的同时积极捕捉投资信息,热情向外地客商介绍本区优质的投资环境。目前,全院招商工作实际到位资金***余万元,完成任务数的***%,超额完成下达给我院的招商任务指标。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我们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一整套队伍的管理、自律、惩诫、防范机制。***年我院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般干警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保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反腐倡廉工作"一把手"工程,我担任全院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院长对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庭室和干警实行"一票否决",筑牢了全院干警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同时,继续在全院推行干警述廉、评廉、考廉的"三廉"制度,并将述廉主体由去年的中层正职扩大到庭室副职,通过自己谈、大家提的方式,组织全院四十多名中层副职以上干警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述廉,接受全体同志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现象的发生。***年,

我院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案件信访率也大幅下降。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第5篇

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3]16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3年11月13日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座谈会重点讨论了人民法院在审理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并就其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形成了共识。经整理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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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4)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二、关于贪污罪

(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帐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

(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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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关于受贿

(一)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四)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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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五)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七)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

在办理涉及股票的受贿案件时,应当注意:(1)国家工作人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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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股票,没有支付股本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的,其受贿数额按照收受股票时的实际价格计算。(2)行为人支付股本金而购买较有可能升值的股票,由于不是无偿收受请托人财物,不以受贿罪论处。(3)股票已上市且已升值,行为人仅支付股本金,其"购买"股票时的实际价格与股本金的差价部分应认定为受贿。

四、关于挪用公款罪

(一)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

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上述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认定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要从实质上把握。对于行为人逃避财务监管,或者与使用人约定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者借款、还款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认定为“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既包括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也包括超越职权范围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既包括行为人与使用人事先约定谋取个人利益实际尚未获取的情况,也包括虽未事先约定但实际已获取了个人利益的情况。其中的“个人利益”,既包括不正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但这种非财产性利益应当是具体的实际利益,如升学、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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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单位领导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借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

国有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令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将公款供个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四)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为性质的认定

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实质的区别,符合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规定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

(五)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还个人欠款的,应当根据产生欠款的原因,分别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的何种情形。归还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产生的欠款,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

(六)挪用公款用于注册公司、企业行为性质的认定

申报注册资本是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准备,属于成立公司、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七)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性质的认定 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末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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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五、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8

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六、关于渎职罪

(一)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二)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

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三)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读职犯罪的法律适用

对于1999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实施以前发生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行为(不包括徇私舞弊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不能按照刑法修正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徇私”的理解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范文第6篇

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分析评议阶段动员大会上的

讲话

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景明

(2005年4月5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县委会议精神,对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进行总结,对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任务,扎实工作,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下面,就我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和评议阶段工作,我讲两方面意见。

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回顾

今年2月3日,按照县委安排,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启动。两个月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我院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先进性教育活动初见成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进行思想发动。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抽调部分干警,组成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了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人专门抓、具体抓。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制作宣传展牌,到李大钊纪念馆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县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总体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意见,明确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各单位按照院统一部署,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党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投身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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