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9

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合议)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09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保持沟通。

(二)建立与九里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八家联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协同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建立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立九里法院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设协助执行小组,由办事处领导任组长和组员,负责本辖区协助人民法院个案时的协助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设协助执行员一名,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信访稳控、执行环境政治和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等工作,将执行网络撒网到村,切实保证执行效果。

(四)积极参加和开展多项司法为民的集中执行活动。6月24日-7月18日,徐州法院与各大媒体联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宣传月”活动,九里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执行局按照中院的计划安排和统一部署,组织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出车360余台次,出动执行人员1360人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此次活动,效果显著,不足一月的时间内执结案件57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483.9165万元,并积极参加市中院组织的集中执行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发放22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案款334.5765万元,以案件基数最少、发放案款最多在所有基层法院中名列首位。在市中院在第四季度开展的“百日执行竞赛活动”中,九里法院执行局又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两次,案件执结效果显著,彰显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此外,执行局积极运用人民法院与综治组织的信息通报等机制,从多个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2008年以来无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无一起涉法进京赴省上访的案件,无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无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财务毁损或执行严重受阻的情况发生,执行局多

次荣获集体三等功,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执行良性循环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大局意识,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通过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了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司法领域中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为先进典型,工作中积极努力向他们看齐,努力提

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在队伍建设中,全局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本院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政治业务学习,切实抓好执行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查找执行局存在实际问题。坚持执行局每周五或周一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使执行人员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能以执行规范自觉地要求自己,讲求效率、勤勉敬业、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使执行工作逐渐进入积极、自觉、良好的工作状态,使执行局形成了“干工作、比奉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以团队协作精神引领执行工作发展,使执行人员团队意识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在今年十月长假期间,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立即组织全局干警赶赴现场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最终在国庆当天执结案件。2008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总计450件,执结418件,结收案比为92.89%,执结率86.5%,执行标的到位金额2104.99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60.84%。通过有效的执结这些案件,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又实现了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九里”建设,从而为九里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以“执结率”、“到位率”和压降“信访投诉率”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质效考核指标向上攀升。

2009年以来执行局扭转了质效考核指标大部分在市基层法院排序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紧紧依靠全局执行干警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执行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每月协调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实施执行行为,细化、穷尽执行措施,倡导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多做被执行思想工作,保证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通过落实合议制,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和向本院审委会汇报,有些案件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化解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通过采取两次为期一月的集中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了大批积案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疑难案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通过专人负责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定期梳理旧存和新收执行案件,及时发现上访信访隐患,对于有上访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果断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呈良好的上升态势,在第三季度全市执行工作考核中,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跃升至第3名,执行投诉率保持在全市较低水平,实现了执行工作综合考核进位的目标。

五、加强执行理论学习与调研,提升执行人员的司法职业技能。

及时掌握新的立法动向和新出台的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利用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全局人员系统学习了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新修订的《民诉法》、市中院下发的《规范执行规章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执行人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到执行实践中。通过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执行人员在互动交流中,增强了对案件理论分析和实践把握能力,提升了司法职业技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执行人员积极做好执行理论调研与宣传,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案件驾驭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和分析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加强执行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力度。2009年以来,执行局工作人员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征稿4次4篇;全年在徐州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正在执行》栏目制作并播出执行工作电视节目9档;向本院报送信息、简报16篇,其中3篇被中院转发,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报送信息、简报24篇,宣传调研文章发表19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12篇,市级4篇,超额完成院里下发的宣传任务。

六、加强学习,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廉洁从政,争做执行工作表率

执行局注重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工作之余,加强自身党的政治理论方针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深入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实践中去;积极参加院里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正确指导执行实践,执行局更加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在学习中求进步,在执行中求创新,在自律中保清廉。

在工作中,执行干警力求兢兢业业,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团结友爱,以诚待人。保持“慎独”本色,选择严谨的生活态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大家互相及时提醒,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浓厚氛围。平时自觉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牢记根本宗旨和法官神圣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而动心。自觉接受内部干警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虚心接受外界社会群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上级法院等机关的监督。

七、下一阶段的工作思想和努力方向

经过全局干警的努力,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知这些成绩与人民群众、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由于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对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关心爱护干警做的还不够好,执行工作综合质效考核指标尚需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执行实务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业务能力,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带动执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公正、和谐、协作”的执行理念,强化统一管理体制,完善执行保障机制,瞄准重点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实现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升级进位的目标。

(一)继续坚持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和执行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及时领会和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新的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

(二)继续坚持执行案件合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执行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制度。研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异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好处息诉息访工作。

(三)继续围绕执行质效考核三指标“执结率、到位率和信访率”做好执行管理工作。每月协调、讲评、通报案件的执行和异议审查情况,张榜公布,考核到人,致力提高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消除或降低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清理积案和中止、终结案件,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方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五)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靠党委、政治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力量的配合,发挥基层组织熟悉被执行人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执行理论调研和宣传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以调研促执行,以宣传树形象,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

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9〕43号

【发布日期】2009-07-17

【生效日期】2009-07-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 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 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 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 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 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尤其是对符合 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要大力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 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要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说理性,对双方的权利义务 要表述准确、清晰,并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

(三)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上级法院要建立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在人民法院网上设置专页,逐案登记,加强督办,分类办结后销号。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执行信访情况排名通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 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 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 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二、加快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 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重大执行事项经联席会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二)加快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争取党委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在制度上明确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 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 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有关工作。要建设好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要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行履 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由各级人民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定期、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实行公开排位,并建立末位情况分析 制、报告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实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质效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执行人员考评 机制,建立质效档案,并将其作为考评定级、提职提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规定科学的结案标准,建立严格的无财产案件的程序终结制度,并作结案统计。建 立上级法院执行局和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上级法院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裁定或决定时,要附带对案件进行责任分析。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发现执行案件存在问题的,也要进行责任分析。

三、继续推进执行改革

(一)优化执行职权配置。一是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除外)对所辖地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进一步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 结合的管理模式。二是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三是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 行使。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等事项交由实施机构办理,对各类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及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等事 项交由审查机构办理。四是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调查、 控制和处分被执行财产,以提高执行效率。要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和审判长(执行长)联席会议在审查、评议并提出执行方案方 面的作用。

(二)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立执行局,并统一执行局内设机构及职能。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复议监督、协调指导、申诉审查以及综合管理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申诉审查和综合管理机构。复议监督机构负责执行案件的监督,并办理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协调指导机构负责跨辖区委托执行案件和异地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办理执行请示案件以及负责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申诉审查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等事项;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巡视督查、评估考核、起草规范性文件、调研统计等各类综合性事项。

(三)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理顺执行机构与法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执行工作专业化和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明确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加强和规范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和高、中级人民法院的质效管理部门承担执行工作质量监督、瑕疵案件责任分析等职能。

四、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强化执行监督制 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区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 人员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二是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除编制很少的地区外,应当对执行 实施权再行分解,总结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组织或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以 此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防止执行权的滥用。三是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认真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通过办理执行异议、执行 复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途径,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四是进一步实行执行公 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建立执行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或者执行监督卡、 送达执行文书时公布或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等制度。要抓好执行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公正。五是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 工作的监督。完善党委、人大、舆论等各类监督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和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办法和途径,提高执行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 责人和执行人员的培训,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要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逐步在执行机构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 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 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确保实现中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确保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要尽快制定下发《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培训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969号。

法定代表人梁××,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县太安镇××村7社。

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重庆A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重庆C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0日以(2009)潼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

一、B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A公司工程款1528476元(不含C公司已支付的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月19日计算至该工程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C公司在欠付B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A公司应获得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后C公司不服将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2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院的上述两项判决予以维持。2010年3月31日,A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情况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分别查询了被执行人B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各银行的53个存款帐户,未发现余额较大的存款。然后对被执行人C公司在重庆农商行××支行的帐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2010年5月6日,被执行人C公司董事长刘C及经理赵××在接受本院询问时称,C公司欠B公司的工程款属实,但是至今尚未结算,据估计,大约只欠50万元或60万元工程款,愿意先付50万元到法院案款专户,待与B公司结算后多退少补。当日,C公司便将50万元人民币转入本院案款帐户。同时,本院解除了对C公司帐户的冻结,并将执行情况向A公司进行了告知。A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连续不断地到县委、县府和本院进行信访和人访。

为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本院于5月12日成立专案组,并再次对B公司的53个存款帐户依次进行查询,除发现少数账户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和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冻结外,依然未发现余额较大的存款。5月17日,专案组对C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的帐户进行了查询

和冻结。是日下午,C公司董事长刘××带领3名员工冲击我院办公楼,威胁、辱骂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并当着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的面给县上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打电话,称法院的执行严重影响了C公司的生产,威胁说要将他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一个烂摊子摔在潼南。5月20日,专案组解除了对C公司帐户的冻结。此后,A公司便多次到县委、县府和本院进行信访和人访。

5月25日,专案组召集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座谈,并向各方当事人拟定了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一、法院解除对C公司帐户的冻结,各方是否接受?是否合法?

二、下一步针对两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是先B后C?还是选择C?或者只针对B?在座谈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都认为法院解除对C公司帐户的冻结不能接受,并且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但并未就本院的这一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而C公司则认为,自己已履行相应义务,法院不应该对C公司再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关于下一步应针对谁采取执行措施的问题,在座谈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都认为应针对C公司,而C公司却认为应针对B公司。在当天座谈过程中,C公司再次提出工程未结算,愿意在与B公司结算后多退少补,但A公司和B公司都不同意该意见,认为法院已在(2009)潼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和说理部分对C公司应付的工程款进行了认定,没有再次核算的必要。5月31日,在征得C公司电话同意后,本院向A公司发放了案款50万元。

此后,合议庭对下一步的执行B公司或C公司产生了分

歧,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执行B公司,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直接执行C公司,2010年6月17日经我院审委会讨论报市一中法院研究室研究,同年9月16日答复:可以直接执行C公司(在其应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

得到市一中法院答复后,专案组再次对B公司和C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找。截止11月14日,仅查找到C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余元。最近,我院正在查找B公司和C公司的新开户情况。

11月16日,我院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告之A公司,A公司表示,执行局正在尽力执行,A公司不会信访,愿意息访。于是,我院根据《高院信访剔除标准》第四项的规定,请求市高院剔除了因该案产生的信访案。

此后,我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B公司和C公司的财产。2011年1月31日,我院对被执行人C公司在重庆农商行潼南支行的账户进行了冻结。2月28日,我院对C公司在重庆农商行潼南支行的1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划拨,15日后,我院将该款向申请人A公司进行了支付。

2011年3月8日,我院以被执行人B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和申报财产的义务作出了对其法定代表人梁××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3月10日,我院拟对梁××执行司法拘留决定时,被执行人B公司和案外人陈××向我院提供案外人陈×

×所有的车牌号为渝AGV2××的梅赛德斯-奔驰S350车一辆为被执行人B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进行担保。3月18日,因担保人未向我院实际交付该担保财产,为防止车辆所有人转移财产,影响案件执行,我院对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冻结。

同时,我院专门于2011年3月16日召集本案申请人A公司、被执行人B公司和C公司进行座谈,通报前期执行情况,了解各方当事人意见,告知我院的下一步骤。座谈会上,A公司表示,法院应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而B公司表示,本案系案外人罗×私刻公章、冒用B公司名义与被执行人C公司、申请人A公司签订的合同,自己是“冤大头”,即使法院判定B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也应由被执行人C公司直接给付工程款;被执行人C公司表示,B公司未同C公司进行工程结算,不能确定自己应支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通过C公司自己的专业人员估算,已经支付的款项基本接近其应付的工程款。

在听取意见后,我院向各方当事人表明了如下态度:

1、作为申请人,A公司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B公司提出自己是“冤大头”,法院给B公司1个月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公安机关逾期未立案,法院将加大对B公司的执行力度;

3、C公司要积极想办法给付工程款,否则,法院将用对待B公司的方法执行该案。

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地的执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为此,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党组提出把2008年确定为法院执行年,全院形成一盘棋,同心协力破解执行难。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经过执行局全体同志的拼搏努力,执行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2008年以来,莱西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656件,执行标的额1.1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6%和75%。由于工作突出,执行局被青岛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主要做法是:

一、引入竞争机制,对执行局实行优化组合,建立新的执行机制,增强工作的活力。2007年底,院党组在认真分析执行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决定对执行局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把最得力的法官选拔到执行岗位,为破解执行难打下人力基础。为此,将执行局的一庭、二庭,分解为六个执行组,设立六个执行长,在全院进行竞争上岗。并根据涉金融执行案件相对集中的特点,成立了金融案件执行组。然后,由七个执行长牵头,组成七个执行组,每组4人,各配备车辆一部。庭长主要负责本庭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监督。

二、对执行案件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执行局实行单独考核,增强执行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执行人事和机制改革后,院党组决定对执行局实行单独考核,在各项政策上予以倾斜,激发了执行工作的活力。首先是严格执行案件时限,强化各执行组的工作责任;其次是在物力财力上,为执行局创造相对优越的工作条件,法院在执行工作的硬件配备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执行局增配了办案必备的交通通讯工具、微机、摄像机、微型录音笔、警具警械等装备,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地保障。

三、实行易人、易组执行,取长补短,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在案件的执行环节上,为解决久执不决的现象,提出了易人、易组执行的思路,即一起案件在一个执行组超过3个月不能执行,或者当事人反映较多的案件,及时实行易组、易人执行。如果易组、易人后案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就相应的扣除原执行组的考核分值。2008年,莱西执行局共对 起27起案件实施了易组执行,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此案历时六年未结,申请人多次上访。2008年2月,我院实施“执行法官竞聘制”以后,该案易人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与申请人进行了有效沟通,认真分析了案情和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及特点,仅用两天便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三万元案款一次付清。申请人全家向法院赠送了锦旗,《半岛都市报》以头版进行了报道。

四、强化执行措施,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提高执行权威。在执行工作中,法院要求法官要依法用好用足有关强制措施,促进案件的执行,树立司法权威。据统计,2008年莱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共实施拘传308 人次,拘留79 人次,实施罚款 29人次,并对一名当事人追究了刑事责任。2008年10月,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原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好兄弟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此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有力地震慑了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对被执行人的约束、震慑机制。为形成执行合力,强化对被执行人的约束机制,法院分别与纪委、公安、银行、工商、民政等部门建立了执行通报机制,对涉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通过通报情况的方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同时,建立了执行110机制,强化了执行信息交流和联动。2008年4月19日(周六)晚8时许,“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当事人举报电话,称长期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耿某回到家中,要求执行人员前往执行。值班人员随即出动,按照当事人提供的线索,20分钟内赶往夏格庄镇,将刚刚回家的耿某堵住,并拘传至法院,于次日凌晨2时将案件执结,当事人对我院执行干警这种便民、利民、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着眼大局,关注民生,通过执结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实践中,由于部分案件难以执行,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困难,也引发了诸多上访和不稳定因素。对此,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穷尽执行手段的前提下,主动与市委汇报,在取得支持的基础上,与市财政和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特殊当事人救助机制,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8年5月,我院在执行一起因购买假农药引发赔偿的集团诉讼案件中,店埠镇和孙受镇27户菜农曾集体到市政府上访。由于此案的被执行人在山西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菜农们的合法权益,经院党组研究,并请示省高院批准,该案由我院自行执行。执行人员远赴山西,克服被执行人霍州市绿洲农药厂无履行能力、企业转卖他人、投资人下落不明等诸多困难,辗转几个省市,行程5000华里,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和不懈的努力,使一起“死案”得以执结,为27名菜农追回赔偿款14万元,菜农们敲锣打鼓向法院赠送了锦旗。2008年以来,莱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举措,与财政、民政等部门沟通,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申请执行人特别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共为9名申请人争取了执行救助款近万元。

七、设立专业执行组,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针对涉及农村信用社借贷案件纠纷执行案件多相对集中的特点,法院在六个执行组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金融专项执行组。为此,抽调了一名中层正职专门负责金融案件的执行,不仅及时化解了大量金融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而且为案件执行的专业化积累了经验。

八、淸底子,分门别类,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2008年初,执行局组织人员对历年来中止的案件进行了清理,逐案分析,并分类输入微机,对部分当事人反映强烈且有一定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有效地化解了涉执行信访案件,为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九、深入调研,抓住规律,推进执行。工作中,莱西法院认真结合执行工作的实践,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特点,不断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2008年以来执行法官共写出各类涉及执行工作的调研和信息130余件,有力的推进了全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予保护,致使法律公正性受到影响。我院民行部门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现与大家商讨。

1、关于民事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监督的理论根据

民事诉讼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笔者认为“审判活动”不仅是指民事、行政案件庭审判决、裁定的诉讼活动,还应包括法院对生效法律执行的非诉讼活动。因为执行是法院行使职权的一部分体现,是审判职能的延续,同时也是整个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审判权不仅仅包括庭审裁判权力,还应包括调查权、执行权等一系列相关联的权力,这些权力与裁判权相依存,它不可能脱离裁判权而独立存在,都属于法院的审判权能,因而审判活动应包括执行活动。两大程序法都已清楚表明检察机关拥有对法院裁判和执行的监督权。这既是基本法的要求,也是检察监督职能的体现,更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任何割裂诉讼活动的完整性,作限制性的狭义解释,都违反了立法的本意。

2、关于发现线索的渠道

由于法律对执行监督没有明确规定,高法的解释规定对执行方面的裁定不能进行抗诉,所以当事人即使遇到违法执行的情况,也不一定知道到检察机关申诉,因此执行监督的案件线索相当匮乏。我们在加强与国家权利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沟通的同时,主要是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到检察机关申诉。一是利用集中宣传日活动、下乡办案等机会,送法下乡,了解法院裁判执行情况。二是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跟踪。三是普发手机短信,宣传民行工作的范围。四是增强服务意识,便民利民。开展了“倒一杯开水,提供一个咨询号码,散发一份宣传单,给群众一个满意解释”的四个“一”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我院民行申诉案件线索不断上升,对不服执行的申诉案件也大幅提高。

3、关于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方法

实践中,我们根据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执行的规定,对容易产生违法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方法。根据近几年我们对法院执行案件的跟踪分析,我们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在以下七个方面产生问题:一是在案件管辖方面,表现为对外地委托的执行案件不积极执行或辖内案件而不积极执行;二是执行根据方面,突出表现是执行依据不足,有些案件已经开始执行但被执行人尚未收到裁判文书;三是执行异议方面,主要是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执行员不予审查或超越权限审查,我行我素,使得有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四是执行期限方面,主要是拖延执行情况严重;五是移送执行方面,有些案件应当移送执行,但没有主动移送,非要让权利人申请执行不可,致使那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保护;六是执行中止、终结方面,主要表现有审查不严,决定中止、终结有时显得很草率。七是执行措施方面,主要是对动产、不动产以及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等措施的运用不当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取了不同监督方法,主要是交流沟通、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三种方法。比如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员不去审查、执行期限的拖延以及该移送执行的不移送等问题,我们通常采取发检察建议的方法;而对于其他几种情况,由于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且法律规定较为明确,我们通常采取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法;交流沟通主要是用在执行的开始阶段和采取监督措施后,主要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达成共识的作用。

案例一:牛洪元、牛昆土地承包纠纷案

1998年10月20日,申诉人牛洪元、牛昆与被申诉人息县杨店乡龙庙村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7.868亩和11.802亩两块土地发包给二申诉人经营,期限为30年。但在2003年秋,被申诉人强行将土地收回,重新调整,导致申诉人无田可种。申诉人在无奈情况下,提起诉讼。2004年7月9日,息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在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但是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成因比较复杂,不是一般意义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应当由有关部门解决,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三)项、第140条第

(三)项和2004年8月17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纪素云闫珂珂与济源市天坛办事处北潘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组土地承包

经营权纠纷一案的答复》及有关民事政策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牛洪元的起诉。

我院受理申诉后,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该案于2006年5月开庭再审,2006年11月送达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由于乡村不予配合,加上土地调整涉及面广,法院一直不积极执行,导致申诉人的父亲多次进京赴省上访,甚至要卖判决书,并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支

持。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出面到法院沟通协商,并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建议给予申诉人适当的补偿,并在下一轮承包中解决此问题。通过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0000余元的补偿款也已落实到位。申诉人表示不再上访。

案例二:潢川国土局与穆文川土地出让纠纷案

潢川国土局因土地出让与市民穆文川发生纠纷,此案由中级法院指定息县法院异地管辖。判决生效后,潢川国土局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后进入审查阶段。息县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开始执行,息县法院通知潢川国土局在接到通知书的15日内主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但未到15日,息县法院便冻结了潢川国土局账户资金,准备强行划拨。信阳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发出检察建议,并委托息县检察院到执行法院沟通协商。息县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准备对建议内容进行听证。我们到法院沟通协商的同时,指出了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错误,最后法院改原来的强行划拨为财产保全,即只冻结账户但不划拨资金给执行申请人。

4、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探索对法院执行监督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扰我们的问题,一是缺少明确法律依据,尽管我们认为从法理上讲执行应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但往往审判机关与我们在认识上有分歧,很难得到统一;二是手段不硬,尽管我们发了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往往得不到答复或者得不到纠正;三是线索匮乏,我们虽然进行大量活动,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有很多的违法执行问题没有纳入我们的视野。

法院执行庭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当您走进**法院,会有一股廉政文化的气息扑面而来。近年来,**法院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突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法院廉政新风尚。在**法院干警队伍中,也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好党员、好法官。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法院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他扎根基层法庭二十年无怨无悔,他审结各类案件数千件无一错案,他廉洁执法赢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就是被盐城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首届“十佳劳模”称号的三龙法庭庭长------**锋同志。

说起**庭长,凡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这个人非常实在,尤其在原则问题上,他更是旗帜鲜明,无私无畏。“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的法官生涯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去年初,他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在起诉后,特地找来**庭长比较要好的同学,多次登门说情,想让被告赔偿不合理法院庭长(法官)先进事迹的损失。接手该案几天后,**庭长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手机卡上竟多了500元钱。他转念一想,此款一定与自己的同学有关。于是,第二天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他将那位同学通知到法庭,在证实了情况之后,**庭长一边当场将500元钱退还给同学,一边严肃地告诫他:“法律不是儿戏,我如果枉法裁判就是意味着犯罪。你作为同学,这不是在帮我,而是在害我啊!”一席话说得同学满脸通红,羞愧而去。此案后来因调解未成,**庭长及时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那天,也是那位好朋友与他绝交之日。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庭长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由于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也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

**庭长深知,作为一庭之长,光是洁身自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带好身边的同志。为此,他总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大家。**庭长所在的三龙法庭,是**最偏远的一个法庭,在**庭长的要求和带动下,庭里办起了“廉政灶”,而且全庭的同志都有明确分工,有买菜的、有记帐的、有烧菜的、有洗碗的。而**庭长自己,则干起了别人都不太愿意干的洗碗的活儿。有一次,庭里遇到了一起复杂的案件,承办的同志做了一整天的工作都未能调解下来。第二天,**庭长便动员大家一起帮助做工作。经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一直到中午近一点钟,调解才获得成功,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满意。时值中午,大家此时才发现,由于都在忙调解,竟忘记了烧中饭。见此情景,双方当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事人都感到过意不去,便一起邀请法庭的同志到饭店吃饭。看到案件已办结,当事人一片诚心,再加上忙了一上午,肚子确实也饿了,便有人准备跟当事人去吃饭。但**庭长当即给予制止,并亲自拿起淘米箩,下厨做起了午饭。当事人见请不动他们,可看着他们连一个象样的菜都没有,又连忙从附近的饭店端来两盘菜,但**庭长还是坚决将其退了回去。当时,个别同志心里还有些想法,但时间一长,大家又都明白了**庭长的良苦用心。在**庭长的带动下,近年来,三龙法庭的同志们先后拒吃请近百次,拒礼贿6万余元,无一人在廉政方面出过问题。三龙法庭也被盐城市文明办表彰为“文明单位”,并被盐城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作为一个法官、一个庭长,**锋同志无疑是优秀的,但是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他却是不称职的。由于他一直身处基层,平时总是去也匆匆,来也匆匆。他没有时间帮助妻子料理家务,他没有时间接送女儿去学校读书,甚至连住在本县的父母,他也难得去看上一回。前些年,**庭长的妻子下了岗,到目前为止,他们一家三口还挤在一间不足40平方米的单位宿舍里。曾经有人问他:**庭长,你当庭长都这么多年了,你就不能想想办法找找人?你难道就不缺钱用?对此,**庭长总是报之一笑。其实,同事们都知道,**庭长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庭长常说的一句玩笑话就是,做梦都想拣到一大捆钱。但是,他更清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搞歪门邪道他是说什么也不会干的。直到今年,他的家属还是在院党组的主动关心下,被安排当了一名临时工。至于他的新房梦,那就不知何时才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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