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8

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 一) 司法地方化影响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第126 条明确规定,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任何个人、机关、团体不得干涉司法权的行使。司法独立同样也是国际上所公认的基本人权, 即一个不能独立行使权力的法庭对每个人所作出的审判是不被接受的。在孟德斯鸠看来,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任何形式的集结, 都是专制统治, 甚至会出现恐怖的暴政统治, ①司法权与另外二者若不能分离, 自由也就不复存在②。然而, 一直以来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和贫瘠的法制意识, 导致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推行起来十分困难, 以至于“在我国, ‘司法独立’是一个长期不受欢迎的概念”③。在当下越来越严重司法地方化趋势下, 司法机关的活动严重依赖于地方党政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为了保护地方团体利益, 往往无视法制、弃法律权威于不顾, 插手地方司法实务, 通过各种形式的手段干扰司法部门独立审判, 性质极其恶劣, 给司法权蒙上了一层厚厚的行政阴影。

( 二) 司法地方化影响司法公正

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④《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决定》中明确指出,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法律权威和国家公信力的基础, 司法公正倘若被打破, “良法善治”的目标也将沦为空谈。

司法权被地方利益集团所截留的时候, 司法公正难以避免地就与地方政治、经济利益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 各地区为了最大限度地谋取局部利益, 不惜各自为阵, 国家法制的统一性也不复存在。地方党政领导为了发展地方经济, 在案件处理上各自怀着偏袒本地区企业、个人的态度, 直接干涉司法部门公正办案。在“原告就被告”的诉讼模式下, 出现了“诉讼主客场”之分,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发生在跨地区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说, 公平正义在司法地方化的蹂躏下, 境况惨不忍睹。

二、巡回法庭对于去司法地方化的价值

( 一) 管辖范围

《最高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包括: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根据该规定, 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常设的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从制度设计上看, 巡回法庭与传统的巡回审判以及西方的巡回法院并非同样的概念, 它只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 没有独立的审级。因此, 在不突破当前诉讼法定程序的情况下, 理论上讲巡回法庭所受理的案件依然是最高法院本应受理的范围。但是, 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来看, 在地方设立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并审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民商事、行政案件, 无疑是考虑到当下地方保护主义绑架司法权而做出的改革举措。有学者指出: 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各省份在审理跨省份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时, 可能出现的倾向于本省份企业或者本省份行政部门的判决, ⑤毋庸置疑, 其实际指向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⑥。

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辖区与司法辖区天然的吻合, 这样的一种司法与行政在地理空间上的重叠现象, 给长期以来地方司法割据的乱象提供了土壤。在以前的跨省份案件处理过程中, 涉及到地方重大经济利益时, 会出现省份间互相争夺管辖权; 而当遇到棘手的案件, 政治、舆论压力大时, 又会互相推诿。⑦现在巡回法庭的设立, 对于巡回区域内的类似重大案件管辖与审理肯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 在当下的初级改革阶段和诉讼制度下还没有配套的立法作支撑, 作为与最高法院同样审级的巡回法庭短期内难以大量扩张自身管辖权, 否则将会触及到巡回法庭与省高院法定管辖权限的重新界分⑧。

( 二) 运行机制

1. 审判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了“健全司法运行机制”的司法改革目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详介绍, 巡回法庭内部除了设有庭党组之外, 没有设置其他臃肿的管理层级, 法庭内只有一套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 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还有一个精简、高效的综合办公室, 负责审判管理、司法调研、后勤装备等行政事务。这种扁平的组织结构, 极大地消解了行政色彩, 能有效地防治各种地方利益集团通过行政领导左右案件审理。另一方面, 合议庭通过电脑挑选随机产生, 以当庭宣判为主要裁判方式, 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可自行签署裁判文书, 不在需要按传统方式由庭长、副庭长审核、签署。⑨这样一来, 法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案件审理的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也更加清晰地明确了法官的办案责任, 有效限制地方利益集团的渗透。

2. 人财物管理机制

巡回法庭虽然能直接审理巡回区内的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案件, 但是巡回法庭的人财物仍然归最高法院管理, 其运行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人事编制等均按原来的模式继续。⑩那么, 巡回法庭也就不存在对应的地方同级的党政部门, 也不需要地方财政划拨经费和地方党委管理人事, 对地方领导、地方经济利益的依附即可忽略不计。同时, 根据改革设计要求派往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实行轮换制, 每两年都会有一批精英的法官输送到各巡回法庭进行轮岗, 这也是防治巡回法庭受制于地方的有力举措。

3. 监督机制

巡回法院将最高法院的办事机构深入到地方, 建立起了联结最高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之间沟通的桥梁, 缩短了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监督的“空间距离”。并随着审判重心的下移, 巡回法庭更能贴近地方法院的业务情况, 消除地方法院曲解甚至违背法律、司法解释的混乱情况。11据刘贵详庭长介绍, 现在巡回法庭与最高院本部依然使用同样的信息系统和办案网络平台, 最高法院司改的精神和部署能够在第一时间传输到地方进行消化, 而地方法院的难题和问题也能及时向最高院反馈, 从而增强最高法院对地方司法公正的监督, 切实为司法地方化和地方保护主义设置一道隔离带。

就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来看, 以四级二审制的审级制度为基础, 上下级法院的审级关系属于审判监督关系, 12巡回法院只能通过二审和再审将监督重点放在省级法院。当然通过公正、公开、准确、规范地审理案件、适用法律, 从而为各级地方法院树立标杆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柔性的监督方式。但是, 基于现行的理论和体制, 巡回法院切不可越级审理案件, 也不可直接派员到地方法院进行个案指导。否则, 有可能出现“一个法院两个审级”或者审计制度形同虚设, 这都会严重破坏现有司法伦理和诉讼制度。但是, 如同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在首次开庭时发布反干预公告却是可取的做法, 即所有打招呼、递材料、批条子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记录在案、随卷保存。13这不仅对地方干预司法的现象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更是巡回法庭在去司法地方化的制度层面的努力。

三、深化巡回法庭去司法地方化改革之进路

( 一) 根据需要增设巡回法庭

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指出, 试点地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全国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14深改组提出设立巡回法庭的构想, 很快改革思路得到实践, 阶段性的成果和成功经验有必要在适时地全国范围内推广。《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 可以增设巡回法庭。根据各地区实际需要增设最高法院巡回法庭, 是巩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阶段性成果的战略举措, 是全面推进改革纵向深入的必然选择。

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槌敲响近乎一年, 体制机制已经逐渐形成。从理论到实践, 从一线法官到专家学者, 也基本达成共识: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具有消除司法地方化的价值。本轮司改的前期成果在得到巩固的基础上, 我们期待深改组能够在全面深化改革浪潮中, 继续把巡回法庭的创新模式推向全国。增设新的巡回法庭, 不得不考虑到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重大民商、行政案件的另一初衷, 即缓解最高院本部的办案压力, 并减轻当事人诉累。基于此, 若增设新的巡回法庭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某一区域内, 是否存在大量跨行政区划的民商、行政案件, 这一点也是新增巡回法庭辖区面积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 若辖区内此类案件相对较少可适当增加巡回区面积, 若辖区内该类案件数量大则应控制巡回区面积) 。因此, 笔者认为巡回区设置突破有形的地理界限是不现实的, 因为人民之间经济往来、人物流通都是具有极强的地域关联性。所以, 新增巡回区设置应该传承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设置模式, 即一个巡回法庭管辖一个地缘关系紧密的区域, 而巡回法庭具体办公选址则应与民众诉讼便利性直接关联, 这也正是符合最高院改革精神的方式。至于, 究竟还增设多少巡回法庭, 具体选址如何, 在缺乏实际调研考察之前于此猜测并无实质意义, 还需进一步科学论证和循序渐进地将改革推进。

( 二) 适当调整巡回法庭受案范围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介绍, 巡回法庭直接代表最高院, 两者所作出的裁判效力相同, 文书上均盖最高法印章, 所做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巡回法庭与省高院依然是上下审级关系。15那么, 原则上讲巡回法庭所受理的案件仍然是民诉法、行诉法中所规定的情形。突破了这一点, 那么当前的审级制度将会被打乱, 二级终审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 由最高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包括: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易言之,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 符合民诉、行诉中关于级别管辖的法定范围即可。

在其他改革措施全面推进的情况下16, 省级以下小范围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逐渐削减地方保护势力, 笔者乐观地认为是可以在能预见的时间内得到改观的。那么, 随着体制机制的逐渐完善, 巡回法庭在法定范围内适度地容纳更多涉及到地方利益较量的案件, 从而有效打击司法地方化的嚣张气焰是十分必要的。目前, 全国性的一审刑事案件还没有被纳入到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之中 ( 巡回法庭仅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 笔者预计这也可能是未来进一步改革的突破点之一。因为涉及到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刑事案件, 同样是与地方GDP关系十分紧密的, 司法机关与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勾结在类似案件中亦不乏先例。

( 三) 侧重化解地方矛盾

巡回法庭设立在地方, 同样也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到地方, 侧重于化解地方矛盾, 尽量避免地方矛盾被带到北京, 影响首都的和谐与稳定。将地方矛盾就地解决, 也便于司法机关贴近矛盾爆发源头, 抓住矛盾焦点和症结所在, 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维护。跨区域的要案一般都会触及地方间的经济利益纠葛, 往往只有深入地方基层才能够有最真切的感受。最高院传统的办案方式, 往往只能接触到经济利益在地方多层势力作用后的终局面, 对于过程中间的演化以及矛盾的多个方面难以全面把握, 因而司法地方化也正是长期存在于这样的土壤中不断恶化。

设立巡回法庭之后, 地方的巡回法庭与北京的最高院本部应该有职能分割, 彼此间协同配合, 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巡回法庭侧重处理地方矛盾, 即《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中所规定的的职能范围, 而最高院本部则将工作重心倾向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全面深化司改的统筹等。这样协同作战的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司法地方化、提高司法资源运行效率, 又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协同其他改革部署的有力举措。

摘要: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 “法治中国”建设逐渐成为我国改革发展的时代主题。其中, 逐渐消除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便是众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之一, 去地方化更是当下宏大司改工程的题中之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需要一整套有机协调的制度, 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就是承载这一目标的重要实践。目前, 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的改革思路还处在试点阶段, 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 改革步入深水区, 巡回法庭能否在去地方化的重任中发挥“排头兵”和中流砥柱的作用, 还期待配套的立法工作和完善的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司法改革,地方化,巡回法庭,司法公正

注释

1[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A].朱苏力译.北京:三联出版社, 1997.41.自胡玉鸿.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C].法学研究, 2002 (1) .

2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187.

3马怀德, 邓毅.司法独立与宪法修改[J].法学, 2003 (12) .

4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 2014 (4) .

5陈卫东.四中全会触及哪些司法热点[N].人民法院报, 2014-11-1.

6刘贵详.巡回法庭改革的理念与实践[J].法律适用, 2015 (7) .

7曾详昌.关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院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 2015 (2) .

8侯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何去何从[J].北大法学评论, 2015 (1) .

9刘贵详文, 同上12.

10刘贵详, 胡云腾.巡回法庭: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专访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庭长[J].中国法律评论, 2015 (5) .

1111纵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设立背景、功能和涉及构想[J].法律科学, 2015 (2) .

1212陈刚.我国民事上诉法院审级职能再认识[J].中国法学, 2009 (1) .

1313刘贵详文, 同上12.

1414习近平.改革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N].检察日报, 2015-12-10.

1515胡云腾.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 (问政·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N].人民日报, 2014-11-26.

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省十佳法庭”将乐县法院南口法庭工作纪实

一个法庭,只有7名干警,人虽少,但管辖的范围大,案件多。辖区内共有白莲、黄潭、高塘、南口、万全、漠源和龙栖山管理局7个乡镇、67个行政村,7万多人口,面积达866平方公里。这个法庭,自2010年以来,曾先后被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定为福建省第七届(2012-2014)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被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授予2009-2011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被福建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基层党支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法庭,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08-2009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10-2011全市法院文明窗口创建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2012年12月31日又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法庭”荣记集体二等功。

这就是将乐县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法庭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促进乡村和谐,通过巡回审判,方便辖区群众,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实现少讼、化讼向着无讼的目标前进。三年来法庭共审、执结案件1100件,调解撤诉率85%,无一错案。

开创擂茶调解法,良好氛围解纠纷

将乐自古以来就流行着街坊邻里相聚在一起喝擂茶聊天的习俗。法庭把喝擂茶习俗与法庭的调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调解氛围,为案件的调解工作打下先决基础。在擂茶散发出的香浓芳香中,双方当事人与亲朋好友围坐一桌旁,喝着擂茶,以聊家常的话题为切入点,营造和谐氛围,缓和双方对抗情绪,促进了双方的交流和沟通。肖某因为修建房屋将地基超过原有界限,挤占了邻居黄某家的通道近1米,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纠纷。法庭在召集双方调解时,让双方当事人的妻子负责擂擂茶,当事人在一旁聊家常。在良好的气氛中,双方都不好意思变脸吵架,法官在边上对话题进行引导,并适时地讲了古代因争宅基地的“三尺巷”的故事,并把“千里来信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那见当年秦始皇”这首诗抄录出来。当散发着清香的擂茶端上来时,双方在互敬擂茶的过程中就把痛快地达成了调解意见,一起争吵近3个月的相邻权纠纷就在一个清香的擂茶氛围中得以化解。

开通法律门诊,为民解忧

法庭的干警从医院专家社区开设专家门诊中得到启发,在各乡镇的巡回办案点建立了法律诊所,每逢赶集日指派干警到诊所“坐堂问诊”: 了解当地社情民意的预诊;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的门诊;进行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出诊; 主动巡回审判处理突发的事件的急诊;对案件实行回访的复诊。黄潭镇黄潭村的梁大爷膝下有三子一女,老了竟无人赡养。梁大爷找到法律诊所,要求帮助解决这一难题。法庭干警找到了这四个子女,而这四个子女对赡养父亲一事互相推诿:两个儿子认为自己经入赘到岳父家中不需要赡养老人,小儿子说自已要外出打工养家,无法赡养,女儿则认为自己是出嫁的人,没有赡养义务。法庭干警逐个找这四个子女进行交心,指出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而且是违法行为,儿子即使入赘到他人家中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最后达成了赡养协议:梁大爷由二儿子来赡养,另两个儿子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女儿则隔天到家中帮助照顾老人。调解结案后,法庭还对此案进行了跟踪回访,梁大爷生活过得挺舒心的。

设立大调解联动中心,化解社会矛盾

法庭成立了大调解联动中心,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以此为平台,引导群众以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讼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实现“化讼”到“少讼”再到“无讼”的转变。

2012年6月28日,南口乡南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2岁俞某某被一辆货车撞死,驾驶员报警后逃离现场。受害者家属要到驾驶员家讨个公道。大调解联动中心接案后,组织了由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南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到达受害人家属的家中做思想工作,平息了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并听取了受害者对于赔偿的基本意向。另一方面,调解小组人员与肇事驾驶员及车主联系,双方约定晚上进行调解。但是在当天晚上,当因受害者家属情绪波动过大,还是纠集了20余名家属前往驾驶员家讨公道。调解小组成员接到消息后,紧急驱车将受害者家属劝阻下来,召集了肇事驾驶员及车主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法庭干警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解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加强人民调解指导 协助纠纷解决

农村鸡毛蒜皮的小事非常多,如果这些事情处理不好,矛盾就会不断地升级,最后酿成大事,因此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南口法庭非常注重人民调解的作用,但针对人民调解法律知识体系不全,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不断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构建了指导人民调解网络,印发了指导人民调解专刊及指导人民调解手册,并创建了指导人民调解QQ群,方便人民调解员的相互交流与学习。正是通过不断地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使得群众之间少讼,对群众纠纷化讼、不断地减少辖区的矛盾纠纷。

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00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05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1、我庭不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但对因行动不便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代为立案手续,其他情况下一律自行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诉讼费预收一律都由立案庭办理,因我庭所在地都没有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故未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诉讼费专用账户,但结算和退费我庭可以代办。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4、我庭不断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情况:我庭对坚持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干警普遍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能够严格执法,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业务建设情况:我庭重视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培训。2005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3、组织建设情况:由于我庭党员参加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4、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我庭对干警坚持严格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以“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纪律,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人员,诚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我庭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报纸、传媒曝光的现象。

三、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两年来,我庭发扬“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想尽一切办法搞好法庭建设。现在法庭为独家独院,已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实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配备有六室一庭,即信访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羁押室、干警住室和审判法庭,都做到了挂牌明示。审判桌椅、音响齐全,安装了空调、暖气,通讯、交通工具完备,设立了审判业务资料室,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配套齐全。

四、、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

我庭及时向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张世军同志和李道民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李中和副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汇报数据和事实翔实,汇报前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人民法庭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为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我庭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吴秦海为副组长经常到我庭检查、督导工作。

虽然我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经费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庭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一是抓建设,实现法庭办公现代化。二是抓重点,实现法庭管

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统一,提高我班同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我班于2011年是12月21日上午十点在新综合楼304教室举行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

此次活动是围绕原告图尔荪江诉被告陈安,刘星,毛琛财产纠纷一案来开展模拟法庭。我班同学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并积极的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入与介绍中开始。双方当事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开始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营造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而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做出结论,审判长宣读判决;各环节程序紧紧相扣。五十分钟里在10-4班同学的精心准备下,在法政系法学教研室胡娅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活动圆满结束并获得了老师极大肯定。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班的收获如下

1. 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编写剧本的过程中,我们同学才发现,尽管我们有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同时也有去法院旁听的经历,但实践方面的不足还是让我们对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编写

剧本的时候,我们就出现过了一些错误,对程序中的问题定性模糊不清。最后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才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最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编写剧本,以及多次排练过程中,所有的同学都对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同学们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委托代理人制作证据,撰写起诉与答辩意见;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提问;其中,为了写好起诉状和答辩状,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并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其他角色也对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过这次活动,很多同学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确了自己将来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认识到自己平时太过拘泥于课本,缺乏对实践的了解;在法庭准备当中,对庭审中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延期审理,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地位等问题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想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却忽略了角色中现实的职业精神,法官应当考虑到普通公民的文化素质,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作以强调,并作说

明,如是否申请回避等;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对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当做出裁决,无论是支持还是驳回。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巨大的成功。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法庭上亮点也不少,大家在演出过程中都能进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导老师的肯定,但其中问题也不少,需要日后改进。活动结束后回到现实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对这场法庭进行思考,因为这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子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以上所举的这些观点,同时,应当培养自己做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和态度。

法院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我们文法系学生会在技能创新节中主要以“模拟法庭”大赛为核心,因我系法学专业学生较多,此次活动通过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扮演各种诉讼角色,真实地再现法庭上的审判过程,旨在让同学们在“模拟法庭”活动的案例中得到启示,在实践中激发同学们深刻、深入的学法、知法、守法,领会法治精神,树立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模拟教学过程中,同学们分别以原、被告双方及各自代理律师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驳斥对方的观点、陈述法条,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案件,出色地完成庭审;此次 “模拟法庭”活动是一次全新教学的活动,更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实践教学尝试。

我们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于4月25日14:30—17:00在实训室E505举行文法系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初赛,于6月6日14:30—16:30在教学楼阶梯一举行“模拟法庭”决赛。我们与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五桂山司法所、五桂山公安分局、五桂山团工委、五桂山宣传办合作,将我们文法系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项目作为一项普法行动,为广大人民作出小小的贡献。

“模拟法庭”初赛面向人群主要是我系法学专业班级,通过3个法学专业班级的友谊PK赛锻炼法学专业同学们的法律思维,为将来从事法学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模拟法庭”决赛面向人群是我们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文法系学生和广东药学院的学生,通过两大高校的友谊PK赛,赛出我们的友谊,同时以此为平台,进行相关的普法行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们系专业、明白庭审程序、更加清楚的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树立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宗旨。

在这次活动当中,我们充当着组织者的角色,我们学习到很多也反省了很多,我们辛苦过也开心过,一个活动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责任。从前期的组织策划、人员安排、各班通知、现场的布置到一个活动的结束,我们从没有放松过,生怕一个小小的失误带给我们整个活动的影响。

一个“模拟法庭”比赛进行了70多天,一个比赛终于圆满落下帷幕了!没有比这更让人兴奋的事了!兴奋的同时,我们也冷静的思考我们的不足之处,希望能再这些不足之处中寻找进步空间,让自己甚至是整个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越

来越优秀。

不足之处:

1、我们与老师沟通较少,在初赛期间出现卡带现象;

2、动员工作做得不好,干事积极性较低;

3、工作安排不完善,比赛当天工作人员前期准备事情太多;

4、时间选择不是很妥当,当天正好全校开教师大会等。

上一篇: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范文下一篇:副主任竞聘演讲稿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