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

2023-10-05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奖励范围

2.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2.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2.3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评审标准

3.1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2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特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一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 1

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2.3二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三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鼓励奖:

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 4评审奖励机构

4.1 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4.2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4.3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4.4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被聘请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被聘请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发现与被评审成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与被评审成果的相关人员联系,为该项成果评审提供便利;不能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而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对评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严格保密。

5有关规定

5.1各分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需列入集团公司经营计

划,经批准立项并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制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研制费用、设计质量、完成期限及工艺可行性、可靠性等内容。

5.2科技项目实施费用由集团公司按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进入当期成本。

5.3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在项目中予以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奖励额度1次在2万元及以上和个人奖励额在1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5.4科技项目完成情况需附详细的评价材料,由分子公司组织初审,报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5.5申报条件和要求

5.5.1产品及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批准验收。

5.5.2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项目成果进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产条件;同时,应用成果单位或部门出具应用证明。

5.5.3项目成果属权应无异议。

5.5.4已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6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

5.6.1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在项目研制、生产、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5.6.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的实际解决者;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者;科研项目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者。

5.7评价指标

5.7.1技术水平及竞争力,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

国内领先。可依据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5.7.2技术创新性,主要依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和环保等方面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5.7.3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依据对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7.4成果应用及效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各项应用指标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试验,成果完成中试、形成样品、样机,或一定批量进入市场以及产品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所形成的经济效益。

6异议、处罚

6.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向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6.2.1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所完成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6.2.2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6.3实质性异议由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4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并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在3年内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7附则

7.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专项工作奖励办法

目的:

奖励在完成企业经营目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奖励范围:

1. 在产品开发、试制、认证、工艺攻关、工装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2. 在产品上能力、降低成本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3. 在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奖励等级和标准

一等: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等:项目技术难度较大,在推广应用已有成果中有较大的创新或有显著的提高,对

促进企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二十万元

以上)。

三等: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较大的创新或较明显的提

高,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万元以上)。

四等:项目有一定的工作量,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一定的创新或提高,对企业

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对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完成的不能直接以经济效果计算

的项目,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申报程序

立项申报

 每年底申报下计划项目(填写〈立项申请书〉并交项目综合管理人员);  当追加立项每季申报一次;

 立项申报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企业统一发放〈立项计划书〉(每年二次)。

奖励申报:已立项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不含未经鉴定的科研、新产品或未经使用证明的工艺、工装、专机、设备改进等项目),每年一月可申报奖励(填写〈奖励申报表〉)。

腾飞实业以人为尊

申报奖励的项目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

评审机构

企业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对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及评级。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

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主题,申报立项计划,主持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经济效益分析,申报奖励,评估项目各完成人的贡献大小,统筹分配奖金等。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 提出和确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二) 直接参与解决技术关键和疑难问题;

(三) 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

奖励

奖金:

 一等:发给奖金万。

 二等:发给奖金万。

 三等:发给奖金万。

 四等:发给2000 – 5000元奖励。

 奖金分配按贡献的大小,不搞平均主义,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跨部门的项目,由申

报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确定,如有较大分歧时由评审小组裁决。

奖状:对主要完成人发给奖状,

其他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修改及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

3、

2、1)、县级(

2、

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

2、1.5、1),县级(

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

4、

3、2),县级(

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一、竞赛总体目标

全省投递服务质量各项指标达到集团公司考核指标要求;用户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邮政投递服务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二、竞赛内容

各市分公司1-12月每月投递服务质量重点指标达标情况。

三、竞赛指标及相关说明

指标一:普邮PDA使用率,达标值95%,达标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四舍五入,下同)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二:重点邮件(指标准快递、快递包裹和约投挂号,下同)接收及时率,达标值10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低于达标值0.1(四舍五入,下同)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三:重点邮件城市当日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当日妥投率达标值85%;约投挂号当日妥投率达标值8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四:重点邮件城市三日内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三日内妥投率达标值95%;约投挂号三日内妥投率达标值9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五:重点邮件农村及时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达标值85%;约投挂号达标值75%;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六:重点邮件一次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一次妥投率达标值80%;约投挂号一次妥投率达标值75%;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七:重点邮件投递信息实时反馈率,达标值9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八:妥投信息反馈准确率,达标值100%,达标得10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九:邮件接转点转投质量检查达标率,投递系统使用率,投递信息反馈质量检查达标率,平函投递质量跟段检查达标率,名址维护质量跟段检查达标率,达标值均为100%,5项全部达标得20分,其中有1项(含1项)以上不达标,该指标不得分。

(以上竞赛指标完成情况以投递运行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指标说明及取数菜单详见附件。) 综合得分=九项指标得分之和

四、否决指标

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季度竞赛资格,已获奖励的,收回奖励资金并在全省通报。

五、考核

每季度,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高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排名最后且有四项(含四项)以上指标未达标的市分公司,扣该单位收支差额2000元。

(考核均以调整收支差额的方式兑现)

六、竞赛要求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2014拟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创造利润,对在科技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 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

第四条 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 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以及财务主管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九条 如果科研项目是一次性奖励,同时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奖励款中, 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十条 每年年终,由公司组织评审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奖项目和个人,奖金由公共奖金池提供。

第十一条 对于各阶段负责人的奖金分配方案,均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中介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申请获得的政府科研项目,项目申请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若项目验收阶段需公司以外第三方协助的,项目验收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

第十三条 特殊说明:对于公司政府或科技项目申报和执行的专职人员,由于政府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其奖励主要体现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本奖励办法中只是予以适当考虑。

第三章 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第十四条 某些政府无补贴的科研项目,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件企业及产品、软件著作权等,是为了进一步取得税收优惠所必须争取的政府规定项目。

通过政府无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根据参与员工工作时间长短,按每人每项500-2000元奖励参与员工,如果该科研项目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按照每人500-2000元奖励以后参加验收或复审的员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按照2000-20000元进行个别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取得项目后执行定期申报的员工,视工作时间耗费,每年每项给予500-2000元奖励,但要保证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不得影响公司已经取得的奖励和荣誉。

第四章 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十六条 公司对获得授权的中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十七条 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总额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发明 8000元/件 实用新型 1600元/件 外观 1200元/件

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2人以下,则第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50%予以发放;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3人以上,则其余发明人(设计人)的总额与第一发明人的发放金额相等。

第十八条 专利奖励及报酬总额在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后,经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提出申请,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财务部一次性予以发放。 发明专利的奖励及报酬总额除上述一次性方式发放外,也可采取分两次的方式进行发放,即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20%,取得专利证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80%。 第十九条 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司只针对发明专利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范文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规范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涉及国家级项目立项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专利奖等五大类。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并获得批准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攻关项目、国家国防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项目立项奖2万元,同时按项目到款额的10%进行奖励。

2.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达大连大学账户到款额的10%予以奖励。需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立项计划书、立项合同书)、与依托单位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 成果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我校独立完成或作为合作完成单位获得的成果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国家级成果

(1)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2)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团队、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

(3)体育专业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或与其同层次的体育比赛获得的奖项;音乐、美术专业参加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音协联合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美展和全国音乐舞蹈大奖赛获得的奖励。

2.省部级成果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辽宁省政府社科奖。

(2)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创新团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建设基地、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教材。

(3)体育专业参加辽宁省全运会或与其同层次的体育比赛获得的奖项;音乐、美术专业参加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音协联合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美展和全国音乐舞蹈大奖赛辽宁赛区或与其同层次赛事获得的奖励;参加CCTV音乐类大奖赛获得的奖励。

3.副省级城市市级成果: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进步奖。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成果的奖励标准

(1)获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2)获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团队、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10

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奖励5万元。

(3)体育专业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或与其同层次的体育比赛获奖,一等奖(金牌)奖励10万元、二等奖(银牌)奖励5万元、三等奖(铜牌)奖励2万元;音乐、美术专业参加文化部、中国音协、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和全国音乐舞蹈大奖赛获奖,一等奖(金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银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铜奖)奖励2万元。

2.省部级成果的奖励标准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辽宁省政府社科奖,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2)获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创新团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2万元;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获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教材,奖励1万元。

(3)体育专业参加辽宁省运动会或与其同层次的体育比赛获奖,一等奖(金牌)奖励2万元、二等奖(银牌)奖励1万元、三等奖(铜牌)奖励0.5万元;音乐、美术专业参加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音协联合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美展和全国音乐舞蹈大奖赛辽宁赛区或与其同层次赛事获奖,一等奖(金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银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铜奖)奖励0.5万元;获CCTV音乐类大奖赛一等奖(金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银奖)奖励 1万元、三等奖(铜奖)奖励0.5万元。

3.副省级城市市级成果的奖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

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4.我校作为合作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教师和我校在获奖中的排名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是对应层次奖项奖金额度的1/N(N=我校排名+教师排名)。

第五条论文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大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以下刊物上发表或被检索的论文(我校在校生发表的论文,大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按对应级别)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在《SCIENCE》、《NATURE》刊物发表的论文,奖励10万元。

2.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奖励0.5万元(影响因子超过1.0,每增加0.1奖励增加0.01万元)。

3.被EI、ISTP收录的论文,奖励0.3万元。

4.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论文,奖励0.15万元。

第六条 著作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我校教职工为首位作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奖励1万元。

第七条 专利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奖励范围

为了保护我校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对我校作为第一产权单位的专利成果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获发明专利奖励0.5万元、获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1万元、获外观设计专利奖励0.05万元、获计算机软件登记奖励0.05万元。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八条 奖励工作与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教学、科研奖励以学

校的登记备案为准,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负责统计申报,归口管理,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九条 奖励成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期满后发放奖金。

第十条 对奖励事宜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各种奖励经费由学校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获最高层次奖为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已获奖励项目获得更高层次奖,按高与低差额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奖金由项目组长负责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分工进行分配。各类奖励获得者,应按国家有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评奖中弄虚作假的,收回奖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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