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低保政策范文

2023-10-06

浅谈低保政策范文第1篇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见附件三);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

(三) 村委会受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 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解释。

(四)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五)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登记表》

(六)在乡镇敬老院或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由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七)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村委会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对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情况随时受理申请和审批。

(八)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批实行公示告诫。对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适当形式,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议的,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应当在接到民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服务

办理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受理地址: 县级民政部门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办理程序: 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浅谈低保政策范文第2篇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准确而及时地调整了宏观调控政策,作出了2011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决策。这对做好2011年的经济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首先,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但应比2009年—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严重时有所控制。其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将更多的钱用于“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村水利交通、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体系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发展。第三,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在改革税制的同时减轻中低收入居民的税负负担。第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三、稳健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保持货币供给和信贷投放总量合理增长,既要满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又要把握好流动性总闸门。第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投向“三农”、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发挥金融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第三,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第四,保持金融稳定,切实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

四、2011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必要性

2011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虽然我国经济已经逐渐步入正常增长的轨道,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仍未消除,还需要对经济保持一定的刺激力度。其次,很多已经开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后续资金支

持,这也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第三,财政政策主要是用于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的。只有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节分配、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行性在于:目前我国财政赤字、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均在国际公认的警戒水平之下,我国财政、金融状况良好以及宏观经济有力的增长势头,都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供了空间。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因为中国经济的增长势头进一步巩固,完全可以通过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因为货币政策回归稳健有利于加强通胀预期管理,防范资产价格泡沫。2)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央行,要控制好货币总量,要保持贷款总量合理适度增长(“银行信贷增长要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相吻合”),要继续优化信贷结构,要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3)央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下一阶段,央行要继续运用各种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配合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

2011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必要注重从社会融资总量的角度衡量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市场机制建设,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完善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潜在风险,全面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班级:08注册会计2班

姓名:周仙汝

浅谈低保政策范文第3篇

答: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居住地和户口要一致。因拆迁安臵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二、问:申请城乡低保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⑴本人申请。 ⑵居民(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和家庭收入。⑶组织听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建议保障金额等)。⑷街道、乡镇复核、初审。⑸区民政局审批。⑹张榜公示享受低保的人员名单和保障金额。

三、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请书;⑵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⑶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和参加就业培训证明;⑷家庭成员中有拆迁安臵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臵或农转非的时间、安臵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⑸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⑹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⑺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⑻非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⑼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⑽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⑾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⑿提供申请前2个月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⒀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问:核定家庭人口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计算。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五、问: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⑴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按申请人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务工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⑵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按申请人实际所得计算。

⑶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臵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经参

1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实,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已参加(续)养老、医疗保险的,应扣除参(续)保人员从参(续)保之月至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以个人身份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以及其家庭实际支付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后(不能提供支付证明的不予扣除),结余部份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算该成员收入,计完为止。

⑷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参照当地同行业收入情况计算。从事农业生产的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按当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的一般收入情况计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按相关规定据实计算。

⑸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或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租赁、转让或变卖价格计算;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协议对财产分割和赡养、抚养、扶养负担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不得享受低保。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收入,按实际所得计算。 ⑺)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六、问:哪些人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答:⑴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⑵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⑶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当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⑷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⑸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⑹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⑺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⑻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⑼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七、问:对城乡低保实行怎样管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A、

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家庭: 即“三无”人员和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家庭:即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家庭。C类家庭:即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家庭。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的家庭收入以年为周期进行复核的规定,纳入A类家庭管理。

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低保家庭应在复核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印制

浅谈低保政策范文第4篇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见附件三);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

(三) 村委会受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 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解释。

(四)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五)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登记表》

(六)在乡镇敬老院或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由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七)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村委会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对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情况随时受理申请和审批。

(八)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批实行公示告诫。对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适当形式,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议的,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应当在接到民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服务

办理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受理地址: 县级民政部门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办理程序: 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浅谈低保政策范文第5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城乡低保”),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低保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补助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收入总和之差。2014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33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为165元/人.月。

申请城乡低保救助的条件

持有本县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救助。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成员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扶、抚)养费。

不符合城乡低保救助条件的情况

(一)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三)城市居民对象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购买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面积住房的;

(四)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出来低保的;

(六)隐瞒、虚报户籍、人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

(七)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动物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农村居民家庭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八)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九)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十)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一)已享受农村五保或孤儿待遇的;

(十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申请人(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3、残疾证、疾病症断书、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村(居)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100%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明主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审批:县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审批、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由县财政委托金融部门发放低保存折和低保金。

享受“低保”对象的义务

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定期接受审查复核(如不接受核查,按自动放弃对象)。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应积极参加就业和再就业,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推荐或中途放弃就业的不予享受低保。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村(居)委会公益性活动或年累计2次不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保障待遇。申请低保的对象必须签订《申请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及《授权核查委托书》。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救助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1、具有本县户口;

2、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人生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二、救助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县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统一确定。2014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2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30元/人.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

村居委会评议、公示

乡镇审核

县民政局审批

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的常住居民,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外,因临时、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我县临时救助标准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祁东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证明材料、理赔、受助情况材料、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

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公示

乡镇审核、公示

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救助对象为我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别困难家庭。

医疗救助的内容

城乡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种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为安全事故造成残疾的;

(二)酗酒、自杀、自残及违法犯罪造成伤病的;

(三)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

(四)已享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

(五)因镶牙、美容整容、矫形、配镜、保健、康复及不孕不育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其他不属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

资助参合参保

(一)资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按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门诊医疗救助

一、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对患特殊慢性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由县城乡救助管理机关核发4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证》,用于门诊和购药。

二、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特殊慢性病的病种:

肺结核全监化疗、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IIII期以上(有心脑、肾、眼并发症)、糖尿病(合并感染者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肺心病、风心病、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

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 对患有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由县城乡医疗救助机关核发8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证》,用于门诊和购药。

四、符合定额门诊救助条件的特大疾病:

恶性肿瘤、白血病、肝硬化晚期伴腹水、再生性障碍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

五、特大疾病病种鉴定以县合管办、医保中心认定的为准:

《门诊医疗救助卡》不取现,限额之内的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之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援助),不再纳入该种类型的门诊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种门诊医疗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一)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转诊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按自负费用的30%给予救助。

(二)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患病在乡级和县级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住院的,在规定的可报销(补偿)费用范围内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负的住院费用,在乡镇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救助按自负费用70%比例救助,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救助按自负费用5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转诊到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自负费用的20%比例实施救助。

(三)住院救助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条件

(一)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大型外科手术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之外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二)虽经住院医疗救助,但自负医疗费用仍在20000元以上的医疗救助对象。

(三)临时医疗救助由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进行审核,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发放,临时医疗救助最高限额1000元。每年申请临时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临时医疗救助。 慈善医疗救助

慈善医疗救助是医疗救助的补充。县慈善总会从年度慈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慈善医疗救助。

对农村百岁老人的医疗救助,参照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规定执行。对城市百岁老人的医疗救助,参照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规定执行。

医疗救助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

浅谈低保政策范文第6篇

一、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一) 注重材料全面性。

在低保相关材料收集过程中,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注重材料的全面性, 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保证低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避免判断的误差, 而且能够确保低保档案的规范性。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在搜集低保申请人资料时, 不仅需要搜集一些政府制定的文件, 还需要搜集申请低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影像图片资料、身份户籍证明、各种药费支出单据以及经济收入测算情况) 、相关部门审查问题等, 需要涉及很多领域、很多阶段, 其内容较为复杂, 这些材料都应该成为低保档案的内容, 通过整理、分类在案。如果低保档案材料收集不规范、不齐全, 将会影响后期的归档工作, 因此,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 进行科学分类整理。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 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相关材料的编订顺序, 采用规定的格式, 以户头为单位建立个人档案, 妥善保存;对申请人的社会公示、入户调查结论和其他方式审查制定的文件材料, 应该分类整理与归档, 保存在系统档案中。同时, 关于一些领导审批文件、会议研究资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内容, 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统一集中归档, 进行有效保存。无论是哪一种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都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档案的地区、档案类型、档案形式等方面进行类目代号编制, 在类目内对其进行流水号排序。

(三) 提高档案的服务功能。

低保档案不仅记录了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而且是人们群众信息资源库的重要构成部分, 是促进我国社保制度迅速发展的基础, 更是判断社保制度是否发挥其作用的主要衡量标准。所以, 提高档案的服务功能是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 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低保档案进行分析, 总结分析出低保档案的特征与规律, 同时基于特征与规律制定出相对应的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档案类型、人名索引等检索方式, 对低保档案实体进行完善的同时, 深入挖掘低保档案其他功能, 从而满足低保档案利用的需要。

二、规范与高效管理城乡低保档案的对策

(一) 借助计算机辅助城乡低保档案管理。

在管理一些具有佐证性的纸质低保档案时, 需要对档案资料的内容、时间、特征进行分析, 同时建立完善的低保档案数据库与目录, 有效管理和利用档案。从收集到利用低保档案的全过程, 应该采用数字化档案编号对应纸质文件资料, 对其进行双重管理。其目的在于:确保原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提供可靠的历史记录;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 利用现代化技术确保低保档案资料的开发与利用。

(二) 借助网络化对城乡低保档案进行管理。

对已经形成低保档案但是不要求具有证据性的材料, 有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络将原始电子文件传输到数据处理系统中。然后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在服务器里面。如果资料需要长期保存, 还可以将其保存在光盘中, 为在线储存器节约空间。

(三) 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素质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对档案管理行为进行有效规范, 同时引导其树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思想和观念。二是组织开展低保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活动, 引导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该工作的重要价值, 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 主要是网络、办公室软件、计算机等运用能力, 从而不断提高城乡档案管理的质量。

(四) 增加现代化设备, 促进城乡低保档案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城乡低保档案管理中使用网络信息传递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 已经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所以, 档案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购入现代化设施 (光盘刻录机、计算机等) , 为档案管理者营造优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调动工作积极性, 从而提高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是传统社会救济方式改革的需求, 是完善新型社会救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低保工作是“民心工程”, 必须深入研究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规范管理, 积极创新, 切实发挥城乡低保档案服务功能, 这是低保档案管理人员重点思考的问题。

摘要:本文结合自身多年的档案管理经验, 列举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 并提出了规范与高效管理城乡低保档案的对策, 旨在更好地促进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城乡低保档案,管理重点,对策

参考文献

[1] 刘斌, 章晓懿.城市低保家庭分类方法与分类施保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04 (05) :61~63.

[2] 翟羽佳.浅析城乡低保档案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5, 11 (03) :101~102.

上一篇:那些记忆中的范文下一篇:如何团结协作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