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低保员工作职责

2023-03-09

第一篇:民政局低保员工作职责

民政局低保工作

严把“四道关口”打造“阳光低保”

***县辖15镇29乡,幅员面积1108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63万(其中农业人口52.79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虽然近年县委政府抢抓机遇,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起点低,底子薄,全县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庞大。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现有城市低保户****户***人,月发放保障金***万元;农村低保户8***户8****人,月发放保障金****万元。2009年1至6月共发放低保资金 8****万元,城乡大病救助***人****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以强化领导为保障,“健全网络”把“关口”。

为确保我县低保扎实有效开展,我们把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领导重视程度作为推进低保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把城乡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低保稽查大队,负责全县低保的审批、核查、管理。各乡镇、村(居)委也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申报、评议、上报工作,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局)三级网络。二是实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首长为

1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低保工作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为低保工作的公开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以入户调查为重点,“三榜公示”严“入口”。

我县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始终坚持属地管理、三级评议、三榜定案、定期审批原则;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审评中严把“四关”,做到“三级评议”、“三榜公示”: 一是申请关,申请对象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作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委托群众代为申请,或村(居)委会根据掌握情况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二是初审关,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入户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重点了解生产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组织知情群众代表进行初审评议,评议合格后进行“一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填表上报所在乡镇审核。三是审核关,乡镇在收到低保上报后,组织力量进行入户调查,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评议,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评议符合条件的申报户进行“二榜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四是审批关,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会审,确定保障金额,审批后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为低保对象。在上报审批每个关口都有评议人员、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

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通过严把“入口”关,我县既做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又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今年我县因低保对象确定问题引发的上访数量大大降低。

三、以上门核实为依据,“动态管理”畅“出口”。

我县自启动城乡低保以来,先后进行了几次扩面提标,基本做

到了应保尽保,今年我县低保工作重点转向规范化管理上来,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改变过去低保档案装订成册和材料不齐的缺点,所有低保资料县、乡、村三级均有保存。 二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对不配合核查、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变化、不提供准确住址及联系方式的保障对象,依法进行取缔其享受资格。三是由于我县自启动低保工作以来,经历了几次扩面提标,工作量大面宽,力量不足,部分乡镇、社区对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不甚了解,特别是企业转交给社区管理的低保户,有的连低保户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导致少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混入低保之列;另一方面由历次提标和按照不同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造成低保对象出现保障金额高低不平衡的问题。县城乡低保稽查大队今年组织力量,分成六个工作组

深入社区和村组逐户逐人核实,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根据就业、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保障线的及时取消其享受资格,并对他们讲清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清理退出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户***人,在清理调查的同时,及时发现符合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户***人。在“应出尽出”的同时做到“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

四、以群众参与为依托,“社会监督”防“缺口”。

为保证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防止低保审批、监管上的

缺位现象,县民政局以群众参与为依托,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监管。一是在各乡镇民政办设置低保政策公告栏,将城乡低保有关政策、申报程序、享受标准、审批时限和监督电话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群众监督有据、举报有理;二是全县聘请1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监督员,参与低保调查和评议,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倾听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请他们向领导汇报低保工作,为在依法施保方面争得了领导的支持,为取消刘家咀社区部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被征地农民低保享受资格奠定了基础。四是县乡各级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低保案件进行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限时办结,为改进各项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县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社会代发放,低保户凭

存折到各邮政所领取低保金。六是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查考核,配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全县低保审批、资金发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县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对乡镇低保进行细化考核,并且将考核分数与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直接挂钩。

为了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低保资金,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争取县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在低保对象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免政策。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举措,为我县“两个建设”的顺利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

***县民政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民政局积极做好低保审核工作

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管理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畅通动态管理下保障对象进出渠道,确保低保资金真正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民政局对全区范围内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进行了全面审查工作,并将档案进行重新分类、规范化管理。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协调联动。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保入户核查工作,确保低保资金“应保尽保”,保障低保资金运行安全。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各镇(街道)民政办组成联合小组入户核查,成立了低保审批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低保审批工作。

二是细化程序,认真核查,分类施保。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从申请、受理、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表、审核表的填写都等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强化了分类施保,按档救助,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划分三个补助档次,确保困难家庭得到相应的保障待遇。

三是强化措施,严把低保入口关。在审批工作中,实行了 “三把关”:一是严把表格发放关。对调查表、审批表的发放,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领取。严禁任何个人领取,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二是严把审查关。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低保资料不完整,提供证明不齐全的,

直接退回乡镇,重新上报。三是严把审批关。将全区每户每人情况一律上报审批委员会讨论,实行集体研究审批,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优亲厚友”、“以权定保”,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利益。

全区低保核实、审批工作历时十三个工作日,现已全部完成,共审核低保对象5445户,取消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对象174户,需要补充材料的低保对象65户,审核的覆盖面为100%。坚决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做到了应保尽保。

第三篇: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自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们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摸清底数,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现就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步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

一、城乡低保现状

我市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我市城市和农村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和每人每年600元。之后,城市低保先后四次提标,分别是1999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2005年1月调整为280元,2007年1月调整为300元(其中环翠区、高区、经区和荣成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文登、乳山两市为280元),2009年1月调整为330元(其中乳山市为300元)。农村低保三次提标,2003年8月调整为每人每年800元,2007年1月调整为1000元,2009年1月调整为1200元。截止2008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家庭19312户、34078人,其中城市低保869户、1808人,农村低保18443户,32270人。累计发放资金2535.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512.7万元月人均补差约236.3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2022.5万元,月人均补差约52.2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低。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869户,计1808人。按2007年非农业人口119万计算,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仅为0.15%,远远低于同期省内其他城市的水平,列全省末位。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比例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社会事业发展越均衡,则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体就越小,保障比例就越低。从省民政厅公布的2007年底全省17地市城市低保保障比例看,、烟台、青岛、潍坊、东营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分别排在倒数第一至第五。二是我市目前劳动力短缺,就业充分。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60元,在一个人充分就业的前提下,一个家庭只要再有很少一部分收入,就能超过低保线。因而目前我市保障的低保对象大多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病人和老年人等,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很少被纳入低保范围,这也是我市低保比例低的另一个原因。三是我市结构性失业问题不突出。从全省低保比例排在前面几个城市的情况看,都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以枣庄为例,该市以煤炭产业为主,随着资源的减少,很多煤炭企业面临转产,因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失业人员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生活困难。因而该市的低保比例达到了5.17%,为全省最高。与枣庄相比,我市这方面的压力就很小。四是我市确有一些因素影响低保保障比例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不合理。目前,市级财政只负担环翠区城市低保保障资金的40%,其他市区由所在市区自行解决,考虑到财政负担问题,各市区在标准的掌握上一般从严。

2、跨市区低保对象申请难。由于低保资金基本由各市区自行负担,所以对部分户口与常住户口不统一的对象申请低保,各市区往往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负担。

3、部分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居民至今未被纳入。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原居民,土地被征用的库区村居民等。

(二)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大。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两者之比为3.3:1,远低于城乡收入之比2:1。

(三)城乡低保制度具有先天不足性。城乡低保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有救无类”和“差额补助”,即执行收入一元化标准,不论身份如何,只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反之则不行,以此来保障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的一致性。这一政策表面上是绝对公平的,但实践中却带来一系列难题:一是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这样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却因偶遇大病、大灾、人身意外伤害和支付子女高额学费等,造成收不抵支,实际生活水平远低于低保水平。由于城乡低保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执行收入一元化标准,只考虑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实际支出,致使这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二是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准确核算家庭收入,是搞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关键环节,也一直是困扰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老大难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城市居民家庭的显性收入和固定收入容易计算,但隐性收入和弹性收入却难以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由于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收入难以货币化。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再加上核算家庭收入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工作成本较高。所以很多情况下,只能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都可接受的区间内估算一个“模糊收入”或者简单地以社区居民公认的贫困户、困难户作为衡量申请低保对象的标准,致使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被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差额补助”无法做到精准化。按照“差额补助”政策,理论上能够保证每个低保家庭收入的均等化,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比如,在城市低保标准每月330元,人均家庭收入329元的情况下,每人每月应享受1元的低保补助,但实际工作中无法做到这一点。对人均收入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来说,可能出现两种结果:要么沾光,被纳入低保,实际补助水平高于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要么吃亏,被排除在低保之外。

(四)落实镇级配套资金困难较大。按照我市现行的保障资金负担方法和比例(市级财政只负担环翠区城市低保保障资金的40%,农村低保负担全市低保保障资金的20%,其余由各市区负担),市、县两级低保资金落实困难不大,但到镇级却有较大困难。主要因为费税改革后,农业税、农村特产税和“三提五统”都被取消,镇级财政收入大幅下降,30%的低保配套资金成为镇级财政巨大的负担。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低保资金难以足额发放,影响保障对象的生活;另一方面也使镇、村两级人为地提高农村低保“门槛”,使应该享受低保的家庭难以进入低保范围。

(五)配套政策滞后。我市于2004开展了医疗、教育、住房“三项救助”工作,但救助对象局限于城乡低保对象,政策不够规范完善,有些甚至不够合理。2006年以后,我们在实施大病救助、慈善助学活动时,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但社会救助应以政府为主导,慈善为补充,大病救助、慈善助学是纯粹的慈善救助,活动的开展受制于善款的募集,不能形成长效机制。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分类施保和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政策尚待出台。

(六)无专门机构和经费保障。根据民政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要求,各级必须有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市区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名低保对象20元,镇(街)不低于10元,社区(村)不低于15元。以上共计每名低保对象年工作经费为45元。目前,市级刚成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未正式开展工作。各市区无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更无专门的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镇(街道)级民政仅设民政助理员岗位,配备1-2人,而且是兼职。需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由于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镇(街)、村(居)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严重制约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扩大城市低保范围。近期政府将出台文件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城市低保的比例。同时我们也取消“人户分离”的限制,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后提出申请。

(二)科学地确定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应依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和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在低保提标时,我们应适当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差距,使农村低保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比例更加合理。

(三)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应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方面进行核算,对隐性收入和弹性收入通过调查评估确认,对不能确定的行业收入,可以调查制定全市主要行业最低工资评估标准参照执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另外,可以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核算评估组织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算任务。

(四)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议较大幅度地提高市、县两级的负担比例,压缩乡镇财政的负担比例。具体是城市低保由市财政负担环翠区城市低保资金的60%,负担其他市区的20%;农村低保市财政负担全市低保资金的30%,将镇级负担比例压缩到10%以内,并由各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调动各市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积极性。

(五)完善低保配套政策。近期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对城市低保分类施保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行分类施保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在原有的“三项救助”基础上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救助项目,从生活、医疗、教育、农村危房改造等多个方面对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实施救助。

(六)设立低保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随着城乡低保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各地城乡低保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因此市、县、乡、村各级有必要配备相应机构和工作人员。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街道)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村(居)委会可从村(居)干部中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相应的低保工作。对于编制落实困难或暂时无法落实的,可由民政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篇:民政局城乡低保股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一、工作现状:

城乡低保股主要负责全县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和资金的发放。城乡低保工作经过前几年的清理整顿,已基本步入正轨,至12月份,我县有城镇低保户4329户,5548人,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8071185元。12月份有农村低保户11367户,12158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127755元。

为了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通过严把程序关,要求乡镇民政办对原有低保户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对象予以清退,新增的生活困难对象纳入低保队伍,不断加大了动态管理力度。全年,城镇低保实现动态管理284人次。农村低保2014年进行了全面洗牌清理,但有的乡镇2014年低保没有全面完成评定,2015年新评定农村低保户232户,实现动态管理462人次。通过努力,使我县城乡低保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存在问题

1、我县城乡低保保人不保户现象严重,导致出现低保覆盖面广,准确把握的难度增大现象。

2、个别乡镇民政干部对低保工作持维持现状态度,认为低保对象没有死人,就好做调整,导致新增的困难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

三、来年打算

城乡低保管理已越来越规范,2016年我们打算在加强动态管理上再加力度,将脱困群体及时清理出低保队伍,对特困对象,力争按户保障。

第五篇:市民政局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总结

2009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09乐山市城

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09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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