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

2023-09-16

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学;行为金融学;彩票;股票

文献标识码:A

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中小投资者 股票发行

中小股票投资者需要法律制度保护是一个不争的命题,争论焦点在于是否需要将股票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畴。此争论至少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将中小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有无必要?(2)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能否认定为传统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消费行为?(3)若肯定前两个论题,则应当如何保护及保护范围?

一、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

将中小投资者股票买卖行为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无必要实质是一个理念(理论)之争、制度(法律)之争和保护力度(效果)之争的问题。

(一)理念之争

“主流意见常常将金融市场中的自然人称为投资者,不主张采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1 〕根据现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从事股票交易主体的行为都是投资行为,且《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已有明确规定,并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创设了股票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因此,现行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恪守中小投资者保护理念,即坚持投资行为与消费行为区别理论。

与我国经济改革实践往往领先于理论研究这一普遍现象不同,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严重滞后。美国众议院2009年通过《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法案》和《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之后,学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呼声十分强烈。但在股票交易领域,依然维持中小投资者保护理论,即“在股票领域,购买股票、债券等一般被称为投资,而不是消费。但股票市场中也存在金融服务和消费。如股票经纪业务就是一种服务与消费的关系”。〔2 〕将股票买卖行为分为:(1)中小投资者与股票公司等的股票委托买卖和咨询等关系,属金融服务范畴,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2)中小投资者与基金公司、银行等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3)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因股票买卖而持有公司股票所形成的投资关系,不属于消费行为。然而,上述有限承认中小投资者在买卖股票中也可以称为“金融消费者”的观点依然未得到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等管理部门认可。作进一步分析,此观点不可避免引出一个问题:中小投资者与基金公司、银行等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与其买卖股票行为有何本质区别?

众所周知,消费者保护理念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民事法律保护乏力的情形下应运而生。金融消费者理念诞生也是基于金融产品大量进入平常百姓家庭,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金融消费者因知识、专业能力、信息等原因并不都能了解其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相比,交易弱势特点更为突出。金融商品的无形性、专业性、高风险性等特点,使得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处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金融消费者在知识水平、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交涉能力、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仅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正确有效地把握金融商品的重要信息和规避不适当的风险。” 〔3 〕

确立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概念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这是由中国现阶段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所决定的。大量不具有投资者基本投资知识和能力、缺乏承担投资风险能力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进入长期投机氛围极浓的股票市场,以体现平等交易主体民法原理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调整,不仅形成了由交易主体之间强弱极不对称市场格局所决定的弱者大概率投资亏损的结局,而且加剧了由弱者们盲目跟风形成的投机性市场波动。确立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概念,正是基于对此现状的直面正视,在股票市场制度顶层设计时,以股票投资消费者保护制度安排,弥补以平等民事法律保护为主要特征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缺陷。

与其他金融消费者相比,股票买卖交易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所有金融领域中受到侵害最为严重的一族,也是最需要保护的一族。提出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概念,并不是取代投资者概念,后者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因其适用的理念、原则和领域不同,如同一个人同时具有多个身份一样,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关系。依据法律关系弱势一方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给予有效保护以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评判,20年间我国中小投资者未能得到有力度的、整体性和基础性的保护,从一个侧面也可以解读为未能将中小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高度,这是造成我国股票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的重要原因。

(二)制度之争

理念之争必然影响到制度之争。制度之争的本质在于:是应确立以《证券法》、《公司法》等私法保护,实行中小投资者投资行为责任自负制度;还是应建立类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的具有公法因素的保护制度,实行经营者违规行为责任自负制度。就我国相关的现行法律制度与管理层监管目标而言,始终未能确立具有公法因素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模式,这在股票定价发行制度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股票发行定价权为交易强势一方所控制和操纵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在我国股票市场20多年股票定价发行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相对于强势发行方的交易另一方。在股票市场发展初期,因上市公司数量偏少、股票供求严重不平衡,导致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中长期处于主宰地位。上市公司和股票发行承销商等总能很好地利用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规律,在某个较好的时机,通过牛市式(牛市中高价发行新股)、绑架式(以略低于当前股价市价配股或增发)、包装式(不仅获得上市资格公司通常都处于企业经营较好时期,而且包装圈钱潜规则更具普遍性)、欺诈式(如红光股份、绿大地等欺诈上市)等方法,以较高价格发行股票。

长期高价发行股票的恶果,以及无退市非市场化制度等因素,使得中国股市整体更多地具有投机炒作价值而缺乏投资价值。而以资金、信息优势的股票炒作,其中包含“老鼠仓”、内幕交易等各种违规现象,使得中国股市长期具有上窜下跳的猴市特征,高换手率导致年度股票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佣金和印花税之和屡屡超过上市公司全年的分红金额,即中小股民年度股票投资常常为负回报。

2005年之前中国非全流通格局下的股票市盈率水平长期处在高位运行。股改在形式上是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实质却是对大股东因高价发行而对中小投资者补偿。遗憾的是,中国股市缺乏独立的中小投资者代表机构,股票市场管理层目标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消除发行方只赚不亏、有损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票定价发行制度,以至于这一导致中国股票市场不合理交易源头,社会财富向以中小板、创业板原始股股东为代表的富人一方转移,社会贫富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大的制度性弊端在之后几年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显然,管理层的投资者教育在客观效果上类似流于形式。通过中小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等作出投资创业板等股票责任自负的书面承诺,也多出于证券公司为获得更多利润同时避免纠纷的考量,责任和风险自负、投资者自行小心才是问题的本质。然而,当一个投资者并不太了解上市公司质地,就进入高价发行、投机为主、充满风险的市场,中小投资者风险自负无疑是最大的制度性缺陷。建立股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正是基于现行中小投资者风险自负现状而提出的制度安排建议,以期“保证消费者在做出合适的(投资)决定时得到足够信息和交易公平;保证交易价格合理;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影响”。〔4 〕

(三)保护力度之争

尽管《证券法》、《公司法》都明确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但其立法理念是基于私法性质的双边保护(即保护投资者,也保护经营者)法理基础之上;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立法理念差异,即基于具有国家干预的公法性质的单边保护原则,它表明了两者保护强度差异。

以股票定价发行为例,股票监管机构遵循市场化发行原则,买者风险自负;监管部门只负责打击各种虚假发行、欺诈发行等行为。然而,现实情形是股票定价发行实行市场化新股询价机制之后,投资者风险意识并没有显著提高,股票市场存在着高额定价发行的弊端没有因为“市场化”而根本扭转。新股发行市盈率远高于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超额募集的资金经常多达200%以上。可见,“证券法侧重于对股票发行和交易行为的具体规范,忽视了对投资者共性的总结,未关注投资受损的制度性原因,因而缺乏对投资者保护制度整体构造的细致考虑”。〔5 〕刘纪鹏、曹凤岐、席涛认为:“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超高额募集)超募导致创业者创业效率下降,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下降,创业板造富导致股市公平缺失。” 〔6 〕迫不及待、争先恐后地圈钱成了当今中国股市市场化定价发行的一道风景线,中小投资者再一次为上市公司圈钱买单。整个股市股价因此不断下移,市值大量蒸发,以这种大量发行新股上市流通的方式实现供需平衡的市场化结局的后果,注定了中小投资者必然为此付出巨额代价,尤其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退休职工、农民工等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更为明显。相反,已经发行的上市公司的原股东们获利巨大,股市成为了制造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最大策源地。

诚然,鼓励新型产业通过上市途径融资,发展中小板、创业板有助于创新性企业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高”现象的合理,更不意味着可以对严重有损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三高”现象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三高”现象出现,在于缺乏一个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机制,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独立保护机构。事实证明:股票监管部门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于解决国企改制;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将过多的社会闲散资金纳入股票这一大池之中,进而有效地防止通胀;提升国内企业创新能力;打造与世界接轨的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强化股票基础制度建设等方面,而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则着重关注信息披露、欺诈发行上市等环节,至于发行价格则完全被视为一种投资者风险自负的市场化行为。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和机构,是造成“三高”发行现象长期得以延续的根本制度性原因。将中小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之列,正是试图解决这一制度缺陷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保护股票投资者力度的唯一途径。

二、股票投资与金融消费者

在一个没有退市机制且以投机作为主要赚钱手段的股票市场中,将中小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行为视为投资行为是导致我国中小投资者10人投资7人亏的重要原因。〔7 〕尽管股市中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黑嘴、“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极大,但笔者以为,对中小投资者危害最大的却是在股票市场中合法或违规高价发行新股,这是从源头上导致中国股票市场更具有投机而非投资属性,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根源。提出投资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之争,本身便是对投资行为说的有力挑战,其意义的重要性在于颠覆人们对生活消费等传统概念,进而形成有利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新理念。

(一)股票(金融)消费者概念

金融消费者通常是指基于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自然人及其代表方。〔8 〕“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是指消费者因为个人、家庭或者居家的目的而使用的任何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 〔9 〕对于买卖股票行为,除了与股票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或咨询等可以纳入金融消费者之外,现行法律和理论都将其归类于投资者之列,理由无非是这种投资行为性质决定其无法纳入生活需要之中。

这种解说难免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一位投资者买卖一只股票的行为,同时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关系,即与证券公司因委托代理关系形成金融消费关系,与上市公司因持有股票而形成股票投资关系。进一步深究不难发现:与证券公司因委托代理关系形成金融消费关系也并不是生活消费需要。这种疑问同样可以适用于基民购买基金行为,甚至可以适用于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金融消费行为本身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行为。

业内有一个十分普遍现象就是将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更多地停留在宣传层面,而根本未曾试图为保护与自己利益对立的投资者而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管理层也未曾因不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事实上也未曾追究过任何负有监管保护责任的个人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甚至根本未曾想到过;而学界也有一种非常有趣现象,既强烈呼吁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但又在股票投资行为与消费行为之争中步履蹒跚,裹脚不前。偏差在于对金融消费者立法目的理解。

从1963年肯尼迪提出保护消费者主张到2009年美国决定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都是为了一个同样的目标:通过制度限制强势一方(经营者)对弱小一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公正和公平。显然,在股票投资领域,同样存在着交易知识、交易能力和交易信息不相等的截然不同的强弱两种主体。20多年的股票市场实践一再证明了中小投资者不仅没有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分享股票投资带来的利益,反而成了股市圈钱运动的最大受害方,尤其渴望得到像消费者那样程度的保护。可见,中小股票投资者未能享受消费者保护的待遇是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也是以“三高”为代表的发行制度得以盛行的主要原因。

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和家庭将来基本生活而买卖股票以及接受相关服务的非专业自然人及其代表人。其主要特征:一是提出了“迟延消费”的概念,模糊了投资与消费的界限。“对于消费者而言,投资是为了在未来获得可能但不确定的收益而放弃现在的消费,并将其转换为资产的过程。与储蓄决策相同,消费者投资决策的最终目的仍在于消费。” 〔10 〕二是限定了有限资产买卖股票是为了将来基本生活的需要。换言之,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的收入状况和资产状况均十分有限,它限定了消费者有限资金额的股票交易,排除了奢侈生活需要纳入消费者保护之列。

提出迟延消费和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概念,是基于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需要。制度更新是人类发展的一项永恒主题。无视金融发展和社会生活进步,固守陈旧定义,是中国中小投资者陷入制度保护乏力怪圈、一再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提出上述概念目的,在于纠正这一制度偏差。

(二)股票投资与消费关系

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与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诚然,投资本身并不是一种消费行为,但也不是一种与消费截然无关的行为。对于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而言,迟延消费本质上如同将现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一样。如果认同消费者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保险为金融消费行为,那么中小投资者购买股票行为同样可在一定范围或有限范围内被视为金融消费行为。其理由如下:

(1)金融产品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要内容。随着人们生活提高,金融消费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购买股票已经成为了许多人安排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购买这类金融产品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个人和家庭将来的教学、结婚、医疗、购房和养老等基本生活需要。这与企业、企业家和专业人士为经营或投资目的不同,后者已经明显超出了基本生活需要。可见,投资资金数额可以作为划分是否属于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标准。

(2)中小投资者购买股票行为与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没有多大联系。他们通常并不打算过问上市公司经营行为,除了如同存款获取利息一样被动获取应有的回报之外,通常并不会行使其他股东的权利。他们中的不少人是因为银行利率过低或者负利率而无奈地选择了购买股票或基金。

(3)中小投资者中的许多人根本不具有基本的投资知识、投资能力和相关信息。买卖行为多半听从亲友、专家、媒体的推荐,根本算不上投资者。尤其是农民(工)、老年人和下岗待业者,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投资股票金额不大,但赔钱是一个大概率的结果,尤其是在中国股市从投机走向投资的大背景下必然如此;原始股东们正是利用股票市场制度缺陷和中小股民们亏损,赚得钵满盆满、腰缠万贯;而这些弱势群体们失去了对股票投资的信心,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对社会公平和稳定构成负面影响。

(4)中小投资者买卖股票客观上是在国家政策、舆论导向引导下,放弃当前消费,为中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和国企改制、加入WTO、减少通胀、发展高新产业等作出巨大贡献,功不可没。郭树清认为“低收入人群和以退休金为生的人群就可能不太适宜参与(股票市场)其中”,〔11 〕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然而,这与过去20多年间证券市场明显地鼓励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的政策不符。〔12 〕在上述股票市场目标大多实现之后,才道出具有区分投资者与消费者客观效果的观点,不免使人产生被利用后抛弃的感觉。“参与(股票市场)其中”理应为股票市场既定方针。因此,问题焦点在于如何建立起规范的股票市场,使中小投资者整体上能通过参与股票市场(包括通过基金公司)达到增值保值的迟延消费目的。

(5)就迟延消费和取得回报目的而言,中小股票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债券、基金的行为没有本质区别。人为地将投资基金定性为消费行为而将投资股票视为投资行为并不恰当,即使就金融消费而言,投资基金也不是生活消费行为。

(三)投资者保护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系

两者是一种以投资者保护为主,金融消费者保护补充的双重保护关系。

(1)双重保护。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在“投资者”性质问题上纠结无奈、裹足不前,其原因在于将两者关系视为一种对立关系。诚然,在买卖股票、基金行为等性质界定上存在着投资经营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之争,似乎是一种水火不相容的关系。然而,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如张曙光等提出设立“散户版”等思路,〔13 〕其目标和理念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类似,只是称谓、方法和路径存在差异而已)。核心问题在于现行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不能有效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由此,才产生将其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实行更进一步保护,即双重保护的观点。

确立金融消费者地位,并不否定、并不改变、并不影响其股票投资者身份和地位,只是在制度层面多了一种保护途径,即中小投资者既可以享受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可以享受金融消费者保护;前者受《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为主,后者由保护金融消费者法律法规调整。

(2)保护内容。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更注重宏观方面整体把握,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审视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参与协调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保护力度等方面事宜,维护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在股票市场发展定位、发展方向等根本性制度、决策问题上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此外,负责或督促建立高效、便捷的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争议解决机构。

(3)保护范围。股票市场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非专业投资者两类,只有旨在迟延消费的中低收入的非专业个人投资者,才归入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范畴。股票投资行为与股票消费行为并不是同一概念,后者为非专业的自然人、且限于迟延基本生活目的。这就将机构、单位和专业投资者、拥有巨额财产个人股票投资者排除在金融消费者之外。后者可以沿续现行投资者保护的机制,且有可能从对前者保护政策的出台而间接受益。

三、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

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其目标是通过新的理念,将股票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之中,在制度层面提升对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其具有以下特点:(1)双重性,即投资者在享有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还可以具有金融消费者法律制度保护;(2)有限性,即证券投资者主体和结构的多样性,决定了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主体资格的有限性和保护范围的有限性;(3)补充性,即以投资者制度保护为基础,以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制度保护为补充;(4)整体性,即通过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威机构,弥补包括股票投资者在内的金融消费者在制定规则等方面的弱势地位;(5)重点性,即重心在于制度构建与安排,以及通过建立统一的、高效的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争议调解机构,弥补包括股票投资者在内的金融消费者在投诉等方面的困境。(6)渐进性,即从无到有,从对金融消费者原则性保护的兼顾地位,向更为具体、更为有效的制度构建逐步发展。(7)张力性,即随着股票市场主体结构、运行状况和利益格局的变化,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乃至必要性都应作出相应调整。

就中国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而言,存在太多需要保护的方面,特别需要一个代表其利益的专门机构,而保护的重点在于:整体上维护股票市场公正、公平的合理投资价值;确立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一)维护股票市场公正、公平的合理投资价值

纠正高价发行新股的错误理论和制度偏差应当成为现阶段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点。2010年我国股票市场IPO发行金额不仅为全球之最,且发行市盈率也为全球之最。众所周知,在巨额利益面前,应当由利益相关各方共同制定能为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规则,保持权利与义务基本相符,决不能出现一方可以稳获巨额利润,另一方则承担巨大风险的制度规则。很不幸的是,这种状况在股票发行市场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发生。上市公司、保荐人和中介机构等共同结成利益同盟,以各种方式人为推出“三高”新股,忽悠着没有个人切身投资利益的基金经理,忽悠着自以为新股不败的“摇新股一族”们,更忽悠着中小股民跟风炒作新股。在一批批亿万富豪不断诞生的同时,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基民们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买单一族。

由于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缺陷,股票市场一再错过了变投机市场为投资市场的良好机遇。更无法认可的是,推出未经合理设计的市场化定价发行理论。世上本无纯粹市场化发行理论,唯有制度规则下发行方法;不同制度规则,必然产生各自迥异“市场化”发行,及其由此产生的不同发行效果。在推出市场化发行之时被一致叫好的市场化发行改革,现却被学者视为“伪市场化”。〔14 〕中小股民们用切肤之痛体会到新股“市场化”发行的代价,管理层也不得不承认市场化发行存在的缺陷。事实证明:没有独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或制约发行规则制定的市场化理论,都具有易引发“三高”定价发行的后果。目标多样性决定了管理层对“三高”现象往往反应迟钝,无法理直气壮地实行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措施,于是只能趋于“和稀泥”式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现在或将来都将面临具有严重隐患的新股高价发行的现实,以及面临超低价大小非股票减持的现实。

“销售环节的市场行为是重点。” 〔15 〕如果一个股票市场中所有的发行人都争先恐后地争取上市发行股票,说明了这一市场的利益平衡关系已经存在严重问题。从表象而言,所有问题结症都在于不公平的新股高额发行以及原股东和新股东持股成本过于悬殊这一显而易见问题上。但实质在于,制度上缺乏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权威代言人共同参与制定出权利义务平衡的新股发行规则。诚然,有关管理部门对“三高”现象不断修正相关IPO发行规则,然而,独立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机构权威性及其在制定规则过程中的话语权才是问题关键,内容应当涵盖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价值的规则和制度制定。

维护股票市场公正公平的合理投资价值的最基本环节是完善新股(增发、配股)发行制度和方式。承销方、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瓜葛共同推进了貌似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发行机制。只有通过规则修改才有可能得以缩小交易双方交易地位。其中的重要环节是发行规则应当经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同意。例如,可以规定新股发行的各承销方必须认购一定数额的新股,且在1至3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将发行价格与其股票投资利益挂钩;对增发、配股投赞成票的股东如不参加增发或配股,其在定价发行时,不能享有表决权,或者适用另一种对其不利的发行定价标准;增发和配股价不得超过该股前1至3年(现在为20天)平均股价的90%,且发行新股通常不得超过行业其他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等。此外。还可考虑试行包括发行新股认沽权证、优先股或试行美国式竞价等在内的各种合适、可选的形式。

(二)建立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应统筹纳入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确认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地位。“消费者保护的起点和归宿就是维护弱者免受伤害的权利”,〔16 〕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置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大背景下考量,这是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和国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经验的必要应对方略。

其次,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机构。根据双峰理论,〔17 〕“我国亦应考虑设立一个相对独立而专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且该机构应具有规则制定、从事检查、实施罚款等在内的权力,并能够从增强透明度、简单化、公平性和可得性等方面给予消费者保护改革”。〔18 〕在现行银行、股票、保险等分业管理的背景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如何构建和运作是一个须统筹考量的重大问题。2011年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它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并且成立了相关机构使这个目标真正落到实处”的理念。〔19 〕撇开金融消费者概念之争,由于其职能停留在决策前期阶段,其全局性、基础性和权威性存疑。因此,应在国务院建立一个独立的、由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20 〕借鉴CFPA法案1021条特别规定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使命,即“应该寻求提升消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市场的透明性、简单性、公平性及责任的可追究性”,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拥有、理解、使用他们在作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重大决定时所需要的信息”。通过赋予该机构“制定确定在授权范围内的措施防止经营者在金融产品交易中从事不公平、欺诈或滥用的行为或惯例的规则”等职权,〔21 〕达到保护机构的目标独立性、职能专业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最后,组建独立、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者争议解决机构。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投诉,该机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现代化通信手段与相关经营者就解决争议作出调解,参与金融经营者一方的当事人受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制约,形成经营者(包括被动、被迫)愿意并接受高效、权威机构的调解的格局。与此同时,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收集和追踪有关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投诉的信息。从上述投诉等环节可以较好地动态了解和掌握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有利于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消费者保护制度。

本文所提出的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概念还停留于文本层面。但如同社会进步一样,我国股票市场必将逐步向更加合理、规范的目标前行。从权利配置视角而言,此过程短暂一些、代价少一些的捷径,是从制度上有效地(而不是从过去口惠而实不至保护变为专门机构徒有形式的保护)将中小个人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范围。

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第3篇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个非常吊诡的现象:一面是股民面对萎靡不振的大盘对证监会怨声载道,另一方面是证监会“五加黑白加二”工作强度下的满腹委屈,工作辛苦程度有目共睹。

尽管证监会全名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基本职能也为按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营,可现实中本应履行法定监管职能的证监会,却将大部分工作重心放在了股票发行审核上。

中国的股票发审制度为核准制,可目前的核准制却是以“核准之名,行审批之实”,与香港实行已久的核准制在性质上有着千差万别。

证监会主导的核准制是一种实质性的审核,相当于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选美”,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部门是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发审委。发审委负责替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报的材料是否合规,企业是否有发展潜力等等。但在市场化的指导思想下,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应该由投资人自行判断,并不需要发审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实质性审核占据了大部分精力的证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能上必然不尽人意。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较好,而资本市场问题却频频发生,股票市场更是丑闻不断,都与监管方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工作重心的错位,使得证监会长期处于吃力不讨好的境地,也就无怪乎通宵达旦的证监会面对市场质疑与股民指责时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如果注册制改革仅仅是降低上市门槛、实现注册备案等纸面上的改革,而最终不能进一步推进监管转型。所以改革的重点是必须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实施分两步走:

第一步,实现监审分离。未来发展的第一步就要改革目前监审不分的旧格局,审核权利下放到交易所,证监会保留否决权,交易所的核准从“实质性审核”调整为“程序上审核”,并简化核准形式。同时应逐步取消发审委,重新定位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关系,从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第二步,加强监管。如果实现监审分离,那么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将会有更多的精力来进行监管活动,加强对违规造价行为的惩罚力度,提升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增加造假行为的机会成本,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证监会一方面要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逐步进行肖钢主席提出的监管转型,让证监会回归监管本位,如此才能最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基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以有限理性为出发点,分析非财务信息对个人股票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着重从参考群体信息的视角出发,拟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选取相关群体为实验对象,从而来检验参考群体信息对个人股票投资决策的影响。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这对于今后研究非财务信息对个体股票投资行为的影响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参考群体;易感性;个人股票投资

F23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现代经济学认为,完全的信息是市场运行有效的重要手段,投资者只有在具备完全信息的条件下,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市场并非是完全有效的,投资者也不能够拥有各个方面经济环境状态下的全部知识和信息,所以说,投资者在弱势市场的经济环境下表现为有限理性。

同时,新古典经济学家仍然信奉股票内在价值理论,认为股票的价格由其内在价值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和市场收益率。追本溯源,决定股票市场长期波动趋势的是内在价值,但现实生活中股票市场中短期的波动幅度往往会超过同一时期内价值的提高幅度。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价格对于价值的偏离呢?

我国的资本市场方兴未艾,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还未形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市人气”、投资氛围等,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及财务造假丑闻,使得我国股市长期呈现下跌趋势,变动特征为一连串的大跌小涨。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信息逐渐失去信任,不再单纯依赖于市盈率、内部收益率模型计算的股票内在价值,更多的关注于来自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数据、投资银行的行业分析报告,主流媒体的财经新闻,亲戚朋友的内幕消息,财经人物通过微博等一系列自媒体发表的言论等等。

2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

2.1理论基础

参考群体实际上是个体在形成其购买或消费决策时,用以作为参照、比较的个人或群体。如同从行为学里借用的其他概念一样,参考群体的含义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参考群体最初是指家庭、朋友等个体与之具有直接互动的群体,但现在不仅包括这些有互动基础的群体,也涵盖了与个体没有直接面对面接触但仍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个人和群体。就本文而言,参考群体是指围绕在投资者周边的不同群体,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大背景和投资环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亲戚朋友、投资分析师、社会热点、小道消息、市场行业研究报告、投资者讨论群和主流媒体财经新闻。

易感性是行为金融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早期被广泛应用于市场经济中,主要用来分析消费者行为受周边不同群体的影响程度。在本文中则用来衡量投资者受参考群体信息的影响程度。

2.2理论与现实意义

Scott(2006)所代表的主流财务会计理论,对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做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理论和实务界提供了越来越多证据表明会计信息的公布对于股价的波动有着显著性的影响。以财务报告为主要载体的财务信息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但是仅仅依靠财务信息这一面向过去的数据,显然难以满足投资者和预期使用者对公司现状的把握和未来经营业绩的需求。所以,研究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的作用机制已成为学术界的当务之急。

本文基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以有限理性为出发点,分析非财务信息对个人股票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着重从参考群体信息的视角出发,拟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选取相关群体为实验对象,从而来检验参考群体信息对个人股票投资决策的影响。目前关于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主要基于数据库中存在的大量数据为主,并非通过手工调研而得,而实验研究的方法则比较鲜见。

3实验设计

3.1参考群体的定位

不同投资者周边有着不同的群体为他们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哪一类是最受欢迎、最值得信赖的参考群体?首先,本实验通过对100名财经类专业师生进行开放式的访谈调查,研究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会选择哪些群体提供的信息来作为决策依据。在总结了访谈所收集的资料并加以整理得出以下几类参考群体:

其次,再请访谈对象对以上的几类参考群体进行问卷投票,以“假如你正在进行股票投资,你最愿意选择哪些信息作为决策参考?”向被访者提问,让他们列出3个最愿意采纳的投资参考群体,调查结果显示,主流媒体财经新闻被选取的概率为做高,数值达到67%以上,因此,本文以主流媒体财经新闻作为投资者的参考群体进行实验。

3.2实验操作

本实验采用2X2双因素混合实验设计。通过向100名财经类专业师生发放问卷方式,观察被试者在问卷塑造的特定实验情景下,对目标投资产品的选择倾向。

本文实验拟选取高新技术行业作为研究领域,因为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报丰厚,是具有爆发性潜力的投资项目,是投资者投资的首选。

为了抚平商场上各行业间的巨大差异,保证实验数据具有可比性,实验统一选取深圳股票交易市场上高新技术产业中2013年年末市盈率表现良好的两家企业,以及抽取市盈率表现不尽如人意的两家企业,如表2。

在理想条件下,我们假设投资人是趋利且理性的,因此他们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来做投资决策,而公司股票的市盈率是个人投资者采用最多的估值指标。但是在会计造假事件不断被曝光的当下,市盈率等财务指标已经无法明确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运营状况。在此前提下,投资人依赖参考群体所提供的“可能”信息。问卷给定两种情景,以“当你在即将买入XXX股票时,被XXX告知该公司可能会上马新的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暗示所提供的信息是积极信息;以“当你即将买入XXX股票时,被XXX告知该公司近期活动异常,可能存在投资风险”来暗示所提供的信息是消极信息。

通过数据的收集,观察对比未提供参考信息与提供信息时、提供积极信息与消极信息时,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的概率变动情况,研究投资行为的改变。

4数据分析

问卷设计的情景一:为参考群体对市盈率表现差劲的股票给出积极信息,即“如果财经新闻等主流媒体报道指出,海联讯、赛为智能预计今年将会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投资潜力非常高”。在这样的情境下,被调查者在没有收看财经新闻和接收财经新闻发布的积极消息后对投资选择的情况如表4。

在问卷中为假设一设计的情境为:如果主流媒体财经新闻披露信息,指出“海联讯”、“赛为智能”两家公司在近期可能有一系列动作,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可能”已经揭露这并不是一条确定性的消息,但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信息的影响之下,被调查者的投资行为却发生了显著性的变化,放弃了了市盈率较高的财务指标信息而选择以不确定的参考群体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判断依据,反映出了投资者往往是有限理性甚至是非理性的,财务信息对个人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综上所述,“假设一:当存在参考群体积极信息的影响下,投资者往往对于低市盈率股票的选择比例显著高于无参考群体积极信息影响下的低市盈率股票的选择率。”获得证实。

假设二:当存在参考群体消极信息的影响下,投资者往往对于高市盈率股票的选择比例显著低于无参考群体消极信息影响下的高市盈率股票的选择率。

因此,“假设二:当存在参考群体消极信息的影响下,投资者往往对于高市盈率股票的选择比例显著低于无参考群体消极信息影响下的高市盈率股票的选择率。”被证实。

5结论与建议

本文是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通过实验研究的方法,已经证实了参考群体对股票投资决策行为具有影响。当投资者受到参考群体的正面信息影响,基于有限理性的限制,会忽略该信息的不确定性,成为风险偏好者;当投资者受到参考群体的负面信息影响时,基于投资者往往对负面信息更为敏感,从而成为风险规避者。

本实验在问卷调查中主要采用了模拟情景实验,限于能力与知识范围内所设计的实验情景较简单粗糙,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使得本文在普遍性与说服性上有所欠缺。因此,本文存在一定缺陷,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不断的调整与改进。

基于实验研究的结论,本文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可以提出如下建议: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但与此同时,如何提高广大投资者应对风险和市场的不确定性的能力也至关重要。个体投资者作为弱势群体,在资金和信息方面都处于劣势,为了尽量规避风险,他们更看重参考群体的意见和行为,并力图保持一致,表现出有限的理性,从而导致决策失误。为此,个体投资者更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理性思维的培养,需要辩证的对待参考群体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不确定的信息,以此来加强自己应对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Thorbjom Knudsen. Reference groups and variable risk strategies[J].Joumal of Economic Behavior,2008,(66):330.

[2]Amy E. Latimer,Nicole A. Katulak. Promoting participation in physical activity using framed messages:An application of prospect theory[J].British Journal of Health Psychology,2008,(13):659681.

[3]饶育蕾,盛虎.行为金融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4]刘婷.参考群体的不同信息对金融投资者行为模式差异的影响研究——基于前景理论的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5]张剑渝,杜清龙.参考群体、认知风格与消费者购买决策——个行为经济学视角的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9,(11):8386.

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股票市场纷繁复杂,如何在时刻变化的资本市场中获取账户资产增值,是所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介绍了股票投资方法中的基本分析法,并且以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01717)为例,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公司业务,三个方面评估该公司证券价值,并给出投资建议。

关键词:股票投资;基本分析;澳优乳业

1.概述

随着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个家庭和个人在除去日常开销之余,银行账户里或多或少都会留有剩余的钱来进行投资。通常风险承受能力偏低的人群会选择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定期,愿意承受中等风险的人们会偏向于选择将自己的存款放在银行的账户购买客户经理所推荐的基金。随着中国这几年经济金融的发展,监管系统的完善,开立证券账户和直接线上交易股票流程的便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股民的行列中。对于每一个散户来说,懂得用基本分析法来对自己看中的股票进行投资分析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中将运用基本分析法结合港股上市公司: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01717)(以下简称澳优乳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股票投资分析。

2基本分析法的内容

2.1基本分析法概念

基本分析就是通过对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基本因素进行分析,来评估证券的内在价值,并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的分析方法。

2.2宏观经济分析

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传播严重,中国经过了各个部门和民众在防疫方面的共同努力,疫情的传播在2020年年中得到了较为有效地控制,但新冠疫情超强的传播强度和变异的速度,仍然對疫情的防控造成了较大的挑战,严重影响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为防止疫情的死灰复燃,政府严格实施的人与人接触的控制,虽然较为有效的遏制住了疫情的传播,但对实体经济的短期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其中,文旅板块和影视板块等属于人口密集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外,奶粉行业属于偏刚性需求的行业受到疫情影响的冲击并不是很大。2021年年初正式颁布了三孩政策,该政策的推广实施对于奶粉这一行业未来的发展是整体利好的。当前国外疫情控制较差,全球经济环境疲软,本年香港股票市场股价以波动为主。投资者应尽量进行短线交易,股票账户不要满仓,随时为市场的波动做出及时的减仓加仓的准备,在股票调整到位后,再看准机会进行加仓。

2.3行业状况分析

2.3.1企业业务介绍

澳优乳业主要从事乳制品及营养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分销业务,主要面向中国客户。

2.3.2奶制品行业简况

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奶粉行业市场,中国国内奶粉行业已经是充满活力和收益丰厚的行业,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的新增出生人口数量是较多的。另一方面相较于发达国家奶粉每桶的单价,我国奶粉的平均价格较高,这也体现了我国强大的购买力。

相应的,高利润率的奶粉行业会引来潜在进入者,从而加剧了行业的竞争。2008年发生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之后,对于中小奶粉企业的影响较大,行业内龙头企业品牌效应越发明显。该事件发生后导致了现在市场上顾客仅认准飞鹤、君乐宝等龙头奶粉品牌,很大程度上挤压了中小型奶粉企业的生存空间,失去了行业竞争力。此外,新生儿新增人数同比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优势明显,特别是国家三胎政策的发布和推广,新生儿人口势必近期会有较大的增加,从而对行业市场需求带来新的刺激。

面对这些挑战,澳优乳业在研发上加大经费投人,采用同心多元化的战略开发营养品以拓宽企业的盈利业务板块;在管理方式上,通过引入共享财务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自身内控管理系统。在销售渠道上,大力发展线上营销,开通天猫、京东等多个线上自营店,并在2020年疫情爆发时可以依靠线上销售渠道完成本年的销售目标。从澳优集团2020年年报公告中数据来看,其营业收入同比去年提高30%。综上所述,澳优乳业的以上举措效果明显,即使在2020这个充满了挑战的年度里仍然取得了较出色的成绩。投资者可以逢低吸筹,看准时机进行加仓。

2.4公司分析

2.4.1公司基本分析

澳优乳业主要从事乳制品及营养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分销业务,销售市场主要面向中国客户。受益于二孩政策的影响,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兼顾主营产业的同时集团也一直在对营养市场进行开拓。集团在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及人力成本,目前已经将自主研发的配方奶粉注册上市,并建立自有品牌,包括奶粉品牌和营养品牌。集团的内部管理结构为事业部制,按照业务和地域两个维度,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事业部:

(a)澳优集团:公司地址在长沙,奶源基地和销售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和香港,销售的自有品牌牛乳产品,例如:荷致、美娜多等;

(b)海普诺凯集团:在荷兰收购当地奶粉厂,通过规范生产流程和自由研发配方,生产自有品牌的羊奶制品,销售市场辐射全球客户,

(c) 澳新集团:包括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大陆制造和销售某些自有品牌的牛奶产品;

(d)营养集团:澳大利亚生产营养产品,销售给全球客户。

经过数十年的潜心经营,澳优乳业在现今牛奶粉和羊奶粉市场的销售业绩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均取得骄人的成绩。值得关注的是,集团于2018年上半年得到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入股,从中也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对于澳优乳业发展上的信心。另外公司的总部是位于湖南省省会的长沙市,长沙市一直以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在2020年中国TOP30城市GDP排名中,长沙市名列第15名。经济增速排名前列的多个城市均是通过高房价拉高经济增速的,而长沙基本是通过一直以来的文化产业发展和强大的消费能力拉高经济发展的增速,由此可见长沙这个城市具有强大的购买力。

2.4.2公司财务分析

从2020年的财报数据中可以看出,随着集团生产能力的提高和股东资金支持的加大,总资产比上年相应增加。由于非流动负债随着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而减少,预计负债总额也相应减少。由此可见,公司整体资产状况良好,资金充足,盈利性强,发展潜力较大。

公司变现能力方面分析:澳优乳业在2017年至2020年的流动比率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这一比例数值的增加说明公司的变现能力在逐渐加强并渐渐企稳。

公司运营能力方面分析:在存货的运营管理方面并没有因为疫情的影响使进口原材料出现短缺的情况发生,基本保证了足额的库存储备,尽可能的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虽然在部分产品上有些许存货减值的情况出现,但是从计提减值的金额数量来看也是合理且影响不大的。存货的周转天数对比去年也是有相应的减少,这得益于公司增加广告推广力度,从效果上看,产品销售数量增加明显。虽然应收账款对比去年同期有些许增加,主要是因为管理层为刺激销售量而放宽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但从账期来看应收账款的增加都集中在3个月以内,而高于3个月账龄的应收账款对比上一年减少明显,由此可见,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款力度并效果显著。综上,澳优乳业在资产运营能力是很优秀且逐年进步的。

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分析: 从澳优乳业的财务数据上看,公司的净资产利率在2017年至2020年是逐年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股东逐年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因此该下降的幅度基本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澳优乳业的净利润增长率相较去年小幅下降,主要是因为相较于2017年公司业绩井喷式的增长之后,公司的发展规模进入到更高的层次,研发成本和销售扩张加剧。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成长空间有限,亟需公司管理层寻找业务最新的突破口。

在利润质量方面分析:澳优乳业的收入在2017-2020年持续增长。毛利率较上一年减少2.6%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荷兰工厂的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提高。此外,销售费用同比去年增加幅度正常,销售费用平摊到单个销售产品上的金额实际是减少的,由此可见销售推广效果明显。

在现金流量质量方面:主要关注的是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流出金额较大。净流出较大的原因主要为澳优乳业目前正在建设自己的财务共享系统,完善公司的内控流程建设。目前澳优乳业正处于快速扩张业务阶段,涉及包括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全球乳制品消费市场,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系统,成为企业未来规模化发展的关键。因此,从公司战略长远发展来看,财务共享系统的建立是有利且必要的。

2.5评估证券价值

评估证券价值的模型需要在取得以下信息并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Vn:股票现值

K:无风险利率和风险利率的合计是市场利率

n:从开始分红至今的年限

结论

本文截取了澳优乳业(01717)从2017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告和公告的相关数据,2018年澳优乳业获得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在股价上创造了澳优乳业股价的历史新高。在21年初至今股价有些许回落,投资者应再结合以上基本分析方法对澳优乳业(01717)进行分析,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去看澳优乳业仍然是值得投资的股票。

参考文献:

[1]佳贝艾特羊奶粉:引领羊奶粉行业 从小众到“出圈”[N]. 龙月.  经济观察报. 2020-09-28 (021).

[2]张在红. 基于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的股票投资研究 [D]. 兰州: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作者简介:

何薇(1990.-11),女,河北省迁安市,硕士,汉,研究方向:金融学。

开放式股票论文范文第6篇

心理预期——最大笨蛋理论

股票投资目标的实现最终落脚到投资者的买卖行为,而买卖行为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影响较大。经济学中的预期是指经济行为人对于经济变量在未来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的一种事前估计。由于股票买卖的客体没有价值,其价格来源于资本性收入,对其资本性收入的估价明显带有主观成分。经济理论界对心理预期的提出和研究较早。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J·M·Keynes)认为,在一个现实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只能依据预期作出判断。证券投资充满了不确定性,预期成为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心理因素。凯恩斯运用心理学原理,而不是用金融手段来研究股票市场。“多数人主要关心的不是对一笔投资在其投资期间的可能收益作出准确的长期预测,而是抢在公众之前预见到惯用的估价依据的变化”,这一理论,又被戏称为“最大笨蛋理论”,即对某物支付其所值的3倍价格是完全可能的,只要以后你能找到某个笨蛋,他愿意支付其所值的高于3倍价格,这只是心理预期的差异而已。凯恩斯提出股票投资的心理认知法,投资者不应依据自己的偏好行事,由于人气左右市场,所以要仔细研究其他人的投资心理倾向,按多数人的认知共识进行操作,关键是在股价认知上要领先一步。1961年,卡内基·梅隆大学的穆斯(J·F·Muth)率先提出“理性预期”概念。穆斯认为,“理性预期”事实上描述的是投资人对于投资前景的主观预计与客观变动之间的联系,而实现这一联系的机制就是形成预期所依据的信息。之后,穆斯进一步提出了“非理性预期”的概念,穆斯想揭示心理预期的客观存在性与主观性的内在联系。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丹尼尔·卡尼曼在心理经济学研究方面做出了开创性工作。传统上,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筑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和能作出理性决策的假设之上,尼尔·卡尼曼用感知心理学分析法研究人类的判断和决策行为领域,成功地把心理学分析法与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了一起,为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其主要研究成果是,发现了人类决策的不确定性,既发现人类的决定常常与根据标准的经济理论作出的预测大相径庭。他与已故的阿莫斯·特维尔斯基合作,提出了一种可以更好地说明人类行为的预期理论。

成因分析

可从系统论角度对心理预期的成因作出解释,如果将股市作为一个系统来认识,那么,股市的运转处于股市与外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之中,人的心理预期就是对二者的内在联系的反映。

外在环境指影响股市价格的各种因素,如对股市可能产生影响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这些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影响是通过影响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形成的,在股市与外在环境的交互作用中,投资者处于刺激反映地位,投资者既是反映者又是行为实施者,投资者反映外在因素与股市走势的内在联系,并在长期的股市买卖中形成对各种影响股市的因素不同的心理预期,如降息股市上升,增加税收股市下跌,这些不同的心理预期经过多次反复在投资者中逐渐形成共识;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这一共识影响下,采取相应买卖行为即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各种证券市场操作。依据对未来价格预期,投资者可分为多方和空方,预计价格将上涨而买进,则为作多,相反,则为作空。在股市投资中,供需状况决定股票价格,影响供需状况的是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一般而言,如果证券市场的做多行为多于做空行为,则股票价格上涨;反之,如果做空行为占上风,则股票价格趋于下跌。投资者的市场操作反作用于股票市场,强化了投资者影响股市心理预期的共识,最终形成集体无意识,即各种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定势影响。

价值作用

由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在股市外在因素与股市的相互作用中处于核心地位,可以把传统的基本分析归结到心理预期分析上来。股市基本分析研究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影响,从定性角度研究供需状况,并划分为利好消息或利空消息,基本分析实质上是研究外在因素在投资者心目中形成何种心理预期,从而反作用于股票价格。股票定价模型在各种假使条件下,研究股票的内在价值,然后比较市价与内在价值的高低,高估卖出,低估买进,这一看似客观的估价方法却无法解释交易的连续性和股价的暴涨暴跌,如果市价与内在价值相等,就不应该存在买卖行为,但实际的情况是市场维持原有的方向,直到投资者情绪疯狂,出现暴涨暴跌为止。有效市场理论认为,股票的定价不仅反映了当前的真实价值,而且反映了已知的、对它们的未来具有影响的所有因素,这只是理性的假设,而现实的股票市场总存在市场间隙,投资者完全可以抓住市场机会。

同样,技术分析也可归结到心理预期分析上来,股市技术分析研究市场行为本身即股票的成交价和成交量,其特点是通过对市场过去和现在的行为,运用数学和逻辑的方法,探索出一些典型的规律并据此预测证券市场的未来变化趋势,它基于三大假设:市场行为包含一切信息,价格沿趋势移动,历史会重演。价格沿趋势移动说明股市存在内在规律,技术分析有其立身之本。股市的内在规律就是股市运行的趋势性,为何趋势存在,因为参与股市投资的是人,而人是有不同的心理预期,按其心理预期不同,可划分为多空双方,而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市场趋势是上涨还是下跌:历史会重演是从人们的心理因素方面考虑的。市场中进行具体买卖的是人,而人是按照“强迫重复”原则行事,在某种情况下,按一种方法进行操作取得了成功,以后遇到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就会用同一方法进行操作。如果前一次失败了,那么,后一次就不会用同一方法进行操作。通过投资者前后多次比较,沉淀为具体的买卖法则,演变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股价。

用心理预期可以解释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参与股票投资的是具体的人,而人是处于社会和团体中的人,而人的股票投资心理预期的产生难免受到群体心理和他人心理的影响,所以在股票投资实务中对心理预期的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群体心理包括庄家对散户投资心理的引导,二是自我心理调节。

投资者的群体心理对股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引起股市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股市行情。如投资群体的心理乘数效应,投资群体有一种极端心理倾向,就是行情看涨时更加乐观,行情看跌时更加悲观,世界级的投资专家巴菲特认为,股市的行为与其用经济学解释,还不如用人类学解释才对。有时恐慌降临,股价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一跌再跌,有时又受股民的贪婪所驱使,股价涨了又涨,高到没有人敢想象的程度。在巴菲特看来,股市常常失去理性,在股价上涨时人们往往争先购买,在股价下跌时又不假思索地抛出。庄家正是利用了群体心理和投资者的非理性操作来达到目的,庄家指股市中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大盘或个股的走势,引诱中小散户跟风,获取超额利润的机构或个人。在操作的每一阶段庄家要想操作成功,必须影响散户的心理预期,在该买时制造陷阱让散户卖出,在该卖时制造繁荣让散户买进或持有,从而实现操作目的。

股票投资中群体心理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要求投资者作好自我心理控制。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最困难的是战胜自己,战胜自己是指控制自己的情绪,独立思考,而且不被周遭一切所迷惑,遵守纪律。投资者应培养成功投资的心理素质和良好心态,在交易时要避免股市人气的消极影响,在人气兴旺时,不人云亦云,盲目乐观追涨,而应冷静地分析思考;当人气低迷时,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后市作出客观判断,不盲目杀跌。

综上所述,股票投资目的实现最终落脚到投资者的买卖行为,而买卖行为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影响较大,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最终都是通过人的心理预期发挥作用,所以心理预期可以更好地解释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在股票投资分析和实际操作中心理预期的把握,即心理分析更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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