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暂缓就业的问题范文

2024-03-30

有关暂缓就业的问题范文第1篇

您们好,我XXXX学院的XXX级会计电算化XXX班的XXX。本人正在用人单位实习试用期间,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合同,所以本人郑重向学校提出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

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有关暂缓就业的问题范文第2篇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日-5月3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处咨询电话 020-61230822黄老师、张老师、许老师。

学生处就业办

有关暂缓就业的问题范文第3篇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日-5月3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处咨询电话 020-61230822黄老师、张老师、许老师。

学生处就业办

有关暂缓就业的问题范文第4篇

1、 今年办理暂缓就业在学院就业办网站进行,步骤和去年我们在就业办网站进行就业意向调查一样。

(点击就业办网站左栏有一个框框:【暂缓就业说明】)

注意:填表后要记得提交,不提交的话就不算申请成功哦!

2、 申请时间为今天——2014年5月27日截至。

3、 不予办理暂缓就业的四种情况:

(1) 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台);

(2)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 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4、 建议办理暂缓的几种情况:

(1)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约,但档案户口还没有落实的,比如在深圳工作,并且

深圳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档案和户口,但是还没有最终落实的情况。

(2) 考上了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还没有拿到录用函

(3) 打算明年考教师、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国企等意向的学生

注意:

1、 如果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可以在5月28日(仅此一天)到我这边查询,我以系统导出来的名单为准,如果你填表了但是没有进行提交则没有成功申请,自行负责。

2、 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六月上旬左右需要返回学校一趟进行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具体日期我5月底会通知,不得让他人代签。

3、 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毕业的时候是没有报到证的!!!

4、 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如果户口迁到学校来的则继续放在镇龙派出所,暂不迁移;学生档案则是放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不是在学校的。

5、 办理暂缓前请各位考虑清楚,不要今天办理暂缓,明天就说要取消,慎重慎重!!!

6、 暂缓就业的弊:

(1) 如要办理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

(2) 不享受在校生任何待遇

有关暂缓就业的问题范文第5篇

第一问: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第二问: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其实是暂缓派遣)的人有以下几类:

1、升学的(考专插本的、考研究生的)。

2、要考公务员的。

3、自主创业的。

4、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的。

举例说明第2条。对于现在没有考上公务员,想在七月份以后继续考公务员的同学来说,不少职位是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的,那么如果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毕业后那其身份就是社会人员了,就不能报考这些职位,但如果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则在暂缓就业期间,他都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去参加相关的公务员报考。

举例说明第4条。比如说某同学是梅州生源,毕业前还没有找到工作,但依靠自己的能力或关系他可能有机会在珠海找到一个国营企业或者政府机关的工作岗位,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梅州市人事局,结果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以后他再去珠海找到了这个工作,单位接收他时就必须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他会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珠海人事局发调令到梅州人事局调他的档案,梅州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珠海。比较麻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去;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等他找到这个工作的时候,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个到珠海人事局的报到证,这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珠海报到了。

又或举例说明第4条。某同学是河源生源,毕业前其已经在广州某事业单位找到了工作,但由于是没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而下来在两年内有机会通过考核等方式取得编制。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河源市人事局或河源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结果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将来他解决好编制问题后想办理户口档案的相关手续就就必须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他会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广州人事局发调令到河源人事局调他的档案,河源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广州。比较麻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去;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当他解决了编制问题后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个到广州人事局的报到证,这

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广州报到了。

第三问:暂缓就业有何利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来年考研、考公务员或期望解决人事编制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一旦落实后相关手续办理简单方便;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暂缓就业期间不能结婚等,如须结婚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4、办理其它证明或手续时较为繁琐,如要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或其它涉及户口本的事情,如果没有办理暂缓就那么按公安局的手续就可以了,但对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来说,就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先回南海学院就业办盖章,然后再去华南师范大学就业办和省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才能借出户口本去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问:党员办理暂缓就业后怎么过组织生活?

党员办理了暂缓就业后其党籍和档案保留在南海学院,其组织生活通过以下方式过:

1、关于组织生活会。

每年固定安排四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承担的任务包括政治学习、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和缴纳党费等。时间定在每年的元旦、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和十一国庆节当天下午,每位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每年至少回校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具体参加时间由党员从四次会议时间中自主选择。

2、关于思想汇报。

毕业生党员每半年需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思想汇报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或回校参加组织生活会时递交),须本人亲笔签名以便归入档案。思想汇报递交时间为按半年计算,上半年6月30日前递交,下半年12月30日递交。邮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人:余老师;邮编:528225。

3、关于预备党员转正。

毕业生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须本人亲自回校办理,并提交《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以及党员居住地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临时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证明。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安排在四次组织生活会上集中办理。

4、关于组织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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