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暂缓就业

2022-07-14

第一篇:广州大学暂缓就业

取消暂缓就业暂缓生档案挂靠入户广州南方人才市场

办理流程

一、基本条件

南方人才市场档案挂靠 办理广州户口 qq:834661062. 电话:13416451735 (微信同号)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在生源地就业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户口和档案是分离的,办理的过程中没有关系。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开户口迁移证,一般是学校统一去派出所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如果错过了学校统一办理的时间,就要自己去办了。要弄清楚自己学校划分到哪个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需要去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好象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五办理这个手续。

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第二篇:应届生或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入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

二、服务对象

1、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

2、近期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

3、其它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出具在职证明。 注: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4年+送2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

五、办理流程

◆ 异地人才入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2、35岁以下,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3、4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4、50岁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注:已婚人士,不论单方调动还是夫妻双方同时调动,要求双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3、4项人才除外)。

二、需提交材料

1、接收单位提供:广州注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同意调出函原件、个人现实表现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本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办理档案挂靠及入户广州指南

一、办理广州户口的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南方人才市场档案挂靠 办理广州户口 qq:834661062. 电话:13416451735 (微信同号)

2014-2016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学生。

二、您需提供的材料:

(1) 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无就业单位可不提供); (2) 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二)我处通过广州市毕业生接收申报网向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批复后,我处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即蓝表,共一式四联),报人才市场审批盖章;

(四)人才市场盖章后的《毕业生申请表》(一式四联)书面呈报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盖章;

(五)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毕业生申请表》返回后,毕业生本人或单位工作人员将《毕业生申请表》(一式四联)带回接收单位盖章;

(六)属于广东省内院校的毕业生,我处《毕业生申请表》、《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开具报到证,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凭《毕业生申请表》和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如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应持《毕业生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硕士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可填写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证的“籍贯”和“出生地”应填写县一级的城市,“迁往地址”应填写拟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具体地址;迁入家庭户的,先征得户籍管理部门同意)

四、报到材料

(一)学生应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申请表》两份(蓝表、红表)、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还要交回本人亲笔签名的集体户管理协议书;

(二)需要迁入集体户、且尚未办理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5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相片回执(写上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25元工本费;

已持有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1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5元工本费。

五、报到程序

(一)申请人持报到材料到我处报到;

(二)申请人填写《干部履历表》、基本情况表;

(三)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四)我处持报到材料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广州市公安局盖章;

(五)不入天河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到我处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报到时所提交的材料,到拟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入户后将报到证交回区人才办;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由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户口卡由市场统一管理;

(六)集体户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毕业生领回学历证等材料。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约两个月后通知毕业生到人才市场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第四篇:大学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程序及须知

1、 在校大学生婚育管理:在校读书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

结婚、离婚、生育等)时,在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离婚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院、系登记变更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者,毕业时学校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在校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的,先由本人所在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

2、 应届毕业生婚育管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前

学校计生办给每一位毕业生出具一份计生证明,(此证明先由各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已就业的毕业生,将此证明交工作单位管理;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将此证明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本人妥善保管。

3、 暂缓就业毕业婚育管理: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户口仍在学校保卫处未迁出者,在此期间的婚育管理和服务归属学校居委会管理,户口在原籍的归原户籍地计生部门管理(在此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可携带毕业时学校出具的计生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毕业时计生证明已交本人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可直接到居委会办理)。

4、 暂缓就业后的毕业生婚育管理:在暂缓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

(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户籍地居委报告变更情况。如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者,居委可不予

出具相关婚育状况证明。

5、 2009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婚育管理:因2009年以前办理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婚育证明还需回本院系出具,请各位辅导员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广东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签署意见。

关于办理2010年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要求:

各单位辅导员按本院系毕业生总人数下载《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可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编写序号,发给学生本人填写,统一收齐后由各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计生办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4月

26、

27、28三天)。

计生办2010年03月30日

第五篇: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1日-5月30日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交所在系(院)审批。办理暂缓就业申请,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办理。

(2)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周

二、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各所在系(院)领取),经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交回所在系(院);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

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注意: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就业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处咨询电话 020-61230822黄老师、张老师、许老师。

学生处就业办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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