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2023-03-05

第一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提升依法监管效能

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市场“大监管”工作格局

——伊宁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工作交流汇报材料

伊宁市工商局以深入推进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标准、流程,拓展监管领域,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以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基础的“大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监管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一、夯实基础,积极构建“大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科学化监管,责任到位。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域划分均衡,人员搭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原则,共设置责任区27个、区间54个、网格73个,70%以上工商所干部有自己的“责任田”,干部监管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互动、权责明晰、信息共享的监管服务责任工作格局。

二是层级化管理,考核到位。建立层级责任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了局领导、科所长、责任区干部三层四级管理联动机制,实施局、科、所动态督查问责,从市场主体准入到经济户口分配、认领、建档以及计划管理、巡查录入等全过程、多环节“痕迹监控”、“流程控制”,构成以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基础,局领导监控、机关科室督办、所长抽查的三级责任督查机制,确保了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综合化监管,履职到位。将基层监管责任区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商标广告监管等工作结合,构建“大监管”格局,通过责任人日常巡查、责任区间联合检查、局业务科室抽查,网上与实地督查和考核,监管干部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底数清、户数明,各项行政指导和各类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实现权责明晰、信息共享的精细化监管,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高效”的监管工作体制。7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在伊犁州举办的南疆片工商所长监管责任区专题培训班暨经验交流会上,我局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同时四个工商所向200余名代表展示了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经验做法,得到领导和同仁的赞扬。

二、多措并举,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实现精细化 实行市场监管“六定”制度,即:定片区、定岗位、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责任,推进市场监管流程化、规范化、精细化。

一是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市场监管流程化。积极发挥综合业务软件、工商电子地图、内部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作用,适时对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监管,及时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与综合、定期、专项、重点等检查相结合,形成计划下达及时、工作开展规范、结果反馈真实、考核评价科学的“一体式”流程管理机制。

二是突出市场分类监管,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为突出

基层监管重点,将各类市场主体分为Ⅰ、Ⅱ、Ⅲ三类。Ⅰ类为重点监控一级企业,主要是指涉及食品、危险化学品等行业;Ⅱ类为重点监控二级企业,指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Ⅲ类为一般监控企业,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的企业,按类实行梯次化巡查,规范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日常监管。

三是结合信用等级监管,推进市场监管效能化。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将监管对象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诚信、基本诚信、轻微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类别确定为“远距离”、“近距离”和“零距离”监管方式,提高了市场主体巡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登记等工作监管效能。

三、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日常工作中,坚持围绕监管责任区抓市场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重拳出击,扎实做好各类市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24起,其中商业贿赂、“三虚一逃”、串通投标案等大要案48起,案值达1009.11万元,罚没款入库154.2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的128%。

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新提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六查六看”,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面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三个百分百,即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审核和监管100%实现电子化;监管服务责任区食品安全

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100%实现网上监管;食品质量监测100%实现网上管理。

“双打”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按照责任区网格,在企业设立联络员,在市场设立监督员,政企联动打击“傍名牌”的违法行为。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案件查处与行政指导相结合、打击重点和节庆检查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3起,总案值达203.85万元,罚没款入库99.08万元。

农资市场监管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对172户农资经营企业“拉网式”巡查监控,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共查处涉农案件23起,案值320.12万元,罚没款入库81.57万元,没收不合格化肥206吨、不合格种子4.95吨、不合格农药33吨。查处的伊犁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和北京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无照经营种子案2起案件被评为新疆“红盾护农”十大涉农典型案件。

推进“大监管”格局中,监管干部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市场监管服务中,对责任田进行精耕细作,逐步实现了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程序规范化、运转信息化、监管责任化、服务亲情化。

第二篇:卷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和评价体系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难已成为当前专卖管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当前,卷烟零售市场的经营业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违规经营卷烟行为更趋隐蔽,加上烟草专卖执法权限的束缚和一些相对紧俏卷烟货源供应不足,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已成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卷烟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卷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是专卖管理人员所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因素

(一)市场管理形势正在发生改变。一方面,随着行业上下深入开展“两项检查”,规范经营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加强内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规范经营,已成为专卖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另一方面,烟草行业正处在重要的调整时期,特别是专卖管理的职能的转变,重服务轻管理。有的同志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也在认识上产生了偏差,认为现在市场平稳了,效益增长了,只要努力搞好网建,搞好经营服务,就能实现企业的发展,因此开始忽视专卖管理。随着烟草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利用私家车自运和物流托运已成为违规卷烟的重要流通渠道,违法经营的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技术更加先进,呈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经营特点,对传统卷烟市场监管方式形成了新的挑战。

(二)专卖执法环境不断改变。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传统的执法方式和许可行为产生着巨大冲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加大,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提高,各级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加强。随着打假破网的不断深入,涉烟

违法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给专卖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明文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需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检查”。基层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卷烟不能查处,望“烟”兴叹的现象并不少见。如何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下,使卷烟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不减、效果不降,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已成为专卖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零售业态的变化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前,一些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连锁店、名烟名酒店也纷纷进入卷烟零售领域,并成为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新型业态在销售对象、管理方式和资金供应上与传统的零售业态相比占有很大的优势。在给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增添新活力的同时,由于他们具有货物仓库多、销售方式灵活多样、促销活动频繁、卷烟销售量大、货源购进面广、销售品种多等特点,给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方法引导卷烟零售市场向良性轨道循环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

(四)货源供给不足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好卖的烟不供,供给的烟不好卖,卷烟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查处违法经营过程中,有些经营户还振振有辞:“我们订的烟,烟草公司不给,有些杂牌烟我们刚打开销路,又没有了,我们不卖别的烟卖什么?”矛盾焦点由此产生,抗拒执法时有发生也就在所难免。这种状况在农村卷烟市场紧俏卷烟供应上显得尤为突出,给不法烟贩有可乘之机,大量的假冒紧俏卷烟、非渠道卷烟趁机填补市场空白,一些利欲熏心的卷烟零售户也加入到销售的行列中,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制假、贩

假、售假活动分工的专业化,窝点小型化,分布分散化;交易的隐蔽性、便捷性,给零售市场的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二、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教育为主、打防结合”的市场预防机制 1.新办证户培训制度。

协同营销部门,每月办好一期新客户培训班,做好卷烟营销、法律法规、卷烟经营记分管理宣传,签定《卷烟诚信经营双向承诺协议书》,变事中、事后监管为事前宣传培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违法、规客户法制培训制度。

每季度举办一次违法违规客户法制培训班,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对一年两次以上违法客户给予黄牌警告。第三次违法的,将依收回许可证,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

3.卷烟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农村集镇、交通要道、繁华商业街、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名烟名酒店等薄弱环节的日常巡查。稽查中队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落实市场日常巡查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空白。 4.卷烟市场警示制度。通过《服务天地》向卷烟零售户发布市场检查情况,通报违法、违规客户存在的问题,对卷烟零售户的违章违法行为,及时警示、依法处理。

(二)建立“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机制

1、加强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通过宣传、实施《卷烟经营户记分管理办法》,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经常违法违规零售户,采取违规记分,停止供货等措施,加大卷烟违法经营成本,教育、劝诫零售户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卷烟市场环境。

2、指导卷烟经营户成立自律小组,通过卷烟零售户自律组织,在广大卷烟经营户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

目前,我市已经成立自律小组31个,现有成员783户。自律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和副组长,制定小组章程和协约,每位成员缴纳自律保证金300-500元。凡违反协约规定,低价竞销卷烟或销售假冒烟者,自律小组将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自律小组自成立以来,在稳定零售价格,提供稽查信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在政府领导下,与放心消费创建办、工商、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深入开展“卷烟放心消费示范店”、“卷烟放心消费一条街”等诚信主题活动,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4、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卷烟经营主体信用的监督。在一年内无销售假私非卷烟行为,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工作突出的卷烟零售户中开展《卷烟放心消费示范店》评选、授牌活动,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卷烟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政府牵头、整体联动”的市场整治机制

1、健全组织。由政府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成立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能,完善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管部门认真负责、执法部门积极参与、有关部门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2、健全制度。建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和联动部门联席会议,解决打假打私、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每季度听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执法单位加大涉烟案件查处和追刑力度。

3、加强协作。由政法委牵头,部署协调重大市场整治行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秩序。

4、健全举报协查和消费维权网络。以“12313”烟草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通过在社区、街道和乡镇和卷烟零售户中建立群众举报联络点,鼓励社区和农村居民加入市场整治义务协查员队伍,建立基层举报协查和消费维权网络。

5、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各各类烟草违法行为(非法制售烟丝、销售非法生产卷烟及假烟、“卷烟”回流、无证经营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四)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果断”的市场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

1、加入110联动系统,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快

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烟草执法部门查处涉烟违法活动受到抗拒或暴力侵犯时,可向公安“110”中心求援,并及时得到附近警力的配合,保证烟草稽查执法到位。

2、实行中队值班备勤制度,形成24小时联动的稽查防控体系。晚间及节假日稽查中队轮流值班备勤,确保市场突发案件及时查处到位。每天晚上及双休日,至少轮流安排一个稽查中队驻局值班备勤,中队长和队员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值班中队5分钟内可以确保集中到位,其他稽查人员20分钟可以集结15人以上,出动三到四台稽查车。

(五)建立“守土有责、失土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 1.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各稽查中队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

2.突出市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稽查中队在做好对“四种类型”违法户监管,确保市场净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辖区内暗中从事卷烟倒买、倒卖的烟贩子和违法批发卷烟的经营大户实行挂牌督办。

3、强化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每月加强市场净化率考核,对监管不力,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追究稽查中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

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主要有四大评价体系,八大评价指标。

(一)四大评价体系

1、社会评价体系

把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作为社会评价的主要指标。通过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走进行风热线;聘请行风监督员和向公众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建立社会评价体系。

2、消费者评价体系

消费者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所有卷烟销售网点(持证零售户)公布烟草监督举报电话12313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88924315,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诉满意率达到90%以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工作评价体系

卷烟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烟草、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互协作,加大执法合力,全市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97%以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非法渠道进货、价格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卷烟无证经营户控制在4%以下。

4、客户评价体系。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卷烟零售户参与卷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达95%以上,建立一批卷烟放心消费示范店、示范街、示范乡镇,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二)八大评价指标

1、市场净化率指标: 市场净化率达97%以上。

2、无证户控制指标: 控制在4%以下。

3、卷烟规范经营指标:

所有卷烟打码到条,配送到户,卷烟销售入网、落地、入户率3个100%。

4、网络案件指标:完成省局下达的网络案件任务。

5、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指标(处理率100%):今年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起,处理率100%。

6、消费者满意度指标:经网上调查,消费者满意度为91.3%。

7、卷烟零售户参与卷烟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指标:全市卷烟零售户积极参与卷烟放心消费示范店评比活动,公开向消费者承诺卷烟销售明码标价,假一赔。

8、地方政府行风评议指标:排名靠前。

第三篇: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以服务为导向,改进监管方式,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市场秩序进行了统

一、规范、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承包挂靠、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打击骗客、宰客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网络系统作用,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大力规范景区市场秩序,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达到了100%持证持照经营的目的。

城镇工商所总结上年景区监管工作经验为彻底解决景区经营户办手续困难,办证时间长的困难,城镇所于今年5月起,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通过与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引导个体从业者持证经营。今年7月上门为景区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42户。

在喀纳斯景区、贾登峪共检查个体工商户62户,企业33家。在禾木景区共检查个体工商户71户,取缔无照经营5户,检查企业1家,责令退货25袋,共625公斤;查扣过期大米6袋共80公斤,责令退货8袋共200公斤。查获过期大米、水果糖、月饼、仿冒白酒等食品价值约3000元。

城镇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景区经营户免费印发《食品进货登记台帐》和《食品销售登记台帐》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共对43户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销售货登记台帐制度及索要一单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户进行登记,反复检查落实,确保了景区食品市场安全。

城镇工商所

第四篇: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坚持围绕部门职能,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内部协调和外部联动,实现共同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工商部门一定要“明己责”、“定准位”,职责内的要主动参与、积极介入、大胆作为,在旅游市场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和权威,实现有所为、有所位;职责外的要多呼吁、多协调,当好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助手,积极建言献策,依托自身职能优势,排忧解难,助推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管理者的作用,建立旅游景区管理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监管重心前移,建立完善旅游景区管理者在旅游市场主体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消费维权等方面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形成齐心同力、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新时期旅游市场监管理论研究,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法律体系等的研究和归纳,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旅游市场概念的把握上,既要考虑旅游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也要考虑市场的区域范畴(景点、景区、核心景区、旅游城市等);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的设置、监管机制的构建等方面,要充分考虑部门力量整合、执法优势互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消费维权的便捷等问题。

三、厘清部门职责,完善市场监管指导规范,确保依法高效行政

要围绕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工商部门职能,以《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为主要依据,按照“六分四定”的原则,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即将涉及的具体职责总体分成“市场主体准入、违法行为查处、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督与信用、消保维权、其他”等六大类别,将工作性质确定为“组织(牵头)、监管、执法、服务(包括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商标注册与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信用建设、消保维权等工作)”等四种类型,逐一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同时明确工商部门内部企业注册、市场、商标、广告、消保、竞争执法等条线的职责范围,制定旅游市场监管的具体指导规范,做到工商部门内部各条线职责分工清晰,职能部门之间不交叉、少交叉,有效解决“市场监管”到底“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避免出现工商部门“包打天下”,内部市场条线“统揽全责”,从而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专业性、条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遏制以往存在的“繁杂乱位、重叠交叉”等现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行政。

四、建立高效统一的执法维权体系,发挥消费维权生力军作用,树立工商部门新形象

在充分发挥各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品牌效应和优势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努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五进”工程,逐步建立跨区域的全国统一监管协作平台和消费维权网络,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从而树立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

五、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丰富市场监管方式,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在依法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积极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业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资源,形成各部门、各层次、各条线、各类应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并运用信息公(警)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行业及旅游经营者自律自治,增强旅游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助推旅游产品品牌形象整体提升。

六、依托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市场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实现监管方式现代化依托现代化通信网络平台,提升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和实际效能,加快推进“移动工商”系统的开发应用,提高“金信工程”业务处理能力,建立移动监管执法系统,运用无线虚拟专网把监管执法延伸到执法现场,使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能够运用更加快捷、高效的管理服务手段,使基层工商干部通过移动终端无线访问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开展移动办公、现场监管、信息查询等,确保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更好地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

七、深化合同监管职能,加大旅游格式合同监管力度

旅游合同是旅游市场交易与服务活动必不可少的载体,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能是新形势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积极制定和推广运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可借鉴和吸收全国各地合同监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精髓,适时修改和完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内容和途径,从而强化涉及旅游的格式条款的事前监管,遏制“霸王条款”,以合同约束和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促使旅游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自律、诚信守约。

第五篇:工商局2013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旅游路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商局把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机构,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股、“12315”、各工商所长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领导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监管一线有人在岗,节假日市场、景区有人值班,建立和完善了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2、查处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门市和分支机构;

3、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条件而从事招揽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规范涉旅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

(二)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市场的整治和巡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强化对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宣传资料中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户外非法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2、打击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行为,积极合同旅游、公安、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旅游景区市场整治,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经营假冒、过期劣质饮料、食品的行 为;取缔景区经营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店铺,打击围追、兜售和乱设摊点的行为。

4、突出对旅游景区及沿线商店、购物场所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实行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严厉查处私收私授回扣的行为。

5、继续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实行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市场巡查等制度。

(三)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结合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的交易秩序。对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秩序。

(四)抓好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的建设。在各旅游景区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牌、“12315”申诉举报电话,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便游客在旅游中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

(五)按照《四川省人们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XX]5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骨干企业的评选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车辆126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39人次,检查景区餐馆174家,取缔无照经营餐饮6户,发出限期督办通知11份,检查旅游企业28家。通过检查,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了旅游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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