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022-10-18

第一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

1、设计变更一般是由设计部门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并要求施工单位据此施工的指令性文件,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2、洽商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协调解决某些具体事务如施工程序、施工顺序、工作协调、工期调整、材料调配等,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认(有时也需要监理方签认)的文件。目前也有一些单位把工程索赔以变通的手法转换成洽商记录,还有一些业主或承包方把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设计更改以洽商记录的形式作为施工、结算依据。洽商记录也是结算文件的一部分。

3、现场签证是指按照设计变更的要求或洽商记录发生在现场的、可能不留存的实体或非实体项目经业主、监理方、承包方三方代表现场进行签字证明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有时一些工程索赔也会体现在现场签证中。

4、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之间的关系: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因,现场签证是果。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洽商记录是对施工合同的完善和补充,有时也作为设计文件的补充;现场签证是证明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施工完毕且其结果符合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相应要求;同时现场签证也证明了发生在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已经按照业主要求或客观情况,其结果符合业主的要求,并经过业主的认可。

5、在实际工作中应对这几方面注意以下问题:

A、接受设计变更文件时,为了追溯责任,一定要注明接收时间、签发人,必须明确注明年、月、日、时、分;因为有些设计变更下发的不及时,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前已经按照原设计文件把需要变更的部位施工完毕。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主,询问业主是否按照变更文件进行更改,如需更改,须立即办理现场签证,报业主或监理。接受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交给施工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以确保设计变更问及能够及时执行,方便造价管理。

B、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和造价管理人员应提前详细研读设计文件,尽早找出设计问题,以图纸会审、设计工作联络单、洽商记录等形式提交各业主和设计单位,以方便设计部门完善设计文件。

C、不论是业主提出洽商事项还是承包商提出洽商事项,都应该仔细研究洽商内容,以利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方便施工、保障安全、方便结算的原则,签订洽商记录。如需要把工程索赔的内容以洽商记录的形式反映出来,还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办理。

D、办理现场签证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签证应翔实、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日期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相呼应。需要注明签证事项、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单价、计算依据、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材料单位用量、材料结算单价等内容。

E、在办理现场签证时,还应该注意搜集相关的实物、影像资料等,作为现场签证的辅助证明材料,以利于工程结算。

总而言之,只要掌握了以上的方面,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能够保证铁证如山,就能够保证工程结算顺利进行

第二篇: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四、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六、 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 设计变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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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对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3、设计变更的程序应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做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

2 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十、 现场签证及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提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

十一、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证据。 十

二、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承包人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十三、 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十四、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行为,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办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且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图章。

第四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现场签证必须同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七条 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且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

第八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由承包人提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同意时,应提出异 4 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逾期没有答复的,该现场签证视为被确认同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同意的现场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第十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计价的有效证据。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办理现场签证。其中政府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审计签证和设计变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签证和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有发生(精选)

审计签证和设计变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签证和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有发生,是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重要因素,在工程管理和审计过程中对工程联系单签证和设计变更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实行签证级别管理: 明确有权签证的人员及其签证权限,涉及较大工程价款变化 的签证,必须经建设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方可生效。实行签证级别管理有利于提高现场管理效率, 更能防止超权限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造价突破概算的风险。 审计时应着重审查超权限签证,对无法验证其真实性的超权 限签证应视为无效签证。

二、坚持签证时效性原则:

明确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的时效,一般签证应在工程发生后3天内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一周内复核签字,确保签证的时效性原则得到贯彻。即使签证并编制预算便于决策者准确地把握签证工程对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加强对项目投资情况的总体掌控;及时签证更是确保工程量、价记录准确的唯一方法。 很多工程量超过一定时限就难以准确测量,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更是无从核对,而且事后签证还容易造成重复签证的情况发生。有的施工单位故意不办理相关签证,等到结算时才一股脑拿出来,导致工程价、量不清,变成一笔糊涂帐,导致最后结算时双方预算员矛盾激化,问题、纠纷难以处理。 在签订合同时即应对过期签证制定惩罚性措施,明确规定因 施工单位签证不规范,反复修改、拖延以致超过时效作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以此杜绝施工单位事后签证行为。 审计过程中发现因签证办理不及时造成原始资料不真实或丢失的,应结合现场事实作出判断,无法作出准确判断的,应按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原则以较低量、价计算或拒绝计入。

三、规范签证内容:(内容的规范性)

签证应统一格式,按合同分类顺序编号,明确列出签证原因、 施工时间、施工位置、作业内容及其工程量。对作业内容的表述 应严密、明细,图文结合,如挖运土方应画出平面图,标明基底 长宽尺寸、深度,土类,放坡情况,是否有支护和降排水措施, 运距,作业方式等(是机械挖还是人工挖、是自卸汽车运还是翻 斗车运),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应有完整公式,便于对照图文进行 审核和准确套项。 有的施工单位故意不注明签证原因和用途,利用竣工结算审 核人员不了解现场情况而多估冒算。如因图示、文字说明不清楚或存在歧义,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或准确套项的,预算审核人员和审计部门应按最小量原则进行计算。

四、杜绝不合理签证和不实签证判断不合理签证

应加强对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熟悉程度,结合签证原因认真分析,有的作业内容即使发生仍属于不合理签证: 如招标文件规定土方外运 距离由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 际情况上报,施工单位自报5公里,而实际发生为8公里;或标 内规定自报工期应考虑正常停水、停电,施工单位上报正常停水、 停电影响工期的都应视为不合理签证,拒绝签认。 施工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虚报工程量、上报作业内容与事实 严重不符(如挖土方上报挖淤泥、普通土上报砂砾坚土)、最终 审核额低于50%的,应视为欺诈性签证,建设单位有权废止。审计过程中应通过对图纸、合同、招投标文件、签证单、会 议纪要、地质资料、施工组织、监理日记、工程进度款支付预算书等资料的详尽分析,系统了解工程概况、施工过程,结合现场 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推翻不合理签证。

五、注意减少工程造价的签证

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工程造价减少的签证施工单(变化的地方)位肯定不会主动办理。 现场签证人员和审计人员只有认真阅读施工组织设计,经常性的现场观察,才能及时发现实际施工过程的变化,发现问题后 应积极向施工单位追办签证,审计过程中发现减少工程造价的情况即使无签证也要审减该部分造价。

六、慎重对待重大设计变更

正常的变更有利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 项目顺利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必然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设计 变更的有效控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内容,因此对涉及较大功 能变化、较大工程价款变化的变更应慎重处理。明确和规范限额 以上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 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 更,严禁随意变更。

七、规范重大设计变更的申报程序

对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变更的原因和变更过程 作出报告,变更预算由设计变更审查小组审批,审查小组就设计 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额度召开专题会议,经讨论决定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图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形成完整的设计变更资料。对未经过审查小组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应列入结算。 建设单位在整理和妥善保管企业内部工程变更的历史资料的 同时,也可要求施工单位对有关变更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 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计中应注意审查发起和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变更引起工 程价款变化的预算、设计变更审查小组的审批意见,完整还原设计变更发生的前后原因和过程,使合同价款的结算调整,更具有 科学性、客观性和说服力。

八、加强设计变更事前控制

应慎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建设标准, 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总额。并对节约投资限额与超过投资限额给予奖惩,鼓励设计单位提出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等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投资超支,应相应扣减设计费用。 加强对设计变更的事前控制,不仅要求设计单位更严谨、细致,也要求建设单位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在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就应明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设备要求,防止因功能变化或提供的现场资料不准确而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在签订合同时应鼓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保证施工功能的前提下,能够有效缩短工期、降低 成本的合理变更给予相应奖励,对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奖励。

九、加大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力度

审计过程中对涉及较大金额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慎重对待:注意从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三个方面认真审查。详细研究合同、招投标文件、地勘报告、施工图纸、变更申请和审批文件等资料,推断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和满足工程要求、是否因无法施工而非变更不可。 通过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判断是否存在通过变更重复施工或通过变更施工方式和使用高价材料而获得额外利润的情况;通过审查勘查、设计、施工合同,判断引起变更的责任归属;审查变更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变更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确保变更的合规性。 有效控制签证管理和设计变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内容, 以上是在审计工作中对设计变更和签证问题进行的思考。

发包人和承包商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对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更,其价款的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工程结算审计前,还必须明确工程结算范围,合同所规定的工程施工范围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

审计中应注意在业主或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承包 人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应在接到变更令后及时提交一份涉及 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业主或工程师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 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 变更的工程量或其实施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表中相 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格。如果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 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表中的项目相一致则承包 人对有关项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

当建设项目较大、签定的合同比较多时一般情况下业主或监理 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表格形式明确工 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产生此变更的原因、依据相关 的合同条款、规范或设计以及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况说明及其对费用、工期的影响。

注意审查合同中甲方供料设备的退价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中, 明确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计入投标报价中, 并在 综合单价中体现[3]。甲方供材料设备价格一般以造价管理部门发 布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准。业主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 对该部分材料设备另行报价。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甲方供材料设备扣除的价格、 时间、 领用量超欠所报数量 时价款的处理方法, 原则上甲方供材料设备在工程竣工决算中遵循 “怎样计入, 怎样退出” 的退价原则。明确材料设备的采购保

管费, 明确超欠供数量的扣除价格, 明确甲方供材料设备作为不 可竞争费用。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由于甲方供材料控制不准而造成工 程预付款的超付等诸多问题。 设计变更的原因:

(一)因计算错误或软件程序错误导致的误差需要变更原有设计;

(二)因设计人员经验能力不足造成重大失误需要修改原有设计;

(三)因前期勘察论证不准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变更;

(四)设计单位或人员串通舞弊出具虚假设计变更;

(五)因规范标准变化要求改变原有设计;

(六)工程项目自身与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考古、环保等)要求不相容需变更原有设计的情况等。

属于过失或失误造成的设计变更,若形成损失,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客观环境或标准规范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应尽早完善,尽量降低损失。对于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蓄意或故意制造虚假设计变更的,应严肃查处。

对于设计变更的审计检查应从两方面开展,一是审计检查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合规(程序性审计),二是审计检查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实质性审计)。

(一)程序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程序性审计主要审核设计变更是否必要、是否经过行政许可类审批或认签确认。按规定重大变更如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超过10%以上者,需要通过原行政批准或核准程序重新审批或核准;如果项目需要新增工程用地和水资源用量、增加污染物排放等,还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水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等许可手续。小型变更也要按规范和协议经过变更提出、论证、设计及优化、参建各方会签确认、下令实施、验收计量计价等程序。如果在审计检查中发现变更程序不全、各环节一致性和相关性不强,应列为疑点问题,需进一步查证落实。

通过分析多年的建设工程管理和审计事例,建设项目实际运行中经常存在重大设计变更配套许可手续不全的情况。如在新增土地使用、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先行施工,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发现此类程序问题,应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出现此类问题与建设单位不积极、审批程序复杂和周期长有一定关系。

(二)实质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实质性审计是对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检查,发现不真实、不合规和效果不好的工程变更,应及时上报、依法处理,以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净化建设环境,同时改变工程建设中存在效率低效果差的情况。

1.还原真实法。真实性审计重在甄别确定设计变更发生的真实确实程度,包括时间、空间、人财物机械、水文气象等要素的真实性。一个真实事件发生一定会在现实世界留下客观痕迹(如实物印记、文字、笔迹、媒介、当事人知情人记忆等痕迹),必然存在相关证据,也一定能够被证实。所以真实性审计也可以说是“还原并证实真实”的方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 2.痕迹一致性检查法。根据建设建造过程中货币价值与物量和信息流动的一致性原理,调查推算计量分析,如发现物量痕迹明显不一致,应作为下一步审计重点,实施更为严格的审计程序。

3.合规性审计方法。合规性审计重在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等比较多,涉及诸多法规制度体系,如财产类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物权法、合同法、税法、会计法等部门法及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权益类法规(包括宪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建设工程领域常用法规(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规划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所以审计过程中应熟悉法理和法规,并能准确恰当地引用和运用法规,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有时候,一个行为可能违反多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在对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时,要充分考虑法规的适用性和恰当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要对违法犯罪行为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等要件缜密考量,准确判断,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施工方角度,结算更多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就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关系到施工单位 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效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 工程量清单下的工程造价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 金组成,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又包括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 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报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的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 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所以对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来说,就需要准确 理解合同条款,熟悉并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确认识工程量的范畴,同时能综合考虑 所提供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风险来报价,熟悉量和价。

一、工程结算中量、价问题的处理

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结算实质上就是结算时处理好涉及量和价及其相关影响的关系。 第一个涉及点是量。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人对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可调整 的。对这部分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招标 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有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才有可能更改招标时的工程量。否 则,这部分工程量是不允许修改的,投标人只能按其提供的量进行投标。 对于这部分量在合同中已加以明确,施工企业只需搞好施工现场的监理签证。对额外的 工程量我们可以分为风险内的工程量和风险外的工程量。风险内的工程量,由于这部分的工 程量的风险是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加以考虑,并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所以这部分的工程量 即使有施工现场签证,在结算时也得不到认可。但对于风险外的工程量,这部分是由于设计 的修正、设计漏项、现场的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是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这部分工程量, 包括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施工方法的变更、新材料的替换等。这部分工程量要加强现场签证, 尤其要有业主、监理的共同签证,还有设计单位设计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了 这些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才能得到认可,结算时才有利。

2、第二个涉及点是价 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这部分价格在合同中已经约定。 结算时只需套用就可以了。 第二方面的价格就是工程变更的价格。工程变更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定合同时 的设计条件不一致时,需要改变原有施工承包范围的某些工作内容。这部分就是上面量中提 及的第二部分的风险外的工程量。其价格的确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投标报价中已有适 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结算时只需直接套用。投标报价中已 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此时,只需按照原有清单的 相关内容,进行部分的换算,相应地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 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此时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与发包方协商后确定。这部分 价格,一般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清单中未列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计价程序,编 制综合单价分析,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核。此部分的价格涉及到时效性问题,所以施工 企业一定要加强现场签证,同时及时报送价格变更报告,这样结算时变更的价格才能有效。

3、第三个涉及点是量和价引起的结算调整。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 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 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进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 办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 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5%,5%以内 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收益。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 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 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 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 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二、工程结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结算时一定要有依据。

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 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中标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 知单和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业主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 签证或施工记录。各种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资料等等。这方面的资料结算人员一定要熟悉。

2、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使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得到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纠纷。结算时,由于清单描述不清楚造成的结算 矛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应以实事求是为 原则,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准,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三方签证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 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3、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 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 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 承担。

4、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按有效变更及时向发包人提出 价款变更,经发包人确认。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由承包人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 商意见.如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千万要注意的是价款变更 的有效性。因为你超过了日期,发包人认为工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费用,那样的话,损失 可大了。

5、结算时一定要按照清单规范进行,同时要注意同种名称不同规格的差异性。同样是 门,由于尺寸不一样,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在结算时要注意

6、结算时要客观地计算工程量。 比如土建工程中钻孔桩基础工程.实际结算时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不要加定额中规定的0.5m。其综合单价已包含损耗的价格。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本文主要从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到的量和价及其相关关系人手。说明了我们工程竣工结算时所关注 的量和价问题,并就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时所遇到的注意点,跟同行门进行交流。为新模式 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工程结算能够顺利、快速地为企业服务作出努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业主角度,审出施工方多报 工程款,结算更少工程款) 定额计价下的结算审计与清单计价下的结算审计比较。 采用定额计价,结算审计阶段的重点是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以及套用 定额子目是否合适?取费是否合适?绝大多数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定额,在不考虑定额价与市 场价偏离的前提下,定额计价规则简单,大家使用熟悉、方便。 清单计价在结算阶段的审计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有相同或相似的清单子 目,变更则比较简单,如果没有可借鉴的子目,双方就对价格的争议就比较大,这就要求结 算审计人员不仅对造价控制熟悉,也要对施工程序和施工细节熟悉,还要对市场材料价格行 情熟悉,而且要对出现的新材料、新工艺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清单计价下的结算审计,审计 人员的责任更重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那么,如何搞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审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主要从资料完善性,综合单价合理性,工程量的准确性,合同内容的 执行情况,规费税金、清单项目设置与计量规则执行《计价规范》的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审

1、审核结算资料是否完善。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图纸,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 结算文件、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等等,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完善齐备并 且有效合理。注意: (1)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签字认可,任何 一方缺少手续都不能进入结算,此外,对于变更中内容不全或没有工程量和工程内容只有金 额的签证也不能进入结算;没有形成书面资料的口头承诺更不能进入结算。(签证上跟钱有关不认、认价) (2)仔细核对签证变更单,特别是那些单纯扣减工程量工作内容的签证单,施工单位 是否进入了结算,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扣减。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那些既包含变增又包含变减 的签证单,如果变增的金额少于变减的金额,在造价中是否进行了调整,该签证单是否按实 进入结算进行计算。

2、结算综合单价的处理办法。(价变、错价两方面) 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合同单价;新增项目有参照项目的, 其综合单价可按类似项目的市场价并考虑当时的投标水平计价;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综合 单价应按先谈价后施工的原则计价。 对于中标单位综合单价错误报价的处理方法:合同内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价,增减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作出合理调整。例如:水下打钢管桩项目,在招标文件的措施清单项目表 中已列施工操作平台措施项目,施工操作平台措施费用是对于整个工程一次投入的,投标单 位却将该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造成每米综合单价偏高,故结算时增加打桩工程量时,其 综合单价应为:(中标单价清单工程量-施工平台措施费用)清单工程量。(错误:重复计

3、工程量的准确性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准确度在5%进行工程量结算审核一般可采用实算法、增减法、建筑面积法、系数法、含量法。例如: 采用实算法就是按图纸计量,采用此方法所需时间过长,工作量大,一般只对于工程量增加 幅度大、项目金额较大的采用。设计修改变更的项目可采用增减法,以搜索方式对有关项目 按增修改后、减修改前的原则进行计量。其余三种是辅助性、评估性的快捷方法,土建工程 的板式构件项目可采用建筑面积法;抹灰项目可采用系数法计量;钢筋量根据建筑类型可按 含量法进行评估。

4、审查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例如土方项目合同规定是大包干的,结算时不能以按实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施工单位原 因引起工期延误或前提,合同有违约金规定的,结算时应按约定计价;暂定金额是招标文件 对未明确的工程项目给予一笔估计的金额,结算时应按实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对材料、人工、 机械价格一般不作调整,但对于不可预见性的大幅上涨,根据政策文件可作协议补差。

5、增加工程的规费可按增加工程的造价以合同规费计价。 税率调整时,原则上以提交的发票为准计算已完税工程,未完税的工程按调整后的税 率计价,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对于工程造价较小的工程,一般对增加工程按调整后的税率 计价。

6、清单项目设置、计量规则是否符合《计价规范》。 例如:有一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已有管沟挖土方的综合单价,按照《计价规范》规 定:工程量计量根据原地面线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 至槽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围护支撑、场内运输、平整夯实。 但在签证资料中,监理工程师认可工程量的计量方法按 1:0.33 的放坡加两边的工作面各 100mm考虑计算,对于沟槽两边采用直径100mm的松木桩作为围护支撑;造价咨询公司结 算时根据签证内容的土方量计量,另增加了打松木桩项目的费用,而挖管沟土方的合同单价 中已包含放坡、工作面、围护支撑的费用,围护支撑是施工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的施工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考虑实际施工采用何种围护支撑方式,不得另行调整或增加费用。显然造价 咨询公司的计价方法违背了《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这正体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综 合单价的内涵。

二、通过造价分析所反映的一些问题 以上内容审核完成后,作为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结果进行造价分析,有三个比例值是很 重要的:增加工程造价占合同价的比例、合同内增加造价占增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合同外 增加造价占增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一般增加工程造价占合同价的比例超过 10%时,应当分析造成的原因,通常原因有: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地质造成施工方案改变、符合有 关条件的材料调差等等。存在问题主要有: 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质量差,施工过程造成多次返工、停工、拆改等现象,造成很大 的浪费。 (1)曲解合同原意,阴阳合同,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合同管理意识薄弱。 (2)有目的使最高上限价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标准,逃避公开招标。 (3)竣工图纸图示不清,比例与标示尺寸相差太远,由于表达含糊,造成与签证内容 交叉重复计算。 (4)签证质量差,签证内容过于简单,只是笼统地签注项目名称和工程量;属于施工单 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也同意签证;签证过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较差。 (5)有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要求不高,未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6)业主前期准备不足,招标时间短等原因.变更的补救措施不可避免发生在施工阶段, 造成了结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

三、对结算审核起互动作用的相关管理 结算审核是中标后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与结算审核互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变 更管理、计价人员计价行为管理。 严格工程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施工单位的索赔往 往是工程造价超支的最主要原因。作为政府审查部门对于因工程量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超 过合同价25%的工程,应实行先审核再施工的管理。 合同备案管理是中标后跟踪管理的内容之一,防止结算时出现阴阳合同,减少造价纠纷。 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相一致。 设立最高拦标价备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一定程度上规 范了编制最高拦标价的造价工程师的计价行为。 计价人员计价行为管理。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 水准.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制定建设工程计价人员违规扣分管理办法,设置扣分执行机 构。建议由造价师协会执行,将结果抄报有关部门,并对违规人员再培训,实行返岗考试等 措施。在造价审核过程中发现计价人员有违规行为的,记录并报造价师协会。

四、结束 总之,结算审核是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同时也是 信息管理工作,通过审核管理与相关的互动作用,进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将造价管理过 程中发现的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信号,从而改善各自的管理措施。造价管理绝不是 几个造价管理人员的任务,是由项目众多参与者形成团队共同完成,工程造价思想应贯彻于 工作决策者、施工管理者、合同管理者等的各项活动,形成全团队的工程造价管理。

第四篇: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剖析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相关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2.定义 工

程 变 更:在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即合同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工期需要或满足现场条件而采取的措施或进行的变更。

设 计 变 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纠错,涉及到合同图纸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属于承包商深化设计的内容),称为设计变更(详见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合 同 图 纸:

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及在此之前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补充/纠错之内容均为合同图纸的内容。在签订承包商合同之后对上述图纸的进一步完善/补充/纠错均属于设计变更。

工 程 索 赔:

不涉及图纸内容,但涉及物品丢失/物品损坏的补货事宜及工期延误补偿事宜均为工程索赔,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

增 项 工 程:

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属增项工程,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

3.适用范围 3.1 公司开发建设的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在签订承包商合同所依据的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均须按本作业指引执行。

3.2

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工程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

3.3

工程索赔类别的变更,作为工程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而以工程索赔的形式申报。

3.4

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4.工作职责 4.1 工程部: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1.1 是工程变更提出和申报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申请。

4.1.2 负责工程变更类别的界定,提交责任归属及费用分摊意见。

4.1.3 负责工程变更指令的编制,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至监理单位、承包(供应)商。

4.1.4 落实和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对工程变更实施进行签证、记录。

4.1.5 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

4.1.6 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管理,并形成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提交公司商务管理部。

4.1.7 按照商务管理部的要求填写工程变更统计报表的相关栏目。

4.1.8 项目竣工后,牵头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分析。

4.2 设计管理部:

设计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2.1 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4.2.2 牵头制订设计变更方案,或协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所需的图纸或设计文件,并签发(图纸或设计文件需签字及盖章)设计变更方案至工程部、商务管理部。

4.3 商务管理部:

商务管理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是工程变更工程量和造价核定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

4.3.1 负责工程变更费用评估。

4.3.2 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及核定工作。

4.3.3 负责工程变更造价的审核、确定。

4.3.4 负责工程变更统计及统计报表编制。

5.管理原则 5.1 严格控制原则:工程变更如涉及费用变化的,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 5.2 形式规范原则:所有《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均须采用公司统一的标准格式,且须连续编号,详见本管理指引附表。

5.3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4 完工确认原则:施工方应在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完工后的3 日内,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提交监理审核。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验收和记录。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签证:施工方依据施工规范和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措施费用;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方擅自超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和施工规范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擅自先做后报产生的费用。

5.5 一一对应原则:一份《工程现场签证单》只能对应一份合同,只能对应一件变更事项; 5.6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现场签证单》(含附件)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的签证确认单均需找到与之对应的工程指令单。

5.7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各参与单位和部门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5.8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作业指引的相应条款,或说明须执行本管理作业指引。

6.

工作程序 6.1 工程变更提出 6.1.1

公司工程部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归口部门,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2 参与该工程的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由工程部受理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3 公司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也可以从满足

市场需要、提升客户满意度、利于物业管理和维护等方面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公司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交由工程部受理并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

6.1.4 因实际施工图版次与合同图纸版次不同而产生的图纸差异,由工程部协调承包(供应)商向我司提出变更申请,工程部接到相关申报资料后,填写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6.1.5 设计单位针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审会议上各方所提意见的书面回复中对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的变更,视为设计变更。由设计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填写申报《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单》,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6.2 工程变更的评估 工程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对所申报的工程变更建议进行评估。

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分析变更的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分析工程变更对项目(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分析工程变更的直接原因(如:设计优化、设计纠错、现场条件…);提出责任承担方或费用分摊方案。

如需要组织现场评估或者专题会议评估的,由变更申报部门牵头组织现场评估或者专题会议。如有必要,还可以由工程部联系监理单位及(或)承包(供应)商,由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参与评估。

6.3

工程变更的申报、会签、审批 6.3.1 工程变更申报、会签 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申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详细填写有关变更项目以及评估意见。按照工程部、商务管理部的顺序会签评估意见后报工程分管领导、成本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由商务管理部对该工程变更进行造价估算。

6.3.2 变更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2 万元(含2 万元)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分管领导 工程分管领导

2 万元以上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 总经理 1)工程变更金额是指单项工程变更总额。

2)如果需要设计院提供设计文件的工程变更,则应由设计管理部把设计文件发给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在此基础上由商务管理部进行估价,如估价超出20 万元(含20 万元)须提出多个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征求多方意见后再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对于施工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变更超过合同总价3%(含3%),原则上应与施工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6.3.3 承包单位(供应商)提出的任何有关变更洽商的建议/申请/函件等资料统一由工程管理部接收,该等资料均只能作为工程变更申报的附件,任何人不得在诸如该等资料上签署意见或同意。

6.3.4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的结论仅为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同意,其中的估算工程量及造价仅为对该工程变更评估之用,并不代表对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的确认,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需另行核定确认。

6.4 工程变更实施方案确定和变更指令签发 6.4.1 在完成公司会签审批程序之后,由工程部根据申报文件签发工程指令单并安排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如该工程变更无需经过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工程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以及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确定该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

如该工程变更需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管理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按照公司有关图纸管理规定,由设计管理部经理签发至工程部四份、设计管理部留存一份。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须在公司批准该工程变更之后下发,或做为公司批准文件的附件。

6.4.2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以及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编制该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将该工程变更的实施指令通知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可作为《工程指令单》的附件。

《工程指令单》由工程部经理签发(一式四份),其中发至承包(供应)商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商务管理部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监理单位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工程部留存一份(所附变更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为原件)。

6.4.3

公司内部有关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文件,不得代替变更指令或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发给公司外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对外发出的变更均须采用统一的文件形式--《工程指令单》。

6.4.4

工程变更事项在未完成公司批准程序之前,不得签发作为工程变更指令的《工程指令单》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承包(供应)商实施该变更。但可以要求承包(供应)商就该变更事项进行相关准备,比如:对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拟订施工方案。

6.4.5 《工程指令单》需对变更原因、内容进行描述,明确变更部位,技术、质量要求,变更完成时间及其他管理要求。

6.5 工程变更的执行和工程量核定 工程部按照《工程指令单》的内容,协调相关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完成工程变更,工程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关记录(文字/照片)。

如需要现场计量/测量/核定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由工程部牵头组织,通知商务管理部以及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共同计量/测量/核定工程量。

工程部将变更实施情况及核定的变更工程量填写于《工程现场签证单》的相关栏内,经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其中公司内部需工程主管、商务主管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并提交一式四份至商务管理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核定的依据。

6.6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 核定完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由商务管理部履行造价核定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审批程序为:工程成本主管填写《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报商务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后,按以下权限审批。

工程变更造价核定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2 万元(含2 万元)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商务分管领导、工程分管领导 工程分管领导

2 万元以上 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商务分管领导、工程分管领导 总经理 对我司核定的变更造价,由商务管理部通知承包(供应)商,双方在《工程现场签证单》的造价核定栏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6.7 统计及档案管理 6.7.1

商务管理部需在每月底填报《工程变更统计表》统计已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的工程变更,报各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审阅。增项工程、合同调整、工程索赔不统计进工程变更中。

6.7.2

项目(或项目分期/分区)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随竣工资料归档,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8 竣工后总结 项目(或项目分期/分区)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商务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部门对该工程的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7、办理时间 7.1 施工方 变更事项完工后,须在 3 日内(最迟在 7 天内,如超过 7 天视同施工方放弃签证)将《工程现场签证单》及其附件上报至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审核。

7.2 监理方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甲方工程部沟通,及时办理。

7.3 工程管理部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须与分管领导沟通,及时办理。

7.4 商务管理部 7.4.1 在收到工程部移交的单份《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后,在2 日内完成造价估算工作,计算十分复杂、耗时较长的,需和工程部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时间。

7.4.2 在收到工程管理部移交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单》后,须在5 日内完成

造价审核工作。计算十分复杂、耗时较长的,须和工程部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长时间。

7.5 分管领导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审批(审核)工作。

7.6 总经理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审批(审核)工作。

8、关键活动描述 8.1

通过实行《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来完成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批。该《审批单》只作为公司内部管控用,不作为与相关单位结算的依据。

8.2 通过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单》来完成现场签证的审批和确认流程。该《签证单》可以作为与相关单位结算的依据。

8.3 所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均须明确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所属合同、签证编号、实施方负责人联系方式、费用承担单位、事项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的原因说明、具体施工内容及做法、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8.4《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单》的办理,原件一份,由工程管理部留存,商务管理部存复印件。《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办理,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以及商务管理部各执一份。

8.5 施工方、工程部均应对各自发出的签证单、变更单进行连续编号(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工程指令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号格式:(所属合同编号)-xxx 8.6 所有现场签证单,施工方必须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方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监理单位及甲方也应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监及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

8.7 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时,必须附有有效的工程指令单等作为附件。

8.8 现场签证注意事项:

8.8.1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为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8.2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单》时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工程量属实”、不签署任何意见只签名等。

8.8.3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现场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商务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意见,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8.8.4 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严禁在《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合同有约定计价办法的,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不应直接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8.8.5 如《工程现场签证单》附有图纸的,则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并盖章,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商务管理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8.8.6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直接签定工程量的,必须同时附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关原始记录及计算内容。

8.8.7 如现场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工程部及商务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9

附录 9.1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9.2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9.3

工程指令单 9.4

工程现场签证单 9.5

工程变更造价审核表

9.6

工程变更统计表 9.7

关于加强现场工程量核验工作的要求

项目部/工程部

商务管理部

设计部

(副)总经理

分管领导

变更洽商及变更意图提出

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

录入基本信息

审查工程变更审批表

提交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估价

提出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

变更签发

反馈变更执行情况

完成变更造价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与施工单位签字 确认并录入统计表

9.1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施工与监理单位,

营销、客户、物业部

提出变更建议

变更执行

审查或申报同时

提供设计院设计资料

9.2

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申报日期:

日 变更事项

施工单位

变更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适用的房型及楼号;其他)

所属合同

预计开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提出单位

附件共

页(提供通知单、联系单、图纸、工程量等签证审批相关资料)

变更原因:

(填写实际工程变更原因)

工 程 部 变更内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并附后)

专业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经理:

日期:

商 务 管 理 部 估算造价:

造价工程师:

商务管理部经理:

日期:

工程分管领导

商务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注:1、本单由工程部填报,工程部、商务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2、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9.3

工程指令单(工程变更)

设工程指令单 编号:(所属合同编号)-xxx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审批单编号 专业序列 001 (连续编号)

指令接受单位

签发日期

设计变更内容 (变更内容不多于三项):

(注明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内容的描述及相关资料、变更的图纸部位(需云线描出)、拆除项目的工程量(需于相应之图纸内彩笔标注清楚及文字说明)、完成时间要求。)

经办人:

日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发)

9.4

工程现场签证单

设签证单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工程指令单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程完成情况说明及完成工程量明细:

项目经理:

(章)

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

日期:

现场工程师:

(完成时间、完成情况、发生工程量)

日期:

工程部经理:

日期:

工程变更造价双方确认:

建设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承包(供应)商:(项目经理或是授权人)

注:1、上表中各单位签字人均需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2、本单由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填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商务管理部各一份。

3、填报此表时需列明签证事项实施负责人联系方式。

9.5

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

设工程变更申请编号: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工程变更

号 承担部门

对方单位

合同价款

变更报价

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未开始□

已开始□

已完成□ 造 价 影 响 承包(供应)商申请金额

审定金额

分析说明:

建议:

造价工程师:

商务管理部经理:

工程管理部经理:

工程分管领导:

商务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注:

1、工程变更造价审批表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原件交商务管理部保存。

2、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9.6

月工程变更统计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变更编号 变 更 部 位 变更审批价 签证确认价 变更实施情况

当月累计

至本月末累计

注: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内部文件,严禁外传。

关于加强现场工程量核验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结合前期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项目现场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1、现场工程量测量工作均由工程管理部主控,牵头组织,并及时通知合同预算部参与,凡应通知合同预算部参与而未通知的,测量/计量/复核结果公司不予认可。

2、工程量测量/计量/复核均需四方参与(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商),我公司必须有人员参与测量/计量/复核或监督测量/计量/复核,绝不能出现不参与计量过程而对施工单位申报计量结果确认的情况。

3、我公司所有参与部门均需认真做好现场测量的数据记录,即时记录后当场签字确认,参与各方均持有一份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原始记录,合同预算部留存原件。

4、对于类似如桩基工程量的验收,因数据较多,需提前准备好已终孔的清单,现场只填写测量深度,并且当场签字确认。

5、对于类似如土方工程量的验收,涉及标高或高程的测量,工程管理部参与人员必须核查并确保转点计算真实,现场前视点必须能反映地势、地形的真实变化,并同时记录各测量点的坐标与高程。

6、对于类似如软景工程的种植土回填,在回填前必须先有标高,否则填土厚度不予认可。

7、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现场核实、测量,工程管理部需及时通知各方参与

测量,不得事后依据感觉评估确定工程量,否则公司概不认可。

8、所有安装类项目工程量的现场测量、验收,必须核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并与现场封样校对。

9、现场测量记录如需整理,由工程管理部主办或督促承包商尽快完成整理工作,参与各方在正式文稿上签字确认时间不得超过测量后的48小时。

10、所有现场测量/计量/复核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或参与作假行为,公司将严惩不怠,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坚决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签证填写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5、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主要有:

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

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不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九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发文,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注意事项

1、签证单一定要详细而简洁,不能说的云里雾里,要让看的人明白签证的内容是什么; 2、签证单就是乙方对于合同内未规定增加部分或者是合同内变更东西,说白了就是乙方为甲方做东西,向甲方要钱的凭据,所以要根据现场事实求是的报,不能漏报,多报。

3、乙方在签签证单时要把价格写上,量反应上,审计时间能够一目了然!签证要说明依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计算公式及说明、单价分析,还要附带照片等。

4、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哪些属于签证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以免糊里糊涂的办理签证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你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在很多时候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都能作为结算依据时,就不能重复办理签证,以免让别人反感,但不能反映结算内容时必须办理签证;

5、办理签证时工程量怎样签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甲乙双方或多方现场实测作为签量的依据,此时得事先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现场测量的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结果,这很关键,因为现在的签证一般都是多方或多人参与,要是事后就没有多大余地,除非你和各方关系特别好; 6、签证办理时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及时办理,但在很多时候未必是好事,如属隐蔽的内容,如在施工过程中就急着办理,那只能在如实的情况下了,如存在一定的虚量恐怕就没人敢签了,所以时间的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 7、能挣钱的签证一般都在隐蔽部分,所以在隐蔽部分得考虑怎样才能多办签证,包括你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都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另外在一些地基处理等问题施工方应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建议性的处理方案; 8、签证最终也还是量的问题,所以没有虚量的签证不叫签证,大家好好在这上面下功夫。

第五篇: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的区别

【技术核定单】是指技术方面,比如方案修改,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等工艺、材料的更改,用于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可以是的修订、细化,须经监理方、设计方、建设方确认签字。

技术核定单是施工单位发现按图施工时有技术问题,或者图纸不详先与监理商定,再通过业主发技术单给设计。施工单位没有权利直接和设计单位发技术单和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设计院可以根据技术核定单出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以有了技术核定单要及时补办经济签证,因为该单涉及的费用,其按工程结算角度来看是属于合同外的。当然能转化为设计变更或洽商单那当然更好,这主要看施工方如何去运作了,这亦涉及到工程结算筹划的问题。

出技术核定单时要先看图纸会审、招标答疑、工程合同,这些文件里一般都有图纸问题的解决方案。

【签证单】范围不局限于技术方面,还有经济方面,比如因技术更改而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管线增加,用工增加,都可以用签证单的形式与甲方达成协议。

用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费用相关的工程量、材料量、机械使用台班等进行现场确认,通常是施工合同外的内容或不能在签合同前确认的内容,如零星用工、挖填土方等,需要在签证工作发生时/后即时办理,相关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最后决算。

【设计变更单】是由于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由设计院下发的资料单,设计变更单属于正式图纸的一部分。业主根据自己的工艺要求或构思,发函给设计,商定出变更,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发给业主,经业主转发给监理再通过监理下达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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