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和咨询合同

2022-09-02

第一篇:工程造价和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编制工程施工图结算。

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总造价(含设备、暂定价、指定价)千分之1.5的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每调整一份结算乙方另加收费用元,预计调整份,应另加收元。

一、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标准要求:

1、乙方应于日内(自甲方交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向甲方交付该工程的结算成果文件;

2、交付预算成果的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前交付(若预付款未按时交付则预算成果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二、乙方对甲方的要求:

1、年月日时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500.00元,余款在交付结算成果时一次结清,以现金形式结账;

2、甲方应在年月日时以前将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价格信息、特殊的标准图集、补遗书、变更、签证、U盘等)以书面形式和实物交付乙方;

三、补充条款:

1、

2、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贰分,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版)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 甲、乙方委托丙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和钢筋量计算及最终核对完成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报告。

2. 履行期限:为编制时间,为核对时间,为出具报告,但因甲、乙方资料不全、不积极核对等原因,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 “委托单位”系指甲、乙方(甲方,乙方)。

2. “咨询单位”系指丙方(丙方为)。

3. “第三方”系指除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约定。计价依据按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甲乙双方确认的承包范围及包干标准。

5.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中文。

三、合同总酬金

1. 本合同总酬金:。本合同总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总 - 1 -

酬金的20%作为定金,当完成工作量70%时(即编制完施工图预算)乙

方向丙方支付总酬金50%,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7日内付清全部结

算总酬金尾款。

2. 工作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抽取钢筋含量及核对工作量并出具报告。

3. 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

起,应当向丙方赔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

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 如果乙方对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

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但乙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

金项目的支付。

四、丙方的义务

1. 向甲方、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

员名单及资质证件,按约定的时间递交施工图预算及相关成果报告。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

的保密资料。

五、甲方、乙方的义务

1. 甲方、乙方应负责为丙方提供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工

作。

2. 甲方、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丙方提供甲方、乙方所掌

握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 甲方、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丙方提交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丙方

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乙方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

4. 甲方、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

1. 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甲方、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

七、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在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丙方以下权利:

1. 丙方在咨询工作过程中,如甲方、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

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乙方需在书面报告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函复)。

2. 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 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八、甲方、乙方的责任

甲方、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的责任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因非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应按实

际推迟或延误的时间顺延合同履行期。

2. 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丙方的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乙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总酬金(除去税金)。

3. 丙方对因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合

同总酬金的%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甲方、乙方可解

除合同,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

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乙方赔偿因合同

解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因变更

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合同履行完毕,三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

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1. 未经甲方、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除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与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一经发现扣除50%合同总酬金。丙

方不得参与合同约定的与甲方、乙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 乙方、丙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

必须,若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有关工程的情报

或者详细资料,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披露。如发生泄密情况,泄密方应给

与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

诉权。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2-23928888电话:电话:

传真:022-23920088传真:传真:

第三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

(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小、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第三条 成果验收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第八条 延伸服务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那么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1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 订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 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 计取,3000—5000万元按6‰ 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 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3.2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 保密

4.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保证

5.1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_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2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内蒙古凯莱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20_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20_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20_年5月1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_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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