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2022-09-14

无人继承财产, 亦称绝产, 是指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 或称涉外无人继承财产, 即内国公民死亡后留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和外国公民死亡后留在内国的无人继承财产。[1]当今世界, 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增速, 资本流通、人员流动频次增高,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案件逐渐增多, 且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并不统一, 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究, 形成较为和谐一致的法律规范, 既尊重公民的利益也体现法治的功能。

一、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特征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常常具有两方面特征, 主要为涉外的因素多样性, 法律的适用冲突性。

( 一)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涉外因素的多样性

根据法理上的通说,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 ( 包含权利、义务、责任) 这三个要素组成。因此, 只要是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有关联, 那么就属于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鉴于此,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涉外因素也是参照上述的规定, 因而可以总结出主体涉外性、客体涉外性、内容涉外性等三个方面。

1.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主体的涉外性

涉外无人继承主体的涉外性主要是指被继承人是非本国人, 即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内国死亡后或者在国外有经常住所地的本国人死亡后, 其财产无人继承。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此处无人继承是包括两方面的: 一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继承, 导致遗产无人继承; 二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但存在法定继承人, 而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期限内却明确放弃继承的情况。

2.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客体的涉外性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除了考虑被继承人法律关系主体的涉外性, 还一定涉及到作为标的物的继承客体。被继承人的遗产存在分散的可能性, 有可能一处也有可能存在两处以上, 换言之, 有可能在内国一部分也可能在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领域内一部分或全部, 这就使遗产的继承具有涉外性、复杂性。而一般情况下, 遗产标的物主要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

3.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涉外性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涉外因素主要存在于主体、客体的涉外性, 但不排除被继承人因权利义务、民事责任所牵连的涉外因素。例如, 甲国公民其经常在乙国做生意, 某天此人在居住地突发病逝, 在甲国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且无人继承, 而此人又因为生意往来在乙国银行有贷款未偿还。在此事例中, 如果乙国银行向甲国法院起诉, 该无人继承的财产因为被继承人需要偿还生前所欠外国银行贷款而具有涉外性。

( 二)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的冲突性

无人继承的财产各国一般都规定由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取得, 而对于国家如何取得遗产, 一般存在两种理论: ( 1) 先占取得, 国家以无人继承财产为无主物而先占取得; ( 2) 继承取得, 国家以最后的法定继承人资格继承遗产。而对于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 国际私法领域一般有两种理论规则: 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这一般是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 二是适用财产的所在地法, 这一般是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国际私法中的这两种理论也是当今各国普遍适用的两张制度, 即分割制和同一制。前者是指遗产中有不动产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不动产则适用属人法; 后者是指无人继承的财产一律适用属人法。现代国家采用区别制, 不仅由于不动产与所在地国关系密切, 维护财产所在地国的公共利益是其确定法律选择时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外, 而且,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既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又顾及到了对不动产继承所作判决的便利执行。[2]

二、解决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建议

由于各国实体法规定有异, 对于被继承人的哪些近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 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份额等, 多个准据法可能作出不同的规定, 如此会出现, 依一准据法某人有继承权, 而依另一准据法某人却没有继承权。[3]因此, 若与被继承人有关的国籍国法、经常居住地、死亡时住所地、法院地等适用法中, 有继承人的准据法则优先适用无继承人的准据法; 若都无人继承则再考虑适用“同一制”或者“区别制”。此外, 在晚近有关继承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中, 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 即在继承的法律适用中引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 允许被继承人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死因处分形式选择适用于其遗产继承的准据法。[4]遗产的继承既要尊重被继承人生前可能存在的意愿也要便于遗产的继承。笔者认为被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整体处分财产, 因此国家随意规定以动产、不动产适用准据法似乎不太妥。而如果仅仅以被继承人属人法适用准据法, 则对于异国的不动产继承不便。因而, 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以被继承人属人法适用准据法, 如果有不动产则所有财产依据不动产所在地适用准据法。

摘要: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是指该法律关系中在主体、客体、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的情形, 其法律适用具有多样性、不统一性。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梳理, 进而从理论上及实践中探究较为合理的法律适用规范。

关键词:无人继承财产,涉外性,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 周本金.国际私法上无人继承财产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台声·新视角, 2005 (7) :126.

[2] [3]张萍.论涉外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J].宁夏社会科学, 2003 (6) :20-21.

[4] 向在胜.大陆法系国家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6)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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