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统计分析期末论文

2022-05-16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多元统计分析期末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分析是检测试卷质量、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的一个有效方法,作者运用高等教育统计与测量的理论和方法,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60份《正常人体解剖学》期末考试成绩及试卷试题质量进行分析,通过对该科试卷的分析,挖掘教学中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改革,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夯实基础。

第一篇:多元统计分析期末论文

留学生内科期末试卷分析

【摘要】目的:评估我校2012级留学生内科学期末试题质量,以发现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方法:对我校2012级87份留学生内科学试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成绩呈偏态分布,平均成绩59.29分,标准差13.01,难度0.41,区分度0.31,信度0.78,效度0.27,覆盖度良好。结论:本套试题稍难,但能够真实反映留学生内科学习的掌握情况;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较薄弱,需要加强;建议结合留学生特点增加PBL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关键词】试卷分析 留学生 内科学

内科学作为临床医学的基础学科,其特点是整体性强,涉及知识面广,与其他学科交叉点多,是医学生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而留学生的内科学教学,更是不容忽视。随着临床医学以及相关基础医学的迅速发展,内科学所研究的内容不断扩展,对各个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手段等方面都在不断的更新和扩展。因此内科学教学内容也不断微调,那么教学质量的评估也需要不断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考试作为有效的检验教学质量的方法,也是评估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掌握情况的有效手段。试题评估又是方便有效的检验方法,同时也能够高效筛选出高质量试题。因此,我们对2012级留学生内科学期末考试试卷进行的统计分析,具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我校2012级本科留学生学期末考试试卷,总计87份。试卷依据大纲要求,按照課时分配比例设计各个章节试题分值(见表1)。共43题,满分100分,分为A、B卷。其中客观单选题30题,共30分,名词解释5题,共15分,简答题5题,共25分,论述题1题,共10分,病例分析2题,共20分。试卷评判的依据是提前制定的统一的评分标准,由教研室抽调各科室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封闭式流水线阅卷,以减少主观性差异,最后再由专人复核。

1.2数据处理与统计方法

将数据按照试卷定量分析系统的要求录入计算机,利用SPSS17.0、Excel2007处理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到试卷评价的相关指标,包括难度(P),区分度(D)、信度(R)以及效度(V)[1, 2]。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结果

2.1成绩分析

参加本次考试总人数87人,试卷满分为100分,平均成绩59.29分,中位数为62分,标准差为13.01分;最高分91分,最低分23分,全距为68分;呈偏态分布。各分数段人数分布情况见表2。可见,本次考试成绩大部分集中在60-69分数段以及不及格段。

2.2试卷质量分析

2.2.1试题难度

难度是试题的难易程度,是衡量试题质量的重要参数,它和区分度共同影响着试卷的鉴别性。一般认为,试题的难度指数在0.3-0.7之间比较合适,P值越小试题越难。本套试题难度为0.41,比较合适,各部分试题的难度指数在0.21-0.43之间。

2.2.2试题区分度

区分度指的是试题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鉴别能力,用区分度指数(D)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D=(XH-XL)/XMAX。其中XH、XL分别代表高分数段和低分数段学生在某题目的平均成绩,XMAX为该题目的满分分值。D≥0.4为优良,0.4>D≥0.3为合格,0.3>D≥0.2为尚可,D<0.2为差。区分度指数越高,试题的区分度就越强。本试卷的区分度为0.31,合格。区分度是区分应试者能力水平高低的指标。试题区分度高,可以拉开不同水平应试者分数的距离,使高水平者得高分,低水平者得低分,而区分度低则反映不出不同应试者的水平差异。

2.2.3试题可信度

采用克伦巴赫系数法(Cronbachα系数法)来获取所得分数的可靠性以及稳定性。信度系数范围0-1,一般要求信度在0.7以上,信度值越高,测评结果越可靠。本试题信度0.78。

2.2.4 试题效度

指试题能够准确反应出学生知识水平的能力。具有特殊性和相对性,每套试题对不同检测目的的效度是不同的。本套试题的效度为0.27,稍差。

3.讨论

我校留学生教学已经开展21年,随着2000年西安交通大学三校区合并,影响力的增加,近年留学生数量越来越多,覆盖国家范围也在扩大。留学生教育同时也促进我校的影响力,增加社会效益,是综合类大学必须重视的教学指标。因此我校十分重视留学生教学。对于留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估,试卷分析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试卷分析不仅能够评估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能够检测教师的教学方法策略是否得当。

3.1考试成绩分析

本次考试成分布情况见表2,学生的成绩集中在70分以下,共计69人,其中低于60分33人,不及格率38%,平均成绩59.29分。全距68分,比较大,提示成绩好与成绩差的学生的差距较大。不及格率较文献报道的其他院校其他学科留学生考试不及格率高[3],并且明显高于我校国内学生的内科学考试不及格率。说明学生对内科学的掌握情况不够理想。从阅卷情况了解,主观试题的回答方面除了知识点掌握不够全面以外,还存在回答条理性不佳的问题,导致得分点混乱,失分严重。这说明留学生不适应我们的考试答题习惯。客观题阅卷情况可以了解到,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不够精准。从平时带教情况来看,留学生课堂出勤率较低,部分学生作风散漫,另外,授课教师的英语表达能力水平层次不齐,授课内容课堂掌握情况差别较大。这些都是造成考试成绩不佳的原因。此外,这份试题本身的因素参与其中。那么我们就试题情况做进一步分析如下。

3.2试题分析

首先,按照我校内科学教研室的出题要求,本试题对知识点覆盖范围如表3,符合要求。具体比例为,总论10%,消化系统疾病20%,呼吸系统疾病20%,心血管系统疾病20%,风湿内分泌10%,泌尿系统疾病10%,血液系统疾病10%。并且主观试题及客观试题当中也遵循此比例执行,对于重要章节的难点多选择论述形式考察。可以看出本试题的知识点覆盖面比较全面,考察内容分布合理。

试题平均难度0.41,较合适,但其中病例分析题1的难度为0.21,偏难,该题为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章节的考察,考察点包括心电图识别,治疗原则,治疗方案。但三个部分环环相扣,如心电图读图差错,会导致后续问题失分。这部分是留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在此后的教学当中,我们要对心电图识别方面增加教学时间和精力,在临床见习课程中,要增加心电图读图的训练。但高分区学生该题回答满意,对这部分内容掌握良好。区分度与难度相互影响,也是评价试题优劣的重要指标,试题过难或过易都会导致区分度下降,本试题区分度0.31,合格。与难度结合分析,考虑试题难度合适,稍难,因此区分度稍差,但在可接受范围。信度是指测得结果的一致性或者稳定性,稳定性越大,意味着测评结果约可靠。相反,如果用某套试题对同一应试者先后进行两次测试,结果相去甚远,那么结果的可靠性就值得怀疑了。本套试题的信度为0.78,说明试题信度良好,稳定性尚可。此外,本试题效度分析结果不满意,提示本套试题不能准确反应学生对考点掌握的情况,说明试题考察点设计方面存在问题,也说明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这套考卷。这就要求出题者对考察知识点的表述以及得分点的设计精准。

3.3 对教学工作的启示

对本套试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对该阶段学习内容掌握情况不佳。在阅卷过程当中发现,学生在论述题、病例分析题目上失分严重,这部分内容得分需要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提示此后的教学当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学生这方面能力的锻炼。在见习课当中可以通过大量的病例讨论来进行临床思维的锻炼。另外,我们对同学年中国籍学生的内科学试卷进行试卷分析,结果提示其难度相当,但成绩明显高于留学生成绩。带教老师同样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过教学选拔的具有教学资格的教师,切同年的教学大纲相同。提示我们同样的教学模式,对于我国学生与外籍留学生而言,其接受程度是不同的。留学生偏重自学,课堂提问活跃,思维敏捷,我们传统的单纯讲授,效果不佳。所以,可以通过PBL等多樣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拘泥于传统的讲授[4]。其次一个重要原因,我校留学生多为中南亚地区国家,有宗教习惯不同,生活习惯差异,行为规范的不同等众多因素,其课堂纪律是多年来历届授课教授反应的问题,往往比较散漫,尊崇自我,这也是授课教师以及辅教人员需要共同努力,提高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5, 6]。我校现对留学生出勤率做严格考察,记入综合成绩当中,是行之有效的督促学生按时上课的方法。此外,教师的英文水平的差异也是限制教学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个需要对教师的英语水平有严格的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方可承担留学生教学工作。同时,我们也提出,留学生选择中国作为深造国家,理应完成语言的预科学习,达到一定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因此,选择汉语教学也应该是中国留学生教学的思路。

本套试题偏难,因此成绩多集中在低分值区域,不及格率亦较高。区分度与难度相关,难度适中的试卷的区分度较好,因此,本套试卷的区分度属于合格。提示我们出题过程中严格把握本科生基础知识点覆盖,以基础为主,适当增加难度题目以提高区分度,避免较偏、超越大纲、临床综合性过强的题目。我校教学资源丰富,应该每套试题都经过经验丰富的教学专家把关后方可启用。而出题审题过程也是对年轻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的很重要的一步。

参考文献:

[1]赵娟,吕淑兰,李雪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2008(7)级妇产科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J].基础医学教育,2013(04):414-416.

[2]霍建华,何家璇,郭雪艳.2011级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内科学考试试卷分析[J].科教导刊(下旬),2016(02):20-21.

[3]樊立洁,杨晓蕾,罗梦淇,等.浙江大学来华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教学管理的探讨[J].浙江医学教育,2015(06):5-6.

[4]张燕,田芳.PBL模式在留学生教学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0(25):39.

[5]颜华.医学留学生教学状况的调查与分析[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10):20-21.

[6]温世浩,任为民,张玉霞,等.提高医学留学生教学质量的实践[J].基础医学教育,2013(09):889-891.

作者简介:

张娟(1982-),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医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研究方向为消化道肿瘤的诊治,医学教育。

作者:张娟 贺婳茹

第二篇:临床医学专业《正常人体解剖学》期末考试成绩分析报告

摘 要: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分析是检测试卷质量、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的一个有效方法,作者运用高等教育统计与测量的理论和方法,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60份《正常人体解剖学》期末考试成绩及试卷试题质量进行分析,通过对该科试卷的分析,挖掘教学中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改革,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夯实基础。

关键词: 临床医学专业 《正常人体解剖学》 期末考试成绩分析

人体解剖学是研究形态结构极强的一门科学,要求空间立体感强,实践性强,重在认知,使学生充分掌握和了解人体器官系统的组成,各器官的位置、形态及其器官的毗邻关系和主要功能。通过《正常人体解剖学》的学习,能够增强学生观察问题、解决问题、实际动手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为以后的临床手术等专业技能操作打下基础。通过对我校2011级560名学生《正常人体解剖学》期末考试成绩及试卷试题质量进行分析,以探索《正常人体解剖学》试题质量的测价方法,为本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一般资料

资料为我校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生的560份《正常人体解剖学》期末考试试卷。此次考试试卷由试卷库抽题,满分100分。

1.1命题类型及分数值

1.2考试成绩分布

1.3分数情况

2.试卷分析

2.1试题分类

根据我校临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应既具有必要的医学的理论知识,又具备较熟练的实践技能,更具有—定的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故此我们将本次《正常人体解剖学》试题分为三种类型:把以定义、概念、数据为主要内容的试题归纳为单纯记忆型;把以实验操作为主要内容的试题归纳为分析判断型;把以临床应用为主要内容的试题归纳为实际运用型。

2.2试卷的难度指数和区别指数

2.2.1试卷难度指数

难度指数P=1-(H-L)÷2nF,计算方法:将参加考试学生分别将各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取前27%为高分组,取后27%分低组。具体人数为n,H为高分组该题得分总和;L为低分组该题得分总和;F为该题总分。计算该题的难度指数。0.2~0.5为难度适中。

2.2.2试卷区别指数

区别指数R=(H-L)÷nF,计算方法和公式中字母的意义同上。其中,<0.15没有区别性;0.15以上有区别性;0.3有较好的区别性。

利用上述公式,分别计算出本次考试的试题难度指数P和区别指数R。

从表五可以看出各类型题的难度指数均在0.21~0.47之间,难度适中。而区别指数均在0.22~0.28之间,区别指数显著。

2.3各题型失分情况

经过对这次考试的分析,单纯记忆型题失分最少,总分为33分,平均失分5.57分(16.88%);其次是分析判断型题,总分为29分,平均失分9.72分(33.51%);而实际运用型题失分最多,总分为38分,平均失分14.1分(37.11%)。

3.结果讨论

此次考试试卷难度适中,区分度良好,成绩呈正态分布。通过对各题型失分的统计,发现部分学生对单纯记忆的内容普遍掌握较好,而对分析判断性内容掌握较差,实际运用性内容掌握得更差。产生以上结果,我们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课堂理论教学仍以灌注式为主,缺少教学情景设计,导致学生死记硬背;二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存在脱节现象,导致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和实际运用专业知识能力较差;三是评价学生的主要手段还是靠理论考试,学生有单纯应付考试的思想,考试前以背书为主。

因此,我校《正常人体解剖学》教学改革应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做起。在理论授课时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课件、解剖图库、模型、实物标本等教学素材融于一体的“立体化教材”,使难以理解的人体复杂结构尽量形象化,实体化,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学生理解和记忆。实验课充分发挥解剖实验室的优势,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提供更多的尸体标本供学生解剖操作,开放实验室,配合实验课教学,方便学生自学和课后复习。学生利用尸体解剖操作,观察实物标本和模型等直观教具,使学生对人体各系统器官的位置、形态及毗邻关系的学习有立体感和透视感,同时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改变以往以“灌输”为主的讲授方式,践行以“学生为主,能力为主”的教学总思路。要积极创建“教、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在基础课课教学期间尽早、更多地接触临床实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周晓东.关于考试成绩评估的统计分析方法.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5)85∽89.

[2]牛晓丽.考试成绩及试题的统计分析方法.卫生职业教育杂志,2001.S2.

作者:张志军 高继霞 姚玉英

第三篇:《保险合同法》期末考试

摘要:由于目前立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太过狭窄,说明义务趋于程序化而非真正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得保险人说明义务面临被法院滥用的困局。因此,笔者提出应借鉴日本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提出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应该从实质出发,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网络技术让投保人知悉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关键词:保险人说明义务;重要事项;投保人;互联网

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发展历程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一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这个时候保险人的告知范围是很广泛的的,只要是与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均需要告知投保方。但是对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后果。2002年修订《保险法》时对上述条款未做修改。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上述二条并为一条。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可以看出2009年的新《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有了前提条件——“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对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也有了扩张——“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需明确说明,但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是“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可以看出不仅规定了完全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需要说明,对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也需要明确说明。综上,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范围限于保险合同条款,而明确说明义务的条款仅仅限于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也是单一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范围的狭窄,导致被保险人感觉被骗,退保的事件依旧屡见不鲜。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宗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对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而保险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投保人由于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误解,这些均能导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保险人造就抗辩的理由,而投保人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基于公平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拥有专业技术优势的保险人应当对涉及双方当事人重大经济利益的条款进行说明,以使最终成立的保险合同建立在双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含义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法律上设置“明确说明”义务,目的就是让投保方获得必要的信息,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避免权利的无谓丧失,从而有利于平衡利益风险,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1]

我国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正在扩张

由我国保险法的发展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对象的范围正在一步步扩张。早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1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已注意到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的重要性。对于与投保人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人均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提示告知投保人。因为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最初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解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投保方获得必要的信息,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征求意见稿并未将上述投保人应该提示告知的义务定义为明确说明义务。

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的建议

从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需要获得理解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于保险人应该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照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运用的核心词汇——“重要事项”。

对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的建议①

由于人身险本身的复杂性,为了使投保人真正理解自己在电子保单生成时自己每一次点击鼠标意味着怎样的法律后果,也使得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真正使得投保人实质上理解,而非只是应付法律规定而程序化的设计条款,笔者认为对我国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时在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有必要履行以下两个步骤。

1.保险人应该在投保人进入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界面之前,借助电子媒体,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一般的投保人而言,保险条款多显得专业生涩,所以保险人应该运用网络通过视频、音频、等新技术将前述的所有“重要事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现,使投保人易于理解,印象深刻。视频、音频和等的制作的目的是要告知投保人与其相关的“重要事项”,而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体验性感受,更不能有销售误导。

2.通过第一步对投保人进行实时的讲解说明后,接下来可以设置合理的诸如弹框式的风险提示,通过在线客服对投保人进行询问,询问的内容应该包含刚刚上面所提到的“重要事项”。若投保人没有理解或者理解错误,应该及时予以说明,直到得到投保人肯定的反馈后,再确认投保动作的完成。

最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该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利用网络优势,可以对上述步骤的视频,音频,和对话内容予以保存,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针对目前保险人说明义务过分注重程序而非实质,导致保险公2司因明确说明义务的败诉率居高不下[3],而投保人又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的局面。在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履行上面两个步骤,可以使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更有意义,也能更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适用标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网,2011/09/02;http://jiaojiang.tzcourt.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399

[2]于海纯,吴民许:“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保险研究》2009年第5期

[3]罗璨:“保险说明义务程序化蜕变后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保险研究》2013年第四期

注解:

①于海纯,吴民许:“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及其启示”,《保险研究》2009年第5期

②罗璨:“保险说明义务程序化蜕变后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保险研究》2013年第四期

作者: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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