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的执法权力

2023-04-18

第一篇:卫生监督所的执法权力

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二)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办公电话85573730) 政工科:(办公电话85573730)

法制科(投诉举报中心):(办公电话:85570477) 食品安全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265)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872) 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一科:(办公电话:85572460) 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二科:(办公电话:85570352) 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82452) 科教科:(办公电话:84160230)

三、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万家丽北路二段浏阳河大桥旁) 联系电话:85573730

第二篇:阳光监督拷问基层站所的"百姓情结"

柯兰

区属部门派驻乡镇的土管所、规划所、派出所、卫生院、信用社等基层站所,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在农村第一线独立承担着依法行政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使命。由于体制性因素,它们远离主管部门,与所在的乡镇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两张皮”关系,造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奇特权力运作现象。权力监管的空白,导致少数基层站所出现了滥用公共权力、百姓情结淡薄、服务意识差、群众意见大等问题,怎样让监督的阳光照射到这些权力真空地带?!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把基层站所的依法履职和为民办实事活动纳入人大依法监督的范围,受到全区人民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一、基本做法

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是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自工作议题确定后,常委会领导分别深入全区各乡镇农村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启动评议准备阶段、开展评议前专题调研阶段、召开评议大会阶段、开展满意度测评阶段和抓好整改落实阶段。

1、充分做好评议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都要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的工作指导意见,区人大各代表小组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联合行动,以乡镇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成立评议工作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个乡镇每年确定一家基层站所作为被评议对象。

2、开展评议前专题调研。为使评议工作有的放矢,各乡镇人大在评议前专门组织以部分区乡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深入评议对象单位、各村农户和

相关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就评议对象的依法履职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详细的专题调研报告。

3、召开评议大会。各乡镇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联合召集所在乡镇的区乡人大代表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大会上,被评议单位的负责人向人大代表们全面汇报工作情况,评议工作调研组汇报专题调研情况,在此基础上,人大代表们开展评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4、开展满意度测评。为强化评议监督力度,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专门设计了“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满意度测评表,在评议大会上发放给每位人大代表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就评议对象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等内容设定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选择项目供代表们据实填写,满意度测评情况当场统计、当场报告,并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5、抓好评议后的整改落实。评议大会结束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乡镇的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在人大代表评议发言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整理形成评议意见,用书面形式交给被评议单位,作为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的依据。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督促整改,被评议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使评议工作有始有终。

二、初步成效

衢江区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开始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以来,至今已对60多家基层站所开展了面对面的评议,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基层站所普遍增强了工作紧迫感。以往,各基层站所工作的好坏都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来评判,只要上级单位满意、认可就行,长期运行的结果,形成

了只对上级负责、只注重上级满意的习惯,反而忽视了服务对象的评价,造成基层站所的服务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越来越远的局面。自从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以来,工作评价由上级单位改由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进行评定后,促使他们从改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入手,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如廿里土管所在2007年接受人大代表评议时,听到代表评议发言时反映土管干部作风不实、下基层调研少等,及时健全完善了土管干部管理制度,从下基层办实事入手,重塑土管干部的良好形象。上方卫生院针对代表提出的增设骨伤科、在各村公开急救电话、更新刷卡机等意见建议,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更到位了,人民群众对卫生院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同步增长。

2、基层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以往,基层代表特别是农村代表除了参加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外,闭会期间很少有机会履行代表职务。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后,这些基层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空前高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他们充分发挥土生土长,对基层情况熟悉、与基层站所打交道多的优势,主动开展调研、如实发表意见、诚恳提出建议,使评议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代表的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3、填补了基层公共权力缺少监督的空白。由于“看得见、管不着”等体制性因素,基层站所的公共权力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组织开展“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等于把基层站所的公共权力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下,填补了公共权力缺少监督的空白,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评价权和监督权,也是人大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三、几点体会

“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创新,从衢江区的几年实践看,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才能确保监督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1、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主体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乡镇的区人大代表中心组,由于大部分乡镇人大只配备了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缺少县级以上常委会这样一个常设机关,在组织实施上存在着客观上的限制和困难。为了弥补这一体制缺陷,区人大常委会必须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力做好指导工作。几年来,为确保“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取得实效,常委会每年都要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导方案,常委会领导则实行分片联系制度,分别深入乡镇开展现场工作指导,确保评议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由于基层站所只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不接受乡镇政权领导,长期以来,存在着同级政府指挥不灵、同级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如何让基层站所主动接受监督,是做好“基层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的关键环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主动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要求被评议的基层站所垂直的主管部门,要象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样,通知下属基层站所主动接受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通过沟通协调,形成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良性互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3、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大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评议活动能否取得让老百姓满意的成效,整改落实是关键。乡镇人大和区代表中心组作为实施主体理应成为基层站所整改落实情况的主要督促者,但由于许多基层站所都是区级部门的派出机构,许多人财物的调配权都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有时,想整改也感到无能为力。区人大常委会必须从更高的层面上抓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如,

去年12月,湖南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基层代表对乌溪江中心卫生院开展评议,由于该院存在问题较多,代表们在评议时提出许多意见建议,在满意度测评时,27位代表不满意票高达15票。评议意见报送到区人大常委会后,常委会主任周小平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区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改善现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库区人民群众对改善医疗状况的期望,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刚刚到任的区卫生局长马上带领调研组深入库区开展专项调研,责成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区卫生局拨出专项经费帮助卫生院更新医疗设备,安排医务人员到卫生院工作,加强库区的医疗技术力量,尽量满足库区人民改善医疗条件的愿望。

第三篇:浅析公安执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安执法权力,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行使的职权,是公安机关履行其职责、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所必须的措施和手段,是公安机关性质和职权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的权力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党和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公安队伍的建设。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执法权力运行加以规范,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单位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一是少数公安机关和民警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如在2009年,公安部派驻督察组对我局如实立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不少基层派出所对多数轻微刑事案件只受理未及时立案,更未开展侦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如在办理伤害案件中,办案程序明确规定在没有确定伤势的情况下,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但少数办案人员却不调查取证,更多的是等待,等待鉴定,等待和解。一旦案件无法调解,要进入诉讼程序,再去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话,往往已经太迟了,有的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弥补。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如我们曾经处理过这样一起投诉件,一群众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迁入地派出所坚持要群众出示原户籍地派出所开据的户籍证明材料,原户籍地派出所则户籍联网不需要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业务已取消等多种理由拒绝出据证明,导致群众三番两次往返于两地公安机关,却一直无法办理业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期网上热炒的陕西“房姐”事件,一人轻易办理了四个户口。

(二)滥用侦查手段。一是非法逼供、诱供。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讯问时故意威胁、恐吓犯罪嫌疑人,或许诺犯罪嫌疑人供述后减免其刑罚或无罪释放,以此来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从轰动一时的杜培武案到影响巨大的佘祥林案,都充分暴露出这些问题。二是随意启动搜查、勘验或技侦等程序。不经严格审批手续,对不必要的人和事情进行搜查、监控,甚至动用技侦手段调查举报人、控告人等。如王立军、李亚力等原高级警务人员都因涉嫌滥用技侦手段而被查处。三是鉴定结论有失公平。少数鉴定工作岗们的公安民警,违背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虽然不完全是由于个人原因),随意出具鉴定结论,导致无法被当事人认可,只得启动重新鉴定、复核鉴定、补充鉴定等新的鉴定程序,甚至引发投诉、上访。在近几年督察部门受理的涉及伤害案件投诉,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占有很大比例,类似问题还出现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上,经常引发争议。

(三)滥用强制措施。一是随意传唤他人。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执法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经上级审批随意传唤,或者出现传唤不在指定地点、超出传唤时限等问题,有的甚至因为一已私利,故意启动传唤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是随意适用刑拘延长期限。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不管有无必要,办案单位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甚至不属于延长刑拘30日范围的,也因各种原因随意延长期限;三是随意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钱财物的诱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少数办案人员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有的不该扣押的也扣押,随意使用扣押的物品,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连同车上货物一同暂扣,久拖不予发还等。

(四)滥用处罚权力。一是量裁处理不规荡。在办理行政(治安)等案件时,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同类案件违法情节差不多,罚款数额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因当事人态度不好,就提高罚款额的情况;二是选择性执法。执法看对象,对领导、集体和对民众个人,缺乏一视同仁的态度,不仅纵容了一些人继续违法,也使普通受处罚人心理失衡,对法律失去尊重。如在交警路面执法中,经常表现为对本地车辆管理松,对外地车辆查纠严;对小型客车管理松,对大型货车查纠严;对熟人关系车辆管理松,对一般违法车辆查纠严;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特权车”管理松,对普通群众车辆查纠严。三是随意处罚。办理赌博、卖淫嫖娼、吸毒、交通违法等案件中,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劳教处罚的,降格作罚款处理,以罚代刑、以罚代教或者想方设法寻找理由罚款等。个别案件收取预交款后,不调查取证,不上报审批,搁置一段时间,案件“自动消失”等;如近期网曝的河南获嘉交警乱罚款事件,据报道称“见车必查,查车必罚,罚款不开票”,执勤交警更出语惊人:“到这儿,一毛不拔能让你走?”

(四)违反执法程序。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辅警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单独上路检查扣证罚款;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涉及本地企业被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管有无管辖权,都立案侦查;派出所跨管辖区域查赌、查嫖;刑侦部门办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财物、50元以上罚款和重大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处罚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告知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时送达,处罚决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

二、产生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当前社会诸多消极因素在民警执法中综合作用的一种结果,既有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体制方面的原因。

(一)从民警自身执法素质上分析。一是有的民警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理解不清,执法为民尚未根植于心中,缺乏应有的社会政治责任感,淡忘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思想比较严重,对待群众敷衍了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法规纪律;二是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不但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大量的说情,而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有不少说情。有的民警意识因此品质滑坡,标准倾斜,经受不起金钱、美色和欲望的考验,贪图享乐和刺激,背弃了从警的誓言;三是一些公安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不行,主动学习不多、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从执法权力运行体制上分析。一是公安机关职权过多。在我国政法体制中,公安机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部门,既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承担刑事犯罪侦查的刑事执法机关,立法赋予公安行业的权力很多,同时公安机关肩负的社会责任、工作任务也相应过大。公安民警往往都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除了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节各类纠纷,还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对公众的诉求,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得广大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很难能够高质高效地同时完成各种工作任务,选择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也随之发生。二是执法自主权力过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法律对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较多,对操作细则和具体实施过程约束较少,特别是在处罚裁量方面较为宽松,极易导致“权力寻租”、“权力私有化”的发生;刑事司法方面,法律确立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三机关共同完成惩治犯罪的任务的司法体制。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的制约。案件从立案到搜查、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和执行,加之实践中的神秘主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惟有靠公安民警的个人品质、道德良知来保证, 这显然是脆弱的。

(三)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程序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禁毒法》中的社区戒毒机制,至今仍无具体实施规定配套,给民警执法实践带来了困惑和难度。其他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在履行司法鉴定职能中,公安机关即是侦查机关,又是鉴定机构,容易造成当事人误解和质疑。

(四)从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分析。一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有时为了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数等业务指标的完成,常常忽视了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滥用强制措施、降格处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执法审核制度往往因工作量大而流于形式,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领导,也往往出于对具体执法办案民警的信任,或是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正,而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就签字了事。甚至在本应集体研究才能作出的决定行为,却主要听取办案民警的介绍和建议,草率做出决定。二是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公安机关出台的执法监督制度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也不到位。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督察、纪委等部门的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少,多限于事后监督,如核查群众的检举、控告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法制部门一般每年搞一次执法质量考评或执法大检查,而这种“雷阵雨式”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上的集中性和操作上的简单性,往往造成各基层单位简单应付,浮于表面,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监督的作用。三是外部监督乏力。在日常执法活动方面,特别是公安执法办案过程,媒体、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对公安工作很难细致了解,监督普遍要靠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或者当事人投诉举报,外部监督力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刑事司法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司法监督,但因检察机关本身也是自侦案件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 与案件的追诉结果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机关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与动机。因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很难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同时,律师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律师亦不可能对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一)注重在转变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上下功夫。 一是公安执法者应该摒弃只注重结果的观念,树立注重过程中讲究和谐的观念。我们不能仅仅为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影响社会和谐,产生如刑讯逼供、急于破案、片面追求政绩等错误执法观念。而这些观念,正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破坏社会和谐行为的始作俑者,其后果就是将自身利益与民众的人权对立起来,背离了民众,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公安执法者应切实摒弃片面追求政绩的观念,牢固树立注重过程和谐的观念。二是公安执法者应该抵制住各种诱惑,如金钱、权利、人情等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私利的催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逐渐渗透到了公安机关的内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少数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执法,搞执法创收,有的还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因此,公安执法者应摒弃“重利轻法”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公安执法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一级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思想。

(二)注重在规范制度、约束权力运行上下功夫。 一是运用科技手段控制权力行使,如在一线执法中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如实记录执法过程;对办证、行政审批等业务,全部升级优化各类业务管理系统,所有业务办理由系统把关,不符合办理条件,系统自动不予受理;二是加强执法过程审核。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公安机关使用侦查措施权力加强审核报备,对重大事项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要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作出决定,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形成“一言堂”;在原五类强制措施督察报备的基础上,对询讯问、取保候审、案件性质变更、启动技术侦查手段等敏感措施要向督察报备;对案件侦查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要随案件一并交由法制部门审核,非涉密案件录音录像资料要向督察报备;履行公安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业务职能时,在暂时不能实现第三方鉴定的现状下,严格执行两名有资质民警勘验、鉴定制度,勘验、鉴定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出具鉴定结论或责任认定书时,要由专门委员会集中审议后才能出具,在审议时勘验、鉴定过程的音视频录像资料也进行审阅,避免受到现场勘验人员的主观影响。三是固化执法权力运行流程。从完善制度入手,按照“一项权力就建立一项制度”的要求,将权力在制度的制约下规范运行;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权,确定适用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各类违法行为,发放民警参照执行;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明确划分,确保集体审议制度高效运转。

(三)注重在公开权力、按受监督上下功夫

一是从公开权力入手。对权力实行最大限度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经常化。把权力相关制度的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长期坚持,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交通违法处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理规定,通过新闻媒体长期公示。做到公开过程动态化。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发布制度,因法律法规变化或上级政策决定调整,导致业务办理条件、流程发生变化的,及时跟进调整公开内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交警子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全部公开;在各窗口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宣传橱窗,公开相关业务办理的流程、依据、时限及收费标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管理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二是从接受外部监督入手。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置于广大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借助外部力量,加强权力的监控。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覆盖全辖区的形象监督员队伍,负责对民警执勤执法、违法处理、窗口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督,定期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当地人大、市政协、新闻媒体视察交管工作,听取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评议。同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在互联网建立了监督信箱,推出了短信投诉机制,群众可发送短信进行投诉,24小时内受理投诉,五日内调查回复;在岁末年初开展“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走访群众,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群众参观执法装备,观摩执法过程,听取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强化内部监督入手。首先要对公安监督职能作进一步细化,特别要把公安内部人事和公安执法这两个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纳入监督的重点,全面落实派出督察机制,县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直接派驻;对现有公安内部纪委、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多个监督部门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合并有关机构和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县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可由政委兼任,具体负责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升公安监督主体的地位,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职级都必须与公安执法权力相均衡、相等同,以便于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并赋予监督主体独立的调查权、纠错权、处理权,确立公安监督的权威;要把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放在首要位置,让公安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用严格的监督使每一个执法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不断加大力度,把监督重点放在最容易引发问题的时段,强化日常的监督效果;改变偏重监督执法权力运作后果的做法,把重点放在强化事中监督上,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逐步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把对人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该追究的,一个也不能放过(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以取得惩一儆百的监督效果。

第四篇: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

选人用人环境

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管,权力就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2010年5月6日,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讲话,要求贯彻落实干部监督制度,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2005年爆出的“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卖官案”的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中,涉案官员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韩桂芝、马德买官卖官案涉及领导干部900多人,有多名省级干部,上百名地市级干部。据说某人给马德送了50万,第二年就被提拔为县长。如果市委书记马德的权力得到有效限制和监督,不能明里暗里决定下辖某县县长的人选,也就不会有人掏50万元向他“买”县长了。2010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制度明确了监督谁,谁来监督,出了问题追究谁,怎么追究等一系列问题。对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最基本的规范,为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起到有章有循,有规可依的作用,初步健全了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第五篇: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高一政治导学案主备人:赵震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导学案

【课前延伸学案】

◆学习目标

1、知道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2、明确对权利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及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3、提高参与政府实施“阳光工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学会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预习提纲

一、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1、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

2、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

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4、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

1、政务公开的目的

2、政务公开的意义

◆重点、难点

重点:对政府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难点:对政府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途径

1 勤学如初春之苗,不见其长而日有所增;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而日有所亏!

【课内探究学案】

探究1:

材料一

所有贪官的犯罪活动都是围绕着“权”字做文章,他们之所以能够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而当他们面对法律惩处,付出自由或生命代价的时候,往往会痛心疾首的“悔不当初”,并带有“监管不力”的怨言。

材料二

近两年因网上热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最终处理的腐败问题成为新时期的一种现象。网络反腐正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其凭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1)有些官员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违法乱纪、滥用权力的现象?

(2)如何才能有效防止权利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网络监督属于哪种形式的监督?在我国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

探究2:

为扩大政府公文指导范围,保障百姓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临沂市要求凡在网上建立政府网站的县区和部门,一律实行政府公文外网实时发布,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向社会提供政府资讯。现在,只要你打开临沂市政府网站,在“最新公文”栏目里,就会看到从2007以来的几百个“红头文件”。

(1)政府向市民开放“红头文件”说明了什么问题?

(2)政府为什么向市民公开“红头文件”?

◆课堂有效训练

1.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如果从政府权利监督的角度看,这主要是强调()

A.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B.人民政协对政府的监督

C.社会与公民对政府的监督D.司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

2.近年来,一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中担任特邀监察员、特邀监查员、教育督导员、廉政监察员等。这一措施()

A.强化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B.扩大了公民依法行政的权利

C.加强了民主监督的力度D.提高了政协政治协商的能力

3.2008年8月以来,有多名政府官员因在重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受到追究。孟学农因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尾矿库溃坝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因为“奶粉事件”引咎辞职,成为最新一轮官员问责风暴中下台的最高级别官员之一。到目前为止,仅在这两起事件中受到牵连而去职的还包括山西省副省长、石家庄市委书记和市长、临汾市市长等数十名官员。另外,在发生的深圳火灾和登封矿难中,又有一些官员被免职。这是2003年非典期间中国大规模处罚失职官员后的又一来势甚猛的“问责风暴”。实施“问责风暴”体现了()

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施政理念

②对人民负责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③我国塑造政府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的决心

④依法行政要求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A.①②B.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

4.行政问责制的实行,对机关作风的改善、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改进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对此也反映良好。这表明()

A.政府是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机关B.社会主义与民主密不可分

C.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逐步完善D.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5.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根本原因在于 ()

A.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B.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C.政府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6.在我国,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就要 ()

①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②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③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④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A.①②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7.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

A. 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B.知情权、监督权与提案权

C.表达权、监督权与管理权D.选举权、参与权与决策权

【课后拓展学案】

一、单选题

1、 “干部用的准不准,交给群众审一审,干部用的行不行,交给群众评一评”,这种干部任用公示制度

A.表明公民有广泛的政治自由B.有利于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C.体现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D.表明公民享有选举权

2、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加强对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这一机制主要靠

A.举报和惩治B.民主和集中C.民主与法制D.批评和建议

3、政府接受监督是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只有接受监督才能

①保证权为民用②保证政府清正廉洁③提高行政水平和效率 ④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 ①②③④

4、在我国,保证把人民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其关键是

A.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B.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C.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D.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5、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制,下列选项不属于这一监督体系内容的是

A.人民代表大会监督B.司法机关监督

C.中国共产党监督D.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对“阳光工程”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政府推行“阳光工程” 是政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体现②政府推行 “阳光工程”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③政府推行“阳光工程” 说明政府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在增强④“阳光工程”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

二、简答题:

7、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让人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其中,部分中央部门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和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1)材料中的监督形式是什么?

(2)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主要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课堂有效训练答案:

1.C2.C3.D4.C5.B6.D7.A8.D9.D10.A

11.(1)①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即一靠民主、二靠法制;(2分)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6分)

(2)打县长的专线电话或行政职能部门的热线电话;到政府网站进行维权;通过信访举报制度维权;通过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4分)

课后拓展学案答案:

1、B

2、C

3、A

4、D

5、C

6、D

7、答:(1)材料中提到的监督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系统内部(审计)的监督。

(2)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政治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所以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同时,只有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才能保证为人民谋利益。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

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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