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军民融合式发展

2022-10-10

第一篇:浅析军民融合式发展

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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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

【摘要】信息化是推动经济、社会以及军事变革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的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基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战略决策。借鉴国内外相应的法制建设经验,分析构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意义,研究相应法制建设基本内容,对推动和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信息化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律制度构建

在信息化背景下,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信息化战争呈现军民一体、前后方不分的趋势,信息化军队建设和作战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为此,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既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经济建设中获得更加深厚的物质支撑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要推进和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构建无疑具有最根本的制度保障作用,鉴于此,笔者对信息化背景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问题做一基本的研究。

法律制度建设对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军民融合式发展,就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的有机统一,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①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领域多,要素全,涉及各方的利益,容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因此,及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稳定、权威作用,可以固化成果,在制度层面上提供基本遵循,提供实施的基本依据,协调解决纷争,确保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现。

胡锦涛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一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进行通盘考虑,提出“我们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

一。”但如何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怎样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律制度,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也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不能保证军民融合式发展实施的正规、有序。由此,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可使军民融合式发展做到有法可依,还是确保其实施和实现的基本前提。

根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军基本方针,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制定完善符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系列“良法”,做到“有法可依”;更在于它要求严格执行这样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从而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有力实施和实现。

国外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经验和启示

近年来,世界各国在信息化背景下为打赢信息化战争、建设信息化军队做出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这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各国都极重视把国防和军事需求融入国家建设总体布局中,在武器装备研制、人才培养、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军民兼容发展,同时特别注重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用以推进和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顺利实施。

如美国设置了包括国会、国防部、总统科技政策局、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在内的完整机构,制定一系列法律,形成了科学的国家决策机制。“美国国会从1990年开始,通过的《国防授权法》和制定《联邦采办改革法》等一系列重要法案和政策,积极鼓励采办民用企业的技术和产品。”②此外,欧洲主要国家、俄罗斯等在人才培养、武器装备研制、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军民融合发展都呈现出全方位、全要素发展趋势,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障来推动和实施,战斗力生成模式也随之发生根本转变。

纵观上述各国法律制度建设实践,留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是:首先应大力加强立法。从宏观战略规划设计到基本原则、从利益协调机制到基本内容等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应“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军民融合式发展保障的范围、方式、程序和办法,确定各方的责、权、利关系,规范军民融合式发展保障中的需求贯彻、合同履行、征地补偿、纠纷仲裁、奖励惩罚等行为,为军民融合式发展保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③通过新制定和修改、废止已有法律法规中不合理规定,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层次分明、相互配套、彼此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是强力抓好实施。必须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兼顾信息化战场的需要,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事,既不能为了“市场”的需要,忽略了“战场”的需求,也不能片面强调“战场”需要,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从而降低市场效率甚至影响经济发展。再次是强化监督确保实现。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关键和保障,要想使法律所确立的目标完全实现,还必须强化法律监督。国防和军队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事关国家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并且使各项建设成果完全落到实处,为此必须依法加强监督和制约,务必使相应各项法律规定内容落到实处,绝对不容许打“法律白条”,也绝对不容许走形式、搞花架子,对于任何违法者,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基本内容

高度重视研究。首先大力加强理论研究。国家立法指导思想应以统筹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以促进二者科学发展,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为目的。基本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坚持国防利益与经济、社会利益协调一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与党的领导的统一;坚持军民融合、促进军队国防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科学发展;坚持符合国防军队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化建设目标,适应信息化、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要求。”④立法依据应着重以我国宪法、民商事法律、行政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为基本依据。其次是大力

加强实践研究。应在充分借鉴各国有益经验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历史,认真分析研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人才培养、社会化保障、国防动员、信息化资源建设与安全保障等每一个具体方面的基本内容、现实需要,积极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实践探索、总结成功经验,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适时科学立法。目前,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也已经基本形成:从数量上看达到了一定规模,从内容上看基本覆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形成了基本框架。但在如何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面尚无一部国家层面意义的基本法律,因此怎样进行顶层设计,如何具体统筹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促进和保证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施,适时制定一部《军民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就显得非常必要。同时,许多已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中还有许多与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理念、要求、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及时加以修改或废止。目前必须制定、修改、废止那些急需的、内容重要且相对容易的法律法规,此次《兵役法》适时修改并且明确规定了“兵役优先”原则堪称典范。当前,《军人工资保障法》、《军人退役安置法》、《信息化工作条例》、《民技军用保障法》、《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应适时纳入规划,加强调研,及时立法。

强化实施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设“第六十章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明确了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内容。此外,《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兵役法》、《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修改完善也使得军民融合式发展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目前最重要的就是确保这些规划和法律法规内容得到实施和实现。因此,对已有法律中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应进一步立法加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对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应充分考虑推进和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同时建立严格的追责问效监督机制,使之确保实现。

综上所述,信息化背景下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教育等诸多领域,事关军地双方的各个方面,相应的法律制度构建既重要又非常迫切。如果

能做到坚持国家主导、制度创新、依法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依法依托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国防实力和军事能力,依法大力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就能不断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正规化、科学化,最终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有力推进和保障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实施的法律制度体系。

注释

①梁光烈:“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求是》,2011第15期,第11页。

②刘果,文节,刘喜斌:“美国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经验与启示”,《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23期,第145页。

③“希望立法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国人大》,2011年第13期,第24页。④刘继贤,刘铮:《新军事变革与法制建设》,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第525页。

第二篇: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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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这是我们党着眼全面增强国家战略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总结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经验,科学把握其时代内涵和主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军地各级坚决贯彻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巨大成就。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封闭向开放、由单一军品生产向军品民品生产并重转变的不平凡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举全国之力,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有力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带动了国家科技事业发展。之后,国家相继实施“两弹一星”等重大装备项目,大大增强了国防实力,提高了我国国际地位。同时,军工企业积极掀起民品开发热潮。上世纪80年代,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国防科技工业进行大规模调整改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结合程度进一步加深。上世纪90年代后,国防科技工业实行战略重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逐步形成“小核心、大协作”格局,国防科技工业创新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军工行业效益明显提高。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军事需求成效明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军事需求,并采取一系列战略措施推动落实。1964年,党中央作出“搞好战略布局,加强三线建设”的战略部署,不仅改善了我国工业布局,提高了国民经济生存能力和战略后方支撑能力,而且大大改变了西部地区交通闭塞、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上世纪90年代后,为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大势,重点加强了通信信息等领域基础设施贯彻军事需求工作。1994年启动的军民合建光缆干线网,一举改变了国家和军队信息基础设施长期落后的局面。进入新世纪,根据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利用国家提升交通、通信等领域基础设施水平的机会,在融合发展中不断提高我军战场建设水平。各级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军事需求给予有力支持,完成了一批民用基础设施附带军事设施项目建设。

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的格局已基本形成。长期以来,我们注重军队教育体制与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接轨,从地方引进了大批军队建设急需人才。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作为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使军地协作培养军事人才由过去单一的军队接收方式,发展为以招收选拔国防生为主要形式,以依托普通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选送在职干部参加地方培训、接收提干、直招士官、聘用文职人员等为重要形式的多种培养渠道,较好满足了部队多系统、多层次、多样化人才需求。此外,征集大批地方大学生入伍,大大改善了兵员素质结构,促进了部队战备训练和各项建设。

军队有关保障初步融入国家社会化保障体系。1998年底,军委明确提出“军队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2000年,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全面启动。经过10多年持续推进,改革范围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军队保障摊子大大收缩,保障效益显著增强,保障负担明显减轻。全军先后撤销食堂、加油站和幼儿园、子女学校等各类保障机构几千个,移交撤销一批军队院校、保障性企业,大量保障任务交由社会承担。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成果,在近年来部队执行抗震救灾、奥运安保、国庆阅兵、处突维稳、联合军演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得到了充分运用和检验。

国防动员各领域军民融合建设不断加强。在后备力量建设上,进一步压缩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规模,依托相关行业组建新型民兵专业分队,增大海军、空军、二炮预备役部队比例,后备力量结构布局更趋合理;积极改善训练保障条件和装备器材,改进训练方法,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应战能力不断提升。在国民经济动员上,突出抓好战略物资储备和相关行业动员能力建设,建成一批经济动员中心和物资保障基地,有重点地落实物资动员储备和轮换调用。在人民防空建设上,着力推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加大人防工程为社会服务力度。在交通战备建设上,坚持结合交通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调整组建铁路、公路、航空和通信保障队伍,国防交通抢运抢修能力明显增强。此外,在国防教育、信息动员、科技动员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丰富实践,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需要出发,统筹谋划和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使之与军事斗争准备发展相适应、与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国家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适应,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骨干,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力量,使多种所有制经济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四是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调动军地各级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良好格局。五是必须坚持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机制,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些基本经验,深化了我们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认识,应当始终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二、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主要任务

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有着深刻的科学内涵。根本目的是富国和强军。富国和强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大基石。军民融合式发展,将富国和强军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关键,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根本方法。发展重点是“七个领域”,即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队人才培养领域、军队社会化保障领域、国防动员领域,以及空天、海洋、信息等领域。实现方式是“六个纳入”,即:将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将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将军事人才基础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军队后勤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将国防设施和战场建设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就是要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富资源和持续发展后劲,使经济建设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根据党的十七大的部署,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主要任务是构建“四个体系”: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要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军工集团公司跨行业专业化重组、产研结合、内部重组以及相关配套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从根本上增强军工行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增强以信息化为导向、以先进研发制造为基础的核心能力。要加速高新技术军民双向转化。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为平台,推动高新技术在国防领域、民用领域的双向流动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要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以此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作为孵化形成高附加值产业链的重要领域。要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努力形成规模效益。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要按照《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在办好军队院校特别是指挥类院校的同时,加大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力度,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开放融合的军队人才队伍发展路子。要有效利用国民教育优质资源,坚持军地通用专业主要由国防生培养补充、指挥专业和军事特色鲜明的专业主要由军校培养的大方向。要更加注重提高国防生综合素质,坚持科技素质与军政素质并重,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要研究解决地方大学生入伍后发展及退役后安置问题,军队重点抓好大学生当兵培养、岗前培训、使用帮带,各级政府应当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公务员选拔、就职创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保障体系。要依托国家信息资源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采取共享资源、合作建设等方式,完善军队通信骨干传输网,建设陆海空天一体的移动通信系统,建立军民共用的航天设施和应用保障体系,推动我军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要依托地方基础设施加强战场建设。在基础设施布局、设计等级、技术标准和配套建设等方面,认真贯彻军事需求,努力完善战场设施条件。要依托社会力量搞好装备维修保障。适当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军队装备维修保障的范围,逐步形成部队维修力量、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和地方相关企业相结合的装备维修保障格局。要依托市场资源推进生活保障社会化。逐步将军人社保、医疗、退役安置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军队生活服务、工程建设、军事物流、装备维修等创造条件。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动员体系。要加强国防动员力量建设。重点编组保障诸军兵种联合作战急需的民兵专业队伍,调整各军兵种预备役部队比例结构,加快转变战斗力保障力生成模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训练有素、动员快速的后备力量。要搞好重要战略物资联储联供。扩大军民通用物资储备覆盖面,重点抓好未来作战急需、稀缺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善物资联合筹措、运输和配送渠道,建立健全军地联储联供保障体系;坚持实物储备、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生产储备相结合,提高储备效益。要抓好战略机动保障能力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投送能力基础上,把大型民用飞机、大吨位民用船舶等列入战略后备运输力量体系,有计划地做好加装预置军事功能的工作,确保需要时能够为部队战略投送提供有力支援。要提高重点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在城市规划中统筹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和疏散地域建设,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战时防护功能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人防工程和重要经济目标抗毁能力。

三、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措施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个重大战略工程。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筹划,狠抓落实。

精心制定推进融合式发展的规划计划。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教育等诸多领域。必须树立体系建设的观念,加强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制定完善配套的规划计划,努力构建以需求牵引建设、以计划规范进程、以标准控制质量的科学管理模式,推动军民融合持续健康发展。去年底国家启动了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这个《规划》将作为国家“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颁发施行。《规划》出台后,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各省(区、市)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规划计划,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可操作性强的规划计划体系。

不断完善有利于融合式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完善需求提报论证机制。军事需求对融合式发展具有牵引作用,要逐级建立完善提报机制,使军事需求提报论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完善重大项目对接机制。落实军事需求,必须搞好军地衔接,尤其是重大项目对接。要依据国防动员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加强交流互通,为推进军民融合提供信息保障。要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制定各领域融合绩效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军民融合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此为依据,加强奖惩激励、督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

健全完善促进融合式发展的配套法规政策。要完善法律法规。对已出台法律中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应加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新起草法律法规,应充分考虑推进军民融合的要求。要完善军民通用标准。统筹制定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军用标准,扩大军民通用标准的范围。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大型交通工具加改装、民用资源征用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对融合式发展的科学指导。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军民融合式发展,既要满足国家安全需要,又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军事需求应当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各级政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军事需求的支持力度。二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优先安排解决融合式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急难问题,力求在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同时,要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统一起来,切忌急功近利。三是军需与民用的关系。要搞好综合平衡,做到既保障军需又兼顾民用。四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兼顾各地区各部门利益。五是项目建设与成果应用的关系。要坚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精心实施,确保建设项目质量高、效益好。同时,要克服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切实把各个项目管好用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防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使融合式发展更具活力,更有吸引力。

(作者: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

来源:《求是》 2011年08月01日

责任编辑:春华

第三篇: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

时间:2010年03月16日 09时00分来源:《求是》作者: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对于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强军的统一,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实现富国与强军的必然要求

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有机统一,必须将国防和军队建设深深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中,充分发挥国防建设领域和经济建设领域资源整合的优势,实现一种资源投入,两种效益产出的“兼容型”、“双赢式”发展。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既是富国之策,也是强军之道。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国必须强军。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格局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站不起来”,但是没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即使“站起来”,也不可能“挺起胸”。走军民融合发展路子,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有机统一,一个国家就不仅可以“站得起”,而且可以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中昂首挺胸。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当今世界各国实现富国强军目标的战略举措。冷战结束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打破军民分割、自成体系格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作用日渐增强。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致的战略选择和政策取向,客观上要求我们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完成新世纪新阶段双重历史使命的必由之路。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既可以有效避免军民重复建设、分散建设,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包括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内的国家整体建设效益,又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共同发展,起到相互促进、双向带动的效果。

二、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对统筹“两个建设”的与时俱进的发展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就是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兼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新路子,促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走出了一条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军转民”深入有效开展,“民参军”也迈出了关键步伐,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呈现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格局。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迫切需要从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起来。实践表明,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既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相统一的根本途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始终致力于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道路。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寓军于民”的重要思想;邓小平同志要求包括国防建设在内的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强调国防建设必须随经济建设发展得到加强,做到“两头兼顾、相互促进”,提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的重要思想。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通盘考虑,提出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重要思想。从“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再到“军民融合”,这些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三、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路子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提升潜力,探索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真正树立军民融合发展共赢的理念。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彻底转变军地封闭、自我发展的观念,彻底转变制约“两个建设”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不断开拓军民融合式发展新路子。

着力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要注重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重点做好“六个纳入”,即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改革规划纳入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把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把重大国防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体系,把军队人才基础知识素质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把国防动员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同时,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着力在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协调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着力在军民融合发展运行机制上

下功夫,着力构建权责对称、运转顺畅、激励有效、惩罚有力的运行机制;着力在健全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上下功夫,构建一套层次分明、相互配套、彼此协调的法规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

着力解决好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把握好调结构、保增长、扩内需的发展机遇,把扩大投资需求与加强国防基础能力建设科学统筹起来,使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取得平时与战时、军事与经济两种效益;把握好调结构、上水平的发展机遇,把加强武器装备自主创新和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大力提升现代武器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把握好抓改革、增活力的有利氛围所带来的机遇,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走军民融合发展路子的根本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军民技术研发一体化、后勤服务保障一体化、动员建设一体化、人才培养一体化等方面改革的力度,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造融合活力。

第四篇: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几点理性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显然,要科学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就应认识到这种融合不是简单的国防和经济社会“板块式”结合,而是两大系统的有机融合及一体化发展,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建立国防经济体系和军队建设保障体系,把现代化军队建立在整个经济社会体系的基础上。这种模式有利于从整体上破除国防体系与经济社会体系之间的壁垒,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深深植根于综合国力之中,利用国家的整体实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对于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强大动力

在某种意义上讲,军事变革模式是一个国家生产方式和经济实力的客观反映,生产方式和经济实力对军事变革具有决定性影响。军事变革模式与生产方式、经济实力相统一,是一些国家军事变革的政策取向和成功经验。现在,我们的国家还不是很富裕,工业化、信息化程度还不高,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要真正走出一条快速高效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路子,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体系,充分运用生产方式、经济实力的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发挥军民两方面的优势,统筹考虑作战方式、作战实力与生产方式、经济实力发展的关系,把战斗力生成方式与生产力增长模式结合起来,这样,不仅有助于变消耗型国防为增值型国防,而且也有利于从经济和军事两方面的结合上增强综合国力。

二、坚持军

习主席指出:“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必须坚持一切建设和工作向能打胜仗聚焦。”这充分说明,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始终是以战斗力为中心。而军队与社会资源直接对接的范围越广,利用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社会资源潜力向军队战斗力生成的转化。“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是我国一贯的方针,但过去主要局限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主要体现为“军转民”。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重要论述所包含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新的模式,具有更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可以将其概括为“一个核心思想、两个基本目的、三个关键环节、四个重点领域”。一个核心思想,即“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把相对独立的国防发展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系统融合起来。两个基本目的,即利用丰厚的经济社会资源,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效益,使国防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能够相互兼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三个关键环节,即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意识,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四个重点领域,即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实行“融合式”发展。

三、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加大国防与“五位一体”建设系统的融合力度

着力消除国防建设系统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系统之间的各种壁垒,实现两大系统的深度融合,使国防建设系统与“五位一体”建设系统之间能够有序地互通、互促、互用,把国防实力特别是军队现代化作战能力建立在综合国力的基础上。一是推进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的建设。二是重视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工作。三是努力扩大

四、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形成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习主席强调:“要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军民融合式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实现军民融合,离不开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作保障。首先,要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源头”上进行规范,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的宏观需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上升到国家层次。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坚持贯彻国防要求的原则。军队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要实行规范的相互参与制度,互通信息、全面论证、协调实施。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协调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计划指导与资源市场配置、国家战略产业与配套产业、平时建设与战时动员等重大关系。其次,要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法规。成熟和文明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是协调市场经济各方利益的准绳。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完善法律法规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一要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新的实践要求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二要根据需要制定新的法规,三要在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充实国防的内容条军品

。 款。总之,科学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就是要在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使国防和军队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潮起海阔扬帆时——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柯大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反映了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对进一步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时代需求的敏锐洞察和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形势,把军民融合放在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量,把军民融合作为国家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大战略来谋划,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国家战略全局和全面深化改革新起点上的重大举措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整体推进改革的现实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军事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的战略相关性、互动性越来越强,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我们党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顺应世界经济政治科技发展趋势,谋划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方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改革,离不开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力量支撑,离不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协同推进。只有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国防和军队改革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与国家总体改革统一起来,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强大动力。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统筹协调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战略举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深厚物质基础,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坚强安全保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经济建设中获得更加深厚的物质支撑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只有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才能使国防和军队改革协同推进,从而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解放和发展战斗力、增强军队活力的迫切要求。改革是我军发展的不竭动力,强军兴军根本出路在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质上就要通过国防和军队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战斗力,增强军队活力。信息化战争的鲜明特点是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和较量,这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军民融合度等与战争胜负的关联性大大增强,谁的军民融合程度高,谁获胜的希望就大,能否有效整合全社会的科技、人才和信息资源,成为决定现代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只有紧紧围绕作战需求,打破军民界限,最大程度实现体制上的融合、指控上的融合、行动上的融合,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夯实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物质技术基础,解放和发展战斗力、增强军队活力。

努力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深度融合格局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天然土壤,市场机制成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手段。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通过价格自身变动的方向和幅度,激励成本控制和增加收益,实现军与民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利双赢;要发挥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领域,确保在竞争中将最先进的技术、最可靠的质量、最完善的服务、最优秀的人才纳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发挥供求机制调节优化作用,通过调节供需的方向和规模,使国家经济社会资源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实现精准对接,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国家经济社会资源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充分发挥军事需求的导向作用,牵引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军事需求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基点,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起点。当前,军民融合已经拓展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覆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呈现出全方位、全要素、成体系的发展趋势。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有的放矢,向对军事需求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关键领域聚焦。在重大基础设施方面,国家应重点在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相关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战略物资储备、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充分满足相关军事需求,进一步增强国家基础设施对增强核心军事能力的支撑和保障功能;在海洋、太空、信息等重要领域,要进一步抓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空间对地观测系统信息共享工程、屯海戍疆工程等等,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经济社会资源的军民共享共用。

着力发挥国家主导军民深度融合的制度优势,建立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新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整合多种经济成分的基本经济制度优势,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制优势,举国家之力、集军民之智,取得了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一大批重大成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更需要坚持国家主导,着力在加强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国家“十二五”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上下衔接、完善配套、操作性强的规划计划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集中统管的领导决策、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经费管理机制;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规范军民融合的主要工作和程序方法。

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的先导和引领作用,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科技进步是军事变革和军民融合的先导,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战争的时空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战争进入发现即摧毁的“秒杀”时代,同时科技发展也进入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学”时代。美国先后实施的“曼哈顿工程”“阿波罗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均成为“大科学”时代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典型。科技创新的军民融合已成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发动机”“倍增器”。近年来,以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超级计算机等为代表的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就是科技创新贯彻军民融合要求的成功范例。只有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通过国家和国防重大项目的牵引,整合科技资源,突破一大批军民通用性较强的关键性核心技术,才能真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融”得顺畅、“合”出高效

军队要以军事需求为基点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主动作为。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以多主体共同参与、密切协同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军队在这一过程中要主动作为、科学作为。适时提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军事需求,健全军事需求的管理机制,完善军事需求对接机制,建立军事需求分类发布机制。以军事需求牵引、协助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规划计划,把军事需求充分融入、转化、渗透到政府推进军民融合战略实施的可行性方案之中。主动对规划、计划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跟踪掌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确保军事需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落实。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承担起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职责。要打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想基础,地方各级政府应树立大国防观,将军民融合作为新形势下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双拥共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协调军民融合的责任和职能意识。夯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组织基础,建立区域性军民融合式发展领导小组,搞好与驻地部队军事需求的系统对接;打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基础,加强深层次激励性制度创新,全面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等参与军民融合的积极性。

在军地协调配合中把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规划落到实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军地两大系统和多方利益关系,需要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把规划落到实处。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与军队战略规划部门要搞好规划目标分解,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搞好宏观调控和资源统筹。军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规划实施职责、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统筹落实重大工程建设方案。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掌握,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对资源配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确保国家统筹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努力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学习领会习主席关于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指示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张 鸣 时间:2013-12-10 07:39:25

习主席强调,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重大问题、重大课题,要把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作为重要途径,把军政、军民团结作为重要政治保障,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必须准确把握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本质内涵和时代要求,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总结运用历史经验,研究破解矛盾问题,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举措推动统筹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深入研究把握统筹建设的基本要求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生产力水平、生存环境和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内在规律,采取不同方针策略推进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同步提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加快发展,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军队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把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作为重点,根据政治形态、经济体制、安全形势和地缘战略特点要求,采取了各具特色的军民统筹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军民一体化”模式,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和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调整军方、军工部门和军工企业相互关系,推进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和双向转移,构建了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先军后民”模式,把国防工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积极塑造和保持军工优势,在军工基础上推动“军转民”,以军事技术优势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军民融合”模式,在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由国防科研生产领域的指导方针,上升为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途径,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世界各国统筹发展模式虽各有侧重,但统筹军民需求、促进军地互动、提升综合国力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主要做法是相近甚至相同的,从中也反映出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要求。一是把安全需求作为根本着眼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确定经济和国防优先顺序,安全形势紧张的倾向于国防优先,安全形势缓和的倾向于经济优先,并随形势变化而适时调整。二是把战略规划作为基本手段,坚持以调整布局、配置资源为重点,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设计,依据规划计划严格组织实施。三是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动力,充分发挥大型科研计划、国家级战略工程和配套专项计划的引领与辐射作用,推进以军带民、民为军用,有效聚合国家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四是把政策法规作为基础支撑,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和优惠办法,颁布施行兼顾军地需求、促进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国家意志支持、引导和规范统筹建设。五是把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建设,强化国家高层的决策指导功能,完善政府和军队的协作管理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活统筹建设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认真总结运用我们党指导统筹建设的历史经验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形势任务要求,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效应对国家安全和发展面临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形成了一整套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战略思想、指导理论和实践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全面提升国家实力和有效应对战争威胁,提出要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和“强大的经济力量”,国民经济和国防经济通过“三线”建设优化战略布局,国防工业按照“两重任务、两套本领、平战结合”要求加快发展,奠定了我国工业基础和大国地位。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世界大战打不起来、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科学判断,要求全党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军队通过设施设备开放、两用人才培养和军用技术转化等措施积极支援经济建设,推动国家经济实力稳步提升。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针对国际战略格局调整和国家安全形势发展,提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国防建设,积极促进军民用技术双向转化,充分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逐步展开军队社会化保障工作,军民统筹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和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明确提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指导和推进相关领域统筹发展,初步构建起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和国防动员体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了协调互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统筹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把经济建设作为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把国防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拉动作用;要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军民融合式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要贯彻落实《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加强宏观调控和资源统筹,加强监督检查,把规划落到实处;军队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习主席的指示要求是对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和运用,为新形势下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军地共同努力推动统筹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正确领导下,通过军地双方共同努力,我国统筹建设理论和实践得到不断创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促进了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和国际地位、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高。一是顶层设计得到加强,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国家首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重点专项规划,明确了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统筹的主要任务,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衔接统一起来,推动统筹建设进入了国家主导、按计划实施的新阶段。二是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国家层面建立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等军地联合议事协调机制,地方政府与当地驻军强化军地协作关系,促进了统筹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运行。三是政策法规日趋完善,全国人大先后颁发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重要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相继出台行业领域行政法规,国家部委和军队总部制定下发一系列政策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为开展统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四是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成效明显,国防科技工业实现由单一军品结构向军民品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变,军队保障社会化范围逐步拓展,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稳步推进,能源、通信、交通等方面动员基础工作不断优化,融合范围从经济社会传统领域向海洋、空天、信息等新兴领域不断延伸。但也要看到,我国统筹建设理论准备和具体实践还不够充分,统筹建设“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清晰,国家层面统筹统管的组织领导机制还不够健全,引导性政策、激励性措施和综合性法律还不够完善,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所需保障还不够到位,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和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与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需要还不相适应。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深化军队改革作为治本之策,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既要用足用好国家发展带来的有利条件,又要积极适应统筹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总体上看,应坚持思想先行、需求牵引、规划主导、改革创新、综合施策,以贯彻落实统筹规划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法规为保证,以深化重要领域军民融合为突破,加强国家层面筹划设计、重要资源融合共享和重大工程统筹建设,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植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具体实践中,应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战略规划,强化国家高层战略指导,尽快出台中央关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滚动编制统筹建设五年规划,配套制定行业领域专项实施计划,稳步推进统筹建设深化发展。二是突出统筹重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抓好海洋、空天、信息等新兴领域统筹发展,推进国家安全和发展急需、行业领域搞不了的战略性工程和基础性建设,加快启动统筹规划安排的军民融合重大项目。三是推进资源共享,建立军地资源转化应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军地存量资源普查清查,实施军标体系瘦身和民标等同认可,提出各领域各行业资源共享目标,提高军地资源特别是闲置资产综合利用效益。四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国家各级财政对统筹建设投入力度,制定项目立项、投资融资、土地使用等激励补偿政策,出台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的具体办法,颁布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五是健全体制机制,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相适应,加快建立统筹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完善部际协调、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拓宽军地信息融合共享和交流渠道,建立统筹建设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统筹建设整体质量水平。

第五篇:军工企业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我国新时期新阶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经济强国的战略选择。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很大比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

展路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因此,“军民融合”之路也就成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工企业落实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性任务。在“十二五”发展中如何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军工企业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

1 军工企业坚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涵

军工企业坚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有着深刻的科学内涵: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军。将富国和强军的目标融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兴工业化发展道路的伟大进程中,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其关键是利用统筹兼顾的方法,统筹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

1 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五项基本要求”,即:着力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着力完善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着力健全有机协调、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军工企业坚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实现“五大发展目标”,即: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公平化,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军工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装备竞争性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明显加强。

2 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结合取得了显著进展,军工行业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构向军民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变,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民用工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格局

2 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军工企业贯彻国家“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政策,按照国家和行业对军工企业的战略定位,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了以各自军工技术特色为主的多层次业务框架。军工科研生产能力已有2/3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有10多万项军工技术转为民用。国防科技工业已能生产50余大类,约1万种民用产品。这其中,年销售过亿元的民用产品近200种,过10亿元的近20种。2008年1-6月份,军工企业民品产值同比增长30%,占全部产值的比例达到74%,创下历史纪录。

尽管如此,国防科技工业要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军民融合”发展目标,把国防科研生产植根于国家科技与经济发展之中,充分利用军民两种资源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2.2 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至今还程度不同存在军民结合产业支撑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机制运行不畅,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不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当前制约军民融合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致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技术领域中军民技术双向流动机制不健全;军工企业在军转民发展过程中,基本维持的是一个军民分离的工业模式,军工企业内部,军民品只在制造层面利用军工制造技术实现工序间

3 融合,而在科技研发层面还是分离的。由于军民技术缺乏双向流动机制,即使在企业内部,军民品科技资源、科技成果,也无法实现全面共享。

军用技术标准与国家技术标准不通用,非军工企业技术进入军工企业与军工技术融合存在程度不同的障碍,在军民融合转型中对非军工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同时也制约了军工企业利用民用高新技术开展科技创新。

二是在军品科研生产及订购中军工企业与非军工企业之间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在军民融合转型中对二者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影响和制约。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惯性,又缺乏市场推动机制,部分军工企业在军工科研生产领域程度不同仍存在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意识和优势地位,在军民融合转型中保持了一种若即若离的态度,这对军工企业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十分不利,甚至带来青蛙效应,危害显而易见。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也在影响着军民技术融合,随着军、民产品界限的日益模糊,一些军工企业正在从事的工作,非军工企业也在同时进行,这无疑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2.3 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政府将陆续推出与之相衔接的政策,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如立足国家工业基础,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通过动态调整优化,加强科研生产条件建设;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并

4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创造条件;改革现行军品税收政策,按照公平、高效的原则,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向传统的军工科技生产体系发出了强烈的改革信号,表达了国家建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军工科技生产体系的决心和信心。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改革浪潮中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机遇与挑战。

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来自市场的冲击。国家面向社 会建立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打破了军工企业自我封闭、一股独大的局面。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在各个领域形成和积累的科研和生产及技术优势,将如滚滚洪流冲开传统军工科技生产体系的堤坝,涌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来自市场机制下的竞争和冲击,在转制改革、军民融合发展中步伐较慢的军工企业将面临重大打击,有的甚至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战略转型中同时也面临诸多机遇和巨大的市场空间。由于军工企业多年来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远离市场,有一段时间曾出现“搞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尴尬局面。随着军民融合战略转型的深入发展,军工企业的经营在不断融入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将获得来自多方面的市场机遇,多年来集聚的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将得到释放和发挥。在带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市场机制的推动与非军工企业将建立起

5 技术联盟、产业联盟,促进军工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使企业的经营效益获得质的提升,完成军民融合战略转型中的蜕变,进而实现产品产业的转型升级。

3 军民融合战略转型中军工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核心能力建设

结合国家关于指导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从企业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系统策划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发展思路。在企业“十二五”经营改革和发展中坚持“四个融入”,即:将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融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中;将企业非战争军事装备发展融入军队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融入企业科研生产能力建设中;将企业优势技术和产业发展融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建设中。

明确政策指引,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发展规划。合理设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分工布局。坚持科学统筹军民用科研、生产、试验能力条件建设,加速推进科研生产的信息化。在推进军、民用产业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军用科研设施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民用科研设施服务与国防建设的作用,加快推进能力的兼容和兼顾;提高通用制造能力的柔性化水平,既满足民用产业的发展,又保障军品通用制造的需要,努力建设军民共用且适应军民两业发展的科研生产能力。实现信息化条件下能力资源的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 3.2 加强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军工企业要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统筹军民用科技资源,完善企业内部科研、技术领域的组织结构,明确组织内部职能之间和组织间的协调界面,理顺军民品研发与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企业军民结合产业研发中心以及其他研发能力、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技术同源的民用产品,推动军、民用产业相关技术的双向转移,建立技术发展相互借鉴、科技成果相互转化、军民两业互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3.3 加强“小核心、大协作”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以企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提升企业军品科研生产核心能力为目标,从产业发展、产品发展、技术发展等方面认真梳理、准确定位,抓住核心技术,重点投入,形成军民结合的柔性专业化生产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把军品的通用生产制造能力寓于民用产业发展当中,退出无竞争优势、无发展前景、长期亏损的产品和领域,通过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企业重组改制或通过市场机制建立技术联盟、产业联盟引入社会资源,深化战略合作,实现通用生产制造能力的军民一体化,促进企业产品逐步向高科技、高附加值和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军民两业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4 军民融合战略转型中军工企业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7 4.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组织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做到“五个坚持”,解决“两个制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丰富实践,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需要出发,统筹谋划和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策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骨干,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力量,使多种所有制经济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四是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调动发挥军地各级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包括军队、企业、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在内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良好格局。五是必须坚持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机制,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解决思想观念的制约。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现实中,自成体系的思维定势和本位主义观念还具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视野不开阔,行业壁垒,不善于利用组织和吸纳社会资源开展经营。 解决利益关系上的制约。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可能要触动某些既得利益者,产生某些利益摩擦。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生产领域,军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将失去垄断地位。诚然,经济社会中的企事业单位同样也存在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即使在企业内

8 部进行军民技术交流和转移,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因而,企业必须建立一种协调问题化解矛盾的常效机制,才能将军民融合式发展引向深入。 4.2 加强政策和制度保障

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精心制定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规划。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企业改制、整合重组、合资合作以及军民品科研生产等诸多因素。必须树立体系建设的观念,加强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努力构建以需求牵引建设、以计划规范进程、以标准控制质量的科学管理模式。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融入企业“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做到与企业“十二五”规划同规划、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配套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配套法规制度。对国家已出台的法规中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加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完善需求提报论证机制,在我国其它行业和民营企业中存在着巨大的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要结合企业发展需要通过需求提报论证,诉诸法律、制定法规等措施予以整合,形成准入机制;制定军民品技术转移管理办法,形成军民品技术在企业内外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发展;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机制,强强联合,融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之中,保持企业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通过以上措施,使企业经营发展实现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要相机制定符合军民两用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9 消除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管理冲突,提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效率。 不断完善有利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经营中达到信息对称,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信息保障。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制定各管理领域融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此为依据,加强奖惩激励,督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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