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2023-04-09

第一篇: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_中国行政单位级别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是怎么样的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中国行政单位级别划分吧!

关键词:行政单位级别划分,中国行政单位级别

很多从事行政工作的小伙伴们,对于单位行政级别的划分都不太了解。单位行政级别主要分为正国级单位、副国级单位、正省级单位、正部级单位、副省级单位、副部级单位、正司局级单位、正地厅级单位、副地厅级单位、正县处级单位、副县处级单位、正乡科级单位、副乡科级单位、正股级单位。

中国行政级别是采用行政五级划分的。主要是这样的: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也就是所谓的“国、部(省)、司、处、科”这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会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不过行政级别中确切来说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对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一种习惯的称呼而已。

职务与级别所对应关系基本如下:

1、国务院总理是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是二至三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是三至四级。

2、部级副职,省级副职是四至五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是五至七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是六至八级;

3、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是七至十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是八至十一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是九至十二级;

4、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是九至十三级;科员是九至十四级;办事员是十至十五级。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_中国行政单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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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级别划分

行政级别定义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 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等国家头号人物,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包括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直辖市市委书记(即中共中央政治局非常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第三篇:中国行政级别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

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照惯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

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另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需注: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第四篇:中国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纵观当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这四者即通常所说的四套班子)、纪委。

中国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等,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市政协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等 中台办主任

中纪委副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国家行政学院等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上海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某集团军第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人大常委、直辖市副市长、直辖市市政协副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如:中联部副部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邮政总局局长)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如: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如:杭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985”):(如: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校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某集团军第31军副军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外交部欧亚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职:(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副书记、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如:宁波市副市长、南京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泰州市市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省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本科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如:苏州大学党委书记、苏州大学校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军后勤部部长、某集团军第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级单位,如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如:大连市建设局局长、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南通市副市长) 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书记、(区)县人大主任、(区)县长、(区)县政协主席、地级市所属各局委办的局长、主任,如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政治处处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

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九江市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盐城市滨海县县长) 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县人大副主任、(区)副县长、(区)县政协副主席,地级市各局委办副局长、副主任,如市公安局副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宜黄县公安局局长) 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涟水县公安局副局长)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注:

副省级市现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述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 (1984年12月)、大同市(1984年12月)、包头市(1984年12月)、鞍山市(1984年12月)、抚顺市(1984年12月)、吉林市(吉林市1984年12月)、齐齐哈尔市(1984年12月)、无锡市(无锡市1984年12月)、淮南市(1984年12月)、洛阳市 (1984

年12月)、大连市(1984年12月)、宁波市(1988年3月)、本溪市(1992年7月)、淄博市(1992年7月)、邯郸市(1992年7月)、苏州市(1993年4月)、青岛市(1984年12月)、徐州市(1993年4月)等18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由原中央经济计划单列市转变而来,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第五篇:中国行政级别与干部级别是怎样划分?

现在来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中国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兵团副司令员)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

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乡科级再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注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新疆兵团四个城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均实行的师市一套班子,新疆兵团四个城市的市长、市委书记均由所在师师长、政委兼任,故兵团城市的市长、市委书记均为厅局级(如农六师五家渠市现任市长由农六师师长马新平担任,也为厅局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被纳入公务员编制的只有师以上政府机构、师驻团场分局(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36团土地分局等,但是驻团场的工商局、税务局等单位属于地方管理,而不属于兵团)、以及各垦区公检司法机构的各级干部,团场机关、营(分场)机关、连队干部都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是由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特殊,团场机关未来将被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情况,这里将兵团的团连级都一并列入。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 ???行政级别分为:国、部、司、处、科。平常大家所说的“县处级”、“科局级”是对等的级别。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注: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十五级:

一级:国务院总理

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1955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行政级从一级到二十四级: 一二级是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立的

三级正野战军职

四级副野战军职

五级准野战军职

六级正兵团职

七级副兵团职

八级准兵团职

九级正军职

十级副军职

十一级准军

十二级正师职

十三级副师职

十四级准师职

十五级正团职

十六级副团职

十七级准团职

十八级正营职

十九级副营职

二十级准营职

二十一级正连职

二十二级副连职

二十三级准连职正排职

二、技术职称

高级 中级 助级 员级

高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员

中小学教师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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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 小学一级 小学二级

医疗卫生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 医士

工程技术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科研机构 研究员 副研究员 行业研究员不在此列

三、军衔、警衔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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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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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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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行政职务与警衔没有必然的联系,就是说警衔高的不一定担任的职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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