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2023-02-16

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严格按照宁府办发(2014)13号文件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

5、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6、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 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办公室工作服务,特制定物品采购制度,本制度只适用于办公室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 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 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二)采购方式

1.办公室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办公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2.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负责分配由谁专门负责采购。

四、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五、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八、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以上制度自2016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

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3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

4 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经党组(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党委)成员围绕研究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三)党组(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组(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参加时,该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五)党组(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党委)成员沟通。

(六)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党委)成员到会。党组(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七)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九)对于应由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党委)会时,党组(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组(党委)成员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党委)会报告。

(十)提交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组(党委)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综合科(室)(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兼任党组(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二)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7 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会包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各召开一次。

(二)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会的程序

1、会前认真准备。组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精神;广泛征求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反馈;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本单位实际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准备好发言提纲;提前15天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会指导。

2、会中精心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人相互提意见原则上不得少于两

8 条;在取得对问题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要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会后检查落实。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生活会的情况;根据整改措施的内容,采取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和请群众监督检查等方式,经常检查整改效果。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和会议记录要于会后15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原则上,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两个。

9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的表率作用,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精神实质、科学体系,并结合分工深入钻研这些理论的相关内容;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二、学习组织

中心组成员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学习联络员。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

10 责组织中心组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研讨的专题,主持中心组的学习和研讨并作学习总结。副组长由分管机关的成员担任,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指导学习秘书做好具体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担任,主要是组织草拟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及学习安排等事项,并承担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各项具体筹备事宜。

三、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学习和了解哲学、经济、科技、历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新动态、新知识。

四、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具体步骤、实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并通报各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学习的开展。同时,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学习的具体方案。每次集中学习提前一个星期发出书面《学习通知》,对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时间、重点发言、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中心 11 组成员在接到《学习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五、学习方式

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全年笔记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全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深入研究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写出1—2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深入到自己分管的二级单位、理论学习联系点做1-2次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保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全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及时组织学习。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每次学习讨论要有1-2名中心发言人,着重解决1-2个事关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学习内容,搞好调研,准备书面发言稿,保证学习讨论的质量。由学习秘书做好学习研讨记录。

六、学习考核

严格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要由本人签到,除有重要公务,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前向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进行补课。每半年对考核情况通报一次。要建立中 12 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做到年初有计划、自学有笔记、讨论有记录、学习有体会、发言有材料、调研有报告、辅导有讲稿、年终有总结,并自觉接受检查。中心组成员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评时,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评学、述学、考学。

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考勤、中心发言、讨论记录、学习成果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由学习秘书负责收集和整理,年终归档。

13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四)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六)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七)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二)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五)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 15 每位支委。

(六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七)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下同)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二)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四)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一)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二)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三)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15天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2、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8岁以下的青年还需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发展入党,公示时间7天。没有经过政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上级党委(工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

18 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提出考察意见并进行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四、发展党员要广泛实行预报预审、民主推荐、公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组织、引

19 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三、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一上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

五、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党小组生活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按时召开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 20 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外来流动党员时,在查证其党员身分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

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大力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慎重地进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基本原则: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自身实际,针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

21 热点难点问题,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增强承诺制度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口号,承诺的事项要符合实际,具体实在,切实可行;要立足本部门特点,区分有职党员和无职党员、年轻党员和年老党员等不同特点,防止千篇一律。

二、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机关党员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有能力的党员,要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没有能力的党员,要在廉洁自律、为群众作表率方面做出承诺。

机关党员的承诺事项应当符合党员的岗位责任,要把承诺制度与‚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把爱岗敬业的意识转化为落实承诺的具体行动。

三、服务承诺基本程序

(一)选准承诺内容。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专长,提出1-2件承诺事项,也可召开党员、群众会议讨论或在党员同群众‚一对一‛、‚一对多‛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选实。

(二)严格审查把关。机关党组织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 22 要求的,党组织要提出改进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三)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内容确定后,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召开承诺大会,举行承诺仪式,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承诺事项还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承诺事项。机关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切实提升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推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方式

23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2.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24

二、公开时,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文件简报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公开方式。特别要注意发挥现代科学技术设备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 25 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6、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拟稿----审批----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五、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

二、公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审批流程和

26 服务承诺;

三、公开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

四、公开、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对评先表模、选拔任用对象一律实行公示;

五、公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

27 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2、各项规章制度;

3、党政群团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单位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9、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本单位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信息员队伍、个 28 别座谈、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本单位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29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程序

本单位发生重要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不得有漏报、迟报、瞒报和越级上报的现象。

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用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特别重要的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要先用电话报告的形式上报,然后再用文字形式进行补报和续报;报告的内容要准确,要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结果及发生原因调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可事后续报。凡发生重要紧急情况,都应及时、准确地按时报告,要保证紧急重要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由于瞒报、迟报、漏报和越级上报影响及时妥善处臵紧急重要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紧急重要情况值班报告制度

坚决落实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综合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种问

30 题。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妥善处理。在发生或接到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后,按下列工作制度承办:

(一)要迅速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先向主要领导直接报告。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一般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核实情况,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意见迅速办理有关事项。

(三)对于直接呈报的重要紧急情况,由领导做出处臵决定,及时将处臵意见传达下一级。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内容准确明了,对紧急重要事情要报送及时、不得漏报、延误,未经请示,不得随意处臵。

(五)涉及保密事项,要严防泄密,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

(六)对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漏报、瞒报、迟报重大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七)对各种紧急、重要情况的上报,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31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需要进行述职述廉洁的党员干部。

二、述职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32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述廉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33 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形式

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单位纪检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的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纪检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改整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办公室,纪检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4、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34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人员范围

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一)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1、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2、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二)须报告备案的内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4、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

35 介活动等情况。

5、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6、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单位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要同步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记录簿》做好相应记录。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 36 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要严明纪律。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臵,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37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导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一)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二)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三)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38

(四)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六、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员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 39 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和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40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一、各机关党组织组建基层党组织考评小组,由机关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党建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每年年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每年年终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一次,分类区别对待,按照机关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进行,采取听、查、看、访、议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每年‚‘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的申报和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三、真实、准确地做好考核记载,收集考核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41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5)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6)是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

四、民主评议的步骤:(1)学习教育;(2)党员自评;(3)民主评议;(4)公示评议结果;(5)组织评定;(6)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

42 提出妥善处臵的意见,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臵。要把教育和处臵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43 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工作,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努力促进党内和谐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机关党员和干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进行谈心交心,特别是在党员获得容易奖励、出现失误错误、产生思想‚疙瘩‛、遇到各类困难及受到纪律处分时,必须对其进行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批评时必谈;情绪反常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获得荣誉时必谈;不安心工作时必谈。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党组织在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进行走访。对生病住院、逝世、受灾或发生意外的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前往探视,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采取组织结对、干部

44 结对、党员互结等形式,给予党员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困难党员和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五、建立联系服务档案。机关党组织要收集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的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45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组(党委)书记是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组织要将生活困难党员关怀帮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到位。

二、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及时掌握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定期走访慰问,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坚持慰问活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优秀党员、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慰问。

(二)坚持走访活动。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党支部为其举行一定形式的吊唁活动,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慰问金。

(三)坚持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中的党员每月至少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至少谈一次心。通过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生产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帮助党员解放

46 思想,增强党性,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

(四)坚持定期体检。各机关党组织定期组织全体党员体检,建立老党员健康档案,每年组织本单位老党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定期开展送医上门活动。

(五)坚持丰富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党员活动阵地的功能,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设施,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7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一、本单位在职党员干部按照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二、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三、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岗位、照片、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四、挂牌上岗党员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48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一、每个党员干部根据所在科(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会,集中对每名干部填报的《工作年度考核表》进行评议,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的评议意见,经局党组讨论评出年度业绩优秀工作人员。

三、加强业绩考评结果的运用。政工人事科建立党员干部业绩档案,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对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与评先表彰挂钩,机关评选或推荐到上级机关表彰的‚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49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每名共产党员都应按照《党章》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二、党费由党支部组织负责收取,收取时填写登记,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

三、机关党员党费每月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五、对连续三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党支部对其提出批评,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六、党费收缴情况要分年度在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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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餐厅管理办法

机关餐厅安全防范措施

机关餐厅卫生管理方面

(一)餐厅要建立卫生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从采购、验收、操作等环节严格把关。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和霉坏变质的食品。

(二)加强宣传教育,使炊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管理是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关系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大事,食品卫生的因素主要是环境污染、食具消毒不严、厨具和个人卫生不彻底。因此,炊管人员必须执行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

(三)实行食品“五四制”。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2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3餐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勤洗、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和更换工作服。“六不”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间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都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四)保证就餐人员专用餐具的保管和清洗,做到勤消毒,勤更换。

(五)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厨房卫生由红案、白案师傅负责,餐厅等环境卫生由服务员负责,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实施卫生责任追究,如发现违规操作及卫生不合格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如不改正则采取经济处罚。

工作场所要站立服务,注重个人仪表,按规定着工作服并保持衣物、鞋帽干净整洁。

操作间安全管理方面

各种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设备和浪费物品,如因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厨师方面

1、厨师一定要认真认真执行食品法和各项卫生制度注意个人卫生,随时检查食品、器具的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负责厨房内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负责厨房内所用设备及器具的维护保养。

采购员方面:

采购人员所购零星及鲜活物品,必须由2人以上点验方可入库,购货发票需2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以上工作由采购员、厨师及管理员具体负责。餐厅厨具及烟酒或成批采购物品报请后勤服务中心主管主任同意后,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购买。对采购物品入库时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两人签字后,由主管主任签字方可入帐。

1、 所购鲜活物品及原材料严格把好卫生关及质量关,做到不缺斤短两确保以最合理的价格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2、深入市场进行调查,开辟供货渠道,,降低食品采购的成本和费用。

3、定期检查冰箱、冰柜、仓库的原材料的存放情况,做到保证库存又不积压浪费。

4、 定期对餐厅卫生、门窗、电灯、动力电源进行检查,增强防范意识,保证餐厅安全。 ,

服务员方面:

1、 按标准布置餐厅,摆好桌椅,布置台面,摆齐餐具,为客人提供清新、整洁、优雅的就餐环境。

2、 确保所用餐具、酒具清洁、卫生、无破损。棉织品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渍。

厨房及餐厅必须保证整洁卫生,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蚊蝇,无积水。所购生熟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储藏。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厨具、餐厅要定期消毒。做好经常性卫生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卫生隐患和不卫生问题发生。因环境、原料不卫生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分清责任,给与具体人员处罚,第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给予辞退。 每天下班后要检查门窗是否上锁,电灯是否关闭,动力电源是否断开等,同时禁止非工作人员随便进入操作间。厨师要经常检查厨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对有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便排除 ,餐厅全体员工要做到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参照《X市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X办发〔201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协全委会、区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备案。

一类会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需填写《区委、区政府会议审批表》(附件1),附在请示之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需填写《部门会议备案表》(附件2),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此类会议建立区级机关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四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第八条

各类会议会期:

一类会议: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天数执行。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超过1天;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各人民团体换届会议按照批准的天数执行。

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

四类会议:不超过2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人数执行。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有关的区级部门和分管领导参加。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以区级单位为主的会议,原则上在城区召开。各单位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区内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特殊情况安排住宿应实行审批。

第十二条

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误工费补贴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由本部门发放。参加一类会议影响本人收入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除外),每人每天发放误工补贴30元。

第十三条

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元/每人每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

220

130

100

450

二类

180

120

90

390

三、四类

150

100

80

33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经费开支的上限。实际会议费用结算应根据财政部门招标定点的酒店协议价格,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经费由会议召开部门承担,不能向参会人员收取。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

一类会议经费在单位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经费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套取会议经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经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六条

下列违反规定或超支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1.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

2.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

3.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

4.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墙;

5.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

第十七条

会议经费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结算。区级机关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

第十八条

各单位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部门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区级机关决算报告要具体反映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本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十条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区级机关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情况;

2.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情况;

3.会议经费报销、支付情况;

4.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

5.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

6.决算报告反映本部门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

7.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1.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会议的;

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3.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4.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部门按规定处理。如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区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市场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经费管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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