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2022-07-22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现象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渐渐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日益开放的生活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使得离婚这一正常社会现象在中国也不再受排斥。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然而,我国直线上升的离婚率,让我们不得不关注“离婚”这个社会现象。

离婚案件已经在各法院民事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以本人进行调查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为例:2003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31%,2004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36%,2005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42%,到2006年上半年,离婚案件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48%。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以点带面地看出中国离婚现象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组历史数据:一九八零年中国内地结婚七百一十六万六千对,离婚为三十四万一千对,离婚率百分之零点七。至一九九五年,结婚为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对,离婚则达到一百零五万五千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十五年间,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一九九七年,中国内地离、结婚比率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这一比例仅为百分之四点七五。

二.主要特点

<一>.女方起诉离婚案件多

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5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的,占整个离婚案件的70%。这说明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反映了女性反对封建婚姻的束缚,为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要求离婚,从这点来看,离婚率升高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悬殊增大,有些地方经济落后,生活困难,夫妻之间的矛盾加深,常为家中的经济问题发生争吵

<三>.从年龄上来看,25到40岁的年龄之间提出离婚的较多。

在调查中,这个年龄阶段提出离婚的占起诉离婚人数的68%。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正处在上有父母要赡养,下有小孩要供养,生活压力大的阶段。夫妻双方遇到困难,不能同甘共苦,不能互相理解,相互鼓励。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经过几年的创业,他们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实力嫖娼、找情人、包二奶。

三.主要原因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从离婚的现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为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婚姻是一种体现成本与收益之间关系的社会现象。一旦,收益与成本不相符合,必然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由此原因引起的情况,分两类:一类是由于生活困难,生活开支入不敷出,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夫妻双方心情焦虑,常有怨气,稍不顺心,便发生口角,长此以往,便形成感情破裂。另一类是经济困难,为了生计,夫妻一方不得不外出打工,一年半载难相聚。并且夫妻一方因环境的变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双方即使见了面,也因观点,兴趣不一致而无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因此而疏远,引起离婚。

<二>.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凑合意识减弱;社会环境的宽松和社会交往的扩大使婚姻当事人的自我选择更自由;家庭的小型化使当事人在婚姻冲突时缺少其他家庭成员的缓冲。现代社会的发展是高节奏的,任何工作都在以极快的节奏和频率在运转。在这样高节奏的社会里,竞争四处可见。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人的交流减少,心理压力增大,所以人心灵上由于缺乏交流变的近乎空白。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群属性迫切需要个体的交流,需要感情上的富足。而婚姻,家庭也就当然成为首选的避风港。他们希望从家庭中得到慰籍。一旦,这种要求打不到满足,就会导致对婚姻的失望。在这里,离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

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仍然突出,并且农村比城市突出。存在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比较底,也可能是男方的旧思想造成的,认为妻子是自己的附属品,自己想怎样就怎样,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没有把妻子当成平等主体来对待。由于一方的猜忌、不理解、不信任和不宽容,使另一方在婚姻面前焦头烂额、苦不堪言,也最终使他们走向婚姻的尽头——离婚。

<四>.草率结婚导致离婚

在此类离婚案件中青年夫妻居多。夫妻双方因婚前恋爱时间短,了解不够,把婚姻视同儿戏,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对方有许多缺点,自己不能忍受,于是双方常吵架,造成矛盾加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一些媒体将这种现象称作“昙花婚姻”。另一类是双方发生一点小矛盾,缺乏沟通,不能互相谅解,草率提出离婚,而对方为了面子,也轻率地同意离婚。

<五>.其他原因造成离婚

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仍然占很高比例。婚外恋不仅十九世纪,即使在二十世纪也同样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主要理由。“有钱就变坏”、“有权就藏娇”的“陈世美”仍然随处可见。再婚离婚的也有一定比例,因再婚后,在处理对方子女问题时,夫妻双方往往发生争执。近年又出现了一种新型案件,与网友发生恋情,移情别恋而导致离婚。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更多的女性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遗弃、虐待、不尽义务、酗酒、赌博、吸毒、犯罪、嫖娼等恶习或与丈夫性格不合而急于逃离不幸婚姻。

手续简化、收费低,也是离婚的催化剂。新《婚姻登记条例》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新的《条例》取消了原来离婚登记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等繁杂手续,本着以人为本,简化手续,离婚双方只要写好离婚协议书,带上必须的证件,缴纳9元钱的工本费,就可以当场发放离婚证。导致相当部分人群尤其是年轻人,对婚姻缺乏责任感,甚至认为是一种时尚,发生矛盾后,意气用事,草率离婚。

四.造成的影响

混沌理论说:大西洋的一只蝴蝶扇动一下翅膀,会带来大平洋的一场风暴。那么离婚,又会带来怎样的一场“风暴”呢?离婚首先是一个家庭的悲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离婚必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些不良效应,甚至是恶果。

<一>.对子女造成的影响

父母从已无情感的婚姻中得以解脱,无辜的孩子却在残缺的家庭中失去关爱。父母离婚会给一些孩子带来如生活困难、心理自卑或学习成绩下降等影响,但传媒关于“离异家庭青少年犯罪比例达40%以上” 之类的报道显然夸大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消极影响。与其让子女在父母唇枪舌战、视同路人的完整家庭中战战兢兢地度日,不如在宁静、温馨的单亲或再婚家庭中放松、愉快地生活。

<二>.对社会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很多人担心离婚率攀高将导致家庭解体并影响社会稳定。 然而,离婚率的高低与社会稳定性之间无必然联系。在短时间,小范围内,离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离婚率不是婚姻稳定性的惟一测量指标,婚姻质量才是最重要的婚姻稳定。勉强凑合的低质量婚姻从形式上看是完整稳定的,但实际上潜伏着矛盾。它表明一个死亡婚姻解体了,而另一个新的再婚家庭正在孕育,在新的基础上走向更高层次的稳定。

五.注意的问题

婚姻是一叶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不幸的婚姻让人饱受创伤。在幸福与不幸之间,大家自会有自己的选择。但是,在做决定之前,也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一>.避免轻率离婚

进一步加强感情的培养和交流。针对婚后一到二年离婚较多这一婚姻危险期,一是婚前双方要加强了解,不要草率结婚;婚后要多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多想对方的优点,多检讨自己的不足。在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要冲动地去民政部门或者上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试离婚。“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试离婚日子后,平静下来的夫妻两人也许会发现,在他们彼此心里,对方还是像从前一样重要。重归于好后,离婚的事情便不了了之„„,“试离婚”有助于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给双方提供一个情感空间。

<二>.做好离婚财产分割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时,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意味着一律平均分配财产。而应该兼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对女方进行适当照顾,有利于保障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离婚权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经济收入较差的妇女克服困难、重建生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幸福、美满的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应该把家庭创建作为维系亲情、遵守道德、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重要载体,让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总之,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对结婚、离婚应该报谨慎的态。

第二篇:离婚现象调查法律实践

法律实践报告提纲

专业:

姓名:学号:

实践单位:

一、实践目的:介绍实践的目的,意义。

二、实践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8日

三、实践方式:

调查方式

1. 数据查阅。

2.走访调查。

四、调查分析离婚的原因。

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一是家庭矛盾。从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二是从婚姻质量的高低;三是从家庭内部分析;四是对比结婚前后的看法,根据双方各自对对方的了解程度;五是看是否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离婚。

五、写离婚的特点 。

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性别分析。是男、女方谁提出离婚较多,并分析原因;二是从区域进行比较,将农村与城镇进行比较;三是从年龄段分析,分析各阶段年龄离婚情况。

六、离婚的手段。分两大类,一是法律途径;二是自愿协商通过民政途径。

七、实践结果。

重点介绍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分析讨论及对策建议。

八、实践体会:用自己的语言对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简单介绍个人对离婚现象的认识。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他为繁衍后代、稳定社会家庭做出了巨大贡献,从工业革命开始,婚姻家庭就受到越来越多的考验,从西方国家开始蔓延到全世界,离婚在当代中国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而在过去离婚这个词想都不敢想象,封建社会从一而终的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驾驭在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上,一旦离婚就有人指三道四。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打破了三纲五常的伦理要求,特别是对婚姻自由的追求,婚后在价值取向上的变化使得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和稳定。近一个月来我通过调查、了解、分析离婚原因,得出了些结论。

一、调查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8日

二、调查方式

(一)数据查阅。对xx近三年的离婚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查找离婚的普遍规律。

(二)走访离婚人员。走访因起诉离婚和民政登记离婚共30对,年龄分布在36到60岁之间,通过调查了解后认真总结出离婚的原因有大致有五个方面。

(三)走访群众对离婚的看法。

通过走访群众了解他们对离婚的看法,特别是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三、离婚的原因。

(一)为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家庭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细胞,一旦缺少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其稳定性就会动摇。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婚姻是一种体现成本与收益之间关系的社会现象。一旦收益与成本不相符合必然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由此原因引起的情况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生活困难开支入不敷出,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夫妻双方心情焦虑,常有怨气稍不顺心便发生口角,长此以往便形成感情破裂。二是经济困难,为了生计夫妻一方不得不外出打工一年半载难相聚。并且夫妻一方因环境的变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双方即使见了面,也因观点兴趣不一致而无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因此而疏远引起离婚。 .(二)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由于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现代社会

的发展是高节奏的,任何工作都在以极快的节奏和频率在运转。在这样高节奏的社会里竞争四处可见。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人的交流减少,心理压力增大,人心灵上由于缺乏交流变的近乎空白。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群属性迫切需要个体的交流,而婚姻家庭也就当然成为首选的避风港。他们希望从家庭中得到慰籍。一旦这种要求打不到满足就会导致对婚姻的失望。在这里离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离婚现象中家庭暴力仍然突出。存在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比较底,男权思想较重。男权思想是古老“文明”的遗产,然而,在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些人或家庭中仍有存在,更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以自我为中心的丈夫在家庭中保持高傲姿态,一旦妻子做出不合要求或不如所愿的行为就会换来暴打,作为弱势群体的妻子则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敢声张,默默忍受。以致家庭暴力更为频繁,最终导致离婚。

(四)草率结婚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因婚前恋爱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把婚姻视同儿戏,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夫妻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婚后发现对方有许多缺点自己不能忍受,于是双方常吵架造成矛盾加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一些媒体将这种现象称作“昙花婚姻”。另一类是双方发生一点小矛盾缺乏沟通不能互相谅解草率提出离婚,而对方为了面子也轻率地同意离婚。

(五)其他原因造成离婚。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仍然占很高比例。婚外恋不仅十九世纪即使在二十世纪也同样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主要理由。“有钱就变坏”、“有权就藏娇”的“陈世美”仍然随处可见。再婚离婚的也有一定比例,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更多的女性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遗弃、虐待、不尽义务、酗酒、赌博、吸毒、犯罪、嫖娼等恶习或与丈夫性格不合而急于逃离不幸婚姻。

四、离婚特点

(一)女方提出离婚案情形多。在调查中发现女方提出离婚的占整个离婚的70%。这说明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反映了女性反对封建婚姻的束缚为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要求离婚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从这点来看离婚率升高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悬殊增大,有些地方经济落后生活困难,夫妻之间的矛盾加深,常为家中的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另一方面在农村有很多外出打工的人员,由于环境的变化思想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夫妻之间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产生差距而提出离婚。

(三)30到40岁的年龄之间提出离婚的较多。在调查中这个年龄阶段提出离婚的占的比重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正处在上有父母要赡养下有小孩要供养生活压力大的阶段。夫妻双方遇到困难不

能互相理解相互鼓励。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经过几年的创业他们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实力嫖娼、找情人、包二奶。

五、离婚的手段

(一)欺骗谋利的假离婚。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约定的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在复婚的行为。

(二)暴力威胁的强离婚。夫妻一方,一般是有过错的方在提出离婚遭拒绝后,气急败坏,以暴力威胁配偶,变本加厉的恶待配偶,使对方终因不堪忍受起折磨而离婚,这不仅严重违背了道德要求,而且触犯了法律。

(三)诬陷迫害的恶离婚。在离婚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不是主要过错者,不仅在离婚过错中甚至在感情出现危机时就开始征集配偶的过错证据,并相互指责和攻击,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提供假证或辩解,使对方不得不接受离婚。

(四)以牺牲子女利益为代价的悲离婚。离婚自由权利的实现是在损害和牺牲其子女利益的条件下实现的。

(五)硬拖不离的仇离婚。有的夫妻不能正面面对现实,当一方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以受害者自居,死拖硬缠着对方,坚决不离婚,特别是因为对方移情别恋而意欲再婚而感到悲痛时,常以极端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婚姻,到处喧嚷对方的过失和隐私,损害对方的人格和尊严,从而报复对方的背叛。

六、调查结果

婚姻是一叶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不幸的婚姻让人饱受创伤。面对婚姻时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避免轻率离婚。进一步加强感情的培养和交流。针对婚后一到二年离婚较多这一婚姻危险期,一是婚前双方要加强了解,婚后要多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多想对方的优点,多检讨自己的不足。在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要冲动地去民政部门或者上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试离婚。“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试离婚日子后,平静下来的夫妻两人也许会发现在他们彼此心里对方还是像从前一样重要。重归于好后离婚的事情便不了了之,“试离婚”有助于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给双方提供一个情感空间。

做好离婚财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时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意味着一律平均分配财产。而应该兼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对女方进行适当照顾,有利于保障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离婚权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经济收入较差的妇女克服困难、重建生活。

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家庭责任感。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观念,倡导“以德治家、以责护家”的家庭文化,教育广大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防微杜渐洁身自好,拒色防变教育广大群众珍爱家庭爱护家人,共同把家庭建设成为充满感情的温馨港湾。

七、心得体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幸福、美满的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应该把家庭创建作为维系亲情、遵守道德、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重要载体,让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总之,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对结婚、离婚应该报谨慎的态。

第三篇: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

参加时间:2014年9月 调查地点:

调查方式:通过实地工作、文献参考、数据对比、走访了解等 调查人: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结合某地当前的人口和社会状况,本调查报告从离婚性别比构成、分布区域、当事人年龄、当事人受教育程度具体分析了离婚的主要成因。根据调查分析,主要是婚姻生活品质的过高期待与平淡的婚姻现实的强烈反差造成感情“跑冒滴漏”,孤僻个性和自卑心理引发沟通“肠梗阻”,家庭功能的改变和家庭聚合力萎缩,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充当感情“冷面杀手”,这四个方面是导致婚姻解体主要成因。面对离婚率不断上升,要从立法着手,制定更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内容更加全面细致的婚姻法律;加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婚姻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营造构建和谐稳固的婚姻家庭的舆论导向。加大调处力度,严格离婚标准等,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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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

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人们对婚姻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离婚率呈现不断提高的态势。某市拥有65万人口,据民政部门统计, 2000年离婚对数为137对,2010年为1413对,2013年为1880对。离婚率2010年比2000年增长931%,十年增长了近10倍,2013年比2010年增长33%。据此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的特点明显。

一、主要特点

(一)从离婚性别比构成看,呈现出女性起诉离婚人数居多的特点。

(二)从离婚分布的区域看,呈现出城市离婚率高于农村离婚率的特点。农村离婚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尤其是农民工的离婚率近年来不断攀升。

(三)从离婚当事人的年龄来看,呈现出中青年居多的特点。据统计,26岁到45岁之间年龄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较多,占整个离婚人群的87.9%。

(四)从离婚当事人受教育的程度来看,呈现出受教育程度与离婚案件数量成正比的特点。据统计,夫妻双方中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文化水平在大专以上的占离婚总人数的56.4%。

(五)从离婚的事由来看,呈现出离婚事由多样化,矛盾出现多元化的特点。除了传统的家庭暴力、夫妻性格志趣不合、婆媳矛盾等原因外,近些年来,因婚外恋、一夜情、二奶、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引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呈现出后来居上的势头。

二、原因分析

幸福的婚姻大致相同,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离婚作为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受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基础、价值观、道德观、文化程度、风俗习惯和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制约。离婚人数急速攀升具有多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变革给婚姻的稳定带来巨大冲击,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结婚和离婚程序被简化,也使得一部分人冲动离婚变得容易。从总体上讲,夫妻感情破裂是引发离婚的根本原因。

(一)婚姻生活品质的过高期待与平淡的婚姻现实的强烈反差造成感情“跑冒滴漏”,导致婚姻解体。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年轻人身上,在办理离婚的人群众占近20%左右。现

2 代人对婚姻品质的期望较高,一旦婚后的生活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离婚是必然的选择。随着现代人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在婚前对婚姻生活品质往往出现理想化,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是个十全十美的人,期盼结婚能增进双方感情,生活能更加浪漫。结婚是社会责任和家庭构建的开始,要面对很多与浪漫相违背的事实,如柴米油盐、培养小孩、工作压力等等。婚后的平淡生活与婚前想象的浪漫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久而久之,使得感情不断流失,最终走向离婚。

(二)孤僻个性和自卑心理引发沟通“肠梗阻”,导致婚姻解体。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30—40岁中年人身上。男女双方潜意识中都有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对男方来说,自卑主要来自事业上,如果男方婚后事业不顺利,此时女方没有好好安慰,反而冷言冷语,就会给男方带来很大的自卑感和感情伤害,使得男方失去女人所需的依靠感和安全感,使得婚姻越走越远,最后走向离婚。对女方来说,自卑感主要来自自己的丈夫太强,30-40岁的男人正是男人事业的高峰期,受到很多年轻女性的崇拜和追求,而女人往往为了家庭会牺牲自己的事业,相比如日中天的丈夫和自己日渐衰老的面容,自卑心理与中年女性的暴躁脾气慢慢凸显,情绪的不稳定和对丈夫的猜忌与怀疑使得本身就平淡的夫妻生活亮起了红灯,当出现“第三者”时,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三)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充当感情“冷面杀手”,导致婚姻解体。因婚外情、经济问题、心理问题等引发的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具危险的“杀手”,对婚姻的伤害也是最致命的。此外,在家庭中常常发生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冷暴力”也是婚姻破裂的“冷面杀手”。“冷暴力”主要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和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等。这些表现形式使得双方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最终导致“交叉线”变成“平行线”,走到离婚的边缘。

(四)家庭功能的改变和家庭聚合力萎缩,导致婚姻解体。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提供社会教育、宗教、娱乐、经济等功能,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很高。随着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转变、社会分工的日益发达,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减弱,家庭的多样性功能逐步萎缩,家庭的聚合力和重要性不复从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离婚率的提高。

(五)离婚法律手续简化,导致婚姻解体。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制度的逐渐简化,一定程度上使得离婚变得更加容易,

3 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三、对策和建议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复杂的变化。辩证地看,一方面,离婚率的上升,反映了人们的婚姻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体现了人们对婚姻质量的美好追求,从某种程度上彰显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另一方面,离婚率的上升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使得人们的婚姻法律观念和婚姻责任感变得淡薄,对待离婚的态度草率和不慎重,直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加强婚姻立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今社 会需要。如,对婚外情、无效婚姻、夫妻共同财产等规定的欠缺。这些不足会促使一些对婚姻不忠者钻法律的空子,而使婚姻无过错方利益受损。因此,要从立法着手,制定更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内容更加全面细致的婚姻法律。

2、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进步、人性、自由、平等的家庭道德规范,弘扬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培育科学的婚姻家庭观念,增强婚姻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营造构建和谐稳固的婚姻家庭的舆论导向。

3、加大调处力度。充分发挥村级(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对尚有和好可能的婚姻,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解决,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矛盾降级,将纠纷消化解决在诉讼之外。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大对婚姻登记的审核力度,认真做好离婚登记咨询的引导和劝导工作。

4、严格离婚标准。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严格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按照 “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对濒临死亡、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

5、完善赔偿制度。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切实落实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制度。对严重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三者插足”等现象,人民法院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向子女及无过错方倾斜和照顾,在分割完共同财产后,判决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赔偿。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对过错方

4 强大的社会压力和严厉的法律威慑,减少因婚外不忠行为产生的离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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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四篇:假离婚现象之浅见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已大大改变,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冲击,离婚率比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从我院受理的近几年的案件情况来看,离婚案件的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办理了大量的离婚申请,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

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防范与处理“假离婚”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

婚姻是人生的终生大事,大多数人的态度都十分重视,感情生活正常的夫妻却欲解除婚姻关系,主观上大多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转移财产,恶意赖债。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者长期低收入高消费,导致欠下沉重债务,面对债权人的追讨,债务人为了赖债,迅速与配偶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财产隐瞒不报,或是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财产都归配偶所有,自己孑然一身,离婚后行踪不定,债权人将其找到,债务人以“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即使起诉至法院,胜诉后也难以执行。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推卸将来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侵权责任人一方面与受害人周旋,拖延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则加紧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权给将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

(三)房屋拆迁,骗取补偿。在旧城改造及新城建设中,有一些需要搬迁安置的地方,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或者是救灾搬迁,为了分得更多的地点,获取更大的利益,夫妻双方紧急离婚,或者住房归一方所有,或者是一户分为两户,取得不当利益。

(四)逃避计划生育。在农村,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力度较大,查得较严,一些夫妇为了逃避计生部门的惩罚,夫妻双方实行“假离婚”,特别是计划生育普查时情况尤为突出,双方名义上离婚,把判决书或离婚证当作挡箭牌,借以逃避惩罚。

二、“假离婚”现象的危害

“假离婚”现象的存在及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总体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社会大背景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此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它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冲击了婚姻法律制度,它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假离婚”的人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标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成功,手续办好,他人利益必然受损。

(三)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当执行人员要求夫妻偿还债务时,作为直接债务人的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有财产的一方则会拿出离婚裁判文书,据此对抗执行,有的在离婚时财产未报或隐匿,待执行时分不清是离婚前的财产还是离婚后的一方财产,给执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有些“假离婚”本来已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但之后有些人“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争端,形成不稳定隐患。

三、“假离婚”现象的对策

“假离婚”打着法律的旗号,以婚姻自由为护身符,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隐避性,想要解决“假离婚”的社会危害并非易事,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严格以《婚姻法》确立的“感情确以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条件,在办理案件时,不能盲目地求快,片面追求结案率,必须在查明感情状况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于感情基础好,离婚理由不充分,但双方都要求法院立即发出离婚调解书的,可以拒绝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按一般程序审理,防止“假离婚”案的发生。

(二)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加强审查,对一方主动放弃全部财产,显失公平的,法院应查明有无不正当目的,防止通过此种方式来逃避返还债务,危害他人利益。

(三)完善离婚裁判文书的内容。对财产条款的效力予以限制。根据《婚姻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这一点,限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也可有效地预防“假离婚”。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离婚”的事后补救工作,“假离婚”发生后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有以下方法比较可行,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

有此行为,应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法院在判决时可予以解决;如果以行政登记方式骗取离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假离婚”当事人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那么法院应加强同计生部门的合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好这一问题。

第五篇:农村现象调查报告

“悠悠故乡情,拳拳赤子心”。大学毕业后,我回农村工作已过一年,通过这段时间在基层的爬摸滚打,我的学生气慢慢蜕变为成熟,人生阅历与社会知识也日趋丰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也已形成自己的见解与思考:

一、村集体经济主导产业单一,农业产业化薄弱

[现状]当前,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村集体还没有能力引导发展开创自主的产业是导致农业产业化薄弱的根结所在:一是村级集体经济主导产业单一;二是部分村级债务负担沉重;三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人才、资金和信息匮乏;四是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方式和管理方式落后;五是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所以,农村要想在真正意义上富起来,必须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以合作经营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形成自己的多元化主导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建议]:

1、因地制宜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资源优势的,要通过集体力量或租赁开发、承包经营的形式,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区位优势的,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有产业优势的,主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服务上做文章;对各方面优势都不明显的村,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搞好生产、流通等环节的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实现集体增收,促进农民致富。

2、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要积极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在完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同时,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积累机制,防止分光吃光,积蓄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劲。

3、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要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按照“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4、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一是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发挥村级党支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三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5、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二是要做好土地文章,以地生财。三是要建立农村担保体系和农村信贷信用体系,探索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农村金融缺位问题。四是要对那些受客观条件制约大、短期内难以发展集体经济的,要采取县乡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选派干部定点帮扶、贫富“结对子”、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加大帮扶力度。

二、一些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村容有待改善

[现状]“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污水靠蒸发,垃圾随风刮;窝棚随处搭,摊位随便拉。”已成部分农村发展现状。村道两侧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基础设施不到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河道、池塘的垃圾成堆;一些小规模的养鸡场、养猪场等,没能及时按要求做好污染治理,造成周边臭气冲天,污水横流;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产品农药残留污染、土壤污染,无证犬横冲直撞,影响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

[建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民保护农村环境意识。购买发放《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挂图》、《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新农村环境保护读本》,普及农村环保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人们意识到,发展农村经济也要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加大对土壤污染、农药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应当采取哪些防治措施解决等实用农技的宣传教育。推广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生物农药。同时还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长效保洁队伍,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河道清理保洁日常化、制度化。

三、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依然处于一个薄弱环节

[现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有的村里文化活动场名存实亡,没有专人组织活动。有的村根本就没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有的村干部“视文化如粪土、视金钱如爹娘”。

[建议]一方面要加强新农村文化设施载体建设。首先,必须加强农村文化硬件建设。乡村文化建设,诸如图书室、阅览室、娱乐室、科普室、体育健身室、医疗室以及文艺宣传队等,至少确保每个村组不存在公共文化设施载体空白的现象。其次,必须加强文化软件开发。要把民间文化、原生态文化,迅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整理、保护、开发这些文化软件,特别是散落在广大乡村的民间原生态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民间文化新秀和乡村文艺骨干,传承优秀文化遗产,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后继有人,发扬光大。

另一方面要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科学管理。首先,必须坚持党管文化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把握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弘扬农村文化生活主旋律、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社会、历史责任,对农村文化工作做到“有人管,管好人”,努力提高乡村文化软实力。其次,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创新乡村文化管理模式。要把乡村文化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规划,改革完善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特别要建立农村公共文化基金,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再次,必须坚持不懈地打击非法文化活动,遏制消极文化发展势头。农村文化管理组织要正视乡村消极文化现象的存在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关注消极文化继续在乡村蔓延将带来的极大危害,认真探讨、积极采取强化教育、正面引导、竭力挽救、坚决打击等综合措施,坚决遏制、逐步消除乡村消极文化现象,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广大农村阵地。

四、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

[现状]当今正值经济的转型期和矛盾的凸显期,贫富分化严重、物价高涨等社会问题已在一定意义上或多或少的制约着全社会各项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在农村,一些靠挖掘资源发展经济的村子,没有将有限的经济所得最大限度的运用到自身集体经济的发展上去,而是将有限的经济所得分发到村民手里,这就很容易造成“大富不济、小富则安”的惰性思想,更为严重的是,在被一些图谋不轨、别有用心的人发挥到民主选举村干部上,于是出现将集体经济所得全部分红做自己当村干部的选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矛盾的隐患。出现了“麻将村、扑克村”,严重影响整个村子的发展,错失发展机遇。

[建议]:

1、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在打击上做到“严”“准”“狠”,注重效果。在整治当中做到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法制教育。对屡教不改之徒要实行行政、法律制裁与经济重罚的措施。

2、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抓好警民联防、联治网络,建立赌博防治责任制。各部门要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利用乡村广播进行宣传,县、乡司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乡村对农民进行有关赌禁的法律宣传,着力抓好农村的文化阵地建设,如阅览室、活动室、文艺体育活动场所等,把有赌习的人转化过来。

3、要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做到人人有事做,户户无闲人。一是增加农村经济,开拓生产领域,扩大生产规模,这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根本途径。二是利用剩余劳动力这一有利条件抓好“山上、山下、水里、田里”开发,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同时抓好庭院经济的开发,把剩余劳动力和零散的剩余劳动时间充分利用起来,使农民农忙有农务,农闲有事做。三是充分发挥乡、村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实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要实现三业并举,即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并举。四轮驱动,即乡办、村办、户办、联办一齐上,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不离村,就地向乡、村企业转移,既可减少剩余劳动力对城市的冲击,改变剩余劳动力终日无所事事的状况,又可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繁荣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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