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023-01-15

第一篇: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一般安全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2、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3、施工现场设吊装作业专职安全员,对吊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

4、起吊前须由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现场是否有高压线、低压线、临时用电线及对起重机、人工吊装作业有安全隐患的障碍物。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如存在安全隐患,决不允许起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部安质部解决,以确保设备、人员的安全。

5、起重机、人工吊装作业,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起吊前所有人员都必须远离吊机回转半径和吊物的下方。

7、在雨天、风力等于或大于五级时,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8、吊装零星材料、小件工具等,须用结实的工具袋装好后捆绑吊运。

9、吊装作业时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等意外事故。

10、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二、吊装作业安全

1、起重机吊装作业 (1)使用起重机吊装时应严格按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等部件进行细致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更换。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进行吊装。

(3)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装作业范围内嬉戏、打闹等,如发现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4)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安全员、指挥人员一旦发现违章作业等各类危险因素,应立即制止,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

(5)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吊装的构件上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等。

2、人工吊装作业 (1)构件上桥

1)人工进行吊装作业时应保证吊装人员充足,在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2)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吊装程序。 3)构件必须捆绑牢固,起吊点应设在构件的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平稳,避免剧烈振动或摆动。

4)构件上桥后应码放整齐,平稳。

(2)构件上杆安装

1)构件安装前应对安装部件进行外观进行检查,确认无破损、无裂缝等情况后方可进行安装。 2)吊装前检查吊装工具是否存在问题,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问题的吊装工具作业。

3)吊装构件下严禁站人。

4)施工人员在安装构件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第二篇: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时间:2013年4月10日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审 核 人: 现 场 负 责 人: 各监管部门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控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2.高空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按规定正确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时衣着灵便,不穿拖鞋和高跟鞋等易滑的鞋。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备齐备,且质量合格;并正确使用这些安全防护品。高空施工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且挂设在安全可靠处。

6.高处作业人员不相互打闹,以免发生失足坠落事故。

7.高空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8.患有禁止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止因身体不适原因而导致高空坠落。

9.遇到大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高空作业。 10.使用梯子等登高作业时,梯子不缺档,不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

牢靠,下端有防滑措施。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全交底要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并确定指挥人员。

12.在施工时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做好防滑、防坠落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13.高空作业时,不投掷物料及工具。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吊具在使用前要经过试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5.吊运物料由现场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散料用吊篮装置起吊,吊运大件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

16.清理高空物料时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17.高空作业设备在施工前仔细检查,防止零部件落下伤人。 18.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 19.建立登记、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做好整改记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0.起重重物前要经检查验收,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1.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吊链、吊装带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2.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区的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2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起重物体重量及注意事项。

2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操作人员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

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25.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26.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

27.吊具应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28.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29.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0.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 32.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建筑物等做吊钩固定点。 3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35.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吊具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36.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37.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8.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安全装置失灵。

39.必须按计划进行作业,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三篇:钢结构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人员资格

(1)吊车司机、指挥、电工、架手工等施工专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含消防施工人员)应体检合格方可登高作业。有关资料归挡备查。

2、安全技术交底与监控职责

(1)吊装前对施工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如钢丝绳的捆扎方法、“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等。

(2)明确吊装区责任安全员和安全监控员。项目负责人应在吊装前用图纸划分编号形色,到实地对每个人明确各人安全责任的区域,以及所承担的职责。并必须到现场对安全员、监控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安全责任区划分图上按责任人负责的区号,在图上由本人签字。

(3)在吊装各类物件全过程中,必须对所有吊装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监控人员,用书面形式明确各人的安全管理区域和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并必须到现场对相关人员实地交底。

(4)安全员、监控人员在明确各自责任区和工作内容后,必须在起吊前先到各自的责任区,巡视好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向有关管理人员、吊装施工人员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安全。存在不安全隐患,决不允许起吊。重大不安全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

3、警戒区设置与管理

(1)各类吊装作业必须采取全封闭的安全警戒线,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四周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全封闭的安全警戒区外沿,在视线盲区交叉点,必须设置安全、监控人员,监控人员和安全员无特殊情况一律在警戒线外进行监控,并戴好安全监控员袖章。

(3)所有负责吊装工作的监控员及现场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监控点和安全管理区,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4)在吊装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全封闭警戒区。起吊前所有人员都必须离开吊机回转半径和吊物的下方(包括起重指挥和起重工)。工艺要求必须流人的要加长定位牵引绳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离开把杆和吊物的下方和安全。

(5)起吊中,全封闭安全警戒线必须大于吊机最大回转半径和吊物外延距离。对吊机把杆及吊物在吊装过程中可能倾斜和吊物超出吊机半径的危险落点外围,必须设置警戒线和派人监护。

4、汽车吊安全使用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到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叼重机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覆。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

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装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钓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互相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下班后应将吊臂收缩平放在吊车上。

5、吊装作业安全

(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机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拼接大梁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2)起吊前,总指挥必须明确起吊方案中安全方面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吊装施工,保持吊装施工中各环节通讯联络的畅通。严禁冒险作业,确保人与设备的安全和万无一失。全体吊装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起吊总指挥指令,起吊总负责必须在确保人的安全前提下组织各类吊装施工作业。

(3)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4)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有关吊装所有人员都必须事先明确各自的职责。负责起吊物固定的起重工和有关指挥及所有与吊装相关的管理人员在起吊前准备工作完毕后,应迅速离开起吊物和把杆回转区域内。如果吊机指挥、吊车司机在发现吊物及吊杆回转半径内有人还未离开,决不允许起吊,确保人的安全。

(5)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6)高处运输物件工具、零星材料事,应用绳捆好吊运。钢结构吊装时,不的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高处使用扭力扳手等工具和油漆桶,应同时使用防坠保险绳。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等意外事故。

(8)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9)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10)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并设置临时缆风绳。当确定连接安全可靠后才可松钩进行下步吊装作业。

(11)吊机指挥和吊机司机在起吊过程中一旦发现起吊物和把杆下方有人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不管任何原因都应迅速停吊,确保安全。并必须事先明确应急停吊信号。

(12)在吊装作业的全过程中,安全员、监控员一旦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各类危险因素,必须立即制止,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危险因素未清除前有权向有关领导提出停止施工的意见。

6、安全绳设置与使用

(1)安全绳敷设在每榀钢梁上,随钢梁同时起吊并使用。

(2)钢梁在空中拼接完毕后,同时须将大梁拼接处的安全绳相互安全可靠连接。

(3)使用安全绳前先确认安全绳锚固安全可靠。如发现有问题应自行固定牢固。

(4)安装檩条时应注意随时将安全绳翻提到檩条的上方。

(5)高处安装大梁、安装与搬运檩条、人员沿大梁行走、变换工作位置、安装梁间斜拉杆、清除钢构表面污泥、油漆、布设钢丝网、安装保温棉和屋面板等各种屋盖高处作业,均必须全数牢固设置和使用航空镀锌水平安全绳。

(6)安装墙面板和屋面板前,必须全数设置锦纶垂直和金属水平安全绳,并按人数在垂直安全绳上安装防坠器用于系挂安全带。

(7)采用悬挂吊板脚手对钢柱油漆作业吊时,必须同时设置正确使用锦纶垂直安全绳并有安全防坠器。

(8)先布设安全绳,再从事高处任何作业。

(9)禁止不使用安全绳在大梁上和墙板水平檩条上行走和翻爬。

(10)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绳的设置和位置变换布设。

7、安全带

(1)安全带应与安全绳联合使用。

(2)局部无安全绳的部位,应将安全带牢固系挂在钢结构或管道上。

(3)禁止将安全带弹簧钩系挂在钢梁、檩条的翼缘上。

(4)禁止不系挂安全带从事任何高处作业。

8、爬梯

(1)应设置足够数量带护身圈的笼式钢管梯。无护身圈的直爬梯或航空软梯禁止使用。

(2)相对固定的专用爬梯位置与最远作业点水平距离不大于30m,沿途应连续没有安全绳,有良好水平通道的距离不大于50m。钢构施工中应据此要求及时调整直爬梯位置,以方便作业。

(3)竹梯加节捆绑处应牢固可靠。禁止使用已裂缝、损毁的竹梯。

(4)竹梯应有足够安全作业的高度。

(5)梯子与地面夹角以75o ±5o为宜。

(6)竹梯低部应坚实、防滑。上端捆绑牢后再上人。

(7)人员上下梯子禁止持物,应面向梯子。

(8)禁止在竹梯上从事油漆,端面板安装等高处作业。

(9)所有登高施工人员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禁止爬钢柱上下。

9、檩条上作业

(1)每个施工人员身下应水平放置2个竹梯或脚手板,以便变动作业位置。

(2)系好安全带后作业和变动作业位置。

(3)禁止施工人员从平放于大梁间尚未安装固定的檩条上爬动变动工作位置。

(4)禁止施工人员从保温棉和未固定或探头的屋面上行走,变动工作位置。

10、安全平网

檩条和屋面板安装前,安排脚手工在作业面下张挂25mm × 25mm小眼安全平网,并随施工进度超前张挂。

注意:施工时不得随意拆除。张挂面积大于即将为施工面的投影面积。并不少于二跨。

11、交叉作业

(1)屋盖和墙面板安装作业下方禁止一切交叉作业。

(2)吊物下禁有氧气、乙炔瓶、有电电箱和吊装作业人员及吊车司机。

12、施工程序

施工人员相对集中施工,各工种充分利用已有的安全绳等安全设施,按“做一处,清一处”的原则进行配合施工。禁止东一榔西一棒的散打作业。

13、气候

雨天、六级及其以上大风禁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14、临时用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标准电箱。电缆线、接头、电箱内电器设备完好无损,绝缘良好,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4)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并定期进行电阻摇测试验。

(5)禁止使用花线,护导线作移动电线。

(6)各级漏电开关灵敏可靠,参数正确。

(7)电缆绝缘良好

(8)禁止绕开漏电开关接电和电线直入插座孔接电。

第四篇:临近营业线吊车吊装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吊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操作证及培训合格证;所使用吊车的合格证、检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吊车操作人员(含指挥人员)严禁酒后及超劳作业,要求按规定着装,严禁穿拖鞋。

3、吊车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吊车的钢丝绳、各部位滑轮、大小钩的护锁是否安全可靠;并定期对吊机关键部位及装置进行检查。

4、 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吊车的机械性能,遇到突发事件应具备迅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吊装作业起吊前,操作人员应了解起重物的重量,严禁超负荷吊装。

6、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吸烟、接打电话,严禁随意离岗。

7、吊装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做到指挥信号明确,信号不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8、吊装作业应设专职防护员,列车通过时,立即停止吊车作业。

9、吊装作业起吊距离地面1米时应暂停,操作人员确认吊物稳定后方可起吊。

10、吊车行走或转场前,必须将吊臂放下、收起,确认走行线路有无高压线及相邻的障碍物。

11、吊装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吊臂应及时收起, 吊车停靠在安全地段,吊车熄火,锁好操作室及驾驶室。

12、吊车必须配有限位器、防脱钩设施、防过卷装置、平衡表等装置,且保证使用状态良好。

13、吊车作业基础必须采取三级措施,即:场地硬化、铺设钢板、铺

1 设枕木,确保基础稳固。

14、营业线电力接触网为高压2.75万伏,吊车吊臂距离接触网安全距离不小于2m,吊车施工设备距离接触网杆外侧应保证2m以上的安全距离,确保不侵入限界。

15、遇雷、雨、雪及大风等不良天气和夜间照明不充足的条件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2 大型机械防止倾覆拉锚措施

1、设置条件:当大型机械到既有线(或重要设施)中心距离L≤机高+5m时,为防止机械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桩机背向既有线一侧设置2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

2、缆风绳设置:应采用直径12毫米以上的钢丝绳(钢绞线),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度。在正常情况下缆风绳应有一定的自由度,以保证大型机械的垂直度。

3、地锚设置:地锚应根据土质情况决定,可采用型号24及以上的1根槽钢,打入深度不小于2m,当地基很弱时可用2根并排打入,沿既有线平行方向每隔15m设置一处地锚。

4、缆风绳与地锚间的连接:应采用与缆风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为移机方便也可采用手动葫芦。

5、注意事项:施工时,严禁作业人员采用尼龙绳、麻绳、钢筋等材料替代钢丝绳(钢绞线),机械上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地锚打入地基中严禁扰动,不得利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作地锚; 大型机械移机前,对不平(软弱)地面进行换填夯实,移机中应垫平机架,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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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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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二)GB2811-2007 安全帽

(三)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四)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 (五)GB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四条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100t。

(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至≤100t。

(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 第五条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吊装质量>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没有《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吊装作业。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85。

(三)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四)吊装质量≥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动力能源部负责审核吊装作业机具和吊物与高低压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是否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六条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一)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二)公司设备部及安全管理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三)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五)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1996的规定。

(六)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七条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一)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2007的规定。

(二)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三)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四)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公司设备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五)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六)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八)利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八条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三)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四)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五)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六)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七)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八)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九)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十)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十一)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见表1),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表1 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 1~35≥60 最小距离(m) 1.5 30.01(V-50)+3 (十二)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十三)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十四)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十五)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十六)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第九条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一)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三)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十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在《吊装安全作业证》上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核实确认,经公司动力能源部及设备部分别审核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经审批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单位交吊装指挥持有;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查。

(四)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五)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六)《吊装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及《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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