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合同范文(精选6篇)
捐资助学合同 第1篇
借款人(甲方): 张 三 (借款学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名称:陕西师范大学 就读专业: 专业 家庭住址: (x 省 x 市 x街道 x 号) 邮政编码: 甲方父亲姓名: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贷款人(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环世纪星支行 (经办银行) 联系地址: 陕西西安市师大路2号 邮政编码: 71006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杨建林
联系电话:029-85239545
介绍人(丙方): 陕西师范大学 (学校机构) 所在学校: 陕西师范大学
联系地址: 陕西西安市师大路1号 邮政编码:71006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张 三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一本通)或信用卡扣划方式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并遵守乙方相关章程。甲方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一本通)或信用卡的账号: (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利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款在所提供的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一本通)或信用卡发生遗失、被盗等行为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
四、甲方因发生本协议第三条款所述行为,未及时提供其他账户,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五、本协议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张 三(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捐资助学合同 第2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发放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3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
生活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的____月____日。
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____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
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第七条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
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
攻读专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丁方: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4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处)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
见证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5发放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6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
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二)贷款本金偿还。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三)提前还款。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2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
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
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
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
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助学贷款借款合同7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____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____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____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________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
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的____月____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____月____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____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
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二)贷款本金偿还。
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三)提前还款。
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____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
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
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
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
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爱祖恋乡·捐资助学·造福桑梓 第3篇
3月26日, 香港同胞符国成先生回乡省亲, 在联东中学莫文基校长、傅楫力副校长和符先生胞兄符国栋先生的陪同下, 饶有兴致地参观了联东中学、文教中心幼儿园和宋六小学。莫校长向符先生兄弟俩介绍了近些年来家乡教育发生的巨大变化。符先生了解到学校的办学情况后, 很是高兴, 他决定每年捐资20万元给联东教育基金会, 以此奖励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符国成先生祖籍文教镇宋六村委会才坡村。多年来, 他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扶贫济困、支持公益的善举从未间断。从1990年至今, 先后共资助人民币1000万元为宋六小学重修教学楼, 新建符国成教学大楼, 添置体育设备, 完善学校的基础配套设施, 大力捐资奖教、奖学、助学, 每年出资奖励该校优秀师生。2014年, 他和他的夫人出资百万元人民币, 兴建昌洒镇中心小学图书馆和添置馆内各项设备。捐资助学是善举, 兴学育人更是美德。
符先生的慈善义举得到了广大人民的称赞。海南省人民政府曾经为符国成先生颁发了“热心公益事业、造福海南、爱琼赤子”的荣誉证书;文昌市人民政府嘉奖他镌写着“热爱文昌、造福桑梓、椰乡赤子”的铜牌。符先生的义举也激励着联东中学的全体师生常怀感恩之心, 常励奋起之志, 艰苦奋斗, 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 并将符国成先生的爱心传递下去。
捐资助学 谱写大爱 第4篇
“不比财富比爱心”
“妈,您不用再担心我的学费了,我只要考上大学,就能拿到市里的助学金……”12岁丧父的陈超与妹妹都在北流高中就读,一家人的开支全凭母亲起早贪黑卖菜支撑,当他得知“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将拿出上百万资金奖励、资助考上大学的优秀学子和贫困生后,他立即打电话向妈妈“报喜”。
2006年,北流市考上大学的新生中,有1200多名学生因家庭困难无法顺利上学。为了“不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失学”,北流市在当年迅速掀起捐资助学热潮,最终帮助全市考上大学的学子都圆了大学梦。2007年1月,该市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奖学助学协会,仅两个月时间就募集到了1000多万元。
据北流市教育局局长李如权介绍,到目前为止,北流市民间慈善义捐在教育方面的资金达9000多万元,其中办学资金7000万元,助学资金2000多万元。受益学生近万名,受益学校1000多所。
北流市清湾镇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清湾初中)过去是一所较为破旧的学校,各项教学设施很不完善,学校甚至连一个篮球场都没有,学生做早操要分两批,学生吃饭要分年级轮流去食堂。2008年7月,清湾初中筹办校庆,校友们看到母校的窘境,萌生了帮母校募捐建设新校园的想法。随后,校友、村民、学校师生和外出创业的同乡纷纷踊跃捐款,短短几天,该校就筹集到了560万元。至2013年夏,捐资总额达到1600多万元。这些捐款主要用于该校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建设教学楼、运动场以及美化校园等。如今的清湾初中新校园,孔子像、景观池、状元亭、将军阁、新楼房等布置得错落有致,满眼绿树,四处繁花,仿佛一个公园。该校因此被誉为“广西公益助学第一校”和“广西最美乡村学校”。
在北流,像这样捐资建校的例子还有很多。2012年,慈善家黄向平、黄向东先后为北流市清湾镇中龙小学、清湾初中捐资180万元、350万元;2013年,广西皆用公司向清湾初中捐款120万元建设塑胶跑道;当地的著名企业家田振华几次为北流市第二中学捐款。据介绍,当地为公益助学捐资超过100万元的爱心人士有10多人,捐资50万元以上的有10多人,10万元以上的有50多人,5万元以上的有70多人,1万元以上的有100多人。此外,三环集团、精通集团、仲礼瓷业公司等13家爱心企业与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签订了长期奖学助学协议,为在北流市内考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考生每人奖助10万元,为考上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名牌大学的考生每人奖助2万元。在高考、中考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可获得不同层次的嘉奖;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金”“困难助学金”等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可获得“入学补助金”资助。
到目前为止,北流市共有38万人参与捐资助学活动,共资助贫困中小学生、大学新生超过19600人次,发放助学金累计达1730万元。通过捐资助学活动,该市筹资新建了16所学校,改善了150多所学校的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造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如今,捐资助学成为北流人的新风尚,在本地创业和外地创业的北流籍老板“不比财富比爱心”, 争相为捐资助学慷慨解囊。
“捐资助学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记者在北流市第二中学见到田振华时,他第一句话便说:“感谢母校教给我知识,教给我做人做事的道理,给了我‘正能量’。有了母校的培养,我才有今天(的成就)。”田振华是北流市著名的企业家,2008年,北流市第二中学校庆,他带头捐了30万元,还发动其他校友捐款。校友何海生在他的感召下,于2009年成立了“海纳百川百万奖教奖学基金会”,资助该校的办学和本校的贫困学生。
喝水不忘挖井人。企业家投身慈善的精神,激发了受助贫困生的感恩之心。北流市高中毕业生蒙业,父亲早逝,母亲体弱多病,家境非常贫困,在奖学助学协会的帮助下,他得以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今年顺利考取了广西医科大学,并主动选择了“免费定向医学”专业。他说:“选择这个专业,就是打算毕业后回北流工作,发挥自己的才能建设好家乡,不辜负那些帮助过我的人。”
李如权局长告诉记者,捐资助学为北流的教育带来了正面的影响,许多寒门学子通过这种方式,有了更好的学习机会,还同时学会了感恩,知道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全市的学习风气浓厚,形成了良性循环。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当地民间慈善活动中有一个沿用了多年的做法:资助对象在接受资助时,要签下一份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的承诺书。该市的“八桂扶助慈善会”负责人李广才告诉记者:“签这样一份象征性的书面材料,实际上是为了起到一种号召作用,让更多的人懂得感恩,使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保持活力。”
为了广泛发动外出经商的北流籍企业家资助家乡的教育事业,李如权局长在工作之余不辞劳苦,四处奔波,近年来足迹遍及南宁、桂林、广州、东莞、深圳等地。他说:“为了把北流的教育办得更好、更出色,让人民群众更满意,我这点辛苦是值得的。”
捐资助学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与北流市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引导分不开。北流市利用板报、标语、小册子、跨街横标等形式,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政策、方式和意义,深入宣传报道捐资助学的先进经验、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增强影响力,以此影响家长,牵动企业,带动社会,使全市掀起捐资助学的热潮。
该市还采用一系列荣誉激励、榜样感染等措施鼓励民间慈善。例如:凡是捐资助学的热心人士,哪怕捐资只有1元,也会获得北流市政府颁发的“捐资助学荣誉”证书;捐资5000元以上的,同时获得牌匾;捐资5万元以上的,将载入《北流市志》;捐资10万元以上的,将在北流市商业步行街立碑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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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动宣传的同时,“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还和12家企业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助学协议,确定了每家企业每年捐资的数额。李如权局长说:“只要这些企业正常运转经营,这个协议就不会失效。”目前,该助学协会有着广泛的会员,他们都是稳定的捐助群体。“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捐资助学的人只会越来越多。”李如权局长很有信心地说。
“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捐资助学这个活动做得很好,而且运作透明,申请起来方便快捷。”北流市第二中学高二年级学生潘桂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赞道。潘桂炎家境贫困,今年秋季学期,他的妹妹也要读高中,读书需要的费用对于家里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于是他申请了助学金。他告诉记者:“申请助学金的过程并不复杂,也很公开透明,首先得写个申请,然后学校派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再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就可以了。”去年高一时,他拿到了1000元的助学金,及时缓解了家里经济拮据的状况。他颇有文采地说:“锦上添花固然美丽,雪中送炭更为可贵。”
北流市十分注重规范公益慈善资金的管理。在具体操作中,该市大力推进“政社分离”,即政府和社会团体分权、分离,保证善款管理独立、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形成公益慈善的社会信用。目前,该市已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奖学助学长效机制,形成了由政府、社会、学校多方参与的资助体系。在教育系统,北流市成立有“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该协会下辖办公室、宣传部、筹资部、奖学部、助学部、财务部,并配备有多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的捐资助学工作。
李如权局长说:“我们要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为了使奖学助学工作做到严谨、公开、公正,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章程》《北流市奖学助学实施办法》《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细则》等,为奖学助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目前,该市奖学助学已形成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评议、批复等各个环节均有严格把关,助学金发放坚持“四公开”(资助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金额公开)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此外,北流市奖学助学协会还成立有监事会,定期邀请市审计部门对奖学助学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捐款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完善、透明的资助机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任,确保了奖学助学长盛不衰。“正是有了严格的规章制度,透明的运作程序,资助款用到了实处,(协会)赢得了群众的信任,长期以来慈善人士的热情一直没有消减。”李如权局长如是说。
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捐资助学活动不仅推动了北流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激发了北流人的爱心,源源不断地向社会传递着正能量,孕育出了北流市的“好人社会”。(责编 欧金昌)
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第5篇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第6篇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
学费每年元;生活费每月元。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年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起至止。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年月至年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年月至年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huifa.zhoudao.cc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
(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huifa.zhoudao.cc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介绍人(公章):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借款人: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还款账号:
介绍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传真号码:
见证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号码:
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元。其中:学费元;生活费元 学费用款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生活费用款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具体用款计划 生活费用款次数次 huifa.zhoudao.cc 首次用款时间年月
各月用款时间约定次月始每月日用款(2、8月除外)
学费